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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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章程

篇1: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师范学院数学科学研究所,

英文译名: 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性质:研究所为xx师范学院处级研究机构,由数学科学学院部分工作 者自愿结成,非盈利的学术研究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提倡友谊、乐于奉献、勇 于创新、谦虚自重、学会宽容、待人真诚,构建一个学术民主、人际关系和谐、 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集体,为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数学学科的 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地址:xx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数学学科的发展 (二)申请各类课题与研究项目 (三)开展数学研究活动,举办讨论班 (四)加强数学对其它学科的应用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研究所的成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所的意愿 (三)教授或博士,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研究所聘任部分校外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为兼职研究人 员,聘请部分德高望重、学术斐然、关心支持数学研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八条 成员入所程序 (一)提交入所申请表 (二)经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审核通过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研究所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研究所的活动 (三)获得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 (四)邀请专家来所访问权(需先报请研究所所长审核) (五)入所自愿,退所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所的章程 (二)执行研究所的决议 (三)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研究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所设所长一名,秘书一名,成员若干名。所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二条 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秘书组成所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所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所务委员会会议 (二)聘任秘书 (三)检查所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研究所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所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成员的聘任、顾问的聘请 (三)制定工作计划 (四)领导研究所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向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章程的修改 (七)决定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所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研究所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 所成员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篇2: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是在中国xx大学xx学院领导下,与xx市xx艺术馆合作成立。由志愿献身xx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该所挂靠学院创业中心。

第二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广大文化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对xx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理论研究,为繁荣xx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地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2、培养理论骨干,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又有研究能力的文化研究队伍,塑造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

篇3:医药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中医药研究所。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纪守法.科技兴所.立足于民.服务患者。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省科技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省武义县武阳东路219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杨法根、杨育林。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武义县杨法根中医内科诊所,金额:20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中医药传统文化、整理中医古籍和历代中医名家临床经验。

(二)按照有关规定,在执业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探索研究常见病、疑难病病因病机以及民间秘方的开发和临床应用。

(三)积极为相关医疗单位提供涉及常见病、疑难病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所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所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所长、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所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法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xxx年11月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4:文化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是在中国xx大学xx学院领导下,与xx市xx艺术馆合作成立。由志愿献身xx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该所挂靠学院创业中心。

第二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广大文化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对xx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理论研究,为繁荣xx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地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xx文化历史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2、培养理论骨干,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又有研究能力的文化研究队伍,塑造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

3、对xx所辖处、镇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进行认真的搜集、整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地方文化资料信息库。

4、拟定xx文化历史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加强同省、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文化研究情况。

6、为了更好的宣传xx,编辑、出版xx文化历史方面研究论著和有关资料。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品端正,热爱xx文化研究事业,承认本所章程,并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热心xx文化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热心xx文化事业,积极支持和资助文化研究的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等。均可自愿申请,并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 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编辑的刊物上发表论著的权利;

3、 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 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议,关心本所工作;

2、 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 积极进行xx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研究论文;

4、 大力开展密切联系现实,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所有权解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xx文化历史研究所设所长一名,由所长提名报请有关上级部门任命副所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由以上人员组成所务委员会,负责日常所务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2、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3、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九条本所根据研究内容、方向、研究人员专业特点,下设xx历史文化、xx剪纸、xx大秧歌、xx茂腔、xx八角鼓、政治经济、以及知名土特产的研究等研究室,实行评题组负责,鼓励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的大汇合大协作大联盟。

第十条为加强对外联络,研究所设联络部,负责对外学术交流、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所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xx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贤达、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和学术顾问。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 学院划拨一部分;

2、 省社科联、省教委申报省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基金;

3、同经济效益好而又热心xx文化事业的企业建立横向联系,争取获得企业资助。

4、 加强与xx籍的各界有识之士的联系,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和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所务委员会。

篇5:文化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所的名称是:xx少儿文化研究所,英文全称:xxxxxxxxxxxx(英文缩写ICCC)。

第二条本研究所是由从事少儿文化研究和社会各界热心少儿文化研究者及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研究所以“9至99岁富有童心的大小孩子”为主要对象。“破解童心,激发童趣,培育童情,宽容童言,呵护童真”为主题,立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开展教科研,并不断将教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本研究所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循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基本准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双百”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少儿文化事业的发展特点开展学术活动,突出研究的应用性、开放性和前瞻性。

第四条本研究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所的住所:宜昌市,办事机构设在新阳光作文教育研究机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联系、团结、凝聚全国少儿文化研究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实际工作者,制定研究规划,规范、协调和推动全国的少儿文化与少儿文化工作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活动。

(二)组织少儿文化研究,承接国家有关少儿文化的科研任务,为有关部门提供少儿文化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

(三)依照有关规定,创建本研究所官方网站“中国少儿文化网”,编发少儿文化研究类图书、刊物及会员通讯。

(四)组织对有关资料的征集、整理和专题研究,开拓在学术领域中的少儿文化研究阵地,发展和完善少儿文化学科群。

(五)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活动。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在少儿文化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予以表彰、奖励。

(七)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服务,反映其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研究所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研究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所的意愿;

(三)在本研究所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于少儿文化研究,或热心支持少儿文化研究工作;

(五)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研究所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所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所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所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所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所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研究所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所,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所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篇6: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

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区登记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xxxx区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xx经济发展研究院。

第三条 研究院秉承“开拓资源优势、指导战略实践、创新发展观念、引领区域前行”的宗旨,以推动xx国内区域长效有机的开发、为xx区域经济发展机构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为目的,以战略发展、招商引资、区域规划、项目策划、区域推广、资本运营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研究院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一) 研究探讨xx开发战略、区域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理论、方法,为xx经济发展提出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 协助xx经济发展机构制定和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机构运用科学的眼光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 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前沿市场信息,独立编辑出版行业学术著作、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

(四) 独立或联合举办相关行业主题会议、论坛;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讲座;

(五) 协助相关企业开展xx行业知识培训、技术引导讲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六) 广泛联系国际与xx国内经济发展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七) 根据需要开展xx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权利、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 院长权利、义务

第八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

第九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负有指导性、实施性责任。

第十条 院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 研究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经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领导研究院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 代表研究院对外签定有关合同;

(三) 拟订研究院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七) 研究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院长有权指定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研究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五条 研究院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 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研究院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研究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八条 研究院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研究院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院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 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研究院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研究院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研究院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

篇7:人才战略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 本所隶属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其性质为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所宗旨:开展人才战略和人才管理的理论研究,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为我国可持续人才战略服务,为我国人才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所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所实行所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所长、常务副所长由中管院批准聘用,副所长由所长提名聘用,报中管院备案。

第七条 所务委员会由所长、常务副所长和副所长组成,是所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本所设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为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本所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账务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培训中心、会员部。

第十条 本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奖励,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做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开展人才战略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开展人才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等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人才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开展人才招聘以及人才派遣业务。

第十六条 开展人才招聘广告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四章 经营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所实行所企合作、共谋发展。研究所每年应从纯利润中提取20%作为所的发展基金,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本所经费来源:以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为主;本所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所务委员会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 。

篇8: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我所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为做好本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投身国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获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成绩在年级专业名列前茅。

4.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获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志愿,并及时接收我所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

三、工作及进度安排

1.8月25日前通过邮件形式向我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20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网上下载www.sssyzw.cn并填写)

(2)《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网上下载www.sssyzw.cn)

(3)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

2.我所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我所推免生复试工作。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我所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推免生复试工作。

3.面试时间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奖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所,凡是被我所录取的国家“985工程”院校的推荐免试生享受1-2万元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五、其他事项:

1.被接收的申请人在年8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都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3.未尽事宜将及时通过我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发布。

4.联系方式:邮箱:sssyjss@163.com 电话025-83773110 传真:025-83739753

篇9: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招收免试研究生章程

2016年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全国重点高校;

2.申请者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名额,同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3.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推免生类型

1.推免硕士研究生;

2.直博生。

三、申请程序

1.预报名:推荐免试申请人即日起可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进行网上预报名,或将反应本人的综合能力及水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邮件主题:推免申请-学校-本科专业-姓名;

2.初审:研究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须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生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完成正式报名,我所将电话通知申请人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面试,并在推免服务信息平台中完成复试确认;

3.面试: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方式灵活进行,主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4.拟录取: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我所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电话通知学生,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尽快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经我所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及教育部审批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签名的《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截至报考前学期为止的本科成绩单;

3.在学期间所获各种奖励证书、技能证书、国家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的复印件;

4.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直博生)政审调查表》(附件2);

6.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选择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对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硕士推免生录取要求者,在本人和我所同意情况下可转为硕士推免生予以录取。

2.最终被我所录取的2016级推免生(含直博生),将授予光电奖学金。奖学金额度5000元,奖学金与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3.光电技术研究所2016年可招收直博生的专业有:080300光学工程、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入学后即按照博士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享受博士生的待遇。

4.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

类型奖助学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硕士国家助学金500元/月500元/月500元/月国科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8000-8500元/年8000-9000元/年等级奖学金500元/月550-600元/月600-700元/月科研助理津贴/600-1200元/月国家奖学金0元/年生(评选)博士国家助学金1000元/月1000元/月1000元/月国科大学业奖学金11000-12000元/年12000-13000元/年12000-13000元/年等级奖学金600元/月650-700元/月700-800元/月科研助理津贴/1200-2400元/月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生(评选)硕/博其他中国科学院和成都分院各类冠名奖学金+餐补+临时助管岗位津贴+科研奖励+论文奖励+“三险”等福利

本章程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本章程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双流西航港光电大道1号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610209

电话:(028)85100434

传真:(028)85100438

联系人朱文、廖俊莉

电子信箱:yjsb@ioe.ac.cn

光电所网址: www.ioe.ac.cn

研究生部网址:www.ioeyjsb.com

篇10: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接收免试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近代物理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推免生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结果公开。

第三条  推免生接收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四条 近代物理所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硕士培养专业可接受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博士培养专业可接收直博生。

第五条  为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总量按教育部推免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国科大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接受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对研究所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协调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组织制定研究所的推免生相关实施细则或考核录取办法。

第九条  负责编制研究所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生源、审核申请材料和资格、组织专家考核、通知结果、公示录取名单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到国科大(培养单位为近代物理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推免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二)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五)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四章  申请与接收程序

第十一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应认真查看近代物理研究所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报考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选择报考单位和报考专业。8月下旬至9月提前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网(admission.ucas.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 近代物理所组织专人对推免申请者进行初步遴选和资格审核,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近代物理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推免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等。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以面试为主。

第十六条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议决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国科大招生办公室审核上报。

第十八条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经报教育部最后审批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三)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四)政审不合格。

(五)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新政策为准。

地址:兰州市南昌路509号5号楼

邮编:730000

电话:0931-4969696;4969231

电子邮箱: yzb@impcas.ac.cn

近代物理所招生信息网:ge.imp.cas.cn/

篇11: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会章程

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青能所)研究生会

是在青能所所务会、人事教育处的领导和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青能所全体研究生的自治机构。

第二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理念

坚持以“服务同学、奉献同学”为工作宗旨,坚持“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工作原则争做“师生纽带,管学桥梁,同学益友”。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在国家和本所法规规章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拥护所党委、所务会、人事教育处的领导,协助教育主管领导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四)加强研究生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五)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维护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六)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七)积极配合本所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八)组织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强责任感。

(九)开展各种有益于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引导本所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积极促进同学之间及师生之间相互交流;增强与所外院校、研究所学生的交流学习;发展与所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二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青能所学籍,承认本章程的研究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换届卸任或毕业、退学后,就不再保留本会会籍。

第六条 本会会员拥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三)有权对学生会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文娱和体育等条件。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完成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本所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努力完成政治学习,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本会组织结构

第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主持下的主席分工负责制。工作方针:“主席负责,任务包干,分工明确,相互补台”。职能部门由主席团、学术部、体育部、生活部、文宣部、女生部等组成。

第九条 主席团主要职能: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贯彻执行所领导,人事教育处老师的相关规定、任务;

(三)执行研究生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研究生会,全体学生参加研究所各项政治、学术、文体活动;

(五)在重大、紧急情况下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术部主要职能

(一)按照时间节点及学生需要,组织各项学术交流、培训活动;

(二)协助人事教育处老师完成新生培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教学工作;

(三)为广大学生组织各种技能培训活动;

(四)组织与所外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体育部主要职能

(一)按照时间节点及学生需要,组织各项体育活动;

(二)协助人事教育处老师完成对给体育协会的管理,支撑工作;

(三)组织与所外单位的体育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生活部主要职能

(一)按照时间节点及学生需要,组织各项社会实践、聚会、出游活动;

(二)为广大学生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及帮助;

(三)协助人事教育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四)制定研究生生活手册等服务性资料;

第十三条 文宣部主要职能

(一)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各项文艺活动;

(二)协助人事教育处、主席团完成各项宣传工作;

(三)负责所网站研究生会板块的维护工作;

(四)协助秘书长完成新闻稿件的撰写、编辑及发表工作。

第十四条 女生部主要职能

(一)按照时间节点,为女生组织各项活动;

(二)协助人事教育处,其他部门完成各项活动;

(三)组织所内女生参加各项女生特色活动及其他学术、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 随着研究所的发展壮大,研究生会的日渐成熟,将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职能部门。

篇12: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招收推免生章程

2016年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招收推免生章程

为切实提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质量,加强我所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拟招收推免生5-8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报人身体健康情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报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4.申报人必须列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

5.申报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报人在本科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报我所推免生,申报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我所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接收程序

1.申报人9月28日后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报志愿;

2.申报人要在10月7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我所的复试通知;

3.我所初步定于10月中上旬进行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人需在10月24日前通过“推荐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我所的待录取通知。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按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划分,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包括申报导师在内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申报学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对复试考核通过的`学生提出拟录取意见。

六、复试考核内容与方式

1.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科研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以及外语听说水平等;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其中听力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40分,综合能力和素质测试满分40分;

3.复试时学生先集中进行英语听力测试,然后按分组情况进行面试,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认真准备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及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题。在复试考核过程中,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由专人对学生复试情况进行记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除给出学生复试成绩外,还应根据其面试情况写出复试评议意见。

七、复试结果

1.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达到拟录取标准;低于7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研究所批准后,确定录取名单;

3.对录取的推免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将在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

八、学制

学制为3年(第一年在中科院大学学习基础课程,研二回所后跟随导师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2.研究生在学期间每月除按国家规定领取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助研津贴、就餐补贴、生活补助等。若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导师还可视情况为学生发放劳务费;

3.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一评,标准为2万元)、学业奖学金(每年一评,推免生第一年报到入学后即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及防震减灾奖学金(每年一评)。

十、医疗等

研究所会为正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公费医疗。

十一、复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人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研究所监督部门电话: 010-687292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十二、联系方式

研究所网址:www.cea-igp.ac.cn

联系电话:010-68729139;010-68415364

电子邮箱:yanzhaoban@cea-igp.ac.cn

联 系 人:陈婷、杜柠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

邮政编码: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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