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剩余价值理论的探讨(推荐9篇)由网友“安迪”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两种剩余价值理论的探讨,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两种剩余价值理论的探讨
关于两种剩余价值理论的探讨
剩余价值在各版本教材中早已有定论,文章在比较中发现,当原有假定条件改变时,两种剩余价值,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尝试着从理论上对变化的假定条件作进一步说明和阐述.
作 者:周秀雄 作者单位: 刊 名:经济师 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 “”(7) 分类号:B20 关键词:绝对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 工作日 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篇2: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1】
摘 要: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基石,是贯穿《资本论》始终的一条红线,是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
从前人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学说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来阐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和运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意义;剩余价值理论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剩余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其主要内容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时剩余价值生产的基础;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增加剩余价值的方法是提高剩余价值率,基本方法是相对剩余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一)剩余价值的生产
为了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马克思从对劳动过程一般的分析入手,考察了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指出了劳动过程是人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过程,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这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
任何社会生产过程都具有二重性,它既是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互相结合,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又是生产要素的社会形式(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互相结合的过程。
这二重性的关系是生产过程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也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但不是简单商品生产过程,它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过程基础上扩展了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
因为简单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也是劳动二重性生产W’二重性的过程,劳动过程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是价值增殖的手段;价值增值过程,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并使资本增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目的。
生产过程的二重性,还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如果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话,那么,劳动过程则是生产过程的物质内容,价值形成过程从而价值增殖过程,则是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
(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从而在价值增殖过程中以什么形式存在呢?马克思用劳动二重性原理,对此问题作了科学的分析。
价值形成过程从而价值增值过程主要与抽象劳动有关。
商品中包括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可以看作是生产它时所耗费的抽象劳动的凝结。
由于劳动过程中的具体劳动,生产资料只能转移自身的旧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
所以,这个生产资料的价值的资本形式是不变资本C。
商品中包含的新价值V+M是抽象劳动创造的。
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创造了自身的价值,而且创造了剩余价值。
因此,劳动力A的资本形式,就是可变资本V,资本家把购买的劳动带到生产过程生产剩余价值,然后通过出售W’,他预付的货币也就变为资本了。
这样,同一劳动作为具体劳动转移了生产资料的旧价值C,作为抽象劳动又创造了新价值V+M,一个商品的价值就等于C+V+M。
马克思根据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按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价值增值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把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说明只有可变资本,才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来源。
(三)剩余价值的分配
剩余价值生产出来后,还要在资本家间进行分配。
剩余价值的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利润掩盖着剩余价值。
因为剩余价值只同可变资本有关,利润则表现为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
这也就使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了。
随之而来的是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也转化为生产价格,其结果,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就完全被掩盖起来,价值决定的基础也被掩盖起来。
马克思在揭示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利润的分割问题。
由于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所以作为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利润便分割为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这种形式的分割是受平均利润率支配的。
作为职能资本家,由于借用货币资本而以报酬形式支付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利润则表现为利息。
马克思在阐明了利润的分割之后,还考察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和地租问题。
他指出,资本主义地租不过是租佃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体现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
马克思揭露批判了“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样所谓的“三位一体”公式,指出这是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异化,是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转化表现形式,从而马克思完成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
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论意义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萌芽于19世纪40年代,成于19世纪50年代,问世于19世纪60年代。
它是与时俱进的理论,不仅对当时的资本主义经济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提供理论指导。
第一,他批判地审查了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抽象出价值概念,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的命题,研究了价值形态的历史发展。
马克思开创了科学严密而完善的劳动价值论,为分析剩余价值的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他区分了货币和资本,研究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指明资本产生的经济条件是资本或剩余价值,既不能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脱离流通产生。
他分析了劳动力商品的特点,阐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说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马克思对劳动力和劳动的区分,为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并解决使古典派遭到瓦解的第一个理论难题,提供了逻辑起点。
第三,他根据劳动二重性学说,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揭示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从而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部,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即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特别是,他通过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进一步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秘密和资本的本质,并为解决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系列复杂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
第四,马克思开创性地抽象出剩余价值率的范畴,区分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把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分析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即转向关于剥削程度的分析,从而进一步揭示出剩余价值增值的内在机理。
结合资本主义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探求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形成与发展轨迹。
第五,他在区分劳动力与劳动的基础上,在揭示剩余价值生产和增值秘密的基础上,创立了经济思想史上第一个科学的工资理论,揭露了工资假象,说明了剩余价值的真实起源是怎样被掩盖的,标志着狭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完成。
三、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现实意义
正确理解和运用剩余价值有深刻的意义。
消灭私有制并非是单纯地建立公有制,也并非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解读为实现传统的全民所有制,而是要实行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认为实行国家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实行社会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建立公有制,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和必须实现社会所有制。
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才能实现完全社会生产,这种社会生产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国家所有制主体的国家也就消亡了,国家所有制也不存在了。
在存在国家的条件下,所实行的只能是公有制,而不可能是社会所有制。
中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没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及实行社会所有制的能力,只能在市场经济中把握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
非公有制中必定存在剩余价值。
科学地运用剩余价值理论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并不一定要说这就是剥削,并不是这样就背离了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本质。
因为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被我们集中起来了,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大的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发展都是离不开这些集中起来的资金。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说明了剩余价值论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理论基础。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前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指出利润全部被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独占了,工人仅获得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补偿的工资,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原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论需要活学活用,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社会承认劳动者对劳动力资本的所有权,工人的劳动力资本也参与到了利润的分配中,并且在不同的所有制制度下利润也不仅仅是只被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独占。
通过理论的内在逻辑推导可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剩余价值等经济范畴仍然存在,并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起促进作用。
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不同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之间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平等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 邱飒爽,涂金坤.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当代价值[J].河北学刊,,(5).
[2] 《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资本论: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6、26、42、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责任编辑 刘娇娇]
经济剩余和剩余价值概念【2】
摘要: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齐在他们合著的《垄断资本》中,明确界定了经济剩余这一关键概念,并对经济剩余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
而剩余价值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经济剩余和剩余价值二者具有辩证统一关系。
经济剩余是剩余价值的基础,剩余价值不同于经济剩余,它是经济剩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探析经济剩余和剩余价值概念有利于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
关键词:经济剩余 剩余价值 垄断资本
经济剩余
“经济剩余”这一概念由美国当代激进派经济学家保罗·巴兰在《成长的政治经济学》(1957年)中最早提出。
他把经济剩余分为实际经济剩余和潜在经济剩余。
他认为,社会现有的物质产出和社会现有的消费之间的差额就是实际经济剩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储蓄或积累;而在现有的自然环境和科技条件下,社会可能的产出和可能的消费之间的差额称为潜在的经济剩余。
此后,保罗·巴兰和保罗·斯威齐在他们合著的《垄断资本》中,给经济剩余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一个社会所生产的产品与生产它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该著作中,他们还详细阐述了经济剩余理论—经济剩余的产生和吸收理论。
该理论成为他们分析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理论,同时,该理论也成为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指导理论。
“经济剩余”的要素包括“全部财产收入(利润、利息、地租等),买卖过程中的浪费,某些其它广告费用,金融与法律服务部门从业人员的报酬,以及由政府吸收的剩余”。
巴兰和斯威齐认为,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成本日益降低意味着利润边际的不断扩大,而利润边际的不断扩大又意味着利润总额不仅在绝对数上而且在所占国民总产值的份额上增长,即存在着“剩余增长趋势规律”,他们还声称,这是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因此,他们主张用“剩余增长趋势规律”代替马克思的“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
篇3: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及分配理论新探
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及分配理论新探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生产和分配理论,揭示了工人受剥削的秘密.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剩余价值理论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和分配理论,搞清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体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效率和再分配的公平,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作 者:邢方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西安,710061 刊 名:理论导刊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年,卷(期): “”(3) 分类号:B023 关键词: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生产和分配 有偿占有 无偿占有 剥削篇4: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论文
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疑问论文
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他在科学上对人类的两大贡献。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笔者在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过程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经过反复思考,形成了若干与马克思的观点及其诠释不同的看法,并发表了一些论著。从近年国内出版的一些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成果的论著和教材来看,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介绍和讲解没有什么创新,相关专家似乎不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什么疑问,或者虽然注意到某些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究竟是否存在疑问?存在哪些疑问?怎样通过这些疑问的研究促进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本文拟提出和分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向国内外专家求解。
一、为什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没有转移给产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以纺纱为例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假设生产20磅棉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为24先令,劳动力日价值为3先令,这一日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6先令新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生产资料的24先令价值转移给产品,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却不转移,而由工人先劳动一段时间把它再生产出来,然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3先令剩余价值:“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27先令转化为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疑问在于,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力的3先令价值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转移,而要由工人劳动把它再生产出来。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因为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以外消费掉了。这部分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工人再生产出来。”“产因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进入劳动者手中即转化为他的收入,已被劳动者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消费掉,要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新价值来补偿这部分资本。”按照这种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者,同样会转化为它的卖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些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得把适应范围限定在劳动力商品之外。实际上,这些解释混淆了劳动力价值、工资、生活资料价值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能,价值则是生产这种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外。例如,棉纱的价值存在于棉纱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纱之外。在交换中,棉纱的价值表现为货币,但是货币作为存在于棉纱之外的交换媒介,只是棉纱价值的等价物,而不是棉纱价值本身。这一道理对劳动力作为商品应当是适用的。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这种特殊性不在于它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有什么本质区别,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如果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其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为各种商品都有价值,所以当两种商品交换时,就有两部分价值对流和换位。先以物物交换为例,假设甲和乙两人分别拥有商品A和B并进行交换,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交换后,甲和乙分别拥有商品B和A,商品及其价值发生换位。当以货币为媒介交换时,在买卖双方就有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对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的是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叫段设丙用货币M(比如贵金属货币)向甲购买商品A,货币M的价值从丙流向甲,商品A的价值从甲流向丙;甲用卖A得到的货币M向乙购买B,其价值流向乙,商品B的价值从乙流向甲。如果货币是纸币,仅为价值符号,那么它就充当了A和B价值对流的媒介。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交换中同样会发生这样的价值对流和换位。
假设厂商甲用货币资本(可变资本向工人购买劳动力,有劳动力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甲,成为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货币资本价值从厂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资;工人用工资向厂商乙购买消费品,工资价值从工人流向厂商乙,消费品价值从厂商乙流向工人。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是两部分价值,它们之问具有并存等价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工资并不是劳动力价值本身,而是它的等价物。如果劳动力买方支付实物工资(生活资粉,那么劳动力与生活资料作为两种商品的并存等价关系、价值对流换位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物物交换;现实中一般支付货币工资,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之问也具有并存等价关系,不能把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看成同一部分价值。
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来看,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的确是两部分等额价值,并在交换中发生对流。例如,马克思在分析两大部类之问的交换时,曾假定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工人之问有价值5 000镑的商品,其中I(v+m)=镑,II C=2 000镑,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1000镑。"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I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 0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类似的论述还有不少。
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假设甲、乙两家公司和工人之问发生交换:甲公司在一定时期预付1亿元货币资本,其中8 000万元向乙公司购买生产资料,2 000万元向工人购买劳动力,下面分两步来考察。先看甲、乙两家公司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 000万元货币,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生产资料。乙公司出卖生产资料形成8000万元货币收入,通常会以某种形式分配和消费掉。假设乙公司用8000万元中的6000万元购买维持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2000万元购买新的劳动力(支付工资)。这样,交换前属于甲公司的8000万元货币在买卖中支付给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费掉了。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资的2000万元被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这并不影响甲所购得的8000万元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给该公司的新产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问的交换。甲公司向工人支付2000万元货币工资,得到具有等额价值的劳动力。在这种交换中,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价值数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工人得到2000万元货币工资,用来购买生活资料,虽然它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消费了,但却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这2000万元价值也不会消失,而是构成新生劳动力的价值。由于货币工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是具有并存等价关系的两部分价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货币工资购买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劳动力的2000万元价值成为甲公司的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工资或生活资料,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价值生产中存在劳动力价值转移,那么在马克思分析的纺纱实例中,20磅棉纱的价值就不是30先令,而是33先令,即等于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之和。
二、劳动力价值能否归结为使用劳动力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
马克思认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不遵循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后者对前者不适用。这当然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明确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观点揭示了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的共性。马克思正确认识到活的个人的存在是劳动力生产的前提,但是通过假设“个人已经存在”,撇开了个人被养育的过程,从而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个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本身的再生产,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81这一归结令人费解。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虽然生活资料被劳动者消费之后,它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但生活资料和劳动力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二者的价值有不同的载体。例如,面包和劳动力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当面包被劳动者用于生产自身劳动力并消费之后,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不能说面包就是劳动力,当然也不能说面包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如果把二者混为一体,进而认为生产面包就是生产劳动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对同一个人来说,生产他的劳动力和使用他的`劳动力、他自身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他的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具有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总是只有先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使用;生产劳动力和使用劳动力是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两个过程。从社会范围来看,生产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活领域和教育培训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场所,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特别是现代社会生产复杂劳动力要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这个过程要消耗生活资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或工作场所,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例如,一个人在北京读大学,这是生产或培养他的劳动力的一个阶段,相关费用计入他的劳动力价值;他大学毕业后到河北就业,从事某种商品生产,这是他使用自己劳动力的过程。在北京读大学培养劳动力和在河北就业使用劳动力分明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
其次,生产劳动力是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使用劳动力是另一种行为主体的活动,在这两个过程中消耗的劳动时间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假设有张三和李四两位劳动者,其中张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李四从事普通商品生产工作。李四在开始工作之前,先接受张三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在这里,张三为培养李四的劳动力,耗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因此,生产或培养劳动力的主体是张三,而李四是作为客体接受教育培训。此外,生产劳动力还需要社会为李四提供生活资料,这要问接消耗他人的劳动。虽然李四为接受教育培训和取得生活资料,通常要由本人或他的家庭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生产李四的劳动力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源于张三和其他有关劳动者。当李四开始工作之后,在生产或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向社会提供劳动时间,这时的行为主体是李四。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和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分别来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不能把前者归结为后者的一部分。
再次,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凝结在一种客体(劳动力)中,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时间凝结在另一种客体中,这两部分劳动时间凝结于不同的客体。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张三的教育培训劳动凝结在李四的劳动力之中,形成李四的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李四在以后的工作中生产某种商品比如电脑,他的劳动时间凝结在电脑之中,形成电脑价值的一部分。在计算生产电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不能漏掉所消耗的劳动力中包含的物化劳动。显然,劳动力和电脑是两种不同的商品,李四生产电脑完全不同于生产出他的劳动力,不能用李四生产电脑的一部分劳动时间来取代培养他的劳动力的劳动时间。
最后,凝结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决定其价值,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活劳动则来源于它的使用价值,二者体现劳动力商品的不同属性。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指出:“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把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归结为劳动力所提供的一部分活劳动。
三、劳动力在交换后能否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按照商品交换原则,一个人把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买方并得到相应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必须为企业劳动,而不可能再用已经卖出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或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用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买方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劳动力交换会发生产权转移。对此,马克思讲得很清楚:“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在劳动力出卖之前,它属于工人所有;当它出卖之后从生理上看也许仍然存在于工人体内,但已经成为买方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不能再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即不能用来为自己劳动。这表现为工人在生产中只能按买方的要求劳动,产品及其价值归买方所有。如果说劳动力交换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工人只是在一定时间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那么这种已经转让使用权的劳动力也不能由工人用来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
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卖者当然有自己的权利:他在出卖劳动力时可以讨价还价,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达成协议之前提出缩短劳动时间和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要求买方按期支付工资,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劳动,不允许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等。但是他没有权利使用已经出卖的劳动力来为自己劳动。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劳动力作为商品有特定的时间计量单位,以小时为单位计量劳动力是比较准确的;如果以天或日作为劳动力计量单位时,要注意区分自然日和劳动日时间长度。劳动者每天总是要用一定时间来消费和休息,因此一日劳动力的实际数量总是小于24小时。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以天或日计量劳动力,设想资本家支付工人一天劳动力价值后就购买了24小时劳动力,而工人则认为自己不可能连续工作24小时,双方通过斗争来确定工作日长度,把剩余价值生产建立在延长劳动时间的非等价交换前提下。实际上,在劳动力商品化前提下生产剩余价值,应当排除非等价交换情况,尽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现代西方国家的企业普遍实行小时工资制,实际上就是按小时购买劳动力。一旦确定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又不增加工资就成为违反交换原则和法律的事情。
既然劳动力商品是用时间单位来计量,那么确定其数量,也就是规定工作日长度。劳动力买卖双方围绕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提高或降低工资等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实际上就是在劳动力商品数量和价格问题上讨价还价。如果工资一定,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就意味着单位货币所购买的劳动力数量减少或增多;如果工作时间一定,提高或降低工资,则意味着单位量劳动力所换取的货币增多或减少。这两种情况或它们组合而成的其他情况,都有劳动力单价的变化。其结果通常是买卖双方以合同形式规定工作时间长度和工资数量,这也就是规定劳动力价格。例如,某人和一家企业经过协商,最终签定合同,规定他每劳动8小时,由企业付给100元工资,这表明8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00元,因而每小时劳动力的价值为12.5元,工人得到100元工资,就必须为企业劳动8小时,支出等价劳动力。如果工人用8小时中的一部分时间如4小时来为自己劳动,或者实际上只为企业劳动4小时,那就意味着企业用100元货币只购买了价值50元的4小时劳动力(因为8小时劳动力价值100元,所以4小时劳动力价值50元),这是不等价交换;相反,如果企业迫使工人劳动10小时,仍然只付给100元工资,那么工人实际支出了10小时劳动力,其价值应该是125元,比企业所付100元多出25元,这是另一种不等价交换。两种情况都是商品交换原则和劳动合同所不允许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人靠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工资换取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而不是在为企业劳动的过程中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企业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由劳动力转移给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而不是在劳动中再生产出来。
马克思本来运用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说明了劳动力价值决定问题,但是又把它归结为或等同于使用劳动力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因而忽略或否定了劳动力自身价值转移,以为劳动力出卖之后还可以由卖方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这实际上未能贯彻和体现他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四、怎样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之问具有内在联系,把三者结合起来分析,就能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上述问题。
按照劳动价值论,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也不例外。按照劳动力商品理论,工人的劳动力是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这种商品化的劳动力具有自身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劳动力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就不应当消失,而应当转移给产品。如果一定要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并认为这是劳动力价值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因而劳动价值论就失去了普遍意义。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具有原创性;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同其他商品价值一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不符合劳动力商品论和劳动价值论。
考虑两个经济主体甲和乙,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由甲作为投资者出资本,乙作为劳动者出劳动力。甲每天先预付工资,乙劳动生产出大于工资额的价值,除了补偿预付工资外,还给甲提供一定量剩余价值。第一天,甲付给乙3单位工资,乙劳动创造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补偿预付工资,另外3单位是剩余价值;第二天,甲把前一天乙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中的3单位作为工资又付给工人,再次得到工人劳动创造的6单位新价值。从表面上看,这里好象也有劳动力交换,但是劳动力本身没有价值,或者虽然假设它有价值,却不向产品转移,而由一部分新价值来取代,实际上否定劳动力价值存在。劳动力要作为商品参加交换,那就不能没有价值,也不能以假设的不向产品转移的价值为交换依据。劳动力是否可以凭它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来参加交换呢?当然不行。第一,凡是参加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必须在他进入流通之前就已存在,而新价值不仅在劳动力进入流通之前不存在,而且在它进入流通之后尚未开始消费或使用时也还没有形成;第二,新价值来自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但如果劳动力真正作为商品被出卖,那它的使用价值就归买方所有,其使用或消费所形成的新价值也属于买方所有,不能作为卖方参加交换的依据。如果一定要说劳动力的使用所形成的新价值是乙方参加交换的依据,那么新价值与工资价值在数量上无非有三种关系:一是新价值等于工资价值,这时没有剩余价值;二是新价值小于工资价值,这时不仅没有剩余价值,而且会出现亏损,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三是新价值大于工资价值,虽然存在剩余价值,但是属于另一种不等价交换。设想乙方以他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为依据参加交换,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等价交换的一般原理。
现在假设乙先用甲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乙每天劳动形成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留给自己,另外3单位交给甲。无论这种分割怎样进行,乙毕竟有一部分时间为自己劳动,能够分享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从商品交换一般原则来看,这里并没有发生劳动力买卖。乙获得自己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另一部分则交给甲。这在实质上与封建社会的农民把租用别人的土地所生产的粮食的一部分留给自己,另一部分交给地主并没有什么两样。设想某个生产者向资本家租用生产资料,他每天自己劳动生产6单位新价值,其中3单位作为租金交给资本家,另外3单位归自己所有。这位生产者的劳动力没有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但其新价值分割同马克思所讲的剩余价值生产是相似的。这里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否定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和转移,或者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就意味着否定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前提。如果一定要把上述两种情况解释为劳动力商品化的特殊性,那就会同劳动价值论发生矛盾。只有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才能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
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实质上就是生产它们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们为要素的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在它被生产出来的过程中已经消耗了一定的人类劳动。当劳动力通过交换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过去生产这种劳动力已经消耗的劳动时间作为物化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以它为要素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生产劳动力要消耗劳动时间,使用劳动力又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劳动力本身包含一定的物化劳动,它的使用过程又是活劳动,这两部分劳动都参与决定使用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在实际生产中,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计入产品成本,正如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给新产品表现为把购买它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产品成本一样。
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就会看到价值增殖过程包含三部分价值运动,即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劳动力价值转移和活劳动创造新价值。价值增殖可以定义为:劳动者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同时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例如,企业投资100万元,分别购买价值80万元的生产资料和价值20万元的劳动力,二者结合并全部消耗掉,生产出一定量的某种商品,劳动力的使用即活劳动创造30万元新价值;全部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80万元加劳动力转移价值20万元,再加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30万元,总共是130万元。
按照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分析思路,能够把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同时可以对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等概念做出新的解释,能够更加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等问题,从而发展和完善剩余价值理论。
篇5:什么是剩余价值
问题:什么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什么意思?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什么是剩余价值
,
关于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所有。
篇6: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摘要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
[1] [2] [3] [4]
篇7:剩余价值理论:引起劳动价值论困惑的根源
剩余价值理论:引起劳动价值论困惑的根源
摘要劳动决定价格论无法用实践检验,已经失去讨论的意义。部分经济学家不愿意放弃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原因是,承认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意味着资本和土地的收益是正当的,这违反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本身是存在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之一“等价交换原则”是错误的,因此,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把工人的劳动划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们首先是中国人,然后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只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工具之一。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取舍政治和经济理论,而不是把自己的思想束缚在某一种思想体系里。基本经济理论的重点应该从“价值”转移到“使用价值”上来。中国经济学家应该围绕增进国民财富这个中心,写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国富论”。
最近读到《上海经济研究》发表的王则柯教授等经济学家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文章和观点(1,2),有很多感受,加上自己近期研究的结果,写成此文,参加讨论。本文文责自负。
一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完全切断了商品价值和商品价格之间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丝毫探测不到“价值”的踪迹。你说价格和劳动量不成比例,他说这是价格偏离价值波动;你说偏离太大,已经不能称为波动,他说那是垄断价格;你说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他说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再有力的批判,也好像拳头打在棉花上。德赛干脆宣称价值是“观察不到、不能直接测量的”(3)。这就是说,价值就象上帝一样,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你我肉眼凡胎是看不见的。由于无法进行定量的测算,无法在实践中检验,继续讨论价格是否由劳动决定已经毫无意义。
二
供求决定论者认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劳动价值论者也承认价格可以偏离价值、根据供求情况上下波动。既然双方都承认供求变化会引起价格变化,更何况目前中国95%以上的产品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4),为什么双方不坐到一起,共同研究价格如何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如何通过控制价格来有效地利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当然,有一个矛盾仍然无法调和:供求关系能否“产生”价格?例如资本是否有一个基础“价值”、以便价格围绕其“波动”?
三
科学理论的取舍标准是什么?“用供求决定论取代劳动决定论写出来的政治经济学,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了”(注1),这也可以作为一条标准吗?从来没有一个物理学家哀叹:“如果承认物体质量会随运动速度增加而下降,就不再是牛顿力学了”。更没有物理学家劝同行:“这是万万干不得的.”。如果马克思主义要用这种方法来坚持,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悲哀。
四
经济理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仅仅是解释经济现象吗?“马克思早有预见……”这就够了吗?经济理论更重要的任务是指导社会经济活动,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现在需要的是“国富论”,即如何迅速增加国民财富的经济理论,而不是“旁观论”:资本主义如何危机深重,行将崩溃,等等。资本主义在若干年后崩溃,对我们有什么好处?我国的经济实力会突然增加?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会突然提高?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幸灾乐祸的。相反,我们应该焦虑:资本主义在经济即将崩溃、狗急跳墙向我们发动侵略时,我们能否打败他们!我们有足够先进的卫星和雷达探测他们的隐形飞机吗?我们有足够先进的电脑在几分钟里计算出他们洲际导弹的轨迹吗?我们连一艘航空母舰都供养不起,这就是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的经济现状!更令人耽忧的是,计算机正在进入我国的每一个领域,但是,计算机的核心元件中央微处理器(CPU)和运行电脑最基本的程序磁盘操作系统(DOS),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发明和生产的,我们至今无法保证这些集成电路和软件中不包含在某一天会按照生产者的指令停止工作,甚至从事间谍或破坏活动的程序!当然,我国很多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中作了许多重要的贡
[1] [2] [3] [4]
篇8:论剩余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及其发展依据
论剩余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及其发展依据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一种结合生产关系解释分配关系的学说,不仅对剥削问题作了科学分析,也为科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它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个是一些人试图借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否定剩余价值论的学术成就;另一个是一些人将剩余价值理论看成是不需要随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发展的自然科学理论,从而窒息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路径。因此,针对上述挑战做出回应,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剩余价值理论所体现的学术价值
自马克思所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发表以来,至今仍然保持着它的影响力。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在国外经济学界,不管对马克思经济理论存有多大的偏见,他们都不能忽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存在价值和影响力。因此,无论是20世纪40年代熊彼特(Schumpeter,J.A.)在撰写《经济分析史》时,还是20世纪70年代斯皮格尔(Spiegel,H.W.)在编写《经济思想的成长》时,他们都要专门对马克思经济理论做一番主观的评价。以至于在20世纪90年代斯蒂格利茨(Stiglitz,J.E.)在《经济学》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如同许多其他主要学派一样,它的观点和关于它的争论不断发展”。(斯蒂格利茨,,第187页)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理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曾被恩格斯誉为是建立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根据之一(恩格斯,中译本,1972,第3卷,第42-43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存在和发展的学术价值。概括来讲,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在以下3个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
(一)剩余价值术语的运用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形见绌
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是马克思首创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34页)在马克思之前,威廉・配第、理查・康替龙、弗朗斯瓦・魁奈、安・罗伯特・雅克・杜尔阁和亚当・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问题研究出发,已经开始运用了利润和地租的概念,并且不同程度地知道了利润和地租都只不过是劳动者向自己雇主提供的无酬产品中的一部分。但是这些古典经济学家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被恩格斯称为是3个“从来没有”的缺陷:第一是古典经济学家从来没有超出工商业生活上流行的关于利润和地租的概念狭小范围的约束;第二是古典经济学家从来没有把产品的无酬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第三是古典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对产品无酬部分的起源、性质、以及制约其随后的价值分配的规律有一个清楚的理解。(注:详看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对有关问题的评价。)而《资本论》从分析商品开始,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整个过程进行剖析,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劳动力、资本、剩余价值、资本积累等基本范畴,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创立了剩余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是否合理的学说,是研究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及其内在矛盾运动规律的学说。要理解剩余价值,就必须理解价值。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尽管价值只能附着于商品之中,即使用价值之中;价值的载体是使用价值,但是不能把价值理解为是物,理解为是使用价值;价值的实质是通过商品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中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价值。在商品交换表象的背后,隐藏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观点是与马克思经济学基本观点相违背的。其中之一是要素创造价值论,其关键是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概念,实际上是要素创造财富(使用价值)论;其中之二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其关键是混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总之,这些论点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劳动力拟物化,而且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创造价值的过程,这样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
与上述理论不同,剩余价值理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本身不会按照人的愿望自动给人类提供财富。从这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这就突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提出了超过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概念,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问题。显然,与剩余价值概念相联系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是剥削。马克思利用剥削这个词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剩余劳动的榨取。阶级社会的特点是,统治阶级控制着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使被统治阶级必须用部分劳动时间为统治阶级生产必需品。因此,阶级社会内的分工必须以榨取剩余劳动,即超过劳动阶级本身生产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中心。事实上,正是被统治阶级在为统治阶级的再生产而劳动着,从而也就是为最终实现他们被统治的再生产条件而劳动着。所以,作为对剩余劳动榨取意义上的剥削,是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就具有上述一般属性。它是一种阶级社会,其中资本家阶级的统治建立在对大量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控制基础之上。工人阶级的生产资料被完全剥夺,他们一无所有,不得不依靠为资本家阶级劳动而生活。但由于工人的剩余劳动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几乎完全被商品交换关系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乍看起来,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是完全公平的。前者出卖劳动力,后者付给一定的工资,双方同意后就成交了。但这一阶段完成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是自由和公平,而是进入了“生产的秘密角落”,这里隐藏着人们现在已经熟悉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剩余价值理论创立的历史功绩在于,“不论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或是社会主义者都企图对这个问题作出有科学根据的答复,但都徒劳无功,直到最后才由马克思作出了解答。”(恩格斯,中译本,1972,第3卷,第42页)
(二)“雇佣8个工人”数量假设揭示了资本的历史演变轨迹
为说明资本主义剥削剩余价值的存在条件,马克思假设过一个关于“雇佣8个工人”的例子,并用这个例子说明典型的资本主义剥削要有一定的雇工规模才能进行。这个例子的具体内容是,假设有一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他每天只需要用8小时的劳动时间再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即可。但是后来他花了较少资本雇了两个工人,各让他们每人每天干活12小时,这样,雇工就一共干了12×2=24(小时),结果两个雇工各用8小时(共16个小时)的劳动时间养活自己,剩余的8小时的劳动产品使原来的那个雇主过着和雇工一样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雇主进行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还不是增加财富。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剥削是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而
且资本家的生活要比工人好,就需用全部时间用于剥削活动,所以为了进行典型的资本主义剥削,上面提到的那个雇主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资本,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和雇佣更多的工人,这样他的生活水平才可能比工人好一倍,并且把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于是,他就最少要有可以雇8个人的资本,即:12×8=96(小时),其中的8×8=64(小时)用于8个工人自己养活自己,这时已成为资本家的人得到96-64=32(小时)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其中的一半16小时的剩余劳动使资本家的生活比工人好一倍,其中的另一半16小时的剩余劳动用于投资,再转化为资本去追求更多的财富。
应该明确的是,马克思所用的这个假设,并不是随意的,(注:恩格斯1868年在《民主周报》上为《资本论》第1卷写的书评中曾经两次提醒人们,类似的假设并不是随意的,“在这里,主要之点,是资本家在有酬劳动以外,还榨取了无酬劳动”。(详见恩格斯,中译本,1972,第2卷,第272页)而是依据历史事实所做出的。经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这个假设,是参照西欧行会制的历史事实提出的。据史料记载,西欧行会制对每个行会会员数和每个会员作坊的雇工人数都曾有严格的规定,会员作坊除行东外,一般规定可以雇帮工1-2人,学徒2-3人,即可以雇3-5人,行东师父对所雇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剥削。这种制度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经济停滞的12-13世纪。对内,行会严防自由竞争,限制劳动力的扩充,禁止业主任意增加资本;为使会员有平等的营业机会,禁止私卖廉价商品争取顾客;并监督会员不得使用欺诈行为,以确保商品质量谋求全体利益。对外,行会要求绝对独占:为维持对外特权,限制外地人在本地经商,或其他非会员从事手工业,并设监守官监督会员非法交易。虽然行会制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经营信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严重限制了个人之间的竞争和企业的扩张,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各国的行会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于16-19世纪之间逐渐解体了。(宋则行和樊亢主编,1998;瞿宁武,1989)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用雇佣8个人的假设想说明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时,“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其结果,马克思证明了象在自然科学上一样的量变转化为质变规律的正确性。在此,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忽视了马克思在对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数量假设后所做出的其他的重要观点。例如,他曾明确地告诉人们,“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生产条件而各不相同。”(详见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9章)再例如,马克思还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由于某些生产部门所需的最低资本额很难在单个人手中找到,所以出现了两种现象:一个是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个是在工商业部门出现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先驱,即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无疑,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和其研究的结果在经济科学领域都清楚地显示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发展脉络,特别是揭示出了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扮演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剩余价值理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因此可以说,这种理论的本质是尊重人的劳动和人的劳动产品,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崇高理念。但是,由于西方经济学界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抱有偏见,所以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中,重“物”轻“人”也就显得理所当然,其中他们所宣扬的三要素论是十分典型的。按照这种理论架构,企业使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制造产品,并按计算出来的对总产品所增加的贡献(即边际产品)向每一要素付酬。如果一切进行正常,所付出的酬金总数则刚好等于企业实际获得的'净收入。在这种过程中,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这些收益都是它们提供的服务报酬,各种生产要素谁也不会剥削谁。
这种理论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将物的贡献和人的贡献等同起来,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可是,从剩余价值论的角度却可以看到,就劳动者来说,他的收入可以被看作是他的劳动力的价格和工作时间的函数,他所得的收入可以说是来自他所付出劳动的贡献。但对于资本和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之所以在分配中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收入,并不是由于他们在生产中付出了劳动(如果将他们的经营等劳动收入归入工资的话),而是由于他们握有资本、土地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此,谈论三要素在分配中的收入是否合理时,仅研究这些物对财富的贡献是不够的,还要研究人们对这些物的占有和利用是否合理。而在这方面,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恰恰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研究。事实上,由于人们在出生前无法选择家庭,个人天赋存在差异,市场外部性的存在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市场有多方面的影响,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对物的占有和利用也会存在很多不合理。如果有这种不合理存在,又怎么能把物的贡献和人的贡献等同起来,说按物的贡献得到的收入是合理的呢?
如果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描述的那样,不考虑他们各自的实际劳动贡献,完全按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分配产出的成果,是不可能使对生产力发展贡献最大的“人”得到最多的激励,必然使社会出现过多的食利者阶层,进而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实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推行了利润分享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保护劳工立法机制、累进式的所得税机制、遗产税和土地税机制、社会福利和补贴机制、政府干预机制等,这些都表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都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例如,早在20世纪70年代,舒尔茨通过研究美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就发现了两个现象:第一个现象是美国农场主们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力已经变得微乎其微,根本原因是在美国的国民收入中,地租收入份额从1900-19的9%大幅下降到1970年的3%。也就是说,与土地原始所有权相对应的地租已在美国国民收入中占有极小的一部分。第二个现象是劳动收入所占份额在上升,资本所占份额在下降。1970年时,在美国的国民收入中大约有3/4是雇员的报酬,剩下的1/4则归为所有者收入、租金收入、净利息以及公司利润等。据当时一项保守的估计,与人力相关的总收入在1970年占到美国国民收入的4/5。(舒尔茨,中译本,,第83-84页)
事实证明,在实际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方面,不仅西方发达国家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我国台湾省也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例如,在农作物的收成方面,如果把土地具有的自然力和农民的劳动力相比,在某种情况下,土地本身的自然质量要比农民的劳动力的质量对农作物收成的贡献可能更有制约力,但我国的台湾省在1949年成功的“三七五减租”活动中,却将地租强制地减到主要作物产量的37.5%。这个做法显然并没有遵循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但历史却证明这种政策却促进了台湾省经济的发展。
这些都说明,在社会生产发
展中,同物的作用相比,人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同时也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生产力发展的途径。从这种理论可以看出,为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纯市场交换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需要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和政府干预等其他机制作补充的。
二、剩余价值理论得以发展的现实依据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主要是以19世纪的英国为研究对象的,它通过对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和分配关系的研究,为劳动者的贡献和应得利益定位,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正因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研究人与人的生产和分配关系的社会科学,所以它必然要随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在当代,人与人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变化的一个最集中的体现,就是由于劳动者力量的加强、纯食利者地位的下降,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逐步出现了利益分享的局面。有关研究表明,其中4种制度安排的出现令人关注(何传启,2001),已成为当前分析生产和分配关系时不能不重视的现象。
(一)企业利润分享制度安排的发展
企业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所有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一种企业收入分配模式。实行企业利润分享制的企业,定期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利润分配给企业职工。这种收入分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根据盈利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享、利润分享的比例和分配方法,有利润时就进行利润分享,没有利润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享。
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企业利润分享制在某些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在法国,1975年时参加企业利润分享制的人数为475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5%,(Lesley Baddon,1989,p25.)但到1990年时参加企业利润分享制的人数则达到了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而且据统计,从1987年到间,在《财富》杂志评选的1000家企业中,采用利润分享制和其他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性工资方案的企业,从26%上升到50%以上(胡国成、韦伟、王荣军,,第33页)。
企业利润分享的制度安排给现代资本主义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在早期资本主义的纯工资体制下,工人不可能参加企业利润的分享,工人与企业的利益处于分离的、甚至是对立的状态,劳资冲突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经常性的冲突导致过两种后果:第一,在资方占上风的情况下,会导致工资被压低到维持工人必要生活资料价值的水平。从企业角度看,工人无法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企业不愿意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因缺乏人力资本投资而长期停滞不前。从社会角度看,由于工人的收入和消费需求被压到极低水平,投资和消费需求都主要来自富人,而富人的投资倾向和消费倾向都比较低,于是经济因缺乏有效需求而停滞不前。第二,在劳方占上风的情况下,会导致利润被压到过低水平。从企业看,企业会因缺乏投资特别是研发投资而缺乏竞争力,规模很难扩大,技术水平很难提高。从社会看,因很多人不干活也能拿到很多收入,投资和干活也多得不了多少利益,极易患上战后的所谓“英国病”、“瑞典病”那样的高福利病,经济也因人们不愿投资、不愿工作而停滞。企业利润分享制的出现有可能使职工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追求共同利益的动机,从而缓解上述两个方面的弊病,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企业价值分享制度安排的发展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总值。企业价值分享制的特点是:公司将本公司股票授予职工,职工和公司其他股东一起分享公司市场价值增加(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和股息,同时也承担股票价格下降的风险;持股职工关注的重点是股票增值的收入,而不是公司所有权。价值分享制兼有利润分享和所有权分享的一些特点。相对于利润分享制,参加企业价值分享的职工要承担股票价格风险,参加此类分享的企业则可以减少现金支付,职工和企业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相对于所有权分享制,参加企业价值分享的职工较少考虑公司所有权,一般不承担公司亏损或债务,而参加此类分享的企业则可以减少管理成本。企业价值分享制尤其适用于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和计划上市的公司。据美国分享数据公司对电子工业企业的调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1992年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的企业只占30%,而1994年则达到54%。(注:NCEO,an overview of ESOPs,stock options and employeeownership,
http:\\www.nceo.org\)在大型上市公司中,价值分享制的扩散也在加快。例如1995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000家大公司中,只有13%的公司授予公司60%以上的职工以股票期权,但时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以股票期权(Lesley Baddon,1989,pp.31-32)。
从以上的数据中,有两个变化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实施企业价值分享制度安排的企业数量增长很快,另一个是由偏好实施部分职工持有股票期权转变为偏好全部职工持有股票期权。应该说,在企业价值分享制度安排的框架内,虽然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本质,但在激励劳动者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因为,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只有工资一种收入,离开资本家就意味着失去全部收入。现在,工人在分享到企业的价值收入以后,不仅收入来源比过去有所增加,而且这部分收入的多寡取决于公司的业绩和股票市场的机遇,所以,通过价值分享这种制度安排,工人在关心公司业绩和股票风险的过程中,就会大大降低劳资关系之间的摩擦程度,从而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稳定发展。
(三)企业所有权分享制度安排的发展
企业所有权分享制是指企业职工通过持有企业一定份额或全部的股份,同时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一般收入分配和以股东身份参加企业利润收入分配的一种企业收入分配模式。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的特点是,职工既是企业的员工,也在一定程度上或是呈现企业股东的角色,或是显露企业所有者的影子;持股职工和企业其他股东一起,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同分享经营收入;企业和法律对职工持有股份有许多规定,职工股份一般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进行买卖。根据美国国家职工所有权中心提供的数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个是职工持股计划(ESPO),另一个是401(K)退休计划。美国直接持有股票的人数占全国成年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4.2%,上升到1995年的31%;如果加上间接持股者(指用经纪人名义登记与持股),则时全美持股者占成年人口的比重是43%。(李达昌等,,第49-50页)在19,美国约有11500个职工持股计划(Andrew Pendland,2001,p.4),而且这种分配方式还在迅速扩大。(胡国成、韦伟、王荣军2002,第34页。)随着工业化和信
息化步伐的加快,以及面临老龄化社会的压力,我们认为值得认真研究的是国人所不熟悉的美国401(K)退休计划的制度安排。美国401(K)退休计划制度安排的主要内容是,参加这个计划的企业,可以选择将现金或公司股票存入职工退休账户,如果职工和企业都选择存入现金,那么就与利润分享制相似。如果存入或匹配公司股票,那么就是企业所有权分享。美国劳动部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全国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行401(K)计划的企业就有54500个,比1994年的28623个增长了92.5%,占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总数的71.5%。(注:PSCA.,401(K)plan sponsorship growth 1994-1998,http:\ \ www.psca.org\)另据19美国利润分享理事会对660个公司的调查发现,大约52%的实行401(K)计划的公司匹配公司股权,实行企业所有权分享。(注:PSCA.,42[nd] annual survey of profitsharing and 401(K)plans.1998.http:\ \ www.psca.org\)实行401(K)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大约60%的公司匹配公司股权,实行企业所有权分享。(注:NCEO.,an overview of ESOPs,stock option andemployee ownership,
http:\ \ www.nceo.org\)
应该承认,在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的安排内,每个职工所能掌握的只可能是很少一点股票,似乎对每一个职工来说都无法试图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这种制度安排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因为,在当代发达国家分配制度的安排中,存在着真正起作用的工人组织和劳资之间的集体谈判,在这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实施所有权分享制的企业给一个职工的股票虽然可能很少,但把它们加到一起却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量,有了这部分所有权,工人集体谈判的力量显然可以增强。而且,如果其他一切不变,对于工人的社会地位来说,有一部分企业所有权总和没有不一样,有一部分财产总和没有不一样。所以,企业所有权分享应视为当代发达国家改善劳资关系的一个积极变化。
(四)企业管理权分享制度安排的发展
企业管理权分享制是指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企业管理模式,又名职工参与制。由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必然就会对企业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同时可以改善劳资关系。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投资者(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所有权包括资产权、管理权等。如果职工不是企业股东,就没有企业所有权,也没有管理权。所以没有管理权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实际上就是企业所有者与职工分享管理权。管理权分享制与所谓的“经理革命”是不同的。经理革命是指在股份公司里,在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背景下,没有企业所有权的职业经理成为企业管理权的实际控制者。但是,应该明确的是,职业经理的管理权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即来自所有者的授权,而不是职业经理与企业所有者分享管理权。职业经理尽管可以考虑自己的利益,但必须先满足股东的利益,否则就可能被公司董事会解雇。而且,职业经理一般并不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管理权分享制则是,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职工利益。职工的“管理权”来自法规、习惯或惯例的力量,而不是来自企业所有权或所有者的授权。
在国际上,德国是实行企业管理权分享制的典型。目前,德国有职工2200多万人,其中共有1860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占职工总数的85%。(李维安和武立东编著,2002,第431页)尽管近年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安排在德国遇到了失业增加的冲击,具体的参与方式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但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总体制和总原则,却并未受到挑战。(Michael Gold and Manfred Weiss,eds,,pp.84-85)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从德国实行企业管理权分享制的方式来看,职工参与管理主要发生在两个层面。其一,选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领导机构,如监事会和理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董事会,理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二,选举职工委员会,通过职工委员会参与管理。从德国实行企业管理权分享制的规则来看,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是逐步得到了法律保障。例如,德国先是制订了《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接着颁布了《企业组织法》,然后又颁布了《参与决定法》。也就是说,大约经过了30年的时间,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才在各行各业逐步得到了推广和认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人数越多,职工的权利就越受到法律的关注。例如,根据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在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企业职工委员会”;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必须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职工代表的参与决定权包括:监督关于职工利益的法律和劳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在工资和福利问题上享有与资方对等的参与决定权,享有企业经营知情权和咨询权。因此,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安排被视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永杰主编,,第167-168页)
总之,企业管理权分享制的存在表明,马克思笔下的资本所有者独揽企业一切权力的局面,在当代许多发达国家中已经发生了不少的变化,传统式的资本雇佣劳动方式所造成的两极激烈对立的格局,在很多企业已让位于由职业企业家为中介的多元主体的多层合约关系,以及劳资之间的集体协商关系。在这种关系的演变下,剩余价值到底是如何分配的,显然需要我们进行新的研究。同时,我们也可以预感到,所有上述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不仅为剩余价值理论的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说明劳动的作用、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以及分享劳动剩余的合理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简短的结论
马克思所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虽然已经有了将近140年的历史,但它的理论影响力至今仍不减当年,其基本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第二个重要发现,就是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揭露了在现代社会内,在现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怎样进行的。”(恩格斯,中译本,1972,第3卷,第42页)显然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要存在着雇佣劳动制度,只要存在着剥削现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会发挥威力。因此我们对于联合国在所发出的“体面工作”,远离剥削“的
宗旨就不会感到惊奇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译本,2001)
【参考文献】
1 何传启,2001:《分配革命――按贡献分配》,经济管理出版社。
2 胡国成、韦伟、王荣军,2002:《21世纪美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国城市出版社。
3 李维安和武立东编著,2002:《公司治理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
4 李永杰主编,1997:《国外股份经济1》,广州出版社。
5 李达昌等,2000:《战后西方国家股份制的新变化》,商务印书馆。
6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1:《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 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8 恩格斯,197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9 瞿宁武,1989:《西欧行会制》,《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0 宋则行和樊亢主编,1998:《世界经济史》(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11 舒尔茨,2001:《报酬递增的源泉》,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12 斯蒂格利茨,1998:《〈经济学〉小品和案例》,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 Andrew Pendland,2001,Employee ownership,Participationand Governance,Routledge.
14 Lesley Baddon,1989,people's capitalism:a criticalanalysis of profit-sharing and employee share ownership.London:Routledge.
15 Michael Gold and Manfred Weiss,eds,1999,Employment andIndustrial Relations in
Europ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Nettherland.
篇9:爱情的剩余价值
一个女人曾不无自豪地告诉我,她每次和男友分手,总能设法留下他的房子。现在她已经有房子两幢,自用一套,出租一套。以后就是不工作,也不用为钱发愁了,靠租息足以衣食无忧。
我没她那本事,一方面是因为我有点儿女权,骨子里总认为天底下只有自己的房子最舒适自由,就算他心甘情愿给,住起来也不那么理直气壮。另一方面是我自己有房子住,多了还得花心思经营,遇到性情古怪的房客担惊受怕,不如写稿赚钱来得痛快。所以每次和男友分手,总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在她看来,我一定很傻,女人青春短暂,爱情又很虚无,不留下点具体物质,岂不太亏?我却不这么看。爱情不是做生意,怎能用亏赚输赢来计算?如果一定要量化,从经济学的观点看,相反,我倒以为自己赚了,而不是什么吃亏。
算起来,我平均每三年谈一次恋爱。每次恋爱,直接的产物是一部长篇小说、三百多篇散文。稿费加版税足以买一幢房子。虽然不能出租,但文学作品可以连续和重复使用,所带来的收益不仅不比租息低,而且具有不磨损、不用修缮、不会贬值等优点,更不用担心拆迁、地震、失火等意外。这只是有形的收益,如果再加上无形收益——在构思、写作过程中,思维能力、驾驭和运用语言能力的提高,以及做人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提升,这些将伴我终生,价值无法计算。所以每场恋爱下来,我都觉得自己像百万富翁。
不仅如此,因为恋爱时不用费心惦记男人的钱袋和房子,所以不必委屈自己取悦他,也不会小心计较付出是否有回报,可以享受一份简单轻松的爱,快乐而自由,恬静而从容。交出的是一个真实的我,在一次次相互碰撞与交融中,汲取营养,被爱滋润,成长为另一个同样真实的新我。
所以,爱情是很重要的一课,尤其是对女人,可以让你学到很多东西。以我之见,男人可供女人爱的,无非有三样——身体、思想和财富。身体无论多么可爱,只能即时享受,不能带走。能够带走的惟有思想和财富。两样都有固然好,如果不能兼得,一般女人会取硬件。但我不会。不是我多么高尚,而是人性复杂。这个世界上除了王子和哲学家,很少有人对失去的财富不耿耿于怀的。就算当时心甘,日后也难保无悔无怨,不说上几句闲话甚至坏话。就算能保持沉默,也会在心理上保持一种曾有施于你的永久优势。所以每次和男友分手,我只取软件,除了思想,别的一概不要。
其实细想想,世界上还有什么比思想更有价值呢!那是一幢可以生出许多房子的金房子啊!可惜很多女人不明白。
★ 会计学论文范文
★ 教学论研究的论文
★ 课题中期报告范文
【两种剩余价值理论的探讨(推荐9篇)】相关文章:
翻译理论与实践论文和译评2022-05-12
对不确定系数化学方程式的探讨论文2022-06-28
论大学英语翻译教学中文化思辨能力的培养2022-08-26
会计学论文2023-07-09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论文2022-12-17
从三本著作看西方翻译研究的新发展2022-10-31
会计论文的写作程序与要求2022-11-08
教育心理学的内容2023-10-20
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几点思考2023-09-30
教师教学效能感对教学影响的论文202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