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运债券看我国地方债券

时间:2022-05-06 12:01:2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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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运债券看我国地方债券

篇1:从奥运债券看我国地方债券

从奥运债券看我国地方债券

「关键词」地方债券 奥运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北京奥组委出示的一份《奥运行动规划》中显示,奥运“要坚持以市场化筹资为主的原则”。在这样的思路下,涵盖在“奥运经济”里的很多项目被投资者踏破了门槛,但类似国家体育馆这样的体育场馆建设就几乎乏人问津。原因很简单,投资额度大、收回成本时间漫长,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在此背景下,有学者提出了奥运市政债券方案,由北京市政府为发债主体,以政府税收对债券进行担保,债券还本付息的绝大部分资金由政府税收负担。但我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以,到现在为止,地方债券市场在我国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尽管奥运债券“冲击”地方市政债券已经失败,但业界对市政债券的期望却越来越强烈:“发行市政债券是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当前加快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以及促进各专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目前我国地方债券的基本情况

地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简称,是一个与中央政府债券(国债)相对应的概念,亦称地方公债。它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短缺程度,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务凭证。

尽管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地方债券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这一市场。从实际情况来看,有几个方面的事实值得注意:其一是中央财政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用于地方项目建设,比如中央财政发行的1000亿元专项国债资金中,就有500亿元转贷给地方;,中央财政又安排300亿元转贷给地方。其实这也就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其二是目前大量存在的、也是政策所允许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由地方政府举借的大量外债,包括直接承借和担保的债务。此外,尽管在法律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并且产生了变相的甚至是隐蔽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比如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各种名目成立公司、建立基金甚至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筹集资金等。前文提及的奥运债券,尽管金融创新的目标没有实现,但奥运债券已经得到批准。3月,首期20亿元奥运工程企业债券的发行获得市政府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消息在媒体上公布。最终该债券由国资公司发行。这也可以看作准地方债券。

地方政府有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迫切需要,甚至非常强烈的需求。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债券市场,不仅可以有效地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共事业发展融通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而保持整体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而且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中央政府国债发行的压力,同时还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体系创造了条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以及资本市场,但其实无论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而商业银行对市政项目提供贷款也有资金来源多是短期存款、长期贷款比重不可能过高等诸多局限性。这些约束条件都使得地方政府对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有着强烈的需求和渴望。

同时,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地方债券市场的开放已经具备较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比如在发行技术方面,中国已有多年发行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的经验;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审计等市场中介机构,也能够为地方债券的发行、承销、评级、流通转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中国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转移地方政府的发债风险、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地方债券的信任度,从而增加债券的流通性提供了保险保障。

三、政府的担忧

在国外,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地方债券(美国称市政债券,由州和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和特别行政区发行)市场十分发达,已经成为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不仅可就一般目的(可以是所有合法的政府开支)发行地方债券,而且可就特定目的,如建造学校或消防大楼等,发行地方债券;地方债券可以由政府的一般征税权力来担保,并以税收偿还(称之为一般债务债券),也可以由某些政府事业的收入来担保,包括以市政供水系统的收入来偿付、以市政供电系统的收入来偿付、以市政下水道系统的收入来偿付等(称之为收入债券)。但在我国现存体制下发行地方债券还有很多问题。

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是最值得重视的软肋。在中国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力也不够强,有着无限扩大支出的偏好和冲动,决策责任机制的不健全和法律约束的缺位是诱发这种不良现象的重要原因。中央政府最担心的是,它对于地方政府也缺乏制裁的措施,对于欠债不还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能在转移支付上做文章,但地方政府又可借此推卸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最终受损的.是中央政府。

在现在的体制下,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也有问题。中国不是联邦制,而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对上负责,无法约束地方政府的钱如何使用。钱还不了,最终要由纳税人承担,这并不公平。但除了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目前似乎没有更好的策略,否则只能是不让地方政府发债。

如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公债与国债在发行时间、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关系,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地方公债与中央国债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但有时也会出现矛盾,”一定时期内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明确两者的协调关系,很有可能在债券发行时出现抢时间、抢市场、相互攀比利率等矛盾。

另一个实际问题是,虽然地方政府发债权总体上是属于对地方财政的一种‘锦上添花’政策,即促进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但却不太具有公平分配和调节差距的功能。从地方债券发行的条件来看,目前只有部分经济状况较好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开放城市才具有资格,而那些西部地区,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具体公共项目收入和公用事业收入,都不具有稳定的前景,不符合地方债发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地方债券发行导致的资金跨地区流动也会进一步扩大地区间差距。

总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发展我国的地方债券市场,有许多问题迫切

需要研究。其中的重点是:(1)有关地方债券发行的法规、政策框架;(2)地方债券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管理机构、发行方式、发行程序、发行规模、限制条件、交易过程等);(3)地方债券筹集资金及使用的有效约束与监督;(4)与相关市场(如国债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银行信贷市场等)的衔接与协调;(5)市场环境的改善、金融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发展;(6)地方债券市场的风险识别及防范对策。

全姝

篇2:我国债券评级业发展初探

我国债券评级业发展初探

19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首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同时,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今后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将逐步利用证券评级。该公司的成立和央行有关负责人的发言无疑是给中国的信用评级业特别是债券评级工作注入了一针兴奋剂,对于不景气的中国债券评级行业的发展将起一个良好的推动作用。

一、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1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债券评级源于本世纪初的美国,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在美国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并在保持金融制度的稳定中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美国,债券评级是由民间自发而形成的,但它最终成为一项制度却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1)30年代的大危机证明了评级活动基本上反映了债券的偿还能力,这一事实增加了投资者对债券评级的信赖。(2)危机过后,美国当局公布了证券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实行了法律限制,禁止证券承购业者对有价证券进行评价,从此证券评估就转而由作为第三者的评级机构承担。(3)政府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广泛利用。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有价证券发行计划书中记载的评级情况必须是SEC确认的评级机构所作的评级。

因此,从整个历史的发展来看,债券评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中存在大量的信用形式,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基本特征是偿还性,它的运动过程是借债和还债的统一。如果受信人的偿还能力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到信用关系,如果整个社会的信用恶化,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债券评级对债券偿还履约可能性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可以推动信用关系的良好发展。

2 发展债券市场的需要。中国的债券市场起步比股票市场要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沪深两市总市值达17529亿元,占我国GDP的20%①左右。而,企业债券的累积额仅为2063亿元,只占同期GDP的3%.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我国目前是“重股市,轻债市”,而在西方国家恰恰相反,它们的证券市场结构逐渐向债券市场倾斜。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债券市场亟待发展,而其前提就是需要一些权威的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作出评级,以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讲,债券评级可帮助他们选择投资对象,以降低信息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债券评级可提高其知名度,同时根据“风险和报酬成正比”的原理,以确定其资金成本。

二、我国债券评级现存的问题

1 评级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体现。我国的证券评级业产生于80年代后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有40多家评级机构,在这些评级机构中,其中一部分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组建的,一部分是由专业银行组建的,一部分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除独立的评级机构之外,大部分评级机构在人员、资金、业务方面没有与挂靠单位彻底分离。尤其是人民银行系统的评级机构,由于人行同时主管债券的发行(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取得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债券的批文),这就使得证券评级的“客观、公正”原则难以真正实现。(2)评级机构的数量与债券市场的规模不相适应。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还相当狭小,评级机构已达到40多家,而在发达国家,加拿大的评级机构只有两家(CBRS①公司和DBRS②公司)。日本在1994年只有5家评级机构,即使在债券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也仅有5家评级机构被正式公认。如前所述,债券评级可起到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但当众多的信息铺天盖地而来时,投资者很难作出选择。

2 评级程序行政色彩浓厚。债券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债券的信用风险情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为投资者服务

[1] [2] [3] [4]

篇3: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思考

二、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一)、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二)、减少中央财政压力,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职能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 。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三)、增加地方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增加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 ,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三、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安排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参考文献

【1】郭忠孝 周欣 刘钟钦. 中国发行地方政府证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2

【2】刘钟钦 周欣. 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经济分析.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6

【3】董奋义 苗锋.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3

篇4: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券  必要性  经济增长  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为实现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负担,我国决定在4月份首次公开发行地方政府证券。

一、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首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篇5: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从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的实际出发,分析其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发现在我国的`债券市场上并不存在明显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这说明了我国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债券的期限有待进一步合理,债券的品种也有待进一步丰富,其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作 者:张新杨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刊 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年,卷(期): 22(2) 分类号:F812.5 关键词:债券   期限结构   风险结构   收益率  

篇6: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分析论文

一、发行市政债券的理论依据

(一)发行市政债券是合理开发公共物品资金来源的需要

对于城市公共物品来说,城市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其资金需求:一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全部来源于税金;二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三是通过特殊资本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项目收益债券(见图1)。

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将税金用于所有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着是部分分离的,即当代人负担全部成本,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受益。第二种方式是将一般责任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一般责任债券的短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负担成本,当代人受益。第三种方式是将项目收益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项目收益债券的长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负担成本,同时受益。这是因为,该种方式需要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收费,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不仅当代人可以受益,而且后代人也可以受益,但同时需要后代人负担部分成本。显然,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是符合经济活动原则的。第一种方式之所以不合理,在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既有当代人,又有后代人,却需要由当代人承担全部成本。况且相对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来说,政府有限的财力总是“显得不足”,从而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第二种方式的特点是举债弥补由税收带来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当代人在受益的同时又承担了成本。如果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其未来的偿债压力就是可承受的。第三种方式强调通过举债筹集资金将成本分摊到以后的受益期,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代际之间分平负担成本,又有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因而,就总体而言,发行市政债券既能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问题,又能合理负担由此带来的成本。

(二)发行市政债券是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作用的需要

中央政府在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可以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城市政府在空间距离上,与本地区的居民较近,信息也较为充分,在了解本地区居民的需求偏好方面较为便利,这有助于城市政府更好的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相对而言,中央政府很难将来自某一地区的税收与该地区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往往带来某一地区居民公共物品偏好与实际受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有时可能会非常显著。所以,在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方面,城市政府具有优势。

但是,在人口及生产要素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常规能力将会受到削弱。根据泰博特(Tiebout)提出的理论,如果每个城市政府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假设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且他的居住选择只取决于满足其公共物品偏好的话,则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最适合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去哪个地方居住。[1]居民通过这种流动,显示他们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偏好,促使当地城市政府尽力提供适合本地居民偏好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着居民的流动,城市政府很难通过税收对流动性要素征税,势必会削弱城市资源的可征税性和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同样,在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时,单纯依靠税收作为资金来源,既违背了受益原则,又会使收益与负担成本分离,现在的居民承担以后居民的成本,会使居民通过区域间的流动表达不满,结果并不能有效的供给公共物品。通过举债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使不同代际的居民均匀负担成本。由此可见,发行市政债券可以稳定当地居住人口,增强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还可以使公共物品供给成本负担公平化,这些可以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

二、市政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现状

目前,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向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但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市政债券在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信用等级很高的融资工具,是地方政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而缓解其自身财政压力的主要方式。

美国的市政债券起始于19世纪代,其规模在战后发展很快,而市政收益债券自上世纪70年代之后发展更为迅速,已占到全部市政债券比重的50%以上(见表1)。为加强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美国实施了信用评级、信用升级和市政债券保险等措施。为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购买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通过这一系列手段,美国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变现能力和市场容量得到加强,从而使市政债券成为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二)市政债券对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对经济结构的升级还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后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研究测算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至1.7个百分点(见表2)。另外,中国长期存在着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一直是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障碍,因此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具有突出意义。城市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性开发投资,这种建设大部分应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然而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抑制了城市化应有的进程。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就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以新的融资渠道。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商业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也有诸多局限性,其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微利经营、现金回流慢等特点,从而限制了一般商业性资金的投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限,且贷款对象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己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的利用起来。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转变思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新体制。[2]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兴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港口等社会公用的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靠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不会给税收在特定年份带来突然增加的压力,又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由于城市政府的举债收入大多是用于能带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本身就可偿还一部分债务,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可实现公债基金本身的良性循环,不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三、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发行主体的确定问题

我国的《预算法》在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不列赤字的同时,亦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在具体实践中,这句话被理解为地方财政不得举借债务。为了不违反这一规定,地方政府是通过指定一个代理企业来举债,而由地方政府对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此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家财政预算得到的拨款是履行其行政职能的必要经费,若行政机关对外提供了担保,一旦需要履行担保的代偿义务,其行政经费就要发生亏空,就无力正常履行其行政职能了。然而在实际的政策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财政部门把这项条款理解成各级财政也不得提供担保,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允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负债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负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就没有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依据。

但另一方面,为使城市建设债券顺利发行,在对实际发债额度进行审批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发行主体未作严格限制,这使法律和实际操作有很大的距离,从而给债券的信用等级、债券担保人、债券利息税等问题都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区分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也没有明确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具体发行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这些成为当前发行市政债券的障碍。

(二)市政债券的担保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于担保的以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国家有关部门对担保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对稳定债券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担保条件、担保费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这一规定对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也产生了影响。

1.担保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发行规模较小的债券较容易找到担保,但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越来越大,以及市政债券发行规模和筹资份额的增大,从而要求的担保额度也会随之增大,有能力担保的企业会越来越少,这使企业的担保问题更加突出。

2.担保的费用问题。根据规定,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当事双方约定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于发行市政债券的额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成正比,因此增加了债券发行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发行债券的费用优势,违背了发行市政债券的初衷。

3.担保人自身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市政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担保人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须经过审计,审计不合格,或审计时不够配合,均可能造成企业担保条款不合格,从而造成企业发债的失败。

另外,由于对发行企业的担保构成了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目前因担保问题而导致的企业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使企业对担保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加强,发债企业寻求担保的问题将会越发突出。

(三)市政债券的定价问题

按一般的原则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市政债券的定价可以参照国债、企业债、准市政债券的价格,或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但这些方法都存在较大问题。

1.当前准市政债券市场狭窄,品种稀少。交易缺乏连续性,因而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也不能测算出市政债券收益率受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其波动与国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这种缺乏统计规律又不能独立运行的机制,正是准确测算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交易价格的难点所在。

2.依据银行存贷款利率设定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的可靠性低。这种定价方式可行的前提是各种品质的金融资产收益率等比例下降时结构不变。这就等于给相同期限的不同信用级别、不同发行规模的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统一设定利率上限,这显然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3.企业债券价格的设定缺乏市场依据。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20-140%确定。一般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因此也不能形成不同信用级别收益率的市场标准。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率的确定不是市场均衡利率的结果,而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资金总供给状况、市场价格总水平、企业成本水平和银行利润等宏观经济因素确定的,因而存款利率的变化往往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利率水平也无法准确反映社会资金成本的水平。这使得债券在发行时就带有存款利率确定时所具有的缺陷,无法准确体现目前债券市场的一般资金成本水平。

4.目前我国国债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利率水平。国债市场不发达,期限品种不丰富,缺乏连续期限的短期国债等最具市场指导意义的部分,导致收益率曲线断点,目前沿用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国债回购利率数据作为替代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流通市场不健全。国债发行与投资分裂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面向一般居民的'凭证式国债市场三个部分,有各自独立的投资者群体、报价方式、交易结算机制,各市场具有不同的成本、流动性和预期收益率,因此任何一个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都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代表性。

正是由于目前国债收益率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和不确定性,因此不可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对资金盈利的内在要求,而要以此作为判断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收益率的参照,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四)市政债券的免息税问题

免利息税是市政债券的最主要特点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发债情况来看,其国债及市政债券的利息都是免税的,而一般的企业债券则不免利息税。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将建设债券与企业债券相混淆,因而不能分别对待。另外,按照我国缴纳所得税的规定,购买企业债券所获利息需要征税,导致个人购买债券不交息税,但企业购买时要计入企业的投资收益,因而要缴纳所得税,这使我国市政债券的认购者主要是个人,缺少了机构这一重要的投资者,影响了债券的发行数量。

(五)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问题

1.建设债券的发行量很小。虽然包括建设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由于政策和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行总量还是比国债和股票小。如20我国国债的发行量为6923.9亿元,而同年企业债发行额为327亿元,仅为国债发行额的4.7%。

2.上市债券规模很小,成交量少。我国企业债券的流通滞后于发行。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很少。如8月,我国共有12家发行主体发行的20支企业债券,两地能够交易的债券,每天成交的金额在5-10亿元左右,而同期国债每天的交易量在100亿元以上,与美国市政债券的日均成交量相比更是有很大差距(见图2)。

图2美国市政债券日均成交额

资料来源:根据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2004-相关资料整理。

3.场外交易市场还未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期,债券曾在柜台进行过交易,这对活跃债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债券发行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现象,加上当时发行的主要是短期的融资券,因而债券的柜台交易市场不但未能发育成长,反而逐步衰退,很多进行债券交易的营业部也被改成股票交易营业部。随着债券发行的增多,债券交易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但现在仍未能开展债券的柜台交易。

(六)举债规模问题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初期和发展中国家市政债券的经验来看,市政债券市场极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圈钱”的合法途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但现行法律并未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规模提出过任何形式的限制。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节余很少的地方,开始大量借贷建设,很可能要超过其偿债能力所能负担的。除非今后的经济能够加速增长,否则这些地方政府就埋下了日后发生财政信用危机的隐患。从完善金融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渠道应该由银行贷款转向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应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这是发达国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3]

四、推动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政债券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1.修订《预算法》。《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正是这一条阻碍了我国现行条件下市政债券的发行。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所谓准市政债券,就是为规避该条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运作的难度及成本远远超过了市政债券。准市政债券的出现足以说明市政债券在我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适用性。准市政债券的出现使《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现实意义逐渐弱化,我国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对该条内容进行修订。只要国务院发布一条对《预算法》的补充规定,就可以使市政债券在不违反《预算法》的基础上合法运作,而《预算法》又无需改动。此举可为市政债券的运作清除法律障碍。

2.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目前,我国的市政债券运作基本上遵循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这样按照企业债券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债券的正常运作,因而有必要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相应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考虑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承销、担保、登记与托管、信息披露以及罚则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市政债券运作有法可依,并使其整个运作过程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全面禁止“赤字债”现象的发生,确保市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弥补经常性收入的不足。

3.完善配套政策法律。一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市政债券的利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对市政债券的投资收益制订具体的减免税政策;三是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在政策上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四是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上交易,并创造条件开办市政债券的场外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投资风险。[4]

(二)完善分税制制度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有独立的举债权和财产权,这需要建立在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分开”为特征的规范的财政体制基础上。为了避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而造成债券市场紊乱,最好的办法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彻底分开。可以先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进行财权和事权的界定,从而实现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之后再理顺与地市级政府的关系。要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独立,还需要建立地方财政破产制度。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度依赖,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很难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冲动,而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地方财政破产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的真正独立。

(三)寻求完善市政债券的定价及收益的途径

可以将市政债券的发行与地方税收挂钩,给予债券购买者税收抵扣的激励。这样,只要税收的累进税率制定的合理,居民就会考虑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来避税。而政府虽然损失了部分所得税,但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税收增加值。[5]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Tp和资本利得税Tg,假定Tc(公司所得税)、Tp和Tg都为一固定比例(实际上,Tp和Tg一般都为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Tg,但在个人所得税中已部分包含了资本利得税),一个非杠杆公司与个人税后的期望现金流量为:,是年均现金流量。则非杠杆公司的价值为:

k为非杠杆公司的公司与个人税后的资本化率(折现率)。

要实现利用税收来调节筹资,还应大力发展和完善债券的二级市场,使市政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居民可以按个人的需要随时购买或抛售政府债券。当二级市场完善,居民将市政债券变成一种避税和投资手段的时候,债券融资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接投资的性质了。而建立和完善政府证券筹资机制,完善债券市场,也变相的解决了长效还贷机制难以建立的问题。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把那些收益稳定、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招商,并且向外商承诺14-18%的收益率,受到了境外投资者的追捧,也一定会受到国内储蓄型投资者的欢迎。政府应当考虑向国内储蓄型投资者开放这一投资渠道,只要有8-10%的收益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储蓄型投资者,使他们既是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某些公用事业的投资者,充分分享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既可降低公用事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又能丰富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举办某些专项事业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如北京成功获得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引致大量的城市建设需求,如体育场馆设施、城市交通、宾馆旅游、信息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方而的投资。巨额的投资也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如何开辟多种资金来源,利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奥运融资,就成为北京面临的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发行“奥运特别债券”将具有很好的偿债能力前景。举办奥运受益的主要是北京市辖区,因此应当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而“奥运特别债券’也就应属于地方性公债,其本息的偿还来自举办奥运的收入、日后的场馆经营收入以及北京市x府的(因举办奥运而间接增加的)财政收入。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抑制政府的举债冲动

按照政府的激励机制,可以将政府分为三种类型: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追求政绩最大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为避免过多的公共产品产生外部不经济,会将发债规模控制在恰好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的水平,这种地方政府不会滥用举债权。对于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下,就会多举债多支出,以求得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对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居民的满意程度。它会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居民税收负担的均衡,找到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与税负的边际成本均衡点。居民的税负成本是政府举债的预算函数之一,此时政府也不会滥用举债权。另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上级政府的满意程度,那么下级政府就会有滥用举债权的冲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从转变政府的激励机制入手,即设计使地方政府成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类型或是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中的第一种情况的激励机制。[6]

(五)完善市政债券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

1.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就是要保证市政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控制其信用风险。这要求在市政债券发行初期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保证举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防止滥用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筹资等;要将市政债券纳入地方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安排好本年的还本付息问题;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政府机构要保证筹集的各种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负责偿付自己的债券。

2.倡导和成立市政债券投资者协会。对于投资市政债券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代表,允许成立投资者协会以加强对市政债券的风险监管。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市政债券的信息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很重要。除发行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外,还应鼓励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积极收集准确信息和较为公正的信用评级。对那些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应授予资格认定,淘汰那些信用较差的信息披露单位。

4.推出市政债券保险机制。市政债券保险是指在债券发行人实际未支付债券本息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偿付的义务。将保险公司引入到市政债券市场,既提高了市政债券的清偿保障与信用等级,又使得市政债券具有与其它投保金融品种同等的市场属性,提高其流动性。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它的普遍推广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市政债券的违约风险。[7]近年来,美国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券占到了市政债券发行额的80%以上(见表3),而长期市政债券中又有半数左右得到了市政债券保险的支持,因此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5.多方位强化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这要求我国发展市政债券要从法律监管、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来强化风险管理。在法律上要解决制度性障碍;在机构监管方面,市政债券管理机构要从多角度与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信息披露机构以及投资者沟通,以保证市政债券的发行、运用、偿还的顺利进行;[8]在社会监督方面,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起到重要作用,其他中介机构要从不同角度监督债务人更加审慎的筹集、使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以降低市政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的风险,提高效益。

资料来源:根据Thomson金融证券数据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六)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债券发行部,与中央财政、计划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发债项目认真考察,控制额度,建立完善的信用考评体系。

二是项目选择和利率确定都十分重要。在项目选择上要尽量选择发行那些现金流充足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机场基础设施,因为其建成后便会有较稳定收入;地方债券的利率可稍高于国债,因为国债的风险相对要小。

三是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美国国会组建有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市政债券市场。MSRB提出监管方案,并征询债券行业和其它关联方的意见,但其没有审批权,它所提出的监管方案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终批准。MSRB和SEC都不参与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中监管市政债券交易商的部门以及自营银行的有关监管机构负责。我国可借鉴这种方式,实行市政债券监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相分离,即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地方审计部门组成,对是否发行地方债券,其规模、期限、利率、偿还办法以及具体的用途及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监控,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监管中的单一性和片面性。[9]

(七)地方政府举债要循序渐进,同时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属新生事物,必须谨慎对待。一方面,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可以考虑以特种债券的形式在某些地方政府试点发行,试点后,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出成熟的方法后再大规模推广;也可以到国外调研,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发债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新时期下,地方政府要把发债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会主编.债券市场创新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贾康,李炜光,刘军民.关于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5).

[3]赖玉萍.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4]姚玉萍.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初步探讨[J].商业经济,2005,(5).

[5]PeterD.Fleming,LindaM.Johnson,VanE.Johnson.TaxAspectsofMunicipalbonds[J].JournalofAccountancy,.

[6]胡静.中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M].天津: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4.

[7]DavidS.Kidwell,CharlesA.Trzcinka.MunicipalBondPricingandtheNewYorkCityFiscalCrisis[J].JournalofFinance,1982,(5).

[8]邓晓益,沈娜利.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思考[J].经济师,2005,(6).

[9]刘尚希,赵晓静.我国市政收益债券的风险与防范[J].管理世界,2005,(3).

摘要:市政债券是城市政府依据信用原则,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来满足城市公共支出需要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公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成功运用将有助于市政建设的快速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基础。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对市政建设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以企业债券形式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着种种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的现状,从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担保、利率、流动性、利息征税和举债规模等多角度分析了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满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篇7: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比看三要素

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比看三要素

股票仓位、新股策略和债券配置

债券型基金整体上风险要比股票型基金要小,但是,各个债券型基金收益和风险特征也不尽相同,例如今年以来截至3月14日,29只债券型基金中,也有12只净值呈现负增长。那么,从哪些方面考察每个债券型基金的风险呢?

股票仓位:

高仓位收益高风险也高

按是否可以投资股票,可以分为纯债型和普通债券型基金,前者风险要小于后者。普通债券型基金又分为可以从一、二级市场获得股票,和只能从一级市场申购新股两种类型,前者风险要大于后者。

实际操作中,股票仓位的高低是决定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关键因素。股票仓位重的债券型基金风险较大。

数据显示,银河收益、长盛债券、招商安本增利三只债券型基金今年以来截至3月14日的净值跌幅分别为3.10%、3.32%、3.84%,且都属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投资股票的基金。四季报显示,其股票投资比例分别为18.48%、15.30%和19.69%。但在去年,这三只债券型基金分别以44.92%、42.43%、20.13%的净值增长率位列债券型基金的前三甲。今年以来债券型基金中出现负增长,持股仓位无疑是重要因素。

此外,12只净值出现负增长的债券型基金平均仓位是10.51%,19只净值实现正增长的债券型基金平均仓位则是1.32%。

新股策略:

持有时间长收益高风险也高

每只基金对于持有新股票的时间期限有不同的规定,既有不规定期限的,也有不超过一年的、一个月的,或上市当天就卖的`。

基金对新股处理方式的不同,反映出基金的不同风险。如银河银信添利和中信稳定双利,规定在新股上市的10个交易日后全部卖出,风险表现偏低;工银瑞银增强收益债券则根据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高低的对比,择机卖出,风险偏高。

近期发行的四只债券型基金,一般规定在二至三个月卖出,风险表现中等。

债券配置:久期长收益高风险也高,信用等级低收益高风险也高

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和可转债。

债券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通常用久期与信用等级来衡量。

久期是指一只债券的加权到期时间,它反映每一单位利率的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债券组合的久期越长,净值的波动幅度就越大,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就越高。我们也可以通过债券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来看利率风险,不过没有久期精确。

信用反映的是发债方的信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收益率较低,风险较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收益率较高,风险也较高。比如说,企业债相比国债,信用等级差一些,因为企业总比不过国家更有信用,风险大些,但收益相对也大些。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从通过查看季报中债券基金的前五大持仓,判断久期和信用情况,大致了解其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债券型基金主要是看重其避险功能,今年市场较不明朗,上下震荡的概率较大,投资者在投资债券型基金时可以适当考虑股票仓位较低甚至完全不涉足股票,对可转债投资较谨慎的债券基金。

篇8:从发展公用事业角度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从发展公用事业角度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摘要」本文从我国当前公用事业迅速发展产生的巨大融资需求的现状出发,指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论证了在当前发展形势下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事业;地方政府债券「正文」

一、引言

公用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公用事业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公用事业还处于以传统的国有事业单位为主体,以行政命令为导向的体制和状态。在这种体制下,资金约束问题尤为突出,甚至导致部分公用事业因资金的制约而发生扭曲和低效率,更无法满足社会对公用事业日益增长的大量需求。[1]

从国际上来看,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解决公用事业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融资办法。目前,大部分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用以满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是不能举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那么面对当前我国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现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否必要,是否应当调整相关法律规定以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是非常值得我们探究的。

二、我国公用事业的融资渠道造成发展资金不足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公用事业需求大幅度增长,而资金不足已经成为了发展的瓶颈。这种资金不足问题的产生是由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造成的。[2]

长久以来,我国的'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由国家直接拨款投资建设,即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价格又比较低,导致了资金不足从而影响了发展。[3]我国的财政预算是按照一个财政年度来进行的,财政的指导思想是在每一个财政年度中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稳健原则,即在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前提下,用一个财政年度下经常性开支的结余去支持公用事业。但我国财政收入有限,占GDP比例也不高,1995年最低是仅有11%,最近有所回升,也仅仅达到18%-19%。而公用事业的项目或工程是造福后代的耐用品,它的初始投资很大,收益期很长,可能是十年,甚至上百年。用一个财政年度的资金去单独应对今后若干年公用事业的巨额需求,这显然是不匹配的,这种期限上的不对称,导致资金约束问题突显。

其实我们可以把发展公用事业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来看待。公共产品根据其可收费性的强弱,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广义的公共产品。对于那些具有纯公共品性质的公用事业来说,没有直接的收费,却对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必要的,应该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对于那些具有广义公共产品性质的可以收费的公用事业来说,可以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授权给中资、外资企业来建设和经营。现在,民营化等其他融资途径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一定程度缓解了可收费性公用事业的资金不足问题,但是面对不收费性的公用事业,单纯依靠财政支持显然已经无法满足资金需要,必须要寻找其他的融资途径。

三、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必要性

公用事业的融资方法,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而又受到良好效果的是发行债券。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同时发行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用以满足公用事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我国中央政府发行债券由来已久,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一方面用来支持全国性的公用事业,另一方面,通过中央政府发行债券再转贷给地方的方式,这部分资金用于地方项目建设,其实质是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因为在中央与地方“分别事权、独立税收”的体制下,地方的公用事业不应该完全由中央来负担,地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央政府债券吸收的是全国资金,把全国的资金用于某个地方的项目建设实质上是全国人民支持某些城市的建设。考虑到全国性的项目建设也同样紧缺资金,少数地方的建设挤占了全国整体建设的资金,尽管这种再转贷也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当地税收和项目收益偿还,但某些地区可能长期享受到再转贷利益。因此这种方式将造成,事实上也实际造成了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4]

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一方面可以为公用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使地方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债权人是本地老百姓,政府是债务人,地方老百姓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个动力。而兴办的公用事业就在本地,信息更透明,更容易监督。[5]

因此我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非常必要的。而这首先就应当调整法律的规定,即使不作《预算法》的修改,也可以通过法律和国务院的另行规定,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6]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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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通过以上论述,使我们认识到,丛解决我国公用事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不足的问题的角度出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有必要性的。同时由于分税制的实施,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级独立的预算,有一级财政也应当有一级举债权。那么现在首先应当从调整现行法律出发,使得地方政府的发债权有法律的依据,才能更好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问题。

「注释」

[1]“公用事业投资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合法负债问题――访国家开发银行王大用局长” 引自finance.sina.com.cn 8月15日,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 兰学会“创建中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初步探讨” 来自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室

[3]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我国公用事业价格问题多多” 引自hc360慧聪网5月26日,信息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

[4]曹红辉:“融资机制凸显窘境 市政债券期待破壳”载于中国经济时报月24日

[5] 唐杰:“公用事业融资与地方政府债券” 来自www.cngdsz.net

[6]按照《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项规定实际上是“有条件许可”。即可以用法律或者国务院的另行规定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

孔霏

篇9:银行卖基金:重债券看业绩顾自家[1]

银行卖基金:重债券看业绩顾自家[1]

29只新基金和一些拆分和持续营销的老基金,银行销售渠道将再现去年基金发行热时的拥挤状况。由于基金密集发行,一只基金若要取得更好的募集规模,争取客户终端的支持显得更加重要。

重点推债券基金

“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给客户举办的一季度投资沙龙上,就建议适度减少股票投资,把部分基金赎回获利了结。所以今年我们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不会特别推荐股票型基金和QDII基金。如果投资者自己对基金特别有兴趣,我们会提醒风险。”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由于整体市场环境的变化,一度在银行非常热销的股票基金、QDII基金、申购新股类理财产品都因为收益率的下降,由去年的投资“宠儿”变成了“不太受欢迎”。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赵志敏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银监会统一要求,客户在银行进行个人理财投资前,都被要求填写一份风险测试问卷。根据问卷,银行将客户分为投机、进取、稳健、平衡和谨慎五大类型,每一类型的客户对应的基金产品也不一样,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对其进行不同类型的产品推荐。“假如测试出来这个客户是非常谨慎的,我们不会向他推荐股票基金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银行方面不会根据投资品种来划分客户经理的职责,所以无论是各类型的基金,还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又或是银行自己的理财品种,都是由同一客户经理来向客户推荐。所以市场的走势会很大影响到银行零售方面的态度。

许多银行都表示,“不确定性”是今年整个市场的风格,销售的重点将放在稳健的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上,所以债券基金相对股票基金来说,会更多地得到银行的推荐。

自家基金获适当“照顾”

根据记者的了解,银行会对同一股东旗下的基金“同行”,在诸如销售档期、柜面广告以及客户推荐上予以适当“照顾”。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都有自己的所谓“银行系”基金公司。光大保德信、华夏基金、中信基金等基金尽管直接股东中不是银行,但同一大股东旗下的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仍然会给予渠道支持。

银行不看回佣选基金

“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基金就能在渠道中绝对处于优势。因为大多数的基金公司都是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一家国有银行零售银行部门人士表示,“基金给银行的回佣在业内是非常透明的,比如股票型基金略高,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略低,遇到多只基金同时发行难免有档期问题。银行方面不是从佣金方面来选择基金,而是看这只基金的表现和这家公司的'品牌。”

目前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是从总行由上至下进行,有新基金发行时,基金公司会为银行进行客户经理方面的培训,基金经理也会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电话会议的方式向渠道银行的零售部门解释投资策略。假如只是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基金公司会把产品资料传递给银行。

“单从基金方面的推介,无法成为银行推荐基金的理由,因为基金肯定只会说自己好,不会说缺点。”赵志敏解释说。网点多的银行更容易得到基金公司的青睐,而网点偏少的中小型银行得到基金公司的资源却比较少。 赵志敏表示,银行给客户推荐的基金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对这家公司的评级,以及与这家公司同类基金的业绩表现;二看风格是否稳定,假如一家公司某一股票型基金业绩非常出色,但另一股票型基金却业绩排在倒数几位,此类公司的投研部门可能内部合作性不够好,不会重点推荐;三是看基金的内控,假如该基金因为违规操作受到过查处,银行也不会推荐;四是不提倡明星基金经理,假如某只基金以明星基金经理为卖点,反而会劝客户慎重考虑。

据了解,网点众多的工行等大银行会根据基金公司的投资业绩和市场美誉度等综合指标,选择合作伙伴,而一些投资业绩很差的基金公司则被列入了“黑名单”。

总体而言,银行方面更喜欢诚信、整体投研实力强、有长远规划的基金公司。“有的公司只为了扩大规模,不断拆分、分红,搞持续营销,这样的基金只看短期效益,事实上是伤害老持有人的利益的。而有的基金公司就比较负责,即便净值已经很高,但也坚持不分红,不分拆。银行当然会向客户推荐后者。”

小而新的基金难获认可

按照银行对基金的一些默认的选择原则,在今年这样的震荡市中,银行会更倾向于向客户推荐一些有历史业绩为参考依据的基金。

不少银行理财顾问的共同观点是:假如推荐的是新基金,基金公司经历过牛市和熊市考验才更容易向客户推荐。“过去两年市场涨得太好,看不出基金好坏。”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银行渠道自然而然将向一些大基金公司倾斜,而才成立的一些新基金公司,以及旗下只有一两只基金的公司,要获得银行的认可相对艰难。

“好公司的好基金大家都想代销 【1】 【2】下一页

篇10:从失效广告看奥运营销

奥运营销一直以来是中国企业品牌最为兴奋的事件,也是众多国人津津乐道的,这百年一遇的盛事,让多少企业争得头破血流,但是,也许是缺少经验,很多企业发现奥运来得这么快,临到开幕了我们才发觉准备的还不够充分。

一个企业要完整地导入奥运营销,一般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奥运前一至三年时间的准备和传播;奥运期间的传播达到高潮;奥运后的营销巩固;说得形象点,奥运前要让新消费群看到;奥运期要让新消费群记住;奥运后则要让新消费群来购买。

但是,并不是所有品牌都适合奥运营销的,更不用说那些中小企业,很可能是奥运之时就是破产之时,奥运也许并不是象有些企业所想得那么有效。据初步统计,80年代以来,所有赞助奥运的各类企业中,40%以上的企业在当年主推区域销售增长20%以上,但利润却同比减少20%。这是特别值得思考的。

北京奥运的企业赞助共有这么几个层次,全球合作伙伴、中国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其中,全球合作伙伴的门槛大约是4亿元人民币,中国合作伙伴门槛大约是2亿元,赞助商是8000万元,独家供应商是4000万元,而普通的供应商也需要1400万元以上。从这里可以看出,光光是赞助,就不是普通企业承受得起的,更何况还要有配套的营销费用。

根据奥组委官方公布的数据,2008年北京奥运赞助商共有62家,按照公众关注程度,传播知名度较高的我以为无外乎这么几家。金龙鱼、海尔、伊利、阿迪达斯、中国移动、中国银行、联想、可口可乐;以上几家相对来说是奥运营销做得较好的案例。

那么什么品牌适合做奥运营销呢?我以为不外乎两种,除了这两种外,其它企业还是少碰为好,因为投入产出太不对称了。第一种是急需品牌形象提升的大品牌,在这个万众瞩目之时集中投入是最快的,特别是那些品牌形象有所老化的企业;第二种我以为是有一定实力企业的新品或卖点推广,因为奥运是新品快速推广的最好平台。

不管是产品还是传播形式上,奥运传播一定要做到“出位出位再出位,集中集中再集中”,,

因为这这么一个万众打破脑袋往里挤的舞台上,噪音大是其最大特点,能够爬到这个平台的,都不是吃素的,消费者凭什么只注意你一个人物呢?

现在,奥运已经快过半,奥运期间的各类赞助品牌的传播和广告,这些企业的奥运营销到底做得怎么样呢?通过广告可以看出营销的效果,我们来分析一下几个高关注度品牌的奥运传播得失。

金龙鱼,是2008北京奥运会的食用油独家供应商,我以为,这是北京奥运15家独家供应商中传播最到位的品牌,金龙鱼提早一年半时间就开始进行奥运宣传,特别是1比1比1的概念推广,应该是暗合体育健康话题的。电视广告加终端包装是金龙鱼出位的固定手段。

但是,在奥运真正到来之时,金龙鱼对如何进行传播可能遇到了分岐,是宣传奥运供应商本身呢还是宣传其它?最后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一个中性的广告:1万多运动员获得完善的食品,13亿人获得健康的食用油,等等。给人略显平庸之感,大气有之,但深度不足。13亿的提法,我们发觉已经有许多品牌在使用,撞车现象非常明显。我以为金龙鱼在两个方向上任选一个,做出极致来,也许效果更好。选择一,专注于健康平衡的概念1:1:1,但可以与奥运运动项目挂钩,让健康平衡的概念以运动的形式再次深入人心。选择二,抓住金龙鱼是奥运食用油独家供应商进行放大,把这一荣誉转变为一个形象化的载体,聚焦“204个奥运代表团运动员专用健康食用油”这一核心概念,只要把这一点放大即可,没必要混上13亿人民。想想看,204个代表团住在奥运村,一同吃的金龙鱼,完全可以把金牌运动员特供的金龙鱼当然是品质最好的了传播出去。


关于作者:

董小全:杭州强道品牌营销策划机构资深策划人;第一次提出品牌4A营销理论、品牌上市造反论、三角战略等。查看董小全详细介绍 浏览董小全所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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