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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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体会

篇1:西方思想史简论

西方思想史简论

西方思想史简论

发布时间: -11-4  作者:庞永

西方思想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古希腊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摇篮。古代希腊人都生活在不大的城邦之内,除了城邦这种政治体制之外,他们别无所知,即使是亚里士多德(虽然在他的时代城邦已经走向毁灭),也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在大部分城邦之中,公民的政治权利一律平等,在战争中俘获的外族战俘,则成为城邦公民的奴隶。虽然古希腊城邦实行的大都是民主制,但各城邦中公民的自由程度却大不相同。在斯巴达,全体公民都生活在军营之中,对于个人谈不上有多少自由;在雅典,公民则主要以经商为生,除了某些时候由于宗教和政治狂热而对少数人进行了迫害之外,公民在最好的时代里曾享有过不受国家所限制的极大的自由。斯巴达的整齐划一的生活方式不可能产生出发达的文化,而雅典的自由生活则大大促进了希腊人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思考。古希腊的哲学,从米利都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开端(约公元前六零零年),中经苏格拉底、柏拉图而到达亚里士多德的时期,其学术思想的发展达到了最高峰。在这段历史发展过程中,雅典的公民参政程度不断扩大,克里斯梯尼时期以后,雅典步入了“全民政治”的时代。这时,每个公民都要担任一段时间的政府官吏;主要的政府官吏则由抽签? ?皇怯稍?吹难【俨??U庵种贫裙倘焕┐罅似胀?裰诘牟握?ǎ??矶嗍焙蛉词怯梢话锛γ?返林?皆诠芾碜殴?遥徽庋??缁岜阕匀蛔呦蛩グ芰恕?BR>     针对古希腊民主制的这种流弊,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苏格拉底认为,只有具有知识的“最优秀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柏拉图继承乃师的思想,认为只有具有渊博学识的哲学家才有资格去管理政治、担当国王。柏拉图还说,为了维持人们对国家的向心力,还必须实行“共产”、“公妻”。

柏拉图的观点颇显偏激,就连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也不同意他的“哲学王”的主张和“共产”、“公妻”的方案。亚里士多德说,在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

第三,必须实行法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然而,不管亚里士多德们化了多大的力气去企图解救城邦,但城邦制度毕竟还是悲壮地衰落了。就在亚里士多德还在世的时候,希腊北部的马其顿王国便于公元前三三八年征服了希腊,希腊的各自由城邦都成了马其顿帝国统治下的行省。到公元前一四六年,罗马并吞马其顿,希腊人又成了罗马治下的臣民;这样,希腊人的自由时代便成为过去了。

与这种社会巨变相适应,希腊人的思想观念也开始产生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城邦制的解体和社会政治越来越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那种“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观念就消失了,而思考如何免除痛苦、获得幸福的个人主义思想却相应地逐渐抬头。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至善,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快乐。但伊壁鸠鲁的这种快乐,并不是放荡者的那种无度的物质享受或肉体享受,而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斯多葛派认为,我们应当抑制个人的欲望,服从命运的安排,这样就能过上一种有德的生活;这种有德的生活乃是上帝对灵魂的要求,而不是国家对公民的要求;这种有德的生活才是人生的真正幸福的生活。这样,他们便为基督教铺平了道路;其实基督教和斯多葛主义一样,起初也是非政治性的;在它最初的三个多世纪里,它的信徒们都是对政府毫无影响的。然而随着教会组织的出现,基督教就又从个人主义走回到了一种固定的秩序之中。

随着希腊人的不自愿的引退,罗马人接着登上了欧洲社会的历史舞台。古代罗马国家经历了城邦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在此过程中,其民主化程度不断减退,后来罗马帝国又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即东罗马帝国)。如果说古代希腊城邦的存在是由希腊人对城邦的爱国热忱和宗教热忱所保证的,那么古代罗马国家的存在则是靠强力所保证的;这种强力首先指的是军队的强力,尔后指的则是行政机构的强力。罗马军队、罗马道路、罗马法和罗马官吏相继创立了,随后又维系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什么是可以归功于罗马思想的,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罗马思想。

在这个漫长的时期里,从自由的时代所继承下来的希腊观念经历了一番逐渐转化的过程。某些古老的观念,尤其是那些最富宗教色彩的观念,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而另外那些更富理性主义色彩的观念则因为不再符合时代的精神,就被人们抛弃了。到了公元三、四世纪,基督教已经基本统治了西方人的精神世界。

基督教把一个早已为斯多葛派学说所包含了的、然而在古代却并无多大影响的观点给普及到了一般民众。这里所指的就是认为一个人对上帝的责任要比他对国家的责任更为重要的那种见解。象苏格拉底和基督的使徒们所说的“我们应该服从神更甚于服从人”的那种见解,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以前一直存在着;但当皇帝变成了正统的教徒以后,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在拜占庭帝国它却仍然潜存着,正如后来在俄罗斯帝国一样,俄罗斯帝国的基督教本是从君士坦丁堡传来的。但是在西方,天主教的皇帝们几乎是刚登上舞台(除了高卢的某几个部分而外)便被异教徒的蛮人征服者(日尔曼人)所取而代之,于是宗教忠贞应优越于政治忠贞的思想仍然保存了下来,而且迄今在某种程度上依然保存着。

日尔曼野蛮人消灭了西罗马帝国,他们的入侵中断了西欧文明达六个世纪之久。在拜占庭帝国,希腊文明以一种枯朽的形式继续存在着,就好像在一所博物馆里面一样,一直到一四五三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为止。然而除了一种艺术上的传统以及查士丁尼的罗马法典而外,世界上并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是出自君士坦丁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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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自五世纪末叶至十一世纪中叶,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解体和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西方世界经历了一些非常有趣的变化。基督教所带来的对上帝的责任与对国家的责任两者之间的冲突,采取了教会与国王之间的冲突的形式。教皇的教权伸展到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英国、德国和波兰。起初,除了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以外,教皇对于主教们和修道院长们的控制力量本是很微弱的,但自从格雷高里七世(十一世纪末)的时代以来,教皇对他们就有了实际而有效的控制力量。从那时候起,教士在整个西欧就形成了受罗马教廷所指挥的单一组织,巧妙地而又无情地追逐着权势;一直到十四、十五世纪,他们在与世俗统治者的斗争之中通常总是胜利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仅是一场教士与俗人的冲突,同时也是古罗马世界与北方蛮族之间的冲突的重演,而教会的统一就是罗马帝国统一的回音。在中世纪,教会既代表着对过去的继续,又代表着当时最文明的东西。

反之,世俗权力则掌握在条顿血统的王侯们的手中,他们企图尽力保持他们从日耳曼森林里所带出来的种种制度。绝对的权力与这些制度是格格不入的;对于这些生气勃勃的征服者们说来显得是既沉闷而又毫无生气的那些法律制度,情形也是如此。虽然国王和封建贵族都忌讳对方的力量而不敢任意胡为,但是双方却也都希望不时地能够采取战争、谋杀、掠夺和奸淫的形式以发泄激情。君主们也可以忏悔,因为他们衷心里是虔敬的,而且忏悔本身毕竟也是激情的一种形式。

但教会却永远也不可能使他们具有一种循规蹈矩的良好品行了。对于这些王侯们来说,当精神激动的时候,如果不能喝酒、杀人、恋爱,那么征服这个世界又有什么用呢?而且他们有勇敢的骑士队伍,为什么要听命于发誓独身而又没有兵权的书呆子呢?所以,尽管教会不同意,他们仍然以决斗和比武作为他们的裁判方法,后来他们还发展出了马上比武的方法和大献殷勤的恋爱。有时候,他们甚至一阵狂暴发作还会杀死显赫的教士。

所有的武装力量都在国王这方面,然而教会还是胜利的。教会获得胜利,部分地是因为它几乎享有教育的独占权,部分地是因为国王们彼此经常互相作战;但是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主要地却是因为统治者和人民都深深地相信教会掌握着天堂之门的钥匙。教会可以决定一个国王是否应该永恒地升天堂还是下地狱;教会可以解除臣民们效忠的责任,从而就可以鼓动反叛。此外,教会还代表着足以代替无政府状态的秩序,因而就获得了新兴的商人阶级的支持。尤其在意大利,这最后的一点是有决定意义的。

条顿人希望能保持对于教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企图,不仅表现在政治上,也表现在艺术、传奇、骑士道和战争上。但这一点却很少表现在知识界,因为教育差不多是完全限于教士阶级的。中古时代的学术并不就是一面精确的时代镜子,而仅仅是教士阶级的思想镜子。

然而就在教士里面──尤其是弗兰西斯教团的修道士们──却有着相当数目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是和教皇有分歧的。此外,在意大利,文化传播到俗人方面来要比在阿尔卑斯以北早上好几个世纪。弗里德里希二世曾试图建立一种新宗教,这把反教廷文化推向了极端;而在同时,托玛斯・阿奎那则对经院哲学进行了一番综合,完成了一个十分博大精深的基督教哲学体系,它成为直到今天的罗马教廷的正统神学理论。

不久以后,随着基督教会的分裂以及教士生活的腐败,罗马教廷和基督教的威信便大大下降了。再加上西欧工商业的发展,市民世俗思想与宗教异端运动日趋结合,这样便于十四、十五世纪在意大利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这个运动随后又扩展到了其他西欧国家。古代希腊自由思想在这时候的复活促使人们用怀疑的眼光去批判一切现存的理论教条,同时对新的知识产生了极大的热情。不过这些新的知识,无论是关于古代的还是关于地球表面的,都不再具有什么理论体系了,人们觉得理论体系是座心灵的监狱。在知识分子中间,对新事物的乐趣代替了对于推理、分析和体系化的乐趣,虽然在艺术方面文艺复兴仍然崇尚整齐有序,但是在思想方面这个运动却显得十分杂乱无章。

在这方面,蒙田是这一时代最典型的代表人物。

在政治理论方面,正象除了艺术而外的任何其他的事物一样,也发生了秩序的崩溃。中世纪,尽管事实上是动荡不宁的,但在思想上却被一种非常严谨的政治理论所支配着:一切权力都出自上帝,上帝把处理神圣事情的权力交给了教皇,把处理俗世事情的权力交给了皇帝。但是在十五世纪,教皇和皇帝都同样地丧失了自己的重要性。教皇变成了仅仅是意大利诸侯的一员,他在意大利的强权政治里面从事于种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卑鄙而又无耻的勾当。在法国、西班牙和英国,新的君主专制的民族国家在他们自己的领土上所享有的权力,是无论教皇或者皇帝都无力加以干涉的。民族国家的形成,对人们的思想和意识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影响,并且渐次地摧毁了罗马所遗留下来的对于西欧的文明统一的信念。

这种政治上的混乱情形在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一书中得到了表现。政治已没有任何指导的原则,而变成为赤裸裸的争权夺利了;至于怎样才能把这种赌博玩得很成功,《君主论》一书也提出了很精明的意见。在希腊的伟大时代里出现过的事,再一次出现于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传统的道德束缚消失了,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与迷信结合在一起的;从羁绊中获得的解放,使得个人精力旺盛而富有创造力;但是由于否定和无视一切传统伦理而产生的道德败坏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和阴谋诡诈,却使得意大利人在集体方面成为无能的了;于是他们也象希腊人一样,倒在了别的远不如他们文明的,但不象他们那样缺乏社会团结力的民族的统治之下了。

然而结局并不象在希腊那么惨重,因为这种状况主要还局限于亚平宁半岛。从十六世纪以后,欧洲思想史便以宗教改革占主导地位。

宗教改革是一场复杂的多方面的运动,它的成功也要归功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大体上,它是北方民族对于罗马的东山再起的统治的一种反抗。宗教曾经是征服了欧洲北部的力量,但是宗教在意大利已经衰颓了;教廷作为一种体制还存在着,并且从德国和英国吸取大量的贡赋。

但是这些仍然虔诚的民族对于教廷统治者鲍吉亚家族和梅狄奇家族却无法再怀有什么敬意了,这些家族借口要从炼狱里拯救人类的灵魂而收敛钱财大肆挥霍在奢侈和不道德上;他们甚至竟无耻地把他们的金碧辉煌的宫殿和为数众多的私生子都说成是上帝的“赠礼”。此外,国王们不久也看出来,如果他们自己领土上的教会完全变成为本民族的,他们就可以控制教会;这样,他们在本土上的地位就要比以往和教皇分享统治权的时候显得更加强而有力。由于这一系列的原因,路德们的宗教改革(即新教运动)在北欧的大部

分地区,既受统治者欢迎,也受人民欢迎。

新教运动而特别是其中的清教运动在形式上是对道德败坏的罗马教廷的一种反动,但其实质却又是对已经衰败了的基督教的另一种形式的复兴。另外,当时西欧工商业的发展又给这种宗教复兴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如尊重劳动和财富)。针对教士们的放纵奢侈,清教徒们重申,基督教徒的永恒安息在于来世,因此任何贪图享乐的思想都是一种罪过。但是,清教徒的禁欲主义与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完全不同。

清教徒认为,修道院中的生活逃避了人们现世的义务,它并不能使人得救。而只有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这样,世俗的劳动便有了宗教的意义。对清教徒来说,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而天主教的传统学说却认为金钱和财富是一种卑贱的东西。对于娱乐,清教禁欲主义认为,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赌博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因此,清教徒对任何没有直接宗教价值的物品都持怀疑的甚至反对的态度。然而认为清教对文化含有一种正经而且狭隘的蔑视又是不正确的,至少就科学而言,情况恰恰相反,但这不包括对经院哲学的憎恨。不过对于非科学的文学、艺术等,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清教徒反对圣事庆祝活动,厌恶戏剧,而且绝对不能容忍谈情说爱和赤身裸体,所以带有激进观点的文学艺术就根本不存在;然而这并不全是坏事,因为清教的这种思想倾向促使它的信徒们都转向工商业和科学技术领域,从而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这样,清教就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人才条件。

不过,清教虽然鼓吹禁欲主义,攻击生活享受,清教徒们还是赞同合理地、从实用角度出发去使用财富。对他们来说,金钱并不必然地带有臭气;只有当财富诱使人们游手好闲、贪图享受时,它才是一种不良之物;只有当取得财富的目的是为了以后生活惬意、无忧无虑时,它才是一件坏事。但是,就其作为履行自己的天职义务而言,只要金钱的获取途径是正当的而且并未用于个人的享受,那么获得财富不仅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而且在实际上是必要的。贫穷并不能为善行增添光彩,而是对上帝荣耀的贬损。尤其是一个能够工作的人去行乞,那就不仅犯了懒惰之罪,而且是对上帝的背叛。当然,对豪门的放纵挥霍和暴发户的奢华炫耀,清教徒都表示深恶痛绝;但在另一方面,它对中产阶级有节制的白手起家者却怀有最崇高的敬意。

一旦限制消费与谋利行为的解放结合起来,不可避免的结果显然是:强迫节省的禁欲导致了资本的积累;而勤奋的工作和谋利的意图则加快了这种积累。在财富消费方面的限制,自然增多了生产性资本的投资,这样就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上述的过程之中,一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经济伦理已经形成。由于意识到处于上帝的全面恩宠之中而且受到上帝的明显保佑,只要道德品质白璧无瑕而且在财富的使用上无可指摘,实业家们就可以尽其所能地追求金钱利益,同时感到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义务。这样,清教便在伦理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此外,宗教禁欲主义的力量还为实业家们准备了一批有节制的、尽职的、勤奋异常的、把劳动视为上帝的召唤而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劳动者。

随后,清教徒的禁欲主义与经济合理主义思想和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相结合,便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清教的理想又为财富的诱惑所取而代之。其实,和其他的宗教复兴一样,清教徒对基督教的这种复兴也不能长久持续,因为宗教必然同时产生勤奋与节俭(某些狂热的教派除外),而这两者只能产生财富。随着财富的增加,骄傲、享乐、懒惰以及各种世俗之爱也将增加,而这种结果是清教徒们所不希望的。不过,随后理性的复兴又对这种伦理的衰落起了一种制约作用,这样就保证了社会的比较稳定的发展。从此,在西方,寻找天国的热忱开始逐渐地变成审慎的经济追求;宗教的根系慢慢枯萎,最终为功利主义的世俗精神所取代。

这时,西方已经步入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

与对教廷的憎恨相联系,新教徒们大力贬低圣事,根本否定教士的神圣作用。在天主教的传统学说里,上帝的启示并不因为有圣经而结束,而是通过教会的媒介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因此,个人的意见之服从于教会,就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反之,新教徒则否认教会是传达启示的媒介;真理只能求之于圣经,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己解释圣经;如果人们的解释有了分歧,那么也并没有任何一个由神明所指定的权威可以解决这种分歧。在新教的理论里,灵魂和上帝之间是不应当有任何尘世的居间人的。

这一理论所起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真理不再需要请权威来肯定了,真理只需要内心的思想来肯定。于是这样就发展起来了一种趋势,即在政治方面趋向于无政府主义,而在宗教方面则趋向于神秘主义。

这与天主教的正统体系始终是存在矛盾的。这时出现的并不只是一种新教而是许多的教派;并不只是一种与经院派相对立的哲学,而是有多少位哲学家就有多少种哲学;并不只是象十三世纪那样有一个皇帝与教皇相对立,而是有许许多多的异端的国王。结果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文学上,就都有着一种不断加深的主观主义;起初这是一种从精神奴役下要求全盘解放的活动,随之它就借着惯性向着一个不利于社会健康的个人主义和个人孤立的方向而不断前进了。

宗教改革之后,西欧的工商业迅速发展,城市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因素已经大量出现;而西欧的封建制度对它是无法适应的。宗教改革主要是减刹了罗马教廷对社会的影响,但封建国王们却乘机攫取了对社会的几乎全部控制权。 有些新教教派(如路德教)承认了国王们的这种控制权,但其他的教派则否定国王的这种权力。对于这些首尾一贯的主观主义者们说来,教廷的权威是有害的,国王的权威同样也是有害的。国王企图强迫人民成为国教的信徒,非国教派则起而反抗这种强权;双方的冲突后来发展成为遍及西欧的宗教战争。在这场冲突中,国教派与王权相结合,非国教派则与工商业者和广大市民联为一体。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历时几十年的宗教战争使国王派失势了,但反对派也难以取得最后的胜利,于是对战争的疲倦感开始传播开来,宗教宽容思想逐渐产生,国王和反对派最后终于坐到了谈判桌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相互作了妥协和让步,于是封建的国家变成为君主立宪的国家,人民获得了信仰和行动的自由;君主仍保留“国王”

; 的头衔,但其权力大部分转到了国会的手中。这样,近代形式的民主制度通过这个“光荣革命”在英国就基本上确立了下来。

在这种社会状况的影响之下,理论上就从主张宗教宽容的新教广教派中产生出了一种自由主义的学说。初期的自由主义是英国和荷兰的产物,它维护宗教宽容,提倡思想自由;它本身属于新教,但不是狂热的新教派而是温和的新教派,它认为宗教战争是蠢事。它崇尚贸易和实业,所以比较支持方兴未艾的中产阶级而不支持君主和贵族。

它非常尊重财产权,特别是当财产是所有者凭勤劳和节俭积蓄下来的,就更是如此。国王和贵族的特权没有被摒弃,但是在范围上比以前增加了限制;特别是它否定君权神授说,而认为至少在当初社会有选择自己政体的权力。显然,这时的自由主义是一种用财产权调剂了的民主主义。当时的自由主义自信乐观,但又理智冷静。自由主义反对一切哲学和政治里面的中世纪的东西,因为中世纪的学说曾被用来论证教会和国王的权力,为宗教和政治迫害提供依据,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但它同样反对当时的各种狂热主义。自由主义在思想方面是个人主义的,但在伦理方面并不带有个人主义的气味,它想使政治上及神学上的斗争有一个了结,以便为象东印度公司和英格兰银行、万有引力说和血液循环的发现这类激奋人心的企业和科学事业解放出精力。

在英国和低地国家,顽固不化逐渐让位给开明精神,所有的阶级一天比一天兴旺,获得幸福生活的希望由无比清明的政治制度作出了保证。

一百年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在这些希望上面投下阴影。后来,这些学说和希望终于激起了法国大革命;然而法国大革命却又产生了拿破仑帝国,拿破仑帝国又引出了封建的“神圣同盟”。在这次打击之下,直到十九世纪自由主义才又缓过气来,其后它那复苏了的乐观精神接着又重新出现。

然而主观主义发展到新教和自由主义后并未止步,它还要求进一步否定国家权力以发扬自我;于是,就象一块从山顶经过山腰而滚向山脚的石块一样,主观主义就从自己的发端经过新教和自由主义而向着自己的山脚──无政府主义疾驰而去了。

近代哲学始于笛卡尔,他基本上所肯定为可靠的就是他自己和他的思想的存在,外在世界是由此而推出来的。这只是那个通过贝克莱、康德直到费希特的总的发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到了费希特遂认为万物都只是自我的流溢。这是不健康的;从此之后,哲学一直在企图从这种极端走到日常生活的常识世界里面去。

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总是和哲学上的主观主义携手并进。实际上,早在路德在世的时候,就有些不受欢迎而又不被承认的弟子们已经发展出了再洗礼的`学说了。再洗礼派反对一切法律,因为他们认为好人是无时无刻不被圣灵所引导的,而圣灵又是不可能受任何公式的束缚的。在十九世纪又产生了另一种形式更激烈的、已经和宗教不再有联系的无政府主义;这种近代的无政府主义虽然是反宗教的,但是仍然具有很多的早期新教的精神;它和老的无政府主义的主要不同点仅在于把路德针对着教皇的那种仇恨转过来针对着世俗的政府。

主观主义一旦脱缰之后,便一泻到底而不能再被束缚于任何的界限之内。新教徒在道德上之强调个人的良心,本质上乃是无政府主义的。但在习惯与风俗的影响之下,新教徒们在伦理方面仍然是按照传统所确认的道德方式来行动的;但这并非是一种稳定的平衡。十八世纪的“感性”崇拜开始破坏了这种平衡:一种行为之受到赞美并不是因为它有好结果或者因为它与一种道德教条相符合,而是因为它有着那种把它激发起来的情操。由这种态度就发展出了象卡莱尔和尼采所表现的那种英雄崇拜,以及拜伦式的对于一切激情的崇拜。

浪漫主义运动在艺术上、在文学上以及在政治上,都是这种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不是把人作为我们应予关注的终极目标而是作为一种美感上的愉悦的观察对象。猛虎比绵羊更美丽,但是我们仍然把它关在笼子里。可是极端的浪漫派却要把笼子打开来,去欣赏猛虎猎食绵羊时那幕壮丽的纵身一跃。他鼓励着人们想象他们自己是猛虎;可是如果他的鼓励成功的话,人类就只好再进行大规模的自相残害了。

针对着近代主观主义的这种不健康的形式,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反应。其中对它的最激烈的反对就是国家崇拜(即国家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把天主教所给予教会、甚至于有时候是给予上帝的那种地位给了政府。这种理论对集权制度和独裁制度不同程度地表示了它的同情和欢迎。霍布斯、卢梭和黑格尔代表了这种理论的各个不同的方面,而他们的学说在实践上就表现为克伦威尔、拿破仑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法西斯党,则是尼采式的权力崇拜和霍布斯式的国家崇拜以及狂热的种族偏见三者的组合。共产主义在理论上和这些思想距离得是非常遥远的,但在实践上也表现为和权力崇拜、国家崇拜的结果极其相似的社会形态。

无政府主义者从中世纪的迫害中体验了专制制度的害处,因此他们宁愿不要政府;而国家主义者们则从意大利近代的混乱和法国大革命前后的狂热中看出了无政府主义的危害,于是他们便认为再坏的专制制度也比无政府状态要强。不久以后,人们就从这两者的争论中看出来,真理不在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在他们两者的中间。政府的权力是必要的,但要有个限度;个人的权力更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毫无止境;只有这两者的结合才能真正地保证人民的自由和幸福。在这种思想背景之下,沉默了一段不短时间的自由主义学说在十九世纪又以巨大的声势重新出现并席卷了北美和整个的欧洲。和英国的“光荣革命”是折衷妥协的产物一样,自由主义实际是一种折衷妥协的学说,它企图给个人和政府划定其各自的领域。这种学说的近代形式是从洛克开始的,洛克对于“热情主义”──即再洗礼派的个人主义──和对于向绝对权威的屈服以及对传统的盲目服从,是同样地反对的。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所有的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人们的神圣的不可让渡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人们才成立了政府。如果政府侵害了人民的这些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手段去废除这个政府而建立新的政府。自由主义还认为,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据此它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

在十九世纪,自由主义中的宗教色彩已经完全褪尽,它变成了主要阐释政治理论的学说了;它对政治理论的大量研究,推进、完善和发展了西方民主的政治制度;不久以后,完全现代形式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西方已经完全建立。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实证主义就是自由主义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进一步的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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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从思想意识方面来说,清教学说从伦理上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形成,而自由主义则从政治和社会制度方面保证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随后,它们与从纺纱机和蒸汽机开始的工业革命联合在一起,象魔法似地几乎一夜之间在西方堆起了座座金山。人们觉得,无论是经历了多少的波折、困苦和艰难,他们现在终于是真正地走进了天堂;这个天堂不再是在幻想中的天国,而是实实在在地就在人间。

从近代意义上来说,自由主义与民主政体不能混为一谈。自由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类生活的目的──个人自由(当然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为限)──和对政权进行限制──三权分立──的一种学说,而民主政体则是关于执政者的选定方式──举行定期的民选──的一种制度。但是,自由主义通过“一切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必然导致民主政体,而真正的民主首先就要求尊重个人的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选举如果没有选择的自由就毫无意义。从现代的观点看,洛克所开创的自由主义的重大缺点是对财产的过于尊重;但遗憾的是根据这个理由批评它的人,却常常是为了捍卫比资本家更有害的阶级,例如君主、贵族、军阀和独裁者的利益。自由主义还倡导了一种开明自利(利己而不损人)的观点,这和资本家的自私自利就有了某种相通之处。资本家的动机当然是纯粹的自私自利,但和王侯、军阀、独裁者们比较起来毕竟离公众利益更近一些。开明自利当然不是很崇高的动机,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那些贬斥它的人却常常有意无意地带着一些比它坏得多的动机,例如憎恨、嫉妒、盲从、愚民、权力欲等。总的来讲,根源于洛克的倡导开明自利的学派,同借稳定、崇高、英雄品质或自我牺牲的名目鄙视开明自利的那些学派比较起来,对增加人类的幸福多作了些贡献,对增加人类的苦难少起了些作用。初期工业社会中劳动者的境况固然惨不忍睹,但毕竟是已经在这个制度内部减缓了下来。

自由主义思想是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且随着西方社会民主化的发展而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不过在本质上这种发展仍然只是对天赋人权和三权分立这两个观点的完善、发挥和具体化。今天,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在欧美早已枝繁叶茂;它对于推翻西方封建的君主专制制度、实现西方的民主化、繁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给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以极其巨大的影响,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在震荡着整个世界。

在自从公元前六零零年直到今天这一人类社会的漫长的发展史上,思想家们可以分成为希望加强社会约束的人和希望放松社会约束的人。

与这种区别相联系着的还有其他的区别。集权主义分子宣扬着某种或新或旧的教条体系,因此他们就不得不公开地或隐蔽地仇视科学,因为他们的教条并不能由理性加以说明。他们几乎总是教训人说,自由、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而唯有“忠心”、“服从”、“ 稳定”、“崇高”或者英雄主义才是应当提倡的。他们对于人性中的非理性的成分有着一种嗜好,因为他们感到理性是不利于集权统治的。另外一方面,则自由主义分子,除了极端的无政府主义者而外,都倾向于科学、功利与理性而反对迷信、专制和盲从,并且是一切暴政和冥顽不化的宗教的敌人。这种冲突早在我们所认为的人类文化兴起之前就在希腊存在着了,并且在早期的希腊思想中已经十分显著。它表现为各种形式,一直持续到今天,并且无疑地将会持续到未来的时代。

如果从对立的立场来进行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稳定与个人自由,在各个历史时期里始终都处于一种冲突状态或不安的妥协状态。

很显然,在这两者的对立的争论之中──就象许多经历了漫长时期而存留下来的其他对立的争论一样──每一方都是部分正确的而又部分错误的。社会稳定是必要的,但过度的所谓“稳定”只能是一种暴政;个人自由也是必要的,但不受限制的个人自由又必然要损害他人的自由。每一个社会都受着两种相对立的危险的威胁:一方面是由于过分讲究纪律和尊敬传统而产生的僵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主义和个人独立性的过分增长而使得合作成为不可能;两者都将造成既有社会的解体或者是对外来征服者的屈服。一般说来,重要的文明都是从一种集权和迷信的体系出发,逐渐地松驰下来的;在一段时间以后它就到达了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这时,旧传统中的好东西继续保存着,而在其解体之中所产生的那些坏东西则还没有来得及发展。但是随着坏东西的发展,它就走向无政府主义,从而不可避免地又走向一种新的暴政,同时相应地产生出来一种新的集权和迷信的理论教条。自由主义的主张就是想要避免这种无休止的恶性循环的一种企图。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企图不根据非理性的教条而获得一种社会秩序,并且除了为保存社会所必须的约束而外,不再施以更多的约束;因此能够真正地保证社会的稳定,并且可以给未来留下足够的繁荣、发展的空间。

自由主义思想已经在当今世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至于它以后是否仍然能获得成功,那我们就只好继续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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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方管理思想史的论文

西方管理思想史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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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管理思想史的论文

摘要:

《周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活水,其“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何从古老而常新的《周易》中剔除神秘色彩和人身依附关系,在坚持古为今用、去粗取精的原则下提炼、总结出有实质借鉴意义的管理思想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而以往的关于《周易》管理思想的提炼、整理多停留在就卦论卦以及侧重管理哲学与管理道德的阐发上,没有从管理过程的角度去系统完整地挖掘《周易》管理思想的内涵,使得《周易》管理思想的研究欠缺可操作性,。《周易》蕴含着丰富的管理学思想。事实上,无论从《周易》文本的性质、从其所遵循的

一、变易协调——《周易》的管理方法论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周易》十分重视管理方法,而其管理方法概而言之主要有二类,一是变易,二是协调。正是通过变易和协调来实现管理,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

(一)交易。“易”就是变化,孔颖达说:“夫易者,变化之总名”,“谓之为《易》,取变化之义”(《周易正义 序》),《易传》也讲“生生之谓易”(《系辞》),认为易就是变化、变易。变易亦即变化、变通、改革之意。这成为其管理的主要方法。为什么要变易、变通、改革呢?首先,在社会发展中要成就盛德大业就不能墨守成规,或者永远处在一种停滞不前的“稳定”水平上,只有变易、改革,才是社会发展的出路,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前进,即“通变之谓事”,因此说变易、变通、改革是事业成功、社会进步的基础。其次,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只有通过变化、改革才能通畅,只有通畅了才能使社会得到进步与发展,并使社会统治得以长久地存在下去,所以《周易》主张对于过时的方针、政策、制度要进行改革,指出“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传系辞》”

(二)协调。无论哪种管理,都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实际上,管理就是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这其中尤其是要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是现代管理学的要旨,也是《周易》所推崇的管理方法。《周易》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他要求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关系,防止各种矛盾激化,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以它反对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出现“太过”和“失中”两种情况。并指出太过则反,即物极必反,人就会走向反面。而失中则致于凶,会使自己(指统治阶级)处于凶险的境地,故而它提出协调的中和、平衡思想,认为“保合太和乃利贞”(《易传彖》),这同孔子的和为贵以及《中庸》的致中和思想极其相似。它的协调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中正。《周易》认为中正是管理中追求的较为理想的协调结果。它指出“刚柔分而刚得中”,“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易传彖》),认为中正可以观天下得吉利,有利于上下级关系的协调。从《易传》对经文的解释看,经文中六十四卦每一卦的二爻、五爻为得其中。因为二爻、五爻分居下、上卦之中,而传统的理解认为得其中则为吉,即使不得位的阴爻阳爻也可因其得中而吉。如《易传彖节卦》“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刚指上坎为阳卦,柔指下兑为阴卦,刚得中指九二、九五分居下,上卦之中。王弼注云;“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为制主,节之义也。”故“节,亨”。

2、当位。《周易》之爻有当位不当位之说。一般说来,当位则吉,不当位则凶。实际上位是指每个人所处的地位或代表的身份。当位指地位的恰当,说到底,当位是统治阶级强调尊卑关系,让百姓民众安于现状的一种理论,因为它把阳、阴、君子、小人的关系及君臣、父子间的主从关系看作是自然赋予的一种不可移易的本性。《易传》指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因此可见,《易传》的作者把人们之间的那种尊卑、主从、依附、上下的关系当作是当位的东西。这些当位的东西不能随意变化,若变化则为不当位,就要受到惩罚。所以,《周易》 把当位看作是协调的另一重要内容。

3、相应。协调也指上下相应,对立统一。因为对立本身也是一种协调,并且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协调;统一相应也是协调。所以《周易》除追求中正、当位外还强调相应与对立统一。从《易经》六十四卦看,乾坤二卦是父母卦,其它六十二卦皆由此而生,这些卦中有许多是对立统一的,如泰否、损益、既济未济等都是完全对立的卦象。这成了六十四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周易》强调对立更重视相应、相交、和谐、统一,如《易传》讲“泰:小往大来。吉,亨”,指的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彖》,把上下相交当成事物亨通的条件。并对否卦的上下不交而带来的“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后果深感不安。所以它反对上下不应上下不交,要求上下相亲,指出“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易传文言》)。 在它看来上下相亲即是相应,相应则社会上下团结一致,从而“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易传系辞》)。总之,《周易》是要通过变易、协调等管理方法以实现盛德大业的管理目标,从而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民为邦本——《周易》的管理主体论

现代管理学在把人、财、物当成管理对象的同时,也把人当成管理的主体。《周易》在这个问题上更看重人是管理的主体,把人看成是社会稳定、发展,使社会得以良性运行的根本之所在。它的主体论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为邦本,重视圣人的作用。《周易》认为易有三道即天道、地道、人道。三道又称为三才。其中,天道、地道只有通过人道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它认为圣人是人类的杰出代表,正是“圣人设卦,观象系辞”才“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易传系辞》),而设卦观象系辞主要是“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同上),从而“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气”以便达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同上),通过圣人而通天、地之道,察百姓之情,即“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为民用”(同上) ,把天地、自然界中规律性的东西总结给天下百姓,让老百姓运用它 像包羲氏“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黄、尧、舜则“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又“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同上) 。正是圣人能通天地之道并效法“天地变化”而治理百姓,“穷理致性以至于明”,从而使人能利用自然开发自然以发展社会。除此外,圣人还通晓人道,能“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易传彖》),能“通天下之志”而“民从之”(同上),从而,“知进退之道,而不失其正”《易传文言》,化成天下,使百姓安于现状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因为“进以正,可以正邦也”(《易传彖》)。

2、重视管理者的道德修养。

由于圣人、君子是社会的管理者的代表,其道德品行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百姓的教化、管理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周易》十分重视他们的道德修养,要求他们崇德,并能坚持不懈加强修养。特别是《易传》对此问题的认识更高,如前所提它曾对近20 个卦用道德来解释,并把“履”卦当成树立道德的基础,以“谦”卦为施行道德的柯柄,以“恒”为巩固道德的前提,把“损”卦当成修养道德的途径,把“益”卦当成充裕道德的方法,把“困”卦当成检验道德的标准,把“井”卦当成居守道德的处所。《周易》正是以此为基础对道德的修养与维持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3、要求爱民。由于《周易》认识到民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它要求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有爱民的思想,《易传》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认为仁与义是人道的根本,是实现领导与社会管理的核心问题。仁就是仁爱,《易传》之《文言》讲“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彖》则要求“容民蓄众”,主要是主张管理者体恤民情,并有“交相爱”的思想。为达到爱民的目的,《周易》要求首先要发展生产增加财富,认为这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求不劳民伤财,《易传》讲“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彖》),认为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违背农时是爱民的重要内容,这样,百姓就会安心

于生产,满足于现状。它的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现象,实际上,这是要求百姓手中也有一点财富而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综上所述,《周易》有丰富的管理哲学思想,特别是其科层制管理思想是它的精华。如果史料记载不错,我们的分析无误的话,那么,科层制管理可以提前到公元前余年前,这比西方资本主义科层制管理的出现早了800 余年,可以说,这是我国对管理学的杰出贡献。另外,其盛德大业的管理目标论,变易协调的管理方法论,阴阳之道的管理决策论及民为邦本的管理主体论,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周易管理思想研究》 作者: 杨恺钧

《论周易中的管理哲学思想》作者:李来忠

《周易管理思想探微》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第1期 作者:郭继民;

篇3: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的关系论文

不管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还是“西方法哲学”,先不考虑它们有着怎样的关系,仅从它们的名称我们就可以知晓,它们作为理论法学,其研究的对象范围、研究的方法等都是非常广泛的,其实要完全界定清楚其中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不容易的。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有些学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所以,要从根本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必须从其概念入手,虽然并不是很明了。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的概念

作为理论法学学科,其内涵、外延都较宽泛,基于这点,理论界在使用“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这两个表述不同的名称时,也无定论。所以,本文只能从几本权威专著中引用作者对这两个名称的理解,再分析它们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首先,我们来看“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教授的定义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的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所谓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史,指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30的历史,包括近现代史。”接着他提到:“法律思想史作为一种观念史,它所研究的法律观念不是具体的部门法观念,而是一般的法观念,即在部门法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法观念,它面对的是法律的全体。”同时他又补充道:“法理学研究的是当代的法观念,而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过去。”从这一界定中我们得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西方过去的全部法律观念。接着,我们来思考对“西方法哲学”的界定。对此,我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称:“法哲学是介于法学和哲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把哲学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学,研究法律的一般原理方法。”另有学者认为:“西方法学一般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中世纪社会以及近现代资产阶级的法律学说和思想。”严存生教授认为:“法哲学居于最高的理论层次,所研究的是所有的`法,包括历史上的法、现实中的法和将来的法;实在法和理想法;本国法和外国法。”同时,他认为:“法哲学所研究的不是充满情感和成见的实定法,而是通过理性才能把握的人的本性和规律,即法和法的理念。”即“西方法哲学”也研究西方过去的全部法律理念及其规律。

二、“西方法哲学”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从上述对这两者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研究“对象”的空间和时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学说根据一是“法哲学是对不断变化的法的哲学思考,并通过一定的、具有原创性与相对系统性的文字形式(主要是论著)予以表现,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后人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这些著作,并将其中涉及法的哲学思考成为‘法律思想’或‘政治法律思想(学说)’等都是可以理解的,本书题为‘西方法哲学史’,并不意味着它与已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有本质的区别”。而严存生教授也提到:“作为一门课程,有些学校把西方当代的法律思想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设,称之为‘现代西方法理学(法哲学)’。”学说根据二是“西方法哲学史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问题就是在这一学科的研究中所提出和思考的问题,而我们知道,西方法律思想史所研究的是西方的法观念变迁的历史,这一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人物、学派(或思潮)和观念”。人物是观念的创造者和发展者,学派是观念的载体。人物和学派的研究侧重事实的研究,而观念中含有真理,真理是事物深层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因而人物史和学派史“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处于从属和依附地位”,观念史即问题史,却是核心问题。这是严存生教授将书名确定为“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的原因,如果将三者一并研究,则可称为“西方法哲学”或“西方法律思想史”。从仅有的几本被命名为“西方法哲学”的著作中,笔者并未发现其与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有本质的区别,甚至更多的时候作者也将他们等同起来,所以,“西方法哲学”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也是学界对两者的对比研究几乎没有,并在著书立说时将两者转换使用的原因。

三、对教学改革的思考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与塔里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有相同情形的院校,应当只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而无需再开设“西方法哲学”。原因如下:从教学目的上,我们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法的演进的学习认识现代法的精神,开阔法学视野,树立思辨思维,避免形成狭隘的法学观念。而这样的目的,通过深入学习一门即可达到,相反,以短学时的方式开设两门,不仅不能让学生深入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念,也有可能会让学生因教授者不同在内容上进行简单重复易产生厌烦心理,这样不仅达不到教学效果,而且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另外,从本科学生的接受程度来讲,“西方法律思想史”先从人物再到观点的思路,更能引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而若再开设“西方法哲学”,无疑会引入一些抽象难以理解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不仅造成教学上的困难,而艰涩的内容对法学本科生而言吸引力也不够。再从课程发展的规范程度上讲,全国大多数法学院校在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而在本科教学中开设“西方法哲学”者寥寥,“西方法律思想史”从学科建设到教材编写都更加系统和规范,而以“西方法哲学”命名的教材很少且都以论文集的形式编著。

四、结语

通过理论分析引导理论法学课程设置更加规范、科学,便于明确教学内容,确定“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教学目的实现,也有助于学科本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张宏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7.

[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第四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严存生.法理学、法哲学关系辨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5):10-18.

[5]严存生.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篇4:西方法律格言警句

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6.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8.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10.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1.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3.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4.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1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6.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7.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8.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9.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2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篇5: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篇6: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__是我国“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

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真正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三是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三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我们要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

篇7: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5月1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莎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努尔买买提江同志。

他来我校为部分师生作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努尔买买提江同志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们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他利用宣传板报,以提问学生,奖励学生等方式,有趣地讲解交通安全法制知识,提高学生们学习对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圆满完成了本次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我们高一年级政教组长在致辞中讲到:召开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是我校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督查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了交通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处理办法,督查小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为了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心里,学校利用板报、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开展主题队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在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在过去的一年里,确保了无一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继续实行教干、教师值班制度,提前到岗,对学生的课间活动、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督查,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付出很大的努力。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法制方面的教育情况,到学校外围看一看,了解学校周边的交通法制环境,如发现问题,立即向上报告,及时整改,为附小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尽一点力。

活动意义: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在于防范。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短短的一个小时的讲座,师生们受益匪浅,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增强了师生们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0xx年5月4日我参加了全县中学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的报告会,听取了省教育厅的韩小雨同志做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篇8: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心得四: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九月初,环卫行政执法中队成立了,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这就迫切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努力学习,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现阶段,我们环卫执法中队刚刚成立,执法环境、执法威信都处于较弱的位置,只有通过提高专业知识,学习执法技巧,运用执法智慧,一步一步提高整个队伍的执法素质。

这次培训课程中,着重讲解一些我们平时执法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使我们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还列举了一些生动、典型的案例,讲解了一整套合法、规范的操作程序,分析了平时容易出错、忽略的细节错误,把平时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让我们对环卫执法中的涉及内容和应有的程序有了更全面、系统地了解,并能深刻、直观地掌握。

通过学习《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汇编》,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首先要注重自身形象,当身着执法工作制服时,你的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的眼中,都是城管的一面旗帜,为使群众对我们环卫执法队员有一个好的印象,必须要做一个文明、礼貌的执法队员;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线环卫执法工作,涉及的往往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对自己的位置作出准确定位,才能以一颗平常凡参与到执法过程中,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认可,做为一名新成员,我们应该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时刻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作为干好每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端正态度,从点滴做起,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工作面前不骄不躁不馁,执法地客有理有据有节,尽快融入到环卫执法队中来。

其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要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做到依法行政。在这基础上,还要钻研法律、娴熟业务,要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要把上级的精神、执法的法规与执法工作实践相结合 ,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认真思考分析,关于抓信主要矛盾,弄清主客观原因,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平衡把握,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 中我还必须坚持不断的学习,学习老队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习老队员训练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术,学习老队员在各种管理上好的经验,在实践中紧紧抓信每一个学习机会以,不断地修正自我,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使自己尽快地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队员。

篇9: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愈发觉得,诊所课程更加重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学员本身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就知识运用而言,课上老师给出的是现实中法律关系复杂又模糊的案例,这些案例不同于以往专业课中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法律关系的教学案例,它们不但涉及多方主体,主体间还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甚至这些法律关系都是模棱两可,需要我们用法理学知识来探讨。就对学员素质要求而言,这其中包括跟办案小组学院间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还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习。诊所要进行分析的案例,首先要自己提炼有用、精炼、精确的案情。这不仅要求我们有提取案情的能力,更要求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具有尽可能多的获得有用案情的能力。

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而且通过课堂的学习实践的过程,能很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盲区,有效地弥补自身不足,把学生从单纯枯燥的理论知识,带入了环环相扣的实际案件当中。同时,课堂讨论上围绕真实的案件开展,老师在实践各个环节对我们加以引导,力求使我们了解实际生活情境中案件的处理方式,熟悉法务的处理知识和技巧。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证据”的理解,深刻地体会到任何法律案件都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来说话来澄清。

诊所使学生以“律师”的身份参与案件、讨论,这就使得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不管是哪方的“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一方限于被动,将我们所学的知识最大化的调动起来,同时也带动了我们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诊所案件遇到的问题,大家都会详细的查询相关知识,并在课堂上讨论和模拟处理,这样也把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也能做一些了解,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另外,诊所的老师们也用他们的实务经验教会了我们另一种办案思维——某些案件看起来是山穷水尽,但抓住细节,换个角度思维,往往会有变被动为主动的效果。在同学们的案件讨论差不多的时候,老师们会讲述自己曾经处理过的案件,并介绍不同律师的处理方法,再来比较其中的不同,进而让我们自己比较出哪种方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有利。通过这些对比,让我看到了法律人身上独特的魅力。

最后,法律诊所所传授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的帮我们在以后实际生活中来运用,这也使得以后将要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同学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获得了一些前期经验和历练。

篇10:法律学习心得体会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我国公民应当提高的一项新的学习项目,我们大学生也是应当参与学习的一员。对我们大学生而言,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对我们现在的在校大学生而言,法律意识正式我们思想很薄弱的一个环节。不仅如此,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校大学生最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我们在思修课上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则有效的缓解了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十几年养成的法律意识薄弱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并不可能在几节短短的思修课上可以得到解决,更多的可能还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不断从别人的经验中和自身的不断思考与实践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我们多年造成的法律意识薄弱无法在几节短短的思修课上解决,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上思修课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没有意义的。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不能一口吃成个大胖子,我们必须从点点滴滴开始学习,从最基本的做起。首先我们必须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所谓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从不同方面对我国法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内涵方面,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观点: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的性质也是不相同的。现在世界主流法律性质是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对于法律的一般含义,我们要记住三点: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这些知识我们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我们只需要了解一下即可,并不用在此深究。对我们来说,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并在其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意识在是我国大学生应当时刻学习的一点。我们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律方法,并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培养一种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法律信仰,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自身的努力对国家普法教育做出贡献。面对不法行为,我们才可以迅速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除了以上那些,我们大学生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从一般原理角度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只是一个方面,更要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尸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这对我们来说才是在大学生活学习与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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