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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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篇1: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摘 要]: 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长江流域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危机和立法现状谈起,阐述了制定《长江法》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构了其体系,从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 :流域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权交易,《长江法》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已经出现了因不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而严重影响整个流域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国内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建议制定《长江法》,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马骧聪先生曾撰文呼吁应“研究制定专门的《长江法》,对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末,《半月谈》等多家新闻刊物先后登载了“全国人大正酝酿制订《长江法》、《黄河法》,以保护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的消息。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职责,进一步为《长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论基础。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既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又是生态和环境的基本要素。长江流域地处亚热带,降水充沛,是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之一,良好的水资源条件为长江流域的发展提供了自然物质基础,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的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可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不仅指长江流域水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开发、利用、节约、管理,还包括作为环境价值的水环境保护,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面临严重危机:

一方面,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恶化,并且影响人均水资源量下降。长江流域受水体污染与水面积缩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削弱了水资源承载力,生态环境日益脆弱。主要表现为:区域性、阶段性缺水严重,湖泊萎缩,湿地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航运船舶和工厂企业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质更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由于流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威胁,使得长江流域部分地区出现水资源紧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已经成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制约性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加,水量丰沛的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呈减少之势。《公报》显示,去年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2100多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查表明,长江流域有59座城市存在水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

另一方面,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区洪、涝灾害频繁。由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地面高程普遍低于洪水位数米至十数米,每当大汛来临,防御洪、涝灾害的形势十分严峻,遇大洪水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是长江流域洪涝灾害最集中、最严重、最频繁的地区。在本世纪内就发生过1931、1935、1949、1954和5次严重的洪水灾害, 每次洪水灾害人民生产财产都受到巨大损失,灾区的生态与环境遭受严重的创伤,往往数年还难以恢复元气,长江中下游洪灾已成为我国心腹之患。191月1日起施行的《防洪法》,虽然不够完善却也为年抗洪提供了重要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立法进行事前防御的重要性。

中国入世以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中国入世和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势必会加速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上游的开放和开发,如国家重点建设的西气东送、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从长远和整体上看,对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肯定是有利的,但每一项重大工程都会给长江流域带来新的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必须有法可循,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优化调度,高效利用是极其重要而又有效的措施,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强制性发挥着其它手段和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成为国家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力武器。

(二)关于国外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借鉴的必要性:

自然界水循环的突出特点是流域性,其形成、运动和变化具有明显的流域规律性。水资源的这种流动性和流域性,决定了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必然性,依据水资源的流域特性,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正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采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流域立法经验具有代表性,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以美国为例,田纳西河是美国东南部俄亥俄河的最大支流,长约1450km,涉及美国7个州。在实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之前,该河流域淤沙沉积,土地严重沙漠化,生态资源被盲目掠夺,经常发生洪涝灾害,为了开发和保护田纳西河流域,美国总统罗斯福在推行促进国土开发的新政时期,将治理和开发该河流域作为其新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于1933年颁布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成立了流域管理局。 实践说明,建立精简、有效、权力大、有独特运行机制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实现大河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的关键因素,该法很好的解决了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问题,对组织、协调田纳西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

日本水法体系中最基本的是《河川法》,其立法基本精神,一是强调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规定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协调多个分管部门。二是强调了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立法目的在于以流域为单元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河流受到洪水、高潮灾害影响并维持流水的正常功能,在国土整治和开发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以利维持公共安全、增进公共福利。 自1964年颁布以来,多次修改,有效保障了日本的河川管理,很值得我们借鉴。

类似的还有美国的《下科罗拉多河管理法》,西班牙的《塔霍-赛古拉河联合用水法》,英国的《流域管理条例》等。另外还有大量流域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有关的水法规中,如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欧洲水宪章》、英国的《水法》、法国的《水法》、西班牙的《水法》等。

以上国外有关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立法经验,特别是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等,值得我国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时借鉴。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状况和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

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五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配套法规条例如《防汛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10月25日作为行政法规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比较具体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对长江干流采砂管理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但目前为止,尚没有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形成具体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20新修订的《水法》的最大成就,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以淮河治污为例,在污染已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高于地方性法规,它从全局利益出发打破条框分割管理,把流域管理纳入法治体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于长江流域而言,应该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事后立法的教训,积极进行事前立法防御。目前,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中,有些法律规定还不具体,很少引进市场机制,特别对水利经费的征收,规定的还很不够。基于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流域内水资源管理实际与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建议国家尽快考虑制订长江法,形成一个完善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对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构想: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

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现状和要求,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即长江法的体系可设计为:第一层级以《宪法》为指导,《宪法》第九条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总依据;第二层级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水法》为龙头,前者侧重水环境保护,后者侧重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另外还包括《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从水质、水管、水土、防洪方面具体维护水资源的法律。第三层级即是体现流域管理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或称《长江法》),还包括有关长江流域森林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长江利用生态保护等其他方面综合的流域开发利用保护,这里仅讨论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力度上都要比淮河流域更高、更大、更深,故建议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以示其重要,之后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各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依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性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法规,形成比较完整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关于《长江法》的结构,可以借鉴日本的《河川法》,它是分为总则、河川管理、关于河川的费用、监督、河川审议会及都道府县河川审议会、其他细则、罚则和附则八部分。有学者建议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 .我们认为,《长江法》还应该具备的内容有:单设一章规定流域机构权利和职责范围,理清流域机构与区域水行政主管机构的分工。后文将具体谈到这个问题;专章规定长江流域的防汛与抗洪。体现贯彻《防洪法》和长江防汛抗洪的特殊性;我国也应该像《河川法》那样,对关于长江的费用进行专章规定;另外,我国尚未明确承认水资源交易市场,现实中存在着“黑色水市”,建议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这一章中进行试点规定,构建水权交易市场,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二) 制定《长江法》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议:

1、实行流域管理为主,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权责。

新《水法》修订颁布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新《水法》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

长江的流域机构为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水委”),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成立于1950年2月。目前现状是由于流域水管理权力几乎已被区域分割完毕,流域管理机构的位置不得不在区域和行业的夹缝中寻求。因此,流域管理机构只能被以后的法律、法规限定在特定区域(如重要河段、边界河段)和特定标准内(如取水许可的限额以上)。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都在为流域机构找活干,而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调控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尽管流域机构还承担了规划管理、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等职责和一些单项授权的管理职责,但流域机构的地位并没有本质的改变,无法承担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能。 另一方面,与水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没有能力参与相关决策,这种决策不能充分反映区域的、他人的、行业的和用户的利益,也难以避免在缺乏有效监督下的趋利性,因此流域决策自然失去了执行的权威,从而也驱使区域和用户进行自主决策。脱离区域利益的国家权威从来就不可能有效率,所以要使长水委具有管理权威,关键是要兼顾区域利益。一个可行的观点是,把长水委定位为区域的流域管理机构,而非国家的下派机构,以各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区域利益共同体,这样就能较好地整合区域利益,使流域整体利益以及区域利益在流域管理机构的决策中得到平衡。

根据日本《河川法》规定,一级河流的管理权限在中央政府,由建设大臣负责。在建设大臣指定的区段(“指定区段”)内,可按照政令规定,交给所在的都、道、府、县知事办理。一级河流的支流为二级河流,其管理者为管辖该河流区段的都道府县知事。 日本的二级行政区划分为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以下再分为市、町、村三级,相当于我国的市(县)、乡、村三级。

流域与区域在水管理职责上的最佳结合点应是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流域水环境资源整体公益,履行宏观规划、决策、分配、监督、协调职权职责,其目标是实现流域整体利益最大化,重在公益。区域政府代表区域利益,履行区域范围的规划、决策、分配、执行、处理、协调、监督职权职责,其目标是在实现区域水环境资源利益最大化,基于水环境资源利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重在私益。二者必须同步协调实施,使事务管理权与财力支配权相对应。由于我国区域内的各层级行政区域间有隶属关系,上级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调拨等非经济手段导致不同区域在用水上的不平等,保障微观用水权利也须借助流域管理机构。在大多数水资源管理效率高的国家,一个共同特点是:区域用水管理由区域承担,资源配置和水环境保护等职责由反映流域整体利益的部门承担,经营职能由企业承担。

由此长水委的主要职权应有:对地区性水利设施进

行指导监督服务,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供水计划、防御洪水方案等,定期做流域水质检测,对取水、排污等有许可权,对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用水纠纷等有处理权,应尽早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另外还有依法收费(税)用以养水的权利等。21世纪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该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TVA)的一些职能体系: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坚实的基础事业体系;高水平的科研、咨询体系;多层次的金融、财政物质支撑体系;完善的工程立项审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体系;对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评估和抢险救助体系等。

2、建立健全水资源的市场机制,促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长江法》应当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政策,可在《长江法》中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这一章对现有水权制度进行一些创新。我国水权制度存在很多缺陷,限于篇幅这里无法系统阐述,仅论述一下构建水权市场的问题,尤其在南水北调中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的短缺除了自然原因,更主要的在于对水资源的开发管理的低水平和水资源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与用益物权相似的非所有人对于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但并未将这种权利明确定性为用益物权,更未见使用和界定“水权”这一法律概念。 多数学者认为,按照现代各国水法的一般规定,水权即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 根据此定义,一方面,水权是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水权是水资源的非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我们把水权定位为用益物权,为一项财产权,可以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换,也可以依法作为抵押、入股、出租的标的。如此一来,就为利用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水资源分配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一举打破了水资源禁止流转而造成的市场禁锢。

我国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垂直的企业管理模式中配置水资源总量已经过分庞大。国家(这个超级企业)配置水资源的效率已经非常低下,我国水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应当是由市场配置水资源,国家只负责初始分配。1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市同意以人民币2亿元一次性把东阳横锦水库的每年4999.9万立方米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义乌市,义乌负责向东阳供水方支付当年实际供水0.1元/立方米的综合管理费 ,形成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将根据每个城市的需水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股权进行投资,说明我国在加强水资源经济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但立法上相对于实践却显得滞后了许多。

对于合法完善的水权市场而言,政府只须规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即可,就我国现状来说,目前只能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准市场”,表现在:水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多种水功能中只有能发挥经济效益的部分才能进入市场,不同地区、不同用户之间的经济差别很大,难以完全进行公平竞争等。因此构建水权市场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为确保水权市场的正常运行,长江水利委员会需要应用法律、法规、条例等形式对水权交易主体、水权分配制度、交易制度、价格制度加以保证,负责制定整个流域的水权分配方案并采取一定方式将水权分配或出让给各个供水经营单位;水权分配完成后,负责制定各水权交易主体进行水权交易的规则,负责改善流域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提供有关水资源信息,组织各供水公司之间的水权转让和交易,并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随着水资源市场的完善,长水委可以进一步减少对水权交易的干预。

3、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特别是船舶水污染防治。

关于水污染防治,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较详细的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等,《水利产业政策》提出了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各流域水污染状况有自己的特点,应以流域为单位进行治理。以长江流域为例,长江是横贯我国东西水上运输的大动脉,其航运业十分发达,但也给长江水域和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据保守估计,长江船舶垃圾每年生产量达18.4万多吨 ,长江上每发生的一次海损事故往往就是一次严重的水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将船舶水污染事故处理的权利授予了航政部门,而航政部门的处理仅限于船舶本身,对水资源污染的影响范围,水质跟踪监测,事故通报以及其他应急处理措施都还没形成一个有效机制,既没有建立必要的程序,又没有建立处理经费渠道,因为沉船对船主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其根本无法独自负担处理费用。建议此类流域性污染,《长江法》应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长江水利委员会对事故的管理权限,长水委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可以利用流域水质监测网络进行监视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另一方面,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过营运船舶共同交纳事故保险费用来保证事故处理费用。

4、开征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水利经费,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经费问题。

目前,在国外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大都征收有关水利经费,专门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由国家统一拨付。由国家单向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费用问题,不能满足今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问题。《长江法》中可效仿日本《河川法》进行单独规定水利费用的征收是很有必要的。由于河流是公共财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在公共财产使用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建立相关赔偿制度至关重要,这也是我国水法规中最为欠缺的地方。

在这方面,我国台湾《水利法》有关水利经费的规定,也可值得我们借鉴。台湾《水利法》规定了水利经费的征收,包括“征收水利权费、河工费、防洪受益费三种。”同时规定经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即:“水权费即向水权人按年征收之费,水权费的征收,农业工业用水以每分钟1立方公尺的供水量为起点,水力用水以每秒钟1立方公尺的供水量为起点。水权费的征收期间,公共给水、工业用水、水力用水及其他用水每年一次,农业用水视生产物的收获,得每年分为两次。”1河工费即向来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征收之费。河工费的征收期间,登记的船舶全年通行的按年定期征收;非全年通行的,按季定期征收。防洪受益费即向防洪受益人分期征收之费。政府因办理及维持防洪工程,得向收益者分别轻重征收防洪受益费等。2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制定《长江流域水利经费征收办法》,对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经费,包括长江水资源使用费、船舶通行费、防洪受益费等,《办法》应具体规定征收水利经费的情况、征收范围、数量、时间、用途等。水利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经费问题。对于长江流域的管理费原则上由国家负担,长江所在区域也需根据情况进行缴纳贴补。

5、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得以执行实施的必要保证,否则

会削弱其执行力。应对《长江法》中规定的不执行各种法定的义务及对法定的权利侵犯,应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和赔偿措施。包括违反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水权交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造成长江流域水污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开征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水利经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应为:行政处分、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罚款、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从而真正发挥法律的功能,同时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纠纷处理的条款等。

综上所述,促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仅关系到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或称《长江法》)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厦门大学法学院・卢炯星 侯帆

篇2:西部大开发与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西部大开发与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了长江流域西部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开发对策:第一,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的.发展潜力很大;第二,长江流域西部水资源亟待开发;第三,改善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第四,长江流域西部水资源的开发,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西电东送”;第五,因地制宜,发展长江水运优势.

作 者:刘一是 Liu Yishi  作者单位:长江技术经济学会,湖北 武汉 430010 刊 名:焦作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OZUO UNIVERSETY 年,卷(期): 17(1) 分类号:F207 关键词:长江流域   水资源   开发  

篇3:颍上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探讨

颍上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探讨

安徽省颍上县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农业县,水资源人均、亩均占有量只有580m3,左右,加之水质污染、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对水的'需求量快速增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必将不断加剧,旱灾的影响领域已由过去单一的农业扩展到了城市和生态,受早程度和旱灾损失呈增长之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水资源问题将严重制约颍上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 者:鲍峰 汤广民 王矿  作者单位:鲍峰(安徽省颍上县水务局236200)

汤广民(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

王矿(院安徽省水利水资源重点实验室,233000)

刊 名:治淮 英文刊名:HARNESSING THE HUAIHE RIVER 年,卷(期): “”(3) 分类号:P64 关键词: 

篇4:可持续利用水资源论文

可持续利用水资源论文

1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

1.1提高承载力

黄河可供水资源量是有限的,而需水量逐年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变弱,若不能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将会导致水资源量严重匮乏。供水价格调整后,工农业用水成本依然偏低,用水户仍以满足自身最大需求和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无法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注重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相互影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的有机协调,综合规划,宏观调配,实行除害、兴利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充分考虑生态用水,注重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减少水污染,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满足生活、工农业、生态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基本水量需要。

1.2持续利用水资源

水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为保证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将流域管理、区域管理有机结合,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水资源,满足用水要求并持续供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开源与节流、供水与治污有机结合;对水资源实施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科学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兼顾工业用水,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持续利用。

1.3依法管理水资源

针对水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着力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国条件下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手段,以法律为基础,用法律约束水资源管理行为,建立并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依据水量调度管理制度、办法,精细调度、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引水,依据法律、制度和办法,从控制各个引水口入手,进而达到控制引水总量的目的,依法管理、调度黄河水资源。

1.4联合调度

加强黄河干支流梯级水库开发,实行大型骨干水库联合调度,有效调节黄河可供水量与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关系,缓解供需矛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控制排污口,限制排污总量。积极培育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5细节入手,宏观调控

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水量控制引水总量,实行计划引水、指标引水。严格引水程序,实行用水申请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流量、用水时段、取水用途控制,提高引黄供水的预见性,增加水量调度的严肃性。从细节入手,严格控制各个引水环节;从时间上、空间上统筹考虑水资源分配,宏观调控,以供定需,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6多措并举

制定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把握水资源利用形势,把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放在首位,增强可预见性。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履行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权,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多措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持续利用水资源。

2建议

2.1节约用水

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促使水资源利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增加科技投入,通过节水技术改造,合理减少工业用水,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大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轻引黄供水压力;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营造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增强水资源持续供给能力。

2.2加大管理力度

统一管理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良策,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3严守三条红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需求持续增长。在水资源总量有限、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严守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压缩、限制现有水资源荷载非常必要。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篇5: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浅析论文

摘要:洪水威协、水资源供需矛盾、水土保持和生态恶化等是黄河长期面临的三大问题,也是新世纪中国面临的三大水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城市化进程和工农业生产的不断推进,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以致出现了淡水资源紧缺、水危及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和社会的发展,用水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水利部、黄委会相继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和终极目标,由此可见,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需要,又是实现黄河治理“四不”目标的要求,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山东黄河水资源利用现状、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实现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几项措施。

篇6: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浅析论文

1前言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水资源是关系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社会生存发展中需要不断地管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就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洪水威协、水资源供需矛盾、水土保持和生态恶化等是黄河长期面临的三大问题,也是新世纪中国面临的三大水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城市化进程和工农业生产的不断推进,对水资源的要求量与日俱增,以致出现了淡水资源紧缺、水危及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和社会的发展,用水形势十分严峻。在新的历史时期水利部、黄委会相继提出了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提出了黄河治理“四不”目标,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需要,又是实现黄河治理“四不”目标的要求,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新的历史时期,水利部汪部长提出了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黄委会相继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思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也就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所谓可持续发展思想可以理解为:既能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同时能够满足后代人需要的发展,它几乎涵盖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作为一名黄河职工应当从水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即: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保护好、使用好现有有限的黄河水资源,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使其既能满足我们这一代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只有我们都能牢固树立这种思想,并且为之不断努力就能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黄河水资源利用现状

山东省是全国重点缺水省份之一,当地水资源平均水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6%。黄河是山东省主要的客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战略地位。据资料显示,1951-黄河进入山东河段年均径流量为382亿m3(高村站)。其中50年代高村站年均来水量为462亿,到80年代减少为380亿,90年代高村站年径流量仅有212亿,较多年平均偏少45%。由于流量严重偏少,致使黄河下游频繁断流,断流量最为严重,利津站断流226天,且断流河段上延至河南开封附近。从引黄形式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沿黄地区对黄河水资源进行了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流域内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3100余座,总库容580亿m3,修建引水工程4500余处,提水工程2.9万处,仅黄河下游就修建引黄涵闸96座,其中山东63座。灌溉面积在660hm2以上的大型引黄灌区19处,设计引水能力2423.3m3/s,全省已有11个市68个县市区用上了黄河水,总灌溉面积约200万hm2,自1965年复灌以来,全省引黄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由70年代的70多万hm2,增至200万hm2,引用黄河水量逐年增加,70年代年均引水量为49.93亿,90年代增加到69.68亿,其中由于全省干旱,年引水达123亿,另外还建成了“引黄济青”、“引黄入卫”等工程,和有限的黄河来水量相比较,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自以来,黄河水资源综合统一调度,防止了黄河断流,缓解了下游地区的水资源紧缺状况,改善了上中游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黄河水资源利用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4.1面临的形势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巴颜喀拉山北麓,整个流域位于我国西北部的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口多,耕地多,水资源贫乏,特别是近年来,黄河河道径流量减少,水资源贫乏,水环境承载能力低,污染严重,水污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流域出现了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双重压力。加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加强黄河水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利用任重而道远。

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新《水法》的实施虽然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理顺,地方政府的干扰等因素,黄河水行政执法还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及沿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之执法队伍缺乏对地方的约束力度,工作开展尚有一定困难,特别是在地方水事纠纷或者水事矛盾处理上由于受到地方政府干扰尤为突出。

4.2存在的问题

4.2.1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供水范围的不断扩大,黄河承担的供水任务已经超过了其承载能力,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据资料显示,黄河河川年径流量为580亿m3,扣除维持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200亿m3,和下游河道蒸发渗漏损失量10亿m3后,剩余的可供水量为370亿m3,加上地下水可开采量110亿m3,则在无跨流域调水情况下黄河可供水资源总量为480亿m3。而据预测,在采取了一系列节水措施后,流域及流域外供水区到总需水量将达到520亿m3,远远超过了黄河的供水能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4.2.2水污染程度日趋严重。随着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农业施用大量化肥、农药造成了大面积的水污染,特别是山东黄河的主要污染源一是来自上游来水,二是长平滩区、大汶河等。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黄河,污染程度逐年增大,水质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个别月份超标发展到近几年的只有个别月份不超标,甚至全年超标。据资料统计,黄河干流60%以上河段水质属Ⅳ-劣Ⅴ类,污染十分严重。

4.2.3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由于部分灌区渠系老化,工程配套设施较差,管理粗放,大水漫灌等现象严重,灌溉水利用系数只有0.4左右,和先进国家的0.7-0.8相比,浪费十分严重。

5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措施

5.1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执法机构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首先具有法律保证,尤其是要明确界定水的权属关系,健全执法机构,不断加强管理。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水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各个法律之间还存在着交叉重叠、遗漏疏忽现象,以流域为主体的水资源管理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水权划分、水事划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地方性法规、政策与全国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有冲突现象,尤其是黄河水利执法方面还存在着诸如机构不健全,执法能力差,力度不足等现象。为此我们应结合新《水法》的实施,继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早日制定出台有关黄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量调度、引黄供水等相关办法、条例、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积极争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供法律保障,为实现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法律基础。

5.2健全水资源统一管理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实行以流域或区域的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工业、生活用水与农业用水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保障。在一个多部门相互扯皮、职责不清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保证黄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们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配备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明确流域与地方区域的事权划分,实施统一管理。二是实行全河水量统一调度,实施计划用水、放水通知、取水许可等制度,由国家统一分配水量,实行流量断面控制,地方政府负责用水配水,确保发挥有限水资源的最大效益。三是在健全体制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黄河水资源,积极呼吁出台《黄河法》,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依法维护黄河水工程安全和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四是采取强制措施和有效的经济政策,厉行节约用水,以水定产,限制发展高用水产业,对现有灌区实施节水改造,加强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努力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通过经济手段,加强黄河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五是充分利用现有水库,实施丰蓄枯调,确保实现黄河河道不断流的奋斗目标。

5.3狠抓流域水资源保护,确保水质不超标

要把黄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国家、黄委重点项目,加强部门合作,加快治理步伐,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由黄委会统一负责,实行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完善加强水质监控网络,像黄河防汛一样,积极呼吁政府出台相应法规,实行省(区)界断面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是河务部门要加大黄河水资源监督力度,依法实施动态管理,搞好污染源的防治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黄河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黄河部门工作的良好局面。

5.4提高治黄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科技创新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起着关键作用。科教兴水战略对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的持续利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设备陈旧落的、管理粗放、人员素质低等问题是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从以上角度出发,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和科学技术交流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工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实行多水源联合运用、雨水汇集利用、劣质水处理重复利用等,多途径改善科技条件,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有限水资源的最大效益。在黄河涵闸管理上,不断引进先进设备,安装实施远程监控系统和水质、流量监测自动系统,确保上级调水指令的贯彻落实,最终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水质监测标准化、涵闸管理规范化、水量调度科学化。为黄河“四不”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持。

5.5制定近期及中长期可持续利用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是实现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制定具有不同时间尺度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可以从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和近期的行动计划中全面把握黄河水资源的利用态势,采取更具综合性和整体性的战略,增强预见性、预防性。可持续利用规划要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前瞻性和现实上的可操作性,内容上应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把配置、节约、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5.6提高全民素质,增强节水意识

黄河水资源之所以日益短缺,主要是人类不规范的经济行为造成的,是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应在社会公众中广泛进行宣传,建立起水是稀缺资源、是商品和节约用水的意识,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公众的水利法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宣传力度,把水利法规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灌输到一切教育、宣传、研讨、学习活动中去,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公众法规宣传。要从小、从细做起,促使公众自觉保护水利资源。要使广大用户参与到水的管理、利用中来,将用水利益相关的地区、部门的用水竞争放在保证公平和可持续利用的角度,以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要结合黄河水资源当前面临的形势,为早日实现汪部长提出的“四不”目标,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构建和完善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系,理顺机构,转变黄河部门职能,为实现河道不断流、水质不超标的奋斗目标提供保障。

篇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增长,人类对水资源的数量以及质量上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由此导致了水资源危机状况的出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资源的现状,水资源可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探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方法。

正文: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水资源问题是当今世界最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十分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且属于多水患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速增长和水资源开发活动的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不断出现新的生态环境等各种不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

1、水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

我国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其中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27115亿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m3,重复计算水量为7279亿m3。

我国水资源总量不少,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我国水资源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我国黄河、淮河、海河流域(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350~750立方米之间,松辽河流域(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700 立方米,这些地区的用水紧张情况将长期存在。

2、河川径流年际、年内变化大

我国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在年径流量时序变化方面,北方主要河流都曾出现过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现象。例如黄河曾出现过连续(1922~1932年)的枯水期,其平均年径流量比正常年份少24%;也出现过连续9年(1943~1951年)的丰水期,其平均年径流量比正常年份多19%。海河流域在八十年代也出现了连续枯水年。这种连续丰、枯水年现象,是造成水旱灾害频繁,农业生产不稳和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

我国降雨年内分配也极不均匀,主要集中在汛期。长江以南地区河流汛期(4-7月)的径流量占年径流总量60%左右,华北地区的部分河流汛期(6-9月)可达80%以上。但由于我国的雨热同期优势,农作物可以尽量利用天然降水,为提高农业产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3、时程分布差异大

我国水资源主要来自降水,所以水资源在时序分配上与降水量密切相关。我国大部分地区受季风影响明显,降水量的年际和季节变化都很大,而且干旱地区一般大于湿润地区。我国南部地区最大年降水量一般是最小年降水量的2~4倍,北部地区一般是3~6倍;多数地区雨季是4个月左右,南方有的地区长达6~7个月,北方干旱地区仅为2~3个月;全国大部分地区连续最大4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南方大部分地区连续最大4个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0%,华北平原和辽宁沿海地区可达80%以上。所以,在我国水资源总量中,有2/3左右是洪水径流量,汛期虽水多而往往不能加以利用,冬春季节又不能满足用水要求。采取工程措施使部分洪水转化为可用的水资源,是减轻洪、涝、旱灾害并缓解水资源在地区上和时间上分布不平衡的有效办法。

4、水资源地区分布与其他重要资源布局不相匹配

我国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匀,南多北少,东多西少,相差悬殊,与人口、耕地、矿产和经济的分布不相匹配。根据1993年资料统计,北方五片(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和内陆河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6.5%,耕地占全国的65.3%,GDP占全国的45.2%,水资源只占全国的19%;南方四片(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片)人口占全国的53.5%,耕地占全国的34.7%,GDP占全国的`54.8%,而水资源量为全国的81%。北方五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127立方米,仅为南方四片人均占有量的1/3。

二、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两个大问题是水资源的浪费和水资源污染的问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总体来说就是水资源的配置问题。我国的华北西北地区严重缺水,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1、水资源浪费。

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量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只是水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由于工业用水量的大量增长,农业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的增多,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大量排放,致使江、河、湖、泊的水质发生了改变,乃至造成水质污染,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已经报道的永定河的污染、太湖的屡遭、沿海的赤潮就是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是自然给人类的警告。水资源水环境污染应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水资源环境的研究十分必要。

2、水体污染问题。

水资源的污染更是惊人。据了解,全国每年直接排入江河的废水达360亿吨,50%的水源因污染不能饮用;全国2/3的河流污染,七大水系中黄河、松花江、辽河三大流域污染严重;四大海区中渤海、东海污染严重。去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及太湖、滇池和巢湖中,达到或优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的河段只有36.9%;水质为四类、五类的河段达63.1%,其中劣五类水质达到37.7%;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一些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污水排放总量620亿吨,约8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90%以上的城市地表水体,97%的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164片,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3、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我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目前,全国仅灌区每年就缺水300亿立方米左右。上世纪90年代年均农田受旱面积2667万公顷,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全国农村有多万人口和数千万头牲畜饮水困难,1/4人口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我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据统计,在全国663个建制市中,有400个城市供水不足,其中110个严重缺水,年缺水约100亿立方米,每年影响工业产值约2000亿元。

4、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我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5、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己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6、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考虑水资源条件不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去工业的布局,没有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不少耗水大的工业却布置在缺水地区;耗水大的水稻却在缺水地区盲目发展,人为加剧了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矛盾。

综合上述,我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三、解决水资源利用问题的主要途径及可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对策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为保证人类社会、经济和生存环境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实行永续利用的原则。其基本思路是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中,注意因开发所致的不利于环境的副作用和预期取得的社会效益相平衡。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为保持这种平衡就应遵守供饮用的水源和土地生产力得到保护的原则,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受干扰或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原则,对可更新的淡水资源不可过量开发使用和污染的原则。因此,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中,绝对不能损害地球上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态系统,必须保证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供应所需的水资源,满足各行各业用水要求并持续供水。

为缓解严峻的水形势:一是节水优先。这主要体现在控制需求,创建节水型社会。在国家发展过程中,选择适当的发展项目,建立“有多少水办多少事”的理念,杜绝水资源浪费。同时需要采用良好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发展节水的工业、农业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发现并杜绝水的漏泄,包括用水器具及输水管网中的漏泄。

二是治污为本。这要求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战略应尽快实行调整,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钱易认为,我国目前还有大量的工业企业仍然是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工业废水处理并不理想,即便实现了达标排放,还是有大量的污染物排入了江河湖泊中,污染程度已经超过了河流湖泊自身的环境容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还要增长,污染物也会随着增加。如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会有较大幅度的削减,工业生产也可以做到增产不增污。

三是多渠道开源。这主要指开发非传统水资源。钱易指出,为了提高供水能力,过去主要着眼于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即当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当发现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和地表水逐渐枯竭后又想到远距离调水。远距离调水除了需要十分昂贵的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外,还有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的困难,同时生态影响是近年来人们关心的又一重要问题。

现在世界各国纷纷转向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非传统水资源包括:雨水、再生的污废水、海水、空中水资源。据介绍,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城市废水利用几乎没有。而以色列的城市废水利用达到90%,美国的洛杉矶也是利用处理过的城市废水浇灌绿地。城市废水的再利用不仅减少了污染,还可以缓解水资源紧张的矛盾。

另外,随着技术进步,海水淡化成本趋低,并且海水可以直接用作工业冷却用水和冲洗用水。香港很多公用卫生场所的冲洗就是采用海水。中国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起,就确定每年的7月1~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从1994年开始,把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28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和水忧患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利用现在科学界的先进理论知识和科技创新,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净化处理进行更大范围的普及,同时兼顾自然规律,保证不会影响到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要动态监控各个水源地的情况,还要详细调查清楚缺水原因,并采取适合妥当的方法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水网络,健全水法规,完备水指标,实时报告水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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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坤民.21世纪中国环境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1999

篇8: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论文

在摩洛哥举行的IAHS可持续大会对水资源开发与环境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风险评估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2001年国际水文可持续协会召开的区域水资源管理研讨会探讨了水资源管理的研究方法,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2004年国际大坝委员会第70届年会期间,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关系,对生态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并对水库进行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到21世纪的发展和展望会,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越来越得到重视,这也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水资源科学的发展。从水资源的任意使用,再到规划使用,再到水资源的利用与社会相协调,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也逐步走上了正轨,对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也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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