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分析论文

时间:2023-08-21 08:38:32 汉语拼音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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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分析论文

篇1: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分析论文

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分析论文

在对古汉语复音词进行判断时,需要参考相关标准,比如意义标准、语法标准、修辞标准、出现频率以及后代沿用情况等等,在判断时,首先要鉴别该词属于双音词还是词组,其有着单纯词与合成词两种形式。在对古汉语复音词进行判断时,有着较大的难度,这主要是因为词与仂词一般没有绝对的界限,有的词汇可以当做一个词,也可当做一个短语,为了保证判断的有效性,相关学者制定了判断的标准,降低了判断的难度,下面笔者对这些判断标准进行简单的介绍。

1 意义标准

将词意作为判断标准,可以有效降低判断的难度,其在先秦的古汉语复音词判断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对复音组合结构的紧密性进行判断时,可以了解该词表达的意义是否完整,这种判断方式收到了良好的应用效果。针对先秦复音词,可以首先判断词的意义,如果复印组合的结构不够紧密,但是意义表达完整,则还是倾向与从意义的角度进行判断。在判断的过程中,首先要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如果一个语言片断 AB 的意义是其构成成分 A 和 B 意义的综合、抽象或者表示别的意义,我们便可判断 AB 为词,具体来说就是:AB=A 或 B, 且 A=B, 则AB 为词。这样的组合即是所谓的同义复词,由于 A 和 B 大多可以互训,有的学者称为互训词。A 和 B 本身经常作为词各自单独使用,单用时往往具有多个义位,二者结合时只能在相同的义位上结合,结合后就消除了单用时的歧义,使语义更加明确,所以其结合并非是随意的,因而应该看作词。如:道路《王制》:“修采清,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例中“道路”与今义同。道与路同义。

2 语法标准

看组合前后的语法性质有没有改变。一般来说,词义的变化和词性的转变是同步的,词性变了,就应该看作复音词。如果语法性质用“G”表示,若(AB)’G ≠(A+B)’G,则AB 为词。如:学问 《劝学》:“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学指学习,问指询问,都是动词,学问则指知识,是名词,组合前后的词性发生了变化,所以上二例中的“学问”为词。词的组成部分不能受修饰语修饰。比如,《王制》:“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大事、小事前是不能用“极或甚”修饰的,因为“大和小”是词内的一个组成部分。《礼论》:“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忠臣前可用“大”修饰,但“大”修饰的是整个复合词,而非“忠”。

3 修辞手段

意义标准中产生新义的情况很多是由修辞手段造成的,如:股肱、刍豢等。显然,如果一个组合的意义不是其本义,而是比喻义或借代义,那么这个组合即为词。荀子讲究语言的形式美,非常注重句式的对偶与排比,因此在同一语言环境里,这类句式的相同位置上的组合,如果其中一个和几个能确定为词,那么其余的组合亦可首先考虑为词。如:《乐论》:“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容貌是词,那么志意、行列我们亦可先定为词。另外,如果在同样的语言环境里,这类句式的相同位置上一个用单音节词,另一个用的是复音组合,那么这个复音组合可首先考虑为词。一般句式提供的信息只能做参照,确定是不是词还要参考其它标准。

4 出现频率

出现频率也可当做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对于出现频率较高的词,可以判断为单纯词,一些高频出现的古汉语文字,一般都可看做是词,在判断时,还需要勘察词语组合的频率,这一规律在《荀子》等古书籍中比较常见。观察频率的方式,可以弥补意义标准判断时存在的缺陷,将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可以提高判断的准确性。有的复合词有着多重意义,所以,在判断时容易出现误差。在研究的过程中,有的词可以在中间加“的”,相关学者认为,可以加“的”则可以判断为短语,不能加“的'”则可以判断为词,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词可以叫做短语词。在有的古汉语中,复音词与词组存在交叉出现的情况,一些过渡短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在判断时,需要确定词与非词的界限,也有学者认为不应该划定界限,应该适当的放宽标准,将这类语言片段全部归类为词,认为这种方式对复音词的研究有着促进意义。所以,在具体判断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可以将出现频率较高的短语词全部看做是复合词这一类型。

5 后代沿用情况

复合词不但在古汉语中比较常见,在现代汉语中,也有着沿用,这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宣扬。后代沿用情况也可作为复音词判断的标准,这种方式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现代汉语的应用情况对古汉语词的意义以及意境进行判断。一般如果复音词在古汉语与现代汉语中,词性、结构以及意义都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则以现代汉语为判断的依据,现代汉语判断为词的复音词,在古汉语中也将复音词判断为词。比如“父母”这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是将其看做是词,这一词的意义以及语法功能等内容在古今都一样,并且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所以,可以将其判断为词,这一类型的词还有君臣、兄弟、姐妹等等。在判断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以今律古的现象,一定要综合考虑其他判断标准。

6 结语

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在对古汉语复音词进行判断时,需要参照较多的标准,这些标准有利于保证判断的正确性。在判断的过程中,主要是判别复音词属于双音形式词还是词组,这有着一定难度,因为复音词既有合成词,也有双音节单词,为了保证判断的准确性,研究人员可以从意义、语法、修辞、频率、后代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相关学者也结语出了一定规律与方法,借鉴这些先进的经验,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古汉语复音词的判断标准进行了介绍,希望对古汉语研究人员提供一定帮助。

篇2:化学平衡状态的判断分析论文

化学平衡状态的判断分析论文

化学平衡状态的判断是高考高频考点,也是学生存在的难点.主要原因是这部分内容较为抽象,题目变化较多,学生若没有从本质上理解,就容易判断错误.化学平衡状态是:“一定条件的可逆反应,当反应进行到一定程度,正反应和逆反应的反应速率相等,反应物的浓度与生成物的浓度不再改变,达到一种表面静止的状态.”化学平衡状态用“动态的静止”来概括是再合适不过了.“动态”指“动态平衡”,反应并没有终止.而“静止”是某些变化的量不再发生改变.“动中找静”是判断平衡状态标志的核心思想.下面就从两个方面谈谈化学平衡状态巧妙的判断.

一、“等”是为了“定”

化学平衡状态的定义中体现了“等———正反应速率和逆反应速率相等”和“定———各组分浓度保持不变”.其实,“等”也是为了表现“定”.对于可逆反应达平衡时,除固体和纯液体外,每种物质均有v正和v逆.以mA(g)+nB(g)幑幐pC(g)+qD(g)为例:1.对于同一物质表示化学反应速率:当v正(A)=v逆(A)时,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原因:v正(A)=v逆(A),可以理解为正反应方向A的消耗速率等于逆反应方向A的生成速率.即单位时间内,正反应方向A物质的量浓度的减少等于逆反应方向A物质的量浓度的增加.所以,当v正(A)=v逆(A)时,A物质的量浓度不再改变,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2.对于不同物质表示的反应速率:当v正(A)︰v逆(B)=m︰n时,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这里面有两层含义:①A、B表示速率时必须是正逆两个方向;②速率之比等于化学计量数之比.其实,只有这样才能转化为同一物质的v正=v逆.首先,若A、B表示均为正反应方向速率或逆反应方向速率,则v正(A)︰v逆(B)在任何时候均为m︰n,并不是平衡时特有的.若v正(A)︰v逆(B)=m︰n成立,则必然存在v正(B)=v逆(B),这和上述v正(A)=v逆(A)是同一意思.由此,再以N2(g)+3H2(g)幑幐2NH3(g)(反应条件略)为例,与“等”有关的化学反应速率的标志有:(1)单位时间内,生成2molNH3的同时,生成3molH2.(2)单位时间内,1molN≡N断裂的同时,有6molN-H键断裂.综上所述,不论是用化学反应速率表示,还是文字描述,只要抓住两点:正反应和逆反应两个方向、满足化学计量数之比,则可判断反应达平衡状态.

二、“变”是为了“定”

化学平衡状态中的静不是一开始就不变的量,而是由“变”到“不变”.抓住“变量”在达到平衡时“不变”的特征,在判断平衡状态时就容易多了.在任何情况下均是“变量”的有:各组分的物质的量或物质的量浓度、百分含量、转化率等;在特定条件下满足的“变量”有:体系压强、气体密度、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体系温度、体系颜色等.

(一)任何情况下均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标志的“变量”

1.各组分物质的量n(A)或物质的量浓度c(A)各组分物质的量n(A)或物质的量浓度c(A),其实也是一个“变量”,当不变时,说明反应达到了平衡状态.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各组分物质的量n(A)或物质的量浓度c(A)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时,既不成比例,也不相等,只能是不变.2.百分含量这里所指的百分含量可以是物质的量分数,也可以是体积分数.例如:N2(g)+3H2(g)幑幐2NH3(g)(反应条件省略),N2、H2、NH3体积分数在反应过程中均是“变量”,当不变时,说明达到了平衡状态.3.转化率化学平衡状态是可逆反应达到的最大限度.因此,反应物的转化率不断增加(“变量”),当达到平衡状态时,转化率达到最大并且不再改变.

(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标志的“变量”

1.恒温、恒容条件下,体系压强、气体密度、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三者的判断.例如:①N2(g)+3H2(g)幑幐2NH3(g)②H2(g)+I2(g)幑幐2HI(g)③A(s)+3B(g)幑幐2C(g)+D(g)(反应条件省略)针对这三个方程式进行分析:(1)体系压强恒温、恒容条件下,体系压强与气体的总物质的量成正比.对方程式而言,气体总物质的量的变化体现在方程式两边气体前的化学计量数总和的相对大小.化学方程式①:反应前后气体计量数之和不等,说明随着反应的进行,压强是“变量”,当压强不变时,说明反应达到了平衡状态.化学方程式②:反应前后气体计量数之和相等,说明随着反应的进行,压强始终不变.压强不是“变量”,压强不变不是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化学方程式③:此反应中出现了固体,首先要排除固体前的系数.反应前后气体计量数之和相等,压强不是“变量”,压强不变不是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由此,压强是否是变量,关键看方程式两边气体前的计量数总和的相对大小.(2)气体密度气体密度公式:=m(总)V.由于是恒容条件,V不变,因此只要判断m(总)是否是“变量”.化学方程式①和②:反应物和生成物均为气体,故气体的总质量m(总)不变,密度不是“变量”,此方程式密度不是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化学方程式③:由于存在固体反应物,因此,随着反应的进行,气体的总质量增加,m(总)是“变量”,此时密度是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3)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M)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公式:M=m(总)n(总).需要考虑m(总)和n(总)两个因素,相当于以上两个判断依据的综合考虑.化学方程式①:m(总)不变;反应后气体计量数之和小于反应前,n(总)减小.因此,是“变量”,M不变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化学方程式②:m(总)不变;方程式两边气体计量数之和相等,n(总)不变.因此,M不是“变量”,M不变不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化学方程式③:m(总)增加,方程式两边气体计量数之和相等,n(总)不变.因此,M是“变量”,M不变可作为判断平衡状态的标志.综上所述,这三个判断依据要结合方程式的特殊性和反应条件综合判断.2.体系温度这是针对绝热体系而言,由于绝热体系中的温度取决于反应的热效应,当反应达到平衡状态时,正逆反应吸收或放出的热量相等,体系的温度就不再改变.也就是说,对于绝热体系,体系温度是“变量”,当体系温度一定时,则标志化学反应达到了平衡状态.3.体系的颜色这是针对对有色物质参加或生成的反应,体系颜色是“变量”(颜色与有色物质的物质的量浓度有关),颜色不变,则说明反应达到平衡状态.化学平衡的判断依据就是要理解化学平衡状态“动态的静止”的特征,找化学平衡的中的“变量”,只要抓住这个方面的判断方法和技巧,就可以轻松应对有关化学平衡状态的判断的试题了.

篇3:论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论文

论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论文

【摘 要】本文结合国内外关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通过分析建筑作品的固有特征,讨论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阐述建筑作品独创性标准的理由。

【关键词】建筑作品 建筑物 著作权 独创性

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明确把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同时各国也分别对建筑作品通过立法加以保护。

虽然建筑作品被多数国家普遍接受,但是对于其具体的规定各国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其中关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确定建筑作品的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他是进行司法诉讼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实质问题。

一、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1.国外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国外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种,这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使得独创性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以英国为代表的“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的标准。英国的标准相对比较低,属于三种标准中最低的。英国作品的独创性主要看两个方面即独立创作和适当投入。这种投入主要包括资金,技术或者是劳动,因此他主要强调的是在于独立完成非抄袭他人之作品。

以美国为代表的“少量创造性”标准是第二种判断标准。这种标准与前面所述的“投入技巧、劳动或判断”的标准相比,要求相对较高,它不仅需要作者创作的过程是独立的,非对他人的抄袭或篡改,还要求该创作必须具有少量的创造性。创造性一词本来用在专利法中表示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将创造性一词用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中,主要为了说明创作的作品与现有作品相比要具有一定的革新,即要有一部分不同于其它作品,而这部分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这种创造性的程度相对比较低,因此采用了“少量”一词。

第三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反映作者个性”的标准,它特别强调,作者的创作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要能反映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并非所有的独立完成的“作品”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2.我国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独创性,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也有些学者认为:作品的独创性,又称作品的原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者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著作权。因此我国的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是普遍适用“少量创造性”的标准,在认定独创性的过程中主要考察两个内容:一是是否为作者独立创作完成,非抄袭、篡改他人作品;二是该创作是否具有一定量的创造性。

二、对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由于关于建筑作品的范围各国存在争议,有些国家规定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而有些国家则规定建筑作品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但是建筑物本身是属于建筑作品的范畴得到一致的认可,因此本文仅讨论以建筑物本身作为建筑作品客体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1.建筑作品的`特征

实用性是建筑物的固有属性,人们可以在建筑物所提供的空间内生产和生活。同时建筑又是一种艺术作品,具有艺术性。建筑作品凝聚了作者的个性和想象力,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富有美感的艺术效果。因此建筑作品聚艺术性和实用性为一身,这是他区别于其它作品的重要特点。

同时建筑作品也是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结晶。凡建造建筑物往往少不了要运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筑作品本身是一个科学作品。 2.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作品的独创性虽然可以加以一定的抽象概括,但是毕竟只是一种大致的概括,对于各具体的作品他们之间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有所不同,这是由各作品自身的固有特征不同所决定的。

关于建筑作品,正是由于其有上述几个特点,因此它的独创性标准有别于其它作品。笔者认为在建筑作品的独创性中应该要能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和创作能力,所创作的作品必须具有一定艺术性和效果的作品,因此建筑作品的创作应当达到一定的高度。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有些学者认为由于建筑作品的实用性使得设计存在很多的限制,因此应当降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但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建筑作品的设计存在很多的限制,其基本的一些设计原理和方法都已在教科书中写明,他没有美术作品这样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要有一定的高度,如果对作品创造性较低的作品也进行保护,由于建筑物施工完成后是露天能被人们轻易看到的,那么第三人所设计的近似的作品,可以以其独立构思为由作为反驳的理由,即使该第三人可能接触到过该建筑物,作者也很难取证其是抄袭自己的建筑设计。创造性部分越是富有个性越是有艺术感,那么第三方的近似侵权就越是明显,因此对于建筑作品中独创性较低的作品进行保护其实是名存实亡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另一方面,对建筑作品独创性的较高标准要求,有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推动建筑设计师的设计出更加富有个性和美感的作品。

三、立法完善

为了能更好的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智力成果,应当对建筑作品的相关内容进行立法的完善。相对于我国的立法情况来说,为建筑作品专门立法为时尚早,但在著作权法或著作权实施条例中可以对建筑作品的范围,权利主体,著作权内容和侵权认定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而对于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确定,以统一司法口径。笔者认为,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应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建筑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非抄袭、篡改、模仿他人的作品;二是建筑作品必须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特征部分,该特征部分是富有美感的具有一定创作高度的部分。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

[3] 黄艺,汪霄.建筑作品独创性条件的判定.新建筑,,(01).

篇4: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偏误分析的判断标准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偏误分析的判断标准

作者/ 王学凯

摘 要:针对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一个问题,偏误分析的判断标准的学习展开讨论,并且提出了偏误分析应以本族人的标准去判断,要求汉语老师要给出及时准确的反馈和解释。

篇5: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偏误分析的判断标准

一、偏误分析

偏误分析(error analysis),就是对学生学习第二语言过程中所犯的偏误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第二语言学习者产生偏误的规律,包括偏误的类型和偏误产生的原因等。偏误是指第二语言学习者在使用语言时不自觉地对目的语的偏离,是以目的语为标准表现出来的错误或不完善之处。

下面以留学生的习作为例,进行偏误分析。

中国日历可能有5000多年,不太清楚什么时候才纪年新年。

在中国有一个神话:佛到达了智慧以后要纪年新年。他邀请的所有动物,但是只有出现的十二只动物。对每一个动物归一年,因而这个动物将治理,形成与十二年的周期的中国日历,从鼠开始以后水牛、老虎、兔子(或猫)、龙、蛇、马、山羊、猴子、雄鸡、狗、野公猪(猪)。

首先我们要确定十二生肖与纪年的故事背景:如何挑选十二种生肖动物,这是一个人们亘古流传的话题,传说中有一年,玉皇大帝过生日,下令让所有的动物在正月初九这天前来祝寿,并决定按前来祝贺生日的报到顺序选定十二种动物,作为通往上天之路的守卫,并按年轮流值班。

然后我们在对文章进行逐句逐字的修改。

中国历史可能有5000多年,不太清楚什么时候才开始纪年。

中国有一个传说:玉皇大帝有了智慧以后要纪年。他邀请了所有动物,但是只来了十二种动物。他将每一种动物归为一年,并让这种动物在这一年里值班,形成以十二年为周期的中国日历。从鼠开始以后分别是牛、虎、兔(或猫)、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猪)。

修改原则上要尊重并符合原文的意义和用语倾向,不可将学生的文章修得“体无完肤”。

10月5日我跟朋友们一起去轻工市场买东西了。大概六个小时,他们走来走去买了很多东西。在轻工市场里,我们不仅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东西,而且能买东西便宜。

改为:10月5日我跟朋友们一起去轻工市场买东西,他们逛了大概六个小时,买了很多东西。在轻工市场里,我们不仅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东西,而且能买到很便宜的东西。

第一句中的“了”,是留学生在学习汉语中的一个难点。用在句子末尾的“了”,表示动作的完成,但这里是正在进行陈述,动作并没有结束,所以要去掉“了”。第二句中,在市场走来走去,不合常理,“逛了大概六个小时”,很生活化,也合语法。最后一句,“买东西便宜”不符合汉语语法,改为“买到很便宜的东西”,也能对应上半句的“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东西”。

二、偏误分析的判断标准及老师的反馈

语言学习的根本目的是用于交际,也就是培养运用目的语进行正常交际的能力。所以对待目的语习得者的偏误,最好根据本族人的标准来衡量判断。无论是语音、语法、语义,还是语用,原则上都要按照本族人的标准来判断。

例如,留学生在汉语学习的初级阶段,会学到“小姐”这个词。因为课本中只讲了“小姐”的正面色彩义,并没有介绍随着社会时代发展,它的.文化义发生了变化,哪些场合可以用“小姐”,哪些场合不能用“小姐”这个词,这就涉及语用的问题了。如果留学生去一些小的旅店,把服务员称呼为“小姐”,恐怕要引起一番争吵了。所以,类似这样的偏误,一定要根据本族人的标准来判断。

当然,对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偏误的类型也不完全相同。初级阶段主要是语音上的偏误,中高级阶段主要是文化和语用上的偏误。

针对学生的偏误,老师要给予及时准确的纠正,并给出解释。老师在举例子的时候,要尽量接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更容易体验语言的含义,并且要将学生偏误中使用的词和老师举例使用的词进行对比。

参考文献:

[1]鲁健骥。中介语理论与外国人学习汉语的语音偏误分析。 语言教学与研究,1984(03)。

[2]于根远。应用语言学的基本理论。语言文字应用,(01)。

[3]鲁健骥。中介与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语言文字应用,1993(01)。

[4]吕必松。论汉语中介语的研究。语言文字应用,1993(03)。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篇6:建筑经济管理标准重要性分析论文

伴随着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地日益发展,在此过程当中,建筑行业也跻身于先进发展之列,这样在很好地确保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下,怎样才能够促使企业顺利的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是现代化建筑企业管理过程中需重点考虑的主要问题,在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建立行之有效地建筑经济管理标准可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促使企业成本实现长期有效管理的最佳途径,可为企业实现最大化社会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此,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正确地理解与深入性的探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制定明确地建筑经济管理标准,从而实现对建筑成本的严格性掌控,为企业最大化利润的实现保驾护航。

篇7:建筑经济管理标准重要性分析论文

1.1适应市场发展,为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工期长、设计变更频繁、建筑过程中价格变化快、建筑施工作业中意外发生率较高等是建筑工程所具有的显著特征,上述特征因素的存在是奠定工程造价不稳定的基础,可是,在目前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下,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通常都是依赖于一些行政命令,这种经济管理方式其实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并不吻合,更为关键的是,在不合理的经济管理模式下只会对建筑企业带来无法挽救的重大损失。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对建筑企业提出了明确地要求,企业必须呀建立起行之有效地经济标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够确保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居于领先的优势,促使其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1.2推动目标实现,稳定企业发展。预测成本、约束投资、建立有效地评价体系、对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调整是建筑经济管理所具备的显著性作用。为此,建筑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工程投资的预期目标,望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科学合理性规划做好工程的评估-预测及监控,对工程成本进行严格地约束,监督工程质量,为未来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大型建筑企业只有建立起明确地建筑经济管理标准,才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1.3国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从更为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只有认真落实经济管理措施,才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客观需求,为此,则需建立起严格系统化的管理标准机制,利用经济、法律制度及行政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这样才能够促使市场发展更加稳定、更为和谐,进而促使国家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地进步。

2建筑经济管理的内容介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建筑经济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简而言之,现代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经济管理包含以下具体的内容。2.1施工质量管理。在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事业在质量方面的要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一种态势,为促使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然而,建筑经济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需要从建立完善化的建筑经济管理体系作为基本出发点,为建设高质量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2.2施工成本管理。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施工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润,所以,强化对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是做好工程建设的有效措施,施工企业只有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最低的程度,才能够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2.3施工进度管理。与其他一般性质的行业施工不同,建设工程施工有着非常长的周期、规模很大、整体工程结构十分复杂,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影响,为此,做好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是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方式,可促使工程质量得到显著性的提高。2.4安全环境管理。在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为能够确保劳动者在日常工作当中的身体健康及安全,强化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这些是建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建设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3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下建筑经济管理潜存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责权益分离奖励机制。权责分明、明确地奖惩机制是确保企业经济顺利发展的持久动力。目前,很多施工企业中各部门与各个岗位的权责并不明确,有的考核根本只是摆设,经常会有奖罚不明确的现象出现。其中,在很多的国有建筑企业当中,大家在很长一段时间收到“吃大锅饭”思想的影响,从而造成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能动性受挫,严重损害着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自身发展。3.2管理组织水平较低。目前现有的建筑经济管理类型是非常多的,在这种状况下,各企业可从企业自身发展的现实状况入手,综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专属的建筑经济管理标准。要知道,有的企业自身的市场适应能力是比较差的,为此企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根本得不到有效地发挥。据调查了解到:一些企业经济效益整体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所导致的。3.3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建筑经济管理过程当中很多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企业缺乏一个行之有效地工作氛围,经济管理执行员工为能够促使企业的经济管理达到预期的管理成效,通常需要切身深入到施工现场,可是,施工现场的危险系数是非常高的、整体施工环境比较恶劣,在这种基本现状下会有一些经济管理技术人员根本不情愿深入到施工现场中去,这势必会造成企业经济管理技术人员缺失的问题出现,为此,企业在被迫下往往会选择粗放式的经济管理模式。3.4成本控制不严格。现代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大型工程都属于国家投资型工程,这就会造成工程成本控制方面欠缺专门的负责人员及监督人员,有的工程即便是安排了人来负责,但是在具体的成本控制工作中对待工作根本不认真,经常会出现成本浪费的现象,这就会造成工程在各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中出现脱节、无人看管的现象,这对于建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4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下提高工程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实行有效的进度掌控。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工程量进行有效性的掌控,编制明确地工程进度,选用高效的工程工程管理队伍,树立明确地奖惩机制,按照具体的施工进度方案做好工程施工进度的系统性监督与掌控,这样才能够保障各施工环节在施工方案指导下顺利完工。4.2劳务管理措施。进一步严格准入机制,建设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挑选具有丰富工作经验、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在此过程当中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不断加强大家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施工技术水平,积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促使工作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对自己的工作环境有所了解,不断提升大家对问题的应对能力,这样才能够把施工企业的劳务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4.3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为能促使经济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性的发挥,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具体发展状况入手,制定完善化的经济管理机制,同时,重新建立起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并不简单的只是包含了实际上的操作,同时也包含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内容,为此,只有将现有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现,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具体的工作。4.4加强成本控制。有效地减少工程成本是工程建设作业中的主要内容,是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详细而言其具体包含了三大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人工费的掌控方面,支付人工费的过程当中需要将平均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将整个工程团队当中的实际工资进行计算,以此不但可很好地预防有工资费用浪费的现象出现,同时能够很好地确保施工人员得到最佳的权益;第二,原材料费用的掌控。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做好系统性的管理与有效掌控,这就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全方位地把握,特别是一些动态化信息,在这一前提下开展动态化的控制,将市场邻近价格作为主要根据,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当中挑选那些低价优质的原材料,这样才能够促使对原材料的全方位有效掌控;第三,施工设备的具体使用费用。建筑工程与其他一般性质的工程对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整个施工过程是单独存在的,并且工程整体上的施工设备使用概率、实际预算定额比较低,根本无法达到基础的预算水准,为此,施工设备的具体使用费用预算一般要比实际发生的成本要低很多,以此造成严重的设备的极大浪费。

5结语

在全过程工程造价时代,若想要带动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开展工程建设是促进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通过利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式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因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特殊性特征,为此,建设单位要建立起科学合理化的建筑经济管理标准,各部门领导要认真重视所开展的各项经济管理工作,逐渐完善现有的建筑经济管理内容,这样才能够为企业、为员工创造出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彦明.经济时代下工程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15:107.

[2]庄玉山.对工程建筑经济发展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3,18:398.

篇8:变压器绝缘故障的分析与判断论文

变压器绝缘故障的分析与判断论文

摘要:

变压器内部出现绝缘故障时,不管故障的性质如何,我们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一旦绝缘材料的绝缘性能受到破坏,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变压器的主绝缘或纵绝缘的击穿事故,导致变压器的损坏,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所以对变压器的故障定位一定要准确,判断变压器发生异常或故障时,首先要通过变压器油中溶解的特征气体进行分析,判断故障是涉及变压器固体绝缘还是裸金属,这为我们在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关键词:变压器;绝缘故障;故障分析;故障判断

随着变压器运行时间的延长,变压器可能产生早期故障,油中某些可燃性气体则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的先兆,这些可燃气体可降低变压器油的闪点,从而引起初期故障。。

变压器油和纤维绝缘材料在运行中受到水分、氧气、热量以及铜和铁等材料催化作用的影响而老化和分解,产生的气体大部分溶于油中,但产生气体的速率是相当缓慢的。当变压器内部存在初期故障或形成新的故障条件时,其产气速率和产气量则十分明显,绝大多数的初期缺陷都会出现早期迹象,因此,对变压器产生气体进行适当分析即能检测出故障。

一、变压器油中的气体类别。

气相色谱法是对变压器油中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从油中脱气和测量两个过程。矿物油是由大约2871种液态碳氢化合物组成的,通常只鉴别绝缘油中的氢气(Hz)、氧气(02)、氮气(N2)、甲烷(CH4)、一氧化碳(CO)、乙烷(C2H)、二氧化碳(CO:)、乙烯(C2H4)、乙炔(C2H2)9种气体,将这些气体从油中脱出并经分析,证明它们的存在及含量,便可反映出产生这些气体的故障类型和严重程度。

二、变压器产气故障的类型及特征。

变压器内部故障一般分为两大类:过热性故障和放电性故障。过热性故障又分为轻微过热(150℃)、低温过热(150—300℃)、中温过热(300—700℃)、高温过热(大于700℃)。对于变压器内部过热性故障,按其发生的部位,通常将其归纳为3类:

(一)接点与接触不良。如引线连接不好,分接开关接触不良,导线接头焊接有问题等。

(二)导体故障。如线圈不同电压比并列运行引起循环电流发热、导体超负荷过电流发热、导体绝缘膨胀堵塞油道而引起的散热不良等。

(三)磁路故障。如铁芯两点或多点接地、铁芯短路引起铁芯与穿芯螺丝短路、漏磁引起的夹件等局部过热。

过热故障产生的部位不同、能量不同,其产气特征也不相同。

l、裸金属过热性故障。

对于不涉及固体绝缘的裸金属过热性故障,其气体的来源是变压器油的高温裂解。变压器油裂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是低分子烃类,其中以甲烷、乙烯为主,一般二者之和占总烃的80%以上。当故障点温度较低时,甲烷占的比例大;随着热点温度的升高,乙烯、氢气组分含量急剧增加,比例增大;当发生严重过热,故障点达到800℃及以上时,也会产生少量的乙炔气体。

2、涉及固体绝缘材料的过热性故障。

变压器油在正常老化过程产生WJ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CO:),当涉及该类过热性故障除了引起变压器油的裂解,产生低分子烃类气体外,由于固体绝缘材料的裂解,还产生较多的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CO:)气体,且随着温度的升高COJCO:的比值逐渐增大。

放电性故障主要分为高能量放电、低能量放电、局部放电三大类。

l、高能量放电也称电弧放电。

在变压器、套管内均会发生。引起电弧放电故障的原因,通常是线圈匝间绝缘击穿、过电压引起了内部闪络、引线断裂引起电弧、分接开关飞弧和电容屏击穿等。此类故障的产气特征主要是乙炔、氢气的含量较高,其次是乙烯和甲烷。由于故障能量大,总烃含量很高。若电弧放电涉及到固体绝缘时,则瓦斯气体和油的溶解气体中,除了乙炔气体含量较高外,一氧化碳的含量也很大。

2、低能量放电也称火花放电,它是一种间歇性放电故障。

铁芯钢片之间、铁芯接地不良造成的悬浮电位放电;分接开关拔叉悬浮放电;一次线圈支持螺帽松动,造成的线圈屏蔽铝箔悬浮电位放电等。此类故障的产气特征主要成分是乙炔、氢气,其次是甲烷和乙烯,但由于故障能量较低,其总烃含量不高。

3、局部放电是指液体和固体绝缘材料内部形成桥路的一种放电现象。

局部放电常发生在油浸纸绝缘或悬浮带电体的空间内。局部放电产气特征主要为氢气,其次是甲烷。当能量较高时,也会产生少量乙炔。无论哪种放电,只有涉及到固体绝缘材料,都会使油中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气体含量明显增加。

三、如何判断电气设备的故障性质。

通过计算设备故障相对产气速率,如果相对产气速率远大于10%能J要求,说明设备有异常,同时结合五种特征气体的三比值法判断电气设备的故障性质:

(1)CzHz/C2I—L≤0.10.1C2I—L/C2H6<1时,属变压器已正常老化。

(2)0.1电),导致固体绝缘的放电痕迹。

(3)C2H7/C2H4≤O。lCHnL<0.1O.l≤C2I—L/CzH6放电,这种空腔是由于不完全浸渍、气体饱和或高湿度等原因造成的。

(4)lC2I—L/CLH6>3时,属电弧放电,有工频续流的放电、线圈、线饼、线匝之间或线圈对地之间油的电弧击穿。

(5)CzH2/CzH4——30.1C2H4/C2H6≈3时,属低能量的放电,随着火花放电强度的增长,特征气体的比值逐渐增加到3,故障可能是悬浮电位体的连续火花放电或固体材料之间油的击穿。

(6)0.1lC2H4/C2H6>0时。属电弧放电兼过热。

(7) C2H2/C2H4≥3CH4/H2≥1C2H4/C2H6>O时,属火花放电兼过热。

(8) CzHz/CzI—L≤0.1 0.11< C2H4/C2H6<3时,属低于150℃的热故障,气体主要来自固体绝缘材料的分解,通常是包有绝缘层的导线过热。

(9)C2HZ/C2H4≤O.1C2I—L/C2H6<1时,属300℃以下的低温热故障。

(lO)C2H2/C2I—L≤0.11< C2H4/C2H6<3时,属300~700℃的中温热故障。

(ll)CzH2/C2H4≤0.1C2FL/CzH6>3时,属高于700℃的高温热故障。

造成(9)、(10)、(11)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磁通集中引起的铁芯局部过热,铁芯短路,由于涡流引起的铜过热,接头或接触不良以及铁芯和外壳的环流等原因造成的。

四、故障的发展趋势。

当故障类型确认后,必要时应进一步了解故障的'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处理方法,将有助于检修计划的合理安排。确定故障的发展趋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绝缘油,纸热解产生的气体种类和含量与故障的类型、故障源的温度有关,因此,可利用相关气体的组分浓度对故障点的温度进行估算。

①当故障源不涉及固体绝缘材料,可用C:I—L/C2H。的浓度比估算故障点温度T:3321g(C2H./C:H6)+525

②当故障源涉及固体绝缘材料,若CO/CO:的比值大于0。33,则存在固体绝缘的裂化现象,可用公式T=—11961g(C02/C0)+660。

(二)变压器内部存在故障时,可用C:H4/C 7H。的浓度比值计算的热点温度与三比值法判断的温度进行对比,用来检验判断的准确性。

(三)产气速率是判断充油设备中产气性故障危害程度的重要参数,通过产气速率的变化比较,对分析故障性质和发展程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在气体继电器内部出现气体的情况下,利用平衡判据法将继电器内气样的分析结果与油中取出气体的分析结果作比较,确定故障的发展趋势。

五、实例分析。

5月26日,安徽省宣城供电公司方塘变电站1撑主变(25MVA/110),经运行人员反映,变压器运行温度过高,我们在一个月内,对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进行了三次跟踪分析,发现总烃的产气速率很高,远大于10%/月的要求;通过三比值法的计算,计算结果为022,判断设备内部存在高于7000C的高温过热。并且C:H4是总烃的主要成分,并伴有很少的C:H:,因CO、CO:在故障前后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可判定变压器高温过热并涉及到变压器的绝缘材料。高压试验室也对变压器的直流电阻进行了测试,发现高压三相电阻不平衡率有所增加,且大小排序也发生了微小变化。经变压器吊罩检查发现,变压器C相绕组高压侧第二饼白布带上有一个3mm大小的黑点,剖开白布带,发现绝缘板的垫条已经炭化,该匝导线也发现有焊接质量问题,引起过热。

六、结论。

变压器存在异常或故障时,利用变压器油中特征气体的分析,容易发现设备内部的潜伏性故障,当由于方法本身的技术特点,却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无法确定故障的具体部位,对涉及同一气体特征的不同故障类型易于误判。所以必须结合电气试验、油质分析、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才能较准确地判断设备的故障部位、原因、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处理措施。

为了减少电力生产的损失,并不是设备一有异常就立即进行停电检修,如变压器低温、中温过热等故障,就不必停电可以继续运行,只需缩短分析期,跟踪故障的发展趋势,等故障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停电检修,否则会造成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也会由于设备早期故障难以查找和发现;对高温过热或有电弧放电等恶劣性质的故障,则必须及时停电检修,否则容易出现由于设备故障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电力部热工研究院,电力用油(气),,06。

[2]电力用油与六氟化硫cMl。中国电力出版社,。

[3]变压器运行维护与故障分析处理[M]。中国电力出版社,

[4]电力工程化学运行与检修[M]。中国电力出版社,。

篇9:数字版权中技术措施滥用的判断标准论文

1引言

数字多媒体在使用、编辑、传播等方面比传统传播介质有明显的优势,随着数字多媒体压缩编码和网络数据传输能力的不断提升,互联网已经成为数字版权内容发布的基础平台。版权数字内容以及受到版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在使用过程中的易复制和传播的低成本等性质,使得对数字内容和计算机程序的侵权盗版使用现象日益突出。为了防止未经保护的数字文件被拷贝和篡改,很多作品提供商和程序开发者都积极致力于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开发。希望能够在法律手段以外,通过技术手段达到保护版权的目的。

早期技术措施主要是针对数字光盘的防拷贝技术,比如 CSS(Content Scramble System)和 AACS(Advanced Access Content System),以及针对相关网络访问系统 CAS(Conditional Access System)。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种技术措施也在不断升级。在大量技术措施被开发出来并投入到实际应用的同时,很多技术措施的使用也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对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由此引发了对技术措施滥用问题的研究。

2 技术措施滥用的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外立法主要侧重于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国际公约提出缔约各方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制止规避版权人采用的有效的技术措施的行为。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将技术措施划分为控制访问与保护版权两种情形,并分别提出了不同保护标准。欧盟委员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和相关权利的指令》,将技术措施的保护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包括范围的扩大及对合理使用上的限制。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在未取得出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绕开权利人设定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指出故意规避或者破坏着作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属侵权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规定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同时指出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例外。目前立法实践虽然注意到了对技术措施立法的重要性,但是大多只赋予了权利人权利,对其义务基本未作规定,更没有关于技术措施滥用的立法,在滥用的判断标准上存在缺陷。

关于技术措施滥用的讨论,王迁教授主要从技术措施理论的高度进行研究,对“访问作品权”是否可成成为着作权人的一项新的权力以及如何在数字化时代维持着作权的利益平衡[1]等技术措施立法理论问题的进行思考。杨晖集中于对捆绑销售的技术滥用的研究,指出权利人利用技术措施垄断市场的行为是滥用的表现,应该为立法所禁止[2]。祝建军通过文泰刻绘软件侵权案指出我国技术措施的立法体系比较混乱,应该以立法对技术措施定性,并规定滥用技术措施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3]。袁真富将技术措施滥用的危害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对公平竞争的扭曲、对公有领域的吞占、对合理使用的限制、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个人隐私的侵扰六个方面[4] 。

虽然学者们提出要对技术措施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和管理,但对于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措施是否超越合理界限,是否涉及滥用,还没有科学的结论。

篇10:数字版权中技术措施滥用的判断标准论文

判定技术措施是否滥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测量标准。随着技术措施使用导致公众利益受损现象的产生和相关诉讼的出现,笔者认为应该从技术措施的性质是否合法、保护对象是否具有版权相关性、设定技术措施的目的是否合法、技术措施的结果是否有效等四个方面来判断技术措施是否构成滥用。

3.1 设定的技术措施的性质是否具有防御性

技术措施防御性的特征决定了攻击性的技术措施是不为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我们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技术措施的防御性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技术措施的目的被规定为行使条约本身的行为,《版权指令》明确指出技术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美国数字版权法提出了防止侵权的精神,我国法律关于技术措施目的的规定为“防止”和“限制”。也就是说,防御性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技术措施立法的共识。

从实践上来讲,很多权利人为了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杀一儆百,采取攻击性技术措施,WIN7黑屏计划就是典型代表。微软公司在计算机操作软件市场占据着绝对垄断地位,其开发的计算机操作软件在市场上占据着主流地位,自然也成为被盗版、破解的重点对象。为了保护自身版权,同时对侵权行为人进行一定的惩罚,微软公司对在其开发的WIN7操作系统中写入一个特定的逻辑程序,当用户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超过一定期限使用该软件或者该软件的复制件时,该逻辑程序即自动启动,对用户的操作系统进行破坏,令用户的个人计算机桌面全 部变成纯黑色,严重危及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这种类似WIN7黑屏计划,罔顾立法目的,设定攻击性技术措施的滥用现象层出不穷,前文提及的“江民逻辑锁事件”也是该类的典型代表。诚然,采用攻击性的技术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惩治盗版行为,但无法忽视的是,这种攻击性的技术措施,对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造成使

用者信息的不稳定和不安全,任其发展下去将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安全,这样的技术措施不应该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应该把设定攻击性的技术措施作为判定滥用的一个标准。

3.2 技术措施的保护对象是否具有版权相关性

技术措施被纳入版权法立法的原因在于它是数字环境下对数字版权的有效保护手段,这就决定了各国立法确立的技术措施是保护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相关的权利即着作权邻接权。如果技术措施限制使用人接触和使用的作品是没有着作权的作品,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以及不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信息,因不具有着作权相关性,而不受保护。但是在现实中,我们需要在线下载诸如《红楼梦》等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文学作品或者本身不具有着作权的法律法规时发现,往往遭遇付费门槛。北大法律信息网就具有此类情形,在下载某些法规时会要求收取一定的电子货币,否则下载不到一个完整的法规,这给我们的正常使用带来一定的困扰。因此,应该把保护对象缺乏着作权相关性作为判定技术措施滥用的标准。3。3 设定技术措施的目的是否为防止侵权

技术措施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数字版权人的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所以版权人使用技术措施的目的`也只能限于防止其被法律所赋予的合法的版权利益被不法侵害。由此来看,只有版权人设置的,保护数字版权作品不被非法侵害并达到有效目的的技术措施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措施。其他任何不以保护数字版权为目的而设置的无法律依据的技术措施,比如为垄断需要设定的技术措施,都应该被判定为技术措施滥用。

比如美国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遭遇集体诉讼的iTunes事件,事件的起因在于苹果公司对其iTunes音乐网站上的音乐设定技术保护,使在消费者进行付费下载之后,只能使用苹果公司开发的iPod音乐播放器进行播放,其他的任何播放器都是不兼容的。该案最后判定苹果公司实质上是利用技术障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垄断,并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着作权法赋予版权人的一定程度上对作品的独占权,是一种合理的垄断权,这种合理的垄断权对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如iTunes事件一样,很多版权人以防止侵权为名,在数字作品上设定技术措施,暗中达到垄断的目的,攫取高额利润的行为则是超出垄断法的许可界限,也超出公众的容忍范围。这样明修技术措施的栈道,暗度垄断陈仓的行为是技术措施的典型表现之一,结果必将造成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设定技术措施的目的是否合法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判断权利人设定的技术措施是否构成滥用的标准。

3.4 使用技术措施是否带来不良后果

版权人设定技术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版权作品不受非法侵权,这就决定了设定技术措施的结果只能是保护版权作品不受侵犯,任何其他的结果都不在设定技术措施的目的范围之内。因现有技术措施立法对权利人设定技术措施的义务未作规定,因此权利人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不注意对因采用技术措施获得的用户信息进行妥善管理,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这中泄露用户信息的后果应该作为判断技术措施滥用的标准之一。

底以CSDN为始,多玩、天涯、人人网、微博等多家使用控制访问技术措施的知名网站包括注册邮箱、明文密码、昵称等在内的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一亿网友“裸奔”。此次互联网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发生后,用户遭受的危险轻则是垃圾信息的骚扰,重则是账户被盗用、隐私权被侵害。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有效地制止,广大用户的信息安全,包括隐私权将会随时被“裸奔”,造成用户隐私权被侵犯的严重后果。

4 小结

技术措施滥用是伴随着技术措施的出现产生的,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屡屡产生技术措施滥用的困扰,立法和现实均迫切需要对技术措施滥用的判断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对技术措施判断标准的建构,使得对技术措施滥用行为的判定超越模糊的原则性提法,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条件,从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完善提供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 卢静,刘珉曳。 我国技术措施滥用版权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北京:中国城市经济,(11):306。

[2] 温晓红。 试论技术措施对版权合理使用的挑战。 北京: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0(12):147―148。

[3] 夏苗。 我国技术措施法律制度的概况及完善。 北京:商品与质量,2010(11):86。

[4] 谷川。 网络环境下对技术措施的版权法保护研究――比较法上的视野。 北京:法制与社会,(9):63―64。

[5] 袁真富。 论数字版权管理的滥用及其限制。 北京:电子知识产权,(12):32―35。

[6] 王迁。 网络版权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373―375。

[7] 程威。 浅谈技术措施的保护。 北京:法制与经济,2011(1):115―116。

篇11: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及形式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及形式论文

国内学界对于知识产权面临的因特网挑战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着作权和邻接权制度,对于商标法律制度关注的相对较少。商标侵权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扩张,因网络的开放性、超时间性和超地域性给传统商标法带来了极大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商标法的挑战。

当前,电子商务得到了普遍应用,是一个应用领域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与商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其外延涵盖了生产、销售、服务及有关的活动、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对电子商务的含义,国际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此解释为:“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事项”。本文主要研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环境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传统的商标法建立在传统的商业经营和商业交易条件下,而电子商务借助于网络平台,因网络的开放性、超时间性和超地域性给传统商标法带来极大挑战。

首先,商标权以地域性为基本特征,一般以法域来确定商标权的边界。网络的虚拟空间没有国界和地域限制,极大的淡化甚至削弱了商标权利的地域特征,任何一个网上的商标使用行为都会具有遍布整个世界的效果。这使得传统商标法对于很多网络商标侵权难以认定,也导致了网上商标权冲突等现象。

其次,开放的网络虚拟世界为现代商业活动提供了开放性的“场所”,并提供了多样性的技术和商业条件,如网络技术大大丰富了商业标志的构成要素,典型的如动态的 flash 等形式,[1]网页链接的标志、纵深链接他人商业标志、将标志符号作为关键词等新使用方式,特别是商标文字可以申请作为网络域名使用,这样导致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这一方面使传统商标权的行使范围变得模糊;另一方面又加大了认定网络商标侵权问题的难度。

再次,互联网的超时间性对商标权期限性的挑战。在商标权取得的“使用主义”国家中,决定商标权归属的是谁使用商标的时间在先 ; 在商标权利存续期间,商标权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构成对商标权的放弃。另外,商标侵权行为也是具有时间性的,任何侵权不管是一次性还是连续性的都对应了一个时间量度,决定了侵权诉讼的时效计算,并最终影响侵权责任承担。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和商标使用行为都难以准确对应现实世界的时间体系,传统商标法必须在时间和期限制度上做出相应规定。

二、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一) 传统商标法一般规定的失灵。

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认定商标侵权,会把商业使用、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这两大因素作为重点来考虑。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侵权种类主要有九种。按照传统商标法的一般规定,在其地域范围内,商标权人有权独占的使用该商标标志,其他人不能使用,任何人没有经过允许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与服务方面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都认定为侵权行为。因此,将商标用于因特网上之商业使用应认为构成商标法上所称的“商标使用”,若无权利人的许可而在网上使用就会构成侵犯商标权。

在互联网中认定商标侵权,若适用商标法一般规定,同样也离不开地域性原则,但在互联网上使用该商标标志的行为地域性难以判断,因为网上商标使用行为本身具有超地域性。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对超地域性的网上使用行为进行地域性判断,这显然超出了商标法的现有框架。 商标网上使用行为的超地域性来源于互联网的超地域性,能否在网络技术中通过对互联网和网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地域限定和划分 从目前的情况看,依据国界在互联网上划定地域显然是不可能的 ; 虽然理论上限定访问网址的路径是可能的,但是这需要记载所有用户物理地址的数据库,目前没有这样的`数据库,恐怕将来也不会有;而且,移动IP地址和移动域名技术在实质上也使路径与地理地域失去必然联系。依赖技术本身解决问题并不现实,互联网带给商标法的冲击需要商标法的积极回应,需要对商标实体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新的制度和原则,解决商标网上使用和互联网的超地域性问题。

(二)“市场影响规则”的提出及其基本内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xx年通过的《关于互联网上商标和其他标识工业产权保护的联合建议》第2条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某一标志,如在某一成员国内具有第3条规定的商业效果,则应该构成这些条款中所说的在该成员国的使用”。第3条规定“商业效果”考虑的因素包括提供商品或服务与该成员国的关系;标志使用方式与该成员国的关系;标志的使用与该成员国中该标志的权利的关系等等。上述规定强调仅仅在互联网上使用某一标志,不得当然认为是对该标识依某成员国可能存在的商标权利的侵犯,除了要以商业或交易为目的外,还必须在该成员国产生商业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依照该成员国的法律予以调整和规制。这被认为是“市场影响理论”的雏形,就是说以市场影响作为网络下商标使用行为的地域性标准。市场影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互联网无疆性与商标地域性冲突提供了方向。

市场影响规则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侵权与救济等做出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可以预测该规则未来有望成为统一的国际实体法规则。就我国而言,作为商标大国,今后的商标领域难免不发生类似冲突。如何有效的适用商业影响规则,需要对商标网络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建议,可以结合我国现有商标法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第一,要求商业性使用,首先要求比对的标识要求一方是未注册商标,另一方是享有保护权利的注册商标;其次,要求包含商业目的和商业影响;第二,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认混淆的。

三、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典型形式及分析。

(一) 链接商标侵权。

网络环境下,链接无处不在。链接即超级链接,指从一个网页指向一个目标的连接关系,指向的目标可以是同一网页的不同位置,也可以是另一个网页,或者是图片、电子邮件地址等。互联网环境下,网页链接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网络文件技术。网页链接可以链接其他网站的主页 (home page),也可以链接该网站主页下的子网页 (sub page),后者称为“纵深链”(deep link)。在设置链接的方式上,又可以分为正常链和埋置链,埋置链是一种不为用户明显察觉的隐形链接,使被链接文件在表面上构成链接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深层链接的标志与被链者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相同或相似的,特别是指向的具体内容页内容与被链者网站内容区别不大,很容易使用户在设链者与被链者之间产生混淆,这种情况下,该深层链接即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判断设置纵深链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对其设链目的的考量至关重要。如设链行为并非出于商业性目的,那么该行为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 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网上搜索服务是互联网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网络服务,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迅速查找、搜索网页的元标记,从中找出与用户搜索的关键词相同或相似的网页,以供用户选择。其中,元标记(meta—tag) 是网页源代码中用来描述网页特征和主要内容的软件参数。当前,网络搜索引擎比较盛行,一些网站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的点击率,开始重视对元标记的使用,比如讲自身商标埋入元标记中;还有的经营者将他人商标甚至竞争对手的商标埋入自己网站的元标记中,目的是招徕其他经营者的客户。在元标记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构成了搜索引擎商标侵权,这种侵权是在用户难以看到的情况下使用的,所以又称为“商标隐形侵权”。

与显形的商标侵权不同,隐形使用他人商标,依靠他人的商业信誉、品牌价值将网友吸引到自己的网站上。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商业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却对他人的商标造成淡化、降低了该商标对公众的影响,甚至起到贬低作用,因此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

(三) 网络交易中的商标侵权。

网络交易形式多样,涉及的对象主要有三类:B2B(即 Businessto Business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 ),B2C(即 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网络交易平台只是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渠道,网站经营者自身即网络商品经营者),C2C(即Customer to Customer 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是为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提供网络平台,网络经营者只是给消费者提供了虚拟平台,不通过买卖获取利润,也不参与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形成的过程中,网站经营者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

市场交易主要涉及B2C和C2C两种电子商务形式。B2C 这种网络交易模式中,网络交易平台只是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渠道,网站经营者自身即网络商品经营者,这样的网络交易中出现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经营主体自然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主体。C2C这种网络交易模式中,网站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形成柜台租赁和管理关系。如果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侵权情况,网络经营者就为销售者提供了便利,使得侵权商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不良影响。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确定网站经营者的义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是需要进一步考量的问题。

一般认为可以借鉴版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来解决。避风港原则实质上是网站经营者被“通知”其提供的平台上的商品侵权,及时作出删除行为,从而消除侵权影响,这样网站经营者就能免责。这一原则是考虑到网站经营者没有能力对网站的全部内容进行事先审查。而红旗原则是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一眼就能看出的时候,网站经营者不能视而不见,应主动删除。即是说在侵权行为非常明显的情况下,网站经营者视而不见,故意纵容侵权行为发生,网站经营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而外,网站经营者不需为相关用户在该网站上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结语。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更加复杂和困难,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综合化。从传统商标侵权理论入手分析、判断和解决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虽然目前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保护法律制度尚未健全,但随着国内外关于商标保护法的不断建立与完善,这种情况会逐渐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1] 崔认红。商标权及其私益之扩张。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

[2]Torsten Bettinger; Dorothee Thum,Territorial Trade mark Rights in the Global Village—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 Choice of Law and Substantive Law for Trade mark Disputes on the Internet(Pant one),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dustrial Property and Copyright Law,IIcvol31,No3/2000,29。

[3] 崔认红。商标权及其私益之扩张 。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4] 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2。

[5] 薛虹。因特网上的商标侵权。中华商标,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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