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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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篇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组织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组织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由 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组织定名为 ,注册资金 元。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 。

本组织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组织以成员为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略)

第五条 本组织成员认购的股金归各该成员所有。本组织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额)(或者成员认购的股金)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本组织成员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对本组织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组织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组织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组织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组织在 县(市、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 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组织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本组织可以吸收业务相关的企业、组织为团体成员。本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

第十条 欲加入本组织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认购章程规定的股金或者缴纳会费;

(二)经本组织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组织盈余,参加股金分红或者获得股金利息,按照与本组织的业务交易量(额)获得盈余返还;

(四)查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组织。

第十二条 本组织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组织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认购股金较多或者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组织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组织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成员股金(或者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组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组织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组织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组织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组织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股金额;不得以已缴纳的股金额,抵消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组织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股金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份额值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组织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组织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组织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组织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 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组织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组织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所购股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组织成员达到 人以上,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组织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决定本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十)决定聘任本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组织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 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组织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组织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组织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组织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篇2: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组  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  (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 批准成立。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志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第四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  服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自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  成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合作经济组织年终盈余分配;

・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权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爱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施;

3、积极参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接受本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经济组织相竞争或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  成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须在年终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退出合作经济组织时,其入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亏损,则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和股金。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  成员股金可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转让给非成员,须经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本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有关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

6、讨论决定接纳新成员,审查和通过对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7、讨论决定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合作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同意,重要事项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      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2、制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员和业务等计划,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外代表本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4、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5、聘用或解雇本合作经济组织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与资金;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一切财产,如有因违法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协商一致原则,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可邀请监事、成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业务和财务审计情况;

3、监督理事会和本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理事会有违背章程行为时,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

篇3: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批准成立。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志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服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自~年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成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

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

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6、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享有参加本合作经济组织年终盈余分配;

8、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9、有权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申请。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维护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保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爱护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设施;

3、积极参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经济活动,优先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4、接受本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发扬互助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5、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经济组织相竞争或与本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6、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须在年终决算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合作经济组织。退出合作经济组织时,其入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亏损,则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第十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个月内提出入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继承成员资格和股金。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转让,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将股金转让给非成员,须经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决定有关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解散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本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

5、决定本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

6、讨论决定接纳新成员,审查和通过对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7、讨论决定成员缴纳的会员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8、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

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监事会的建议;

3、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本合作经济组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或代表)同意,重要事项须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篇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

今年以来,我委在石家庄市委农工委的正确指导下,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形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情况按照石市建设北方特色农业区规划和“一特三化”发展县域经济指导思想,立足传统优势和区域特色,围绕“三种、两养、一绿”六大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截止目前,共建成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4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2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9个。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8个,注册登记的有32个,共辐射全市12个乡镇(街道)120个村的3.2万农户。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经营服务收入达1500多万元。西瓜种植协会被评为石家庄市十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一。今年4月份,省委农工办领导来我市指导,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给予了充分肯定。二、主要做法和措施1、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农户联动能力。农业的出路在调整,农民的出路在组织。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促进发展。一是抓政策,扶持发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措施,并严禁各级部门不得借管理和其它名义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市里每年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和开展各项服务,并在税赋上给予优惠,在项目上给予扶持。二是抓典型,带动发展。我们有选择地扶持发展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能人牵头型、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型等4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我市西瓜种植协会由西瓜大王冯秋须任会长,拥有会员1500多个,协会以产前物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市场销售等向会员提供全程、优质、低偿服务。并通过注册“新沙蜜”西瓜商标,印发宣传画吸引大批客商来新乐,从而形成了“协会找客商联系订单、瓜农按订单组织生产、销售后由协会统一结算”的客商 协会 瓜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了“一家一户不能销、外来客商不好购”的矛盾。今年以来,该协会共为瓜农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计3500多吨,培训技术骨干200多人,举办西瓜技术培训班35次,销售优质西瓜10万多吨,经营额近160万元,获利120多万元。又如5月,由市畜牧局牵头,成立了养猪协会,协会对会员实行“五统一分”服务,即: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销售、统一检疫;分户饲养,独立合算,受到广大会员的欢迎,但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协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此,我们积极协调资金10万元,支持养猪协会开展业务经营,该协会抓住春节前肉源紧缺这一有利时机,与北京、太原、大同、天津等大中城市客商签订合同,统一组织会员销售,有效的解决了会员销售的难题,提高了效益。截止目前,养猪协会会员已发展到1700多个,猪存栏8万头,统一销售6万多头,销售额达3600万元,实现利税540多万元。在该协会带动下,全市养猪业发展迅速,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出栏达35万头。三是抓机制,规范发展。为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我们针对农民素质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的实际,我们按照“建章立制高起点,执行起来慢步走”的思路,制定了《新乐市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等具体内容,并制定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章可循。2、培育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今年以来,我们按照“高位起步、多元投入、扶优扶强、制度创新”的思路,进一步加大了龙头企业建设力度。一是高枝嫁接,育龙头。即借助大城市、大公司、大商家的名牌、技术、资金、人才及市场优势,通过合作培育龙头企业。市食品公司破产后,被个人购买,由于资金技术等,企业一直不能正常生产,该企业通过与省农业厅合作,建立了河北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该基地拥有固定资产3900万元,千吨高、低温菌种储存库两座,制种车间9个,该企业今年又投资400万元,新上了食用菌出口加工车间,为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该企业采取“公司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优惠价为菇农提供种子,免费技术指导,签订回收合同,对食用菌实行保护价收购,共签订合同近万份,涉及唐山、邢台、沧州、邯郸和石家庄各县市9000多农户,回收各类食用菌

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市“三种(西瓜、花生、蔬菜)、两养(奶牛、猪)、一绿(林业绿化)农业调整重点,我们一方面重点加大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新发展大棚西瓜5000亩,中小棚西瓜4000亩,四棚五膜西瓜1000亩,使我市西瓜种植面积达到了8万多亩,总产近28万吨;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50万平方米,达200万平方米;新引进“大约克”优种猪5000头,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存栏30万头。另一方面,为给农户树立“看的见、摸的着”的学习样板,引导农民“跟着干、学着干”,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了“三园三区”。一是万亩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园。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已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开发商已入园经营,新发展玫瑰、彩叶树3000多亩。二是邯邰西瓜精品园。该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优质大棚西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准备。三是绿龙植物园。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于20年底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主要从事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丰产期年产值可达800多万元。四是三个奶牛养殖小区。今年我们投资500万元对闵镇、大流畜牧场奶牛养殖小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新建了北齐同奶牛养殖小区,目前三个小区土建已基本完成,小区建成后,可新增奶牛1000多头,全市奶牛可达2万多头,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4、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们按照“依托优势、合理布局、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一是围绕基地建市场。围绕主导产业,今年我们先后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闵镇奶牛市场、东杨家庄大牲畜市场、金地装饰材料市场等3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专业市场为主体,以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完善市场功能,今年我们又投资50多万元对小流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进行了改造,对承安花生米市场进行了完善,今年上半年,承安花生米市场完成成交额达24700万元。二是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经销贩运,目前全市经纪人达2100多个。今年我们针对“非典”疫情对西瓜产业带来的冲击,分别在邯邰、东王、大岳、杜固等西瓜主产区举办了四期“防非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班,参训人员近千人,通过培训,消除了西瓜经纪人的恐惧心理,调动了他们从事西瓜经销的积极性,提高了经营水平,经纪人联系全国各地西瓜客商1500多个,使非典对西瓜销售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三是开发名牌产品。通过实施标准化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规格化包装积极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先后注册了“新沙蜜”牌西瓜、“新冷”牌肉食、“百年”牌驴肉、“六孔”牌系列怪味花生、“伊味美”牌牛羊肉、“农环”牌系列食用菌等40多个名牌优质农产品商标,其中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利用玉米秸杆二次发酵生产的“农环”牌双孢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四大班了主管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题分析研究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产业化实行“一把手”工程,并且将农业产业化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抓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下发了《新乐市农业产业化规划》、《新乐市支持鼓励西瓜、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龙头企业在征地、办证、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规定在资金投放方面实行倾斜,在科技人员领办方面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开辟了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出来的农产品,在收购、运销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扣压车辆货物和罚款,确保畅通无阻。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20定为“优化环境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搞好协调服务。重点是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的,努力为企业排忧难。今年3月份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我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间接向今阿联酋出口500吨羊肉的合同,7月份该公司又签订了向巴基斯坦优素夫・拉马丹独资食品公司年出口2132吨羊肉、总价值319.5万美元的合同。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比,与先进县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有效地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足;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不密切,缺少法律约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相互兼顾,因势利导,共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四、对策和建议1、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农工委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挂靠农工委,定编制,定人员,增拨经费,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实能够履行起其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2、要加紧制定有关法规,如:《合作组织法》、《农民协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帮助新型经济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与纠纷。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民办、民管、民受益”不等于党政部门撒手不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诞生就比较脆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指导帮扶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4、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照注册、占地、信息、技术、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同时,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随意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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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多吨,出口日本200多吨,今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二是活化资本,建龙头。利用存量资产,即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盘活存量资产,重新组建新的龙头企业。如胜亚公司原来生产“胜亚”牌猪饲料,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滞销,300多万资产闲置,该公司与北京大北农公司积极合作,组建了石家庄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今年1-5月份,产销量达2000多吨,实现利税40多万元。三是重点扶持,强龙头。即对原有的优势龙头企业,实行重点倾斜,促其迅速膨胀,扩大规模,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在对清真公司、种子公司、新冷肉联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贾庄种鸡场、华日面粉公司等十家龙头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对“六孔桥”牌怪味花生生产车间进行了改造;市种子公司投资36万元新建了杜固、化皮、青同三个二级种子批发站,落实西瓜制种面积1500亩,涉及1400多个农户;贾庄种鸡场投资100万元对孵化大厅进行了改造,并引进新型孵化箱10台,使该场年生产能力达到了1500万只;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引进了真空包装机和南韩切块机等先进设备,使企业新增生产能力近千吨,上半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11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搞好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化基础。今年,围绕我市“三种(西瓜、花生、蔬菜)、两养(奶牛、猪)、一绿(林业绿化)农业调整重点,我们一方面重点加大了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今年新发展大棚西瓜5000亩,中小棚西瓜4000亩,四棚五膜西瓜1000亩,使我市西瓜种植面积达到了8万多亩,总产近28万吨;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50万平方米,达200万平方米;新引进“大约克”优种猪5000头,今年上半年,全市猪存栏30万头。另一方面,为给农户树立“看的见、摸的着”的学习样板,引导农民“跟着干、学着干”,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了“三园三区”。一是万亩高效农业观光示范园。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已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开发商已入园经营,新发展玫瑰、彩叶树3000多亩。二是邯邰西瓜精品园。该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优质大棚西瓜标准化生产,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准备。三是绿龙植物园。该项目占地1000亩,总投资500万元,该项目于年年底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主要从事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丰产期年产值可达800多万元。四是三个奶牛养殖小区。今年我们投资500万元对闵镇、大流畜牧场奶牛养殖小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新建了北齐同奶牛养殖小区,目前三个小区土建已基本完成,小区建成后,可新增奶牛1000多头,全市奶牛可达2万多头,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4、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们按照“依托优势、合理布局、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体系建设力度。一是围绕基地建市场。围绕主导产业,今年我们先后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闵镇奶牛市场、东杨家庄大牲畜市场、金地装饰材料市场等3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专业市场为主体,以农村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完善市场功能,今年我们又投资50多万元对小流西瓜专业批发市场进行了改造,对承安花生米市场进行了完善,今年上半年,承安花生米市场完成成交额达24700万元。二是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经销贩运,目前全市经纪人达2100多个。今年我们针对“非典”疫情对西瓜产业带来的冲击,分别在邯邰、东王、大岳、杜固等西瓜主产区举办了四期“防非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班,参训人员近千人,通过培训,消除了西瓜经纪人的恐惧心理,调动了他们从事西瓜经销的积极性,提高了经营水平,经纪人联系全国各地西瓜客商1500多个,使非典对西瓜销售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三是开发名牌产品。通过实施标准化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种植、规格化包装积极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先后注册了“新沙蜜”牌西瓜、“新冷”牌肉食、“百年”牌驴肉、“六孔”牌系列怪味花生、“伊味美”牌牛羊肉、“农环”牌系列食用菌等40多个名牌优质农产品商标,其中省食用菌中心新乐基地利用玉米秸杆二次发酵生产的“农环”牌双孢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挂帅,四大班了主管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包企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题分析研究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产业化实行“一把手”工程,并且将农业产业化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合力抓产业化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制定下发了《新乐市农业产业化规划》、《新乐市支持鼓励西瓜、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对龙头企业在征地、办证、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规定在资金投放方面实行倾斜,在科技人员领办方面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持,开辟了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出来的农产品,在收购、运销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扣压车辆货物和罚款,确保畅通无阻。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2003年定为“优化环境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搞好协调服务。重点是对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和服务的,努力为企业排忧难。今年3月份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我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江苏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间接向今阿联酋出口500吨羊肉的合同,7月份该公司又签订了向巴基斯坦优素夫・拉马丹独资食品公司年出口2132吨羊肉、总价值319.5万美元的合同。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比,与先进县市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有效地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足;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不密切,缺少法律约束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相互兼顾,因势利导,共同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四、对策和建议1、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农工委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挂靠农工委,定编制,定人员,增拨经费,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实能够履行起其职责,真正发挥职能作用。2、要加紧制定有关法规,如:《合作组织法》、《农民协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帮助新型经济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与纠纷。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民办、民管、民受益”不等于党政部门撒手不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诞生就比较脆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指导帮扶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4、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照注册、占地、信息、技术、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同时,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随意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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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1号)同时废止。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6: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___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____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____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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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1、积极鼓励倡导,增强发展意识

2、注重因势利导,多种形式发展

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多样性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兴起和壮大。具体工作中,注重走好五条路子:

一是积极适应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格局日益形成的良好局面,引导组建以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二是紧紧抓住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时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和流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顺势而推,切实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走依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实行专业联合,走依托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五是充分发挥农业、牧业、林业、供销、粮食等专业技术部门和经济部门的技术优势和经营力量,引导他们积极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参与农产品流通,走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

3、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发展环境

为了切实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区上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意见,制定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工商、民政部门简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手续,酌情减免了登记和年审收费;税务部门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税费,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了优惠;农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信贷支持及便民服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为保证农产品货畅其流,采取了各种优惠措施;农牧、财政部门坚决制止各种向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合作经济组织的负担,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春光农产品购销协会在区、乡、村的支持引导下,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扩大经营范围,与春光蔬菜批发市场联动发展,服务范围由本地延伸到了青海、新疆、内蒙等地,协会会员由最初的14户发展到了415户,年销售本地蔬菜690吨,年交易额达到4.5亿元。

4、坚持科学指导,狠抓规范建制

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好、发展好,使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发挥作用,我们从一开始,就重视和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建制,不断完善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了章程管理机制。组织农牧、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肃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加强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促其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章程、协议,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完善了组织内部利益互补机制和利润返还机制,使农户不仅在生产经营中得到农产品原料上的收益,而且还能在加工和销售环节中通过返还得到部分利润,从而巩固了与合作社成员的关系,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服务和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上,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制定、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农牧、民政、财政等部门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各项切实有效的服务。坚持引导、鼓励、扶持、服务四为主的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行政包办,定期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及学术研讨会,积极探索创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协调发展。以信息引导为重点,利用肃州科技110网络,积极探索快捷、准确的信息发布途径,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

肃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呈现出了合作形式日趋多样化,合作领域日趋广泛,合作层次逐步提高,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带动作用逐步增强的发展趋势,标志着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篇8: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调查报告

为筹备开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推进会议,按照市委要求,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协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近年来,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渐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萌芽、发展、巩固提高几个阶段。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到   个,会员   万人。分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  个乡镇,涉及到农村各业。从全市范围看,我省农技协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种类型并存。按组织类型划分,全市有农民专业协会   个,专业合作社  个,农民股份合作公司   个,各类联合体   个,行业协会    个;按产业划分,从事种植业   个,养殖业  个,加工业  个,其它产业的   个;按领办单位划分,专业技术部门牵的   个,村级组织牵头的   个,能力领办的  个,其中,乡村干部领办的   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实体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或经济效益高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以公司带农户、连市场为主要形式,开展技、农、贸配套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和实体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新成立起来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高起点,主动寻求与高效益产业相结合,协会、公司、基地一齐运作,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创造出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愈来愈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的原则,不要国家的人员编制和国家一分钱投入,完全依靠农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能人会长和农村经纪人的带领下,引品种、学技术、闯市场,不仅在市场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争得了一席之地,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增长,已逐渐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从总体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速了农业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以各类技术能人和乡土人才牵头创办起来的,他们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物结合等服务活动,使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实用技术得到迅速有效地传播;他们还以专业技术为纽带,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农民示范、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使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途径传递到农民手中,成为引进、推广农业技术和成果的一个有效载体。望奎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自1985年创建以来,已培训全国各地学员8万多人次,推广良种20多万斤;曾繁盛的经济作物研究会有会员7万多人,先后与国内外十几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举办培训班近300场次,培训学员9万多人。肇东市向阳乡瓜菜技术研究会挂靠中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近年来已开发了40多个“三高”玉米新品种,试验推广了20多个名优特、无公害新品种,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开发国家级盐碱地种植高油115青贮玉米试验项目已在全省推广,寒地黑土越夏栽培番茄项目已被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目前,这种以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迫切需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约占总数的60%左右,不但加速了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而且还加快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有力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化新型农民的成长,为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奠定了人才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迫切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推向市场。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协会网络了全乡所有养鸡户,在会员内部实行统一供应种雏、统一购买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服务,向阳乡蛋鸡饲养量达120万只,年产鲜蛋90万公斤,全部通过协会的销售联合体销往广州、温州、大庆等地,会员人均收入达到3520元。肇东市太平乡生猪直线育肥技术协会与大庆金锣集团签订了年交售10万头生猪合同,由协会组织生产,金锣集团按保护价收购。该乡已建立千头养猪小区5个,万头养猪专业村3个,生猪饲养量超过12万头。去年,养猪户因加价、保护价就增加收入10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户的“双赢”。今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企业、大市场签订订单200多份,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成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主心骨”。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现了基地龙头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民过去“小打小闹”、“单兵作战”的方式,依托产业、扩大规模、组建基地、挂靠龙头,已成为服务农民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支劲旅。一是加速了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来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的个体,较大规模的群体”生产格局,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我市望奎县东郊乡“黄麻子”土豆、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明水县崇德镇的獭兔、庆安丰收乡的养鹿等产业都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发展壮大为当地主导产业的。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接为纽带,在一定范围内把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适度生产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和水利喷灌设备的应用。还可以把零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物资、技术投入能力,大大提高了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绥棱后头乡二井村最初只有12户种小棚蔬菜,成立协会后,在会长王树成的带领下,由单一简易小棚生产,向日光节能大棚方向发展,现有温室大棚150栋,生产面积1.5万平方米,由单一韭菜、大葱生产,向多元化、立体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整地、统一技术、统一价格、分户管理。全组种蔬菜户达100%,年生产特色品种、反季蔬菜112.5吨,平均每户收入可达4.000元,比过去收入增加五倍,成为全县规模较大的蔬菜的专业屯。三是有利于形成利益联接机制。农技协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以利益为纽带,改变了农民生产难组织、基地企业难对接的现状,通过企业+协会+农户形式,把产业化要素之间紧密联接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海伦市乐业乡圆葱生产协会是党员干部和农户共同出资入股组建的,协会共有1015亩地,每垧地算做一股,每股出资1.8万元,今年协会种植的圆葱喜获丰收,垧产可达12.5万斤,协会出面统一与贸易龙头签订了保护价收购合同,产品全部出口俄罗斯、韩国和日本,协会获利可达100万元,每股可分红利1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快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可以有效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帮助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成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依托和靠山。望奎县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对农户实行“三保一包”(包生产物资、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保证农户不赔钱)措施,他育种的基地户均年收入都超过了万元。近年来,凡是因灾害造成农户减产,研究会还拿出资金进行扶持,已累计拿出无偿扶持资金150万元。冰雹灾害造成研究会5000亩良种繁育田严重受灾,研究会组织抗灾自救,为会员无偿提供扶持资金50余万元,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相互合作,通过行业自律,统一制定行业产品标准,避免了生产的无序性和竞争的盲目性,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比如,海伦市针对奶牛养殖户在销售环中出现的一方面压价收购,一方面搀杂使假面影响基地发展等问题,在奶牛集中的乡镇和村屯都成立了奶牛协会,协会对内实行行业自律,对外统一组织销售,不但保护了农户利益,而且使基地成为企业稳固的“第一车间”。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和统一会员的购销行为,既防止了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节约了入市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既能争取优惠价格,又能保证质量,从而降低了生产和市场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肇东市海滨养渔协会统一购买渔苗和饲料,统一聘请专家开展防疫,统一引进客商对外销售、使当地的渔价始终高于周边地区的散户,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各地都在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生产需要为前提,因地制宜,多元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主创办的群众性组织,它的出现源于农业生产不断升级的内在要求,源于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和自我服务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多元开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海伦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借助三种载体:1、借助产业载体,紧紧围绕当地大豆、畜牧、青椒、菇娘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了5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烟草公司、制油厂、“松北王”农产品经销公司、海北大豆等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大豆产业联合会、大鹅产业联合会和烤烟生产联合会。2、借助组织载体,利用农村现有的党员服务区、团员服务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借助能人载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各类大王、能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望奎县以大力发展各类协会为重点,大力创办了“三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即:围绕优势项目这一主线,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办“三点一线”型农民专业协会;充分发挥的示范效应、领导的服务作用、部门的扶持优势创办“三位一体”型农民专业协会;靠抓高产大王牵动专线,靠抓专线牵动生产基地,依托生产基地创办“三环联动”型农民专业协会。目前,望奎县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264个,会员达到  人。各地在创办过程中还坚持“百花齐放、分类齐上”的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强求化一、不强迫命令、不硬性捏合、不搞拉郎配,确立了“不局限于一种经济形式,不局限于一个产业,不局限于谁来创办,适合什么就发展什么,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松散型、紧密型、经济实体型、股份合作型并存;在经营领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并进;在组建形式上坚持致富能手+农户、示范服务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党员干部+农户等多种形式并举,从而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数量从多、门类齐全、快速推进的可喜局面。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加强领导,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意味着个体农民转为合作制农民,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通过调查感到,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努力为农技协的发展创利良好的发展环境。望奎是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早的县,望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早在就下发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18条规定,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为了解决蔡景学瓜菜研究会建综合楼和繁育试验研究中心遇到的困难,县政府专门召开了18个单位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帮助协调土地、规划、承租等问题,使研究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被评为“全国十佳”和“全国百强”协会。肇东市围绕“主辅换位”提出了建百个科技示范基地、百个协会的号,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落靠责任,积极引导能人、乡镇干部、企业和供销服务站创办,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多、层次高等特点,目前已发展到233个。绥棱县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上升为县委县政府行为,纳入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全县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协会会长评选活动,评为优秀会长的授予县级劳模称号,晋升农民技术职称。庆安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技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前不久,庆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对合作经济组织典型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强管理,规范动作。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上的弊端日益显露。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市)区把规范内部运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一是规范了组织关系。全市有 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有  个在工商部门注册,市科协、市供销社对合作组织统一制定了示范章程,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权利义务,完善操作办法,确保经营活动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利益分配。安达、海伦大力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契约或合同形式,固化双方责权利关系,引导农技协按照企业行为从事生产经营, 推动由合作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比如,海伦市通过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提高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目前海伦市已组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个,集团公司5个,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规范了内部管理。在这方面,各地重点是全面实行组织会员制,入会农户全部颁发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按照民主办公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定期召开会议,对会员进行培训,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提高协作共事水平;、安达市还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支部加协会的创建模式,实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农村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四是规范了发展机制。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定期对负责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篇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摸清掌握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特点和作用?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6月底,我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家,社(会)员5933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93个;固定资产1206.2万元;经营服务总收入57128万元,平均每个组织89.2万元;纯收益174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27.2万元;返还社(会员)收益64.3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107.5元。分类情况体现出4个为主:?

1、按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殖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5家,占39%,从事畜牧业的27家,占42%

2、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村社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35家,占54.7%,会员跨乡镇的3家,占4.7%

3、按兴办方式、依托情况来看,以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技部门牵头16家,占25%,依托乡村干部牵头14家,占22%,企业牵头10家,占15.5%,农民牵头24家,占37.5%。4、从注册登记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14家,占22%,按社团法人登记21家,占33%,农业部门批准登记7家,占11%,其他部门批准登记2家,占3%

(二)运行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永清乡蔬菜协会成立以来,已有会员210个,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参观、收购产品,会员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蔬菜,协会和会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其名称也由从事的产品或产业而命名。全县就有兔、鸭、鱼、花椒、西瓜、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大庙镇的兔业协会,是由从事养兔生产、经营的农民和业主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福果镇兔业协会,组织养兔积极分子到四川省畜科院参加养兔知识培训、引进优质良种兔,并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旧县镇果品协会,几个运销大户联合收购水果外销,协会做好协调工作 123

篇10: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

为筹备开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推进会议,按照市委要求,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协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近年来,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渐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萌芽、发展、巩固提高几个阶段。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到个,会员万人。分布在全市10个县(市)区个乡镇,涉及到农村各业。从全市范围看,我省农技协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种类型并存。按组织类型划分,全市有农民专业协会个,专业合作社个,农民股份合作公司个,各类联合体个,行业协会个;按产业划分,从事种植业个,养殖业个,加工业个,其它产业的个;按领办单位划分,专业技术部门牵的个,村级组织牵头的个,能力领办的个,其中,乡村干部领办的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实体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支柱产业或经济效益高的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以公司带农户、连市场为主要形式,开展技、农、贸配套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高层次和实体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新成立起来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高起点,主动寻求与高效益产业相结合,协会、公司、基地一齐运作,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创造出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愈来愈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要国家的人员编制和国家一分钱投入,完全依靠农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能人会长和农村经纪人的带领下,引品种、学技术、闯市场,不仅在市场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争得了一席之地,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增长,已逐渐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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