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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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篇1:兰州理工大学拟录取研究生问题解答

各位级拟录取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基本结束,国家录取检查工作结束,返回录取数据后,我校将及时发放考生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现将部分拟录取研究生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初试试卷及档案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调剂到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其初试试卷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寄到我校。但因全国各高校执行此规定的方式不同,有些高校寄出了,有些没有寄出,有些寄的是证明材料,因此,初试试卷只要落实一志愿单位寄出了即可,不须来电查询。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整理形成。档案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都应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寄达我校研招办。对于应届本科生,因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等原因需要时间,各校时间不统一,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考生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最迟不超过当年入学报到时间。

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考生本人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个别地方或单位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务必注意,不可将密封好的档案拆封,并且必须以邮政EMS(邮局特快专递,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方式寄出。

二、《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省级招生部门后,需进行全国联合录取检查,通过后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对返回的录取名单编学号、准备入学须知等材料。

今年的国家录取检查已经结束,各招生单位正在等待返回数据,根据正常的工作进度,我校初步估计《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6月10日前后。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

一般为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与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可能不一致)。如果应届生在6月10日前毕业离校的,建议修改通讯地址(一般以寄往父母永久居住地为好)。

修改通讯地址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写清楚个人信息、录取专业、学院;变更后的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邮政编码,然后传真到兰州理工大学研招办0931-2741880即可。

截止时间是:206月10日下午18:00前。

四、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是否将户籍关系转至我校由新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自行决定,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只有新生入学时可以办理,其他时间均无法办理。

决定迁户口者,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为:兰州理工大学(或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兰工坪路287号);新生自行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身份证照片两张,开学后交各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还应注意核实以下内容:户口迁移证的现用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档案、身份证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底部和夹缝处必须盖有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转户口,不带工资介绍信,但应交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由兰州理工大学代管,工资、福利待遇由定向、委培单位管理,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五、关于党团关系

考入我校的学生党员必须在开学伊始转接党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党组织必须符合中组部规定的具有在全国或全省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权限。我校开学时间为8月25日、26日,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注意有效期。

甘肃省外的学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省内的学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 *****学院(录取学院名称)”。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新生报到后,交所在学院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统一到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住宿问题

我校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公寓为4人一间,每人每年住宿费为1100元。学生须自带被褥、蚊帐等生活和学习用品,我校后勤集团在新生报到时也有偿提供以上用品(所有物品均通过甘肃省教育厅政府采购)。

七、保留入学资格

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应填写《2011拟录取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尽快交送到研招办。

八、其他: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ge.lut.cn),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学院或各招生学院。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或各招生学院及时联系确认。

4、我校通信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50; 联系电话:0931-2973744,2741880; 传真:0931-2741880

5、联系我校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等方式。通过其他各种小的快递公司,经常收不到,提醒新生注意。

篇2:浙江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问题解答

2011级拟录取研究生:

关于拟录取研究生关心的部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

这是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属国家计划内录取生(一般理解为公费生),委培和自筹属国家计划外录取生(一般理解为自费生)。

计划内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则为定向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为非定向生。

计划外录取生,一般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如与某一单位签下委托培养协议,则为委培生(其学费等由委托单位支付,一般在协议中注明)。

定向生和委培生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发放,我校不再发生活补助等。

(说明:2011年,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除MBA、MPA外,都为计划内招生。)

二、初试试卷 及 档案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调剂到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其初试试卷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报考的一志愿单位寄到我校。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学习工作单位等整理形成。档案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都应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寄达我校研招办。对于应届本科生,因相关的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等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

考生本人一般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某些地方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不可拆封,且必须以EMS(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说明:鉴于MBA、MPA新生来源和培养方式的`特殊性,MBA、MPA新生暂不调档案。)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省级招生部门(考试院)后,需进行全国联合录取检查,通过后下达正式录取名单(有消息说今年的正式录取名单在6月1日前后下达)。

此后须编写学号、准备入学须知等材料,故《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一般为6月10日左右,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四、《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

一般为考生报名时的通讯地址(与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可能不一致)。如果应届生在6月15日前毕业离校的,建议修改通讯地址:一般以寄往老家为好。

修改通讯地址方式,以附件中的Excel电子表格格式提交:先在本通知中下载表格,填写有关内容(电子文档中单元格格式等不得改变),保存后发E-mail到cjq@zjnu.cn。通讯地址修改在5月底前发送的为有效。

五、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籍关系转至我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必须一致;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地址:

1、录取学院为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学前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等专业的新生如需迁移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注意,这杭幼师学院的新生,在今年9月份报到入学时,仍然是到金华校本部报到。

2、其他学院的新生如需迁移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转户口,不带工资介绍信,但应交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学习期间只报临时户口,组织关系由浙江师范大学代管,工资、福利待遇由定向、委培单位发给,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六、关于党团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浙江省外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浙江省内的学生其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至“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接转(不要放入本人档案,而应在报到时随身携带,交学院学工办)。

团员只需在报到时携带团员证,交学院学工办即可。

七、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指因生育、身体治疗需要或工作需要等,不能在当年9月正常入学而申请允许其在第二年9月入学的资格。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先发邮件到yzb@zjnu.cn联系),应填写《2011拟录取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在5月15日完成学院的审核,16日上午前送到研招办。

当年能正常入学的考生,及确定支教和思政保研的考生,不必填写。

八、其他:

1、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可在上面查阅;

2、请注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

篇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拟录取研究生注意事项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拟录取研究生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的统一部署,20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初发放,届时外地需邮寄(仅限网上已提交邮寄地址的)考生的《通知书》,我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保定市区考生、网上提交的邮寄地址在保定市的'考生及外地但未提交邮寄地址考生均需到校自取,我校将不再寄发,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本网站通知。

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特别提醒以下事项:

1、人事档案转往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户口迁往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永华北大街619号或河北省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

3、党、团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出模板:① 考生组织关系在保定市区以外的,包含保定所管辖的县区,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为: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② 考生组织关系在保定市区的,不包含保定所管辖的县区,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为: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关系由新生所在单位转出,接收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有关转党(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312-7522173)

篇4:浙江工业大学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问题解答

浙江工业大学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问题解答

一、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生是指什么?

这是指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非定向生和定向生属国家计划内录取生(一般理解为公费生),委培生和自筹生属国家计划外录取生(一般理解为自费生)。

计划内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则为定向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为非定向生。

计划外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委托培养协议,则为委培生(其学费等由委托单位支付,一般在协议中注明),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委培培养协议的,为自费生,自己支付学费。

定向生和委培生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由定向和委培单位发放,学校不再发放生活补助等。

非定向生和自筹生(除MBA外),并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我校才发放国家普通助学金(俗称生活补助费)。学校计财处将依据学生人事档案到达情况按月发放。

二、调初试试卷函是怎么一回事?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一志愿学校未录取的考生,申请调剂至外校,并被外校调剂拟录取,其初试试卷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寄到考生调剂拟录取学校。调剂拟录取考生需向一志愿报考学校办理初试试卷调出手续。

调初试试卷函是调剂学校给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的函,用来函调其初试试卷用的。

三、调档函是怎么一回事?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考生学习工作单位整理形成。调档函就是用来函调考生的档案的。

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档案管理部门须凭考生的调档函,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寄达至考生拟录取学校(应届本科生的档案,因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需要一定的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

考生本人一般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某些地方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不可拆封,且必须以EMS(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我校的调档函由拟录取学院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达至考生本人。调档函一般与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时间会在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具体寄送时间可咨询相关学院。

四、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寄送

研究生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来学校报到。

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全国录取工作联合检查办公会上通过后,学校按照正式录取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拟录取学院按考生报名时的通讯地址统一寄达。如果考生的通讯地址有修改,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五、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在报到时一并办理,延期将无法申报入户。

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身高等,若有涂改须加盖公章及校对章。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应盖有两个公章(即省公安厅或直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录取在化材学院、机械学院、生环学院、药学院、建工学院、教科学院各专业及MBA专业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在信息学院、经贸学院(除MBA)、计算机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政管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各专业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新生,一律不办理户籍迁移。

六、关于党(团)组织关系

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浙江省内考生的接收单位转至“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外考生的接收单位转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入学时将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党委(总支),由学院党委(总支)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均转至“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

七、其他:

新生报到时间和新生入学须知等内容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gs.zjut.edu.cn/zsxx/index.asp上公布,请届时关注。

篇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通知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已于4月9日―20日顺利展开并圆满结束。现开通“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请考生点击进入查询复试拟录取结果。

1.本次查询系统公布的仅为复试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MBA考生的拟录取结果,请和MBA学院联系。

2.我校于4月22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请校外调剂考生务必在48小时内上网确认待录取。逾期未予以确认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3.请未录取的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相关院校的调剂信息,抓紧办理调剂事宜。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将于4月下旬结束。研招办将于5月中旬为拟录取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拟于6月中旬发出。

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4月21日

篇6: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后工作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年研究生拟录取后有关工作通知

一、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基本结束,日前我校正在进行拟录取库的上报工作。2011年我校人事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填写的录取通知书的接收地址在国家录取检查后统一用EMS寄发,预计时间在5月底,请需要更改接收地址的考生须在5月20号前更改完毕。

二、国家大区录取检查将在5月中旬进行,后期增加的部分调剂考生的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调剂系统拟录取通知为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拟录取名单不再更新。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点击下载) 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点击下载)。考生须于5月5号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用邮政快递(EMS)形式寄送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研究生处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其中一份由我校保存。

四、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的说明:

江苏省的党员介绍信,直接开到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和部队的`党员直接开到中共江苏省教育工委组织处。委培、定向的硕士研究生,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入学校。

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

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户口迁移至南京市栖霞区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也可以不转户口。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等项要详细填写,而且与本人身份证相同项目中的内容必须一致。

五、请所有拟录取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尤其是国家录取检查期间,否则因联系不到造成无法录取,后果自负。

六、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4028597;传真:025-84028593。

篇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通知

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委培协议。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校拟于5月中旬将调档函寄往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档案保管单位和地址,请考生于6月份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2.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须签订相关委培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签订委培合同书的考生,请下载委培协议(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委培单位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寄(送)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签订专门的协议书,合同书样本以及办理要求如下:

A.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签字,于5月15日前寄(送)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无须转档案。

B.非在职考生。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考生本人签字,于5月15日前寄(送)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转档案。

委培合同和协议书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收(邮编:430073),联系电话:027-88386706。

特此通知

篇8:武汉科技大学拟录取研究生办理手续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20拟录取研究生办理手续通知

各位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校拟于5月中旬将调档函寄往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档案保管单位和地址,请考生于6月份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2、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委培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若拟录取的学业奖学金类别为一等签订定向协议;若录取的学业奖学金类别为二等或“无”签订委培协议。

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考生,请下载定向、委培协议(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定向、委培单位签字盖章,于5月18日前寄(送)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注意事项:在签合同和调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只需要也必须要按时完成其中一项;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81。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篇9:上海海洋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录取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录取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已上报教育部,目前正处于批复审核阶段。

一.调档函事宜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函已于5月初以邮局平信寄送出去,请同学及时查收。

调档函寄送地址:

1. 外校考生:考生考研网上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可点击查询:

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讯地址查询:yjs.shou.edu.cn/2011txdz/index.asp

2. 档案在上海海洋大学考生:上海海洋大学就业办

3.档案寄送时间及地址:

(1)档案所在单位将考生全部材料汇齐后,于7月15日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2)档案材料统一请寄送至: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上海海洋大学研招办 收

邮编:06,

电话:021-61900053, 传真:021-61900054

请至今未收到调档函的同学于6月2日前发邮件至wxu@shou.edu.cn。邮件请注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某某考生(学号)未收到调档函

我校将于6月中旬补寄一份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一起寄送)

二.录取通知书事宜

1.正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以邮局EMS寄送,届时请考生及时查收。

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讯地址查询:yjs.shou.edu.cn/2011txdz/index.asp

重要:

请考生自行查询本人的通讯地址,地址信息不全或要修改录取通知地址,请考生务必于6月3日前将修改地址发至wxu@shou.edu.cn。逾期不予办理,通知书(补寄的调档函)按原地址寄出。

修改地址的邮件请注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某某考生(学号)更改录取通知书地址

邮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录取专业、原通讯地址,现改详细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本人联系电话。

三.户口及党组织事宜

1.户口迁移证

北京、上海户籍、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迁户口。其余学生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如果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户口一旦迁入,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迁出(除退学、转学、毕业外)。

另:入学前属本市单位集体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将户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籍。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学校,务必于报到当天将原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盖章)交所在学院。

迁往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或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落户地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

2.党、团组织关系。 填写党、团组织关系时请注意:

本市生源新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直接由原党委转接到我校。抬头为:上海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

非上海市生源新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 ①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或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接。抬头: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③ 未尽事宜请致电021-61900272组织部询问。

团组织关系。(可由档案寄来或报到时提交)。

篇10: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拟录取名单公布。

考生可通过以下网页查询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查询。

点击进入拟录取查询页面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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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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