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机制探讨(共7篇)由网友“艺曼影像”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机制探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机制探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机制探讨
进入WTO后,建设大型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环保企业势在必行,通过建立污水处理的合资公司,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融资或利用外资等方式,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市场化运营与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是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探讨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分析了各种模式的适用性和特点,针对目前国情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作 者:袁斌 吴对林 卢晚豪 YUAN Bin WU Dui-lin LU Wan-hao 作者单位:袁斌,YUAN Bin(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广州,510090)吴对林,WU Dui-lin(东莞市万江环保分局,广东,东莞,523050)
卢晚豪,LU Wan-hao(东莞市环境监测站,广东,东莞,523000)
刊 名:工业工程 ISTIC PKU英文刊名:INDUSTRIAL ENGINEERING JOURNAL 年,卷(期): 8(2) 分类号:X52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建设 运营 管理 市场机制篇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总结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总结
7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xxx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xxx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工作统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307个乡镇中有245个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全市307个乡镇已建和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共92个,另有71个正开展前期工作。
xxx指出,达州是革命老区、人口大市,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过去虽在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下了大量功夫,但差距仍然非常明显。当前,中央和省委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
xxx强调,要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建设任务。要突出多措并举,按照“工作简单化、平台多元化”的思路,采取多种建设方式,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工作的前瞻性,切实谋划好明年的建设任务,抓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有序推进。要同步推进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为全市工业加快发展打好基础。
篇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分析
运用FEASIBLE模型选择四川省14个位于三峡库区影响地带的市/县数据进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供需缺口分析.结果表明:在基线融资情况下,若投资没有显著提高,14个市/县将无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排污收集系统的.建设将由于资金匮乏落后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来源过度依赖公共预算,会受到其他社会服务对公共预算需求的限制和影响;使用者付费仅能支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费用的40%.并针对基线情境下的分析提出改革对策.
作 者:葛察忠 杨冬华 Grzegorz PESZKO 杨金田 高树婷 童凯 GE Cha-zhong YANG Dong-hua Grzegorz PESZKO YANG Jin-tian GAO Shu-ting TONG Kai 作者单位:葛察忠,杨金田,高树婷,童凯,GE Cha-zhong,YANG Jin-tian,GAO Shu-ting,TONG Kai(中国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杨冬华,YANG Dong-hua(北京化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中心,北京,100029)
Grzegorz PESZKO,Grzegorz PESZK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署,非成员国处,法国,巴黎,75775)
刊 名:环境科学研究 ISTIC PKU英文刊名: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年,卷(期): 18(5) 分类号:X196 关键词:资金缺口分析 污水处理 基线情景篇4:灾后重建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总结
灾后重建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总结
县体育局灾后重建项目共2个:宝兴县业余体校训练中心和灵关体育场。宝兴县业余体校训练中心总投资8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51.15平方米,固定升级看台521座,重建篮球场,改扩建公用厕所150平方米,新建1个旗台,升级相关配套功能用房600平方米,于20xx年8月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灵关体育场项目属灵关片区第二批打捆招标项目,规划总投资1249万,建设内容:游泳池1个(含全自动水处理设备、雨棚、洗浴、售票、管理等配套功能用房)、室外塑胶篮球场1个,项目于20xx年12月动工,20xx年12月完工,20xx年6月投入使用。现将相关运营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成立了灾后重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竞训学体股,由郑小斌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灾后重建场馆运营管理等日常事务。二是制定了体育场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场馆的管理和维护,对场地设施定时检查、保养,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检查线路、消防设施,保证场地内所有体育器材正常、安全运行。三是合理制定开放时间。为方便全县群众体育锻炼,业余体校训练中心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灵关体育场游泳池根据夏季长短合理调整开放 时间,室外篮球场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
二、存在问题
1.灵关体育场游泳馆项目建成功效发挥不足。由于受气候条件制约,水温常年偏低,每年正常开放使用使用时间不足3个月,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2.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大,灾后重建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缺口大。
三、整改措施
1.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和延长灵关体育场游泳池开放时间,切实满足广大游泳爱好者健身需求,尽量发挥使用功效。同时根据青少年朋友的需要,适时举行1-2期游泳培训班。
2.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争取资金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切实满足了广大健身爱好者的需求,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宝兴实际情况,拟对灵关游泳馆实行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引入竞争服务管理机制,将游泳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交由公司或个人全权管理,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政府不给任何经费补贴。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
篇5:论建立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
论建立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是需要政府巨额投资和金融部门大量贷款才能正常运转的产业.要降低运行成本,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才能提高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效益,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调动更多的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推动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作 者:马传栋 Ma-Chuandong 作者单位:中国生态经济学会 刊 名: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年,卷(期): “”(1) 分类号:F294 关键词: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市场化运作机制 成本效益核算篇6:仇保兴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作现场会上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
仇保兴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作现场会上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再上新台阶
摘要:4月7日~8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作现场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出席会议并讲话.仇保兴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预期目标和任务.作 者:张正贵 作者单位: 期 刊:中国住宅设施 Journal:CHINA HOUSING FACILITIES 年,卷(期):, “”(5) 分类号:篇7: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部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范围是指充电站或者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本省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 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二)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第六条 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争取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达到5%以上。
第七条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八条 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充电设施安装基层应为不燃构件。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九条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 2 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三)需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3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 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条 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其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和接入的便利条件。其产权分界点为充电站(桩)的专用变压器(控制箱),分界点到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各自职责、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四章 建设办法
第十三条 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预留纳入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工作,由市、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在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征询意见时提出设置充电设施建设或安装条件预留的审核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库)进行规划验收时,应通知市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由市政主管部门在停车场(库)竣工时对充电设施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
第十五条 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为用户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力企业等单位组织,落实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事宜。
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第十六条 鼓励电网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在商业、办公、娱乐、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类设施或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建筑物业主也可通过自建或委托代建方式建设专用、公用充电设施。
第十七条 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应将充电信息数据接入所在市(或县)级电动汽车公共数据监测平台,鼓励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备案结果。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运营场地的合法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
(四)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六)承诺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1500KW充电设施的承诺函;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第十九条 报批程序
(一)项目备案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充电塔、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交(立项)可研报告,分散式充电桩项目建设只需提交与建筑物业主签订的土地使用及供电协议);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各市发改部门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充电设施项目备案数据上报省发改委能源局。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二)用电报装。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供电部门给予电网接入支持,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其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取消其备案:
(一)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
(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或者不对外开放经营的;
(三)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验收。
(二)需对外开放经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外开放的方式,但必须对内部工作人员开放电动汽车充电运营服务。
(三)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所在县(区)改革部门同意。
(四)充电交易应支持多种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公交卡、支付宝、微信等。
第二十二条 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租赁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并报所在市(县)改革部门。
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转让或拆除充电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报装的充电设施如不再使用,应当向电力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后拆除充电设施。
第二十三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第二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申请(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按照本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建设补贴,省级财政部门给予奖励补贴;具体奖励补贴办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商相关部门后另行公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水资源论文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机制探讨(共7篇)】相关文章:
新农村村庄整治规划探讨2022-11-11
浅谈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的因素及应对措施论文2022-10-09
新农村建设的环保困境与成因分析论文2023-01-10
对加快推进县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调查与思考2022-05-06
全市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2024-04-13
某村村庄规划范文2023-06-20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论纲2022-05-08
海绵城市的建设规划及其运用论文2023-03-23
城市化建设考察报告2023-01-25
上半年城乡建设工作总结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