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论文(锦集6篇)由网友“小舅舅”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论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论文
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论文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技巧、方式和途径,它主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相应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可以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者(认识主体)在把握构建会计理论(认识客体)过程所应遵循的原则、途径、手段:技巧与方式的总和。因为,会计理论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的过程,在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辩证的思维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作为认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桥梁与介,在会计理论研究至关重要。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史都反复证明:科学理论的产生和突破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开始的。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是产生科学理论的先导;会计作为一间科学,其理论研究也离不开科学、正确方法的指导。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认识客体――会计理论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会计理论体系位居最高层次,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革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取得,又可直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体系。
2、从认识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认识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桥梁,是会计理论研究者取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作为会计理论的研究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如果要多、快、好、省地形成对会计的理性认识,那么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且要能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的现状就与会计理论研究者不够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没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现在,实证研究法几乎成了会计理论研究的唯一方法。如今在美国,几乎发展到了非实证课题不做,非实证文章不发的地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几乎每篇财务会计博士论文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即使是一般会计杂志和刊物上的文章,也都充斥着大量的统计数据、数学模型和图表。而在国,很长时间以来,在会计理论研究都是采取传统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近一时期才陆续出现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目前,在会计理论研究界也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方法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世纪,如果再用规范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将无出路。笔者认为,这种会计研究现状和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况且,有人就认为,实证法只能证明真理,不能发现真理,而“一个学科没有发现则不能进行证实,但它却可以无须证实而可以发现”(唐・埃里思奇・1)。
笔者通过对会计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比较分析,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为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理论服务。
第二,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它们之间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又相互缠绕在一起,两者对会计理论的研究都非常重要。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法和纯粹的实证法。这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它们各自研究过程的基本程序得到印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是以会计的目标或假设为前提,然后根据既定的推论规则得出会计理论,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或指明会计“应当是什么”,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但是,从它的研究过程的第三个推导程序可以知道,其根据前提推导出的结论也必须进行检验证实;同时,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看,人们要获得对于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必须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盾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也必须不断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这体现的就是实证精神。只不过这种检验也许更注重定性、而非定量,是永无止境的、而非定格在某一时点、某一期间。而运用实证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强调以事实、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数据来验证理论、假说的近似的正确性,强调的是实事胜于雄辩,但是,这并不排斥其运用了规范法,甚至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从它的研究过程的8个基本程序来说,前5个程序即从确立研究课题到设计研究方案就运用了规范法,其有待验证的“理论”、“假说”等即是规范研究的结果,它要运用传统的抽象思维分析方法、逻辑推理方法等;只有后3个程序即从收集数据资料到分析数据、测试假设到结果分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证法。
根据上述认识,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规范法还是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说服方式不同而已。规范法侧重于定性分析,且用言语说服方式;实证法侧重于定量分析,且用数字说服方式,尽管在同一研究并不总是同时涉及两者。因此,在选择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首先,社会科学特别是会计,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如用单一的实证法对其进行研究,就有过于注重定量化和模型化的倾向;其次,在会计理论除去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外,还有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应用理论,不是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可以用实证法来研究的。会计基本理论涉及的是本学科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原理和基础性质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间接,且对其研究属于基础研究,即不大强调“现实世界”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应用,因此,运用规范法比较适合。会计应用理论研究属于应用研究,是对最现实的问题进行研究,它通常是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通过价值理性认识探索、开辟应用途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直接,较好的操作性是其特点,因此,对它的研究用实证法比较合适。
参考文献:
1. 吴水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版
2. 吴水澎:《关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四个问题》,《财会通讯》19第12期。
3. 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4. 阎达五、赵月园:《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状况的回顾与瞻望》,《会计研究》年第2
篇2: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请欣赏:《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叶少琴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技巧、方式和途径,它主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相应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可以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者(认识主体)在把握构建会计理论(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途径、手段:技巧与方式的总和。因为,会计理论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的过程中,在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辩证的思维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作为认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桥梁与中介,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至关重要。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史都反复证明:科学理论的产生和突破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开始的。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是产生科学理论的先导;会计作为一间科学,其理论研究也离不开科学、正确方法的指导。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认识客体――会计理论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会计理论体系中位居最高层次,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革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取得,又可直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体系。
2、从认识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认识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桥梁,是会计理论研究者取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作为会计理论的研究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如果要多、快、好、省地形成对会计的理性认识,那么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且要能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的现状就与会计理论研究者不够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没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现在,实证研究法几乎成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唯一方法。如今在美国,几乎发展到了非实证课题不做,非实证文章不发的地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几乎每篇财务会计博士论文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即使是一般会计杂志和刊物上的文章,也都充斥着大量的统计数据、数学模型和图表。而在中国,很长时间以来,在会计理论研究中都是采取传统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近一时期才陆续出现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目前,在会计理论研究界也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方法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世纪,如果再用规范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将无出路。笔者认为,这种会计研究现状和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况且,有人就认为,实证法只能证明真理,不能发现真理,而“一个学科没有发现则不能进行证实,但它却可以无须证实而可以发现”(唐・埃里思奇1998・1)。
笔者通过对会计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比较分析,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为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理论服务。
第二,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它们之间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又相互缠绕在一起,两者对会计理论的研究都非常重要。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法和纯粹的实证法。这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它们各自研究过程的基本程序中得到印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是以会计的目标或假设为前提,然后根据既定的推论规则得出会计理论,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或指明会计“应当是什么”,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但是,从它的研究过程的第三个推导程序可以知道,其根据前提推导出的结论也必须进行检验证实;同时,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看,人们要获得对于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必须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盾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也必须不断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这体现的就是实证精神。只不过这种检验也许更注重定性、而非定量,是永无止境的、而非定格在某一时点、某一期间。而运用实证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强调以事实、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数据来验证理论、假说的近似的正确性,强调的是实事胜于雄辩,但是,这并不排斥其中运用了规范法,甚至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从它的研究过程的8个基本程序来说,前5个程序即从确立研究课题到设计研究方案就运用了规范法,其中有待验证的“理论”、“假说”等即是规范研究的`结果,它要运用传统的抽象思维分析方法、逻辑推理方法等;只有后3个程序即从收集数据资料到分析数据、测试假设到结果分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证法。
根据上述认识,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规范法还是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说服方式不同而已。规范法侧重于定性分析,且用言语说服方式;实证法侧重于定量分析,且用数字说服方式,尽管在同一研究中并不总是同时涉及两者。因此,在选择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首先,社会科学特别是会计,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如用单一的实证法对其进行研究,就有过于注重定量化和模型化的倾向;其次,在会计理论中除去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外,还有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应用理论,不是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可以用实证法来研究的。会计基本理论涉及的是本学科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原理和基础性质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间接,且对其研究属于基础研究,即不大强调“现实世界”中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应用,因此,运用规范法比较适合。会计应用理论研究属于应用研究,是对最现实的问题进行研究,它通常是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通过价值理性认识探索、开辟应用途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直接,较好的操作性是其特点,因此,对它的研究用实证法比较合适。
参考文献:
1. 吴水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 吴水澎:《关于会计理论研
究方法的四个问题》,《财会通讯》1996年第12期。
3. 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4. 阎达五、赵月园:《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状况的回顾与瞻望》,《会计研究》1996年第2
摘自《财会通讯》第6期
篇3: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技巧、方式和途径,它主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相应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可以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者(认识主体)在把握构建会计理论(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途径、手段:技巧与方式的总和。因为,会计理论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的过程中,在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辩证的思维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作为认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桥梁与中介,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至关重要。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史都反复证明:科学理论的产生和突破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开始的。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是产生科学理论的先导;会计作为一间科学,其理论研究也离不开科学、正确方法的指导。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认识客体――会计理论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会计理论体系中位居最高层次,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革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取得,又可直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体系。
2、从认识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认识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桥梁,是会计理论研究者取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作为会计理论的研究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如果要多、快、好、省地形成对会计的理性认识,那么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且要能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的现状就与会计理论研究者不够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没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现在,实证研究法几乎成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唯一方法。如今在美国,几乎发展到了非实证课题不做,非实证文章不发的地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几乎每篇财务会计博士论文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即使是一般会计杂志和刊物上的文章,也都充斥着大量的统计数据、数学模型和图表。而在中国,很长时间以来,在会计理论研究中都是采取传统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近一时期才陆续出现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目前,在会计理论研究界也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方法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世纪,如果再用规范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将无出路。笔者认为,这种会计研究现状和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况且,有人就认为,实证法只能证明真理,不能发现真理,而“一个学科没有发现则不能进行证实,但它却可以无须证实而可以发现”(唐・埃里思奇・1)。
笔者通过对会计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比较分析,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为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理论服务。
第二,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它们之间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又相互缠绕在
[1] [2]
篇4: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会计理论论文
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会计理论论文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技巧、方式和途径,它主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相应地,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可以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者(认识主体)在把握构建会计理论(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途径、手段:技巧与方式的总和。因为,会计理论是“人类在长期会计实践的过程中,在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辩证的思维运动,所产生的关于会计的理性认识。”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作为认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桥梁与中介,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至关重要。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史都反复证明:科学理论的产生和突破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开始的。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是产生科学理论的先导;会计作为一间科学,其理论研究也离不开科学、正确方法的指导。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意义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认识客体――会计理论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会计理论体系中位居最高层次,是一种更为本质的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革新和突破,以及成果的取得,又可直接丰富和发展会计理论体系。
2、从认识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因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认识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桥梁,是会计理论研究者取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作为会计理论的研究主体――会计理论研究者来说,如果要多、快、好、省地形成对会计的理性认识,那么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且要能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的现状就与会计理论研究者不够重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没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正确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发展到现在,实证研究法几乎成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唯一方法。如今在美国,几乎发展到了非实证课题不做,非实证文章不发的地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几乎每篇财务会计博士论文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即使是一般会计杂志和刊物上的文章,也都充斥着大量的统计数据、数学模型和图表。而在中国,很长时间以来,在会计理论研究中都是采取传统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近一时期才陆续出现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目前,在会计理论研究界也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方法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实证会计研究的世纪,如果再用规范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将无出路。笔者认为,这种会计研究现状和观点有失偏颇,不敢苟同。况且,有人就认为,实证法只能证明真理,不能发现真理,而“一个学科没有发现则不能进行证实,但它却可以无须证实而可以发现”(唐・埃里思奇1998・1)。
笔者通过对会计研究方法--规范法与实证法的比较分析,有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但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为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理论服务。
第二,规范法和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两种方法,它们之间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又相互缠绕在一起,两者对会计理论的研究都非常重要。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法和纯粹的实证法。这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它们各自研究过程的基本程序中得到印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是以会计的目标或假设为前提,然后根据既定的推论规则得出会计理论,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或指明会计“应当是什么”,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但是,从它的研究过程的第三个推导程序可以知道,其根据前提推导出的结论也必须进行检验证实;同时,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看,人们要获得对于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必须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盾环往复以至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运用规范法构建的会计理论也必须不断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这体现的就是实证精神。只不过这种检验也许更注重定性、而非定量,是永无止境的、而非定格在某一时点、某一期间。而运用实证法构建的会计理论,虽然强调以事实、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数据来验证理论、假说的近似的正确性,强调的是实事胜于雄辩,但是,这并不排斥其中运用了规范法,甚至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从它的研究过程的8个基本程序来说,前5个程序即从确立研究课题到设计研究方案就运用了规范法,其中有待验证的“理论”、“假说”等即是规范研究的结果,它要运用传统的抽象思维分析方法、逻辑推理方法等;只有后3个程序即从收集数据资料到分析数据、测试假设到结果分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证法。
根据上述认识,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规范法还是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说服方式不同而已。规范法侧重于定性分析,且用言语说服方式;实证法侧重于定量分析,且用数字说服方式,尽管在同一研究中并不总是同时涉及两者。因此,在选择构建会计理论的方法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为了增进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要根据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具体特点来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首先,社会科学特别是会计,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如用单一的实证法对其进行研究,就有过于注重定量化和模型化的倾向;其次,在会计理论中除去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外,还有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应用理论,不是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可以用实证法来研究的。会计基本理论涉及的是本学科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原理和基础性质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间接,且对其研究属于基础研究,即不大强调“现实世界”中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应用,因此,运用规范法比较适合。会计应用理论研究属于应用研究,是对最现实的问题进行研究,它通常是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通过价值理性认识探索、开辟应用途径,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直接,较好的操作性是其特点,因此,对它的研究用实证法比较合适。
篇5:谈高职食品实训室管理模式与实训教师职能定位论文
谈高职食品实训室管理模式与实训教师职能定位论文
一、引言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所在,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实训室的管理对于食品类专业而言,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直接关系到食品类专业的日常教学、学生技能提升、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因此,加强食品实训室的管理,解决好实训室中管理与定位的问题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当前食品专业实训室的管理模式、人员配置及职能定位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管理架构不清、责任不明、实训室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层次普遍不高,岗位的主体性不能很好得到体现; 实训教师岗位的职能定位不合理、不清晰,造成实训教师岗位工作内容多且杂、跨度大、工作质量不高。本文通过分析食品专业实训室的管理模式、人员配置及职能定位的现状,探讨解决职业院校实训室问题的有效途径,并结合食品类专业实训室现状提出具体改善措施,通过实践验证措施方案的有效性。为提高高职食品类专业的实训室的建设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基础,同时也为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兄弟院校的实训室建设改革提供行之有效的案例参考。
二、食品专业实训室的管理模式
现时的高职实训室主要是由学校定位、教务处分管,但其实高职实训室的管理模式也可采用学校定位、二级学院( 系部) 管理、专业教研室对实训室进行定位,如此,有助于在建设实训室时厘清管理架构、管理责任,充分考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避免建设同质化。现时高职食品类专业实训室的分类可分为: 校内实训室、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校内企管实训室、校外实践基地实训室。针对这些具体的实训室,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 校内实训室主要承担校内学生实训教学任务,可按具体学科的模式或技术属性来开设,一般有理化检验实训室、微生物检验实训室、无菌操作实训室、食品加工实训室、精密仪器实训室、化学技能实训室、食品焙烤实训室、食品感官评价实训室等,这类实训室可全体专业教研室老师共同管理,实训教师可侧重管理药品、试剂、耗材。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的管理应以学生为中心、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原则下明确具体职责,实现资源共享,知识互补,人员互通的深度合作机制。适合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秩序下,开展企业检测项目,适合以项目化的形成设置教学内容。而对于校内企管实训室的管理模式适用于精密仪器实训室、校企联办的检测服务中心这类服务的平台。精密仪器实训室一般拥有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仪等高精仪器。此类仪器设备对使用者技术能力、仪器维护保养知识、操作资格有较高的要求,让企业有条件使用设备、参与管理,既能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此类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成本、减轻了校内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利于实训室引入企业先进管理技术、经验,如5S、6S 管理; 而对于校企联办的实训室或检测服务中心这类需要法人资格才能运行或成立的服务平台,可以以企业的名义解决法人资格问题,在运行管理上可采取系部或专业出资入股、企业经营的模式,由学校提供设备、场地,企业负责实训室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对外服务。若要推行实训室委托企业管理,在实际操作上可以研究与企业的合作形式。例如合作时可以考虑企业有偿使用实训室的条件、委托管理费用、对外有偿检验、检测、研发、培训服务收入分配这些方面,但需校方与企业协商处理好教学与生产经营活动,确定明确的使用权、管理制度,做到权责分明。
三、食品专业实训室人员配置与职能定位
( 一) 食品专业实训室人员配置。实训室人才队伍关系
实训室的软实力建设,基于实训室管理模式,实训室人员配置数量不需要很多。现时的高职实训教师定位不合理、配备不科学、职能不清晰,学校缺乏对实训教师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实训教师地位、学历要求一般都比专任教师低,设岗定编难,待遇水平也比较低,造成实训教师工作稳定性差、积极性不高。从考虑人员配置的途径以及人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言,实训室管理并不一定就需要专任的实训室教师来管理,可以实行专职教师负责或轮换负责具体实训室管理来解决实训教师配置数量不足或未配置的问题。采取此做法,专任教师参与实训室工作,进行实训教学和专业研究,也利于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而对于配置了专职实训教师的专业实训室,也可以考虑建立一支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实验师资队伍。
( 二) 实训教师岗位的职能定位。实训教师是实训室的主体,承担着实训教学、实训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多项任务。对于配置了实训教师岗位的专业实训室,确定具体的岗位职能定位时要考虑实训教师工作量、主要岗位职责。一个实训教师管理太多的食品类实训室是很难管理好的。因此,专业教研室主任可以考虑推行专任教师参与实训室管理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另外,推行全员参与过程中需注重制度建设,避免让实训教师在实训室具体工作上直接管理专任教师。实训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应是实训室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如设备维护保养、有毒废液废料处理、药剂室、冷藏室、食品原材料放置室的日常管理等方面才应该是实训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专业教研室应在排课时充分考虑实训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考虑课程内容与实训教师的岗位职责的相关性,令实训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履行其主要岗位职责。
( 三) 在食品专业实训室软件建设方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专业实训室软件建设上,采取了培养、聘请在读的优秀学生担任实训室助理的做法。专业教研室确定了实训室管理、巡检、药品领用、设备使用登记、维修、维护等制度,实训室助理根据其中有关实训室助理的职责参与实训室的日常检查、定期卫生打扫、实训室物品整理、耗材入库、领用、保存、统计等具体工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品类实训室助理制度实行了三年,从实际效果看,实训室助理制度对专业学生的培养效果十分显著。因实训室助理经常接触、使用、管理维护实训室,担任实训室助理的学生在专业技能水平、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沟通综合能力方面均进步明显、表现突出,在各类高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教研室教师也因其较强的专业综合能力乐于让实训室助理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食品专业实训室助理制度也由此得到学院的肯定。
四、结语
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实训室管理的模式也要不断创新、更新。构建合理的实训室管理模式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过程,需结合各校的区域优势资源与产业特点作定位,完善实训室管理机制、加强实训师资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地制宜创建出自身特色
篇6: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探讨论文
公平与效率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探讨论文
一直以来,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是发展的最理想目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效率与公平很难实现绝对的共赢,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研究这一时期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价值定位具有现实性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中的公平与效率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对于效率与公平讲究的基本原则就是注重两者之间的结合,通过公平中体现效率,效率中包含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障法的至高境界。社会保障法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通过将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实现二者作用方面的互补,进而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此外,社会保障法的另一原则就是实现多支柱的保障系统建设,就是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实现多重保障,完成社会保障的至高目标。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弘扬社会公平,国家通过相关措施和强制手段的实施,能够实现对于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保障措施,维持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目前,我国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本着共享发展的理念,鼓励全民参保,形成真正意义上机会均等的社保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要体现在制度能够给予所有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发展和保障机会,同时针对弱势群体要适当给予基本的社会生存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过程公平。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国家要通过强制手段利用再分配来调节当前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通过调节收入再分配,让社会成员享受结果公平。社会保障法中体现的效率是社会保障系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保障,提升整体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对于社会保障法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社会保障中,公平应是首要任务,且这种公平应该体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社会公平和底线公平等众多方面。虽然国家无法实现全体成员的结果公平,但是可以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大的减小这种结果的不公平,为社会成员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他们能够实现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从社会层面上看,统筹城乡发展就是国家采取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城乡公平发展机会的手段,公平与效率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只要辅以有效的指导和制度保障,就能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问题:一是确定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二是如何保障,三是如何改革。在我国保障法学界,如何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对于该问题研究之初,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有限考虑效率。效率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公平,甚至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保障效率,对于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处理,要坚持以效率优先,但同时不能轻视公平,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公平是提升劳动者和创造者工作效率的前提和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如果一味强调效率,而让劳动者和创造者在过程中感觉到公平的丧失和权利的侵犯,就会使他们的工作和创造热情大打折扣,此时不但不能提升效率,反而是效率大大降低。
三、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保障法中的具体体现
1、土地流转中的效率与公平研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较少的国家,目前耕地面积大约在18.26亿亩左右,约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7%左右。但是我国人口却占全世界总人口的22%左右,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耕地面积缺日益减少,粮食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发展面临如何增加粮食产量,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对于依安县而言,此问题更是亟待解决。要想解决此问题,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及时有效的途径。土地流转政策是国家本着城乡公平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为农民量身打造的新时期发展战略,能够不断提升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此举能够大大提升我國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效率。自从我国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农业发展成绩可喜可贺,农业效益不断提高,农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各地农村大力推广农业合作社作为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使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农业合作组织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和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从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手中获取土地的经营权,规模经营土地,运用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与农业科学技术,将农业生产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合作组织具备规模化的优势,可有效的集体生产组织成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它们的产生,收集和的农民在该地区的其他方面,形成规模经营。对农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是一种操作方法,适应性较强,也更为灵活,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民摆脱市场弱势地位,不断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目的。先进机器与科技、农业生产等等推行和利用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就目前而言,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对于科技认识具有较高的水平,实践经验使得生产大户愿意运用并推广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土地流转经营的实施,使得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空头企业与育种公司签订了订单,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价格,亩效益与单产水平都有着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加农户收入。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民提供了动力与机会,很多农民外出务工或者发展养殖业。大多数农民摆脱思想束缚,将土地流转,想要从事更为广阔的事业。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不仅能够得到土地租金还能从事其他行业,得到更多的收入。要想实施土地流转经营,其必须建立在具备完善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这是保障土地流转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要想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在于保证合同权利,兼顾效率与公平,并非由于土地流转动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制度中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和效率,该措施能够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社会成员将享受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2、个税中的效率与公平实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此次分配政策改革凸显了公平、效率并重的原则,既有利于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性问题,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同时激发的落脚点也有助于生产率提升及经济增长。《意见》提到的七大群体大致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如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一个社会的公平自于低收入群体福利最大化,这也是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另一部分是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是为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原则、经济效率原则。这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生产率,因为效率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尤其应该看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以效率激发各方力量促进经济增长仍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因而,收入分配必须找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为社会保障法切实保障社会群体的生活打好基础。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以解决当前问题,并结合通胀、居民收入等指标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中低收入者少交税。要发挥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协同效应。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两条腿走路,才会均衡。个税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优先,再次分配则需要坚持公平优先。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遗产税等财富税的开征事宜。
四、总结
社会保障法就是要保障社会中的全部成员能够实现优质的生活目标,保障他们享有同等权益。现阶段,我国各地尤其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但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已经实现了明显的成效。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共赢是社会保障法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社会保障法中,公平和效率要明确定位,兼顾效率与公平,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加以支撑。互联网经济发展在为社会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加强相关法制规范的建设,为公平和效率的双赢目标实现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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