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本会计存在的缺陷及建议经济论文(共8篇)由网友“逃避达人”投稿提供,下面给大家分享论成本会计存在的缺陷及建议经济论文,欢迎阅读!
篇1:成本会计存在的缺陷及建议经济论文
成本会计存在的缺陷及建议经济论文
一、成本会计存在的问题
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和收益,但是目前成本会计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在以下进行详细分析。1.知识更新方面。目前经济发展迅速,新的无形资产领域大量出现,成本会计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应地不断扩大,但是成本会计的个人知识更新,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生产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产品相关的各项设计、研发、宣传、销售等费用引起的成本却不断增加。一些成本会计的观念陈旧,没有与时俱进,仍然偏重于产品成本,而对其他方面的成本考虑过少,最终使成本信息反映不够准确,成本控制和失效和经济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成本会计对于理论内容研究不够充分,对于新的成本计算方法和模式没有深入研究,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能够充分发挥成本会计的作用。
2.办公软件方面。计算机技术已经在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成本核算,更加有效和准确,不过目前的成本会计,许多人年龄偏大,学习新知识能力较差,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仅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对新型的计算机办公软件不能很好的适应,在操作时显得不够专业,不能深入地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成本核算。此外,在实行计算机办公的企业中,真正运用办公软件来提供公司决策的信息,促进企业发展的还是很少的',大多数企业的成本会计只是利用了计算机代替了账本和计算器,仅仅完成一些日常的工作,对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水平较低。另一方面,成本会计采用的办公软件基本是通过市场进行购买,国家对软件未实行统一的管理和制作,软件质量岑差不齐,这些品种繁多的成本会计类软件使得企业财务运行状况也显得比较混乱,普遍存在着通用性差的缺点,不同软件之间的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的共享。
3.动态市场掌握方面。当前市场中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发生着变化,信息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在大范围内流通。许多成本会计都习惯于以往的工作,仅仅关心企业内部的问题,对动态市场没有过多地关心,导致许多有用的信息无法及时掌握,对企业的成本核算范围和方法没有做出及时地调整,以至于最终得出的成本信息不准,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4.企业内部成本控制手段的变化方面。许多企业成本会计利用办公软件的时间不长,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内部对成本信息的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利用计算机没有辨别人和特殊事情的能力,有些成本会计人员或者能够接触到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可以随意对数据进行更改或者复制,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成本信息不准。另外,企业的内部控制缺乏对成本会计的相关监管,导致一些成本会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通过采取多种隐蔽的成本控制手段,以满足企业领导人和企业的短期利益,这会对企业的长期经济效益带来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改进的措施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成本会计在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还是诸多的,经过对这些问题的仔细分析,提出了以下四方面对策。
1.会计人员素质培养。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整个成本会计实行中的核心部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1)制定在岗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已经在企业中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要加强成本会计的培训工作,使现有的成本会计人员能够提升专业知识水平,熟练对办公软件进行操作。成本会计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成本会计人员的学习也要与时俱进,企业管理者应该制定考核的制度,定期检查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制定这样的监督制度,可以加快成本会计人员学习的进程。(2)加强成本会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在成本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的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成本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某些随意行为会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后果,甚至会触犯法律,在出现错误时能够及时纠正,悬崖勒马。
2.办公系统的应用与开发。目前软件公司开发的各种会计类软件中,有不少存在着系统问题,有的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对此,国家应该加强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软件公司多开发一些实用而且功能全面的软件,实现软件的共通性,让相关单位能够做到数据共享,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为企业的关键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此外还要加强软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软件和硬件都要做好防范,避免漏洞的出现,使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有所保障。在会计软件日益丰富的今天,企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软件,并加以深层次地应用,将计算机的功能发挥出来,更准确、及时地为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提供成本信息。
3.熟练掌握市场信息。当前市场信息变幻莫测,成本会计人员的学习也要与时俱进,关注市场中的相关因素的变化,并关注国外的一些相关报道,对成本的核算方法及时进行改进,更准确地提供成本信息。另外,要掌握企业关键产品的成本变化趋势,对企业的成本进行预测,给领导层提供预测的成本信息,促进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4.建立公司内部管理体系。针对目前计算机应用普及的现状,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多总结经验教训,多学习一些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加强自身内部的控制制度,加强成本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并完善成本会计利用办公软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成本会计人员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查阅成本信息要经过领导同意和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无关人员接触到成本信息。
三、结语
计算机的发展已经将世界带入了信息化时代,在这个时代下成本会计利用计算机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虽然目前成本会计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过这些问题经过仔细分析后还是可以找到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企业更好地控制成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篇2:《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证券法》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出台的,作为第一部《证券法》,它本身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一方面对这一法规须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须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作为该法的补充。一、上市资格方面
1.关于资金投向问题。目前企业在经过批准上市后,获得大量资金,在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因决策不科学,导致重复生产、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还有企业募集了巨额资金后,根本投不出去,只好将资金存在银行睡大觉,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因此,在《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中,应加上严格审核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材料,特别是资金投向的条款。企业通过发行募集到资金后,应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并在实施细则中强调发展高科技方面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以增强企业的后劲。
2.关于证券发行的额度问题。由于立法时意见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规定规模控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须进行必要的规模控制,因为这对于实现政府的`监督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否则会对间接融资造成冲击,影响银行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支持和调节作用,不利于国家对资本市场的调控。从我国股票发行历史来看,发行上市的规模和节奏始终受制于二级市场的走势,这使根据以往市场这一状况确定的发行规模具有滞后性和随意性。因此,应当逐步淡化指标额度控制,实现向标准额度控制的转化。对此,《证券法》应确定相应的规范准则。
3.关于股票发行上市按地区分配指标的问题。前几年证监会给不同的地区分配额度,各地就把有限的额度化整为零,结果许多小股本企业上市,广受批评。现在,中国证监会每年给不同地区分配发行上市指标,即规定一个地区一年可有几家企业发行上市,各地又开始找大型企业包装上市,甚至几个企业合在一起,“捆绑上市”,效果也不好。问题不在于如何控制各地指标、搞平衡,而在于如何把好审批关,审批程序的公开程度如何。对此,《证券法》不应回避。
二、行为规范方面
1.关于发行审核委员会投票采用何种方式问题。这在立法中是个争论的焦点,有些部门主张无记名投票,但在审议草案过程中有很多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种方式透明度低,很难说是公平、公正、清廉的,造成的后果是谁也不承担责任。建议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据发行审核准则公布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对自己的表决负责。
2.关于股票发行的最终决定权问题。《证券法》规定把股票发行的最终决定权留给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至于证监会最终如何决定,操作程序怎样,也没有规定。这一点令人担忧,因为中国证监会内部运作的不公平、不透明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约束细则势在必行。
3.关于信息披露规定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信息披露的规定较为原则化,需要一定的规则加以明确,以便于在实际中具体实施。因此一方面可以吸收已有的规范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制定详细的规则使法律的规定得以落实。
三、法人治理结构方面
1.关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问题。上市公司要规范运作,关键在于公司治理,即在股东、董事、监事等之间建立一种合理关系,公司治理应由整个市场来进行规范,即由证监会、交易所甚至包括投资者共同来监管。如交易所可通过培养公司秘书,提倡设立公司外董事,确保董事会发挥职能等方面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证券法》应当制定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灵活有效的具体细则。
2.关于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市公司已成为区域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地方政府关心自己的上市公司也是合理的,而且地方政府与本地上市公司距离最近、关系最直接、情况最清楚,尤其对于突发事件,地方政府比监管机构作用还大。因此两者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极不平衡,《证券法》中必须明确,我们应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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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 一、土地征用的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只有国家才能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用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尽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国家,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他们作为土地需要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用地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在申请批准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还要明确国家虽是征用土地的主体,但是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也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是国家建设之需要,也即宪法第5条所指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所讲的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均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大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其一,是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发展和兴办国防建设、公用事业,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事业、国家机关建设用地等等,皆是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的事业;其二,是广义的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广义的公共利益需要。就是说,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诸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兴办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民办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均是广义上的国家建设和公共利益之需要。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没收土地不同,它不是无偿地强制地进行,而是有偿地强制进行。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土地征购不同,它并不是等价的特种买卖,而是有补偿条件的征用。但是,对被征用土地的适当补偿,则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土地为国家征用,但是土地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并不是由国家直接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这些土地。用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的义务是直接产生于国家征用土地行政行为和国家批准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及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建国以来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农村土地都变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以后,到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土地的标的就只能是集体土地了。应当指出的是,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满足,也需要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来满足,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满足国家建设用地的法定办法是征用,用国有土地来满足国家建设用地之需要的法定办法是出让、划拨等方式而非征用方式,因为国有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不需要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国家可直接行使处分权利。 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 土地征用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有偿的方式下发生的。在此过程中,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政府。此时农民集体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收益权受到削弱。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3、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问题 从世界各国对土地征用权力的行使来看,大多是为了公共利益。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通过与所有者合作或商议的形式获得土地,实行土地先买为主,征用为辅。当收买发生困难时,才实行土地征用。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有的地方往往通过建立开发区、科技园等向投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费往往作为其优惠的条件之一。尽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权力,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 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所侵吞。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从而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为虚置。 5、土地征用的救济制度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是具体的土地征用争议仲裁制度尚未建立,不利于征地相对人在利益受损时寻求救济。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征地相对人对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经县级以上政府协调但协调不成时,只能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这样,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由批准者做最终裁决,不符合防偏私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利于充分发挥救济对征地权的控制作用。因为在行政权的救济控制系统中,只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一起成为对等的争议双方,接受来自第三方对行政决定的评判,行政权才能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 三、对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建议 针对目前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为了适应宪法第十条对征地制度的修改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征地制度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 在现阶段,我国政府需要对一些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瓶颈”效应的行业重点扶持,因而,公共利益既要包括绝对公共利益,也要包括相对公共利益(即扶持重点行业)。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1)军事用地;(2)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3)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4)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5)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6)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7)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8)其它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建议编制《征用土地目录》,以此限定土地征用的适用范围。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2、严格把握征地的补偿原则。 补偿的原则,既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探讨市场经济对土地征用的影响和作用。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合理,就是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因此,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考虑到土地的投入;2、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是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最后的“社会保障”,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农民的生活、生产和生存的权利;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无论用地性质无何,无论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还是“公共利益”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地,在征地时都应一视同仁。也就是说,不论谁征地,都不能损害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以牺牲被征地单位(或承包地个人)利益为代价,否则就会造成多数人(国家)公共利益剥夺了少数人(集体或个人)利益的现象。如果存在两个补偿费用标准,也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单位矛盾的激化,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激化。 3、以农用地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征用费的基本依据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下,征用补偿金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指某一宗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所有权形态所具有的无限年期的正常市场价格。在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多重功能,即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功能和对农民进行生存保障的社会保障功能及发展功能,农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要体现这三重功能。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搬迁费用、新的工作的前期费用以及农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对农村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则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4、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份额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如兴修农田水利建设,购置农机具,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农业单产,同时还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产权工作的经济利益。 5、规范征地主体行为及程序 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就要依法规范征地主体的公权行为。一是合理设定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主体只能是政府,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行使土地征用权,征地权必须强制性实施时,其条件、范围、幅度、程序等都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二是要对征地程序加以界定。征地过程中要赋予征地相对人程序性权利,通过程序抗辩保证土地征用权的公正行使。主要要建立知情权制度、抗辩权制度、防偏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三是要对土地征用权加以救济控制,保证土地征用决定的公正合法性。要完善现有的仲裁制度,使之具有操作性。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土地征用行政复议制度和土地征用行政诉讼制度。篇4: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都设置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 一、土地征用的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只有国家才能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用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尽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国家,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他们作为土地需要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用地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在申请批准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还要明确国家虽是征用土地的主体,但是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也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是国家建设之需要,也即宪法第5条所指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所讲的国家建设需要或是公共利益需要,均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大体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其一,是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发展和兴办国防建设、公用事业,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事业、国家机关建设用地等等,皆是以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的事业;其二,是广义的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广义的公共利益需要。就是说,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诸如设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兴办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民办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均是广义上的国家建设和公共利益之需要。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因。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没收土地不同,它不是无偿地强制地进行,而是有偿地强制进行。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经济上的补偿。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与土地征购不同,它并不是等价的特种买卖,而是有补偿条件的征用。但是,对被征用土地的适当补偿,则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应当指出的是,尽管土地为国家征用,但是土地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并不是由国家直接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这些土地。用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的义务是直接产生于国家征用土地行政行为和国家批准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及被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建国以来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随着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的实现,农村土地都变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以后,到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土地的标的就只能是集体土地了。应当指出的是,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满足,也需要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来满足,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满足国家建设用地的法定办法是征用,用国有土地来满足国家建设用地之需要的法定办法是出让、划拨等方式而非征用方式,因为国有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不需要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国家可直接行使处分权利。 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2、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 土地征用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有偿的方式下发生的。在此过程中,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政府。此时农民集体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收益权受到削弱。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3、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问题 从世界各国对土地征用权力的行使来看,大多是为了公共利益。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通过与所有者合作或商议的形式获得土地,实行土地先买为主,征用为辅。当收买发生困难时,才实行土地征用。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有的地方往往通过建立开发区、科技园等向投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费往往作为其优惠的条件之一。尽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权力,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 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所侵吞。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从而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为虚置。 5、土地征用的救济制度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是具体的土地征用争议仲裁制度尚未建立,不利于征地相对人在利益受损时寻求救济。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征地相对人对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经县级以上政府协调但协调不成时,只能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这样,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由批准者做最终裁决,不符合防偏私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利于充分发挥救济对征地权的控制作用。因为在行政权的救济控制系统中,只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一起成为对等的争议双方,接受来自第三方对行政决定的评判,行政权才能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 三、对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建议 针对目前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为了适应宪法第十条对征地制度的修改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征地制度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篇5: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经济论文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经济论文
摘要:非现场监管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现场监管经过十几年的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现场监管在制度建设、指标设计、技术运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憾。笔者针对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非现场监管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承接银行监管职责后,有必要针对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鉴于此,笔者对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一是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了规定,对风险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性的要求,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即使没有准确判断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制度上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管指标尚未从法规上进行约束。
2.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欠合理,风险反映不够充分。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弱化对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表外业务,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但仅限于表面分析。对于见证、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监管体系尚未涉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分析,但是对债券投资、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分析较少;三是注重对即时风险的监管,弱化对潜在风险的监管。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风险缺乏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四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关系等;五是重点考虑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忽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指标的设计。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使用相同的监管指标,体现不出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重点。
3.监管技术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率低。目前,监管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水平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由于应用水平较低,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风险反映滞后。非现场监管资料主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尚没有建立监管数据的网络传输以及自动核对、汇总、分析和报送监管资料,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大额交易及风险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信息共享率低。人民银行监管、统计、货币信贷、会计等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由于监管部门电子技术应用率较低,信息共享率不高,导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三是数据吻合性差。监管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的数据往往与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不良贷款数据。四是工作效率较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报表资料主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监管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分析监管信息并完成风险评价工作,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做深,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4.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多,商业银行负担较重。一是监管报表涵盖量过大。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普遍反映报表数量多、数据涵盖量大,使基层行忙于采集数据,无暇深入分析原因、对策。二是报表报送时间紧。商业银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很紧,统计、信贷、会计部门的综合统计岗位,每月上旬要完成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数十份报表,对于分析资料,由于时间过紧,只能作简要分析,深度不够,质量欠佳,导致监管部门经常简单地把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略微补充修改即上报。三是不良贷款清单设计欠合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清单要求不论金额大小逐户逐笔填报,而且要对每个客户的不同贷款笔数和利息进行拆分,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工作量大,特别是贷款笔数利息进行拆分操作难度大且不准确。
二、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1.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监管人员定期走访制度。监管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月度分析报告(而不仅仅是半年一次的监管报告),同时,对潜在的风险提出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从制度上规定非现场监管信息必须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规定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将监管信息资料和日常监管情况放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通过监管平台与被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实时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以便在更宽的层面上让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有硬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等监管不力的行为要建立监管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一是建立分层次、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同层次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不同,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级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要结合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将或有资产负债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风险分析模型为主要内容的风险评价体系。我国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风险评价系统,使银行间缺乏比较和评价标准。笔者建议借鉴新加坡的评级系统,该系统在美国骆驼评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监管理念,较为适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风险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对单个银行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综合评级,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3.逐步引入电子计算技术,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一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分析、查询、报表管理、上报和风险预警自动化;通过信息平台实施金融机构管理、业务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市场退出、机构报表、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等信息资料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通过非
现场监管分析系统对非现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现对金融机构的连续监控、历史趋势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和风险定量分析,指导监管部门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提高数据传输的电子化水平。为了提高统计部门的信息利用率,降低不同口径获得信息的差异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一套软件,使银监会监管部门的监管报表从统计部门的全科目报表中生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借助信贷登记系统报送不良贷款清单。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软件,使不良贷款清单从信贷登记系统产生。同时,要界定一定的金额起点,其他金额小的贷款汇总填报,特别是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和农户贷款由于金额小、户数多,建议允许分类汇总填报,减少工作量。
4.合理设计报表内容,提高报表利用效率。一是提高报表的利用率。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总行共同研究制订一套共用的经营情况统计表,另外,根据银监会和商业银行上级行监管的特殊要求增加几张附表,减少商业银行的工作量。二是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对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实需要的报表,要预留合理的工作时间,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责任。监管部门还要提高报表格式和内容的稳定性,防止朝令夕改,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笔者经过认真分析,认为现阶段监管所需要的报表体系主要应包括“全科目”会计报表 (而非统计报表)、损益表以及非现场监管补充报表(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表、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不良贷款统计表、股东贷款统计报表、关系人借款统计报表、关联企业贷款统计报表)等三大类资料。
篇6:浅析大病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及建议论文
浅析大病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及建议论文
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由发生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ULAE)和显性的风险边际四部分组成。在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工作中发现,当前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特别是CASE提取中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的缺陷
总体来看,当前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
(一)提取依据不充分。具体表现为:一是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等系统未实现对接,社保及新农合管理机构无法定期向保险机构推送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数据,导致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缺乏数据支撑;二是由于缺少系统数据支撑,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预估每个大病保险合同的赔付率时,主要是参考三级机构预估赔付率结果,但这个预估结果并未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存在“拍脑门”的情况,预估结果的随意性较大;三是省级分公司层面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情况也未形成书面工作底稿以存档备查,无法确定公司计提准备金时预估的赔案数量与实际尚未赔付的赔案数量是否一致。
(二)提取方法不科学。从检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由于缺少历史经验数据,多数保险机构采用的是总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法,该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硬伤:一是总公司下发的大病保险业务预估赔付率都是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面不是针对每个大病保险合同,预估方法比较笼统;二是省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计算出CASE金额后需要自行向下分解至辖内每个大病保险合同,总公司对分公司预估的每个大病保险合同的赔付率一般不予关注,其合理性难以保证;三是预估赔付率调整不够及时,多数保险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下发的预估赔付率一般每半年才调整一次,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结果有偏差。
(三)提取程序不严谨。具体表现为:一是省级分公司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过程中,一般都是由精算岗1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未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人为调节准备金以平滑利润的风险隐患;二是公司精算岗计算好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数据后需要录入公司财务系统,但录入过程中基本不履行内部公文签报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格;三是对于基层机构在大病保险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预估赔付率高低变化,分公司精算岗一般不做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主要停留在听取汇报和根据过往经验判断层面。
(四)提取结果不准确。从实际检查情况看,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结果不准确较为普遍,具体表现为:一是提取结果偏离了业务实际。如有的保单跨年承保且合同本身亏损严重,但公司在操作时人为地将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数大幅度提高,然后在次年的各月再大幅转回,出现了先严重亏损后逐月盈利的异常情况。以某财险公司承办的某地至保单年度大病保险业务为例,12月末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公司精算岗工作人员使用了261. 76%的预估赔付率,提取了1574. 96万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使得公司20大病保险业务产生承保亏损980. 63万元。面1至9月期间,公司承保利润分别为375. 37万元、-74. 07万元、1055. 21万元、-99. 82万元、103. 81万元、593. 46万元、421. 60万元、411. 06万元和408. 51万元,其中3月、6月、7月、8月和9月的净利润为正数且金额较高。在201至9月该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没有赚保费的情况下,上述承保利润的达成主要是通过对2013年12月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进行转回实现的。二是从连续12个月的提取情况来看,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均不够平滑,月度之间起伏过大。我们仍以前述某财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数据为例,该公司2014年1月和2月亏损,3月则大幅盈利,4月和5月再次亏损,6月重又大幅盈利,然后9月末也是盈利。通常面言,季度末是保险公司重要的考核节点,公司通过调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额度进面操纵利润的意图比较明显,具体到财务数据就表现为月度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大起大落。三是由于医疗数据不能及时推送,保险机构无法预判赔付趋势,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普遍提取不足,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风险敞口过大。以某财险公司承办的某市2013至2014保单年度大病保险合同为例,2014年3至9月,该大病保险合同承保净利润分别为1103万元、153. 79万元、172. O1万元、235. 82万元、280. 98万元、196. 83万元和274. 93万元。在公司没有新增保费收入且预计后续仍有赔款支出的情况下,2014年4至9月的利润情况反面好于2014年3月末。与此同时,截至2014年10月末,该公司报表反映的该市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为。,这与截至2014年10月末该市大病保险合同实际仍有4135件大病保险业务未决案件且预计未决金额为3695万元的情况总体不符。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未能与当地医疗系统实时对接,医疗数据推送不及时,保险机构无法预判赔付趋势造成的。
二、改进建议
(一)夯实准备金提取基础。一是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被保险人信息和医疗行为、医疗费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这是弥补大病保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缺陷的基石;二是加强与社保及新农合机构的沟通协调,获取尽可能多的历史经验数据并进行充分测算,力求准确评估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赔付率;三是加强准备金提取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进行的准备金分析、测算、评估等工作都要制作完善的工作底稿备查,不断夯实准备金提取基础。
(二)优化准备金提取方法。一是加强对保险机构准备金提取工作的监管,细化预估赔付率法,指导公司按照大病保险业务的统筹层级,即针对每个大病保险合同,下发预估赔付率,面不是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下发;二是总公司应加强对省级分公司准备金提取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修正准备金提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偏差;三是及时调整预估赔付率。应根据大病保险合同实际理赔情况,按月评估大病保险业务赔付率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因调整不及时引发CASE提取月份之间的大起大落。
(三)严格准备金提取程序。一是加强精算岗人员配置,至少配备两人进行准备金提取工作,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人为调节准备金的情况出现;二是严格签批手续,在将计算好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录入公司财务系统前,必须履行内部公文签报程序,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才能进行操作;三是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对于基层保险机构在大病保险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预估赔付率高低变化,精算岗工作人员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在取得充分的证据之后再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准备金提取与大病合同实际运作相背离的情况发生。
篇7:张卫平:交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建议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张卫平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内部人控制”案件频发,充分暴露了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相当严重。交通银行自恢复重建至今,围绕着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在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及时揭示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尤其是经营导向、经营模式中的问题和系统性风险,为业务和全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交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因存在缺陷,反过来影响了改革发展的速度和成果。本文通过对目前交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的表现形式,如审计体制、审计组织架构设置、监督约束机制、内部审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基于此,笔者从省直分行审计角度提出几点改进建议,供领导参考,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当前交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分析
缺陷一:现行交通银行审计体制实际是条块结合的体系,导致省直分行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
自1月开始,交通银行构建起“总行稽核部-地区稽核部-城市稽核部”的稽核体系架构和“三级机构、两级管理、下查一级”的稽核运行模式,实现了“管理垂直、业务独立、工作有效”的初步改革目标。但经过几年来的边改革边实践证明,现行交通银行审计体系是以总行审计部为主体,地区审计部为依托,省直分行审计部是条块结合的审计模式。省直分行审计部高级经理由总行进行“派驻制”的聘任制度,只是形式而已,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交通银行省直分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的问题。实践证明,若是缺乏这三性,那么审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起不到查处问题,为交通银行董事会和一级法人负责的目的,就难以起到对经营管理保驾护航的作用。
目前急需进行的审计体制改革,就是要革除“内部性”负效应的影响,要由“内部性”向“外部化”转型,使省直分行层面内的审计机构“外部化”,隶属于总行审计部,形成一个审计组织系统,直接向一级法人负责,在交通银行总行行长领导下开展审计监督,从体制上使各级审计机构增强业务独立性。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特征表现在:一是超脱于本行的各业务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二是审计检查多元化;三是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如美国商业银行内审部门除了开展运营审计、财务审计、后续审计等传统工作外,还向公司高层提供咨询服务,揭示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前的风险、开展风险管理、内控知识教育活动。而交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特征则表现为:(1)只有审计检查建议权,缺乏处理权;(2)由于内部机制的问题,工作缺乏权威性;(3)银行高层经营管理者普遍存在重业务经营,轻监管的指导思想。由于审计部门负责人实行由总行“派驻制”,这仅是个形式而已,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由总行审计部制约的问题,实际是对省分行党委班子(实际是某个高管)所安排的人员一种确认和承认。
二十几年来交通银行内部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工作如不能妥善的解决其“三性”问题,就发挥不出其应有的监督职能作用。现行“派驻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省直分行聘任制与一级法人聘任制的矛盾,省直分行审计部门仍难以向一级法人负责。
缺陷二:现行交通银行业务营运体系架构,业务流程安排,呈纵向条线管理,与内审部门缺乏联系,加之审计支持系统与业务核心系统对接相对滞后,权限的限制,造成内部审计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交通银行业务营运体系架构是纵向条线管理机制,使省直分行审计部门很难进行统一协调。国际内审协会的内审定义,为内审部门增值服务提供了依据。内审部门把部分资源分配到影响全局、有碍组织发展的重大风险前瞻性评价和风险揭示上,为董事和高管层提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顾问服务,经常性地就风险、治理、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沟通,倾听高管人员需求,探讨有效控制,改进治理的措施,内审工作从业务操作层面向管理层面转移。但目前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系架构相对滞后于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系,属于条块结合的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由于权限制约,造成内部审计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难以实现审计手段和方法由“传统性”向“现代化”转型;难以通过加速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推动交通银行审计工作的创新,提升审计管理水平,促进审计效能发挥。
要实现交通银行审计模式的系统化转型,就是要从业务运营和审计运作规律出发,将具体的审计项目进行系统性整合,达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实行“五个结合”:即审计计划均衡性安排与灵活性相结合;审计范围周期性覆盖与连续性相结合;检查的系统性审计与针对性相结合;审计流程、审计检查、评价与审计追究相结合;审计质量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相结合。
缺陷三:缺乏一套较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指标体系,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导致审计质量不高。
交通银行审计机构自恢复重建至今,尚缺乏一套较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指标体系,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使审计监督不深不透,弹性有余,刚性不足,审计质量不高,对全面推广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为主的现场与非现场审计,也带来实际困难,同时存在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脱节的矛盾。本来,在审计工作由现场审计向非现场审计的转变中,非现场审计应向现场审计及时发出预测预警信号,然后由现场审计根据非现场审计发出的预测预警信号开展审计,但实际上,非现场审计仅忙于收集各种材料、财务报表进行内部评级和其它综合审计工作等,而疏于向现场审计提供深入准确的审计信号。美国商业银行利用风险导向审计工作模式,建立了由风险损失、风险程度、内部控制水平组成的比较科学合理的三维风险矩阵分析方法。即内审部门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指标来计量被审计主题的固有风险,通过定量的风险评估模型、风险问卷或打分表结果,将不同分支行、部门、品种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次,并对被审计主题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以识别能降低固有风险的控制因素。对内部控制环境差、风险等级高的支行、部门、品种加大审计频率和监控力度。
缺陷四:现行交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根据同级人力组织部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委托进行,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流于形式。
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交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的任中审计,系指审计部门受组织部门委托,对被审计对象在业务经营、内控管理和本人履职等工作中,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检查、鉴证和评价。”这种银行的人事岗位变动,本行党委会已经研究决定了人员的去向升降,先离后审的情况与《审计规定》要求不一致,其中第十六条至二十条的审计内容也与交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不一致。现行交通银行审计条线所作的各职级管理人员(含重要岗位)经济责任审计,大都属于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使审计流于形式,这也是近年来银行业“内部人控制”的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改进目前交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缺陷的几点建议
在服从国家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依照国际惯例,将交通银行办成现代化、国际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基于此,商业银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应是按照一个法人体制要求,在交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提高资产质量为重点,努力探索适应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实际的风险监督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审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议一:再造交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总行审计部改为内部控制审计局,地区审计部称审计分局,实行条线管理。
第一种模式,是建立交通银行董事会或监事会垂直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系。交通银行各分支行审计部门,由总行董事会或监事会直接领导,总行审计部改为内部控制审计局(以下简称总行审计局),局长进总行党委班子,进董事会。地区审计部称审计分局,由总行对分局以及省直分行审计人员颁发统一的审计检查证,省直分行审计部门名称一律改称为总行驻某某省分行审计部,审计部高级经理的任免由总行审计局提议推荐,省分行人资部配合考核,最后由总行聘任。总行审计局对各分支机构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条线管理,自成体系,改变现行的审计部门负责人一人派驻,流于形式的情况。
审计管理工作要由“松散性”向“集中化”转型。要以总行审计局为“龙头”,按照“三级机构,两级管理”的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审计行政事务由各级审计机构隶属当地分支行多头管理,向审计系统“一体化”管理转变;二是审计工作计划由分支行为主分散管理向审计系统统一管理转变;三是审计报告路线由各级审计机构对本行与上级报告并存向直接对上级垂直报告转变。
第二种模式,改现行省直分行审计部高级经理常驻式“派驻制”为交叉流动式。
现在交通银行总行在各大区设置了地区审计部,在对辖属分支机构实行审计时,地位较为独立、超脱和权威,但是,针对省分行审计部,地区审计部尚缺乏权威性。虽然,工作内容要求片区内的各分行审计部门,履行其职责:一是按上级行审批下达的审计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对所在行经营管理及财务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二是直接负责签发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在上报地区审计部的同时并报总行审计部,送分行领导;三是向总行的审计部如实汇报、反映所在行经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派驻制省直分行审计部高级经理的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作了规定。但经笔者一段时间的调查与分析,实行审计部负责人派驻制,虽然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存在的缺陷不容忽视:(1)派驻制仅对分行审计部负责人而已,其他审计人员皆由分行管理,且审计部负责人人选大都由分行领导推荐,派驻制只是个形式而已,实质上仍是对分行聘用人员的一种续聘或确认;(2)从派驻制的初衷来讲,是想通过这种体制达到省直分行审计部向一级法人负责的目的,但结果是绝大多数省直分行审计部仍然向转法人负责,未达到审计“派驻制” 的预期目的。
有鉴于此:可将现行常驻式的省直分行审计部高级经理,改变为“交叉式”或“流动式”派驻制,即A行-B行-C行。流动的时间和聘期一致,这样,作为对“派驻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实行“派驻制”体制的一种过渡,笔者认为是可行的。理由是:(1)省直分行审计部高级经理是总行派驻的,隶属关系不在所驻行,地位相对独立、权威和超脱;(2)作为审计风险的责任人,在向总行反映情况时就趋于客观真实,避免了隐瞒不报。即便出现了隐瞒不报的行为,因派驻期限短,会很快被上级审计部门发现,故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建议二:借助IT系统支持,对现行交通银行审计支持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再造,使其与业务数据系统及时对接,改变内部审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是借助IT系统支持,对现行交通银行审计支持系统及时进行更新,使其与业务数据系统及时对接,改变内部审计信息的不对称的情况。二是为有效规避客户信用风险,就必须加强风险预警和事后管理。业务系统应有充分的内外部接口,内部与银行会计系统、评级系统联通,外部与央行信用信息数据库、银监会大额授信违约统计系统、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企业纳税系统等连接,共享社会信息资源,逐步实现集团信息录入、查询、筛选的自动化。三是要在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当前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开发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客户集团风险数据库,通过关键指标提前预警风险,及时做好风险评价,建立不良企业集团“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制定业务风险前移管理措施。将集团的经营性现金流、关联公司账户资金进出作为财务预警重点;将关联信息、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作为非财务预警重点。总之,要实现交通银行审计目标的转型,要以公众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来定位,在总体目标中,凸现内控与风险导向,充分识别、评价、揭露、防范、化解风险,以此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内控及风险管理不断加强,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策三:建立一套较完整的'交通银行审计监督指标体系。
交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发放,研究制定一套适应一个法人体制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审计预测预警机制,以帮助现场审计确定工作重点及工作思路,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工具,突出非现场审计分析,同时将非现场审计成果及时运用到现场审计中去,建立一套较科学的、较完整的、能量化审计监督质量与水平的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通过这一指标体系在现场审计中的运用,来分析发现问题, 解决处理问题,为总、分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为不断深化一个法人体制,维护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经营风险作出贡献。
对策四:交通银行对各职级管理人员审计,要事先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在年初共同研究决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方案。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交通银行总行以及省直分行对各职级管理人员(不含重要岗位)审计,要事先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本行主管人事的行长任组长,人力(组织)、监察、授信、个金、会计、风险等主要部门为成员,共同研究决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方案。然后,审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一是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商业银行能否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必要性的关键环节。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经济责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确定其离任与否。二是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应坚持“下审一级”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委托监管部门认可的审计师事务所等地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方式,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以避免同级审计或被审计人即将提拔为本级行或上级行领导给内审人员带来压力。三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内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对被审计人有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四是通过实施管理审计可以发现商业银行效益好或不好的真正原因,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作出正确的评价。不但可以减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所有者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便于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而且也可以对经营者形成间接的约束,减少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对策五:审计业务要由“通用性”向“专业化”转型,打造一大批“审计检查专家”,培养一大批“复合型金融人才”。
现代交通银行的审计工作,必须适应公众公司的要求,加快审计业务专业化建设,做好骨干力量调配工作,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审计,并创造条件适当开展审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为广大审计从业人员营造一个“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成事业”的专业化环境,打造一大批“审计检查专家”,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审计能人”。对现有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应着重抓好以下方面:一是有针对性的组织审计人员对现行经济、金融、审计法规进行继续教育和学习,掌握审计支持系统、以及IDEA和EXCEL等工具的使用;二是继续坚持“火线炼兵”、“以老带新”、“以会代训”的办法;三是继续实行总、分行和地区审计分局干部通过审计项目进行交流学习的方法;四是不定期将审计人员同其他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换岗交流。只有这样,不断地加强交通银行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才能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业务,为交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和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作者系陕西省审计学会理事、陕西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高级审计师)
篇8:论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教学存在的缺陷与对策
论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教学存在的缺陷与对策
论文摘要:根据多年从事运动生物化学课程的教学实践,就应用多媒体课件辅助运动生物化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剖析,找出了应对策略,结合运动生物化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高校体育本科教育专业的特点,必须正确掌握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克服其缺陷,创新多媒体运动生物化学课件制作模式,使多媒体课件教学手段在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论文关健词:多媒体教学;缺陷剖析;运动生物化学;精品课件;对策
多媒体教学课件在大学课堂上得到推广和普及得力于它是一种现代化强有力的辅助教学手段,对于大面积提升教学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不论那一类多媒体教学课件不可能制作得十分完善,难免存在缺陷,而这些取决于课件设计者的综合水平。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水平不断提高。运动生物化学精品课件不断推出,教师使用这些多媒体教学课件感觉十分顺手,优越性明显。更加激发了更多的教师学习如何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知识体系,动手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热情,纷纷将传统的运动生物化学教学方法融入到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教学中,使得运动生物化学的教学方法不断进步不断创新。然而,限于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教师由于对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原理相关知识缺乏、动手能力不强,无法制作出运动生物化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就是免强制作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真正弄清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原理,解决多媒体教学课件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制作出精品运动生物多媒体教学课件,才是运动生物化学教学改革的首要课题。
一、运动生物化学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仍不完善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获取、处理和传送变得十分简便。基于“云计算”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非常便捷地通过屏幕将视频、图、文、声和音像等直观展示出来、生动地展现语言描述及教师形体语言难以表述的现象与过程。这对强化运动生物化学理论教学,提升运动生物化学实验教学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是,不少运动生物化学教师面对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课堂教学造就的教学变革和教育变革缺乏了解和认识,局限于自身的知识水平对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原理理解不透,自己制作的运动生物化学课件的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使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存在如下缺陷:
(一)运动生物化学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手段能力强弱不一。对于沿用传统教学方法至今的个别运动生物化学专业课教师,总的来说都是年龄都偏大,计算机技能基础弱,自身的知识结构陈旧,十分缺乏对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及软件功能的强大的了解,对运动生物化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课件这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教学变革思想上准备不足,对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过程不清楚,所以对要自已如何去制作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感觉难度大,自然就出现了优质教学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在实际教学中就会放弃多媒体课件教学手段中的音响效果、动画、影像等在对体现运动生物化学教学过程的真实性、生动性、直观性和实际效果,只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手法。对已具备相当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的大学生,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的基本需求,教师的教学能力遭到质疑,造成实际上运用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不足和缺陷。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制作出一个好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经费,程序又比较复杂,比过去的备课工作显得既繁琐,又大增加了工作量,借用其他学校制作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又不太合适,这就是当前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屏幕显示替代了教师板书和教学引导,失去了传统教学应有的活性。多媒体技术集多种现代科技手段来阐述运动生物化学中学生难以理解的文字说明、公式推导,尽可能地帮助学生理解课堂知识,由于运动生物化学课程理论复杂较难理解,课程相关知识抽象难以记忆,运动生物化学教学采取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后,一切瞬间变得直观了,复杂的事物也变得简单了。如果仅用文字来表述很难体现出多媒体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科学性,其实质就是电子屏幕代替的黑板,并没有更多的不同,还缺少了师生间的互动。据了解相当一部分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也仅仅停留在用电脑屏幕替代黑板进行文字板书的初级阶段,也是当前高校存在的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的普遍现象。当然也有部分青年教师则走向另一极端,什么都离不开计算机。传统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再可能,完全依靠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来展示运动生物化学教学的全程教学。一切依赖多媒体技术,老师则自始至终控制设备,学生见不到教师的面,教师搞不清学生在通过学习后有何反应,师生不再互动,这种呆板的机械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原来的主动式教学变成了由电脑控制的被动式教学,形成了实际上的教、学分离。
(三)利用多媒体课件仅停留在简单、机械的知识层展示,课堂缺乏生气。课件中的运动生物化学知识的单纯展示是多媒体课件制作中的另一个缺陷,在多媒体课堂教学中,使用最多的是Powerpoint制作的演示型课件,因为它便于操作和使用,当然它也是最低层次的课件。对于教育理念不能转变,现代计算机技术知识缺乏,动手能力差的运动生物化学教师来说,多媒体教学课件应该涵盖些那些内容,如何制作才是科学的有效的。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他们一味地追求本课程知识的覆盖面,使运动生物化学课件变成了word文档的演示档,不但课件占的空间大,不仅分散学生的注意力,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因为这种课件所展示的更多的是技术理论和原理,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的运动生物化学教学极不适合。究其原因,主要是这样制作的运动生物化学课件的难度小,技术含量低,容易做到。若要制作可视频且能体现图、文、声、情特色,色彩丰富的优质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难度自然要大许多。仅仅依靠专业课的教师来完成优质多媒体教学课件是不现实的,根据课件制作要求必须请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共同制作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或其他专业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这样既解决了专业层面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技术层面的问题。
如何解决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问题,最关键的是精力的投入,时间的投入,资金的投入和技术的投入,切实解决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过程中各个层面的问题。
二、弥补多媒体技术课堂教学缺陷的对策
(一)强化计算机技能学习,掌握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技术。运动生物化学教学不仅是要从分子层面传授运动与人体的生化反应之间的关系问题,还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其原理,运动生物化学教师上课时必须把握全局。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解决运动生物化学教师对多媒体教学课件在实际教学过程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在传统注入式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信息技术手段,将深奥复杂难懂的运动化学原理和新陈代谢变化过程直观化、简单化,是激发学生热爱本课程学习热情的原动力和对运动生物化学实验能力发展的重要过程。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要让运动生物化学教师清楚地认识到,评价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数据就是实际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可见强化现代科学技术修养是运动生物化学课程专业教师自身素质提升必不可少。
(二)投入运动生物化学理论与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体育本科专业运动生物化学教学高质量的课件。在运动生物化学课程体系中,因知识结构的教学理念较为注重对事物原理和理论的研究,自然在运动生物化学教学过程中对文字叙述和公式的推导较多,制成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难免以文档形式展示。但是,运动化学精品课程的建设是基于对工作环境研究和工作过程教育的实践性内容,如果制作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也只有文字和公式,必然导致课件内容单调、枯燥和贫乏。因此,制作者要投入运动生物化学理论与实践教学中,既要熟悉运动生物化学理论与实验过程,熟悉“图、像、音、画、动漫”运用技能,才能制作出符合本科体育专业运动生物化学课程的好课件。虽然从事教学时间较长的教师的计算机操作和软件应用能力不如青年教师。但是,他们的优势是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所以,必须让从事教学时间长的教师加强现代计算机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力度,提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能力,而让青年教师强化实践训练,二者取长补短共同制作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才能出精品。才能为克服课件制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从而打下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运动生物化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的培训,精心打造课件精品。把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精品课件有效地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既能使课堂教学生动起来,内容和形式、时间和空间有机结合起来,将复杂变简单,将抽象变直观,枯燥乏味的原理和公式变得更有趣,体现无比优越性。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精品的产生就必须在制作中解决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教学思路要有前瞻性、设计思想要体现先进性,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框架结构的搭建要呈现出科学性。在做任何事情首先要目标明确,构思精巧,清楚地表达出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根据需求,收集好素材。根据“云计算”技术所具备的强大的处理音频、动画、文字、照片、图像、图、视频效果的能力将教学过程所教的内容变得通俗易懂,便于学生掌握有关知识。计算机对图形、图像、文字等处理能力的优秀,很容易把运运生物化学原理和实验操作变得简单明了,对运动生物化学课堂教学注入了活力,极为有利于提高运动生物化学课堂教学的质量。
2.大学课堂教学对象是大学生,根据所教班级学生的素质情况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制作适合本班学生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因为不论何种教学方法其目标都是让学生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学有所成。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辅助教学也要从本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既简单又实用。在制作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时,弄清本班学生的知识结构情况,研究学生的真实水平,通过课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使用不能停留在低层次的单纯演示,要实现教师、学生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对话、互动,在课件构思时根据需要安排人、机对话和师生间的交流方面的内容。运动生物化学教师应将课件设计成学生的追踪的焦点、和热点,并注意增强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人性化界面,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来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的智能化程度不断增强,这样的设计出品的运动生物化学课件才真正体现了多媒体教学的精髓。实现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最优化,克服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课件教学的缺陷。
3.崭新的教学理念要在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中充分体现。不论何种教学课件都必须多做,反复做,在制作中学习,在制作中完善,在制作中提高,熟能生巧,只有熟悉了,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才能升华产出课件精品,崭新的教学理念要在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中充分体现。
成功的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课件突显出一种崭新的教学理念,具备前瞻性和先进性及科学性,教学模式将根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时俱进不断更新。
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影响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教学方式方法随之得以改变,崭新的更为科学的运动生物化学教学模式也将跟进科技的发展。
运动生物化学多媒体教学虽然有诸多优势,在实际工作充分展现它的优势还存在技术层面、和知识结构上的问题,所以仍存在完善的空间。所以,教师在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设计能力的提高才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关键所在,因此体育学院本科生运动生物化学教学模式的多媒体教学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还需要在今后的运动生物化学的教学与实验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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