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时间:2023-04-14 08:04: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精选12篇)由网友“时间飞船”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篇1: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变化明显,退休人员占比持续上升,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应降低医保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

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数为21041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4.4%,比增加4630万人,年平均增长5.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为725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5.6%,比20增加1728万人,年平均增长5.6%。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结构在过去五年间出现了明显变化。从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数之比)这一指标看,20的职工退休比为2.90,比下降0.05个百分点,比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此外,地区间差异越来越明显,有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初步统计发现,人口老龄化越高的地区,这一数值越低,有6个地区的职工退休比数值在年已降至2以下,意味着每一个退休人员对应不足两个在职人员,江西、吉林、辽宁、天津分别为1.93、1.91、1.86、1.78,黑龙江为1.69,新疆兵团更低至1.56。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参保人可能存在提前退休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提示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有机构预测,2009至2033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余命不断延长,农村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7.30岁增加到18.05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0.96岁增加到22.53岁,城镇男性居民平均余命由19.29岁增加到20.26岁,女性居民平均余命由22.88岁增加到24.38岁。

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对增多而缴费人群相对减少的现象,被称为“系统老龄化”现象。从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理出发,在其他要件不变的假定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有直接关系,参保人群越年轻,则基金状况越好,反之则基金状况越差。

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缴费”(即在职人员缴费而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使得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不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而是存在部分权益积累。随着退休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其累积权益支取要以非常高的速度增加。另据统计,退休人员的平均医保基金花费是在职人员的三倍。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也表示, 就职工医保而言,影响参保人群年龄结构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全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二是退休年龄。何文炯表示,根据此前对10个城市的调查分析,男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不足55岁,女性提前退休者的平均年龄不足46岁。这说明我国提前退休现象严重,这给职工医保基金带来很大隐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推进,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大病保险等政策的推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已经高于收入增幅,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支出增幅都高于收入增幅5个点以上。

褚福灵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保险项目,要充分考虑到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对基金的影响,需要以更加务实和审慎的态度考虑未来职工医保问题。“要维持基金支付的可持续性就应该有合理的参保人员比例,如果长期退休人员过多,缴费人员过少,会对基金支付带来很大影响。”他建议,应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以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从征缴方面看,要应收尽收,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等影响收入的因素适时调整。同时,降低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更重要的是,随着人均寿命增长,逐步、适当地提高退休年龄,使得参保人员结构更合理。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篇2: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甲和乙都是某市原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退休职工,他们虽是一对夫妻,甲却比自己的妻子乙大了整整10岁。10月,甲已经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妻子乙50周岁,属于工人身份,按国家政策也到了退休年龄。于是,他们前后相隔一个多礼拜,相继办理了退休手续。有一天,老两口聊起退休后的生活,甲说:“以后咱们可以安享晚年了,也不用缴社会保险费了。”乙说:“怎么不用缴,我还要缴基本医保费。”甲说:“不对啊,国家有政策退休后不缴医保费,我就不用缴了。”乙说:“你参加工作比我早,累计缴医保费已经快30年了;我参加工作晚,中间又有几年没有缴费,所以要求我还要缴费。”甲说:“还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得去问问。”于是,老两口来到某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拿出了市里发的红头文件,指着一句话给他们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缴费累计满、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回家后,乙从自己参加工作起计算工作年限,中间又去掉没有缴费的几年,果然自己累计的缴费年限不足20年。请问:职工退休后到底还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本案例中甲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时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是考虑到如下因素: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 现互助共济,也就是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 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 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 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当时已 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不过,当时作出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发〔1998) 44号文件实施 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而言的,对于44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各地几乎都要求连续或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已经满一定年限,退休 后个人才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本案例中,甲和乙所在的某市就属于这种情况。《社 会保险法》对此也给予了明确,在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是,目前各地要求的累计缴费年限多不一致,需要国家尽快作出统一的规定。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篇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1、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篇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退休后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已无在职职工参保缴费时,不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以上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缴费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0%× 9.5% × 应缴月数,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记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5: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篇6: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1)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并进行录机;

(3)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4)将审核通过给予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5)将审查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药费单据和社保卡取回并向退休人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不予报销的原因,退休人员补齐后重新报送医保中心;

(6)对于单位给予二次报销的退休人员在其报销的药费达到退休医保存折后,本人前来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去区医保中心打印《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篇7: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读者陈小姐:我妈妈快退休了,如果要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需要多少年?和养老险年限一样吗?

我们来帮您:市区范围内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选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并且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自1月起计算至本人规定退休年龄的月份数,已不足5年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自201月起至本人规定退休年龄的月份数;选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住院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应满。也就是说,自年1月起计算至本人规定退休年龄的月份数,已不足10年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自2003年1月起至本人规定退休年龄的月份数,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篇8: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早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部分已经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人低,特别是现在已退休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篇9: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

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3%(含个人缴费)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含个人缴费)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

(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700元。门诊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据病种确定不同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篇10: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

丧葬费如何领取

在交通事故赔偿、工伤死亡赔偿以及医疗事故死亡赔偿中,就有丧葬费这一赔偿项目,那么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多少丧葬费?我国最新丧葬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小编将分类来讲一下

1.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领取方式: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2.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1)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2)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

(3)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4)超过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3.工亡丧葬费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其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医疗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

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办理材料:一、办理丧葬费须持:

1、医疗证2、医疗卡3、火化收据及复印件一份4、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5、丧葬待遇领取人的本地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6、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办理遗属待遇另附加:

1、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不能折;

2、社区开遗属无收入证明、填写遗属卡片;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5、遗属是小孩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在读证明。

办理流程: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持相关资料到退休关系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丧葬费,街道为死亡退休人员做死亡生存认证,办结医疗保险销户手续后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结算丧葬、抚恤待遇后发放到死者亲属工商银行存折中(其中,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经市退休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确认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20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规定2017年]

篇11: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住院后,医生要求做支架植入手术,支架费是否给予报销,整个住院费用能报销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篇12: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规定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

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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