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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韩立冬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还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改变这一现状,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不失为一种好办法。目前,在一些国家这种做法已得到实施。其具体措施是,政府根据各行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低的费率来征收。这种作法,一方面可以改变现在“鞭打快牛”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使失业率高的行业,放弃依赖思想,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失业。
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与失业保险的两大功能相对应,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两个: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1995年全年全国共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8.9亿元,其中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的有15.1亿元,其它3.8亿并未用于正常的使用方向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失业保险资金的收支管用由劳动部门单独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失业保险资金流失严重,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十分普遍。即使是一些看似被用于失业救济的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身上也未可知。在有些地方,一些手持“大哥大”的人竟排在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队伍中。因此,建议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资金运营要分开,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进行监督。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对领取者的资格要作详细的调查,防止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开支,使救济金真正起到“救济”的作用。
另外,应设法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的自身增值能力,可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一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变单纯靠外界“输血”为“输血”与自我“造血”相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生活保障功能
劳动者一旦失去收入,失业保险就要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保障的水平应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以利于社会安定。但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年2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受国家劳动部就业司委托,对城镇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状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活动。这次调查结果显示,在28.9%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只有2.2%的人可以从国家拿到失业救济。这就说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窄。
关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1993年《规定》将实施对象规定为七类:(1)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2)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3)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4)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5)按照国家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6)按照国家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可见,这部法规所规定的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虽然在执行过程中,许多省市把这一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和镇、区、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但大多数区县以下的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未开展失业保险。社会保障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象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是重要的就业渠道,不把其纳入社会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中来,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因此,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全体职工共同参加的失业保险是当务之急。上海市于1992年便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劳动者失业后,由于失去了收入来源,大部分失业者收入下降,生活水平较低,上面提到的北师大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失业后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57.8%。在其日常开支方面,有71.2%的下岗职工每月的支出主要用于食品,维持生存。按恩格尔定律,这属于很低的生活水平。据统计,1995年失业保险资金收入34.61亿元,实际的失业救济金支出有17.89亿元,被救济的153万登记失业人员一年内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有1169.3元,即每人月均97.44元。而全国职工的人均工资为5500元,被救济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相当于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21.26%,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险水平有待提高。
失业救济金究竟按什么标准进行发放,可以考虑按以下三个原则:一、失业救济金应界定在失业前工资标准以内,即不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收入。二、失业救济金不应等同于甚至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失业保险的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最低生活,如果用保证最低生活标准来确定失业救济金,则失业救济金就丧失失业社会保障的意义。三、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既应考虑保障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也要考虑如何保障其家属的最低生活。目前世界上推行失业保险的国家中,很多国家都考虑到这一点,如德国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发放标准是:需要抚养子女的为本人失业前纯工资的69%,无子女的为60%。我国规定的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这本来已经极为有限,但很多地方甚至未达到这一水平。因此,目前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过低,起不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的作用,适当提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水平,保证失业救济金按标准发放,已成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努力方向。
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前面提到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这两大功能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和保障,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我国的国情和财力状况也决定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可能搞单纯的失业救济。只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
庞大的富余人员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一些企业为解脱包袱轻装上阵,将大量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无疑大大加重了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负担,而为了确保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将不得不提高失业保险费率,这样反过来又将包袱推给了企业,形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一方面企业应多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可资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助企业多接受就业困难的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失业保险机构可提供部分资金。年国务院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失业保险机构就可直接资助这些机构。这样从外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劳动力市场两方面加强人力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减少失业风险。
另外,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虽然也规定了提供失业职工的转业培训费,扶持失业职工生产自救等内容,但这些项目多数得不到保证。而且,现行制度中对于失业者跨区域求职的要求,未规定给以资助,却通过户口、居所等人为限制失业者的地区流动。而国外一些国家,如日本,失业者异地就业,需要举家迁移,可向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搬迁费,这样无疑加速了劳动力市场的人才流动。
总之,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来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济,是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
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当前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也与相关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大有关系,而且原有的两部失业保险法规早已无法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为确保失业保障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确保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已是当务之急。
篇2: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韩立冬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97年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1998年还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20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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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国目前的失业问题及对策
我国目前的失业问题及对策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失业的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介绍了发达国家解决失业问题的经验,提出了解决中国目前失业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和配套措施.
作 者:牛振华 陈纯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刊 名:新疆财经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JIANG FINANCE & ECONOMY INSTITUTE 年,卷(期): “”(4) 分类号:F2 关键词:失业类型 投资束缚 户籍束缚篇4: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产业组织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厂家分散化、企业规模小型化和组织联系刚性化.针对企业经济联合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重要途径,提出了企业经济联合的若干创新思路.
作 者:易伟义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湖南,湘潭,411104 刊 名: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4(2) 分类号:F424 关键词:产业组织结构 企业联合 对策篇5: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谢家智 (作者单位:西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重庆400716)
农业保险被称作为现代保险中最尖端的课题,它也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研究和发展农业保险,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矛盾分析,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农业保险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弱质”状况,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具有这一功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或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2)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狭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赔付率较高(自1982年以来,中保农险的平均赔付率达103%),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现行我国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自1982年我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各方都在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1)保险公司独自经营;(2)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3)保险合作社经办;(4)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经营等形式。这些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1)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2)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关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的公共福利性以及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农业经济问题第5期农业保险应具有政策性,这就必然要求在组织的设计上应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但是现有的保险体系缺乏这一农业保险的核心组织。(3)承保面的选择与责任控制问题。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其理论基础,保险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扩大承保面;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农业内部各业之间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农业系统风险各异,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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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篇7: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所走过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国股市物有的系统性风险,造成了中国现有股票市场资源配置与再配置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使股票市场效率低下.如何活跃中国的股市,并使其向规范的方向健康发展,已成为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 者:王蒙君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 刊 名:北方经济 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年,卷(期): “”(12) 分类号:F83 关键词:篇8:当前我国西部土壤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西部土壤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
土壤污染问题是国际社会和我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发生在西部省区的数个土壤污染案例,归纳出西部土壤污染的`特点,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对策,以期探索出治理西部土壤污染的综合措施.
作 者:马晓媛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刊 名:甘肃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SCIENTIFIC &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年,卷(期): 37(3) 分类号:X5 关键词:西部土壤污染 治理对策 食品安全篇9: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5、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一是建设项目的问责制度。项目法人必须就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全面负责。同时,建管中心内部,也要通过推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等形式,将建设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二是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单位,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三是投资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要逐步做到没有设计概算的,不立项;没有施工图预算的,不进行招标投标。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四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拥有工程发包等权力,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篇10: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失业保险一直是许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 者:程新富 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刊 名:市场研究 英文刊名:MARKETING RESEARCH 年,卷(期): “”(10) 分类号:F8 关键词:篇11:论当前我国环境NGO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对策
论当前我国环境NGO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及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我国的环境NGO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登上社会的舞台,并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环境NGO在独立性和自主性、活动经费、国内外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制定法律政策、筹集活动经费、建立对外交流和树立形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对策.
作 者:石秀选 吴同 作者单位:石秀选(深圳大学,广东深圳,518060)吴同(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1)
刊 名:南方论刊 英文刊名:NANFANG LUNKAN 年,卷(期): “”(4) 分类号:X3 关键词:环境NGO 问题 对策篇12:当前我国美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美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美学教学在大学教学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改善,不仅原来的哲学、中文、艺术类专业的基础课地位得到了巩固,而且逐渐成为其他各类专业人文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但是,目前我国美学原理教学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美学教学的质量,进而对各类学生的学习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一、当前我国美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美学教学的指导思想和教学目的方面。美学教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究竟要达到哪些目的?到底为什么服务?这些问题都是美学教学的核心问题,它引导着美学教学的基本方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美学教学就不可能步入正规的渠道,美学教学的意义和价值也就很难表现出来。而恰恰就是这些问题,我国当前的美学教学并没有完全解决。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能很好地贯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科学精神,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手法均显得刻板、机械、陈旧、俗套,缺乏灵性和创新性。例如有些教材虽然坚持了唯物论的表述倾向,但却不能将其活学活用,对人的审美心理做了过于简单的反映论表述,这不仅与当今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不符,而且也有违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发展精神。二是偏重于西方美学观念的介绍和发掘,而对我国优良的审美文化传统重视不够。并且多数美学教材还较多地沿用了原苏联模式,未能反映出我国民族审美意识的特色。三是美学教学未能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没有很好地贯彻教育要“三个面向”的精神,使美学教学为现实服务的目标不够明确。
其次是美学教学的内容方面。教学内容是教学的主体,教学内容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美学教学也不例外。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美学教学在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偏执于某家某派。由于我国的美学研究并不成熟,门派之争一度极为明显,而许多教材不是兼容各家各派的观点,而是偏执于一家之言,这样就不能充分反映出美学研究的各种综合成果,使教学内容偏颇失衡,不利于开阔学生的学习视野和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容易使学生囿于一家之言,从而严重影响了美学研究成果的全面转化。二是缺乏逻辑线索。无论从实际的教学内容,还是从几种常见的教科书的特点来看,美学教学内容的安排都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完全可以看出是依据教材编写者或施教者个人的好恶来取舍,根本没有照顾到教学内容各部分之间应有的逻辑秩序,显得杂乱无序、随心所欲。由此,就自然导致教学内容各部分之间比例失衡、残缺不全、东拼西凑等种种现象。三是对美学最新研究成果吸收不够充分。美学教学应当关注和充分吸收美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和丰富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美学教学始终紧跟时代步伐,建立起与当代社会的实际联系。并能开阔学生视野,丰富课堂内容。但实际上,许多高校在这方面做得都不充分,许多教材观点陈旧,内容缺乏时代性和现时性,而教师又不善于把当前的最新研究成果总结出来传授给学生,这势必使美学教学的内容显得单调、乏味。
第三是美学教学方法方面。教学方法是美学教学的最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影响到美学教学的实际效果。长期以来,我国的美学教学方法陈旧、单一,理论灌输式教学是其一贯手法,没能切合美学教学的实际需要,开发出更多的、更加行之有效的、更加切合当前大学生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了美学教学实际水平的提高,挫伤了学生学习美学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在美学教学过程中,没能加入相应的实践内容,也没能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种手段,如多媒体技术、幻灯和投影技术等,导致教学活动的枯燥、乏味。
此外,我国各院校在美学教材的编写上,缺乏协调管理,各种教材内容悬殊较大,一些重要观点相互矛盾,但又不能自圆其说。由于教材编写没有严格的规范,加之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无论在课堂上或是在教材中,许多重要观点的表述语义不够明确,有的抽象、生涩,有的华而不实,根本不能表达出相应的意义,从而给教学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也不利于学生把握相应的科学知识。
二、解决当前美学教学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明确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针对以上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总体上把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建议如下: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端正教学方向。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指导地位,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指导下,处理美学教学各个环节的矛盾关系。同时,也要防止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片言只语,而应该更加全面、更加开放、更加辩证地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处理好马克思主义美学与中华民族美学、西方审美文化与东方审美文化、传统审美观念与现代审美观念在美学教学中的关系。与此同时,还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三个面向”的教育思想为指针,调整教学方向,使美学教学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其次,更新和丰富课程内容。这方面的工作有:要打破美学教学中的门户之见,客观、全面地反映美学研究的新成果。面对美学研究的不同流派、不同学说,对美学教学影响较大的应尽量客观地加以介绍,而不能人为地加以取舍。要在保持美学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和鲜活性的同时,增加民族美学和中国传统美学的教学内容,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我们必须广泛吸收世界一切民族优秀的审美文化成果,捕捉当代世界美学研究的最新动向;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把中华民族优良的审美传统教授给学生,使中华美学的精华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把美学教学和现代人文素质教育和社会化审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美学是一种偏重于人文陶冶的学科,因此,在美学教学中,不仅应注重学生应用性技能的训练,更应注意学生情趣、性情的熏陶;不仅要满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更应注意满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必须把美学教学和社会化审美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广大学生向社会传播真、善、美的价值观念和人生理想。
第三,完善教学体系,丰富教学手段。
教学体系的安排必须完整、有序,富有逻辑性。美学教学体系包括内容体系、方法体系、手段体系等。内容体系是指各章节之间的构架和逻辑线索;方法体系是指多种教学方法的合理搭配;教学手段体系是指教学设备、实践基地、测试程序等方面的有效配置。以上三个方面必须有效地统一起来。同时,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措施。譬如开展情景教学,活跃课堂气氛;推广案例教学,强化学生体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学的时代性;利用延伸教学法,丰富学习生活等。总之,要变被动为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
此外,应尽快推出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需要的系列教材,在兼顾美学基本知识的同时,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进行合理地选择。必须重新整理美学教材的语义表述。整理的目标是:概念必须准确、科学、规范;表述必须深入浅出、生动而不淫华;概念构架及表
述节奏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性。
《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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