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注意问题(精选10篇)由网友“库洛米爱美乐蒂”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无形资产评估注意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无形资产评估注意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注意问题
一、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成本法的运用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选择。”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因此,这就涉及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项规定,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核算中仅包括注册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这两项费用与无形资产本身的研制与开发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很小。这项准则的实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大降低,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具有相关性。如果要对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等资料进行搜集,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是十分困难或极不准确的。这样,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就比较困难了。
解决问题的思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其他国家或我国其他相关行业(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准则体系来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具体准则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属于具体准则,因此,在适当时候,还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执业规范指南。
二、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首次发行股票)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时需要由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对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上述验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出资者共同商定并确认。由此可见,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规定。此是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是,验资规定中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两种方式(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作为出资人,通常希望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既能满足出资人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要求,又能节省评估费用;作为验资机构,则总是希望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这样,验资依据充分,可以降低验资风险。因而,从验资机构的角度出发,往往就需要投资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这样,就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可以想像,由于出资人和验资机构有各自的想法,因此,在具体的验资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验资的相关规定方面作一些修改或补充性说明。在我国,凡是企业接受投资并涉及到股本变化的,都要委托中介机构先进行验资,然后履行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等程序。因此,只要在验资这个环节对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方式做出相应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只要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删掉,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为资产评估包揽市场,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从目前会计准则制定的总的出发点来看,是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通过无形资产投资虚增企业资产的行为发生。如果由各出资者自行商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就很难控制这种行为。此外,“各出资者商定”这个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验资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验资规则也应非常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各出资者商定”是什么概念?是指各出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呢?还是需要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呢?还是需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呢?在验资规则中没有说明。关于这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的验资工作中,已经使当事人感到疑惑。鉴于此,在验资规定中删去“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是可行的和有必要的。
篇2:浅谈无形资产评估
摘要:无形资产的地位日渐升高,无形资产也在企业中(诸如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本文针对无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意义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资源,可以说,有些企业的命脉就掌握在这些无形资产手中。企业家们越来越重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学习“如何从有形资产经营转换到无形资产经营”。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依然不健全,国外许多国家无形资产评估100多年的发展,方法上已相当成熟,我国正式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仅十几年,文献多处于一般性介绍国外评估方法的阶段,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在于,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其价值从简单的(如专利使用权)文件上很难做出评估,需要资产评估师深入的进行调查了解。与有形资产相比大多数无形资产都有独有的技术、性质,不存在较为活泼的交易市场,无形资产不存在实体参照物。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在评估上给资产评估人员造成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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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评估存在着重大的意义
我国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按规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以无形资产具有非实体性、控制性、效益性。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被分为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关系型无形资产(关系、客户名单和顾客等)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和权力型无形资产(供应合同、租赁权、许可证、分销合同和代理合同)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招商,吸引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企业中的人才队伍、商标、企业文化、企业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都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必须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商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科技的竞争,无形资产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无形资产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对无形资产的一种保护和价值实体化。通过无形资产的评估才可以确定无形资产的资本价值。
无形资产在企业的集团组建、上市、兼并与合资等过程中均可以作价入股。对无形资产价值有了准确的评估,可以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提供一个重要的保护作用,保护公司在被侵权时有一个价值补偿标准,以此为依据向侵权方索取侵权损失费,以免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所有者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不仅可以确定资产的价值。还可以得到关于企业的信息,从而提供给管理者。
虽然近年来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逐渐成形,但是一个企业究竟有多少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多少,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并不清晰,很容易形成企业资产管理的盲点,而经过资产评估,可以充分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更有利于管理者根据企业的情况做出适当的经营方案,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其次,有了明确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经济效益,能使企业在有资金周转问题时对外有偿使用或用来抵押贷款从而获取资金。
再者,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可以反映品牌在行业和地区的影响力和发展程度,了解企业品牌的价值。企业对品牌的`发展与管理,对企业内资源的利用程度都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进一步了解。同时,根据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由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发布,可以使企业更深一步的了解消费者的倾向,了解企业的发展潜力。通过消费者在行业间的选择对企业的经营方案做出调整,从而获取下一周期的运营计划与目标,以争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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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谈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根据无形资产性质与功能的不同需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评估。
市场法。是指根据市场上的于所评估资产相似的功能或性质的参照物,以它们为基础所得出的所评估资产的价格,主要适用于有活跃且相对成熟市场的商品。严格来说可以分为市场参照无法和市场比较法。因其适用于活跃的市场状态,所以也决定了该方法的局限性。由于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其在市场中拥有相同性质的参照物更难寻找,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无形资产的评估更是新兴的行业,所以运用市场法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适用于很少的情况。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进行资本化以确定当前所评估资产的价值,通常可以直接根据收益额进行折算。虽然我国资产评估目前的发展程度比不上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但是我们在发展初始就已经借鉴吸取了发达国家发展至今的经验,所以无形资产评估顾得收益法在理论上并不相差太多。且根据无形资产的独特性质,收益法更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因此收益法是我国无形资产所使用的主要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测算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全新状态所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需要考虑所评估资产的各种贬值影响。成本法的重点就在于分析计算其重置完全成本构成、数额以及相应的贬值率。由于评估目的不同,其成本构成内涵也不一样,在评估是应视不同情形考虑以上成本。成本法应当包含开发者和持有者的合理收益,成本法具有市场法的基本特征,因为只有在市场中才能估计企业的合理价值。因此,市场法并不是历史成本而是预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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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评估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总结如下:
首先,无形资产的评估参数与方法的选取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与规范。
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或评估参数的选取会影响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使得某些企业会利用此漏洞操控企业资产价值。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现阶段经济模式有所变化,市场尚不成熟,从理论上来讲,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合适的是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并不存在市场上活跃的参照物,也没有较大的成交案例,可以取得的资料也较少。
其次,缺乏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
资产评估是一个要综合很多的行业的大科目,其中涉及会计学、法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门学科。要求资产评估师具有多种知识和测量经验等。我国现在实行综合性道德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取得资格之后就可以从事多范围的资产评估,但这样的资产评估是实际上很难胜任这种高水平的工作,因此资产评估的结果很难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平。
再次,存在对无形资产概念定义的偏差。
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有些评估师容易忽视企业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带来的收益很小或几乎不能带来收益。但无形资产评估师只要企业提供专有技术证明、许可证、分销合同、商标注册证等无形资产的外在形式文件,就为其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很容易产生偏差,夸大或缩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最后,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结果的表述不够准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评估的方法不同,有些无形资产评估以对外投资或者出售为目的,也有些无形资产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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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阶段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无形资产评估师的角度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学习和了解,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师实行的是综合性资产评估资格的考核方法。然而资产评估是一门相当大的学科,不同行业中的资产相差很大,需要资产评估是对这个行业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尤其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若非对所评估资产有所了解,资产评估师很难对资产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可能带来收益的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估。
在我国当前这种执业制度下,综合性资产评估师可以对各个种类的资产进行评估,然而这种综合职业的资产评估师确不具备这种综合职业的能力,从而造成上述无形资产问题的存在。规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资产评估师对无形资产评估中所做的假设和做出此假设的理由,使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及理由,具体参数的选择(如折现率等)做出具体的说明,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做出具体的规定。
对必要时应规定资产评估师罗列出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具体计算。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越详细精确,则对无形资产价值可能产生的误会越小。国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的严格要求是结局现阶段无形资产问题的必要措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主要是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关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数据的审核;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股东配售发行股票时申报材料配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数据的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至少要列示以下各项资产评估情况: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的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净值;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若采用非现金方式配股,其配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必须附上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秩序,以及加强对取得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及有关人员的业务管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的使用实际上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监管,相当于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因此应参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使用评估报告的要求使用,即全面、客观地使用评估报告。
(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也在大量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这些部门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一种专业判断和专家意见,而这些专业判断又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前提基础之上。 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部门必须全面理解和认识评估结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资产业务作出自主决策。这并不是说因资产评估结论是一种专业判断和专家意见就可以减轻或豁免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的责任,而是说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负责,而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使用者应对它们使用评估报告是否得当负责。
篇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问题
(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凭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广东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作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入帐,并按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2)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
世界上由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3)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篇5: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该关注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该关注问题
1.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有些评估师只关注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的外在形式,只要委托方提供专利权证书、专有技术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就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实质 无形资产具有带来未来收益的能力。在评估过程中,有些评估师不注意分析无形资产未来实现收益的能力,将一些在未来获得收益很少或实现收益可能性很小的项目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
3.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工程技术学、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评估理论和经验、熟练的评估技巧。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只要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就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种 万金油 式的.评估师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充分。
(1)评估结果表述不明确,价值概念模糊。目前,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比较复杂,有以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以出售、对外投资为目的的评估,也有以非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品牌价值评估,其评估价值类型可能是市场价值,也可能是非市场价值。但是在所有能见到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其评估价值都被冠以公允市场价值,并且未对公允市场价值的概念进行定义。这就容易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果产生误解。
(2)对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表述模糊。一种情况是没有充分披露有关的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错误地认为该评估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另一种情况是评估师滥用评估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无所适从。
(3)没有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评估结果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含义,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最可能形成的价格的估计值。同一评估对象,如果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其评估结果就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但是在实际评估业务中,有时评估师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导致评估结果被有意或无意地误用,给社会以及评估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篇6: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月1日至2011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11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年十一月十七日。
篇7: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说明
(一)关于该无形资产的说明
1、委估物简介
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原理是:回收洗衣服、洗脸后等生活废水(简称回收水)用于冲洗厕所,以达到节约水资源、节省厕所生活供水能耗以及减少生活废水排放量的效果。该装置由排水箱和贮水箱两部分构成,贮水箱回收贮存洗衣服、洗脸后的生活废水,独特的结构能使排水箱优先使用贮水箱中的回收水冲洗厕所,当回收水用完之后排水箱会自动转换使用自来水,同时其设计巧妙的放水开关更能达到节水的功效。
2、收益现值法
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主要是通过其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体现出来的,因此运用收益法来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比较合适的。这种方法有三个基本参数:预期超额收益、收益期限和折现率。
(1)预期超额收益
约当投资分析法下:
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额
受让方约当投资额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额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 其中: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额 受让方约当投资额
成本利润率利润
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受让方投入重置成本100%
①该专利技术是四年前自行研制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三年间物价累计上升了30%,经专业人员测试,该专利技术的成本利润率为400%。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15*(1+30%)=19.5万元
②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为200万元,该公司成本利润率为10%。
③专利技术的约当投资量=19.5*(1+400%)=97.5万元
广州联众企业资产=200*(1+10%)=220万元
④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97.5/(97.5+220)≈30.71%
(2)收益期限
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以其剩余经济寿命与法律保护年限(或合同年限)中较短的一个为准。
①根据我们的综合判断,本项目的收益年限取为5年。 (3)折现率
无形资产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
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
通货膨胀率
①经过预测该企业未来5年该专利产品的净收益分别为:300万元、320万元、330万元、350万元、340万元。
(该数据来源与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结合了坐便器市场的分析,水价及用水量趋势的分析,厕所节水系统的优势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②当折现率为10%,专利技术评估计算表如下所示。
③根据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可知, 5年收益现值合计为161.1675万元。
④已知无形资产的利润分成率为30.71%,则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无形资产的评估值=162.813416x30.71%=49.4945万元≈50万元 二、结论分析
采用上述收益现值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万元。
附件:
一、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产品实物图:
1-出水开关,2-水位开关,3-浮球阀,4-液封过滤网, 9-溢流管, 10-排水箱,11-贮水箱,12-贮水箱盖。
二、委估专利权证(复印件)“ZL 3905.9”
篇8:经典的无形资产评估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所占的比例明显增强,无形资产的交易也日益活跃,但是由于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实际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本文指出了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关对策。
1 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基础
根据我国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具体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其特点是:非实体性、价值形成的积累性、开发成本界定的复杂性、价值较大的不确定性、能带来超额收益或追加收益特性。资产评估的方法为收益法,成本法,市场评估法,它们的适用程度依次降低,收益现值法是现在企业最常用的方法。
由于对于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我国开展评估的时间也较短,理论程度不够完善,而且诸多问题尚未澄清,使得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我们发现无形资产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2 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发展缓慢
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实践情况相比较,还显得比较落后。加强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完善无形资产理论体系对优化无形资产配置、提高无形资产运营效益、维护所有者权益等有着重要意义。
2.2 无形资产界定不清,评估标准不规范,经常造成无形资产的低估
无形资产评估中经常只会注意到无形资产的明显性收益,但是对无形资产的潜在收益缺乏必要的意识。同时,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都会造成无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给无形资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
2.3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不完善
无形资产的评估在相应的配套设施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评估机构不完善的情形相当普遍,严重地妨碍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最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一是评估机构较少;二是评估技术人员欠缺;三是缺乏评估管理机构;四是相应评估条例缺乏适应性。
2.4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由于我国经济体系不完善,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不多,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各有利弊。收益法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原理,以资产未来的折现率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能够准确的反映获利能力,但是它所涉及的经济指标较多,例如,机会成本,分成率等,并且指标的确定比较复杂,操作难度大;成本法运用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评估现值具有滞后性,不真实等缺点,评估结果有点不合理,但是核算过程比较容易。
2.5 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体系
严格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要求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武器来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能够得以有效的进行。 3 无形资产评估的对策
3.1 完善评估理论和机构,建立规范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质量
要保证评估上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首先:评估机构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监控,完善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认真贯彻困家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使得评估上作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评估过程规范化操作,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小惟利是图,不做超过自身业务能力的项目,保障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准确。其次:改革评估
收费管理制度,强化评估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在估价机构内部设置的一系列保证评估质量的组织模式,采取一系列的检验、核查、验证等措施或办法。最后:应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分为不动产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企业价值评估帅和无形资产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争门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来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外行”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3.2 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底子厚、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这就应用行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不仅要加强执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还要加强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即要求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以保证评估质量为前提,谨慎预测收入、成本费率和折现率。严禁委托方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
3.3 合理使用评估方法
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说明如果在评估项目中三种方法都适用,应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如果这几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其最终的评估是按最佳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确定,还是按三种方法的评估值加权平均确定。从理论上来说.收益法的应用关键在于方法应用中各项参数、技术指标的判断和选择。收益法应适用于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三个基本参数,即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的确定。收益额是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总之合适的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可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
3.4 建立无形资产的数据库
加强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评估师及时提供各种经济信息。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资料取得难度是制约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
要通过技术市场等各种渠道积极收集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的价格信息;通过证券市场收集每一个行业的资产收益率、风险报酬率等行业信息;通过国债市场、金融市场收集无风险收益率、利率变动趋势等信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有关无形资产成交案例等信息及时反映给评估机构,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资产评估行业会不断完善,健康的发展,对我国经济也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篇9: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占有方: 苏浩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大众嘉园9号楼203室
邮 编: 150060
专利 名称: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
专利申请号: CN10009606.2
公 开 号: CN1676109
公 开 日: 2005.10.05
一、评估目的
为专利项目“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进行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专利权方: 苏浩
专 利 号: ZL CN200510009606.2
主分类号: A61C13/00
三、专利说明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现有的缺失牙齿的镶复常采用两侧基牙戴冠套的方式,不但需磨备两侧基牙,而且影响两侧牙齿的美观,并且由于金属套和齿之间易产生缝隙,无法在刷牙的时候进行清洗,引起牙的腐蚀。活动义齿,产生口内异物感,伤害基牙,且取代不便。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其组成包括:在义齿相邻两基牙远、近中面上制备特殊几何体微创豁洞,将超强纤维折回的弯曲端插入到所述的洞中,灌入树脂进行固定,以所述的超强纤维的引出端为骨架制作义齿基底,在所述的基底上制作义齿。本发明的方法用于单个或者部分多个义齿的制作。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11月18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法规,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允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二)坚持独立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依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的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项目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资产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依据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则;
2. 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管理办法;
3. 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信息库;
4.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5. 美国《国际资产评估总览》;
6.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7. 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8. 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136号);
9.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5月7日发布);
10.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评字[]91号)。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取价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编制的版《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七、评估方法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专利技术评估的惯例,定量分析专利价值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根据开发专利技术所耗费的成本来确定专利的价值)、市场法(根据市场上同类专利技术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收益现值法(根据专利技术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一般而言,技术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本次分析不采用成本法,也不使用市场法。本次分析选用业界常用的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专利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超额收益(本次分析中选用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专利的超额收益一般按利润分成确定,即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率确定。
计算公式:
其中:
P:分析值
a:超额收益分成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第i年项目收益值
n:收益年限
收益年限的确定
专利技术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经济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专利技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篇10: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占有方: 苏浩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大众嘉园 9 号楼 203 室 邮 编: 150060
专利 名称: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 专利申请号: CN200510009606.2 公 开 号: CN1676109 公 开 日: 2005.10.05
一、评估目的
为专利项目“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进行技术 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专利权方: 苏浩 专 利 号: ZL CN200510009606.2 主分类号: A61C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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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专利说明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 现有的缺失牙齿的镶复常 采用两侧基牙戴冠套的方式,不但需磨备两侧基牙,而且影响两侧牙 齿的'美观,并且由于金属套和齿之间易产生缝隙,无法在刷牙的时候 进行清洗,引起牙的腐蚀。活动义齿,产生口内异物感,伤害基牙, 且取代不便。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方法,其组成包括:在 义齿相邻两基牙远、近中面上制备特殊几何体微创豁洞,将超强纤维 折回的弯曲端插入到所述的洞中,灌入树脂进行固定,以所述的超强 纤维的引出端为骨架制作义齿基底,在所述的基底上制作义齿。本发 明的方法用于单个或者部分多个义齿的制作。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资产评估中的一 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 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 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11 月 18 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 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法规,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及其
他一般公允原则。 (一)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评估工作中, 一切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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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 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二)坚持独立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资 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 估程序和方法,依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 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中的基本原理,指 导评估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 求,严格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项目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资产相 关各方合法权益。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依据 1. 2. 3. 4. 5. 6. 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则; 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管理办法; 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信息库;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 美国《国际资产评估总览》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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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8. 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资办发[1992] 第 136 号) ; 9.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6 年 5 月 7 日发布) ; 10.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 财评字[1999]91 号) 。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取价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编制的 2003 版 《全国资产评估 参数资料选编》 ;
七、评估方法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专利技术评估的惯例,定量分析专利价值的方 法一般有:成本法(根据开发专利技术所耗费的成本来确定专利的价 值) 、市场法(根据市场上同类专利技术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专利技术 的价值)和收益现值法(根据专利技术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 定其价值) 。 一般而言,技术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 系,因此本次分析不采用成本法,也不使用市场法。本次分析选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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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常用的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专利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超额收益 (本次分析中选用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 称折现)的总金额。 专利
的超额收益一般按利润分成确定,即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 比率确定。 计算公式:
其中: P:分析值 a:超额收益分成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第 i 年项目收益值 n:收益年限 收益年限的确定 专利技术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 指专利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经济寿 命是指专利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 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 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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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 20 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 年)就会完 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 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 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 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 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 并且, 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 专利技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 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 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确定专利技术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 测算其剩余的经济年限。对于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测算,我们一般采 用测算技术更新周期的方法来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 专利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根据我们的综合判断,本项目的收益年限取为 10 年。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分成率的理论基础是基于专利技术的贡献率,即利润分享原则。 由于专利技术必须与其他有形资产有机结合才能创造收益, 在价值分 析过程中,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一般无法单独测算,通常采用从 专利技术运作后企业的总净利润分成的办法进行分析测算。因此,合 理的分成率是分析专利技术价值的重要参数。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 LSLP 原则,企业获利由资金、组织、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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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这四个因素综合形成,获利比重各为 1/4。而实际上联合国工业 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专利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 认为 专利技术的利润分享的取值一般为 16~33%较为合理。 超额利润提成率的多少取决于专利资产交易的众多
具体因素,例 如,产品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依赖程度、市场上对该项专利技术的需求 程度、对使用该专利技术所施加的限制等等。在综合考虑了有关文献 对各国、各地区、各行业专利技术转让分成率的统计平均值以及本项 目中相关专利在产品收益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后, 我们确定本项目的 超额利润分成率为 20.00%。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 亦称贴现率, 是用以将专利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还原 (或 转换)为现在价值的比率。可见,折现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报酬率。 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可分为两部分,一为投资者的无风险报酬,相当 于购买国库券和政府债券的利息,其报酬率称为无风险利息率。二为 投资者的风险溢价(或称风险价值) ,即投资者冒着不能按时收回本 金和利息的风险所要求的补偿,其报酬率称为风险报酬率。这些风险 包括经营风险、利息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三种。这样投资报酬率,即折 现率也可视为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是在不考虑风险报酬情况下的利息率,一般是指 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利率,在我国还可指银行存款利率。 风险报酬率需要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由于专利技术在未来有较大较多的不确定因素, 因此其风险报酬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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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高一些。折现率是反映项目风险程度的参数。根据当前国债收益 率、银行利率、本项目所处行业、项目本身风险等情况,予以确定。 我们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取 15.00% 。 专利价值的确定 我们把上述各项参数代入计算公式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八、评估过程
(一)评估准备阶段,依据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总体安排,制订出 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二)进行市场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搜索,制订出各类资产的具 体评估方法。 (三)将有关评估数据录入电脑评估软件,进行评估操作和必要 的调整、完善。 (四)按照无形资产评估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提交报告。
九、评估结果
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 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 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 有较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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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该项“ 超强纤维固定式隐形义齿的制作 方法”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价值为 USD 308.9 万美元。
十、资产评估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未经我公司签发书面同意意见,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 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也不得提供给其他与
使用本报告无关的单 位或个人。
十一、十一、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特定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 市场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现行公允市价, 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出现的抵 押、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情况,以及特殊交易方式追加付出的价格 等对评估的影响, 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若因市场原因, 委托评估资产价格发生了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无形资产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 本评估结果 一般失效,用于其他目的,该评估结果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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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十二、说明
1.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进行专利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参 考使用。 2. 3. 本报告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政策不变(USD:CNY =1:8.11) 本报告各种数据和参数是以中国市场为主进行预测。应用 于国际市场时,其数据和参数有可能产生变化。
评估单位:北京中意环球国际投资顾问中心 北京中意环球国际投资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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