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全文(共10篇)由网友“mckenly”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培训学校章程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济南市XXX培训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市XXX培训学校;学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XXXX。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XX、XX、XX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XXX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类型:合伙办学或个人办学或法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XXXXX
(四)办学区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五)年招生规模:100人。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XX、XX、XX、XX、XX,五人组成,XX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其职权是:
聘任和解聘校长;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由董事会表决同意。学校董事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一)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学校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成立、合并分校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同意通过;
(二)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学校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当足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学校的校长:XX,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一)学校设校长一人。
(二)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三)学校校长是通过学校董事会做出决议产生。如遇特殊情况,董事会有权决议届中更换校长人选。
(四)学校校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董事会予以罢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执行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校长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工作的。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股东投资;
学费收入;
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 回报
学校的举办者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首先在学校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董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学校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XXX董会事成员。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X年X月X日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篇2: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的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篇3: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 人:由 组成,其中 均从事教育以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4:广东省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广东省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东省艺卓艺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湛江市寸金路29号明德苑B栋706舍。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魏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魏军独资30000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中小学各科文化培训;
(二)中小学生及艺术爱好者艺术类培训;
(三)音乐美术体育中高考培训;
(四)教育咨询,文化交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列席理事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校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备案。
篇5:电脑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名称: 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xx县柏溪镇育才路84号二楼。
第六条 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 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 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100人,根据学校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经费来源:个人出资,在规定的办学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
第十四条 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
(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20xx年7月17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6: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简称:CITS)。学校住所地为xx市xx区环保科技园xx路108号,邮编:xxxxxx。学校官方网址: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xx市教育局为学校的主管部门。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学校资产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查。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阳光自信、自强自立人格,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等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根据xx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主要开设师范类、信息技术类和现代服务类三大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以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担xx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传播知识,传承文化,促进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主要面向xx地区、辐射湖南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合格初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对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部门核准,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拓展办学功能。开展联合办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开办各类培训,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完成教育任务。
(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
(三)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及行政会议,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
(五)依靠学校党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教职工的调配管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对学校中层干部提出使用和奖惩建议。
(七)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八)保障学校教职工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组织机构,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代表组成。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财务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有关决策程序,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执行校务会议决定,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
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
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
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篇7:学校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篇8:学校章程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篇9:学校章程
一、社团宗旨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社团要求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篇10: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07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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