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整理10篇)由网友“tghufcbjjh”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6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指出,从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根据通知,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篇2: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通知
各部、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91号,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开户银行必须具体到支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处及就业中心意见处可留空,中心收集后,将统一至资助管理部门和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在申请表背面;
3、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正面,贴在申请表背面(银行卡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借记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或卡号在复印件空白处另写并签字);
4、享受低保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重要页面复印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4,具体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严格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证明将会导致申请失败。)
5、在线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请务必保证填写正确。
五、申请流程
1、各部、院、系宣传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组织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院系初审后,于3月8日(周三)前,汇总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就业中心(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联系电话54341198. 中北校区:大学生中心512,联系电话62232272);
4、校就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院(系、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咨询电话:543411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
篇3:重庆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重庆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就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印发通知,重庆市将于7月底前,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篇4: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收集材料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二、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在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须加盖填报高校(或部门)公章)、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系统网址:www.bjrbj.gov.cn/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z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篇5: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宣传、审核、管理、安全”四个方面,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社区公告等媒体及时将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紧密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方和就读学校,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冒领、套取一次性创业贴的行为。同时,建立台账,对享受一次性高校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至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之中,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奖励不重复发放。
此外,该局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方法到申请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篇6:中国14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国14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7:三部门解读“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施策。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目前,有的国有单位招聘过程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有的用人单位设置性别、院校等不合理招聘条件,这些都有悖就业公平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在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推动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针对当前部分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差较大的情况,《通知》要求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并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
四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帮扶离校未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施策,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在就业帮扶方面,《通知》还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一些高校和毕业生反映的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给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造成较重负担的情况,为帮助他们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从20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落实现有政策,加强、改进服务
近年来,国家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为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知》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篇8: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发放补贴 申领有4个程序
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发放补贴 申领有4个程序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111号)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申领发放遵循补贴申请、初审公示、资格复审、资金拨付4个程序。
其中补贴申请即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于2013年已毕业高校毕业生于10月31日前申请,以后年度3月31日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相关表格可自行在人社厅网站(www.nm12333.cn)或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nm)下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
初审公示即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即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汇总后,报送各高校财政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资金拨付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篇9:贵州:黔东南州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贵州:黔东南州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季即将到来,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稳定,该州积极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州内所属高校应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1000元每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他们积极实现就业创业。
此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州属高校(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届本省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初审公示、州教育局复审、州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发放领取。
据了解,全州符合补贴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254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508人),共发放求职创业补贴254.40万元。目前,求职创业补贴已全部划拨到银行,银行正分批将钱款打到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的账户上。
篇10: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
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征集2009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圆满完成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育系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主动协助、配合省级征兵办公室共同开展政策及工作宣传;要求高校一方面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另一方面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此外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高校可组织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同时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根据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入伍时所有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免费上大学;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直接选拔为军官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役后,可享受考学、升学、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等方面优惠政策等。
据悉,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展开,请广大有入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 四川创业政策介绍
★ 梅州创业政策介绍
★ 义乌创业政策介绍
★ 杨凌创业政策介绍
★ 西藏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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