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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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篇1: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解读罗尔斯“公平的正义”

在《正义论》问世三十一年后,约翰・罗尔斯 John Rawls(1921―)离开了人世,停止了他对于公平的正义的思考。从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后续的《政治的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都属于20世纪思想界最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论贡献最大、最具有原创性的当属《正义论》。在这些著作里,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即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总体地说,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念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一种正义理论。但同时,它也将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观念的某些要素纳入了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

平等的自由及其核心观念

罗尔斯认为,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缺陷是它作为一种系统理论不能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需要做出某些修正;尽管在宪法民主制的政治传统中人们普遍将平等的自由看作是自然而然的原则,仍然需要从理论的反省、制度的可能程序以及它是否同人们的有个性的合理的善观念相容这三个方面,对平等的自由的概念加以省察,并使之发展成为实质性的正义原则。

平等的自由可以说构成了罗尔斯公平的正义理论的基石。罗尔斯认为,平等的自由尽管在自由主义自由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但这一观念却是人们将宪法民主制度理解为正义的制度的一个基本之点。在宪法民主制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传统下,当人们思考建立一种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的基本制度应当依循何种正义原则时,他们会同意,这些基本制度应当构成这样的保障:社会合作的每个成员在公平承担作的负担的同时,对于合作所产生的社会基本自由享有同任何一个其他人同样完整的一份权利;这份基本自由优先于对于同社会公职、地位相联系的经济社会利益的有差别的分配;并且,这份权利不会被为着某种目的而牺牲,不会由于自然的与社会的偶然性遭受严重挫折,也不会由于具体交易或协议的累积后果的影响而被剥夺。这种理解,罗尔斯认为,是宪法民主社会的人们对健全持久的合作安排的条件的公平的理解。这种理解,他指出,引向一种关于社会的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的基本观念:只要可能,社会合作产生的所有善都要平等地分配;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将是不正义的,除非这种分配将使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这一正义的基本观念的内涵通过一种合理的解释表达为他所提出的著名的公平的正义两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有差别的经济社会利益分配的辩护:提高不利者的合法生活期望

社会主义一向对自由主义的平等即公民的平等的空洞形式性质构成严重批评,因为它明确地要求实质的即社会的与经济的平等。从公平的正义观点来看,社会主义的这一平等要求本身有需要澄清的地方:如果社会的、经济的平等是未来社会才可能实现的平等,它显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实的合作体系的正义原则;仅当它把自身的意义限制在对构成这种要求的背景的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进行某种调整的范围时,它才可以成为一个关于现实的合作体系的有意义的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来安排。但问题是,对这种安排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的适当的方式需要作出更清楚的说明。而且,从社会的持久的稳定性考虑,这种说明应当从社会中受惠最少的成员的角度来作出。首先,设想一下,一个在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当他一旦获得了同样的管理社会的能力时最期望什么。可能有两个主要之点:一是,他期望机会对他是开放的,二是,他期望在对他而言开放的竞争中,他不至由于不利的社会背景与经济背景而处于劣势。一个社会是在两个有同等能力的候选者中间优先选择地位不利者,还是引入综合考察或某种进一步的指标选中一个候选者,是个同决疑法有关的问题。看起来,优先选择地位不利的有同等才能者倾向于鼓励地位不利者的合理社会期望。但是从社会的稳定方面考虑,偏向于任何一种特殊境遇都会影响人们形成稳定的合法生活期望。重要的是,若诉诸进一步的指标,这种指标同样不应当是只对地位不利者不利的。如果出于不利社会地位的有同等才能者的上述两个期望得到社会安排的支持,这种安排社会的和经济的收入差别的`条件对于他而言就是公平的。

另一方面,也是问题的更广泛的方面:一个处于不利地位、但不具备竞争高收入职位的人可能期望什么。这里也有两个主要之点:一是,他可能本能地愿望他马上从他人那里分得一份中等的甚至所能想象的最大的一份财产。但是在社会体系被普遍看作是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的社会,这种愿望在宪法民主社会中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它的实现要以剥夺一部分人的一些合法权利为条件。一种令一部分人权利损失来使一个人或一些人的境遇改善的期望被这个社会的人们的共同的基本正义观念视为不合理的。另一个可能是,这个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具有竞争才能的人讲期望他能通过社会提供给每一个人的系统的帮助――主要是教育――获得更大能力,从而通过合法的劳动与交易获得更多的善,改善他的生活。这种期望在宪法民主制社会,实际上在大多数存在法律的社会,都被看作合法的。在宪法民主制社会,这种期望尤其得到鼓励。因为,一个地位不利者的合法期望越是提高,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就越是提高,他的后代人(假如他有的话)的生活起点就越好,社会就越越趋于稳定。按照公平的正义的观念,同公职和社会地位相关的有差别的经济社会利益分配,只有当它是最能鼓励地位不利者提高其合法期望时才是正当的。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从事社会管理的人通过从事管理工作而得到较高的收入就对于地位不利者而言是公平的。

深层的关切:减轻自然的、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的生活起点的任性影响

在这样理解的公平的正义观念里面含有这样一种观点:以公平的正义原则来调节的社会基本制度必须做出某种持久有效的安排,来减弱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对地位不利者的生活起点的任性影响。对所能想象的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生活组织而言,根除这些偶然因素的影响都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设想减轻它们的影响。义务教育首先是这样的一种可能的制度安排。义务教育是不以一个人的家庭背景是否有利为条件而为他提供的一种系统的帮助。这种帮助的明确的意图在于减轻社会性的偶然因素对于一个人的生活起点的不利影响。我出生于一个山村农家,但是我同样可以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使得我的生活起点对我的不利影响减弱;因为我如果努力,同样可以期望完成中等教育,选择某种适合的职业,改善我的生活;并且,我的后代(如果我计划抚养子女的话)的生活起点将比我的更好些。

按照罗尔斯的看法,义务教育虽然可以减轻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的生活起点的任性影响,却不能够减轻自然的偶然因素的任性影响,因为除了纯粹的自然偶然性之外,只要地位不利者的家庭处于匮乏状态,他们的后代人就有较大的可能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所谓自然的偶然因素,在通常的理解中指的是人的天赋差别。社会主义对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批评是,自由主义维护资产阶级权利,默认自然天赋的天然特权:自由主义者可以同意实行义务教育,但不能接受将人的天赋视为社会共有的资产。在应当减轻自然的偶然因素对人的生活起点的任性影响这点上,罗尔斯同意采纳社会主义者的批评。但是他认为,减轻这种任性影响的理据不在于天赋是社会资产,而在于从公平的正义的观点看,有利的天赋不是一个人应得的东西,天赋的优劣对人的生活起点的影响是没有道德理由的。从公平的正义的观点来看,如果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是互惠的,即每个人都必须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中受惠,如果才能是自然天赋的偶然分配的累积结果,经济与社会利益就不能简单地按照才能来分配。天赋高的人们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天赋高而享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他们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利益只能基于这样的理由:他们培养其才能为社会节省了教育和训练的费用,他们运用其天赋和才能的活动最有助于因天赋较低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提高他们的生活期望。既然在天赋高者与天赋低者的社会合作中,天赋低者是从以往的合作中受惠较少者,一种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必须包含某种补偿性的安排。这种安排最重要的部分是在设立基本制度时,除配给部门和稳定部门外,还需要设立转让部门来根据需要确定最低福利水平,以保障不利家庭及其后代人不受市场偶然性的严重损害;设立分配部门来确定遗产和财产所得税的水平。这样,尽管自然的偶然性在宪法民主制度下也不可能消除,但是,由于转让制度与福利分配制度保障不利家庭的最低受益水平,这些家庭的成员――尤其是下一代成员――的合理生活期望就没有遭受到严重打击,自然偶然因素对于他们的不利影响就被降低到较小的程度。

篇2:罗尔斯说了些什么

罗尔斯说了些什么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18)

这是本研究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我们以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作为主要内容。这是因为罗尔斯是公认的当代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赞成,即使其反对者也必须对他的思想予以辨析和回应。罗尔斯的思想博大精深,这里只撷取其几个基本观点,和大家讨论。

1.不具普遍运用性的正义原则

在普林斯顿大学1985年出版的《政治和公共事物》第14卷中,罗尔斯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一文,在该文的第一节中集中阐释了他“正义原则并非形而上学性的”观点⑴。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关于社会政治规范和体制的政治理念,其主张者基本上都是把自己所倡导的政治理念认作是“天然的”、“自然的”,或者是基于人性本质的,是基于理性本身的。所以是恒常不变的,是放之各地而皆准的,是绝对正确的。罗尔斯把这种观点称作“形而上学”式的。他认为,自己提出的一整套政治理念,都不是“形而上学”式的;而是某一种特定的社会情势,以及和这种社会情势相适应的特定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所特有的政治理念。这种社会情势包括:经历了宗教战争之后实现的宗教宽容,宪政,工商业,等等。因此,罗尔斯认为,自己所提出的、以“作为公平的正义”为核心的政治理念,并非一种能够普遍运用的规范;而就其所运用的那个特定的社会体来说,也并没有一种普遍有效的道德正义原则作为自身基础。

这一套关于政治规范的理念并非形而上学的,这就是说,它如果即使被大家接受同意,也并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它并非一种类似地球绕着太阳转的客观真理。它的意义也不在于其准确无误的逻辑性,它并不是从几个绝对正确的公理推导出来的正确的结论。它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践性。它是国民之间通过相互了解和协商,所愿意达成的一种社会政治规范。如果它成为了大家在交互性的社会行动中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国民们就可以拿它相互要求,大家的社会行为就有了一致性,这就将有利于促进每个国民的`利益。

罗尔斯在这里表达了对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的反对。我们知道,很多互相争论的社会价值观念,都认为自己是肯定正确的,并费尽心思地论证这一点,罗尔斯并不同意这种看法。在社会价值真理观上,有一个“现象”:如果一个政治哲学家的主观性很强,对自己的观念确信无疑,他就会十分主张自己提出的观点的正确性是客观的,是客观真理,如果别人不同意,那就是别人的错。反过来,如果一个政治哲学家对自己的提出的社会价值持一种较为客观的态度,他就会主张自己的价值观有一定的主观性,别人即使反对自己,也不一定就是错的。罗尔斯应该就属于后者。他没有把自己的价值观看作是恒定不变的真理,而是会随着人们实践性的不同而不同。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罗尔斯在这里说的人的实践活动?

一个人(比如张三)的生命过程及其内容是:其一,他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自身的主观生命需要。其二,他运用自己所拥有和掌握的能力,通过自己脑力和体力的活动,创造出一定的外在物和外在境况,来满足自己的生命需要。这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其三,张三的活动一定是在某一特定的独立于他的主观意识主观意愿的环境中进行的,张三的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必须和环境做结合,才可能产生对张三有意义的成果。张三在某些方面可以利用环境,在另一些方面则受制于环境。注意,相对于张三来说,他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是环境,他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风土人情、道德风尚是环境,他的父母兄弟邻居的生命状况等也是他的环境。

上述第三方面对第二方面有强大的作用力。张三固然可以使用自己的能力和活动改造环境,但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他只有先看清环境,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自己的活动方式;只有这样,他的创造活动才能有效地满足自己的生命需要。人在大体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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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平正义的名言

公平正义的名言36则

1、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2、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3、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6、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7、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8、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9、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10、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1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12、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1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14、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15、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16、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17、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18、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19、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20、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21、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22、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3、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24、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25、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26、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27、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28、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29、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30、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3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32、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33、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34、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35、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6、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篇4:法律公平正义格言

1、心无私欲,自然会刚;人无邪念,自然公正。

2、我知道怎样给自己公正的评价,我不自恋,还挺客观的。哪怕人人都说喜欢我,我也不会飘飘然,因为我很明白自己远没有做到一百分。同样,就算有人说我一无是处,我也不会介意,我很清楚自己做得并不差。

3、人最大的敌人就是你自己,所以和别人比不如和自己比,只有和自己比,才有知足感,增加自信心。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总来衡量折磨自己,这样只会助长他人威风,贬低自己实力。遇到别人不公正的评论,只要不伤及到你个人的尊严,那就让他说去吧!

4、凡勇敢、克制、公正,比诸真德皆惟依智慧而立。

5、我提出:一个违反良心告诉他那是不公正法律的人,并且他愿意接受牢狱的刑罚,以唤起社会的良心认识到那是不正义的,实际上他表现了对法律的最高敬意。

6、时间是最伟大、公正的裁判。

7、为了自己想过的生活,勇于放弃一些东西。这个世界没有公正之处。若要自由,就得牺牲安全。若要闲散,就不能获得别人评价中的成就。若要愉悦,就无须计较身边的人给予的态度。若要前行,就得离开你现在停留的地方。

8、司法公正是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的,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众说纷纭。

9、我们要想涵养公正的品德,就应养成一种不苟的优良习惯。林肯

10、除要求法官应具备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外,还应具备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精通法律专业,善于审判经验,严格依法办案,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官公正行使裁量权,防止法官的恣意妄为和翻云覆雨。

篇5:法律公平正义格言

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塞内加

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0、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2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3、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29、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30、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2、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33、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4、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7、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0、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篇6:公平正义的佳句

关于公平正义的佳句

1、世间好看事尽有,好听话极多,惟求一真字难得。——(清)申居郧

2、诚恳。不欺骗人;思想要纯洁公正;说话也要如此。——(美)富兰克林

3、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孟子

4、修身絜行,言必由绳墨。——宋·王安石

5、火不侵玉。——唐·刘禹锡

6、君子出处不违道而无愧。——宋·欧阳修

7、把爱拿走,我们的地球就变成一座坟墓。——白朗宁(英国)

8、正义是一种高尚的幻象。—— 特格纳

9、正义至高无上的尊号。——罗马帝国时期传记作家 伦理学家 普卢塔克

10、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 渔父》

11、仁慈和正义是并辔齐驱的。—— 杜特斯

12、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唐代文学家 刘禹锡 《司空奚公神道碑》

13、士穷乃见节义。——唐·韩愈

14、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英)莱辛

15、真实之中有伟大,伟大之中有真实。——(法)雨果

16、真实与朴实是天才的宝贵品质。——(苏)斯坦尼斯拉夫斯基

17、激浊扬清,嫉恶好善。——唐·吴兢

18、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训》

19、奉公如法则上下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0、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

21、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刘向《说苑·正理》

22、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后出师表》

23、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傅玄《傅子·通志》

24、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包拯《论星变》

25、有功则赏,有罪则刑。——司马光《进修心治国要札子状》

26、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石成金《传家宝·绅瑜》

27、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老残游记》

28、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29、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30、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宋)杨时

31、真诚是通向荣誉之路。——(法)左拉

32、真诚并不意味着要指责别人的缺点,但却意味着一定不恭维别人的缺点。

33、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俄)列夫·托尔斯泰

34、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宋·欧阳修

35、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美国作家 韦伯斯特

36、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37、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38、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39、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40、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4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2、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4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44、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45、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46、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47、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48、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49、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50、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51、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52、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53、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54、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55、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56、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57、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58、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59、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60、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篇7:公平正义的名言有哪些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有哪些

1.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 ——清·何启

2.平而后清,清而后明 ——宋·司马光

3.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 ——西塞罗

4. 水虽平,必有被;衡虽正,必有差

5.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 ——丹·笛福

6. 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 ——无名氏

7. 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 ——阿拉伯

8. 公其心,万善出 ——明·方孝孺

9. 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 ——唐·杨炯

10. 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汉·班固

11. 一碗水端平

12. 手抹桌子一字平

13. 公买公卖,童叟无欺

14. 人平不语,水平不流 ——宋·释惟白

15.平出于公,公出于道 ——吕氏春秋

16. 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 ——汉·韩婴

17.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唐·吴兢

18. 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 ——柏拉图

19. 力量来自公正 ——林肯

20. 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明·吕坤

21. 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 ——比奇科默

22. 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 ——唐·张蕴古

23. 公者明,……无私者正 ——黄帝经

24. 公生明,偏生暗 ——荀子

25.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 ——兰多

26. 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 ——明·薛宣

27. 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 ——明·薛宣

28. 天下事,坏于懒于私 ——宋·朱熹

29.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老子

30. 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 ——宋·苏轼

31. 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 ——艺文类聚

32. 心苟至公,人将大同 ——唐·姚崇

33. 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 ——管子

34. 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 ——列子

35.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清·康有为

36.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礼记

37. 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 ——清·王夫之

38. 天下为公,亿兆已任 ——魏书

39.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晋·傅玄

40. 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 ——淮南子

41. 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 ——亚里士多德

42. 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 ——享·乔治

44. 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 ——拿破仑

45. 有公心,必有公道 ——晋·杨泉

46. 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 ——邓析子

47. 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48. 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宋·朱熹

49. 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50.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清·何启

篇8: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公平正义的名言警句

1、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2、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3、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5、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6、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7、一碗水端平。

8、手抹桌子一字平。

9、公买公卖,童叟无欺。

10、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11、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12、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13、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14、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5、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17、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18、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19、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0、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21、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22、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23、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24、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5、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26、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7、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28、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29、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30、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31、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32、一切背离了公正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33、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34、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5、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36、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37、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38、公生明,偏生暗。——荀子

39、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40、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41、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42、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43、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44、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45、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艺文类聚

46、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4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48、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49、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50、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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