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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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篇1: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执法程序证明责任的延续和再现,其基本的标准为:诉讼的提起,要求原告应首先负推进的责任;在行政程序中主张权利成立的一方在行政诉讼中仍要对权利成立要件负举证责任,另一方对所主张的权利妨害要件或者权利消灭要件负举证责任。但是,上述分配规则如果在特定的情境中会产生不合理、违背行政诉讼目的的结果时,就必须结合行政诉讼属性和利益衡量来作个别的调整和分配。

「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分配

一、问题之所在

亘古以来,证明问题(the question of proof)在确定家庭关系、所有权、名誉和商事关系,刑事诉讼程序,以及行使司法权等方面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明晰与确定法律关系(the clarity and security of legal relationships)而言,其亦至关重要,因为证据决定了法律适用的方式,而且事实一旦被证实,也就同时锁定了(entail)刑事判决或民事裁决的内容。 而在这过程中,由谁提交证据并证明主张至法定标准,并承担案件真伪不明时的不利裁判,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因此,无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晚近才出现的行政诉讼上都需要规定出一些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标准或规则,用于指导诉讼当事人和法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又列举了原告需负举证责任的一些情况。 然而,透过这些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以及通过阅读目前已付梓的、而且是较为权威的对“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阐释文章和著作, 我们仍然发现不了当时在做上述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时所凭据的标准,相反倒是觉得上述规定,特别是司法解释更像是经验主义的总结,是对以往实际判案中遇到问题的归纳,在总体上缺少一些理性的、清晰的、可供司法操作的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而解决这些标准又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有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那么,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凭什么来操作这个条款呢?凭法官丰富的经验、敏锐的感觉或者一时的灵感,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对比?要想最理性地、也是争议最小地解决这个问题,恐怕还是需要我们事先在理论上明确若干公正合理的标准。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的发达,各类案件的相继出现,理论研究也随之深入。以往我们都认为行政诉讼法最具特色、与民事诉讼迥然不同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求被告负举证责任,并且认为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结果。然而,现在又有人反朴归真,回归故里, 认为还应当像民事诉讼那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姑且不说就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界早已有人对“谁主张,谁举证”这种论说的合理性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单就民事案件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形成的特点和权力行政下产生的行政案件极其不同而言,完全地、不加区别地引用民事诉讼上的举证规则似乎也是极不妥当的。

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地位,在一定意义上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因而在应然的基础上研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及其法理依据实为必要。标准不是能凭空得来,它是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的抽象。本文拟从行政执法程序入手,考察行政执法程序证明责任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内在关联性,从中发现和归纳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标准,并从行政诉讼属性和利益考量角度作进一步的考证、弥补和完善,为解决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标准问题提供一种思路。

二、&n

[1] [2] [3]

篇2:对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的评析与再思考

对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的评析与再思考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后,理论工作者们为了给这一新的分配方式寻求必要的理论依据,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的核心就在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能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统一起来?我们用劳动价值论能否解释它的合理性?在众多观点中,有一派学者的观点显得十分突出,成为争论的焦点,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统一的关键。否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会违背劳动价值论,从而成为一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笔者现针对这种观点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相关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中寻找不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更不能将这种分配的理论依据建立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

这些学者指出,如果坚持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除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就必须得承认资金、技术、信息等这些生产要素也创造了价值,即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他们强调,这绝不是一种人为的迎合。人类社会迅速发展,有许多新现象确实是单单用马克思所规定的那个“劳动”所无法解释的。我们应该结合现实,对其进行合理的“扩大与深化”,将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也纳入“劳动”的概念,即不仅活劳动,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这样一来,既证明了当前这种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又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不是主观上的一种巧合,而恰恰是实践证明了这个观点的科学性。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首先就错误地理解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而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则更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严重背离,自然更不可能作为我们分析的依据。

1.要正确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严格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上述这些学者的观点,其实就是认为:谁创造了价值,谁就获得收入。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源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理可依:商品的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工人理应获得其全部的报酬,而实际上他们只获得了相当于其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但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没有参与劳动却无偿地获得了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在这里,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确实“联系”在了一起。可马克思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联系”去揭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及剥削的实质。他并没有从劳动价值论的这种价值创造中推演出什么分配方式,而只是证实了现实的这种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必然产物。

认为价值应当归其创造者所有,其实是当时的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一个道德原则。而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是否认的。因为在他看来,更重要、更现实的是要寻求这种分配方式产生的根源,从而才能为无产阶级提供最为科学、最为有力的理论武器去努力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这种纯道德上的约束于革命是无济于事的。而且,他在《资本论》以后的论述中就说过,虽然纯粹的商业劳动(比如商店里店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起着实观价值的作用。因此,它参与价值的分配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可见,“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并不是一个问题,而是各有各的理论依据。

价值创造涉及的是生产领域,主要解决的是谁创造价值以及创造多少价值的问题,并且主要决定于生产力;而价值分配涉及的是分配领域,它主要决定于生产关系,它只确定创造出的价值如何分配,而不管价值是由谁创造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是完全不相干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解决的就是价值创造的问题。而在分配问题上,它也只回答了分配什么(即工人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和分配多少(即新价值所规定的数量界限)的问题,而并没有回答该如何进行分配。因此,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依据,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到劳动价值论中去寻找。就连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也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无所谓违背。因此,肯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就否认了除劳动以外其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更没有理由颠倒过来以为,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承认了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

2.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要严格区分价值的决定因素与生产力的决定因素

《资本论》中,马克思已明确指出,在价值的创造中,“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2],“生产资料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只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丧失的价值”[3]。任何作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都是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一次或逐次地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构成新产品中不变资本的价值。而新产品的新价值却只能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这时有人会说,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科技不发达,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的结合比较简单,工人的活劳动在生产中起着几乎全部的作用,因而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而现代社会则比较复杂,科技飞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生产、利润的大幅度增加越来越多地是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等等,相比之下,工人的活劳动在其中的作用却是越来越小。这时,若还把价值的源泉仅仅简单地归结为活劳动,是否有些不切实际?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过于教条?

的确,现实的种种迹象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现在生产领域中创造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等,劳动已不再是唯一且主要的因素。其实对于这种假象,马克思早就作了辨析。他严格地区分了决定生产力的因素与决定价值的因素,指出生产力主要取决于“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4]。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等等带来的只是生产力的发展,而这种“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5]的发展,只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单位时间内使用价值更多,却不创造价值,相反还表现为单位产品的价值量越来越小。并且随着这些先进生产要素的推广、普及,产品的价格就会不断下降,从而它们促使产品价值下降的作用就会更加直接体现出来。从另一方面说,即使是使用最先进的生产要素,在同样的时间内,它们所生产出的商品的价值总量与用手工或更劣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总量也还是一样的。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精确论述过。这些其实都正好说明了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先进的技术、设备、信息等这些生产要素(物化劳动)只是创造更多使用价值的因素,而与价值创造无关。

3.要正确理解劳动二重性,严格区分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创造

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的两重属性,两者相互依存,缺少任何一方,“商品”都无法成其为商品。它们是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被生产和创造出来的。因而,商品的生产实际上也就是这种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创造的统一。也许正是这种统一,使人们产生了对两者的混淆,从而以为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要素。其实两者是有着严格的区分的。一方面,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的某种特定需要的各种自然属性,它来源于有差别的具体劳动。正是因为与不同劳

动对象、劳动手段等的结合才产生了这种有“差别”的具体劳动,也才生产出了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可见,使用价值的生产离不开外在的各种物质因素。而另一方面,价值仅仅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除了这种人的活劳动以外,它不包含任何一点物质因素的成分。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物的效用;而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反映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相互交换商品,实际上是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而具体劳动的不可比性决定了要实现这种交换,就必须将其转化为同质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其凝结就形成了价值。正因为有了价值这个同质的东西,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才能够相互比较,并进行交换。因此,如果我们不了解商品生产的这种统一,不了解劳动二重性,就很可能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的生产这一表面现象取代价值的创造这一内在本质,进而把除劳动以外的其它各种生产要累也包括到价值创造的源泉中去。

实际上,这种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建立在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的观点,与历史上庸俗经济学家萨伊的“三要素论”,即马克思所说的“三位一体公式”是别无二致的。萨伊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土地协同创造的,那自然要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分配:工人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地租。这种分配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专门进行了批判,它模糊了价值的源泉,造成了一种利息、地租等这些不劳而获的收入都有各自独立源泉的假象,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相比可知,这些学者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西方这种庸俗分配论的翻版,除了生产要素要相对丰富外,别无新意可言,而这是早就被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所唾弃了的!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

基于以上的这些分析,按照相应的唯物史观,笔者认为,判断一种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关键应该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及相应的经济体制中去找。而具体就我们这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鼓励按生产要素分配,主要就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内在客观要求这两方面决定的。

1.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了该要素所有者的收益权

无论在任何社会,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有限的,然而它们又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对这些生产要素所有的必要性,从而出现了相应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生产要素的这种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的特点,它决定了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让渡不可能是无偿的、不计报酬的。否则它就会破坏这种排他性和独占性,否定我们目前存在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也就破坏了社会的生产活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6],其中的生产条件本身也就是各要素的所有制关系。随着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这种所有制关系就硬化为特定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其中,所有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决定着其它四项权利:一方面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凭借所有权直接行使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另一方面,他也可以把生产资料的这种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委托或转让给他人,直接就凭借所有权来获取相应的收益。总之,所有权和收益权永远都是不可分离的,所有权是收益权的'基础和前提,收益权是所有权的目的和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不参与收益分配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我们说,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必须、也是必要的实现形式。

任何社会财富都是人们投入的多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条件下,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要实现生产的正常运转,就必须刺激这些要素的所有者能积极、自愿地将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而这就需要承认他们的所有权,并给予他们相应的收益回报。否则,是没有人会自觉自愿地无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那么生产活动也就无法正常、高效地运转。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约束因素就是资金、技术、企业家要素供给不足。从某种程度上说,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而是因为过去那种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起不到积极的动员、刺激作用,导致了本就有限的人才、技术大量外流,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加剧了这种要素的不足。因此,只有承认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并根据它们的贡献给予其所有者相应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可以适当偏高的报酬,才能提高他们的投资积极性。这不仅能使自身大量闲置的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防止稀缺要素的流失,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国外一些甚至更多先进生产要素的进入,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2.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客观要求

实行市场经济,就是要以市场为基础,通过竞争性的价格机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社会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而言,就是要求它们必须进入市场,成为商品,从而通过它们的价格波动来实现自身的有效配置。当某地某种生产要素供不应求时,该要素的价格就会上涨,其所有者获得的报酬就高。利益的驱使会导致这种要素大量流向该地,直至供过于求,引起该要素价格下降,最后达到各地价格大致相同,从而要素的流动减少甚至停止。反之则反。只有在这种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生产要素才能按照市场要求实观有效配置。由于要素价格就是给予其所有者的报酬,因此要素价格的实现过程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7]。

按生产要素分配,一切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都有价格。这就意味着,对于它们的使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是“公有公用”,无偿使用,而是有偿的。这就在无形中促使了生产经营者在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使用时,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同时努力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率,寻求它们的最佳组合,以求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也有效的避免了过去那种不受约束,随意浪费资源、不合理使用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现象,有利于我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实现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生产要素的有偿性使用,特别是越稀缺的生产要素,其有偿性(报酬)越高。这也促使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努力提高其要素的质量,并随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将其投入到最有效的地方,以求最大限度的实现他的报酬。这就更加促使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虽然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十五大中才真正被承认并确立下来,但早在非公有制经济创办成立之初它就已经存在,并且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这里发挥了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现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职工持股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另外,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优势企业以无形资产兼并弱势企业等等现象也是方兴未艾。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对经济的发展确实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它将会在更广泛的领域继续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正确对待“剥削”

既然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那该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获得的收入呢?我们国家现

在还有“剥削”吗?笔者最后就这类问题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们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只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还必须允许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由于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势必会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归个人占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的确立,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他们的这种所有权及相应的收益权。这些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中必然会伴随着某些剥削现象。

可是,也有不少人是否认这种存在的。他们即使承认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也会通过各种方法来否认其某些收入的“剥削性”。旧中国的老百姓吃尽了“剥削”的苦头,一谈到它,就会对它恨之入骨,当然更不能相信社会主义社会还会存在剥削。一些人否认,是因为怕会因此给劳动者带来某些思想上的抵触,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稳定;怕国家的政策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极力限制私营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将其再度取消。

其实,剥削是一种经济关系,对于它的评价只能以它和生产力间的关系为标准。如果它的存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那这种存在就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应给予肯定;反之则反。任何一种剥削的产生、发展与灭亡都是客观必然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情感所能否认甚至取消的。中国经济的现状使私营经济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中国20年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了,它们的这种存在确实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起了不少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某些特殊领域,还发挥着公有制经济所不能代替的功能。因此,这其中必然伴随的某些剥削现象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我们应该以客观的态度、历史的容忍度去承认和接受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其劳动者已不再是单纯的、除了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也是拥有着一定数量甚至更多资本的所有者;私营企业主也不再是绝对意义上的资本所有者,他们也或多或少的具有着劳动者的性质。在这里,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已不再是处于完全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地位,而是兼而有之。资本与劳动的绝对对立得到了缓和,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着对方,形成一种“制衡”,从而部分地限制、甚至抵消了其中某些消极影响的产生。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剥削与社会主义本质间的直接矛盾,还更加突出了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积累等方面所具有的某些积极作用。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对它也具有强有力的控制与制约能力,能将其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不至于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因此,相对于这些不利因素而言,剥削在现阶段更符合我们“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更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其存在客观上是利大于弊。我们不能、也不必否认它。否认,不仅不利于国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也许还会让某些人有可趁之机,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反而会恶化矛盾,加剧问题的严重性。承认它,才能更好地控制它、限制它的扩张;才能更有效的打击、制止各种获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防止两极分化。我们知道,生产力欠发达、劳动生产率不高是剥削产生和存在的一个经济根源;而只有当生产力、劳动生产率达到高度发展阶段,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之后,它也才可能被消灭。因此,虽然现阶段允许它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会有违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最终目标;可从长远来看,却正是为了促进生产力更快地发展,以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更快地消灭剥削,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可见,奋斗的过程中虽然会有或大或小的一些分岔,可都是为了服务于这个最终目标,且最后始终都会统一于这个最终目标。当然,这需要一个很长的实现过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3][4][5]马克思.资本论(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四川省社会科学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课题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层思考之七[J],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2).

篇3: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的会计理论论文

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的会计理论论文

一、会计信息化

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是信息社会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企业会计顺应信息化浪潮所做出的必要举措。它是网络环境下企业领导者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解决会计电算化存在的“孤岛”现象,提高会计管理决策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纵观20多年来中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虽然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强,应用也越来越普及,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目前已程度不同地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应用了核算型会计软件,但从总体来看,中国会计信息化还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系统,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信息高度共享,能够进行主动和实时报告会计信息。它不仅仅是信息技术运用于会计上的变革,它更代表的是一种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相适应的新的会计思想”。这种观点也是一种演绎推理思维逻辑的结论,认为会计信息化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会计信息系统,将导致一种新的会计思想。同时认为会计信息化要重整传统会计模式,预言会计信息化的特点是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的、信息充分开放的并高度共享的、实时报告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化是指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全面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为主的信息技术对其进行获取、加工、传输、应用等处理,为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决策和经济运行提供充足、实时、全方位的`信息。会计信息化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是未来会计的发展方向。会计信息化不仅仅是将计算机、网络、通信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会计学科。与传统的会计工作相融合,在业务核算、财务处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它还包含有更深的内容,如会计基本理论信息化、会计实务信息化、会计教育的信息化、会计管理信息化等。

二、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会计信息化要求构建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它全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高度自动化,实现会计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使每个组织都主动地报告会计信息。过去会计信息是管理者的宝贵财富,是商业秘密,事实上会计信息将来要更大程度地开放和公开。

网络的便捷和电子商务使得会计信息化成为现代会计新的特点:这种全新的信息技术势必对传统会计产生强烈的冲击;对会计报告产生的冲击;对会计职能产生冲击;对会计流程、会计方法的冲击。

会计理论是由具有一定客观逻辑关系的会计理论要素组合而成的一个系统化的有机整体。我国的传统会计理论体系是以会计目标为理论起点,以会计基本假设为前提和会计应用理论为内容的有机整体。会计应用理论是以基础理论为指导,运用于财务会计实践所形成的一系列方法性的理论,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各项会计实务规范,是引导和制约会计工作的标准、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传统会计应用理论主要有基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计量等层次。

会计信息化表现在对传统会计理论冲击影响的几个方面:

1.对会计目标的影响。2.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3.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4.对会计计量的影。5.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6.对会计分析方法的影响。7.对会计检查方法的影响。影响是深远的。会计信息化不仅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检查的方法,推动了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了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整个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三、会计信息化的特点

1.会计信息的实时性

传统会计主要是事后核算,会计信息滞后,所需的信息一般要到当月会计业务结束之后才能从账上反映出来。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交易的数据通过网络传递,直接下载到会计应用程序中,使得从原始单据到生成最终会计信息的过程瞬间就可完成,所需的会计信息随时都可获得。使用者亦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浏览查询所需最新的和历史的财务信息,从而减少其决策风险。

2.会计信息的智能化

会计信息化系统不仅具有核算功能,而且具有控制功能和管理功能。因此,它离不开与人的相互作用,尤其是预测与辅助决策的功能必须在管理人员的参与下才能完成。所以,会计信息化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模拟仿真系统,而是一个人机交互作用的智能型系统。

3.会计信息的网络共享

网络环境下,连入互联网的任何一台计算机,只要在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合法地获得信息资源和会计数据,还可以任意使用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网络上的任何一个工作站都享有系统的全部功能,使会计信息化最主要的特征――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性得以实现。

四、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管理的影响

会计信息化分核算、管理、决策三个层次。作为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仅有核算功能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分析和方案等。因此,会计信息系统除了核算功能外,还应具有参与管理和决策功能。

管理型会计是对企业管理进行支持,它包括财务计划、分析和控制管理功能;决策型会计是对企业经营决策进行支持,它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决策等。因此,全面实现会计信息化应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决策三方面的信息化,尤其是后两者,而决策型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信息化的最高层次和最终趋势。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应用专家系统,建立相应的计算机辅助系统,使财务管理和决策智能化,是实现会计信息系统由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和决策型转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系统仅发展到管理型会计阶段,与智能化会计信息系统相差较远。我们必须要加大开发力度,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尽快发展高性能、高层次的会计信息系统,以适应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五、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人才的要求

会计信息人才是现代网络与会计相结合的产物,对相应的会计人员、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求他们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基本的故障排除方法以及计算机的基本维护技能,又要求他们有很深厚的会计理论知识。现代化的会计人才对于会计和计算机以及网络都很熟悉才可以应对浩如烟海的会计数据,抓住会计管理的核心,提高企业利润和应对市场竞争。

六、结论

会计学是一门研究方法论为主的经济应用科学,信息技术则为会计方法的推陈出新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会计信息化是网络和计算机革命的产物,是会计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对会计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

篇4: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论文

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使会计信息化成为会计发展和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会计信息化的深化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理论的创新、指导与支持。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是否还能继续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其间学者们从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网络会计、会计信息化等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传统会计面临的冲击和挑战,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对象、会计职能、会计的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披露、会计工作流程、会计方法、内部控制、会计组织、会计人员等会计理论和实务领域及范畴。关于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影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导致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因此要对传统会计理论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并没有触动会计的本质和内涵,在新的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仍然适用,只是需要正确理解其本质,对其重新认识和诠释。

应该承认的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的确表现出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并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会计信息化究竟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哪些方面带来了冲击和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是否属于实质性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探讨。特别是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真正研究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影响的论著较少,而其中探讨对会计实务和工作影响的较多,大多是针对会计的技术手段展开的讨论,特别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的探讨,而探讨对会计理论影响的较少。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对会计信息化的涵义没有一个正确和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传统会计理论中相关范畴也缺乏正确的理解,因而无法准确把握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影响,也就无法判断传统会计理论是否还能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无法明确会计信息化发展和变革的方向。究竟是要对传统会计理论进行不断的修补,还是要发生质的飞跃,创新传统会计理论,构建会计信息理论新体系?这已成为制约会计信息化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因此,本文将在明确会计信息化内涵的基础上,系统探讨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受到的冲击和影响,重新诠释相关范畴,从而明确应对的措施,以指导和推动会计信息化的创新和实践活动。

二、会计信息化的内涵

会计信息化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会计信息化理论专家座谈会”上提出的,当时对会计信息化涵义的理解是:“会计信息化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会计进行重整,并据以建立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信息高度共享,能够主动和实时的报告会计信息。之后,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信息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诠释,但对其涵义尚无一致的界定。目前较权威的观点是杨周南教授在其论著《论会计信息化的tmaim体系架构》中对会计信息化核心内涵的界定:“在会计行业和组织或企业会计活动中普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开发和利用会计信息资源,使会计信息资源成为全社会的共享财富,以推动会计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会计信息化的`战略目标是:“促进会计行业、组织或企业会计管理活动和会计业务的变革,以推动会计事业的发展。”可见,从本质上讲,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发展过程,是技术变革和理论创新不断互动和融合的过程。

三、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影响及其重新诠释

1、拓展了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和形式

会计假设是对会计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做出的合理判断,是会计活动得以进行的基本前提,是环境赋予会计工作的基本特征。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建立工业经济基础上的会计基本假设必然会受到冲击和影响。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立场及对其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传统会计主体是以有形的实体组织为主,有明确空间范围。但会计信息化下出现的虚拟企业等临时性的结盟组织使会计主体出现了模糊性、整合性、不确定性,更加不易确认,于是,有学者认为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已不再适用,提出用“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等假设来取代之。对此,需要明确的是会计主体并非完全等同于有形的会计个体,它应具备两个特性:拥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和自主支配的经济资源,并能独立做出决策;对自己控制的经济资源及经济行为承担责任。很显然虚拟企业是完全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其模糊性、整合性并不影响该组织的客观存在,其形式上的多变也并不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反而更加显示出其会计处理高速、便捷的优势。因此,虚拟主体的出现只是丰富了会计主体的形式,拓展了会计主体假设的范围,在会计信息化下会计主体可以是实体主体与虚拟主体的并存。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它是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原则的基础。然而由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主体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加剧,使得人们更难于辨别一个主体是否在持续经营,于是,有学者认为这动摇了持续经营假设存在的理论基础,提出应用破产清算假设来替代持续经营假设。对此,应该明确的是持续经营假设并不表示企业不能破产清算,而是表明在正常的环境因素下企业能够生存,这样才能在此基础上遵循会计原则,对其经济业务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无论是传统意义上有形稳定的实体主体,还是会计信息化下的无形易变的虚拟主体,都不会无限期地存续下去,都会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只不过是存续期长短的差异,但这并没有影响企业遵循持续经营假设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仍应遵循持续经营假设,而对于那些存续时间较短的企业可使其提早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依据清算会计程序进行处理。

会计分期假设是指为及时总结企业的经营情况,人为地将企业不间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它为定期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确定经营损益提供了前提,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一种补充,也是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依据。然而由于会计信息化下会计信息的实时加工和传送成为可能,会计期间的间隔可以趋向于无穷小,财务报告期的大大缩短,特别是xbrl技术在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应用,使得低成本、高效率的联机实时交互式会计报告成为可能,规定会计期间似乎变得不再重要。于是,有学者提出应用“交易期间假设”替代会计分期假设。对此,应该明确的是会计分期假设的意义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比性,实时高效、个性化的会计信息并没有改变人们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本质,它只会影响会计期间的长短而不会使其消失,也并未否定会计分期的存在。而如果以交易期间作为会计分期,因难以保证各个交易期间时间间隔的一致性,反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假定货币币值稳定。它解决了会计计量的尺度问题,而货币性信息的效用则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然而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虚拟货币的出现,企业间技术、资本自由流动的加剧,对非货币信息的重视,使得货币成为观念的产物,也加剧了货币需求的不稳定性,仅以货币反映的价值信息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货币计量假设受到冲击和挑战。于是,有学者认为,应用以电子货币计量为主的“在线货币假设”替代货币计量假设。对此,应该明确的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不排斥非货币单位的补充运用,而传统的会计核算中也一直是以货币信息为主,非货币信息为辅,这并没有违背货币计量假设。虚拟货币的出现只是增加了货币计量的形式,加速了货币的符号化,使其变得更加无形和抽象,但这并未消灭货币或者超越价值抽象的范围。另外,货币本身也并不是一个充分稳定的衡量单位,币值稳定作为货币计量的附带假设,所受到的冲击在通货膨胀环境下也存在,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可比性,仍有必要坚持币值稳定假设。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基本假设虽然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并没有改变其实质和内涵,只是拓展了会计假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使其更加多样化,会计基本假设仍然适用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2、促进了会计目标的融合和实现

会计目标是会计所应达到的境地或标准,是对会计自身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内容、种类、时间、方式及其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它是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指明了会计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关于会计目标的讨论,理论界主要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目标应定位于提供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强调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由于它们都把信息使用者当作一个完整的群体来看待,因此只能提供共性的信息,无法满足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而会计信息化使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的实时双向交流成为可能,不同使用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获得多元的个性财务报告,充分满足了使用者的需求,既有助于决策者的经济决策,又有助于反映受托者经营责任。因此,会计信息化下的会计目标应是两者的融合,即向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可靠而有用的会计信息。而这一点在新准则中已有所体现:新准则针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仍不够完善的现实,确立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同时说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体现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双重要求。因此,会计信息化的实现并未改变传统会计目标,反而利用其网络技术平台的优势,促进了会计目标的融合和实现,更好地满足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强化了会计的各项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的功能,即会计能够干什么,是会计工作本质的体现。实现会计信息化之后,信息的处理实现高度自动化,会计的反映职能得到更好地实现。同时,由于实现了实时和自动的核算处理,使会计人员从繁杂、重复的会计日常事务中得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而会计信息的实时跟踪,使会计人员能及时了解企业内部各信息系统及供应链上的有关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前预测,会计的规划、调节、监督、考评、决策等职能也得到了加强。

4、突破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标准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会计只能确认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而对尚未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则不能进行确认。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然而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这一标准暴露出了很多缺陷:由于信息反馈速度慢;无法确认企业因长期生产经营积累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资本;无法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及大量与信息使用者决策关系密切的预测性信息,因此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企业的收支均在同一交易期内完成,使得权责发生制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收付实现制则成为会计信息化下会计确认基础的客观必然。会计信息化下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重的确认标准。

5、丰富了会计计量属性的形式

会计计量既是其他会计处理程序的前提,也是其他会计程序的结果。一个完整的会计计量模式,除计量对象外,还包括两个要素: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仅以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难以对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准确计量,也难以反映产品和设备的真实价值,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滞后,使得公司管理当局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会计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的职能无法发挥出来,因此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得到完整、准确的反映,就必须丰富会计计量属性的具体形式,这一点在新的会计准则已有所体现:在新准则中,原来的历史成本原则已作为会计计量的一种属性出现,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而由于各种计量属性各有所长,因此应尽可能根据各种计量属性分别计算,并将各自不同计量结果交给信息使用者,以更好地满足他们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6、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满足

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目标和会计假设的影响,同时也波及到与其相关的或以其为基础的会计原则。会计信息化下,信息使用者的投资策略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其信息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一些原来看来不相关、不重要的信息变得相关而且重要。而一些现在看来非常相关、非常重要的信息可能会变得次相关和不重要,这使得传统会计信息越来越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变得不甚相关,相关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变化,重要性原则的侧重点也不得不进行调整。信息的实时获取和传递,以及提供信息的多元化,将更有利于满足信息使用者多样化的需求,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快速灵活地选择各种信息组合,信息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更多地取决于使用者的个人判断,及时性和可比性也得到更好的满足。因此,会计信息化的实现更有利于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7、推动了财务报告模式的变革

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产物,是会计处理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目的是向需求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传统财务报告是一种定期报告模式,披露的主要是以过去交易为主、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单一的、货币化的、通用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信息化环境下信息者使用者对信息的全面化、多样化和及时性的要求。会计信息化下采用的是一种实时在线财务报告模式,它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提供的是一种更为全面完整的、易理解的实时交互式专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得到提高,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和多元化,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事项的即时信息,其范围涵盖财务及非财务、货币及非货币、历史及实时等全方位信息。而xbrl技术在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应用以及相关标准体系的建立,更是推动了财务报告模式的变革,一种跨平台、跨语言、低成本、高效率、实时交互、面向未来的财务报告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化的确对传统会计理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使其表现出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但这种影响大多并未真正触动传统会计理论诸范畴的实质和地位,因为不少问题实际上在以前就已经存在,并非是由会计信息化环境带来的特有问题。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又产生新的质变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会计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进而不断作用于会计准则和规范等应用理论范畴,这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对会计应用理论的修修补补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对会计系统的要求,亟需通过改变会计的概念结构甚至基础理论,并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建立新的应用理论体系。因此,会计理论要想满足会计信息化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和挑战,就不能停留在对传统会计理论的不断修补上,而是要发生质的飞跃——创新传统会计理论,构建会计信息化理论新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和思想同传统的会计理论之间的日益不适应,迫切要求会计理论的变革和创新,呼唤会计信息化理论的诞生,会计信息化应该体现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变革的要求,积极反映会计与技术的结合及相互影响,构建会计信息化理论体系已成为制约会计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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