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与均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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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与均等论文

篇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与均等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与均等论文

一、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涵义

(一)社会保障公平

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均等,但不等同于均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一个利益关系范畴,核心是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利和利益在社会成员间均衡而平等的配置问题,及人们对这种权利和利益关系是否合理的主观价值评判(龚文君、周健宇,)。李珍指出,分配领域的公平是经济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收入)公平。机会公平指个人的成就取决于自身努力及才能,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过程公平指社会成员按照同一规则参与经济活动。结果公平是个人的收入与其贡献的一致性。社会保障公平则是公平这一概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保障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身份、地位和收入状况等的差别,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这是对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社会活动资格的普遍确认。过程公平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相同的规则参与社会保障活动,社会保障制度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同时,社会保障通过对国民收入各次分配的调节,有力地缩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缩小着结果不公平(龚文君、周健宇,2012)。综上所述,评判社会保障是否公平的标准主要有:一是是否达到制度全覆盖,即是否做到了“确保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二是公民社会保障收入的多少与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贡献是否一致。这条标准反映在养老保险方面,就是公民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与其缴费是否一致。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贡献与收入的一致指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是绝对的正比例关系。二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社会保障项目中追求权力、义务一致的社会保险项目,而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不适用。

(二)社会保障均等

这里的社会保障均等特指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均等,是不同居民之间社会保障收入的对比关系,是不同居民的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一致性,一致性越高则越均等,反之,社会保障收入差别越大则越不均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以养老保险为例来论述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关系,下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社会保障均指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

社会保障公平主要指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结果在质上的一致性,而社会保障均等则强调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在量上的一致性。李珍(2013)将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概括如下:当社会保障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时,无论社会保障收入是否均等,从质的规定性看都是公平的;当社会保障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时,无论社会保障收入是否均等,从质的规定性看都是不公平的。这就是说,社会保障均等和社会保障公平并非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收入有差别不等于不公平,而社会保障收入均等也不一定是公平的。

三、我国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不公平和不均等现象并存且广泛存在。在社会保障公平性方面。在公平性方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理论上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公民都拥有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号入座,这是社会保障公平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了其对公平的不懈追求,而广泛的覆盖面则是实现公平价值观的必要前提。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无疑为实现社会保障公平打下了良好基础,是迈向全民养老的前提。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整体参与率还不高,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还游离于制度之外,享受不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养老保障。在社会保障均等性方面,我国居民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不均等是广泛存在的。既存在同一制度内由于缴费年限不一、缴费档次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差距,也存在不同制度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问题,还存在中央财政对于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助标准差距等问题。

四、正确看待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

本文以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养老金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为例进行分析,虽然前者高于后者,但这种不均等就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不公平。第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较低,相当于以隐性方式缴纳了较高的养老保险费。众所周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员工收入,是由市场决定收入,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多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的,是由政府决定收入。从现实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已经十多年没有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调整了。在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加的外部环境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实质上是在降低。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各种问题和矛盾集中爆发,政府及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制定众多的政策,出台海量的规划,协调诸多关系,这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压力大。按照按劳分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获得更高的收入,但事实并非如此。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投入多,收入低。收入低的部分可以理解为以隐性方式缴纳了更高的养老保险费,这样退休后享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是公平的。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的机会成本高,在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被认为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学历普遍较高,在工作之前接受过较长年限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的受教育成本,接受教育期间还不能正常工作赚钱,但是他们的在职收入较低,所以退休后领取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被认为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从这点看是公平的。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的年限更长,相应地以隐性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也更长,同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缩短。按照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比企业大五岁。由此,在平均寿命相同的前提下,前者要以隐性方式多缴纳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限又缩短五年,两个因素相加,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贡献远超过企业职工,从公平的角度看,退休后领取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是理所当然的。

五、混淆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带来新的不公平

当前,由于混淆了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涵义,导致政策层面的操作失当,并形成新的不公平。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新的不公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已正式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来该项制度还要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目前已经制定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在此,本文并不反对从终极意义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当前的做法只是从形式上实现了向均等靠拢,结果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城市和农村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相差较大,这就要求养老金待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是相同的,表面上实现了均等,但这对生活成本远高于农村的城市居民来讲不公平。当前还有舆论呼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应向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靠拢,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平等,进而促进更大范围的“公平”。这种不讲贡献,只关注结果的倾向,可能导致平均主义的回归,从而引起新的不公平。国家连续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却一直没有提高,容易导致新的不公平。上述做法至少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职工形成了惯性思维,即连续多年都在提高养老金待遇,则明年也应该提,否则就可能引发不满,甚至可能成为社会问题,如继续提高,结果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越来越接近并可能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结合前述分析,客观上,这会使两个群体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公平性越来越差。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其他群体的养老金待遇连年提高,而自身的养老金待遇却不调整,这会使他们从主观上降低对养老金待遇公平性的感受。

六、结论和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是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再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郑功成,)。在追求社会保障公平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公平和均等的关系。对于当前比较流行的简单地将不均等认定为不公平,而均等就是公平的观点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这种认知不但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中还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极易出现的后果是,不同制度覆盖的人群因为养老金待遇的不均等而产生不公平感,于是纷纷向养老金待遇高的一方攀比,这种攀比会使社会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导致“福利病”,最终使财政不堪重负。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建立于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当时对于GDP与社会保障水平之间的恰当比例关系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福利支出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因而福利支出在不断冲击高线,造成社会保障水平居高不下。在政党竞选中,社会福利成为拉选票的手段,造成社会福利水平节节攀升(景天魁,)。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没有政党竞选,但也要防微杜渐,谨防重走西方福利国家的老路,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具体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终极目标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设一个全国所有居民通用的养老保险制度,达到量上均等和质上公平的统一。因此,本文并不是简单地反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而是反对不经科学研究、合理设计的单纯为“并轨”而“并轨”的行为,这种追求均等的做法将导致新的不公平。所以,在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要特别处理好公平和均等的关系,避免为了实现表面上或形式上的均等而在实质上损害公平的现象发生,应遵从公平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原则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渐将各种制度从“碎片化”向统一化发展,最终达到制度的统一。研究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关系应着眼于更高的定位,更广的视角。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它为全体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网,减少个人的风险,减缓贫困,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通过影响储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因素影响到经济增长(李珍,2013)。因此,研究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不能仅就二者的关系研究二者的关系,应该将其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中,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高度和广度进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参考文献:

1.龚文君,周健宇.社会保障核心价值理念再思考―基于社会学视角的社会公平理论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2(6)

2.景天魁.底线公平与社会保障的柔性调节[J].社会学研究,2004(6)

3.李珍.社会保障理论(第三版)[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

4.李珍.建立多层次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制的若干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1)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商务印书馆,2000

篇2: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社会学概念。其中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社会贫困群体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制度模式;而社会支持,是指社会网络通过一种物质或精神化的手段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性支持的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模式,这两种行为模式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合理运用,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形式以及社会支持这两种制度形式是截然分开的形式,但是,在运行及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以及相互融合的关系。这两种社会形式会给社会中的个体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两种形式在针对主体时,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是制度化的经济资源分享机制;社会支持,主要是指广泛的正式或是非正式的融合机制形式。因此,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两种形式的发展需求,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掌握内在的联系性以及主要的区别。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社会保障,也被称作社会安全。其主要的内容是指,国家通过基本的立法,积极动员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资源,确保没有收入、低收入或是遭受意外的公民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确保自己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或政府,其中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最高的权力机关,而政府作为执行国家基本权力的集体代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其主要的职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政策建立以及立法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形式。而社会保障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中的贫困群体。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整个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全面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而社会保障中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基本方式的差异性划分为四种基本的模式,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基本手段,主要的形式是立法,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社会性行为,是通过法律得到充分保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通过制定法律形式的建立,为社会中贫困群体的日常社会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二、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形式。社会制度以及社会行为,这两种实施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之上的基本社会结构,主要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基本的制度模式及规则,是社会行为中的规范性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而形成的基本模式,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形式,社会保障具有一定的.变异性、稳定性和阶段性。这种保障形式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平,在根本上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

三、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

社会支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是客观支持的,主要包括援助以题与对策问及社会中网络化以及社团性的服务关系;另一种是主观支持的社会模式,这种形式主要是指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在整个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要科学进行相关制度形式的界定,从根本上保证社会支持的周延性、确定性,从而为整个社会支持制度性的建立提供充分的保证。对于社会支持的主体而言,主要是社会支持的实施者,将这种主体界定为社会网络是较为合理的,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网络是范围相对较为广泛的,在这种网络形式的建立过程中,可以充分满足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发展。社会支持的客体,主要是社会支持的接受者或对象,有些学者将这种群体称之为社会的脆弱性群体,对于这类群体而言,在日常的生活中通过自身的力量很难维持基本的社会生活,所以是社会支持的主要对象。社会支持的基本特征通过对社会支持中主体、客体以及相关内容的充分了解,可以充分地掌握这一内容的周延性、确定性,但是在整个内容界定的过程中,应该准确认识到其中的周延性以及确定性只是基础形式,而抽象性只是表述性的要求,本质性的问题是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支持的过程中,应该站在社会行为的角度对整个内容形式进行充分了解。

四、社会支持的本质性特征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社会性,也就是说社会支持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模式,在内容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社会行为以及历史条件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社会性的基本特点;第二是选择性,也就是说,在社会支持制度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主体在执行社会支持的过程中具有较为明确的目的,这种选择性主要是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相互制约所产生的;第三是无偿性,也就是说,社会支持是对社会中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性的社会行为,社会支持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并没有经济学中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无偿性的支持模式。

五、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联系。首先,对于两种制度形式而言,历史的起源是相同的,这两种制度形式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在整个社会形式形成的同时,人们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就是通过相互支持、相互依存而生活的,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社会建立之初就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其次,整个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其客体是相同的,只是内容表述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虽然存在着内在性联系,但是,在整个内容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性。首先,对于这两种制度形式而言,主体存在着差异性,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社会支持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及政府,还包含着群众及个体;其次,内容制度上存在着差异性,对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而言,主要是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而对于社会支持而言,既要满足社会弱者的物质需求,还要满足社会弱者的精神生活需求。

六、把握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内在联系的意义

对于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而言,在整个内容形式的建立过程中,应该正确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保障是一种内在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支持的历史起源、客体形式以及目的都保持一致,只是在主体的认知过程中存在着外延上的差异性。而在现实的生活过程中,人们比较重视社会保障内容形式的建立,对于社会支持没有得到更多的认识,从而出现了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的现象。通过对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分析可以发现,社会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大于社会保障中的相关内容,所以,若想通过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到这两种形式的联系性,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建立起系统性的制度管理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存在的基本问题,从而为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重要作用,通过两种形式的充分应用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将基本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有效结合,从根本上实现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充分保证。

篇3: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探讨论文

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探讨论文

一直以来,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是发展的最理想目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效率与公平很难实现绝对的共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研究这一时期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具有现实性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中的公平与效率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对于效率与公平讲究的基本原则就是注重两者之间的结合,通过公平中体现效率,效率中包含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障法的至高境界。社会保障法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通过将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实现二者作用方面的互补,进而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此外,社会保障法的另一原则就是实现多支柱的保障系统建设,就是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实现多重保障,完成社会保障的至高目标。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弘扬社会公平,国家通过相关措施和强制手段的实施,能够实现对于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保障措施,维持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目前,我国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本着共享发展的理念,鼓励全民参保,形成真正意义上机会均等的社保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要体现在制度能够给予所有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发展和保障机会,同时针对弱势群体要适当给予基本的社会生存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过程公平。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国家要通过强制手段利用再分配来调节当前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通过调节收入再分配,让社会成员享受结果公平。社会保障法中体现的效率是社会保障系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保障,提升整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对于社会保障法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社会保障中,公平应是首要任务,且这种公平应该体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社会公平和底线公平等众多方面。虽然国家无法实现全体成员的结果公平,但是可以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大的减小这种结果的不公平,为社会成员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他们能够实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从社会层面上看,统筹城乡发展就是国家采取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城乡公平发展机会的手段,公平与效率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只要辅以有效的指导和制度保障,就能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问题:一是确定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二是如何保障,三是如何改革。在我国保障法学界,如何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对于该问题研究之初,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有限考虑效率。效率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公平,甚至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保障效率,对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处理,要坚持以效率优先,但同时不能轻视公平,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公平是提升劳动者和创造者工作效率的前提和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如果一味强调效率,而让劳动者和创造者在过程中感觉到公平的丧失和权利的侵犯,就会使他们的工作和创造热情大打折扣,此时不但不能提升效率,反而是效率大大降低。

三、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具体体现

1、土地流转中的效率与公平研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较少的国家,目前耕地面积大约在18.26亿亩左右,约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7%左右。但是我国人口却占全世界总人口的22%左右,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耕地面积缺日益减少,粮食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发展面临如何增加粮食产量,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对于依安县而言,此问题更是亟待解决。要想解决此问题,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及时有效的途径。土地流转政策是国家本着城乡公平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为农民量身打造的新时期发展战略,能够不断提升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此举能够大大提升我國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效率。自从我国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农业发展成绩可喜可贺,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各地农村大力推广农业合作社作为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使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农业合作组织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和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从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手中获取土地的经营权,规模经营土地,运用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与农业科学技术,将农业生产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合作组织具备规模化的优势,可有效的集体生产组织成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它们的产生,收集和的农民在该地区的其他方面,形成规模经营。对农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是一种操作方法,适应性较强,也更为灵活,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民摆脱市场弱势地位,不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目的。先进机器与科技、农业生产等等推行和利用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就目前而言,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对于科技认识具有较高的水平,实践经验使得生产大户愿意运用并推广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土地流转经营的实施,使得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空头企业与育种公司签订了订单,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价格,亩效益与单产水平都有着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加农户收入。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民提供了动力与机会,很多农民外出务工或者发展养殖业。大多数农民摆脱思想束缚,将土地流转,想要从事更为广阔的事业。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不仅能够得到土地租金还能从事其他行业,得到更多的收入。要想实施土地流转经营,其必须建立在具备完善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这是保障土地流转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要想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在于保证合同权利,兼顾效率与公平,并非由于土地流转动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制度中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和效率,该措施能够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社会成员将享受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2、个税中的效率与公平实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此次分配政策改革凸显了公平、效率并重的原则,既有利于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性问题,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同时激发的落脚点也有助于生产率提升及经济增长。《意见》提到的七大群体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如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一个社会的公平自于低收入群体福利最大化,这也是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另一部分是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是为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原则、经济效率原则。这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生产率,因为效率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尤其应该看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以效率激发各方力量促进经济增长仍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因而,收入分配必须找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为社会保障法切实保障社会群体的生活打好基础。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以解决当前问题,并结合通胀、居民收入等指标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中低收入者少交税。要发挥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协同效应。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两条腿走路,才会均衡。个税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优先,再次分配则需要坚持公平优先。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遗产税等财富税的开征事宜。

四、总结

社会保障法就是要保障社会中的全部成员能够实现优质的生活目标,保障他们享有同等权益。现阶段,我国各地尤其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但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已经实现了明显的成效。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是社会保障法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社会保障法中,公平和效率要明确定位,兼顾效率与公平,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加以支撑。互联网经济发展在为社会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加强相关法制规范的建设,为公平和效率的双赢目标实现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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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政公平视角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分析论文

财政公平视角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从透视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概念着手,以国际视野比较分析了有关国家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进而在对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进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立足于财政公平目标,提出了实现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财政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政策定位,它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施行。各国政府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既有着长久的历史进程,也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

一些先进的社会发展理论都表明,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是政府应让每个公民都确信,无论他住在国家的什么地方,他都会得到某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水平保证,如安全、健康、福利和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经济目标之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证和社会保险。在这里,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了两个不同的方面,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差异性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了如公共安全、基础教育等对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作用,满足的是公众基本的社会公共需要的服务。

然而,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表述的形成甚至将其写入“十一五”规划,确是近一两年才有的事情。

导致如此结果的主要原因,可以归因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两个系统,分别施行了两套不同的经济社会体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所谓二元经济社会格局。在这样的一种格局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分别以城市和农村各不相同。城市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少,甚至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因而,在那时以至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没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而常常提及的则是所谓“区别对待”。

最突出的例子,发生在基础教育领域,作为一项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基础教育服务理应由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无差别的提供给所有的居民。但是,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带给中国基础教育服务的一个深刻印记是:城市居民的基础教育,由政府承担,实行财政拨款。农村居民的基础教育,则由农民自办,实行经费自筹。公共资源配置上的不均等,自然使得两个系统的.基础教育服务差距越拉越大。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落实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再地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提至我们面前。在所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又以基础教育服务最为牵动人心。因而,围绕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而引发的种种议论,也就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焦点和难点。

在本文中,笔者力图阐明的基本观点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可以以基础教育服务为重点,并从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做起。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赖于财政收支安排的政策理念以及相关制度的调整。具体而言,在有关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收支安排上,应当立足于财政公平,从以往对城市和农村实行“区别对待”适时切换到“国民待遇”的路线上来。

本文所使用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概念,系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申而来。笔者据此给出的定义是:公共财政活动提供的基础教育服务的效益,起码在政策层面上,应致力于无差别地、一视同仁地落在每个社会成员身上。当然,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一致,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可以享受到的最低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并不排斥地区间服务质量、数量和效果的差异。

二、国际视野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

本文选择3个在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上具有特色的国家——美国、法国和韩国,作为比较分析的样板。其基本的考虑是:其一,作为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国家,美国的教育体制带着浓厚的分权特征;与之相反,法国则是中央集权教育体制的代表。分权制和集权制下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自然各具特色,对它们的比较分析显然有利于我们总结和借鉴经验。其二,同我国的情形相仿,韩国是从战后恢复起来的亚洲国家,它在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等方面与我国有很多类似之处。相对于传统的发达国家而言,它的基础教育均等化措施在可操作性上可能更具参考价值。

(一)美国

定位于教育财政的公平,美国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旨在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1.城市和农村实行一体化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这是美国基础教育服务最突出的特征。学区作为为教育工作而划分的特别专区,实行独立管理,没有城乡差别之分。其设置,在城市大体与市、在农村大体与乡镇的大小相当。

2.美国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投入,由联邦、州和学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州和地方是主要提供者。州一级政府支持基础教育服务的主要财政来源是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财产税则是地方政府支持基础教育服务的主要来源。正是有了来自特定税种的税收收入的支撑,基础教育的发展才有了相应的财力保障。

3.在联邦、州和学区之间建立了规范有序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减少学区间教育财政的不均等。联邦政府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其转移支付的项目一般与国家某项特殊利益结合在一起;州政府转移支付规模较大,作用显著。

4.州政府对学区实行多种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包括:水平补助模式、基数补助模式、保证税基补助模式以及基数补助与保证税基补助结合模式等。这样的好处在于州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本州的转移支付模式,从而更有助于实现州内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法国

同美国有所不同,法国政府采取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更侧重于解决区域之间、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教育不均衡:

1.与较为集中的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相适应,法国在基础教育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实行了集中模式。中央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服务财政支出,占到90%以上,其余部分由市镇政府分担。

2.建立了有效的区域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用以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达到一定的基础教育服务提供水平。比如,在农村地区广泛推行适当集中的办学政策;对城市的处境不利地区广泛建立优先教育区等等。

3.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和家境贫困儿童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财政政策,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最低水平的基础教育服务。这些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制度,开学补贴制度、上学交通补贴制度、午餐补贴制度等等。在一些地区,议会还会拨专款资助生活条件差的学生。

(三)韩国

韩国政府所采取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1.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服务。其财政投入基本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出少量资金。这种选择显然是明智的。我们知道,根据萨卡罗普洛斯对教育收益率的测算,在发展中国家,初等教育的高社会收益率(27%)与高等教育较低的收益率(14%)形成强烈的反差,也就是说,基础教育比高等教育更能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2.优先发展偏远地区的基础教育服务。韩国实施基础教育服务的地区顺序为:先偏远地区,后中心地区:先农村,后城市。为此,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偏僻、岛屿地区教育振兴法》。具体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偏远和不利地区实行等拨专款补助的“教育优先区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足够学习的奖学金;对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代用券”等等。韩国的这种做法,旨在保证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孩子们都能得到基础教育服务,从而维持较高的总体入学率。”

3.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公共财政优先保证地方教育的发展,但转移支付主要针对农村基础教育服务,当然也补助一部分小城镇。而大城市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负责很大一部分。农村的基础教育服务在韩国一直处于优先地位,得到了各种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

(四)几点启示

上述3个国家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措施的比较和分析,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1.基础教育服务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必须有明确的界定。

综观3个国家的基础教育,基本采用的是“委托基层地方政府办学,多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办学体制。尽管法国和韩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型的教育财政体制,并有能力承担绝大部分的基础教育支出,但他们仍将基础教育的办学责任委托给县市地方政府。多级政府分担经费,既是为了保证基础教育的资金需要,也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支持教育。试想如果省级政府不参与分担,那么就等于将他们排除在基础教育管理之外,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他们就不会因此将基础教育列为本级的公共事务,也就可能因此放弃政府职能之所在。

2.履行基础教育服务职能的政府级次不能放置太低,否则无法解决“外溢效应”。

对基础教育一般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实行学区制管理的美国模式;另一种是将所有的学校都归于某一级次的政府直接管理,而不论其坐落在城市或者乡村,法国和韩国就属于这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都是绕过了社区——即末级基层政府(相当于我国的乡镇),而由相当于县级的地方政府办学。这样有助于避免因末级基层政府缺乏财力保障而使基础教育不能充分发展的现象。

3.实现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政府间财政的转移支付是最为重要的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在于,中央和省级政府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可以给予下级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从而保证全国范围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转移支付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供给水平,同时也可以强化中央政府对全国基础教育服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并可以以此消除或缩小地区之间的失衡或不均等。

4.实施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甚至农村优先于城市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城乡之间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平衡的。但是检索国外基础教育的文献,我们很难找到农村基础教育的概念。其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教育体制的设计上没有城乡之分,在教育财政的分配上注重弥补横向的缺口。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为城镇居民量身打造,对农村的社会公共需要则考虑太少,这几乎成为一种“定制”。而且,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基础教育分为农村和城市教育,并规定乡镇、城区政府办学,事实上形成了城乡两种教育体制,即“一县两制”。同时,在财政分配上又过多地向城市倾斜,使城乡基础教育差距人为地越拉越大。

篇5:素质教育中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论文

素质教育中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论文

素质通常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受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通过个体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养成的比较稳定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由此看出,素质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通过知识的“内化”来养成并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我们根据高校的教育与管理实际,认为素质教育归结为“无形”和“有形”的教育。认为素质教育是“无形教育”是指,素质是人的内在品质的集中体现,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是“内因教育”。认为素质教育是“有形教育”是指,素质教育通过现行的教育目标、过程,挖掘现有教学内容中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的内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后天的教育来提高自身的素质,“有形教育”也称“外因教育”。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在高校中加强素质教育,应与现有的教学内容结合起来,特别是应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如通过挖掘现有教学内容中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的内容,以及提高校园文化氛围,这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教学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制度的反映和组成部分。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上级颁发的规定、决定、条例、指示等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也是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的常规管理,是维持政党的教学秩序的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学校制订的教学管理制度虽然在一定的目的下具有稳定性,但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中有些规章制度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而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1、变教学计划为培养计划。

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历来都是学校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但缺乏完整的素质教育内容。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现实要求,因而要变教学计划为培养计划。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应用型人才规格的定位,我们构建了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使知识、能力、素质融为一体的培养计划。在培养计划中,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教育培养活动整体优化,统筹安排。例如,在对学生的综合教育培养中,既包括第一课堂,又包括第二课堂,并且第二课堂中“社会调查”的内容还规定了一定的学分;在校四年,有两次社会调查要求。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了社会,培养了爱心;克服了过去突出第一课堂,忽视第二课堂的弊端。通过产学研结合、必修与选修结合、共性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教学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实施培养计划,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始终,使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2、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新一轮的人才培养计划,补充和修订了以可操作、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如对优秀学生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或免听某门课程。从而根据自己的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如我校让曾经获得过“北京地区非物理专业大学生物理竞赛”特等奖的学生,申请到重点大学听课,同时使其可锡听学校的课程,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完成作业,保证参加一些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此类学生还可争取获得校内奖学金。另外,对优秀的留级生可申请免重修某门课程;对构成学籍处理的学生可跟班试读(既重修留级课程又修读原班新课程);放宽学生的试读次数,由原来的一次试读改为两次;学籍处理改变一年处理一次的做法,实行两年一处理。以便给学生较大的自主权和改正机会。

3、改革考试制度。

考试作为检查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历来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但在教学管理中发现,学生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存在较多弊端,与正常考试相比,缺乏有效的监控,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公正、公平,不能适应当前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了向学分制过渡,在“教改试点班”的试点和已实行的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我校从99级开始全部取消补考,建立重修制度。在考试内容上,更加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试的成绩记载上,从素质教育出发,适当取消百分制避免生硬的分数框框;在课程考试成绩中,提高平时成绩的所占比例。并试行教考分离的考试制度改革,成立院考试中心,对基础课的考试,从命题到阅卷,全面监控考试的质量,把好“出口”关。同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可采取撰写论文、写调查报告、课题的文献综述、产品设计等方法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能力;计算机基础课程增加上机测试;实验教学内容开设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实验教学的考核重在基本操作的测试等。总之,从多方面加强学生的素质培养,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

4、因材施教和创新能力培养。

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管理知识提供机会,拓宽工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近几年来,对工科专业的学生开设了市场营销辅修专业,这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是因材施教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开设辅修专业,有利于推动学分制的实施进程,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达到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目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校将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的开出,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提高了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使一些学生在就业时竞争到了理想的工作。

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进一步升华,高等教育应以创新素质的培养为素质教育的着眼点。创新能力的培养将成为大学教育的必由之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我们学校实施了“大学生研究训练(URT)计划”。这是以学生在课余时间动手实践活动为主,提高其综合素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URT”计划可向学生提供更多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培养机会,使学生尽早接受科研和工程素质训练,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在实施“URT”计划的过程中,要求学生“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获得独立训练机会。同时,重视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努力营造教学相长的学术研究氛围。

篇6: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论文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改革正进入到白热化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对高校的各方面管理都要能够进行优化发展,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要想将高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就要能够充分重视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对人事管理要能有新的定位,从而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征和重要性进行详细分析,然后对改革的实际情况以及优化策略进行详细的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优化改革

高校在当前的人事管理过程中还有着诸多问题存在,这对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就有着阻碍作用。高校人事管理作为是高校管理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方面,在当前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封闭式运行状态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和市场的发展已经存在这不协调的问题,所以对当前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发展就有着其必要性。

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征与重要性分析

篇7: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论文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当前发展中有着比较鲜明的特征体现,我国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在当前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特征上比较突出,高校大多是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的影响层面比较显著,人浮于事和效率问题一直都存在,所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需求上就比较突出。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共性特征方面也比较突出,高校属于非盈利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并要能够对公益目标加以实现,所以这就在公共性的增强方面比较突出[1]。另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性以及开放性也有着重要体现,对当前的人事管理制度只有在系统性基础上才能够得以成功,并要能够面向各级的劳动市场开放性的实施,和市场的发展需求要能得到结合。

1.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分析。

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在高校的管理工作当中发挥着比较关键的作用,对高校的人事管理科学性以及合理性能得到有效促进,从而能够实现学校人力资源利用的高效率以及高效益目标。通过对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能为学校以及教师的共同发展营造校园文化,对人才能得以吸引和培养[2]。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背景下,要能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如此才能够实现管理上的优化发展,所以加强对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比较重要。

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现状与优化策略

篇8: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论文

对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够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对其中的问题要针对性的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实施有效应对策略,笔者就当前我国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优化进行探究了几项措施。

第一,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先要能从思想观念层面进行积极有效创新,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系统和长期的工程,先要能够在管理思想观念上进行积极有效创新。思想观念的创新是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先导,在当前知识经济和信息发展的时代,人的作用发挥是多方面的,管理过程中先要能够树立人本主义管理的理念,将以人为本的.现代人事管理的思想得以明确化,在内容上也要能够充分重视,人力资源是高校当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资源,高校的发展目标是多方面的,所以在管理的思想上也要能够开放化。

第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服务意识要能得到有效强化,面对当前的发展压力,高校的人事管理部门在新的管理服务理念层面要能及时转变,强化服务的意识以及服务能力,对行政审批的程序要能最大化的缩减以及规范化,从而来为高校教学和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再有是为能够保障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就要能够树立民主和法制的观念,通过法律的约束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性。同时,在管理组织以及机构层面也要能够积极的创新,对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加以明确化。

第三,在用人方面要能从人事管理向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进行转变,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在人事管理基础上进行发展的,在管理上就要能够向着以员工为导向的人本管理方向迈进。高校的人事管理要能够有着更大的包容性,将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进行推动发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来实现个人的价值。除此之外就要能够在职员的身份方面进行改革,要能向专业岗位管理制度方向进行发展,高校要建立固定与流动以及专职和兼职得到有机结合的灵活用人制度[5]。

第四,加强对高校人事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全员聘任以及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制,从具体的实施来看要能够注重两个层面的问题,在岗位的设计以及合同期限设计方面要充分重视,确立科学以及合理化的岗位编制以及合同期限是聘任制的重要基础。在岗位聘任当中要能够实行教师的分类管理,聘任过程当中也要能够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开。对人事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行提升,将教育职员制得以推行,高校要按照职工的岗位要求计划性的对职工实施培训,还要拓宽高校职员的晋升渠道,并能够结合当地所实施的教育职员制度试点的高校进行调查,对职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充分重视,加强对职工的激励机制的实施,通过物质激励以及精神激励等方式来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结语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够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充分重视和实际的联系,高等教育实现从外延性增长向着内涵型增长转型也是当前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要能对各个层面的改革充分重视,加强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对整体的管理水平提高就有着实质性意义。此次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以及现状和优化策略进行了研究,希望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龙江.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J].煤炭高等教育.1992(04)

[2]孙伟琴.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实践[J].管理观察.(21)

[3]高潮,薛理朝.关于深化师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5(04)

[4]黄莹莹,牛晓琳.当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02)

[5]纪可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4(28)

篇9: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论文

从当前我国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现状来看,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对整体的管理效果良好呈现有着影响。在高校的人事管理的观念以及改革的意识方面还没有更新,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教育综合改革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对其改革的深化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但从实际的改革情况来看,有的高校依然是因循守旧,在人事观念方面还比较传统,对制度的改革意识不强,没有和现代化的高校管理的要求相契合,对人力资源没有实施精细化的管理,在服务能力和意识上都需要进行提高[3]。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完善,在选人机制的科学性方面比较缺乏,部分的高校中毕业生留校任教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在科学化的用人机制方面还比较缺乏,职务能上不能下以及晋升内部论资排辈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还有是盲目的进行模仿,在改革的方案上比较缺乏科学系统性,优于高校的管理人员在系统的管理知识上的缺乏就盲目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在方案指导上比较缺乏科学性。还有是人事管理中的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相对比较小,在管理和服务等部分的人员占的比例比较高,这就在人事管理的效率层面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人事管理制度中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突出,高校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科研人员比较多,而在扩招的情况下就为其工作任务上有了加重,管理的队伍在高校管理中是比较强力系统,所以在追求非本质的价值现象层面就比较严重[4]。

篇10: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提纲

中文摘要 8-10

ABSTRACT 10-11

第1章导论 12-17

1.1研究背景 12-14

1.2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4-15

1.3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15

1.4创新点及不足 15-17

第2章相关文献综述 17-32

2.1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综述 17-22

2.1.1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模式和相关研究 17-19

2.1.2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19-20

2.1.3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成绩、问题及相关研究热点 20-21

2.1.4小结 21-22

2.2劳动供给问题的研究综述 22-28

2.2.1关于劳动供给数量的研究综述 22-23

2.2.2关于劳动供给地点的研究综述 23-27

2.2.3关于劳动供给质量的研究综述 27-28

2.2.4小结 28

2.3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力供给的实证研究模型 28-29

2.4本章小结 29-32

2.4.1关于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29-30

2.4.2本文研究的落脚点及相关内容界定 30-32

第3章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供给影响机制分析 32-45

3.1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地点的影响 32-36

3.1.1不存在社会保障制度时劳动力的流动 32-33

3.1.2现收现付制度下劳动力的流动 33-34

3.1.3基金积累制度下劳动力的流动 34-36

3.2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质量的影响 36-41

3.2.1现收现付制度对个体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 36-37

3.2.2基金积累制度对个体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 37-38

3.2.3现收现付制度对家庭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影响 38-40

3.2.4基金积累制度对家庭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影响 40-41

3.3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 41-44

3.3.1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运行机制 41-42

3.3.2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地点的影响 42-43

3.3.3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质量的影响 43-44

3.4本章小结 44-45

第4章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45-58

4.1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 45-52

4.1.1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45-47

4.1.2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供给地点方面 47-50

4.1.3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供给质量方面 50-52

4.2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 52-57

4.2.1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52-54

4.2.2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供给地点方面 54-56

4.2.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供给质量方面 56-57

4.3本章小结 57-58

第5章结论和政策建议 58-61

5.1社会保障制度应打破劳动力流动障碍 58-59

5.2社会保障制度应促进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59

5.3社会保障制度应实现权益明确以优化劳动供给 59-61

参考文献 61-66

致谢 66-67

篇11: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探讨论文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探讨论文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3.6.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1.1.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6.15.

篇12: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

作者:张晓燕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第10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支出对维护社会公平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情况并不理想,出现较多的问题。文章介绍了社会保障支出的现状,研究了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的影响,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公平支出

一、概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现状

经过大量的调查数据发现,自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不断地上升,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据较大比例,社会保障支出呈现递增的趋势。社会保障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较过相比相对完善,财政支出中大大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金额,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增长的趋势,但是增长速度远小于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

二、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市场中的竞争导致了资产初次分配的不均衡,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平等,贫富差距增大,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资金来自于社会成员,只要用于社会收入较低的成员,通过财富分配,使得财富转向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减小社会成员之间之间的矛盾,对社会公平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

(一)数据调查证明

通过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证明,我国的社会保障金额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支出和社会保险金两部分。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中包括了社会保障补助项目、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社会救济项目中的资金。自来,我国政府开始使用新的资金收支项目分类方法,在统计年鉴中显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两项。社会的保险主要由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组成。文章主要选取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二)分析过程

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文章选取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的消费支出为两个变量,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对这两个变量的影响分析,证明出社会保障支出对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支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个单位,国民生产总值会增加1.126个单位,居民消费支出则会增加0.896个单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大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配合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的支出。 研究过程中发现,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存在负向关系,与城乡差距之间存在正向关系。结果证明,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基尼系数降低,城乡差距增大。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在逐步增长,因此基尼系数显著上升,导致通货膨胀、税收、工资率等快速增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加剧我国城乡二元化的色彩,使得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更加优于农村居民,使得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四、社会保障支出的建议

(一)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落后,与我国经济高速发现的状况不相适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满足不了我国未来保险的支付。社会中保资金案件不断发生,与我国社会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主要是由于我国财政方面的限制我国财政和税收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保障金的现实性增加了保证。

(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保障我国人民的基本生活,能够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是建设社会的重要条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需要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较为缓慢,目前正在自我完善的阶段,社会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正在起步阶段。我国社会中需要被救济的'贫困人口较多,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救济的范围非常小。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维护我国人民的自身利益,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与我国其他法律部门息息相关,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能够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缺失,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政府需要完善财政预算法律来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尽快解决社会各类费用的使用问题。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

的保值增值,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严格规定社会障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最低投资比例,强化投资监管措施。

五、结束语

社会保障能够维护我国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能够维护实施过程的公平,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稳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大大缩小各个人群的经济收入差距,缓解人民之间的矛盾,能够促进我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畅.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N].江西财经大学学报,(02)

[2]李桂保.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1990―数据[N].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1)

[3]李亚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综述[J].科技视界,(32)

篇13:民法公平原则中的伦理学论文

民法公平原则中的伦理学论文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配套的相关制度也越发健全和完善,这一系列制度中最为显著的是我国法治制度系统化、完备化。与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的时代同时到来的是人们对社会公平和正义诉求的与日俱增。公平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同时也充斥着伦理道德的性质。公平是社会维稳的基石,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衡量器。纵观历史,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寻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伴随其中的伦理和道德价值诉求亦是永恒的命题。

一、公平概念和公平原则伦理性蕴含的演变古希腊城邦制度是多种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诸如哲学、政治学、法律)的发祥地,关于公平的概念也是从那时开始出现的。许多著名的古希腊学者对公平都有独到的见解和认知,但他们的论述都包含着公平的伦理性特质之蕴含。从各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公平概念中的伦理理念蕴含是各国立法与实施过程中的明显特质。很多法学家都视公平与法律同义,并认为二者概念有着深刻的关联性。

理论上给公平下一个定义可谓十分困难,但在实际层面上,伦理道德性的蕴含已经深植于公平概念之中。公平原则的批判视角依据社会正义的维度,其价值结构的判别标准为:普世的经济利益权利、价值观合乎准则与理性等。公平概念的出现与内涵的深化在我国古代即已有之,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中的公平意涵有着丰富的伦理道德特征,它深刻地烙下了中国传统伦理与道德思维理念的痕迹,并且这种痕迹以模板的形式刻画于古代人民的理解和认知理念之中。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强制手段全面确立和推行了一种纲常伦理道德体系,从现当代的伦理学视角度来看,那时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充斥着不少弊病,与现代社会提倡的自由、博爱、平等与人权等概念有明显的出入。马克斯・韦伯曾说过:现代的资本主义精神必须与传统主义相斗争与磨合,而且这种资本主义精神是合乎价值理性与伦理道德准则的,它必须于新的环境中得到生存。

中国古代法律层面上的公平原则中伦理道德性蕴含着这样的合理性解构:道德伦理不仅靠自律,还靠他律,如若去除观念,即不能成就所谓的道德伦理观;从中国古代底层民众的视觉角度与素质文化层面来讲,以纲常伦理对老百姓进行说教的意义重大;强制性的法律推崇并非与有德和有道之士的自律相排斥;传统意义上的“以法为教”可以说蕴含深刻,其涵盖至自律与他律之统一,且为整个社会的伦理与道德的演进升 级开创了新路径。

上文中提到的有关公平概念的论述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与理解,可这是不够的,若从法律和真正的伦理道德观去审视民法公平的含义,还是有相当的工作要做。笔者认为,如从市民法的角度去审视公平的概念,诸如市民社会中人与人间的利益、负担、权利与义务、道德准则和关系等等视角,那其中的伦理道德理念将会首当其冲,对于它的解析与考究要放在更加凸显的位置。

二、民法公平原则产生的伦理基础任何历久弥新的概念并不是靠纯粹的理论进行架构,它必须要符合人类的基本架构思维模式与理性特质。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学基础也是如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第一,公平是法律的理性要求与法理的最高伦理价值追求,同时也是自然法与社会法的终极价值诉求。罗尔斯曾在名著《正义论》中提到关于公平的正义之原理。他说在公平的正义实现之中,首先大众要处于“无知之幕”下并接受一种平等而自由的原则,而且大众要明确知晓,要使它们的善的观念与行为与正义的原则相符合。第二,人类最基本的生存与繁衍要求需要正义原则,同时这是人格自由与自由发展理念的外显,是人之存在的伦理价值预设。

每一个自然人在基本的公正对待与尊重要求之外,仍然需要对生而平等、自由、博爱、幸福的追求与渴望。

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论述“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每位民众对公平与正义观点渴求的直接体现。第三,社会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他们的需要层次也十分复杂,公平对于人类具有高度的伦理性关怀意义,因为它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大众的普遍需要。第四,社会经济的渐进与社会整体的发展需要公平原则。社会生活是高度复杂的,并没有完美和全备的法律体系,这就需要转化为个体价值认同的道德伦理观念,这种价值观念的蕴含即是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如果人人中都有一颗向往正义的灯塔,那么在这种正向伦理价值的导航下,社会便会发展,文明便会进步。简言之,没有一成不变和预先知晓并处理事务的规则体系,人类社会关系、个体关系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较为僵化和固定的法律条文是做不到“以不变应万变”的,只有流动的、有限度确定性和张力较大的伦理道德制度才可以适用复杂多变的人类关系。

三、公平至上存在的规范依据― ― 民法规范的强烈伦理性相比于商法等适用主体较为限定和窄小的法律制度来说,民法的适用主体较为广泛,可以说一切大众都可以适合,因此说民法是市民社会大众的保障法一点也不夸张。应该说,民法原则中的平等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伦理判断色彩。美国学者达尔曾表述过类似的观点,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表象或者实然状态,恰恰相反,我们所追寻的是将来的或应然的事物状况,这种表达更关切人的伦理诉求与道德判准,这种伦理性规范称谓即平等。

公平原则的伦理性来源于民法规范的高度抽象性。与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规定不同,从民法规定和原理来看,其所涉及的系列概念具有相当的弹性与张力。比如,民法所要求的公平信用与诚实原则、判断行为人所处当时行为的主观状态为善意还是恶意等等都具有相当大的解释空间与浮动范围。出现此情况的原因在于民法的法律定位,它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提供较为普适的原则,是对人们Et常生活生产的普遍原则的总结与概括,所以能够适用于大众并为普通民众所接受,而且长期存在、较为稳定。同时,民法相关概念的弹性使法官在处理案件审判时,在事实与伦理道德之间进行比照,能够在更多的层面上运用民法原则与伦理架构作为导向为判案进行指引,并使得案件在实质层面上归于真正的正义和公平。民法规范的强烈伦理价值倾向使得对公平的诉求更为真切和必须,因为伦理道德源本即为大众的价值衡量与尺度标准,若法律规范能够符合大众的期望,这种规范便符合伦理价值和公平正义的内涵。

法律首先是一套完整健全、目标明确、目的性强的规则体系,它通过系列的规定对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伦理观念是调整人们的思维观念与认知事物的方法,其效果更多地体现在 间接层面上。但不论间接性还是直接性对认知行为的影响,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调整引导功效是不容忽视的。

从此种意义上讲,法律与道德伦理规范有着定然的.相似性。他们以各自独有的方式影响着人的行为认知,具有相同的公平诉求与规范属性。道德伦理的调整伴随着传统与生活的演进而累积下来,可以说在调整对象与内容上法律和道德伦理依然有重合和交叉的地方,有些对象兼受二者的调整与影响。在此类情形影响下,实现伦理道德的立法化,即是要将普遍特质的伦理规范升级为法律法理和以公平公正为宗旨的行为规范。

四、公平原则的伦理性蕴含对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影响公平原则是所有民法原则中伦理性特质最为明显的原则之一,同时也是对民事立法影响最大的民法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一样,伦理性特质明显的公平原则对民事立法的影响也主要通过道德的法律化来实现。

伦理性对民事立法的影响实现路径有两条:第一,这些伦理性与道德性的潜移默化之影响可以通过立法途径径直进入法律;第二,可以通过司法审判程序与法官的审理过程慢慢潜人。孟德斯鸠曾在《沦法的精丰一书中提及如下论点:明智的君王并不会在实施一项改革进程中,对于仅需要习惯与伦理改变和进行推进就可以完成的事项而采取法律的强硬手段。假使民法典的制定忽视对习惯的遵循与道德的牵引指导,不注意对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与国家的实际情形状况进行了解和批判继承,那么此种情形下制定的民法典可能高高在上,不为普通民众所掌握和认知,成为不切实用的民法典。

长期以来,在我国立法领域与司法传统中缺乏相应的伦理与习俗架构作为导向,而且没有正确地掌握民法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在伦理道德取向的不一致性。但立法的相应伦理道德取向恰恰是为立法者达到和效果所制定的,它在一定层面反映了各国的立法目的,而且是相关立法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所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要充分尊重本国的民族传统与风俗习惯,在理性立法、执法、司法的同时,让伦理道德和更富有人性化的价值取向作为指引并贯穿始终。

五、结语民法制度是道德化、伦理化的法律制度。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伦理性更为凸显和明晰。实践和贯彻公平原则中的伦理性理念对追求理想化的实质正义之法律宗旨有着非凡的意义,亦有着更为深刻的人道主义关怀和人性的光辉。伦理性是民法的固有属性,伦理性蕴涵于公平原则之中,伦理道德价值意义的显现之过程亦是公平正义价值索引实现之过程,从此种意义上讲二者是统一的、辩证的。践行民法公平原则中的伦理性是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对此我们要坚持不懈、矢志不渝。

篇14:中国外汇制度改革与经济增长论文

中国外汇制度改革与经济增长论文

摘要:汇率,是使商品和劳务等在国与国之间交易顺利实现时的交换比率。人民币汇率,是我国作为开放经济中影响广泛的宏观经济信号,1994-,是中国经济金融制度市场化改革渐进推进的时期,其中,外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尤为突出,与我国的经济长期增长有着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外汇制度;人民币汇率;经济增长;外商投资

1994年以前,我国实施以计划为主的外汇直接管理制度,对现实的经济并不适应。为了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和改革开放,我国外汇体制向着市场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推行间接管理的外汇宏观调控模式,国家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方法进行外汇管理,汇率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得到了大幅增长。

一、汇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汇率,主要承担着跨国经济交易间商品和劳务兑换比例的任务,其变动不仅会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短期影响,而且会在长期内导致生产要素等经济资源在国与国之间、国内不同贸易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只要一个国家实行了对外开放,就必然面临使用不同货币进行交易的问题,也就必然使国际贸易对本国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外汇制度变迁的'初期,贸易拉动效应特别明显。如1994年我过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减轻了企业负担,鼓励了公平竞争;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大大增强了国内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当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366.2亿美元,列世界第11位,对外贸易依存度为45%,并一举扭转了我国出口增长乏力、进口增长过猛的被动局面,使我国对外贸易由上年逆差122亿美元,变为顺差54亿美元。1994-贸易顺差占GDP比重平均为3.1%,贸易顺差的增减直接影响着当年经济增长。

1994-20中国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当年GDP比重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贡献率(单位:%)从表中不难看出,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变化较大。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87个百分点,贡献度为21.3个百分点,即当年超过五分之一的经济增长是对外贸易顺差拉动的。而在,尽管对外贸易依然保持较大顺差,但由于顺差总额减少,从而使净出口对当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转为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当时全球总需求下降所致,同时也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相关国家货币大幅贬值但人民币汇率保持不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顺差减少。

二、汇率制度改革的经济影响

1981-1984年间实行的是贸易内部结算价格和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1993年人民币又引进了一种外汇调剂价格;1994-20,这的变迁,中国外汇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外汇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从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从分散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逐步过渡为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下部分可兑换。这有利地配合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改善了外商投资的环境,维护了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保持了国际收支平衡。

1994年至年,我国的外汇制度改革同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产生了深远的经济影响。2004年与1993年相比,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国际收支总额、外汇储备分别增长了4.9倍、1.2倍、5.8倍和27.7倍;1994-间,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上升了6.7%和31.5%。

实行人民币经常性项目可兑换以来,外汇管理极大地推进了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切实满足了微观经济活动合理的用汇需求。

具体表现在:企业出口积极性的明显提高,用汇需求的充分满足,促使我国成为全球重要的贸易国,有利于保持外商对华投资的大幅增长,有效地弥补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本缺口;个人购汇数额标准不断提高,使我国居民处境旅游、留学、探亲成倍增长;境内居民个人参与B股交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稳步增加,改善了资本市场股票持有者的结构,增强了市场流动性等等。

三、人民币升值和经济发展

汇率制度是一个对汇率决定、调整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安排。汇率制度的目的是要与经济主体的最大化行为和预期目标相一致,同时也符合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要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推进金融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的人民币可兑换,才能更好地发展总体经济。

目前阶段,新的汇率机制导致人民币一定程度的升值,其主要原因在于高贸易顺差以及外资对国内投资的增加带来的大量资金涌入。

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在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随着美元地位下降,国际货币体系呈现出更加复杂、更具竞争性的特点,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对接和互动加深,人民币与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影响和地位逐步提高,承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增加。在全球重心逐步转向人口和资源强度较高地区,以及中国经济规模扩展效应日益释放的新背景下,人民币在未来全球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的汇率弹性。也就是说,今后人民币会以一定幅度循序渐进升值,维持中国以低价输入资源、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有着深远的宏观经济影响,会逐渐改变中国出口导向的经济模式,将财富从出口商向消费者转移,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吕进中.中国外汇制度变迁,,7.

[2]晓鹏.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展望.金融论坛,(08).

[3]刘迎秋,韩强.利率、债务率、汇率与经济增长,.

[4]刘巍.汇率与利率.中山大学出版社,.

篇15: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实践浅析论文

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实践浅析论文

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推行给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部分,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能够积极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实践性探索,真正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在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改革与实践,期望能够对高校预算会计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预算编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进行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对高校事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预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管理科学,能促进高校发展,反之,则会造成浪费和损失,制约高校发展。高校必须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积极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办法,使预算编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

一、当前高校预算会计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预算编报程序不够规范。预算编制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规程,部门问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一套真正自下而上、广泛沟通、环环相扣的预算编制程序。需要针对当前高校预算编制程序进行规范,提出有效的方案,从而实现高校预算编制程序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高校预算一般采用基数加增长法。与收入管理体制相比,高校的支出管理体制明显滞后,基本上处于传统形态,对资金使用方向缺乏指导性。高校现有的预算体制基本上运用“基数+增长”的编制方法,这种方法过分依赖基期数据,预算指标的松紧度把握不准,随意性大,如果原有基数不合理,就会造成新的预算年度经费安排不合理。

3、预算下达时间滞后。高校内部预算编制工作通常是春季开学后进行,一般要到3月或4月份下达,预算下达时,年度已过很长时间,致使年初预算执行带有盲目性。并且,由于预算编制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论证和需求调研,导致仓促制定定额,项目论证不充分,从而影响预算编制准确。

4、随意追加预算。由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同时在编制预算时,一般都留有一定的机动经费,导致用款单位频频要求追加预算,加上高校内部各部门间利益、目标不同,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难度,造成随意追加预算,预算管理严肃性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计划控制职能[2]。

5、预算安排没有充分体现中心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规定,学费收入用于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基本教学经费不低于20%;普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生均年迸书量等指标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指标是衡量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目前,高校的预算经费安排没有很好地体现高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的要求。

二、高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实践

1、建章立制,实现高校预算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可根据现阶段的实际,建立健全校院(部门)二级预算管理体制。成本费用依其责任主体是否能控制分为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可控成本,凡是责任中心不能控制其发生及其数量的成本称为不可控成本。具体来说,可控成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可以预计,即成本中心能够事先知道将发生哪些成本以及在何时发生;二是可以计量,即成本中心能够对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三是可以施加影响,即成本中心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调节成本;四是可以落实责任,即成本中心能够将有关成本的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并进行考核评价。凡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成本通常为不可控成本。属于某成本中心的各项可控成本之和即构成该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从考评的角度看,成本中心工作成绩的好坏,应以可控成本作为主要依据,不可控成本核算只有参考意义。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高校的预算管理素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行,竞争环境的巨大变化,使高校生存和发展环境发生了本质的改变。竞争的压力和发展的动力推动高校经营管理各方面适时而变,也冲击着高校传统的预算会计管理模式。成本管理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其内容的管理要素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管理到战略管理,在近、现代最终完成了从传统成本管理到战略成本管理的演进[3]。

3、建立预算管理机构,加强对整个学校预算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许多高校的成本管理只限于教育领域和后后勤,对成本费用发生的其他环节缺少足够的关注,如对产品设计成本没有进行控制。其实,产品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产品设计是否合理,设计不合理、质量过剩会造成先天性浪费和损失。如果成本管理工作向技术领域扩展,那么成本控制将渗透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教学管理与高校基建项目与服务;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高校基础设施等。要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会计管理,实现高校预算工作的全面性,通过建立高校预算管理机构,实现整个高校预算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4、将预算管理工作与高校内部各学院(部门)的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每个不同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来制定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与制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并积极地运用到各个学院与部门中去,让这项制度真正是全校的制度,每个部门都是这个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将预算管理的成效反馈到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考核制度。加强对高校各个部门的预算管理的成效考核,进行适当有效的奖惩制度[4]。让整个预算会计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完善,进而进一步指导高校各个学院与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引起高校管理人员的重视,没有完善的预算会计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实施就是空谈,更不用高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结论

高校财务部门应与时俱进,紧跟高校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学校整个预算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关系整个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一个好的预算必须遵循规范的预算编制规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预算编制的质量。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论纲

试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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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体会

研究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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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与均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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