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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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篇1: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就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额要合理,这三点处理好了,就不会发生大的纠纷,

1、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勘察不翔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工期延误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购房人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此时施工方要开展以下工作:如果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决定停工后应分别向承包商发函提出复工条件,向上游、下游单位发函做好解释工作。

2、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

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交由施工方执行,这就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严格执行。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篇2:如何加强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

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备考资料

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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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情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然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伸,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查性决定的。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必须面对的两个行政法上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以及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股权登记的性质属于商事登记,而就商事登记而言,我国适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的无效或失效,只是该事项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股权或股东登记也并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没有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并不必然否定其享有股权,即使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格,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并不会受到该工商登记的约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股权或股东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对于民事裁决不产生必然的影响或约束,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证据的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对于其登记效力的否定也并不需要另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此做法已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普遍接受和认同。而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股权确权的生效裁决,则不仅对于当事人直接产生约束力,而且也将对工商部门产生约束力,工商部门应当据此协助变更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为此于XX年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相关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权属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经司法、仲裁机关依法确认权属后,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另外,由于人民法院所作的股权确权裁决会造成登记股东的增加或减少,同时也会对企业或公司的责任形式或法人性质产生影响。如确认了对于外资企业的隐名中方股东的股权,或者确认了对于内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外方股东的股权,改变了原企业性质的,工商部门还应对此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也不能产生对抗或者限制司法审查的作用。

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依据及法律适用

有观点认为,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由我国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并且应当强制适用我国内地法律。其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首先,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属确认之诉,而非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相应民事权利的诉讼。上述法律条文解决的是合营或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其性质为合同纠纷,将其适用于股权确权纠纷并不适当。其次上述观点所援引的管辖依据和冲突规范,根据其文义解释来理解,也只能局限于合营或合作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不能约束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股权确权争议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合营或合作合同当事人。再次,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也并不一定基于合营或合作合同,还可能涉及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甚至是港、澳、台、国外公司的股权(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着重强调诉讼利益的关联性。因此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权的确定显然并不能完全依照上述专属管辖的法条来处理。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中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冲突规范。上述法律条文也并不能完全适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 在实务界还有一种倾向于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当事人协商的办法 来确定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司法管辖及准据法的做法,虽然此种做法也不无道理,但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并适用外国的法律,而我国法院对其判决承认与执行都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必然会使我国的外资管理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因而,此种做法值得斟酌。

既然如此,应当开拓一种新的思路来确定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具有很强的行政关联性, 如果完全摈弃专属管辖的原则与强制适用东道国法律的规则, 就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系列的东道国行政机关的决定与法院地国的规则相冲突的后果,而这种冲突必然会危及我国的外资政策与立法,触动我国的外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应当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作为一种独特的案件类型,以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我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以及强制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则。

三、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的基本原则

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应该以实际出资为最终判断标准,将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基本的参酌标准;第二,应当确立司法审查的最终权威,行政机关的审批登记不能对抗司法判决;第三,涉外股权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全面否认“权力股”、“黑社会股”的法律地位;第四,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待技术股、劳动力股、经验股等复杂多样的股份存在形式;第五,要注意分辨股权与债权的区别,对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的情况要审慎审查;第六,对于“隔代股权”一般不予确认。所谓“隔代股权”,是针对有的企业主张确认对自己子公司再投资形成的孙子公司的股权的情形而言的,在此种情况下,除非依“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剔除子公司的中间环节,一般不予确认。

篇4:常见的真石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和华府售楼部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2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25天

2.2开工日期:

2.3竣工日期:

2.4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甲方现场基础墙面交接时间推迟以及天气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竣工日期顺延。

第3条 质量要求:合格

3.1、外墙涂装工艺标准:本工程外墙采用单彩真石漆涂装工艺。乙方施工前先做样板,施工工艺及样板效果由甲方确认,样板完成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施工时要求均匀满面涂布,不得漏涂;严格按照甲方设定颜色效果涂布。

3.2、本工程真石漆材料使用武汉霞光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霞光牌真石漆,如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甲方经济损失。

3.3、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行业质量规范要求施工,服从总包单位指挥, 质量标准为合格。

3.4、外墙真石漆保证使用20__年不褪色。

第4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定价

4.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定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包干,综合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计量面积按实际展开面积据实核算计量。另外售楼部女儿墙内侧采用一般的防水涂料施工,颜色由甲方确定,综合包干单价每平方米 元。

4.2 所有材料进场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各种材料进行复检,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复检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本合同外墙真石漆工程量暂估为平方米,女儿墙内侧面积约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元整,最终总价以实际面积结算为准。

4.4付款方式:

4.4.1、本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进场,腻子层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 %。

4.4.3、真石漆施工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 %。

4.4.4、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并移交给甲方办理竣工决算后,付至决算总价的95%。

4.4.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4.4.6 乙方每次结款时须提供武汉市江夏区国、地税局认可的有效税务发票。

第5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

5.2本工程委托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5.3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现场交底。

5.4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各种计划、报表、详图、方案。

5.5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

5.6及时向乙方下发与本工程有关指示、指令及设计变更和洽商。

5.7牵头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6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6.1乙方指派 驻工地代表。乙方必须派出强有力和足够人数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在开工前必须对外墙粉刷质量全面检查,及办理中间交接验收,如发现达不到施工前的要求,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6.2准时进场,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并严格遵守国家及武汉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并积极准备全部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及人员,按时按质量完成本承包工程。

6.3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时编制、报送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施工方案(包括图纸,说明施工工艺操作和节点处理),并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4按国家和武汉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本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套)

6.5乙方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6.7服从甲方、总承单位现场管理。

6.9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允许其工人居住在施工现场,也不得在施工现场的限制区内非法进入。

第7条 违约责任与奖罚

7.1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含费用、第三方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同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除承担经济、工期等损失外,并按合同价的5%作为处罚金。

7.2 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并承担付款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3 若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从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支付给民工,乙方亦须全额赔偿和承担因其未适时支付给民工款项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 结算方式

1、结算资料:内容完整,各方签章齐全,文件深度符合结算要求。结算资料一式4份。

2、结算方式: 按合同综合包干单价执行。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了设计变更,合同中有相应单价的套相应单价,无相应单价的其费用双方协商。

第9条 其它约定

10.1 开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现场施工工作面,并签字认可。

10.2 现场布置由乙方统一安排,但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现场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10.3 乙方自购的材料,严格执行投标报价时的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第11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12条 合同份数与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5:常见的工地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康医院外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康医院外网工程

2.工程地点:学苑路济康医院院内

承包范围及西形式

承包范围: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土建、电气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承包形式:甲方工程部组织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乙方在甲方工程部的领导下以部分包工包料的形式完成图纸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材料差价以预算书为依据,三材在正负5%内不作调整,超出正负5%据实调整,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认证签字方可生效,如有变更据实调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7月15日开工,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 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4319951.59元,只包括20__年1月4日预算书内容,施工中如有变更,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据实增减。

付款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50%时,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工程完工后付完成量造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余款。

五. 甲方责任

1.提供设计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有关手续,是工程场地达到三通一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开工前甲方将派驻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姓名、职务、职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最终签证的复核。

5.甲方乙方所安排的人员有审核权和准用权,对乙方出现的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

6.因甲方手续不全原因造成的市场违规罚款、停工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担,乙方不予承担。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负全面责任,服从甲方管理。

2 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标准。

3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 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及当地政府定价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5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设计变更要求内容

1.甲方对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变更时,需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及完整的图纸资料

2.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需要变更时,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未经甲方代表认可,乙方所做的变更不予认可。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约定期限完工,每迟延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变更工程设计使工程量增加,经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保修

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承包人应与工程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保修期限规定: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产生争议时,及时协商,协商打不成共识时,有法院来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样本

篇6:常见借款合同的陷阱与防范

(1)书写借款违约责任条款时,减少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增加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防范方法是,在本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违约情况,列举不同情势,分别订立违约责任。辨别对方填写的明确或潜在的违约责任条件和时限,予以剔除。

(2)只签字不盖章,或盖没有法律效力的章。防范方法是,要核实章与借款人一致、清晰。

(3)保证人没有担保资格或能力;保证人草率、马虎填写;故意错误填写。防范方法是,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经济能力,一定要实地核实。单位不存在了,还在用章作保证人的事,屡屡发生。切记不要受骗。

(4)不核实授权委托书。防范方法是,要核实保证人章与名称一致。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还要核实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权限、时限等。

(5)不确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或只写由抵押人处理。防范方法是,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拍卖、变卖,还是抵偿。处理时价格如何确定。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①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②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③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不改变处分方式。防范方法是,最好约定处分方式,不明确地写用法定方式,容易产生纠纷。

篇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苏发钧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但是,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明智地选择一般不约定“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般发包方都希望总价包干,而承包人都希望签可调价合同,到底签什么计价方式的合同,涉及到双方力量的平衡。如果选择可调价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材料涨跌价差可约定为:“若任一种建材政府指导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则甲乙双方应在该指导价公布后十天内,按公布后的该建材指导价对原合同金额进行相应的追加或调减。”

5、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约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应当约定清楚。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此外,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6、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具体地约定非施工方原因发生停工时,施工方损失的计算方法,利于出现停工并发生损失争议时顺利向发包方索赔。

7、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

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因此,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防范措施有以下一些:(1)核实发包方是否存在,过往的资信状况;(2)落实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办理合法报建手续;(3)发包方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此点对垫资承包尤为重要,以防止垫付的资金被套牢);(4)要求发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5)尽可能进行公证,并对发包方收取的工程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由公证机关制作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8、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因相关人员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

9、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工程承包合同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订得不全面、不具体,无法操作。没有违约责任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缺乏约束力,失去了订立合同的意义。因此,必须将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写明,以便日后履行。

二、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就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额要合理,这三点处理好了,就不会发生大的纠纷。

1、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勘察不翔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工期延误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购房人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此时施工方要开展以下工作:如果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决定停工后应分别向承包商发函提出复工条件,向上游、下游单位发函做好解释工作。

2、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交由施工方执行,这就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严格执行。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3、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若发包方未能按期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均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如果施工方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在现实中,不少施工方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施工方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施工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如果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则发包方有权不进行调整。

(5)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拒绝签收竣工结算报告的,施工方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提交。施工方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4、慎重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个别协议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进行了重大修订,有时候往往就是凭一份关键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十分重要。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发包方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方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施工方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施工方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5、注重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

一旦合作的双方发生纠纷,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主张权利的障碍。看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首先要看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签证意识,尤其是送达的管理。可能一些施工企业提交了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等,但只是交给了发包方,自己手上没有留存提交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收到,施工方就傻眼了。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1)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监理方的法律文书均一式两份,一份交送达对方,另一份要求对方的有权签认人签字后留己方保存;(2)如果对方不愿意签字,可以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备注中写清楚邮寄资料的包含主要内容的文件摘要;(3)邮寄不能送达时或者比较重要的文件可以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没有有效的送达就没有充分的权利,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成为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

篇8:最常见的租赁合同

最常见的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

1、租赁物由甲方运交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向承租人交货。(或由乙方自己提货)

2、收到租赁物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验收收据已经成付。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予以更换,并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和保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金及其支付日期,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常见的施工改造合同协议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电网公司批复的__供电局第一批农网完善化工程与农网完善工程预备项目实施计划,甲方确定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

2、工程安装费 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具体金额为:子项中标价×设计方案的工程量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甲方预付合同工程安装费的20%

5.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扣出甲方垫付的主材费用和5%的质保金后(质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装费的75%。

5.3、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

5.4、费用支付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

三、工程管理

6、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__电网公司下发的191号文《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__省电力公司县城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__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基本技术要求》,及贵阳供电局下发的《10KV配电线路实施技术规范》、《低压配电技术规范》施工验收。

7、乙方负责该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复赔偿相关事宜。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

8、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9、乙方按甲方设计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拟定施工三措,经甲方许可,监理员开出许可开工单后,方可施工。

10、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偿还违约金,并累计计算。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将不能进入诚信备案企业名单。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设备、材料供应与清理

13、工程所需主材需经甲方审定。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凭各分(县)局签单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主材。

14、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应将甲方委托进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旧材料、设备及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15、乙方应将拆除的旧设备和材料及时归还至甲方库房,办理退还手续需登记设备的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序号,甲方确认后签字。甲方确认后的退还手续将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必备依据。

五、违约责任

16、乙方不得擅自购买主材,经发现,甲方有权:①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②不付乙方工程款,③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7、若拆除设备和材料未归还甲方,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减,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废旧设备和材料费用,差额部分从施工费中扣减。

18、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保修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9、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及其它

20、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3、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常见的施工改造合同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 工程制作和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年月

4、工程总造价:(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二、施工项目材料明细造价表

三、质量标准:

乙方按国家技术质量局有关质量条款进行安装,甲方按国家技术质量管理条款进行验收。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亲自或指派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行质量监督。

(2) 甲方箱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

(3)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 管好施工人员,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工人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

(3) 施工完成后,负责现场材料及垃圾的清运。

五、款项支付:施工人员、材料进场付工程预算的 %计 元,施工进度款 % 元,施工完毕付工程结算的 % 元,质保维修 月 % 元。

备注说明:

六、工程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的变更需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擅自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甲方对原设计的变更应向乙方说明缘由进行变更,因甲方要求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七、售后工程安装完毕后。保修 月,保修需工程款结清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说明: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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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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