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问题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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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问题的浅析

篇1: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问题的浅析

摘 要:我国政府部门目前实行的是的预算会计体系,经过近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巨大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换等使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爆发出一系列的弊端。本文对我国现行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政府会计;会计改革;会计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会计是指以政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对政府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登记、记录和报告,反应政府对资金活动的使用情况,提供政府运营的宏观经济信息和政府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系统。

与政府会计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预算会计,预算会计主要是指我国现阶段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和其他相关部门会计,所以说政府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部分内容。

我国一直采用的是19改革后的管理型预算会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预算会计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例如财政部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积极探索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的建设,进行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改革,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健全成本归集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等内容,这一系列的改革更加完善了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使预算会计体系能更全面的反映我国事业单位资金活动和收支情况。

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使我国建立起严格意义的政府会计体系,没有完整的政府概念框架和书面的政府会计准则,并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随着我国行政理念的不断进步,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政府财政活动的关注,政府会计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但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涉及面广、引起变动大以及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所以要求政府会计改革要有步骤、有准备的进行,可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的努力,本文就政府会计改革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二、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的问题

年改革实行的政府会计发展到现在,其局限性已经慢慢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体系

纵观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其公共财政体制都会有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等配套的法规,保证政府的财务活动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营运情况和现金流量。例如美国的政府会计分为联邦政府会计与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两部分,联邦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是由联邦会计准则委

员会制定的,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由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这样就确定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

(二)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的核心任务就是预算资金的分配,而同时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年初的政府预算和年末的政府决算提供给社会公众和某些立法机关的,我国的政府预算决算核算的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对全部的会计要素进行反映,因此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等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更不能政府受托管理的资源、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等信息。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全面反映政府资金运动和结果。并且由于报告的信息的不足,使政府的内部管理人员缺少对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完整会计信息,不能对政府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使下一年的政府预算缺少充分的依据,同时由于决算信息过于简单,造成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使外部的社会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的局限

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使我国的政府会计只能核算有当期收支的资金活动,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发生而尚未偿付或者收到的资金活动。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方面是无法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资产,我国的政府会计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用来购买固定资产的财政支出发生后,固定资产入账后就没有进行后续的核算,期末的决算中固定资产的信息仅作为补充信息予以反映,因此就脱离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同时由于现在的政府投资形式的多样化,政府参股越来越多,参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就是政府的金融资产,而且随着国库资金资本化运作和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的发生,政府的金融资产也变成了一种债权,这种政府金融资产和债权是现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没有反映的;

另一方面是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负债活动,不利于政府进行财政风险的防范。如前所述,收付实现制只能核算实际收到或者支出的收入和费用,对于已经发生但是还没有支付的的部分是没有反映的,但是这部分可能刚刚好反映了政府的未来财务风险。

(四)制度规范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国际上统一采用的是“准则规范”模式,所谓“准则规范”模式是指国家有专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部门或机关,通过制定准则来约束政府会计的行为。在国家的发展环境发生变化导致

准则规定的某些事项不适用时,可以随时针对特定事项发布单独的会计准则,也就是进行局部的调整而不用将全部的准则推翻,因此这种模式有很高的灵活性。相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制度规范”的形式并且我国也不存在发布会计准则的机构。“制度规范”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现行的会计制度下进行规定,如果环境的变化导致该事项的规定不再适合具体的环境,就需要重新制定制度,因此“制度规范”模式是缺乏灵活性的,很不适合我国快速发展和变化的环境。(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炳江.关于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财会月刊,

[2] 左灵芝.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

[3] 石英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取向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4]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论国家审计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R].审计研究简报.

篇2:我国现行水环境标准中存在问题浅析

我国现行水环境标准中存在问题浅析

文章就目前我国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染项目的筛选、测定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其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我国今后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作 者:汪志国 齐文启  作者单位:汪志国(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10087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100029)

齐文启(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100871)

刊 名:中国环境监测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HINA 年,卷(期): 22(6) 分类号:X-650 关键词:水   标准   问题   分析  

篇3: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FULL-VAT)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属于发展型即不完整型增值税(LESS-THAN-COMPLETE)。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主要有:

一、税制方面

(一)征收范围过窄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

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仅仅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

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主体税种,但是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全国和广东省1998年比1994年分别减少了8.21个百分点和9.6个百分点,主体税种的地位明显降低。虽然1998年广东省增值税比重下降的势头得到扭转,但回升乏力,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很难保证。

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由于我国现行流转税在征收范围上采取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并立,前两者交叉征收,后两者互不交叉的格局,因此,在理论上,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可以分清。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难以准确划分,如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等,再加上这两个税种分属不同的国税和地税机关征收,使得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扯皮、发生争执的现象,给纳税人和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4.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虽然世界各国推行增值税时,其征收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基础较好、法制相对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覆盖面-34-表1:税制建设广,如欧共体成员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增值税初期,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征收范围往往都比较窄。然而,就增值税改革发展趋势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如法国、荷兰、丹麦、西班牙、秘鲁和阿根廷等,有些甚至还将房屋与建筑物等不动产纳入征收范围,如大多数经贸组织成员国都以标准税率对销售新建房屋征收增值税,其中新西兰和西班牙还对其他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二)税款抵扣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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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试析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试析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途径作了深入探讨.

作 者:陈永华 程敏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四川,成都,621002 刊 名: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INSTITUTE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7(2) 分类号:F121 关键词:企业   增值税   类型   征收   管理  

篇5: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篇6: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5、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一是建设项目的问责制度。项目法人必须就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全面负责。同时,建管中心内部,也要通过推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等形式,将建设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二是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单位,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三是投资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要逐步做到没有设计概算的,不立项;没有施工图预算的,不进行招标投标。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四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拥有工程发包等权力,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篇7:浅议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 世纪后半叶,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发展局面。如何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确保经济的增长不会建立在对环境的破坏之上,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而可持续发展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在批判和继承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了环境会计,环境会计有助于解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问题,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会计,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环境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管理得以产生和发展。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会计也随之产生并发展起来。环境问题在提出伊始,会计人员就给予了极大地关注,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会计的研究也不断深化。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已具备了充分的条件。

一、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企业内部基础。调查表明随着国际和国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我国,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已经有了较强的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 认为有必要建立环境会计,环境会计的建立获得了企业内部管理层的认同和支持。

2.具备足够的组织机构基础。调查表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环保意识较强,环保生产做得也比较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企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规范;另一方面是我国对上市公司在环保生产方面有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已经拥有相当数量已经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在组织机构上拥有良好的基础,我国推行环境会计因此才有了现实的可能。

3.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性基础。从对“企业环境支出和收入”及“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和使用者”两方面的调查可以看出, 政府在推动企业环保生产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有效推动和合理监督是我国推行环境会计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进行环保生产。

(二)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

1.实施环境会计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环境破坏和污染已经十分严重, 这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尽管政府已考虑到了利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式来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引导,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要想建立起关于环境资源的利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以及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还有会计方面的核算和信息披露都异常困难,这就使得政府有关部门无法通过相关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准确获知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破坏情况,从而不能制定正确的环保宏观政策与微观对策,环境污染所形成的恶性循环得不到有效控制。长此下去,我国将很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环境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效益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当下社会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消费,我国企业应在相关决策与经营活动中注入环保理念,以环保理念重塑企业整体的业务流程,运用环境会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这样才能适应市场需求,保持竞争优势。

3.实施环境会计是强化环保意识的需要。环境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会计模式,它主张将整个社会生产情况和相应的生态环境都反映到会计信息中去,要对环境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环境资源收益等作相应的会计记录,这势必会对企业的总体效益产生影响。这就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因此,环境会计的推行可以有效提高各企业的环保意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

二、环境会计在我国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 直到上世纪80 年代末才从国外引入环境会计理论。90 年代才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情况仍然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已颁布的企业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多,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环境标准在内的环境法律体系,但企业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政策支持,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的滞后,再加上企业环保责任的不确定性,使得我国在环境会计发展方面相当缓慢。

(二)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薄弱。

1.地方政府官员片面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是评价执政领导能力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以此来衡量政绩,而忽视了环境污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的危害。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将环境污染抛于脑后,这必然会对环境会计核算在我国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经营者利润最大化的绩效观。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经营者追求高收入低成本,从而获得高利润。因此,企业必然会忽略环境成本来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必然也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推行。

3.普通民众事不关己的环境保护观。多年来,虽然我国环保部门一直在进行环保宣传,但环境污染事件依然还是接连不断地发生,在很多人的意识里,仍然认为环境问题离我们很遥远,对环境保护漠不关心,这必然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推行。

(三) 缺少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环境会计是一门由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学科,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要运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如果没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那么应用起来会出现很多问题。但目前我国仍然按照传统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会计人员,会计学科里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环境会计专业,因此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会计专业知识掌握得较好,不存在真正的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的对策。

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而且破坏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我国应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管理, 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要求企业推行环境会计、鼓励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一)健全会计法律法规。

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加强执行。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以及实施细则,使企业明确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促使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会计。例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中,修改并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性质以及计量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将会有效地防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短期行为;环境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准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这些都将使环境会计具有更强的执行力,使其得到稳步的发展。另外,还应加强执法,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仅要在民事上加以约束,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

1.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 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 对社会和历史负责。另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并贯彻科学发展观,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现实的实践问题,既要从观念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更要在实践中支持环境会计的全面实施。

2.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社会责任观教育。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认为经济利润和社会利益两方面都是企业的重要目标。企业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或逃避社会责任。政府应多从政策法规、指导方针上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

3.对普通民众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和经验,做到有声势、有效果、有影响。

(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环境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它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应用学科,它不仅要求运用者要具备环境会计相关知识,还要具备与其交叉的相关学科知识。而就目前我国大多数财会人员的素质而言,仅仅具备传统会计的相关专业素质,无法满足环境会计的素质需要,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要让企业财会人员充分了解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交叉相关学科知识, 从而使环境会计实务工作能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 修改或扩展环境会计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的理论。

(四)遵循长期性和循序渐进原则。

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理念的根深蒂固必将对顺利实行环境会计形成一种挑战,对大多数会计人员来说,认同环境会计,并将此作为企业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并非是一下子就能接受的。另一方面,在环境会计中除了要对一般的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外, 还需要对一些绿色指标进行反映,这是环境会计所特有的复杂性,这就需要环境会计的不断发展完善。因此,真正实行环境会计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们应该坚持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使我国的环境会计不断规范,日臻完善。

(五)提高社会的监督能力和金融机构的促进作用。

引导社会和金融机构正确评价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给予企业发展环境会计的动力。可以通过设立中国式的生态金融、绿色消费者运动、制定绿色采购法等方式来形成优先从环境友好型企业购买产品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李光绪。.浅论环境会计产生的背景、理论基础和必要性[J].商场现代化,第4 期。

[2]刘爱东、王慧。.试论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J].上海会计,第1 期,18-19.

[3]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 .会计研究,第4 期,87-92.

[4]李心合、汪艳、陈波。.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 . 会计研究, 第1 期。

[5]肖淑芳、米海燕。2004. 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的调查问卷分析-兼论在我国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绿色中国,第22 期,45-48.

[6] 黄美兰。2009. 环境会计研究。 现代商贸工业, 第20 期,181-182

篇8:我国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的论文

我国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的论文

从项目、部门管理演变为全面管理、战略管理。随着理论研究的拓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现代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呈现出日趋融合之态势,人们的目光已从过去转向现在和未来,开始用全局的观点、战略的眼光进行财务活动管理。管理会计的发展对于指导和改进我国经营管理、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管理会计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时间毕竟不长。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我国管理会计尚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管理会计的理论结构、研究范围、实践应用等方面更待完善和充实,还存在较大的发展余地。此外,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脱钩现象较严重。从本质上来说,管理会计是为内部管理服务的,不注重管理会计的应用,很难说其管理工作会有多大成效。管理会计理论的实践化,在我国还存在一些脱节。

管理会计在我国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会计从西方引入我国虽然已达二三十年,但其实际应用状况却不甚理想。总的看来,管理会计的实际应用大体上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缺乏一套严密而又行之有效的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相关科学诸如行为科学、代理理论、信息经济学等的研究成果相继引入管理会计,拓宽了管理会计领域,修正了管理会计某些不合理的.假设。可是,相关科学的引入并不全面系统,只是对管理会计的某些假设进行个别的修正。许多只是处于定性的分析阶段,缺乏实际应用价值。在实务中,决策者往往无法准确计量信息的成本和价值,从而无法进行信息的成本效益分析。

篇9: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可以考虑对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按照其档次、盈利水平等综合因素进一步细分,将“普通消费”与“高消费”的消费活动区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调解。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对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作了扣除规定。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除此之外,在运输业、保险业、文化演出业、旅游业等若干项目中也有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这种做法消除了对同一营业收入重复征收的弊端。随着营业税税制的不断调整,营业税计税依据吸取了增值税差额计税的特点,如建筑安装业设备抵扣政策规定,更是突破了营业税全额计税的特质,差额征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增值税特征,其意义是应该肯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中也有值得探讨之处。如,房屋租赁业中的房屋转租,按转租租金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交通运输业课征营业税,不允许扣除票价中所包含的保险费金额,但这部分保险费属于代收款项并不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我们认为,类似问题应借鉴建筑业中总承包人以余额计税的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三、营业税征免界限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力求规范,以保证其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实现。但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中,有些规定值得推敲。例如,“企业整体转让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售大额不动产的企业(如出售新建水电站),会考虑将出售的不动产作为主要资本新建企业,然后将其整体转让,从而达到逃避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目的。注册企业后整体转让不动产与出售单项不动产,存在巨大的纳税差异。再如,目前许多地区为故去的人购买公墓的风气日盛,

公墓占用大量的土地,公墓用地转让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税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却将其归入“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这既是税目归属上的失误,也是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外,现行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但是,现在许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包括美容护肤,按摩等内容,严格的讲,这类服务属于保健,并非医疗,不应享受免税待遇。而要将保健与医疗分开,其界限有很难掌握,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又易混淆服务项目,这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中,除了卫生厅直属的医院之外,又出现大量的“其它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采取新机制运作,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他们在经营目标上不同于传统的医疗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表现的较为突出,对他们不宜采取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现行营业税税制已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不同的税制与之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与税制关系,勤于思考、敏于观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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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占用大量的土地,公墓用地转让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税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却将其归入“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这既是税目归属上的失误,也是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外,现行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但是,现在许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包括美容护肤,按摩等内容,严格的讲,这类服务属于保健,并非医疗,不应享受免税待遇。而要将保健与医疗分开,其界限有很难掌握,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又易混淆服务项目,这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中,除了卫生厅直属的医院之外,又出现大量的“其它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采取新机制运作,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他们在经营目标上不同于传统的医疗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表现的较为突出,对他们不宜采取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现行营业税税制已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不同的税制与之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与税制关系,勤于思考、敏于观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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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可以考虑对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按照其档次、盈利水平等综合因素进一步细分,将“普通消费”与“高消费”的消费活动区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调解。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对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作了扣除规定。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除此之外,在运输业、保险业、文化演出业、旅游业等若干项目中也有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这种做法消除了对同一营业收入重复征收的.弊端。随着营业税税制的不断调整,营业税计税依据吸取了增值税差额计税的特点,如建筑安装业设备抵扣政策规定,更是突破了营业税全额计税的特质,差额征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增值税特征,其意义是应该肯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中也有值得探讨之处。如,房屋租赁业中的房屋转租,按转租租金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交通运输业课征营业税,不允许扣除票价中所包含的保险费金额,但这部分保险费属于代收款项并不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我们认为,类似问题应借鉴建筑业中总承包人以余额计税的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三、营业税征免界限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力求规范,以保证其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实现。但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中,有些规定值得推敲。例如,“企业整体转让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售大额不动产的企业(如出售新建水电站),会考虑将出售的不动产作为主要资本新建企业,然后将其整体转让,从而达到逃避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目的。注册企业后整体转让不动产与出售单项不动产,存在巨大的纳税差异。再如,目前许多地区为故去的人购买公墓的风气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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