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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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共8篇)由网友“蔚晨风”投稿提供,这里给大家推荐分享一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

篇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幼教专业毕业但在校期间无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对原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后取学历达到专科或本科,拟再申请认定高一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对高等院校中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均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请各区县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

篇2: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四、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3:北京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北京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12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4月16日-4月28日,每天8:30-22:00(截止4月28日下午16:00点前)之间。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bjtcc.org.cn。

(二)网上填报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5月9日-5月12日。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进行确认受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人才招聘”,进入后在“认定机构”查询。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二)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B5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打印后再由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思想鉴定,并签字盖章。

(三)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4月28日下午16: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6: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四)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bjtcc.org.cn。

2012年4月1日

篇4: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下列程序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篇5: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黔教办师〔〕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需要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密码卡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6: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7: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63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降低标准认定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提交认定申请、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做好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工作,应指派专人对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造册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相应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对社会公布,相关业务人员应尽快熟悉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流程,按要求履行好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含高校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8日。各现场确认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汇总报送南平市教育局认定。

3、南平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现场复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邮箱:yh87552@163.com。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篇8: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流程介绍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流程介绍

一:申报要求

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研究生毕业认定某类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原已取得低一类别教师资格,后取高层次学历,拟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者,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初等教育专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二、测试程序

1、自备教材提前准备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自备普通高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备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备指定教材,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按各区县指定教材准备。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测试时需提交论文一篇。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提前准备指定教材中任意章节一课时教案或活动方案一份,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前准备自备教材中任意章节一课时教案或活动方案一份,于测试时提交学科评议组。

2、抽题备课 申请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地点抽取试题或由专家评议组指定试题。给予50分钟备课时间,在统一教案纸上写出教案或活动方案提纲,测试后上交专家评议组。

3、参加测试 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时间安排为试讲或组织活动15分钟,自谈讲课构思5分钟,当场答辩15分钟。

4、学科评议组测试评议 学科评议组根据测试标准和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和综合测试成绩。

5、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召开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表决,充分听取各学科组的意见,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下列程序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提交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填写要求】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按照申请资格种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四、其它: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出具在学期间成绩单,成绩单应记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2)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注明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 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3)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中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办理机构只收复印件和其他材料。

2.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研究生毕业认定某类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类别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本科或以下学历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原已取得低一类别教师资格,后取高层次学历,拟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者,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初等教育专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3.录入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按要求统一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认定和领证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其具备的相应学历可以直接认定所学专业的教师资格。其它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按照公布的规定时间,凭个人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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