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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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共12篇)由网友“自西向东的月亮”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篇1: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论文

新经济周期下的新兴产业成长与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农民工形态人力资本的质的提升,而提升的保障之一是劳动合约制度。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劳动合约的问题很多,需从多角度研究,法经济学方法尤其值得重视。一个良好的劳动合约制度既是法的宗旨体现,又是降低劳动关系之间不确定风险,使双方获取合约经济性的保证。

一、总结与反思

劳动需求与供给的对接形成农民工劳动形态的社会流动。从有全国性统计数据的年份算起,我国农民工流动规模从1980年的200万到的2。63亿,年均增长16。5%,远高于同期其他劳动形态的增长水平,显示出其对我国32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重大贡献,也提出劳动合约问题。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须依法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成为法定的用工制度,标志农民工劳动进入一个新的合约发展阶段。需要反思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给农民工带来劳动合约签订率的显著提高,履约质量更差强人意。见图1。

由图1可见,外出受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仅为43。8%,只比提高1个百分点,没签率仍高达56%以上,低签约率问题并没根本改观。在农民工使用最集中的五大行业中,制造业相对好些,签约率50。4%,高于其他四大行业,也只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而建筑业签约率最低,只有26。4%,而恰恰是它又是使用农民工最多的行业,全国约4000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我国工业化大推进进程中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有进展,但相当缓慢,且履约率低。这需要基于劳动合同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探讨。

学界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1)现行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向雇主提供了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有利可图的“共同知识”,导致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雇主在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问题上达成合谋条款。而这些条款是遵循现行产权制度达成并得到国家强制保障及实施的。(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不对称,这首先是信息不对称性,不对称的深层原因是合约主体的信息能力差异。(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应该由国家作为第三方强制实施的正式契约无法有效实施。或是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强制性产权地位不平等安排。(4)制度环境与合同签订率关系。制度压力越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5)合约的差异比较。性别工资差异:以Brown分解方法对工资差异测度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存在严重的性别工资差异,其主因是性别歧视等因素。地区差异: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在工资、福利、权益保障、人身安全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各有不同的差异,差异的背后是人力资本差异和由企业结构等因素造成的制度性特点。还有学者沿“地域―社会―文化”思路,通过问卷调查,实证比较研究了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外来工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购买率和工作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如下表明,我国农民工研究在劳动法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取得越来越多的成果,或从价值意义上研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约关系发展;或从不对称合约角度研究弱势方农民工主体的发展问题;或突出合约的第三方作用;或个案的实证研究等等。这些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基础与启示。

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约发展观,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即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目标出发,建构包括当事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政府第三方的系统思想框架;分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约关系的网络结构,讨论基础结构水平和社会关系等约束条件。

二、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的构架与均衡解

“农民工劳动合约”是对农民工与其使用单位的劳动合约的简称,突出农民工主体以区别一般劳动合约和其他劳动合约。有效的农民工劳动合约是一个建立在有关各方共同治理的和谐劳动关系系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农民工劳动合约的法理结构思想,本文简设了农民工和谐劳动合约关系的思想框架,见图2。

(一)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发展目标是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尊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集成各方意见的结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价值目标。而尊重劳动,维护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则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有效工具。农民工劳动合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农民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基本的劳动权益,促进自身的劳动形态转型升级。而农民工也在劳动合约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本身。

(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均衡解

发展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图2展示的思想逻辑是: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劳资关系)为内核,第三方在其中起供需协调、监督管理、营造环境的作用,而政府又是第三方的主导,通过法制建设、协调机制、基础规划等促进系统目标的实现。

劳资双方的利益均衡是农民工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为从均衡意义上解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资利益关系,作如下假定:

H1:劳方即农民工,首先是“经济人”,愿意为获得最大的劳动收入而付出自己的劳动,用Ln表示;资方即用人单位,也是“经济人”,为获得最大的利润而投入资本,用Cn表示。在这种基本经济利益思想支配下,当劳资双方存在强弱势差异时一些企业会或以简单的经济诱因代替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利用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克扣工资、逃避劳动社会保障责任与义务等途径“剥削”农民工。

H2:资本的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农民工劳动和生产资料。用于购买农民工劳动的那部分资本,简称为劳动资本。劳动资本的性能是与物化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相结合,作为资本结构互动关系中的一方,为资本创造利润服务。

H3:农民工劳动的市场供给受劳动价格即工资率(单位工时标准工资率=预计支付(直接人工)标准工资总额÷标准总工时×100%)调节或支配。影响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其他因素,包括农村剩余劳动量;发展机会;非货币的或心理的收入(心理契约),如愉快的工作环境和心理上的工作满意度;制度激励与约束,如户籍制度;社会公共福利,如社会保障措施等;未来期望,如子女入学入托等。假定以上影响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变数为一定,现专门研究农民工劳动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关系。均衡状态如图3所示。

如图3,CC是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曲线,LL是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Op表示劳动价格,Om表示劳动数量;e为劳动需求曲线与劳动供给曲线的交点,也即劳动需求与供给的均衡点。em=Op,表示均衡劳动价格,pe=Om,表示均衡劳动数量。劳动供给线与劳动需求线的交点意味着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和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量基本一致,两者处于一种均衡状态,也就是和谐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基本精神所在。对均衡的任何一方偏离,或者违背对方意旨的任何单方强行实施,最终对谁都没有好处。

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可能自然而然出现,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市场供求波动和利益权衡中形成的。这种形成可以通过下表来说明。

由下表,假定劳动力市场足可以提供4个单位的农民工劳动,劳动价格为1500个单位,用人单位认为这价格太高了,作出的市场反应是0单位的农民工劳动需求量,于是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从而使劳动价格下降。但当用人单位发出购买4个单位的农民工劳动的信息,而愿意支付的劳动价格只有1100个单位,对这种价格,农民工认为工资太低了,不可接受,就作出O单位供给量的市场反应,于是又出现供不应求或“民工荒”现象,从而使劳动价格上升。这两种情况的不断重复形成两个反向的不平衡:当劳动价格下跌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减少,而需求量增加;当劳动价格上升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增加,而需求量减少。这两种不平衡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都不是个好事,不符合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要求。利益追求不断,市场变化不止,随着劳动价格的波动和农民工劳动供求的变化,达到一定点:即劳动价格为1300个单位时,农民工劳动供给量与需求量基本一致。如下表所示,当农民工劳动价格在1300个单位时,即出现农民工劳动供给量与需求量一致,都是2个单位,这也就是农民工劳动供需的均衡量。这个均衡量也就是图3几何意义上的E点,即和谐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均衡解。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农民工劳动合约关系的特殊性

农民工是带着农民身份进入工商企业,接受企业用工制度安排,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其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协议(书面、口头、事实),就构成一种劳动合约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向农民工提供劳动资料,施以劳动管理,并对其劳动支付报酬;农民工以自己的劳动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资料相结合,达到用人单位的目标要求,取得收入;双方守约,则都能从中获得合约经济性。其特殊就特殊在“农民身份+工人劳动方式”这种组合以及合约的不确定性。问题是农民工劳动合约签订成本低而合约权益实现的成本却非常高,也即合约不经济。

从结构理论看,农民工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关系分层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层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和农民工弱势的情况下,农民工劳动市场是一种不同于“首属劳动力市场”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具有次属关系特征。社会劳动分工随社会需求变化而变化。中国古代“士农工商,四民有业”是当时社会需求的反映,也因属性不同而产生劳动和劳动关系分层。当今新型工业化条件下,更多智能技术应用于生产体系,劳动分工和劳动关系也因劳动特征信息充分显现而变得多样,而城乡二元结构又使农民工劳动关系分层更具特殊性。在今天农民工人数已达2。6261亿(20数)规模的条件下,引入分层

篇2:经济学视域下农民工教育培训论文

经济学视域下农民工教育培训论文论文

一、经济学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新生代农民工的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异会引起生产成本的不同,从而致使交易双方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由于劳动者生产技能提升而引起的生产成本下降形成企业比较优势的关键,因此对于降低生产成本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来说,它们往往愿意选择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参加教育培训是一种生产性投资,通过接受教育培训,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习得一定的专业技能,成为技能型人才,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样,当外在条件相同时,与未接受过教育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他们会由于自身素质的提升而具有一种比较优势,因此在就业中就能拥有相对的优势。

(二)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

职业流动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在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流动,是他们不断变换劳动角色的过程。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从业人员的利益导向和价值趋向改变的今天,“从一而终”的传统职业观念受到挑战,职业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且呈现速度不断增加、频率不断提高的趋势。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可以使他们“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具备职业流动的必备素质;可以使他们通过自身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由“新手”成为“专家”,由此增强自信力,职业流动意愿也随之增加;可以使他们掌握新技术和适应岗位新要求,获得更高水平的教育和资格,从而使职业流动成为可能和持续。这样,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才能够不断得以实现。

(三)有利于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入

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指出,农村家庭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1588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高中的,家庭年收入2947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大专的,家庭年收入5578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125213元。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但有利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而且还有利于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有研究者对广东省东莞市电子产业、手袋加工业、鞋材加工业等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接受教育培训与他们的收入水平呈正向关系。

(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作为一个由许多系统构成的多层次、多因素的复合体,经济结构是生产要素流动配置的状态和结果,它是由各个产业部门的发展状况决定的。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一定的教育培训后,以发展性因素为流动动因,流动的意愿增强,主要由农村流向城市。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大规模的流动既改变了社会劳动力的结构,又改变了社会总需求的空间分布,特别是农产品的中间需求与最终需求。因此,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变化的影响下,传统的农村经济结构格局逐渐被打破,不断优化升级,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被释放出来。农村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资源重新进行组合,农村产业的构成及各产业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经济学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策略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转变择业观念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正确的择业观念是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和融入城市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形成新的择业观念,是有效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要务。如前所述,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学历层次和文化素养较高,维权意识强,视野开阔,易于融入城市,但是他们的职业期望值较高,择业观容易出现偏差,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一味追求既舒适且收入又高的工作岗位。为此,他们在选择工作岗位时往往“高不成低不就”,处于两难境地。鉴于此,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教育培训时,首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及时调整心态,通过小组讨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职业定位,从而最终找到符合自身知识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二)注重技能培训,提升职业素养

注重技能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素养,对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收入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同时对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满足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对劳动力素质提升的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一项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明,需要职业技能方面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25.7%,需要创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17.3%,需要管理技能方面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15.8%。由此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教育培训的需求是以满足他们职业发展为前提的,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对于较高职业岗位的追求。鉴于此,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不同类型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材施教,对于已经在城市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对于还没有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就业前培训,提高他们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培养处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操作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按照不同职业或工种岗位要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此外,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使新生代农民工经过培训获得一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增强在谋职、供职过程中的竞争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融资体系,提供经费保障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并且教育培训支出的首要来源是自费,这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往,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发展,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导向下,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利益相关者参与新生代教育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资助、社会参与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其一,各级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大幅度增加对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规范资金管理模式,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积极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用工单位和培训单位的税费减免力度,扩大减免范围,增加减免比例;加大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中央供给、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二,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企业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和经济效益较好,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其三,制定多种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在农民工教育培训领域的投入。其四,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教育培训的最直接获益者,要增强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四)培训形式多样化,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特点

正如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学者达肯沃德和梅里安所说:“成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已经离开了全日制学生的责任(童年和青年的主要社会责任)而承担了劳动者、配偶、或父母的责任。”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着多种责任和义务,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工学矛盾突出,这是影响他们参加教育培训的一大障碍因素。为进一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投入的最小化和产出的最大化的目标,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学习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形式。在授课形式上,既可以把课堂设在学校,进行集中授课,也可以把课堂设在工地、车间等方便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的场所,进行现场参观和实地观摩。在培训手段上,既可以运用传统的面授教学手段,也可以运用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网络教学视频、慕课、基于在线实时信息交互的教学等。在培训时间上,既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也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相结合。

(五)培育多元教育培训主体,增加培训机构供给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深刻指出,“技术训练的责任不应单单落在或基本上落在学校体系身上。这个责任应由学校、商业与其他企业、校外活动,同积极合作的教育家、工商业的领导者、工人和政府一起,共同担负”。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这决定了由学校单独供给是不可能达到社会最佳需求量的,需要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主体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下设的培训机构应主要以促进城市融入为主要目标,侧重于文化教育类、法律知识类和自我管理类培训;成人高校应侧重于文化教育类、专业技能类、创业类培训;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应以提升职业岗位技能为首要任务,侧重于专业技能类、劳动安全卫生类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开设与就业相关的培训项目,做到培训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使新生代农民工学以致用。只有不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的供给量,发挥它们自身的优势,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需求。

篇3: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社会保障部门的维权与执法论文

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社会保障部门的维权与执法论文

11月8日~14日,党的十六大在京胜利召开,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党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把“和谐”二字写进了报告。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就一如既往地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历史使命重点来抓。其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得好就会促进社会发展,抓得不严、不实就会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与安全,和谐劳动关系可谓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根基。

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泱泱14亿人口的改革转型期的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就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现状而言,全球最为庞大的劳动者就业问题就是一个值得党和国家重点关注、思考、重视并认真落实的社会实际问题、民生问题。笔者在多年从事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的基础上,联系自身的工作探索与实践,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下的维权与执法工作策略,有望引起读者和广大劳动者的共鸣:一是社会保障部门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1 社会保障部门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多元分化已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劳动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化,劳动者的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者就业的管理压力和素质提升要求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在加强农民工工作管理和素质提升方面,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主管部门,应致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

1)心系劳动者,为他们解决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及其配套办法,自至今,笔者不辞辛苦、经过无数次的长途跋涉,多次深入镇上的24个煤矿、2个砖厂、2个砂石厂、2个加油站,通过对劳动用工场所的明察暗访,从源头上遏制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共解决拖欠工资20起,共计人民币1 200万元,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共处,为劳动者解决了实际问题。

2)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维权的宣传和教育。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其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高,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如安全方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地震避险常识、矿井作业须知、灾害逃生知识等等;维权方面,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2 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好各种用工与被用工的劳动关系,积极督促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自20至今,笔者共督促和帮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0 000余份,签订完成率高达99%,为全镇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1 000人次,受理各种工伤待遇250起250人,并全部结案,解决劳动纠纷270起,解决煤矿工伤职工工资纠纷28起。构筑起全镇所有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备条件。

3 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劳动监察工作是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的又一工作职责,在历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做到按时、定期不定期、全面排查。自年至今,笔者坚持每年都至少两次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劳动保障例行突击检查,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全面排查,掌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以及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实际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漏洞及时问责与弥补,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这8年的执法过程中,共清理非法用工单位16个,涉及职工240人,使全镇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新突破。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短期问题,而是较为复杂、艰巨、长久的社会问题。但在问题与困难面前,社会保障服务部门不能望而却步,更不应该敬而远之,而是应该紧密联系群众,抱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时刻把人民的需要、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主动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奉献自身有限的光和热。

篇4:劳动力经济学视角下劳动关系探析论文

劳动力经济学视角下劳动关系探析论文

【摘要】本文以劳动力经济学为研究视角,运动系统论分析劳动力经济学的核心,构建劳动关系系统论的概念和内容体系。内容包括系统的行为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等四个方面。系统论经过发现,后续研究出现收敛理论、发散理论、桑德沃模型等研究范式。本文通过劳动关系系统论及后续研究成果,可以为劳动力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和研究分析方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力经济学;系统论

一、劳动力经济学

劳动力经济学以劳动力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向,劳动力经济学是对各部门涉及劳动力问题的总称。劳动力经济学主要研究的领域涉及劳动力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具体将劳动力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具体包括劳动力经济要素、劳动力人口特征等现象;再次,劳动力及劳动力相关的经济系统,包含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二、劳动关系系统论的产生

劳动关系系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研究之上,之所以后面加上“系统”二字,是因为劳动关系在社会劳动中的复杂关系,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劳动关系原理,运用系统学的方法建立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劳动关系系统论是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邓洛普(JohnT.Dunlop)提出,他也是现代西方劳动理论的奠基人。1944年,邓洛普利用大量的数据验证而出版了《工会下的工资决定》,该书指出工会是经济活动中的中间者,也是经济制度的监督者和反馈者。1950年,邓洛普在原有基础上发表《产业与劳动关系系统评论》一书,提出了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相关学说,并且将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一起分析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958年,邓洛普出版经典著作《劳动关系系统》解释了劳动关系系统的多种因素及其相互影响。目的是解释依据劳动关系可能发生的现象,这种解释能够帮助理解和应用复杂的经济现象,理清劳动关系存在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三、劳动关系系统论的框架结构

邓洛普运用系统理论模型移植到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上,运用系统的概念根系和探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该从社会系统中脱离,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个负责经济的、复杂社会的独立系统,或者说劳动关系就是产业社会的子系统,是独立于经济制度的特殊实在关系。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系统模型主要是系统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构成,四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影响着劳动关系的整体运行。

(一)系统的行为主体

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的行为主体应该由劳动者及其劳动者组织、劳动关系管理者及其日常运行和职场或者劳动关系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和行政组织。劳动者组织不仅包括劳动单位涉及的组织、工会和单位委员会等正式组织,也包括劳动者群体委员会等非正式组织,经营者的主题包含企业或者单位法人或者管理人员。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互相联系,接受企业或者单位的统一领导,能够为企业或者单位的整体发展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和相关行政组织应该起到宏观组织和领导的作用,同时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单位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二)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

任何劳动主体的相互作用都应该是在特定的环境之下,劳动关系的职业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企业预算及资金支持和企业或者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劳动者的技术条件是劳动者在工作条件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技术衡量标准,这是由劳动力的类型决定。劳动力类型涉及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和学科背景等诸多方面。劳动关系所处的环境还应该包括企业或单位给与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也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有关。企业预算和资金支持也是劳动者适应市场、了解市场的前提,通过对于市场的把握有助于劳动者对于劳动产品的调整与反馈。企业或单位的权力结构是环境的适应基础,权力结构是单位整体运行的内在表现,个行为主体的权利分配被反映在企业内部,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也需要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全力调整。企业的集权和分权是企业适应环境的决策点,也是决定着企业或者单位能否完全适应外部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

行为主体共有的意识形态是劳动关系系统内各个主体普遍奉行的一套思想和信念。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的运作。这些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各主体对自身和其他主体角色的认识。只有各方形式形态保持一致时,劳动关系系统才能稳定良好的运行,否则系统就会出现冲突。广义的意识形态也指劳动关系的文化环境,这些因素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系统的制约条件。

(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

劳动关系相关规则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规章,是指用来约束行为者在劳动场所的雇佣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补偿制度、操作规程、奖惩制度和解雇制度等。邓洛普认为,制约行为者的各种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时劳动关系系统最重要的.中心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和行为者间的相互作用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结果规则也会随之改变,这些规则的变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不同的特征。在一定的环境中,劳动关系行为者通过相互作用制定各种规则的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制度化的过程。劳动关系系统主要是把冲突转化为规则的过程,集体谈判时理解劳动关系的基础。输入阶段包括主体、环境和意识形态,转换阶段的主要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在输出阶段,则是形成规则。最后把制定的规则再反馈回前两个阶段,进行检验和修正。

四、劳动关系系统论的研究新进展

(一)收敛理论

收敛理论是由克拉克卡尔和邓洛普等五人组成的“产业主义和产业人”小组在1960年共同发表。收敛理论的核心前提是由于伴随产业化而生的技术变化和市场的力量各国的劳动关系系统将倾向于同一化或倾向于收敛。

(二)发散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爆发经济危机,原有的收敛理论不能完全应对突如其来的经济灾难,出现了“发散理论”。具体包括“极左社会主义”的应对方式、“干涉主义”的方式和“防卫性的排他主义”应对方式。主要是在经济危机及经济不稳定时期,政府、单位或者企业本身及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在面对收入和工作不稳定的状况,特别是在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革新中实行了不经过一般劳动者的同意就拒绝任何变革的做法,来维护或提高自己的地位。经过发展,最后提出了是“合作主义”的应对方式。

(三)桑德沃模型

桑德沃认为,在劳动关系系统运作过程中,外在环境因素、劳动场所和个人原因是导致劳资紧张冲突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成为劳动场所的行为规则,或对劳动场所产生影响,使之得到改善。桑德沃不仅构建了劳动关系理论模型的分析框架,而且还对影响劳动关系及其管理运作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分析,便于从整体了解和多角度把握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

【参考文献】

[1]史新田.中国劳动关系系统论.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10月.

[2]刘哲昕.系统经济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3月.

篇5:如何构建自贸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如何构建自贸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摘要]和谐劳动关系对化解自贸区劳资双方矛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就自贸区的发展情况而言,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灵活就业问题、国外人才引进问题以及性别歧视问题等,对自贸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文章认为,应当以这些问题作为切入点,探寻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自贸区;法治化

一、和谐劳动关系对自贸区发展的作用

(一)自贸区发展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就会受到极大影响。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从最初的广告信息平台,演变为网络销售平台,继而又发展为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生产要素以产出产品和服务,步入互联网平台经济阶段。在这个阶段,灵活的就业形式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从而带来了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此类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自贸区获得更好发展的关键。从自贸区人才引进状况来看,自贸区目前的人才储备远不能满足自贸区的技术发展,不仅需要从全国各地引进高精尖技术人才,更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目标,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吸引外国高端技术人才。同时,就目前自贸区现状而言,性别歧视问题依然不容小觑。国际劳工组织《歧视(就业与职业)公约》(第111号公约)经统计指出,就业歧视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同时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中,区别仅在于程度的不同。女性依然存在就业难、升职难等一系列难题,且女性就业这些问题并不仅仅影响着女性在职场中的发展,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女性在就业方面也是同样存在着此类问题。

(二)劳动关系法治化是自贸区发展的人才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推进,劳动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劳动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加快推动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集体劳动关系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需求不再停留于生存权层面,更多是开始寻求发展权层面的权利,且由于利益分配上的差别,社会阶层分布不均,给劳动法的传统立法体系及理念带来新的挑战。公平正义应当是构建自贸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则。在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做到公平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应当体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整个劳动过程中劳动成果分配等环节上,如此才能使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才能充分调动自贸区内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积极性,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及创造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关系若要稳定和谐,需使劳动关系处于良性运行状态,亦即保证劳动关系从形成到运行的整个过程中是依法进行、有法保障的,应当充分显示出法的公平正义,保证自贸区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能够平等对话、公开谈判、自由协商,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互信互利,如此经过矛盾解决机制的运行,才能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状态。

二、自贸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困境

(一)互联网时代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地缘结构,使原有的企业劳动关系的连接纽带受到冲击,传统的劳动关系转变,从雇主威权状态到员工自我状态。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用雇佣终身制度来平衡企业利益与员工的忠诚,互联网经济中的新型劳动关系则演变为双方互信互利、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盟友关系。自贸区内的公司受互联网经济的影响,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简化为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既符合用人单位控制人力成本的需求,同时也降低了法律风险,能够保证公司可以自主的调整经营规模。在互联网经济影响下蓬勃发展的灵活就业对自贸区经济产生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一定的缓冲与发展。

(二)外国人才引进面临障碍

为了保证本国国民的利益及社会稳定,世界各国都对外国人就业制定了相关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对于移民就业的管控十分严格。为了应对国际愈发激烈的人才、技术争夺战,4月1日,我国开始在全国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成为外国人在我国合法工作资质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对外籍人员在华的`工作进行管理与规制,从而对其审批监管制度和统一准入制定标准的制度。在国家机构改革中,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对外国优秀人才的需要,针对移民管理工作,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自贸区根据我国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就业需求的外籍人员分为外国专业人才、外国高端人才以及其他外国人员。自贸区建设除了需要大量国内人才,亦需要从国外引进掌握先进核心技术的高技术人才。就目前自贸区现状而言,外国高精尖基础产业的人才缺口仍然较大,不仅需要从国外引进高端人才,也需采取相应措施吸引留学生赴自贸区就业。现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贸区吸收外国人才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因此自贸区需要从外国高端人才的引入问题以及留学生在华就业将方面作为切入点,从而探索外国人才储备的路径。

(三)就业性别问题依然严重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总人员的43.1%,我国女性总体就业率从1990年的73%下滑到20的63%,且与男性劳动参与率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扩大。在20《全球性别差别报告》中,我国的排名下滑至第100名,高管与政要人数与预计收入所得两项上比例也有所下滑。除此之外,我国女性在公司董事会级别的人数占比仅仅为9.4%。因此,我国女性的就业比率虽然排在世界前列,但男女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且女性进入高管行列比例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男女就业之间出现不平等,首先,由于改革开放之后,在男女平权方面的宣传力度降低,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过剩就业问题及隐性失业问题逐渐凸显,以上种种问题导致本身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劳动参与率逐年走低。其次,随着传统的家族式家庭关系解体,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开始取代原来的三世、四世同堂的家庭,但“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依然存在,导致男性家务参与率不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需要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寻求平衡,这种情况在我国自贸区内或多或少地存在。

三、构建自贸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一)探索网络背景下灵活就业的法律体系

互联网平台中出现的此类用工新形态,究其本质仍旧是灵活就业,并非用工新形态,只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其市场关系的本质没有变,更无法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混为一谈。这种借助网络平台构建的用工形式,是一种更加灵活的“灵活就业”。或者说是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整合社会中零散的劳动力加以利用,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力的利用效率。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针对互联网经济下发展的灵活就业保障力度较弱,难以全面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自贸区可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并适度引入商业保险。互联网平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风险较其他劳动者来说更大。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专车驾驶员只能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费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互联网平台虽然会按一定比例抽收取订单收益,但并不为其签约驾驶员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且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都未能覆盖此类灵活就业人员。自贸区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灵活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对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全覆盖。同时,可以采取相关引导措施,建立互联网平台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机制,使商业保险适当介入,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也降低了互联网平台与就业人员的风险。

(二)健全自贸区人才引进制度

有关人才引进制度,自贸区在引进外国人才适应持以下两原则:第一,该岗位无可胜任的本国人;第二,人才引进不得对国内人力资源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应当简化常规移民审批手续和程序,如果申请人的材料完备,可以在一天之内完成整个移民手续的办理。自贸区还应当有选择性的接收外籍人才,例如德国采取蓝卡制度来吸引非欧盟移民,同时规定高层次技术人才在居留许可到期之后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非技术人员以及低技能工种,则无法取得在德的永久居留权,只能在德国暂时性停留。在留学生方面,可以设置特殊的居留许可,持有此种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可以从事每年总计不超过一定时限的全职工作或者兼职工作,并且在留学生毕业后为其提供6个月至1年的时间,用来寻找工作的居留时间。此种措施虽然对留学生就业行为进行了限制,但总体而言,大大降低了非法就业的比例,也利于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前往自贸区寻求发展。总的来说,自贸区在引进外国人才的同时应注重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且宽严并济,对高素质人才大开方便之门,对于从事低端行业的外籍劳工的居留权进行适当限制。

(三)完善妇女劳动权利保障机制

自贸区应当建立反就业歧视的公共服务平台。生育不仅是个人家庭的微观需求,更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刚性需求。女性承担着繁衍生育的社会责任,但也因此在就业方面受到来自用人单位或者社会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对待。因此,为了保障自贸区女性合法劳动权,不应该由女性独自承担生育行为所带来的责任,也不能要求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责任,而是应当采取社会统筹的方法,让问题回归社会,在自贸区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劳动力的额外成本。与此同时,自贸区还要重视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正视家务劳动价值,大力建设公共家务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并鼓励男性参与家庭劳动。

四、结语

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法治为基石,站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在法治国家,法律是人的主要行为规范,也是调整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关系在形成、运行、协调等方面应做到法治化,把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准绳和依据。

篇6:和谐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争议处置机制论文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阈下的劳动争议处置机制作用

劳动争议的劳方当事人通常都属于多数人或团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争议内容与请求。如果劳方的争议主体和企业组织者因为权益、义务或者签订合同中的履行问题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那么争议双方之间即存在劳动争议。随着经营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推进,社会用工方面引发的诸多的问题挑战。例如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施之后,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意识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权益在受损之后会提出劳动仲裁,由此企业也陷入了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风险当中。劳动争议的涉及的问题较多,如果护理不当,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所以建立劳动的处置机制是社会劳动管理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当下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的问题分析

在普通的调节制度上强化并没有有效地提升劳动问题调节效率的提升。从理论上来讲,能够影响到调节机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处置机制存在明显的缺陷。根据已有的法律制度,根据劳动调节的运行成本来看,目前最主要的成本还是应由企业来承担,在劳动关系的处置中,对企业存在一定的经济依附,所以调节过程具备充分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不仅如此,在劳动关系处置中,无论是行政管理、工会、还是职工代表,都属于企业的内部机构,这种调节和处置机制下,没有形成公正、中立的处置力量,还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在普通的调节活动中,容易让法律和制度在争议中陷入角色模糊和冲突的状态。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工会是劳动意志的代表,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该成为第三方介入劳动争议问题当中。不仅如此,企业工会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被纳入行政行列。劳动关系中的各路工会、企业管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联系,所以,也没有充分的中立证明。劳动关系的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中难以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劳动争议本身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与复杂性,在争议过程中所设计到的制度、规范都十分复杂。具体负责调解的人员都需要正确、深入、全面地去分析这些问题,同时也还具备一定的说服力和调解能力,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帮助双方达到调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企业的调节组织中的调节人员往往无法承担这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他们大多对相关制度的了解停留在表面,无法做到深层次、透彻的理解。法律和相关制度缺乏对争议双方的妥协安排。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影响到劳动争议双方妥协的因素通常都是手段的有效性。劳动争议的主体在工作机会、集体争议行动上会面临一定的`压力,所以会选择妥协。在这方面,企业就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妥协倾向较弱。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目前对于这种失衡的倾向还没有过多的关注,争议双方中资金力量较弱的一方通常不愿意选择调节来解决问题,因为即使申请了调节,解决途径也较为狭窄,恐难解决实际问题,还易承担较高的成本。

三、推进劳动争议处置机制和谐构建的策略

(一)建立中立机构

建立中立机构作为调节组织,在理论上而言,要让中立机构具有公正、有效的办事作风。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上,劳动关系处置机制需要建立中立行业作为调节组织。该行业不受劳动关系和当事人的利益束缚,站在中立地位,可以有效地实现调节工作的设施。劳动调节机构可以按照第三方的原则来进行组建,由企业工会、企业代表以及第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第三方代表可以由人保部门、法院法官等相关机构专家来兼任。

(二)增加调制程序

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构建,处理好劳动关系,十分有必要。首先可以从增加调节程序入手,规定企业中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由团体先对个人进行交涉,如果交涉无效进入调节程序。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的调动工作,基层劳动争议调节足足可以对行业提出申请派出调解员来做工作指导。其次一旦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争议,第三方应主动进入调节,在工作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施展任何压力向第三方代表。企业在劳动用工的方方面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分析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解决效率,根据目前劳动争议处置机制面临的问题,结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相关问题的时间,通过建立第三方调解人来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调节工作。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的改进设想,有效地提升劳动争议处置的效率。

[参考文献]

岳经纶,庄文嘉.国家调解能力建设:中国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的有效性与创新性[J].

篇7:国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论文

【摘要】国有企业想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持自身良好的竞争实力,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唯有企业内部团结一致,才能将企业最大的实力发挥出来,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鉴于此,论文首先阐述了劳动关系和谐对于国企工会构建的重要性,其次进行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分析,旨在提升国有企业现有工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会管理;劳动关系

1引言

长久以来,和谐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中坚力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各个企业分别在自身的经营发展中构建了相应的工会管理机制,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与职工、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为此,下文中将会针对国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进行更好的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劳动关系和谐对于国企工会构建的重要性

2.1能够充分维护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工作的重要职责就是保护企业职工通过劳动应获得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受平等、自主选择权利的基础上,收获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企业工会还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为其积极创造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1]。另一方面,作为职工利益维护的.代表人,企业工会还必须时刻将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作为自身的主要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在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过程中将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

2.2保护企业职工的管理权限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下,职工在劳动关系中一直是以一种主体地位的形式存在着。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职工拥有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共同参与权利,以及相应的决策监督权,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管理依据下,职工可以有序地参与到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中,比较典型的就是职工代表大会[2]。在职工大会中,内部的职工代表人员主要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而出,该部分职工代表可以有效参与到一些与职工自身利益相关联的重大事项决策中。与此同时,职工还具有监督自身各项应享权利不被侵害的权利。

2.3对劳动法监督执行具有促进作用

在我国,为了充分保障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劳动法》。在这一背景下,固有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可以有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内容进行自身各项权益的维护,借以实现国家《劳动法》的贯彻落实[3]。当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内容的相关操作,工会必须及时采用相对应的职工维权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法》能够在企业内部真正落实到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中,最终为企业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篇8:国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论文

3.1工会在企业发展中的管理价值有待提升

在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劳动竞赛提供开展条件的直接性载体,但是,在部分国企中工会的存在,并未将职工的才能充分发挥的良好平台创造出来,继而导致职工自身在企业发展中的管理价值提升受到影响。

3.2工会现有的监督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在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并未在维护和保证行政管理为核心和权威的基础上,也没有主动地与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工作内容相融合,导致行政部门无法更加精确的掌握员工的真实需求,继而使得制度制定无法凸显出职工的意愿,影响企业管理效率。

篇9:国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论文

4.1有利于提升工会在企业发展中的管理价值

在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劳动竞赛提供开展条件的直接性载体,同时,工会的存在,也为职工将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创造了良好的平台,继而将自身在企业发展中的管理价值进行有效提升。具体而言,工会可以通过劳动竞赛的组织和策划,构建完善的竞赛考评体制,为企业的发展挖掘优秀人才,同时也为职工创造了个人风采的展示空间。另一方面,在职工经济技术的创新过程中,通过劳动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鼓励企业内部积极组建创新小组或工作室,将效益优先、科技研发创新的管理理念应用到工会管理过程中去,意在借助活动的开展广开言路,深入了解职工自身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想法。

4.2有利于提高工会现有的监督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者应该积极在职工构建职代会体制,职代会的一切形式、职权、工作范围均按照现阶段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整改。与此同时,借助于国企改革浪潮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到职工群体中,提升职工个人对于企业这一集体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管理者,为了有效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还应该积极在构建完善工会各级、女工、经审等相关组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现职工问题的最快解决,为职工的工作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4.3有利于普及工会的亲和力

在企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过程中,能够充分提升企业工会现有的群众亲和力。首先,在工会管理过程中,工会管理者应该充分将“暖心”工程推进到底,时刻秉承“寒冷送温暖、炎热送凉爽、日常送体贴”的管理理念,并将管理理念实现到工作中,呈现到制度中,定期完善企业内部困难职工的相关档案资料,为员工排除生活层面的困难。其次,注重人文关怀。在此期间,工会管理人员需要有效进入到基层职工群体内部,积极调节基层职工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将职工的凝聚力最大程度激发出来。

4.4有利于优化工会在企业中的工作带动力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工会组织的存在,不仅能够将劳动先锋的劳模精神传递出来,同时对于企业职工的工作带动力也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能够有效促使工会运行机制得到完善,从而搭建出更加优秀的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对先进劳动模范的培养,使得现有的工会组织实施和行政支持力度以及党委统一领导能力均得到了阶段性的提升。在这一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劳模的产生就需要将民主精神发扬出来,在自上而下的逐级评选之后,劳模精神必然随之自上而下传播一遍。另一方面,为了更好的构建和国有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工会还需要建立一本完善的劳模管理台账,用于记录和推荐劳模的人员,并分配相应的奖励、福利待遇,激发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5有利于工会自身的执行力提升

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工会管理时,必须确保工会能够与时俱进,积极围绕工作内容进行改革创新,提升工会自身的执行力,借以充分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求。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的着手:其一提升工会的学习能力。在此期间,工会干部人员需要树立榜样作用,注重对于工会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勇于担当的同时,提升个人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能力。其次,深入领悟上级指令传达精神,把控好工会的管理方向和力度,将工会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细节之处。

5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基础的和谐劳动关系,其不仅是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其也是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经营效益提升的起始点,继而为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两者的共赢创造充足的条件。另一方面,现阶段,各个国有企业积极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同时,想要最大程度提升构建效果,那么企业工会这一良好载体必须积极利用起来,才能真正将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内部发展起来,最终为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更具稳定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万花.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长江丛刊,,26(29):102-103.

【2】刘加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劳动和谐关系中的作用与地位[J].企业文化旬刊,,34(1):105-106.

【3】何舰.新常态下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J].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5(5):93-96.

篇10:心理契约下BS公司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研究论文

1 BS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成为我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BS 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开始重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充分运用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但是 BS 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很和谐,员工流失率也比较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没有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对于人力资本意识不强烈,没有开发对应的人才资源体系构建员工的心理契约,难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组织承诺 ;其次,员工对于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不是很到位,员工的主人问意识不强,管理过程中“人治”思想过于严重,倾向于物质处罚手段,缺乏相关精神激励,民主管理氛围不强烈,不重视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和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落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努力程度不够,绩效贡献不大,员工难以构建和企公司发展目标区域一致的个人目标。

2 BS 公司员工心理契约构建过程。

心理契约是由美国著名管理心理学家施恩主张的观念,他认为,心理契约是指“个人将有所风险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货而提供的一种配合。”心理契约是一种无形的契约,但是员工的心理契约构建有助于管理效果提升,强调员工自身感知和对于组织承诺,而内心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信念。BS 公司构建员工心理契约,应该满足员工的期望,比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感 ;分配给员工的任务和其职业相匹配,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 ;通过人文关怀,增强员工的安全与归属感 ;通过薪酬管理,运用正确的薪酬策略,员工获取合理的报酬 ;组织文体活动,强化企业价值观,增强员工的价值认同 ;确立培训机制和加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增强员工发展机会和增加员工晋升机会。心理契约的构建过程主要包括五个阶段,招聘阶段是员工对于组织的心理契约构建的最早阶段 ;入职阶段这是心理契约的修正阶段,员工会收集更多的信息验证 ;第三个阶段是工作阶段,这一阶段员工逐渐熟悉工作环境,心理契约构建的关键阶段 ;第四个阶段变化阶段,工作一定时期,员工的工作激情消退,职业倦怠症可能出现 ;最后一个阶段,离职阶段,员工与 BS 公司构建的心理契约瓦解。总之,BS 公司应该注重员工在公司中各个阶段的心理状态,能够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工作参与、组织承诺。

篇11:心理契约下BS公司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研究论文

3.1 坚持人性化管理,形成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BS 公司作为一家服务型公司应该意识到没有满意的员工肯定没有满意的顾客。BS 公司要想获取长期可持续的丰厚回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发展需求,努力创造和谐文化。目前公司的管理过于死板,没有人情味,通过人文关怀,各类文娱活动,组织聚餐、竞技比赛等展示公司柔性化的管理,在硬性制度的基础上,以人情感化员工,营造和谐、民主的分为,让员工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提升员工内心力量,积极努力完成工作,提高个人工作绩效,从而促进组织绩效提升。

3.2 关注员工心理契约,塑造强有力地雇主品牌。

BS 公司可以通过打造强有力地固执品牌,进一步构建员工的心理契约。公司高管人员对于有形契约的违约成本不吝惜,主要在于员工心理契约不遵守。加强员工的心理契约,减少员工离职率。员工的离职原因部分归咎于 BS 公司一方,BS的用人制度、管理制度、发展机会等都会影响员工离职,加强雇主品牌,员工会提高职业安全感,也会增强职业自豪感,心理的期望更加容易实现,心理契约则会进一步加强。

3.3 构建 BS 公司的长久生态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员工的心理契约。

建立“心理契约”要认识到员工的特定需要和有效激励方式。激励机制可以包含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BS 公司通过精神激励用以满足员工“心理上的需要”,通过物质激励用以满足员工“生理上的需要”.由于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基本条件,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物质利益对人类具有永恒的意义,是个永恒的追求。同时现代心理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是一个可控的系统,借助于心理的方法,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肯定和激励,使有利于生产、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得到社会的承认,达到定向控制的目的,使其强化,这样就能维持其动机,促进这些行为的保持和发展。BS 公司构建长久生态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员工的`心理契约3.4 构建心理契约的动态管理机制。

我国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企业加强组织变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则会对于劳动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BS 公司处于新的发展环境下,组织处于不断变革中,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因此,BS 公司应该构建心理契约的动态管理机制,构建动态的组织管理体系,基于员工所处公司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各类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注重员工的心理契约精神构建。

总而言之,在新的经营环境,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强,通过心理契约,提升员工的持续贡献有助于企业长久生存。加强员工的心理契约构建,从内心深处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强化其工作动机,对于BS 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发挥重要的作用。

员工的心理契约精神有助于员工对于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开发,减少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管理摩擦,有助于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冲突,从而增强员工的组织承诺,共同实现员工个人目标和 BS公司的组织目标。

【参考文献】

[1] 胡继魁 . 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策略 [J]. 中国劳动 ,201(509):38-40

[2] 黄显慧 . 加强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J]. 管理观察 ,(21)

[3] 许木道 . 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J]. 中国职工教育 ,(07)

[4] 张静 . 基于心理契约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D].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5] 李诗琪 . 毛忞歆 . 基于心理契约的和谐劳务派遣关系构建 [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07):59-60

篇12: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分析论文

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分析论文

前言: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深化势必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来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国有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化意识严重。

由于旧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十年,但是一些国有企业还是存在着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1],依法合规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漠。行政化意识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官本位”现象,根据这种“官本位”建立的管理和薪酬体系,会使很多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技术、操作人员的晋升通道以及工资差距过大。这种意识导致员工将心思都花在追逐“官职”,而不是放在工作上,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2、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没有发挥其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发挥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直接关系到的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而这些领导很多都是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很容易对产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带来信任危机;另外,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调节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虽然存在与企业中,但是却不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很难让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节组织产生信任。

二、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1、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基本要求。

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也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做自己的一份义务和责任。

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因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职工的共同愿望。职工是企业利益的创造者,只有通过和谐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要追求的目标,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树立起国有企业积极的形象,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2]。

三、国有企业制度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加强改进措施。

1、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职工共享企业成果。

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利用以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让职工参与到企业工资、奖金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中,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让员工的工资和企业效益成为正比,不能出现因为劳动者身份、工作性质等外部因素而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2、实施民主管理制度,让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

(1)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制度。

(2)以职工董事的方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以职工理事的身份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和利益分配过程的监督。

(3)进一步推行并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从根源上避免劳资双方出现矛盾。

3、充分发挥劳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落实到实处。

很多时候要想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劳动争议不仅仅体现在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纠纷,还会涉及到一些社会保障、就业歧视等,法院很难去强制执行和收到实效,因此,还是需要有社会保障和协调机制的协调。同时还要多重视困难职工群体,保证劳动争议渠道畅通,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4、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认真解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双方关系变得紧密团结,职工将企业当做自己的家,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与企业共同进步;企业也要关心劳动者,为劳动者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帮助个人成长和发展。

5、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用工。

国有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稳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要有依法用工的意识,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作用不容忽视。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从每个环节保障职工的利益,而劳动者也要有主人翁意识,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让国有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艾明晓。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4(1):149—153。

[2]翁小玲。淺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与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5(2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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