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集锦10篇)由网友“林林快去写论文”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
【摘 要】宁夏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为社会输送了数以万计合格的法律人才。
但从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整体来,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使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
【关键词】宁夏 法学教育 现状
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教授在“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座谈会上讲道:“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是不能分割的、相互促进的。从历史到现实综合来看,法治兴,则法学兴,则国兴;法治废,则法学教育废,则国废,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由此可见,成功的法学教育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法制趋于完善和发达。
进入21世纪,宁夏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时代潮流,如何培养适合宁夏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的法律人才,以推动宁夏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是当今宁夏法学界、教育界应认真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截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法学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共有五所,分别是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大学、银川能源学院(按照开设法学类专业的时间顺序排列)。
从最早设置法学类专业的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算起,宁夏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
毋庸置疑,宁夏法学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已为宁夏及周边地区输送了数以万计合格的法律人才。
法科毕业生走向社会后,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的成为国内知名学者,有一大批成为各级公务员,绝大多数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近年来一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法科毕业生也开始崭露头角,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然而,从宁夏当今的法学教育整体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使宁夏法学教育对宁夏及周边地区发展的贡献度和参与度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
二 宁夏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导致法科生就业前景不明朗
近年来,关于法学教育的性质问题,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归纳起来,主要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一是法学教育究竟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二是法学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学科教育,或是职业教育,或是兼而有之?三是法学教育究竟培养的是通才,还是专才?宁夏法学界也参与其中,但热烈的讨论未能清晰地定位法学教育,由于定位不清,造成包括宁夏在内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前景不明朗。
由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独家撰写的《20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就业蓝皮书)于年6月1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
报告显示,法学等高考“热门”专业就业连年爆冷,其中法学专业更被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届至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连续3年垫底,而且法科毕业生原来拥有的光鲜耀眼的就业单位及部门已寥寥无几。
2.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就业蓝皮书主编王伯庆认为:“在国外,学生通常是在结束了本科阶段的学习之后,才开始进入法学院。
而我们现在的状况是什么?法科毕业生一本高校在培养,二本高校在培养,三本高校也在培养,甚至高职院校也在培养。
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能从事法律工作,一个很有力的证明就是对于很多不合格的法科毕业生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比高考还难”。
宁夏法学教育同样面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开设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8个法学类中专、高职专业,在校生3800人。
北方民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刑事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4个方向,在校生830人。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设法学本专科成人(开放教育)专业,学员人数数以千计。
宁夏大学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人,法学理论硕士点在校研究生79人。
银川能源学院开设书记官、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在校生70人。
宁夏法学教育从中专到研究生有四个层次,有统招、自考、成人三个渠道,涉及全日制、函授、业余三种形式,呈现层次多、渠道广、形式杂、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3.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
法学作为应用学科,研究对象很宽泛,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科技等领域都有紧密的联系。
从理论上讲,法科毕业生就业市场非常广阔。
但由于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使得法科毕业生刚迈出学校就不知道自己该怎样面对社会与法律职业。
如此,凸显就业竞争力不足。
而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的实质,恰恰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讲过:法学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
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通晓司法理念,熟知国家法律,必须自觉遵循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必须善于将固定的法律条文与千变万化的法律事实结合。
宁夏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也应注重学生的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法律职业实务等实践性课程应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给予相当的课时保障和严格的、硬性的考核要求,用以培养法科生法律职业实践(实务)能力,使其进入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与法律职业。
三 宁夏法学教育问题的成因
1.法学教育理念不清是宁夏法学教育定位不清的主因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就是说教育要面向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整个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教育要面向世界”就是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吸收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教育要面向未来”,就是要求以长远的、历史的战略眼光办好当前的教育。
近十几年来,法学教育由精英教育时代过渡到大众化教育时代,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毋庸置疑。
但是,大众化的教育模式能否适应“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呢?大众化教育时代不应排斥精英教育的存在,而且还应广泛地呼唤精英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并存。
宁夏法学教育应在坚持大众化教育的前提下,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尤其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秉承邓小平同志的“三个面向”教育理念,着眼于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高端法律人才,为宁夏法学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
2.法学教育有利可图是宁夏法学教育结构不合理的主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校不断扩招的热潮,加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以及学生和家长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一类“21世纪黄金职业”的向往,法学专业就成为全国最热门的专业之一。
一些院校把法学类专业视为有利可图的“唐僧肉”,不管自己是否具备创办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再加之兴办法学专业的成本较之理工类专业要低得多,不需要价格不菲的实验设备和耗材,所以一哄而上。
目前宁夏一些负责在职人员学历提升的自考、成人、函授、开放式法学教育办学单位鱼龙混杂,虽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明确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培养考核要求,但实际上办学单位根本无法实现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督和实践环节教学要求的落实。
这种忽视法律人才培养规律的“法学教育”,无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宁夏法科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
3.未养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是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主因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今后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获取从业资格。
也就是说,单独的律考制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始构建。
在我国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大背景下,宁夏法学教育未能充分认识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互动关系,未能将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有效对接。
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法律实务技能训练等诸多方面,没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教育观念,造成宁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四 结束语
法学教育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分析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意义不仅是为宁夏及周边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更是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大众化教育走向中的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J].法学家,(6)
[2]杜晓.高校法学教育无序发展加剧法科生就业难[N].法治日报,2012.6.21
[3]季境.法科生就业为何沦为垫底[N].检察日报,2012.9.10
[4]肖扬.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法律作用无可替代[EB/OL]04/04/t20050404_3507313.shtml
[5]霍宪丹、王红.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改革[J].法学,(10)
[6]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篇2: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
摘要 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很多问题。
本文结合宁夏法学教育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宁夏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路径提出个人观点。
关键词 宁夏 法学教育 课程设置
法学教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也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随着宁夏经济的迅速发展,宁夏法学毕业生今后的就业形式也将呈现多样化,这就要求宁夏法学院校能够立足现在,面向未来,进行改革和调整,明确法学教育发展定位、转变并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创办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法学教育,并逐步形成适应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
一、宁夏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有着一定的成就,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专业就业率排行榜上排名靠后。
一方面,法律社会人才市场呈现人才过剩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界缺乏高层次,高品质的高端法律人才。
这种复杂的人才市场,要求法学教育探讨如何利用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适应社会的需要,思考法学教育应该采取哪些模式发展、法学教育该如何走出困境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教育已超过30年的历史了。
篇3: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
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最早开始于“五院”、“四系”时代,自此,法学教育走上借鉴和探索的道路,理论上通过主动学习和尝试借鉴的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实践中也在摸索着各种培养方式,但依然难以避免的出现了法学人才走入社会后的水土不服问题。
究其原因,不仅存在法学教育理念和指引方向的问题,而且存在教学方法上与社会的脱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适当的改革我国现存教学体系的必然之路。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实践教学 决定因素
一、当前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
首先,我们需要慎重的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培养更多的法学家,还是合法合格的公民?或者能够拥有法律技能而服务人群的职业者?众所周知,市场的选择人才的最终炼金炉,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法律人才,最终都将走向市场,由市场来做最后的选择。
一般来讲,法学专业毕业生走上社会面临的两大挑战:第一种,是司法资格考试已经成为走入特殊法律职业门槛的准入证明,比如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第二种,可选择的职业较多(除公检法司等公务员类别,还包括企业、银行、风险评估机构等),但对职业技能和经验的要求颇高。
针对第一点,可以说,国家于将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这三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融合为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删选人才的一种标准,它不仅提高了进入特定职业的门槛,实现了真正职业化的要求,而且印证了国家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和迫切心情,以及对法治建设的一种高标准严要求。
但是,反观大学“圈地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重视传统理论法学的讲解和深化,将法学知识的传授圈禁在校园内,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深刻反思和应用;其次,大学在重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同时,多传授由学者所编写的各种法学教材,而很少介绍法条的理解和应用。
当然,课堂中虽融入一些案例教学和毕业实习项目,但是这样的过程同样缺乏适当的引导和拔高,也并未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案例衔接起来,容易造成学生面对具体工作时手足无措,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尽管在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为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的将不复存在。
反观世界两大法系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共性,如高起点、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趋向,无疑不是对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从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更高的新要求,而这些都是目前的大学教育所不具备的环节。
(二)学究式治学与实践教学脱节
目前的大学教师在职称评选的压力之下,多趋向于追求学术上的造诣,所以法学论文与专著在理论上越来越深化和玄化,这样的结果导致法学教育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中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但却使法学无法发挥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和矫正作用;其次,大学讲堂的授课内容则多倾向于对国家学者著名观点介绍,却难以说明这样的观点与实际案例的关系。
再次,虽然已经有15所院校建立了法律诊所式课堂,并成为正式的资助性项目长期设立下来,但这相比全国近200所的法学院校而言仍然属于“稀有物种”,并且由于诊所教师多为学究式专家,而难以真正实现诊所教学的案例真实化和经验化。
反观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更倾向于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和对学生的引导。
首先,上课之前,学生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或案例资料,上课的环节则主要由学生来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才由教师做总结,而这种总结不是给出一个绝对的结论,而是对学生的各种结论作出分析,这就是引导式教学法。
这种教育方式改变了教学的次序,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教授会告诉学生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这种做法适宜判例法国家,未必适合我国法学教育,但是我们可以从这样的方法中看到,这种教学更倾向于学生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不仅可以质疑学术的权威,而且可以寻求案例最真实的解决方案,从而检验学习的过程与结果。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但是缺乏对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这正是亟待弥补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法学教育走向的决定因素
(一)法律的性格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什么是法律的性格?法律的性格就是服从法律,不能任意变通它,变通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在这种性格的指引下,教师们教授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而且多以记忆的方式为之,辅之以个别案例的理解,而这样的案例也多以对理论的思索演变而来,当然就权变不足了。
而当下,法律的学习不仅应当记忆法律制度和规则,还应当学会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仅应当知道法律制度的理念,而且应当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 时代特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管理国家的时代,法学教育承担起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适应工业、农业、财税、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需要、适应社会服务需要三大时代任务,这就需要大批经受过职业化教育和培训的高素质人才。
可以说,这个时代需要的是法治精英,是不仅能够制定规则,而且可以建构秩序和按规则办事的满足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精英。
大量优秀法律人才逐步进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势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人才需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法学教育关注人才的三个方面。
第一,做人。
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其次是现代理性精神的教育,即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探索精神的塑造;再次是独立法律人格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培养工具型的人才。
第二,思维方法。
即就是思想的解放、求索的自由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
第三,做事。
也就是使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不仅熟知法律的规则,而且精深特殊领域的技艺;不仅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还包括对社会各种丑恶现象的慎重反思和批判精深;不仅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能力,还包括沟通协商的技能、谈判妥协的技能、起草合同的能力、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的能力等。
综上所言,法学教育就是实现做人、做事与方法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培养仅依传统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充分挖掘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的被动模式,扩大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引导学生理性思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三大目标。
三、结语
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把法律教育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们面对的这个具体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扩大对法律人职业技能的培养,学习法律语言的表述及法律文书的写作等技能,从而达到对法律人坚定信念的培养和塑造,培养那些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为国家和民族的事业勇于献身的优秀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律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6).
[2]朱苏力.追问法学教育承担的历史使命[J].法制资讯,(5).
[3]江平.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
[4]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4).
[5]霍宪丹.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篇4: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
[摘要]从1949年到,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 现状 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篇5: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一 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二 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
三 实证分析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
包括以下六种
1社会调查法,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
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
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
2历史研究法,
历史研究法是运用历史资料,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
亦称纵向研究法,是比较研究法的一种形式。
在政治学领域中,它着重对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
3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4逻辑分析法,主要是指“语言的转向”之后出现的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对语言进行分析,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
5语义分析法,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
篇6: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
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
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
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
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
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
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
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
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
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
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
(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
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
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篇7:法学论文研究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
(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
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
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
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
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
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
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
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
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
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
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
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
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
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篇8:普通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研究论文
普通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研究论文
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更多的法学人才。本文认为,法学教育,应该不只是传授法学知识,更应该在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实践能力差等问题,实在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普通民办高校普遍的开设了法学专业,但多数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较薄弱,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存在问题,而且教学方式单一,缺乏必要的实践课,使得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质量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应丰富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其知识层次;改变固有的教学方式,提倡灵活多样,增加实践课,开展案例教学,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
一、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普通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生力军。由于普通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紧张,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公办高职院校有一定差距,部分青年骨干教师离职,给学校造成损失,影响教学质量。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于是各个普通民办高校为了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不论是否具备师资条件也都纷纷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除就业观念及用人制度存在问题外,法学专业学生的质量不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刚毕业的学生,不会做开庭记录,不会制作司法文书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除学生自身的原因外,主要是法学教学方面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普通民办高校采用的是纯粹的讲授方式,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
多数普通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未安排实践课程。法学专业是一门操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将来要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单纯的理论讲授必然造成学生们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对学生日后的工作不利,也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我国司法改革中公正与效率原则的实现。
(二)普通民办高校教学方法刻板僵化,缺乏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前沿问题的探讨
多数民办高校的法学教师是返聘的一些老教师,教学中至今仍采用满堂灌式的授课,既不提问,也不列举案例进行分析。还有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师跨专业授课的现象较普遍,教师对教材的深度掌握不够,必然造成学生吃夹生饭,更无法涉及专业的前沿问题。有些民办高校的教学设备不齐全,未采用多媒体授课,涉及实际操作的问题就更不好解决。加之一些民办高校不组织专业对口的毕业实习,而是安排假期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不论实习情况如何,实习单位都出具评价较高的实习鉴定,使得重要的实习环节流于形式。
(三)普通民办高校教师能力和意愿的欠缺,缺乏必要的实践操作能力
笔者认为,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的综合学科,它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哲学、经济学、史学及丰富的中国古代文化知识。法学教育的作用在于要与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同步,并能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法学专业的课程一般涉及哲学、经济学、史学和人文科学的专业问题,尤其是私法领域涉及相当多的经济学知识,教师缺乏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一方面对涉及相关学科的专业问题无法讲清,影响学生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影响教师自身的发展和提高。另外,法学教师缺乏必要的实际操作经验,也是其讲课不够生动,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的又一原因。法学各专业的课程中,除少数基础课外,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师在讲课中不能大量练习实际问题进行讲解,学生对单纯理论问题无法灵活掌握,遇到实际问题自然束手无策。现在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大部分人忙于上课,无精力研究学问,这样的研究生走上教学岗位,自然无法胜任法学教学工作。普通民办高校由于社会偏见、政府扶持等原因,一直在艰难的谋求生存和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普通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也是持怀疑态度,这也是普通民办高校能否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着上述问题,使法学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目标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在于学界对法学教育的特点认识不够。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技术的教育和训练。“法律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律技术是一种法律活动中的实践技能,也是法律工作者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法律实践的过程基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知识的应用,二是技术的采纳。后者主要是通过司法系统约定俗成的技术规则,寻求解决案件的方法或手段的必经流程。第二,法律技术存在于任何一个法律领域内,须与具体的司法实践相结合。因为“技术”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类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律技术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技术的完善与人性化。
随着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法律的运作逐渐与道德和政治性因素相疏离:法律则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技术。然而这种变化趋势的出现,必然要求法学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方法上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通常是一种知识的灌输,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中纠纷的能力,只能在工作后的办案中逐步的“历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要求。因此,强烈呼吁普通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决不能只重理论而忽视实践,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三、关于改进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思考
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若不尽快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然导致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的素质要求相距甚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 普通民办高校在教学中要培养法学信仰和实践精神
法学教育首先是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精神层面上树立起对法的信仰,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笔者认为,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学生法律理念的引导,使学生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逐步养成对法的信仰。普通民办高校对于学生实践精神的培养,比之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实践精神应该成为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精髓,伴随法学教育的始终。
(二) 普通民办高校要因人施教——树立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教学目标
普通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系统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立法、执法等工作基本技能,能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普通民办高校在明确了教学目标后,就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雄辩的口才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普通民办高校要强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并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
任何学科的研究和发展都离不开临近学科的支持,法学教育也是如此。目前,新任法学教师基本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建议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一方面增加社会科学及我国古代文化方面的课程,如哲学、经济学、史学等,可通过选修课或专题讲座的方式拓宽其知识领域,完善其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在他们走上讲台之前,能够参加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通过司法实践使他们能够用所学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更准确的理解法律条款,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处理,使他们熟悉法律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增强他们在教学中驾驭法学知识的能力。
(四)普通民办高校要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它的教学训练应有针对其特点的方式方法。教学方法的改进:首先,在教学中须紧扣司法实践,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观看开庭实况或通过多媒体教学进行,并由学生讨论,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教师对每门课程只讲核心内容,通过提问或学生提出问题,教师作答,采用师生互动的方式,引发学生思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后,教师通过案例练习来训练学生技能。只有通过反复的案例练习,学生才能练就简洁、清晰的文字和有条理、有说服力又有节制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职业所必须的重要技能。总之,教学方法的改进,可采用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接近实践,缩小了培养目标与法学人才需求之间的差距。
(五)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须坚持的三点理念
坚定的职业信仰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职业伦理,让公平与正义永驻心间的法学学生应时刻谨记肩负的社会责任,终生追求权利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以自己的行动践行法律人的职业信仰;深厚的职业功底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职业素质,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全面熟悉并掌握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的业务能力;与时俱进的职业理念,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紧随时代的脉搏,准确把握法学学术动态和法律的更新变化,具备终身学习和与时俱进的职业理念。
四、结语
普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严重缺陷就是技能培育的缺席。多数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较薄弱,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存在问题,而且教学方式单一,缺乏必要的实践课,使得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质量不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实践能力差等问题,实在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学生在知识方面和技能方面都有欠缺,法学教育,应该不只是传授法学知识,更应该在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普通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
篇9: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过,近年来, 也日渐出现一些问题。法科招生的数量过多, 以至于就业率堪忧;法科学生能力不足, 以至于很多单位表示不满; 还有, 法学课堂效果不佳、教授结构不均, 以至于难以应对法学教育市场的需要等等。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并自2 0 1 1 年年底下文, 决定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简称:“卓法计划”), 希望借此提升我国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加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关于“ 卓法计划”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 不过在这个重大计划的实施背景下, 如何深入法学改革, 使前述计划的目的真正得以实现, 确实是一个值得深人研讨的重要问题。本文希望借助对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总结,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推进有所启示
一、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
(一) 追求卓越: 以运动员的目标定位法学院
在美国有很少版本的法学院排名。不过不论何种排名, 位列前三的法学院地位几乎无可撼动, 他们是耶鲁、哈佛和斯坦福。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美国,如果没有像运动员一样不懈追求“ 更高、更远、更强” 的奥林匹克精神, 要达到或保持这一地位, 自然没有任何可能。在多种排名系统中, 以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所做的排名影响最大。其排名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申请难度( 包括录取率、对LAST 成绩、GPA 绩点的要求等); 教学资源( 包括图书资源、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 律考通过率; 毕业后9 个月内的就业率以及律师、法官和同行评价等。在上述所有的指标体系中,哈佛法学院均为个中翘楚, 接近满分。上述信息早已广为公众所知, 可是很少有人知道,近2 0 0年前, 这所法学院曾一度面临关门的风险。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 8 1 7 年, 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但其建院最初十年其实非常困难:不仅学生不予认同, 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 直到1 8 2 7 年, 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斯托里 受聘法学院院长, 才逐步扭转了颓势。斯托里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 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成为了哈佛法学院持之以恒的不懈追求。
因为其定位于精英教育, 因此哈佛对学生录取标准极高。以2 0 1 3 年入学的J D 学生为例,其LSAT平均成绩为1 7 3 分( 满分为1 8 0 分) , GP A平均绩点为3 . 8 9 分(满分为4分) , 均接近满分, 与耶鲁并驾齐驱, 为所有法学院中要求最高的。因此很多人称哈佛法学院为世界上最难申请的法学院,此言不虚。要吸引最精英的学生, 自然还需要最好的服务和最优的教授。在这一方面, 哈佛法学院也从不含糊。尽管其刚开张时条件一般, 但目前已经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该院共有1 9 栋楼( 其中用于教学办公的9 幢, 校外1幢, 另有1 个会议中心) , 其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还有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学生宿舍。其图书馆为美国甚至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拥有超过1 1 1 万册的藏书和几乎所有与法律研究相关的电子数据库, 并有6 8 名员工提供全天候的高效服务,为学生在这个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提供帮助。法学院还设立了一个拥有6 2 名员工的庞大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可以及时解决电脑软硬件各类问题, 以方便学生和教师髙效打理各项事务。法学院技术团队的高效和人性化服务在哈佛校内也颇有名气。前不久, 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主管也因其卓越的管理被提拔为全校的技术主管。
“大学者, 非大楼之谓也, 大师之谓也。” 哈佛法学院享誉全球, 与其一流的教师团队密切相关。在哈佛法学院不仅产生了案例教学法的鼻祖朗代尔 教授、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 教授等巨擘, 在每个时期也在几乎所有法学领域拥有在相关学科举足轻重的领军人物。在美国很流行以论文引用率评价学术成果,稍加关注, 你便会发现每个法科领域的排行榜上都少不了哈佛法学院教授的身影。当然, 崇尚价值多元的哈佛法学院也没有把科研作为评价教授水平的唯一标准。法学院中不乏文章不多,但教材颇受欢迎,一版再版的教学型教授; 学术经验不多, 但曾在实务领域有骄人履历的实践型教授; 或是论著不丰, 但对政策或司法实践可以产生重大作用的影响型教授;可谓不拘一格选人才。尽管标准多元, 但殊途同归, 这些教授都非常优秀,而且大都很受学生欢迎。正是上述卓越的环境培养出了一批批的精英学生。历史上不计其数名人暂且略过,仅就当前而言,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正占据着美国最高法院9 名大法官中的5 席, 当然更有美国总统的宝座。其影响力可见一斑。由于其“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的定位扎实精准, 因此从招生到培养均有其全盘考虑。与耶鲁法学院相比, 哈佛的招生规模更大, 其J D、LLM的招生规每均在耶鲁的3 倍左右。
这样一来, 尽管哈佛法学院的教授数量和藏书量均为耶鲁的2 倍左右, 课程的选择面也更大,但生均资源便输于耶鲁, 从而在排行榜上通常为耶鲁以全项满分蝉联第一, 哈佛则居次席。不过, 哈佛对此也并不在意, 从未因此减小招生规模, 因为只有培养足够数量的学生才能实现服务公众的目标。这保证了其学生在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校友资源可用,更加容易进人社会, 拓展事业。与耶鲁浓厚的学术气息相比,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更加务实,参加各州的司法考试几乎一试即过, 通过率明显高于耶鲁。以2 0 1 3 年的数据为例, 哈佛法学院学生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为9 8 % , 而耶鲁仅为9 4 % 。可见, 何谓“一流”,重点在于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实际的把握, 而不在于某些排行榜的标准。“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去说”才是法学院定位的最高境界。当然, 定位明确之后, 还需要很多代人秉着“更高、更远、更强” 的运动员精神, 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方能有所成就。
( 二) 市场导向: 以企业家的理念建设法学院
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 哈佛法学院还有着企业家的精明。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家理念不仅表现在前文论及的“不计排名计实效"上,更表现在其培养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把法学院比喻成一家企业的话, 那么她的“ 产品“ 便是输送给社会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从对法律一无所知的“ 毛坯”, 到各个用人单位争相抢购的“精品”,自然需要经过精雕细琢才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一流的生产线,一流的设计师与工匠, 还需要有对市场的精准把握。法学院要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产品, 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工艺,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也是哈佛法学院成功的“ 法宝” 之一。
哈佛法学院历史上曾有过两次重大的教学改革。第一次是在朗代尔院长主政时期( 1 8 7 0—1 8 9 5 ) 。在此之前, 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法律学徒获得职业知识的'训练的地方并非是在法学院,而是在律所跟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样, 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便显得无足轻重, 法学院并不被市场看好和重视。为改变这种状况, 朗代尔院长大胆突破,开创了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以经过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为教材, 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 并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 对案件做系统和深人地分析。经过这种模式培养出的学生,不但熟知法院的判决及理由, 更可以举一反三, 系统把握相关学科的要点。这一模式比脱离实践的理论讲授更加务实, 比学徒式的训练则更加体系, 因此颇受市场认可。案例教学法迅速引领了美国法学教育的潮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 与朗代尔创设的课程仍极为相似。事实上, 在美国商学院中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实也源自于此。因应市场需求, 调整教学模式, 奠定了哈佛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中的领导地位。哈佛法学院的企业家精神还表现在其对“ 守成”和“ 创新”的妥善处理上。尽管近百年来, 哈佛法学院一直稳居三甲之列, 但其对自身培养方案的反思和调整却从没有间断过。2 0 0 6 年, 哈佛法学院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本次改革旨在“ 让学生处理复杂和事件密集型的问题… …形成和评估解决办法、反思整个法律事业和法律研究与当代美国法律的前提和方法假设”, 充分利用“其他学科所提供的视角, 以及开发同设计高效和公正的法律制度有关的共同的理念与方法。” 3 5 改革后的培养计划更加强调学生对真实疑难何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从零散的规则学习转向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的学习再到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
为了论证本次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哈佛法学院投入了长达3 年的时间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 法律职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在未来几年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转变; ( 2 ) 在法律职业或者毕业生将进人的其他职业领域,需要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来提高他们的领导才干; ( 3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有助于人们实现在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转换(例如从私人领域进入政府部门) ; ( 4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能够培养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创造性思维, 以及对于公共利益、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强烈意识;( 5 )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其他学科( 诸如医学、商学和公共政策) 相比, 现有的标准和实践操作有什么异同。在这一过程中,哈佛法学院召开了为数众多的大大小小会议, 与会者包括教职工、校友以及学生, 同时还有学校以外的各界人士, 诸如法律界及政府部门的领导、法官、法律服务的用户以及其他学科中职业学校的改革者和国内外教育界的革新者。
篇10:园林绿化现状研究论文
园林绿化现状研究论文
摘要:阐述了庐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现状及表现特点,从资金投入、绿化思路、建管力度、园林景观、绿化空间、绿化指标以及树种选择等方面论述了庐城镇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与可持续发展对策,以期为庐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提高提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现状;可持续发展;庐城镇
1庐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概况及表现特点
1.1园林绿化现状
自2003年以来,庐江县逐渐加大对庐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城区绿化面积达356hm2,树木品种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05个,行道树木总量达1.6万余株,地被植物面积从零增加到12.15hm2,庐城的绿化覆盖率增长到29.9%,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88.37h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0.5m2增加到7.36m2,初步形成了“绿树环绕、绿草成茵、城在绿中”的绿化格局。
1.2园林绿化特点
(1)规划标准高。庐江县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规定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要达到9%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以上。
(2)地方特色鲜明。园林绿化充分体现了庐城镇河网纵横、面湖(黄陂湖)背山(冶父山)的特点,即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以山体河道、城市通道为基本骨架,以重点地段为节点。
(3)园林景观全面。园林景观建设有人文特色的自然景观风貌区,如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汤池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周瑜墓园等;有城市生活特点风景风貌区,如环碧公园、绣溪公园等;有沿城市干道两侧绿化的景观轴;有沿县河、东大河、黄陂湖沿岸、移湖水库四周的滨河景观带;有各种街心小游园、小广场、园林小品,以及城市入口景观等不同等级的绿色生态景观节点。
2庐城镇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对策
2.1加大投入力度,转变绿化思路
自2006年以来,通过义务植树活动,庐江县共完成种植乔木树种5695株、花灌木64286株、地被植物1010m2、建小游园1590m2,投入绿化资金53.3万元。但绿化树种较少,树木规格偏小,绿化项目少,绿化部位小,而绿化的多样性对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植物配置设计审批,合理界定植物数量,丰富植物物种,坚持适地适树,多品种搭配。城市绿化要转变曾经一度“以草坪为主、乔灌花为辅”的`模式,走“乔木为主、灌木花草为辅”的路子。既可充分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小气候,为人们提供大量可进入的休闲空间,又可节省大批的管护费用。
2.2强化建管力度,丰富园林景观
2007年庐江县虽然投资1300万元对庐城的绣溪公园和环碧公园进行了新建和改造,但由于管养力度不到位,导致人为破坏严重,需要及时补充绿化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加强城区周边绿化、城市入口景观美化等;改造军二西路和文昌路的绿化带,因为原来的绿化树种多数已濒临死亡,而且病虫害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美观,而且还为病虫害扩散蔓延提供了种源。
2.3开拓绿化空间,提高绿化水平
为了增加城市的绿量,必须挖掘绿化空间。而城市空间却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占取相当大的面积。下一步要搞好单位专用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有条件时,还要向立体绿化方向发展。以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小区”活动为抓手,提高庐城绿化率和绿化水平。
2.4突出绿化指标,实现自然协调
园林绿化至少要突出绿量、自然化、多样性、乔灌为主等特点。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绿化数量的主要指标。因此,大绿量则是形成城市绿化特色的第1要素。要编制和完善新区绿化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明确规定,对城市公园、街区公园、街头游园定位定量。城市绿化的自然化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管养经费,也符合当前城市绿化的发展趋势。
2.5合理选择行道树,形成较稳定的城市森林群落
行道树主要栽培在人行道绿带、分车线绿岛、市民广场游径、河滨林荫道及城乡公路两侧等,因其栽植立地条件差,受烟尘及有害气体污染重,受行人碰撞损坏大,受建筑物庇荫、水泥路面辐射强,应选择“耐瘠抗逆、防污耐损、虫少病轻、强健长寿、易于整形、疏于管理”的树种。从景观效果角度讲,应该择“春华秋色、冬姿夏荫、干挺枝秀、花艳果美、冠整形优、景观持久”的树种。还要考虑栽植地点和环境,城区道路应多以树冠广袤、绿荫如盖、形态优美的落叶阔叶乔木为主;郊区及一般等级公路,则选择速生长、抗污染、耐瘠薄、易管理等树种;通道及墓道等纪念场所行道树种的选择多以常绿针叶类为主。
3建议
(1)创建园林绿化城市,必须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和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正确选择和应用树种资源、培育健康的园林树木。
(2)行道树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建设标准和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以方便路人行走和车辆行驶为第一准则,结合景观效果要求,确定适宜的树种、品种。
(3)在植物配置上,既要有乡土树种,也要有引进树种和归化树种。积极开展地带性植物资源调查,以抗风、浓荫、耐旱为城市骨干树种的选择标准,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以乔木为主,选择出一批优良乡土树种和已归化的外来树种,适地适树,扩大种群规模,应用于主要道路、公园等绿地。
参考文献
[1]赵荣园.园林绿化植物配置探讨[J].黑河科技,2003(4):53-54.
[2]王东义,刘迪.植物配植与城市绿化[J].黑河科技,2003(2):12.
[3]李铮生.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李波,李志栋,刘军.齐齐哈尔市乡土树种与行道树选择[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6(1):42-44.
★ 教育改革范文论文
★ 教育改革论文
【宁夏法学教育现状研究的论文(集锦10篇)】相关文章:
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论文2024-05-07
医药卫生期刊的质量评价2023-08-02
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意义及对策论文2023-08-09
宁夏生态环境建设分区研究2022-04-30
浅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教育论文2023-12-09
降低流通环节损耗论文2023-02-05
校园建设方案的策划书2022-11-08
边塞诗中人物形象与情感论文2022-11-17
陕西关中地区城镇化问题研究2022-10-10
浅谈阅读素养助力历史教学论文202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