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问题的通知(共12篇)由网友“只吃一口米饭”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问题的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自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现就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见附件)。
(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八)公司章程。
(九)招股说明书。
(十)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一)至(三)文件,一式五份。
(二)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三)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四)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五)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
(六)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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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境内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境外上市?
境内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境外上市?
境内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境外上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王政律师
让自己的公司能够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并实现挂牌交易想必是有强烈事业心的企业家们共同的梦想。但是真正能实现这一梦想的企业家似乎总是少数。因为对大部分企业家来说,对自己公司将来的上市问题仅仅是停留在想法上,而根本不会去付诸行动,尤其是对境外上市,许多企业家甚至连想都不敢想。其实,只要把那层“神秘面纱”揭下来,一切所谓的上市想法都不会成为什么高不可攀的事情,有时甚至比想象得都要顺利。下面就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境内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境外上市的一些问题,希望此些内容能对那些寻求创业的企业家们有所启发。
一、建立境外直接上市的载体(或者说“造壳”)
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要实现境外直接上市,必须先到境外直接注册成立或收购公司,即先必须搭建境外上市的载体,造一个壳公司。目前欲实现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指利用境外或境内的公司、自然人等适格的法律主体在香港、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而且在上述地点注册或收购公司的成本是非常低的,直接委托中介公司就可完成)。然后用境外成立的公司对境内企业实现控股,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或合资公司。最后将境内企业股东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来达到或实现上市目的。
选择此种造壳方式上市至少可以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达到规避国内上市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可以利用上述境外公司注册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目前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公司,红筹股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国资企业或其关联企业控制的公司,民营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或境外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程序
到境外上市的`程序与建立境外上市载体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表述,就上市程序而言,其中最关键的程序就是境内外企业的重组程序。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例(在其他国家上市与在香港上市程序非常相近),企业重组程序包括以下关键几个步骤:
(一)境内企业大股东取得境外身份。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境外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境外身份。
(二)境外注册控股公司。大股东以境外身份,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产业。这类司法地有三处: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
(三)境外公司控股境内产业。实现控股境内产业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股权置换,即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换股,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二是资产收购,通过境外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公司50%以上净资产,达到控股的目的;三是合资方式,即境外投入现汇,与境内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境外公司持大股。
(四)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境外公司。
三、关于境外上市地点的选择
全球范围内比较适合中国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场除了香港的联交所外,还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等。各交易市场有不同的特征。其中,美国的证券市场是全世界最受瞩目、最规范并且规模最大的市场,为上市企业的融资提供了非常好的制度及法律基础,而新加坡的证券市场相对要小一些。
实际上,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而言,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考虑各种上市方式的利弊,确定适合自身的上市方式,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投资者的认可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适合的交易所。
四、注意把握境外上市的政策良机
自开始,国内已有几十家境内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采取境外造壳的方式顺利实现了境外上市。但是在“裕兴事件”后,证监会开始对这种境外上市方式作出明确表态,即“鼓励直接上市,不提倡间接上市,更反对绕道行为”。
3月,证监会对网易等公司等绕道企业指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中国政府会作出反应”。
206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境内各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72号,简称证监会“72号文”),对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合法性进一步作出规定。这一通知成为境内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必须遵循的条例。证监会出台“72号文”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裕兴事件”和拟通过类似方式实现境外上市的行为纳入正常的监管范围,但因上市主体非境内企业,证监会认为用批准这样的字眼不太妥当,因此“无异议函”应运而生。
但是,4月1日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中已取消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也称“无异议函”);并且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证监法律字[]15号)废止了证监会“72号文”。
可以说证监会“72号文”的废止,宣告了由“裕兴事件”引发的“无异议函时代”的结束,也为境内企业顺利实现境外上市扫清了部分障碍。此举将会大大促进了境内企业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进程。对欲实现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而言,应当重视把握此政策管制变宽松方面的良机。
篇3:境外上市企业境内如何融资?
近年来境外上市企业境内发行A股不断升温,这是在国际股市持续低迷和境内外股市再融资机制差异显著等背景下,我国境外上市企业为谋求新的融资渠道所作出的无奈选择。而境内、外股市发行价格的巨大差异,又大大强化了境外上市企业到境内融资的动机。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本文主要讨论了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提示: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在境外上市企业国内融资政策安排上,既要积极帮助这些企业在国内市场解决直接融资渠道问题,又要在发行审核和IPO定价等诸多环节限制部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利用境内外市场的割裂而大肆圈钱现象的发生。
二、国内股市现有的流通股规模已成为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市场大规模融资的重要制约。因此,在发行规模和节奏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市场状态和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境外上市企业国内上市的时间和规模。
三、境外上市企业回国融资IPO定价的基本出发点应该是:通过明确和逐步消除形成境内外IPO价差的非理性因素,在保证发行 成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境内外市场的价格差异。境外上市企业国内市场A股IPO定价目前通行的两种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首次发行A股规模较大的企业应采取累积询单发行定价模式,比如发行规模超过1亿股的企业;首次发行规模低于1亿股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选择加权市盈率发行定价模式。
四、多国发行和境外上市的迅猛增长是证券市场日趋国际化的显著特征。境外上市企业国内融资的国际监管协作工作重心应放在调和并建立证券多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上。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的国别差异成为阻碍国际资本流动的额外的管制壁垒。因此,监管制度对上述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将直接有助于减少成本、促进进入机会和信息共享,并提高国际市场领域中的资本形成和资本配置效率。
一、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的背景及动因
1、国际股市的持续下跌影响了境外上市企业的二次融资
2000年3月,美国股市结束了长达10余年长期上升的行情,开始大幅下跌。股市的大幅下跌、交投的日趋萎缩严重地影响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通过对香港主板市场1月至9月与上年同期市场发行与交易金额变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筹资功能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出现明显减弱的趋势,这一变化直接影响了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的再融资能力。
2、境内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基本保持着7%-8%左右的较快增长速度。经济的快速增长给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股票的市盈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可以为新股发行取得相对较高的价格,这对筹资方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而且,境内外市场市盈率的差异反映到新股发行价格上,表现为境内新股发行价格可以比海外市场的发行价格高出一倍以上。比如,无论从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看,还是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等方面,用友和金蝶两家企业都极其相似。但是核准制下首例发行的用友软件,在境内的发行价高达36.68元,市盈率达64.35倍,净筹资额近8.8亿元;而在港上市的金蝶发行价才1港元左右,净筹资额9000多万港元,并在上市当日就跌至0.7港元左右。两者融资效果的巨大反差,正是吸引境外上市企业回国融资的主要动因。
3、境外上市企业业绩滑坡、境外二次融资举步维艰
目前注册地在中国大陆、上市地在香港的内地企业共有55家。一些企业近年来经营业绩不佳,在香港市场的形象将深受打击,并给在港上市内地企业的再融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大大削弱其在香港市场的持续筹资能力,从而迫使这些境外上市企业另寻融资渠道。很显然,境内市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4、境内市场再融资渠道丰富,而国外市场配股、增发难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A股市场每年再融资家数和金额随着股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逐年增加,2000年共有166家配股,募集资金达到500亿元。另外,平均每家融资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1994-1995年的每家7000-9000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每家3亿多元,20前三季度平均达到3.4亿元。平均募集资金额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配股价定得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接近市场价。由此可以看出,在境内市场,参与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几乎均能如愿以偿地完成筹资计划。
反观国际证券市场,其再融资机制与境内市场差别显著。上市公司普遍对再融资慎之又慎。有关数据反映,美国上市公司平均18.5年才配股一次,而增发的数量也极少,时间间隔也相当长。而就大多数我国境外上市企业而言,由于市场价格长期低迷,超过半数股票的价格低于其净资产,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的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对境外上市企业再融资而言,实现境内增发就成为其首选。
5、相关政策环境的变化------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重获政策认可
2000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暂行办法》将可增发公司原则上限定于既有A股又有B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这项政策规定的提出意味着H股、N股、S股已经恢复了其在境内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在扫除了H股、N股、S股回内地融资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后,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已重新成为现实。
二、境外上市企业境内上市的主要障碍
1、境内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
以境内证券市场规模为例,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A股的境外直接上市企业境外平均上市规模为28888万股,最高发行规模为12.5亿股,最低发行规模为890万股。还没有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A股的36家境外直接上市企业中,小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23家,大型企业6家。小型企业在境内上市尚不满足《证券法》对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规定,大型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上市,市场容量将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2、境外上市企业自身的约束
我国境外上市企业要想在境内证券市场 成功上市,本身必须满足境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即满足《证券法》的基本规定。此外,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能否 成功上市还取决于其自身条件,比如企业规模、盈利水平、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企业股票在境外证券市场的表现等。
境外直接上市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前要通过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批准,在符合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基础上,还附加了一系列的挑选标准,即这些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大中型企业,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而且属于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这些条件明显比境内上市条件要高,公司治理结构也比境内上市公司要完善,这些境外直接上市企业中除了少数规模较小的 创业板公司外,均符合境内增发A股的条件。
3、IPO定价风险
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不少都是境内各行业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企业。在企业改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企业却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收入来源在境内而其股东却在国外。这势必造成这样一个结果:当上市公司收益好时,作为收益来源的境内消费者却享受不到好处;如果这些企业收益不理想时,国外投资者就会失去对这些公司的热情。加之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障碍,境内公司很容易面临失去境外市场再融资的机会。因此,优秀的境外上市公司回境内融资,可以让境内的投资者有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境内投资者分享国企改革的成果。
然而,当前境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发行市盈率存在巨大差异。如果一些境外上市企业利用海内外市场再融资机制的这一差别,一味在境内市场高价发行,必然造成严重的圈钱效应。境内投资者在付出较高投资成本的情况下,反而加大了投资风险,市场投机性也会大大增加。如果这样,那么大型国企先境外上市再增发A股的模式将会受到投资者的冷落,甚至拖累境内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融资模式
1、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定价模式
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是境外上市企业再融资的一种手段,相当于增发新股。与配股、发行新股不同的是,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要涉及上市公司、境外老股东、A股新股东和承销商四方利益。我们根据前述实证研究结果,给出境外直接上市企业A股IPO两种定价模式。
2、市盈率定价模式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
这种定价模式根据市盈率的确定方式分为:以发行A股前一个月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的日平均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以企业发行A股前一个月二级市场所有股票的日平均加权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以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市盈率与A股发行市盈率的加权平均市盈率计算A股发行价格。我们认为第三种市盈率定价模式对境外老股东和境内A股新股东都有吸引力,可以调动承销商的承销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完成A股发行工作。
可以说,2000年以前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基本上采取的是加权市盈率定价模式,即发行A股的市盈率介于H股的二级市场市盈率与A股市场加权平均市盈率之间,实践表明市场比较接受这种发行定价模式。
3、集合竞价模式
这种发行定价方式在近期境外上市企业发行A股时经常使用,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比如中国石化、华能国际。这是一种比较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方法,上市公司可以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定价时,根据境内外市场的前一月日平均市盈率确定A股发行价格的价格区间,如果价格区间下限低于发行成本,则对价格下限按照一定比例加以调整,以保证企业最低的筹资需要。
确定了价格区间后,企业将一部分拟发行股票供战略投资者认购,但首先保证社会公众认购,只有当公众认购的价格低于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时,才以下限价格将剩余股票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当社会公众认购价格高于价格上限时,将预定的股票悉数出售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并根据中签号码发售股票。如果社会公众认购的平均价格低于价格下限,超过价格下限的认购数量低于扣除战略投资者拟认购的部分,则表明发行失败。
上述两种定价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我们认为,首次发行A股规模较大的企业应采取集合竞价发行模式,比如发行规模超过1亿股的企业;首次发行规模低于1亿股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选择加权市盈率发行定价模式。
篇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的要求,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程序、条件等进行了研究,拟于年内分两批选择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在收到本通知后,按如下要求向我会推荐一至两家企业。一、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上报程序
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同时向上述两者提出申请。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下述原则和条件,对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进行初选后,以正式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推荐的企业将优先考虑。
二、境外上市预选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1.属于优先扶持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适当考虑其他类型的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适当考虑其他行业。
3.符合国家外商投资政策以及募股后符合国家对国有股控股政策要求的企业。
4.企业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主要用于基建、技改项目(其中加工工业应主要用于技改项目)和收购兼并,也可用于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属于基建、技改项目建设的,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5.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拟上市公司应连续三年盈利。除基本满足上市地关于企业规模和效益的要求外,考虑到企业筹资成本、上市后表现和运作的合理性,预选企业须达到如下规模要求:原则上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前一年未经审计的`税后利润规模一般应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能源、基础设施和基础原材料企业的资产、利润规模应稍高。
对国家需要支持发展的基建和矿业项目,境外市场有业绩豁免的,可以不需要连续盈利业绩,但应提供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及储量预测报告。
6.筹资须达到一定规模。按合理市盈率计算,预计筹资额应在5000万美元以上。
7.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须达到净利润额的10%,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属于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应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初步承诺。
8.企业有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连续三年内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应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企业管理层基本保持稳定。
9.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没有体制或法律上的障碍。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应附送下列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文件。
2.公司的申请文件,含公司决策机构同意境外上市的文件、主要发起人和拟组建公司基本概况及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概要)、初步改组方案(包括公司改组前、后的结构框架图)、筹资用途、外汇来源等内容。
3.公司符合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条件的说明材料和有关文件。
4.所募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批准文件。
5.拟上市公司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最近一年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审阅。
6.拟上市公司当年及下一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其中当年利润预测应经有资格的会计师审阅。
7.两家以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财务顾问对公司发行所作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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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市企业公司年会的通知
一、 时间:1月22日(周五)上午9:30正式开始(9:10开始入场)
二、 地点: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三、 参加人:全体员工(在班保卫人员除外)、北京分公司管理人员音频方式参
会。
四、 主持人:总经理 笑嘻嘻
五、 日程安排:
9:10:员工开始进会场,9:25前坐好;
9:30-9:35:正式开会,主持人小总做简短开幕词,并带领全员背诵企业共同价值观。
9:36--10:36董事长000讲话;
10:37—10:55:市场总监00宣读5-701号文件“关于对优秀员工、岗位标兵、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决定”,并请优秀员工、岗位标兵、先进集体代表依次上台领奖、领导颁奖;
10:56—11:00:总经理做简短闭幕词,带领员工共诵企业价值观,宣布年会胜利闭幕。
11:10—11:40:第一批用餐人员:制造部及所属一线员工 11:41—12:30:第二批:分公司全体及后勤各部门员工
就餐注意:请按上述批次就餐,就餐后请将餐盘放到指定位置。
六、相关要求:
1、原则要求全体员工参会,制造系统若因工作需留在岗位上值班的人员,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并将领导批准的书面名单提前一日报办公室。
2、参会员工要在开会当日9:10陆续进会场,并按指定的单位座牌就座,请各部门、班的负责人做好本单位人员参会的'通知及会场人员组织(特别是夜班的一线员工务必做好参会通知)。
3、参会员工要求着装整洁,特别是上台领奖的“优秀员工、岗位标兵及先进集体代表”,统一穿最新版的工作服。
4、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请按座牌标识,坐在会场前排指定位置。
5、会议期间,请员工将手机打振动或关机,禁止吸烟,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传达。
6、遵守会场秩序和纪律,不允许随意大声喧哗,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各项安排,做一个有礼有节讲文明的参会人员。
7、先进个人及集体的奖金,请在会后由个人及集体代表到财会部领取。 特此通知
上海合乎部件有限公司
二O一x年一月七日 ,
篇6:上市企业公司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公司新年酒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xx年1月28日组织员工新年酒会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1月28日13:00—22:00
二、活动地点: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付家庄)
三、活动安排:
1月28日
1、12:00——13:00 蓝湾,公司——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
2、13:00——17:00 酒店内自由活动(游泳、保龄球、扑克、乒乓球等) 3、17:00——18:00 全体人员入场,开始新年酒会集体活动 4、18:00——22:00 晚餐正式开始(现场KTV活动) 5、22:00——次日9:00 安排部分员工入住酒店休息
6、次日10点前 所有员工撤离酒店
四、参加人员:(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1、自由活动时,员工要做好安全措施,切勿做高危险活动。
2、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听从统一安排。
3、全体员工杜绝酒后驾车。
大连圣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2日
篇7: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所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本所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证监会要求由交易所确定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时间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本所安排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本所确定新股、配股、股份增发的发行与上市日期,以及证券简称的原则通知如下:
一、本所确定新股发行(包括拟在本所上市而作的首次A股增发)日期的一般原则:
(一)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先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发行的,本所将先予安排;但如果发行方案与原先商本所的发行方案不一致的,发行人、主承销商须与本所充分协商,在获得本所同意后,另行确定发行日期。
(二)多家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同时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于同一天发行,但由于市场或技术原因无法同时满足的,本所按下列原则确定发行日期:
1、依证监会发行批文文号先后安排发行;
2、如果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最近一期会计数据有效期将要到期的,且其发行时间申请的迟缓并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本所将优先安排发行。
(三)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酌情调整发行人的发行日期。
二、本所确定新股上市日期的一般原则:
(一)在法律法规、本所规则范围内,由发行人申请确定上市日期。
(二)多家发行人同时申请于同一天上市,但由于市场或技术原因无法同时满足的,本所按下列原则确定上市日期:
1、依发行人向本所申请上市的时间先后安排上市;
2、同时申请的,则先发行的发行人先安排上市;
3、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有效期将要到期的,且其上市时间申请的迟缓并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本所将优先安排上市。
(三)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酌情调整发行人股票的上市日期。
三、本所确定股票简称的一般原则:
公司的股票简称由公司从其注册的法定名称中择取,经本所同意后确定。
四、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增发的实施及新增股份上市时间安排,参照本通知第一条与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五、按规定应上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及有关材料,具体操作程序应按照本所2月6日公布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的通知》和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其他需要上网披露的文件,公司须按证监会规定和本所要求,将电子文件与相关书面材料及时送交本所。
七、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须指派专人向本所上市部报送新股、配股和股份增发的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八、B股相关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关于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指派专人报送发行上市材料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4月6日)
各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精神,今后新公司的发行上市时间由交易所安排,为方便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协助发行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材料,规范本所发行上市的工作程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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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财会问题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财会问题
注册地点的选择在公司决定申请上市之前必须对其注册地做出慎重的考虑,与大陆不同,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有以下四个注册地点可供选择,它们是中国大陆、香港、百慕达和开曼群岛。注册地点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上市司法管辖的要求不同,如果你是一家在大陆注册的公司,那么你在香港上市就首先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所设定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企业净资产、税后利润以及上市筹资额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而如果你在其他三个地点注册,则可以在某些方面规避上述的相关要求,如中国联通、中银香港、大众食品等。
上市途径
内地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三种途径中选择一种:(1)直接到香港上市,如青岛啤酒、中国联通等;(2)先在内地A股上市,然后再在香港发行H股,如中兴通讯;或A股上市后分拆部分业务在香港上市,如北京同仁堂科技;(3)先到境外其他地方上市,再到香港上市,如大众食品等。
委任保荐人
保荐人主要负责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与香港联交所沟通、代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申报上市文件、安排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在选择保荐人时,内地企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根据自己股票发行的需要聘用保荐人,而不是求其知名度越高越好,因为这些保荐人在长期的执业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领域划分,有的精于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有的专注于IT企业的包装,有的可能更多倾向金融保险企业,所以在选择时应“扬长避短”;二是在选定保荐人之后,要就保荐人所提供的专家与之进行磋商,虽为同一保荐人,但根据其选定的专家不同,它可能提供二种差别较大的服务,所以有必要对所选定专家的执业背景、专业素质、业内声誉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了解。
法律重组及相关事项
1.同业竞争。如果企业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无论是剥离非核心业务还是剥离非经营资产,要特别注意的是剥离后的控股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不应与拟上市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2.独立经营。拟上市公司应主营业务突出,可以带来主要的现金流量,而不能依赖辅助性业务或从联营公司获取收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3.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需与关联方建立适当的交易合同,其交易须按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条款进行,如交易条款与第三方交易条款存在很大差异时,则需要计算并披露有关的财务影响;4.公司治理。拟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董事局架构、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程序、良好的内部审计程序以及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机制,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融资成本
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新公司的上市成本,二是上市后的维持费用。据香港联交所中国发展及上市科统计,内地企业新上市时,融资费用占融资额的平均比例约为12.5%左右,具体到每个企业,这一比例和企业上市融资总额呈现出明显的反比例关系,例如中国移动上市时集资额为326.65亿港元,而融资费用率仅为3%;悦达上市时集资额为0.53亿港元,但其融资费用率高达30%。
上市公司的维持费用一般限于以下几项:交易所上市年费(创业板为10-20万港元,主板为14-119万港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人费用(创业板规定上市后续聘保荐人2年)。如果把上市费用、维持费用以及上市后的融资进行综合考虑,那么融资费用占融资额的比例会大大降低,大约为5.75%左右。
苏凤华
篇9:证监会一九九三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今年各地上报我会复审的'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应按照以下产业政策原则掌握:
一、鼓励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企业;
二、暂不受理金融企业;
三、控制房地产业的企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最多只可以报送一家商业企业。
篇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托管确认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股票上市托管确认问题,做好最后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股票上市工作,经研究决定,交易所对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托管确认工作应采取统一的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的上报材料经证监会审核,在证监会发行部出具反馈意见时,企业即可以做股票托管确认工作。
二、历史遗留问题企业需在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发布至少三次公告,通知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手续。公司的非流通股份也应同时办理托管确认手续。
三、公告中需明确规定办理股份托管确认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以便投资者有足够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四、托管确认工作结束后,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应向证监会发行部出具公司流通股份的托管确认率达到95%以上,非流通股份的托管确认率达到100%的证明文件,证监会发行部收到此文后,方安排企业上发审会。
五、对于未托管确认的社会公众股,交易所必须按下列方式处理:
(1)沪、深登记结算公司和当地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对未托管确认的股份设立总帐和股东的明细帐,开专户统一管理,该帐户的股份暂不流通;
(2)投资者前来办理股票托管确认手续时,到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当地登记机构需验证投资者的身份证、股权证和股东帐户卡,验收合格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该股份从专户划出,转入流通。到深交所上市的企业,当地登记机构需为未托管确认的股东进行电脑配号,产生对应的证券帐户卡号码,投资者前来办理股票托管确认手续时,当地登记机构需验证投资者的身份证、股权证原件并收回股权证,为投资者补办开户手续并引导投资者到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手续,使该部分股份进入流通。
六、当地登记机构在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股票的全部集中托管和托管确认手续时,应只收一次费用,不得进行重复收费。
篇11:企业上市需考虑的八大财务问题
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
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
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
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
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
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
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
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
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
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
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
从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挂牌备案的角度来看,盈利规划切忌人为“包装”,而是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五、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资本负债的结构主要涉及的问题有: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构成;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负债比例控制与期限的选择;负债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控制等。
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
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
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挂牌前进行合理重组就显得格外重要。
六、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拟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
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
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
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
因此,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
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二是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七、员工激励衔接问题
员工激励,既是一个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问题,也是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财务问题,
主要体现在:股从哪里来?股价如何定?钱从哪里来?股往何处去?业绩如何考评?行权价可否调整?会计如何入账?税收怎么征收?这些问题在企业发展初期多不被企业家所重视,或者无暇被顾及,但到了挂牌需要改制时,就自然会蜂拥而至,而往往这个时候的处理难度将瞬间加大。
我们主张,企业在团队相对稳定后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并阶段性的设计相关法律方案和财务结构,并且预留出股份空间和资金周转余地。
另外,还应该把员工激励与与业绩考核、收益预测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
八、素质意识提高问题
在与拟挂牌企业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较为规范,人员配备较为齐整,现代化财务意识相对先进,大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行政兼管型(即由办公室主任等行政人员代为处理日常帐目);二类是亲信操作型(即由企业老板的亲属和关系方担任财务人员);
三类是简单执行型(即虽由专业财务人员担任,但实际财务决策均由老板掌握),这里面有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在作怪,更有老板紧抓财权和人权的意识在起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想法都无可厚非,但如果长期以往,专业意识、现代意识、独立意识这三个财务工作的命脉将荡然无存,
诸多财务问题将逐渐显现,因此,要真正解决财务的规划问题,还是要从财务人员的素质抓起,从老板的意识培养起。
篇12: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思考
关于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及申请再融资企业(或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已经历了启动、规范和研究发展三个阶段.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与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关系,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指出重污染行业企业也存在生态影响问题,有必要对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核查,并提出了生态保护与建设核查的主要内容.作 者:赵东波 贾生元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北京,100029 期 刊:中国环境管理 Journal:ENVIRONMENTAL CONFORMITY ASSESSMENT 年,卷(期):2010, “”(1) 分类号:X3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环境保护核查 生态保护 核查技术★ 药品注册管理法
★ 境外实习报告
★ 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 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
★ 境外投资协议书
★ 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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