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事业单位统一参加社保(合集6篇)由网友“斯德哥尔摩”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7月起事业单位统一参加社保,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7月起事业单位统一参加社保
7月起事业单位统一参加社保
近期,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次发布的《条例》称,“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并提出: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上述规定意味着,7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人上岗,一律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水平,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挂钩,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如金融类、教育类、医疗类,将有不同的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跟企业员工相同,全部参加社保。
篇2:7月起事业单位统一参加社保
近期,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次发布的《条例》称,“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并提出: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上述规定意味着,7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人上岗,一律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水平,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挂钩,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如金融类、教育类、医疗类,将有不同的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跟企业员工相同,全部参加社保。
篇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7月起实施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篇4:安徽7月起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截至明年6月30日。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缴费基数在每月2849元至14243元之间。相对于度,最低缴费基数将上调229元。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25元,最多要多缴纳126元。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到每月,这一基数即为最低2849元,最高14243元,而20度,这一基数为2620元和13097元。
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25元
五险当中,个人的总共缴费比例一般为11%。按此计算,年度个人每月最高缴费为1441元,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567元,个人最多多缴126元。2015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为288元,20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13元,个人最少多缴25元。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34.38元,最少多拿6.87元。45岁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47.6元,最少多拿9.52元。
[安徽7月起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篇5:7月起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高
7月起,社保费计算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缴纳,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调通告。通告称,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平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政策,佛山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标准: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余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一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将会缴纳1062元,而个人只需要承担404.81元。另外,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该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篇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今日起实施 失业单位参加社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今日起实施 失业单位参加社保
时间过得真快,记得之前我们还在讨论事业单位参加社保的'事情,一眨眼,《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就开始实施了,今日是个特别的日子,因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今日起实施,其中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去年末,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万人,包括南京、徐州等多个地市都已经实现事业单位全部进社保的目标,
从各市改革力度看,南京市步伐较大,《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元月起实施,南京市11万事业单位职工及4万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统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徐州市2013年宣布实施《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市1300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南京约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后,省内13市都已取消公费医疗制度,但目前省级机关尚没有并入职工医保统筹。
★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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