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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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篇1: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xx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各个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校方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弘扬xx大学“山之魂,海之韵”的精神,促进全体xx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七)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研究生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研究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研究生 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各院主席联席会议),向研究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研究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

篇2: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师范教育技术系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受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研究生党支部的领导,并接受系分研究生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会的章程,对外代表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面发展,自我管理,增长才干。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代表和维护全体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同学之间、同学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组织同学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不断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引导和发动同学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学校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促进哈师大的'繁荣和发展

(五)加强与本校各院、系研究生组织和其他学生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

(六)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七)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教育技术系的在籍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 对本会工作实行监督,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和学校及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在完成学校和导师规定的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爱国爱校爱院爱系,联系同学,团结同学,服务同学。

篇3: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xx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xx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篇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与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3、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代表大会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党委批准,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研究生会委员会。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第十条 委员会

(一)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3、选举常委会。

4、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常委会

(一) 常委会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二) 常委会的职权:

1、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委员会会议。

3、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会的正、副主席。

4、任免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主任、主编)。

(三)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确定的副主席或常委召集。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

(一)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所)工作需要决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会委员会。

篇5: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篇6: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

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开拓进取、

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培

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

之间以及研究生会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和******大学规章制度范围内,依靠学校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取得******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

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

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院研究生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研代会代表

(一)研代会的代表按比例由各院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应充分依托各研究生班级。代表的选举由各院研究生分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资格须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认可后方可有效。

(二)在研代会换届之前,根据需要,研究生会委员会可以提名在任的各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在任的本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下届研代会代表。(三)研代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可以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并在各院研究生分会的主持下重新选举。

(四)研代会代表任期内如遇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的情况,其代表资格也随之取消,各院研究生分会应及时组织补选,并报研究生会委员会备案。

(五)研究生代表对全体研究生负责,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

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研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上级党委、学联的有关指示;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四)在需要时,修改本会章程;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

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会委员会对研代会负责,接受研代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各院研究生分会推荐,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三)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四)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审议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筹备并召集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5.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二)校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作为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聘任,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大学全体研究生; 2.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根据本章程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4.领导和协调各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服务于广大研

究生。研究生分会接受所在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职责

1.负责本院研究生分会的日常工作; 2.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3.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研代会代表;

4.行使院研究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研究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研究生;

2.领导研究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活动;3.召集和主持研究生分会的主要研究生干部例会; 4.召集和主持本院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研

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校各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全校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研究生班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研

究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研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研代会闭会期间归属研究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7: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全体研究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研究生院党政部门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研究生院党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竭诚为广大同学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工作和发展的环境。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1. 宣传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2. 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 以抓校园文化、学习、学术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工作中心,配合学校开展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广泛开辟学习领域,为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创造条件,开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开拓视野、陶冶情操。

4. 发展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院系同学的联系,树立研究生院同学在全校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研究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件。

3.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 要求本会提供正常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5.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本会会员基本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研究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一条:研究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研究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二条:选拔研究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选,程序如下:

1. 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申请者填写申请表。

2. 由研究生院党政部门组织面试,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 综合测评竞选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4. 研究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请,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四章: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设置

1.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由研究生院党政部门指导,主席团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下设宣传部、文体部、实践外联部、学术部、生活部、办公室等部门。

2. 主席团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四至六名。

3. 各班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由各班同学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班长主持班委工作,各委员协助班长负责班里日常工作,班委会相应地配合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条:成员职责

1. 主席: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各部和研究生会工作情

篇8: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本会在学校党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团委及研究生部分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博学、求实,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锐意进取,不断开拓,为祖国做贡献是本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本会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研究与交流;面向社会,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各种有益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健康向上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倡导“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风,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表率;收集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

第三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研究生会行使权力。

第四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和享受本会权益的权利;

(三)对本会领导机构的组成及其工作,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维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党、团组织的领导;

(二)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

(三)明确正确的学习目标,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专门人才;

(四)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本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思想进步,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沟通协调能力,乐于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二)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会员不能担任本会干部。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会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四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采用表决制。获简单多数为通过,在通过的基础上,票数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大会提案,听取有关部门对提案的说明答复;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

第四章 研究生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是本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和常务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会议,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反馈同学对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研究生会章程的起草和修改,筹备召开研究生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实行集体负责制。主席全面负责主持研究生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协调各部的工作。

主席因故离职后,由研究生会协商产生新的主席,所缺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会提名,经研究生部党总支同意,即可增补。

第十八条 主席有向研究生会提出辞职的权利,辞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上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同意。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有向研究生会提出辞职的权利,辞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席批准,向研究生部党总支报告并通报全体研究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9月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授权研究生会进行解释。

篇9:战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以xxxxx部队战友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相互联系,团结进取,共同进步的互助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xxxxx部队战友间的精诚团结为崇高目标,在社会经商、信息互通、

共同发展等提供平台,使本会逐步成为具有较强凝聚力,互帮互助,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的优秀团队。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开展协会活动。每年召开2次战友联谊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时间定于每年的一月份和八月一建军节)

2、联络会员感情。加深会员间的联络,进一步达到相互了解,沟通感情,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目的。

3、发展会员经济。在发展生产和经商活动中,结成会员网络、互通信息、相互扶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解决会员困难。对勤劳实干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会员进行帮助,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在协会经济发展壮大,有能力资助时,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尽快脱贫致富;为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本身又无法解决的会员排忧解难。

5、扩大协会影响。开展有益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协会经济壮大时,积极开展社会助学和选择性的扶贫帮困活动,扩大协会影响。

6、兴办协会实体。条件成熟时,兴办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便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成立战友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

1、召开理事会,研究活动计划和措施;

2、组织会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活动;

3、修改本会章程;

4、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

5、积极筹备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协会经济;

6、有关本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会理事会,负责平时工作,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1、会长职责:三年一届,总体负责协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协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三年一届,协助会长搞好协会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战友情况,并协助会费的收缴。

3、秘书长职责:三年一届,负责协会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4、财务监视职责:三年一届,协助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按《会计法》、《审计法》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协会汇报每次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一次;及时了解、联络战友情况,协助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5、会计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登记制度。

6、组织委员职责:主持每年两次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与计划,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积极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7、纪检委员职责:监督协会章程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主动交纳会费的xxxxx部队战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是遵纪守法。

第九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

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协会内的战友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应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筹划的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有在民主议事中享有的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人人平等,也有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连续三年接到理事会正式通知未加入战友协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入战友协会,以后将不享受战友协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会员捐赠、经营所得;协会向所有会员公布帐号,接受会费交纳及捐赠,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每次活动经费在会员经费中列支,具体每次活动费用多少由理事会研究搞好预算,并提前告知会员。

第十六条 因协会工作到协会总部办事的战友,可由会员经费开支接待(限每年一次,金额在200元内),会费支出须由理事会3名理事以上签字后方可入帐,会长必须做最后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由会员经费中列支的,由协会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经费标准。

1、会费交纳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节余转入下年度经费。

2、白喜事如通知到理事会,理事会将以协会名义送花圈礼品,一次200元。

3、红喜事理事会尽量通知会员,但不做硬性要求。

4、每次聚会时,财务总监和会计公布上一年度财务收入及支出台帐,必须做到详细、真实,协会成员可任意咨询有关疑问和核实有关票据。

5、会员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挪用,理事会成员可随时检查存款金额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五章 协会基金会

第十九条 条件成熟时,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成立协会基金会,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兴办协会实体。

第二十条 协会积极鼓励会员招商引资用于协会经济实体建设,对于招商引资发展协会经济,又确实取得效益的,从效益中给予引资人10%的奖励。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有损害国家、本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按程度轻重,由理事会决定警告并处50元罚款,再次警告并处100元罚款,清除出会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吸毒、加入邪教组织、犯罪入狱等违法犯罪情况出现,本会可 将其视为违反协会章程,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热情欢迎历届xxxxx部队战友加入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原则举行集体活动,活动地点及日程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帐号: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邮箱地址: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修改权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归xxxxx部队战友协会

学校章程核准的申请书

各类章程介绍信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高职院校章程建设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论文

民办幼儿园年检整改报告书

大学社团章程

学生会章程

研究所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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