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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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篇1: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从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的实际出发,分析其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发现在我国的`债券市场上并不存在明显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这说明了我国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债券的期限有待进一步合理,债券的品种也有待进一步丰富,其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作 者:张新杨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刊 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年,卷(期): 22(2) 分类号:F812.5 关键词:债券   期限结构   风险结构   收益率  

篇2: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根据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是否变化,可将债券区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因而其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仍然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发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高昂,而投资者则获得了相对现行市场利率更高的报酬,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上升;反之,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新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大,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较低,而投资者的报酬则低于购买新债券的`收益,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下降。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也就是说。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可以进行变动和调整。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美国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水平主要参照3个月期限的国债利率,欧洲则主要参照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指设在伦敦的银行相互之间短期贷款的利率,该利率被认为是伦敦金融市场利率的基准)。如1984年4月底,前苏联设在英国伦敦的莫斯科国民银行发行了5000万美元的7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利率为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加0.185%。

浮动利率债券的种类较多,如规定有利率浮动上、下限的浮动利率债券,规定利率到达指定水平时可以自动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券的浮动利率债券,附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在偿还期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固定利率,另一段时间内实行浮动利率的混合利率债券等。

由于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采取浮动利率债券形式可以避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之间出现任何重大差异,使发行人的成本和投资者的收益与市场变动趋势相一致。但债券利率的这种浮动性,也使发行人的实际成本和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事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

篇3: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分析论文

一、发行市政债券的理论依据

(一)发行市政债券是合理开发公共物品资金来源的需要

对于城市公共物品来说,城市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其资金需求:一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全部来源于税金;二是通过经常性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三是通过特殊资本预算,其资金来源于税金和市政债券中的项目收益债券(见图1)。

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将税金用于所有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着是部分分离的,即当代人负担全部成本,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受益。第二种方式是将一般责任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一般责任债券的短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负担成本,当代人受益。第三种方式是将项目收益债券用于公共物品的供给,由于项目收益债券的长期性,公共物品的受益者与成本负担者是统一的,即当代人和后代人同时负担成本,同时受益。这是因为,该种方式需要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收费,才能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不仅当代人可以受益,而且后代人也可以受益,但同时需要后代人负担部分成本。显然,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是符合经济活动原则的。第一种方式之所以不合理,在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既有当代人,又有后代人,却需要由当代人承担全部成本。况且相对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来说,政府有限的财力总是“显得不足”,从而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第二种方式的特点是举债弥补由税收带来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当代人在受益的同时又承担了成本。如果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其未来的偿债压力就是可承受的。第三种方式强调通过举债筹集资金将成本分摊到以后的受益期,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代际之间分平负担成本,又有利于增加公共物品的供给,还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因而,就总体而言,发行市政债券既能解决公共物品的资金不足问题,又能合理负担由此带来的成本。

(二)发行市政债券是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作用的需要

中央政府在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可以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城市政府在空间距离上,与本地区的居民较近,信息也较为充分,在了解本地区居民的需求偏好方面较为便利,这有助于城市政府更好的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相对而言,中央政府很难将来自某一地区的税收与该地区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往往带来某一地区居民公共物品偏好与实际受益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有时可能会非常显著。所以,在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方面,城市政府具有优势。

但是,在人口及生产要素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常规能力将会受到削弱。根据泰博特(Tiebout)提出的理论,如果每个城市政府分别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假设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且他的居住选择只取决于满足其公共物品偏好的话,则哪个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最适合他的需求偏好,他就会选择去哪个地方居住。[1]居民通过这种流动,显示他们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偏好,促使当地城市政府尽力提供适合本地居民偏好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着居民的流动,城市政府很难通过税收对流动性要素征税,势必会削弱城市资源的可征税性和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同样,在城市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时,单纯依靠税收作为资金来源,既违背了受益原则,又会使收益与负担成本分离,现在的居民承担以后居民的成本,会使居民通过区域间的流动表达不满,结果并不能有效的供给公共物品。通过举债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使不同代际的居民均匀负担成本。由此可见,发行市政债券可以稳定当地居住人口,增强城市政府的征税能力,还可以使公共物品供给成本负担公平化,这些可以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

二、市政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一)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现状

目前,国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向多元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变,但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市政债券在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信用等级很高的融资工具,是地方政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而缓解其自身财政压力的主要方式。

美国的市政债券起始于19世纪代,其规模在战后发展很快,而市政收益债券自上世纪70年代之后发展更为迅速,已占到全部市政债券比重的50%以上(见表1)。为加强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美国实施了信用评级、信用升级和市政债券保险等措施。为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购买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通过这一系列手段,美国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变现能力和市场容量得到加强,从而使市政债券成为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二)市政债券对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对经济结构的升级还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后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研究测算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至1.7个百分点(见表2)。另外,中国长期存在着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一直是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实现的障碍,因此加快城市化的建设具有突出意义。城市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性开发投资,这种建设大部分应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然而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抑制了城市化应有的进程。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就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以新的融资渠道。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资本市场。而眼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商业银行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也有诸多局限性,其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微利经营、现金回流慢等特点,从而限制了一般商业性资金的投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有限,且贷款对象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应是市政建设筹资的重要渠道,并且我国己经开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但国内资本市场还远未有效的利用起来。因此,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投入不足的现状,必须转变思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新体制。[2]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兴办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港口等社会公用的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靠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不会给税收在特定年份带来突然增加的压力,又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由于城市政府的举债收入大多是用于能带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益本身就可偿还一部分债务,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可实现公债基金本身的良性循环,不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三、我国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发行主体的确定问题

我国的《预算法》在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不列赤字的同时,亦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在具体实践中,这句话被理解为地方财政不得举借债务。为了不违反这一规定,地方政府是通过指定一个代理企业来举债,而由地方政府对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此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从国家财政预算得到的拨款是履行其行政职能的必要经费,若行政机关对外提供了担保,一旦需要履行担保的代偿义务,其行政经费就要发生亏空,就无力正常履行其行政职能了。然而在实际的政策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财政部门把这项条款理解成各级财政也不得提供担保,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也不允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负债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负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就没有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依据。

但另一方面,为使城市建设债券顺利发行,在对实际发债额度进行审批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发行主体未作严格限制,这使法律和实际操作有很大的距离,从而给债券的信用等级、债券担保人、债券利息税等问题都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区分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也没有明确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具体发行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这些成为当前发行市政债券的障碍。

(二)市政债券的担保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除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免于担保的以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应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发行债券。国家有关部门对担保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对稳定债券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担保条件、担保费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这一规定对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也产生了影响。

1.担保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发行规模较小的债券较容易找到担保,但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越来越大,以及市政债券发行规模和筹资份额的增大,从而要求的担保额度也会随之增大,有能力担保的企业会越来越少,这使企业的担保问题更加突出。

2.担保的费用问题。根据规定,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可以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当事双方约定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于发行市政债券的额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成正比,因此增加了债券发行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发行债券的费用优势,违背了发行市政债券的初衷。

3.担保人自身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市政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担保人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须经过审计,审计不合格,或审计时不够配合,均可能造成企业担保条款不合格,从而造成企业发债的失败。

另外,由于对发行企业的担保构成了担保企业的或有负债,目前因担保问题而导致的企业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使企业对担保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加强,发债企业寻求担保的问题将会越发突出。

(三)市政债券的定价问题

按一般的原则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市政债券的定价可以参照国债、企业债、准市政债券的价格,或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但这些方法都存在较大问题。

1.当前准市政债券市场狭窄,品种稀少。交易缺乏连续性,因而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也不能测算出市政债券收益率受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其波动与国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这种缺乏统计规律又不能独立运行的机制,正是准确测算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交易价格的难点所在。

2.依据银行存贷款利率设定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的可靠性低。这种定价方式可行的前提是各种品质的金融资产收益率等比例下降时结构不变。这就等于给相同期限的不同信用级别、不同发行规模的市政债券票面利率统一设定利率上限,这显然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3.企业债券价格的设定缺乏市场依据。目前,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20-140%确定。一般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因此也不能形成不同信用级别收益率的市场标准。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率的确定不是市场均衡利率的结果,而是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资金总供给状况、市场价格总水平、企业成本水平和银行利润等宏观经济因素确定的,因而存款利率的变化往往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利率水平也无法准确反映社会资金成本的水平。这使得债券在发行时就带有存款利率确定时所具有的缺陷,无法准确体现目前债券市场的一般资金成本水平。

4.目前我国国债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利率水平。国债市场不发达,期限品种不丰富,缺乏连续期限的短期国债等最具市场指导意义的部分,导致收益率曲线断点,目前沿用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国债回购利率数据作为替代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流通市场不健全。国债发行与投资分裂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面向一般居民的'凭证式国债市场三个部分,有各自独立的投资者群体、报价方式、交易结算机制,各市场具有不同的成本、流动性和预期收益率,因此任何一个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都不具备完全的市场代表性。

正是由于目前国债收益率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和不确定性,因此不可能真正反映出市场对资金盈利的内在要求,而要以此作为判断市政债券票面利率和市场收益率的参照,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四)市政债券的免息税问题

免利息税是市政债券的最主要特点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发债情况来看,其国债及市政债券的利息都是免税的,而一般的企业债券则不免利息税。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将建设债券与企业债券相混淆,因而不能分别对待。另外,按照我国缴纳所得税的规定,购买企业债券所获利息需要征税,导致个人购买债券不交息税,但企业购买时要计入企业的投资收益,因而要缴纳所得税,这使我国市政债券的认购者主要是个人,缺少了机构这一重要的投资者,影响了债券的发行数量。

(五)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问题

1.建设债券的发行量很小。虽然包括建设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由于政策和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行总量还是比国债和股票小。如20我国国债的发行量为6923.9亿元,而同年企业债发行额为327亿元,仅为国债发行额的4.7%。

2.上市债券规模很小,成交量少。我国企业债券的流通滞后于发行。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很少。如8月,我国共有12家发行主体发行的20支企业债券,两地能够交易的债券,每天成交的金额在5-10亿元左右,而同期国债每天的交易量在100亿元以上,与美国市政债券的日均成交量相比更是有很大差距(见图2)。

图2美国市政债券日均成交额

资料来源:根据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相关资料整理。

3.场外交易市场还未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期,债券曾在柜台进行过交易,这对活跃债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债券发行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现象,加上当时发行的主要是短期的融资券,因而债券的柜台交易市场不但未能发育成长,反而逐步衰退,很多进行债券交易的营业部也被改成股票交易营业部。随着债券发行的增多,债券交易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但现在仍未能开展债券的柜台交易。

(六)举债规模问题

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初期和发展中国家市政债券的经验来看,市政债券市场极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圈钱”的合法途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但现行法律并未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总规模提出过任何形式的限制。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节余很少的地方,开始大量借贷建设,很可能要超过其偿债能力所能负担的。除非今后的经济能够加速增长,否则这些地方政府就埋下了日后发生财政信用危机的隐患。从完善金融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的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渠道应该由银行贷款转向债券市场,地方政府应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这是发达国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3]

四、推动我国市政债券发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政债券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1.修订《预算法》。《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正是这一条阻碍了我国现行条件下市政债券的发行。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所谓准市政债券,就是为规避该条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运作的难度及成本远远超过了市政债券。准市政债券的出现足以说明市政债券在我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适用性。准市政债券的出现使《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现实意义逐渐弱化,我国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对该条内容进行修订。只要国务院发布一条对《预算法》的补充规定,就可以使市政债券在不违反《预算法》的基础上合法运作,而《预算法》又无需改动。此举可为市政债券的运作清除法律障碍。

2.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目前,我国的市政债券运作基本上遵循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这样按照企业债券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债券的正常运作,因而有必要建立市政债券的专项法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相应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考虑制定《公债法》和《地方公债法》,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承销、担保、登记与托管、信息披露以及罚则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市政债券运作有法可依,并使其整个运作过程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全面禁止“赤字债”现象的发生,确保市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弥补经常性收入的不足。

3.完善配套政策法律。一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确定市政债券的利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对市政债券的投资收益制订具体的减免税政策;三是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在政策上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四是允许市政债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上交易,并创造条件开办市政债券的场外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其投资风险。[4]

(二)完善分税制制度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有独立的举债权和财产权,这需要建立在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分开”为特征的规范的财政体制基础上。为了避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而造成债券市场紊乱,最好的办法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彻底分开。可以先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进行财权和事权的界定,从而实现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之后再理顺与地市级政府的关系。要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独立,还需要建立地方财政破产制度。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度依赖,不解决这一问题就很难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发债的冲动,而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地方财政破产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的真正独立。

(三)寻求完善市政债券的定价及收益的途径

可以将市政债券的发行与地方税收挂钩,给予债券购买者税收抵扣的激励。这样,只要税收的累进税率制定的合理,居民就会考虑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来避税。而政府虽然损失了部分所得税,但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及其引发的税收增加值。[5]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Tp和资本利得税Tg,假定Tc(公司所得税)、Tp和Tg都为一固定比例(实际上,Tp和Tg一般都为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Tg,但在个人所得税中已部分包含了资本利得税),一个非杠杆公司与个人税后的期望现金流量为:,是年均现金流量。则非杠杆公司的价值为:

k为非杠杆公司的公司与个人税后的资本化率(折现率)。

要实现利用税收来调节筹资,还应大力发展和完善债券的二级市场,使市政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居民可以按个人的需要随时购买或抛售政府债券。当二级市场完善,居民将市政债券变成一种避税和投资手段的时候,债券融资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接投资的性质了。而建立和完善政府证券筹资机制,完善债券市场,也变相的解决了长效还贷机制难以建立的问题。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把那些收益稳定、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招商,并且向外商承诺14-18%的收益率,受到了境外投资者的追捧,也一定会受到国内储蓄型投资者的欢迎。政府应当考虑向国内储蓄型投资者开放这一投资渠道,只要有8-10%的收益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储蓄型投资者,使他们既是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某些公用事业的投资者,充分分享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既可降低公用事业投资的资本成本,又能丰富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此外,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举办某些专项事业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如北京成功获得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引致大量的城市建设需求,如体育场馆设施、城市交通、宾馆旅游、信息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方而的投资。巨额的投资也意味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如何开辟多种资金来源,利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奥运融资,就成为北京面临的重大问题。从长远来看,发行“奥运特别债券”将具有很好的偿债能力前景。举办奥运受益的主要是北京市辖区,因此应当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而“奥运特别债券’也就应属于地方性公债,其本息的偿还来自举办奥运的收入、日后的场馆经营收入以及北京市x府的(因举办奥运而间接增加的)财政收入。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抑制政府的举债冲动

按照政府的激励机制,可以将政府分为三种类型: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追求政绩最大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为避免过多的公共产品产生外部不经济,会将发债规模控制在恰好提供均衡数量的公共产品的水平,这种地方政府不会滥用举债权。对于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下,就会多举债多支出,以求得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对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居民的满意程度。它会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居民税收负担的均衡,找到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与税负的边际成本均衡点。居民的税负成本是政府举债的预算函数之一,此时政府也不会滥用举债权。另一种情况是政绩体现为上级政府的满意程度,那么下级政府就会有滥用举债权的冲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从转变政府的激励机制入手,即设计使地方政府成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类型或是追求政绩最大化类型中的第一种情况的激励机制。[6]

(五)完善市政债券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

1.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建立合理的偿债机制就是要保证市政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控制其信用风险。这要求在市政债券发行初期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保证举债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防止滥用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行政经费筹资等;要将市政债券纳入地方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安排好本年的还本付息问题;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政府机构要保证筹集的各种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负责偿付自己的债券。

2.倡导和成立市政债券投资者协会。对于投资市政债券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代表,允许成立投资者协会以加强对市政债券的风险监管。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市政债券的信息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很重要。除发行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外,还应鼓励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积极收集准确信息和较为公正的信用评级。对那些信用较好的中介信息披露机构或金融机构应授予资格认定,淘汰那些信用较差的信息披露单位。

4.推出市政债券保险机制。市政债券保险是指在债券发行人实际未支付债券本息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偿付的义务。将保险公司引入到市政债券市场,既提高了市政债券的清偿保障与信用等级,又使得市政债券具有与其它投保金融品种同等的市场属性,提高其流动性。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它的普遍推广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市政债券的违约风险。[7]近年来,美国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券占到了市政债券发行额的80%以上(见表3),而长期市政债券中又有半数左右得到了市政债券保险的支持,因此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5.多方位强化市政债券的风险管理。这要求我国发展市政债券要从法律监管、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来强化风险管理。在法律上要解决制度性障碍;在机构监管方面,市政债券管理机构要从多角度与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信息披露机构以及投资者沟通,以保证市政债券的发行、运用、偿还的顺利进行;[8]在社会监督方面,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起到重要作用,其他中介机构要从不同角度监督债务人更加审慎的筹集、使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以降低市政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的风险,提高效益。

资料来源:根据Thomson金融证券数据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六)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债券发行部,与中央财政、计划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发债项目认真考察,控制额度,建立完善的信用考评体系。

二是项目选择和利率确定都十分重要。在项目选择上要尽量选择发行那些现金流充足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机场基础设施,因为其建成后便会有较稳定收入;地方债券的利率可稍高于国债,因为国债的风险相对要小。

三是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美国国会组建有市政债券规则制定委员会(MSRB),负责全面监管市政债券市场。MSRB提出监管方案,并征询债券行业和其它关联方的意见,但其没有审批权,它所提出的监管方案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终批准。MSRB和SEC都不参与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监管方案的实施和控制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中监管市政债券交易商的部门以及自营银行的有关监管机构负责。我国可借鉴这种方式,实行市政债券监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相分离,即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监控机制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地方审计部门组成,对是否发行地方债券,其规模、期限、利率、偿还办法以及具体的用途及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监控,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监管中的单一性和片面性。[9]

(七)地方政府举债要循序渐进,同时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属新生事物,必须谨慎对待。一方面,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可以考虑以特种债券的形式在某些地方政府试点发行,试点后,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出成熟的方法后再大规模推广;也可以到国外调研,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发债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发债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新时期下,地方政府要把发债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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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avidS.Kidwell,CharlesA.Trzcinka.MunicipalBondPricingandtheNewYorkCityFiscalCrisis[J].JournalofFinance,1982,(5).

[8]邓晓益,沈娜利.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思考[J].经济师,2005,(6).

[9]刘尚希,赵晓静.我国市政收益债券的风险与防范[J].管理世界,2005,(3).

摘要:市政债券是城市政府依据信用原则,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来满足城市公共支出需要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公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成功运用将有助于市政建设的快速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基础。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对市政建设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以企业债券形式发行市政债券存在着种种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的现状,从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担保、利率、流动性、利息征税和举债规模等多角度分析了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满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篇4:债券投资分析

目录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 1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 1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 1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 1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 2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 2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 3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 3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 3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 5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 6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 9

2.1 债券投资原则 ......................................................... 9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 9

2.1.2分散投资原则 ................................................... 9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 9

2.2 债券投资观念 ........................................................ 10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 10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 10

2.2.3 债券投资成本 .................................................. 11

2.3 债券投资策略 ........................................................ 11

2.3.1 被动投资策略 .................................................. 12

2.3.2 主动投资策略 .................................................. 12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 14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 15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 15

3.1.1 利率风险 ...................................................... 15

3.1.2 再投资风险 .................................................... 15

3.1.3 违约风险 ...................................................... 15

3.1.4 通货膨胀风险 .................................................. 16

3.1.5 流动性风险 .................................................... 16

3.1.6 提前赎回风险 .................................................. 16

3.2 利率风险防范 ........................................................ 16

3.3 信用风险防范 ........................................................ 17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修订) ......................... 19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9月20日 深证会〔〕

92号) ..................................................................... 21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一般由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组成,其中交易市场根据交易场所不同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我国的场内市场是指交易所债券市场,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主体,其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再银行债券市场进行投资。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约20.17万亿,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量的97%。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在一定的场所、固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债券形成的市场。目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个人可以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截至20末,交易所债券总托管量仅为5500亿左右,市场规模较小。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场外债券市场的一部分,也属于零售市场。虽然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柜台买卖部分国债品种,但由于交易量非常小,实际只是大型金融机构为个人持有的债券提供了一个流通的平台,柜台市场在我国场外市场中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不同的债券投资主体有着不同的投资目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把投资作为增加资产净值的手段,以便能够增加家庭未来的资金来源。总体来看,个人投资债券主要目的有三个,即获取收益、分散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

投资者投资债券首先是为了获取收益,通俗的说就是为赚钱。投资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部分,包括债券利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债券的价差收益。 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是分散资产、降低风险。当市场形势发行变化时,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有升有降,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投资者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保守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国债和高信用评级的

企业债等。

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参与投资的重要原则,流动性的高低是衡量投资者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的主要标志,证券是除现金和活期存款外流动性最好的资产,因此,投资债券可以保持较好的资产流动性。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储蓄(银行存款)是居民将货币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银行的信用行为,储蓄和债券投资都有期限,到期后均须还本付息,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和流动性方面仍有区别。

从投资期限看,银行存款最长利率对应的期限为5年,5年以上存款利率都是一样的,现在利率为,而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期限选择,债券从3个月到50年的期限都有,短、中、长相结合,能满足投资者不同期限的投资需要。

从投资收益看,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而债券的投资收益除了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在买卖时由于价格波动还可能获得资本利得,因此债券投资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从流动性看,投资者若急需资金而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存款数量越大,期限越长,利息的损失越大;如果投资者手中只有债券,急需资金时,可以卖出债券获得本金和持有期利息,另外还可以通过债券质押回购融入一部分资金,使用一段时间后,在归还资金和回购期间利息。从比较来看,债券短期变现而不受损失的能力强于定期存款。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债券和股票都可以作为个人的资产配置品种,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风险、收益稳定性及清偿权利方面有很大不同。

从投资期限看,股票作为企业自身资本是永久性投资,具有不可逆性,投资者若要收回本金,只能将股票转让给他人才能实现,其投资收益根据市场变化而变化;债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是一种事先约定能够收回本金的证券,债券可以通过转让收回本金和持有期收益,也可以持有到期由发行人还本付息。

从投资风险看,股票投资获利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要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一旦破产,股票投资本金可能全部或部分损失;债券投资风险较小,到期可以收回本金,投资期间每年可以获得利息,其价格波动也远小于股票,当然,对于一些信用较差的信用债,也可能面临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但总体来看,投资债券的风险小于投资股票。

从收益稳定性来看,股票投资价格波动剧烈,其价格对公司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甚至一些小道消息反映都较为敏感,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起

大落,特别当投资者在股市低迷时因急需资金抛售股票,将会遭受重大损失;债券投资收益稳定,价格波动较股票要小得多。

从清偿权利看,债券利息作为企业成本,其偿付在股票股息、红利之前,如果企业破产,股票持有人只能等债券持有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才能分配剩余资产。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一般而言,基金规模较大,投资风险分散,经营管理专业化,获利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好 。

就投资风险而言,基金投资与债券投资都是投资者较为乐于选择的方式,二者都比较符合三种投资人的投资需要,一是想投资但又不仅仅满足储蓄存款的投资者,二是想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又可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三是缺乏足够时间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风险较低、收入较稳定等方面具有共同点。

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也存在差异,首先,从投资自主权来看,基金投资完全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而债券投资完全可以有自己决定;其次,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投资中获取红利及资本增值等收益,债券投资获取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利息再投资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

第三,从流动性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比债券要强,封闭式投资基金和债券属于实际意义上的长期投资,封闭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可随意赎回,债券在约定投资期限内不能从发债人处收回本金。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但我国的个人投资不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买卖债券,目前个人在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债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债券,风险低、流动性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担保还本付息,税收政策与国债相同,总体来看,地方债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同期限国债,目前我国地方债有3年期和5年期两种;

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将债券转换为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通常是转换为股票,一般来讲,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比较有利;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是将内嵌的权证从主体债券中分离出来,与主体债券分别独立交易,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由上市公司发行,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我们以交易所的国债投资为例,对国债申购(见图表1)、交易(见图表2)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其他债券品种投资与国债基本相同,一些交易规则的细微差别可以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参见附件1和2),个人在投资相应债券时,可以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具体咨询交易细节及需要注意事项。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质押式回购。在质

押式回购中,个人投资者一般是逆回购方,即个人投资者属于融出资金方,当回购到期时,个人投资者可以收回融出资金并且可以获得回购利息。

目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一般个人投资者作为资金融出方,属于逆回购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可以作为质押券种,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第二,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第三,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第四,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第五,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第六,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第七,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个人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柜台可以投资储蓄国债和部分记账式国债。

我国的储蓄国债目前主要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不能转让,电子式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发行,也不可流通转让。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业务的行为,此项业务于6月推出。

1. 凭证式国债投资

(1)凭证式国债特点

a.信用等级高,安全性最好。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融资工具,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投资风险为零。

b.凭证式国债利率固定,一般利率略高于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收益稳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c.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主要全国性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的近8万个网点办理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购买。

d.凭证式国债不上市交易,没有价格风险,并且变现灵活,流动性很强。

(2)凭证式国债认购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对个人投资者发行,投资者购买国债可以在发行期间到各银行网点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和金额、身份证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保存。

凭证式国债购买按100元为起点,都买数额是1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购买。

(3)凭证式国债兑付

a.对于客户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要到原购买网点兑付,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提前兑付时,银行按照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还可以二次将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卖出。

b.对于到期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凭借国债凭证和客户预留密码,到同一银行的同城任一网点办理兑付业务;但以证件、印鉴作为支取控制方式的,只能到原开户网点办理。

2. 电子式储蓄国债投资

(1)电子式储蓄国债特点

a.电子式储蓄国债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b.电子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c.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d.电子式储蓄国债销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收益稳定。

e.电子式储蓄国债鼓励持有到期,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2)电子式储蓄国债认购

a.在银行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并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

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b.个人携带身份证件、个人国债账户、存折到银行柜台填写认购申请或口头申请后在银行单据上签字确认,银行在确认投资者有足够资金并且银行有国债额度后确认债权,个人投资者取得认购确认的回单。

(3)电子式储蓄国债兑付

a.提前兑取。电子式储蓄国债属于不可流通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付,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付。持有期满半年,如需提前兑付,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承办隐含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损失,可以用电子式储蓄国债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b.到期兑付。电子式储蓄国债到期后,本金和利息会直接支付到投资者的资金清算账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3.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投资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购买方便,品种丰富,可以随时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记账式国债投资的基本流程。

(1)开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指定一个同户名的本地区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到开办此业务的银行网点柜台,按要求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由银行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向投资人发放“债券托管账户卡”。

(2)认购

投资人携带银行借记卡,提供债券托管账户号或债券托管账户卡,填写银行债券买入申请书。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国债的,视同买入交易,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3)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受理记账式国债交易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买入或卖出国债。

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时,须填写国债委托买入或卖出受理凭证,写明要买卖国债的名称、代码、数量,交由银行经办人员办理。

投资者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买卖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

签订自助交易协议,投资者需要按照自助交易协议的要求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

(4)资金过户

投资者卖出国债后,资金实时记入投资人开立托管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资金账户。

个人买卖记账式国债,一般能够实现券款实时交割,投资者卖出国债所得资金,当天均可进行转账或提现。

(5)兑付

在国债的付息日及到期日,银行将投资者的利息及本金会自动划入投资者账户内,无需投资者到银行办理。

(6)商业银行柜台办理国债业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10:00―15:30,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停止交易的,提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柜台发布公告。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2.1 债券投资原则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在任何投资中,风险和收益一直并存,在债券市场也不例外。债券收益高,所承担的风险大,债券收益低,承担的风险也小。

解决风险和收益的矛盾,就要进行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争取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承担最小的风险,或者在风险一定时获得最大收益。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明确投资目的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过程中,尽力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争取最大收益。

2.1.2分散投资原则

在市场环境相同时,不同的债券品种、不同期限的债券价格变动情况也不尽相同,其带来的损失和收益也不同,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债券,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形象的描述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理。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债券投资虽然风险小于股票投资,但也存在投资风险。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把资金合理分配,留下足够的必备资金,在充分估计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决

定将多少比例的剩余资金用于债券投资。

2.2 债券投资观念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债券既代表一定的收益和权利,同时也代表一定的风险。债券投资是风险和收益的共同体,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息息相关,债券风险越高,收益越高,风险越低,收益越低。

风险和收益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越高。债券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者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无风险收益率,另一部分是投资者承担风险必须得到的风险收益率。

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达债券收益率:债券期望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

风险收益率大小与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要求的风险收益率也就越高,这就是企业债利率要高于同期限国债的原因,也是信用评级低的债券利率高于同期限信用级别高的债券的原因。

个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需要平衡好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投资债券种类。一般而言,国债风险最小,企业债、公司债风险较大,收益较高。

第二,债券期限。一般而言,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风险越大;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风险越小。个人投资债券,要处理好长期收益、短期收益及风险的关系,一般来讲,资金实力强、能够承担风险又注重长期收益的人,可以购买长期债券,反之应购买短期债券。

第三,投资结构。为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债券的品种、期限要合理分布和安排,减少投资风险,增加债券组合流动性。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以一定的利率水平,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现象,现在的1元钱和1年后的1元钱价值不相等,现在的1元钱的价值要大一些。例如,投资者将1元钱存在银行,银行支付3.5%的利率,1年后将增值到1.035元,即1元本金和0.035元利息的加总,1元钱投资1年增加了0.035元,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想准确的计算出货币的时间价值,要明确两组概念:现值与终值,单利

和复利。

1. 单利终值与单利现值

单利是指仅计算本金在投资期限内的时间价值,不计算利息的再投资收益。 单利终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时点的本息和。 单利现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单利终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债券10万元,票面价值100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单利计息,则3年后,该债券的单利终值=100000*(1+5%*3)=115000。

单利现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年利率为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元资金,采用单利计息,目前应该投资单利现值=150000/(1+5%*3)=130434.8。

2. 复利终值和复利现值

复利是指不仅计算本金利息,还要计算利息的利息,即每一个计息期后,都将所得利息计入下一期的本金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复利终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试点的本息和。 复利现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复利终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10万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复利计算,该债券的复利现值=100000*(1+5%)*(1+5%)*(1+5%)=115762.5。

复利现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年利率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资金,采用复利计算,目前应该投资的复利现值=150000/(1+5%)^3=129575.6。

个人在投资债券时,要考虑单利、复利、现值和终值等对实际收益率的影响,以便提前了解投资能带来的收益。

2.2.3 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购买成本就是投资者购买债券要付出的本金,在数量上等于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价格的乘积。

交易成本指债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债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比如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需要交付手续费、过户费等,这都属于交易成本。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税收成本,目前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投资其它债券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有的成本,是债券投资者在比较选择债券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3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市场投资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被动投资策略、主动投资策略和部分主动

投资策略,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种策略进行介绍。

2.3.1 被动投资策略

被动投资策略也称为购买持有法,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是持有到期,获取较稳定的投资利息。这类投资者不是没有时间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析和关注,就是对债券市场了解较少,其投资方法就是购买一定的债券持有到期,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

1. 购买持有到期的益处

第一,收益固定。持有到期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债券投资决策的时候就知道,不受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完全可以规避价格风险,保持固定的收益率。

第二,交易成本低。由于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没有任何买进卖出行为,无手续费、税收等交易成本。

2. 购买持有到期的不足

第一,购买持有到期属于消极策略,投资者购进债券后可以不关心市场行情变化,但是往往会丧失提高收益的机会。

第二,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投资者获得的固定收益率只是名义上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会发生下降,特别是当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这种持有到期的策略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

第三,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即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购买持有策略收益会相对较低。

2.3.2 主动投资策略

主动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主动根据市场波动买卖债券,获取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这类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债券市场和个别债券走势有较强的预测能力,他们主动投资以避免经济、政治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1. 梯形投资法

梯形投资法也成为梯形期限法,指投资者均等的持有从短期到长期的各期限债券,各种不同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量,是债券组合保持一种梯形的期限结构。具体做法是在债券市场上,投资者先用资金购买数量相等的各种期限的债券,当期限最短的债券到期和资金收回后,投资者再把收获的资金投放购买期限最长的债券,如此循环往复,保证投资者持有的各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额,从而可以获取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率。

例如,5年期的梯形投资组合中,各用20%的资金投资1年、2年、3年、4年和5年期债券,等1年期的债券到期后,用收回的资金再投资5年期债券,以

维持原有的梯形期限结构。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个人投资者,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第二,无须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预测和调整策略,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第三,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水平;第四,交易次数较少,交易成本较低,也降低了总体管理成本;第五,投资者每年能够得到本金和利息,可以满足一定的短期资金需求。

梯形投资法也有以下两方面的缺点:第一,如果市场出现了较好的投资机会,不便于即使把握,需要调整大量不同期限特别是长期的债券品种;第二,由于短期债券在投资中比较不大,一旦出现较高的流动性需求,可能不能满足需要,而长期债券流动性较差,迅速变现可能会遭受较大损失。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一些投资者运用梯形投资法时会采取灵活的态度,例如,当市场短期利率上升,短期债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收回的资金可以继续投资短期债券,不必投资到长期债券上,当短期债券价格上涨后,卖出短期债券再购买长期债券,这样既保持了这种方法的特点,又能够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

2. 杠铃投资法

杠铃投资法是指投资者将资金主要投放在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上,而对中期债券基本不投资或少量投资,这种方法用图形表示类似于杠铃的形状,中间小,两头大,所以称为杠铃投资法。

在杠铃投资法中,债券期限的长短因人而异,长短期债券的比重也有投资者自己决定。比如有的投资者把短期债券限定在1年以下,长期债券确定在5年左右,而有的投资者可能把短期债券限定在2年左右,长期债券确定在10年左右;投资比例也并不是长期和短期债券各占50%,而是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有可能是4:6,3:7或2:8,对于中期债券也不是要求完全不购买,只是购买量极少。

杠铃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够实现短期和长期收益的平衡,短期债券收益率较低但流动性较强,长期债券收益率较高但流动性较差,杠铃型组合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兼顾短期债券的高流动性和长期债券的高收益性;第二,便于对利率变化做出反应,当预期利率变化时,杠铃组合转换成本低于梯形组合。

杠铃型组合的缺点是当投资者对利率变动预测错误时,要面临更大的投资损失。

3. 金字塔式投资法

金字塔式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倍数买进摊平法。当投资者第一次买进债券后,发行价格下跌时可以加倍买进,以后再债券下跌过程中,每一次买进数量都比前

一次增加一定比例,这样就降低了总成本。由于这种买进方法成正三角形走势,形状如金字塔,所以称为金字塔式投资法。

债券卖出过程中,也可以采用金字塔操作法,在债券价格上涨过程中,每次加倍卖出手中的债券,随着债券价格的上升,卖出的债券数额越来越大,保证在高价卖出的债券额在债券总额中占较大比重以获得较大盈利。

在运用金字塔式投资法过程中,必须对资金做好安排,以避免出入资金过多,以后的投资无法摊平成本。

4. 利率预测法

利率预测法是投资者主动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利率走势进行预测,调整其持有的债券期限结构,以期在利率按照预期变动时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

投资者利用利率预测法进行投资,正确的预测利率变化方向是前提,有效的调整所持有的债券组合是提高盈利的主要手段。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知识及市场操作经验,能够比较准确的判断市场走势,同时要支付相对较多的交易成本。

在债券市场上,采用利率预测法的投资者一般认为银行利率与债券价格成反比,即银行利率下降,则债券需求上升,债券价格上涨,若银行利率上升,则债券需求下降,债券价格下跌。

根据上述原则,投资者判断银行利率走势,决定债券的买卖方向和期限配置。一般而言,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上升时,可以将整个债券组合期限缩短,以降低债券价格下跌幅度;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下降时,可以延长债券投资组合期限,当利率真的下跌时,使全部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较快增长。

5. 利率转换法

利率转换法是指将低利率的债券转换为高利率债券的投资方法。

利率转换法的关键是把握转换时机,投资者在转换债券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来把握转换机会。一是将所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与将要买进债券的收益率相比较,如果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低于打算买进债券的收益率,这时应该考虑转换持有的债券;二是将年化平均收益率换为月平均收益率,若单个债券的收益率超过了月平均收益率,则说明该债券已经获得了高收益,如果继续持有下去,会拉低收益率,这是考虑转换该债券。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指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主要是获取利息,但同时把握价格波动的机会获取收益。这一类型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市场分析和关注时间有限,其投资方法就是买入债券,并在债券价格上涨时卖出债券

获取价差收入,如果债券价格没有上涨,则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采用部分主动投资策略的投资者,债券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被动投资者,但低于积极投资者。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在投资过程中,任何一项投资的未来收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构成了投资的风险。投资债券市场同样面临着多种投资风险,概括来讲,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赎回风险等。

3.1.1 利率风险

债券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跌,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对于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市场利率的变化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出售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购买债券后市场利率水平上升,债券价格将会下降,投资者将会遭受资本损失。利率变动引起的债券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

3.1.2 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债券获得的总收益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利息收入,二是债券被偿还、出售或者到期时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三是利息再投资收入,即利息的利息。

利息的再投资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再投资发生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如果利率水平下降,获得的利息只能按照更低的收益率水平进行再投资,这种风险就是再投资风险。债券的持有期限越长,再投资风险就越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在投资风险就越大。

3.1.3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可能在债券到期时不能按照契约足额地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国债被认为没有违约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具有征税和发行货币的权力。非政府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市场上交易的非国债债券比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要高。

在债券市场上,只有那些违约风险很高的公司的债券,投资者才会关注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债券可觉察到的风险变化

以及这种风险变化对债券收益率的影响,这是因为,即使公司实际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违约风险变化导致的收益率变化也会极大地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

3.1.4 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为购买力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购买力更有意义,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债券的名义收益不足以抵消通货膨胀对实际购买力造成的损失。当物价上涨时,债券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购买力会下降,未来领回的本金也会相对“变薄”。例如,某投资人购买了1年期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面值是100元,该年度的通货膨胀率为8%,实际上,该投资人年末总收入105元的实际购买力要低于年初100元的实际购买力。

债券的票面利率应该能够反映投资者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要定的越高,这样才能弥补投资者承担的购买力风险。

3.1.5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债券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一种债券能否迅速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销售出去而带来的风险。

在实践中,债券的流动性通常用该债券的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差来衡量,价差越大,说明该债券的流行性风险越大。一般而言,债券的流动性越差,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越高。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取决于该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参与者数量越多,债券的流动性越强,流动性风险相应就越小。另外,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越长,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就越不重要。

3.1.6 提前赎回风险

某些企业债和公司债含有赎回权,赋予债券发行者可以提前偿还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对发行人是有利的:如果在未来某一时间段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以赎回该债券,并按较低利率发行新债券来替代它,这种在到期前赎回债券的选择权可以使发行人将来按照更低的成本对债务进行再融资。

对投资人来讲,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第一,可赎回债券未来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也相应增加;第二,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赎回债券后,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提前赎回降低了债券获得资本利得的潜力。

3.2 利率风险防范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要防范利率风险,一方面要了解造成利率风险的各方面要素,包括宏观经济面、政策面、资

金面等,积极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要分散债券投资期限,长短期配合,利率上升时,短期债券可以迅速找到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利率下降时,长期债券可以保持相对高的收益。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储蓄国债(凭证式和电子式国债)和交易所上市债券的利率风险防范方法。

1.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风险防范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是普通老百姓最喜欢的投资产品,因为利率较高并且利息免税而受到追捧,投资者在很多银行网点根本买不到,所以不少人在购买此类国债时选择长期的。在利率上升期,储蓄国债的利率会跟随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例如3月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5.75%,而8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6.15%,二者相差0.4%,如果投资100000元,5年持有期的利息相差2000元。

为了规避上述的利率风险,投资者要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动向。如果货币政策处于紧缩方向,未来加息的预期比较强,购买国债时期限最好不要太长,1年期比较适当;如果货币政策处于宽松方向,未来有降息预期,则可以买入5年储蓄式国债规避利率下跌风险。

在加息周期中,如果投资者要提前兑付未到期国债去购买利率更高的新发国债,要考虑到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并且国债发行半年之内提前兑付是没有利息的,在扣住了这些因素后,如果新发国债收益高于持有国债,可以考虑提前兑付老国债转买新发行国债。

2. 交易所债券风险防范

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也是个人较好的投资品种。投资这类债券的收益主要有两部分,即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收益(亏损)。一般而言,在加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下跌,在降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上涨。

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债券时,要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判断。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则可以卖出手中的债券,待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时再买入债券,这样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会高于票面利率;如果市场利率下跌,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较高的票面利息。

3.3 信用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国债由财政部发行,拥有国家信用,违约风险很低;企业发行的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一般来将,如果投资者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

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较高的债券收益率,以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债券信用风险主要通过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信用评级反映了债券违约风险的大小。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债券评级有不同的方法,一般而言,信用债券评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等级别,BBB以上等级的债券属于可投资级别,BBB以下的企业一般认为属于投机级别债券。

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规避债券违约风险,应该选择高评级债券进行投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个人投资信用债券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第一,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债文件主要规定了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业务,明确了资金用途、债券偿还的优先顺序、担保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越周全,信用风险越小;第二,投资债券后,要关注发债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负债比率、偿债能力等指标,当发现发行人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向时,要及时卖出持有的债券,避免本金损失的风险。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 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 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 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 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第十一条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第十二条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第十三条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五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第十七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

第十九条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一条 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术语含义为:

(一)净价交易:指在债券现货交易中,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三)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四)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9

月20日 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3.4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交易申报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申报提交相应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作为质押物。

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会员接受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内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报。

3.6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

行回购交易。

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3.7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3.8 本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债券回购的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3.9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10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11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足额。

因标准券折算比率调整导致标准券余额不足的,融资方应当在新公布的标准券折算比率执行日之前予以补足。

第四章 附 则

4.1本细则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4.2有关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登记、存管、结算等事项,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3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采取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本所比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4.4 会员挪用客户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的,本所一经发现即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并可视情形限制或暂停其在本所的债券回购交易权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债券回购交易权限。

4.5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6 本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所8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结算办法〉的通知》、10月23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40号《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1911月4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74号《关于开通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206月18日发布的深证会〔〕29号《关于企业债券实行回转交易的

通知》、2003年6月24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30号《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同时废止。

供稿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声明:

本文系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供稿,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有内容仅代表上述单位观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立场和观点无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亦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篇5:利率敏感时期的债券投标策略

利率敏感时期的债券投标策略

当前利率变动正处于敏感区域,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债券投标,市场心理必然十分微妙.市场的资金状况带动理性投资、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引导新发利率、债券的'供求弹性影响投资选择、利率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债券的风险与收益.在分析市场资金状况时,也需要参照央行货币政策尤其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情况、回购与拆借利率的变动方向以及债券利率的期限结构特点.

作 者:高占军  作者单位: 刊 名:财经界 英文刊名:MONEY CHINA 年,卷(期): “”(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6:我国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利率市场化不够发达,因此我国利率期限结构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本文对期限结构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基于这些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我国债券市场利率期限结构的建议。

关键词:国债 利率 建议

Abstract:As China's financial market is still in its stage of development, market-oriented interest rate was not sufficiently developed, so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still many places unreasonable. This article on the term structure analyzed, pointing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based on these analysis, proposed to further improve China's bond market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 proposal.

Key words:bonds interest rate proposal

国债利率期限结构投资行为债券市场从1981年我国开始恢复了国债发行,在二十多年里国债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国债品种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国债发行和流通机制也逐步优化。同时国债的发行方式日益市场化,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动员和行政分配,到1991年的承购包销,进而到现在的“基数认购、区间投标、差额招标、余额分销”,以及“自由投标、变动价位、二次加权、全额招标”的招标方式的演变。我国债券市场经历了实物券柜台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场外债券市场三个主要阶段的发展过程。6月以后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将其所持有的国债、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统一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并可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此启动。截至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投资者总数达5354家,涵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它非金融机构类投资者,其组织成员已经基本覆盖了我国金融体系,一个开放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场已经形成。20财政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4期共4413.9亿元记账式国债,其中跨市场国债有8期共3398.7亿元,占整个发行量的76.69%.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我国国债期限结构存在的问题

1.国债期限结构较为单一由于我国短期和长期国债的发行规模较小,期以上的国债品种较少,5年~15年期国债在可流通国债中占绝对比重。从资金供求情况来看,市场上的长期资金供大于求

2.投资行为短期化证券投资行为短期化。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也是一个转轨的市场。

由于比较复杂的原因,使得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的主体是投机而不是投资,这在中外股市换手率的巨大差异上表现得很明显。20世纪90年代美国纽约交易所年平均换手率在20%年~50%之间,而我国深沪股市流通股的平均换手率分别是499.1%和503.85%,即上市流通的每一张股票平均每年要换手5次左右。我国股票换手率持续居高不下,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长期投资价值,也反映了我国的投资者长期以来都缺乏长期的投资观念。

其次实体投资行为短期化。我国企业投资短期化倾向非常明显。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有着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受此制约,一方面企业难以用短期信贷资金进行长期项目投资,而自有资金数额又极为有限,因此,难以有效地展开技改、更新及其他类型的投资;另一方面,为了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相当多企业只得选择一些短期见效的投资项目,由此,企业投资的短期化演化为经济运行的短期化。

实体经济行为的短期化意味着在经济行为主体的观念当中,是没有期限或者没有长期的概念的。实体经济行为的短期化反映在金融领域就是金融行为的短期化,在国债市场上就表现为对于期限的无差异化。在国债市场上,由于缺乏实体经济的长期行为的参照,因此长期国债的定价就缺乏相应的基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依据短期的收益率水平,来确定长期债券的收益率。所以“长债短炒”现象在金融行为短期化的影响下就是必然的。

3. 物价变化走低趋势由于技术进步日益提高,且技术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因此,物价的下跌成为一种常态。在经过改革之后,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趋势。短缺经济得到了基本消除,大量的工业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总需求的不足,影响到物价的走低。而物价的走低趋势又制约了利率走高的可能性。因此,至少从中期来看,我国的利率是难以上升的。这反映在国债利率上,就是长期利率趋于平缓甚至下降的趋势。

二、健全我国国债市场利率期限结构的建议

针对我国国债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存在的上述问题,对健全我国国债市场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国债品种增加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除充分考虑偿债周期和偿债能力外,更需要对应债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以确定长、中、短期相互搭配、相互弥补的期限结构。发行原则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行短期国债,适度发展中期国债,增加发行长期国债, 建立债券种类多样化、期限分布均衡化的国债期限结构。不仅有国债,还要有企业债券;不仅有短期债券,还要有中长期债券,具有足够的规模与流动性。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额度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改变目前偏重于中期国债,长期和短期国债不足甚至空缺的状况。今后应增加短期国债,控制中期国债,发展长期国债。

2.实现国债利率的市场化在西方国家,短期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制定与调整的,而中长期利率则是由市场决定的。中央银行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应该采取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的办法,降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而带动货币市场利率下限降低。与我国目前活期存款利率相比,货币市场的收益有很大的吸引力,这将带动大量的资金进入货币市场,使得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降,也为中短期国债收益率下降打开了空间。以来,我国加大了通过招标发行国债的规模,不仅增加了市场中可流通的现券量,而且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这种方式今后要继续保持,并且在发行方式上应不断完善。

篇7:论文: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论文: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

摘要: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在适应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本文从税制结构类型比较入手,分析一国税制结构构成的因素,提出我国目前应适合的税制结构及税制改革。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制改革结构现状税收征管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xx、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商品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二、影响税制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

当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一)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二)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 税收政策目标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它们对税制结构的选择。 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注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和严重,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所以,注重发挥宏观效率和税收公平目标,就必然会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历史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商品税较之所得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税额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税源及时、稳定。并且,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税收效率目标上占有优势。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中的主要问题在于结构失衡,即产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条件下,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商品课税要比个人所得税大得多,商品税通过差别税率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最终使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提高。

(三)税收征管水平也是制约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具有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年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务资料、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这些都适应了所得税征收对征管水平的较高要求,使得所得税成为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成为可能。 发展中国家经济管理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比较落后,加上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就业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使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比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要简单得多,对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使得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只能选择商品税作为国家主要的筹资渠道。

三、当前阶段我国税制结构调整和选择

(一)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1、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从我国现有的税种看,筹集财政收人的税种主要有xx、营业税、所得税等,能够体现出调控功能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土地xx等,但现行税种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的税种,如具有特殊的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

2、“双主体”模式没有真正建立,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过小。主体税种结构失衡,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3、就流转税本身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xx比重过大。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征收环节单一,不但调节消费的功能较弱.而且组织收人也明显不足。 另外,地方税制结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税种严重老化,农业税、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多是五十年代出台。

(二)选择合适税制结构的原则分析 在短期内,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飞速发展;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税制结构的选择与调整不能超越这些限度。税制模式只有与国情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1、经济发展水平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税税基过窄,限制了所得税类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国长期奉行的经济体制中计划色彩浓厚,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为价格附加的流转税的畸形发展,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调,流转税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比重过高;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状况决定了税收聚财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

2、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税收征管是在既定税制结构下一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施行,有效的税收征管依赖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紧密相连,为实现税制结构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必须使征管模式适应税制结构的设计。现阶段我国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为适应这种税制结构,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对流转税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加强长期监督,控制好税源,这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外税制改革的一般经验,优化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新税种的开征及税负水平的调整,达到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的不断调和。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不断增加,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使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过程通常也是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过程,不断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终达到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目标。

(三)按照原则选择合适税制结构,进行税制改革 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税制相对稳定,不宜做较大变动。只能对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方面进行调整。

1、妥善解决xx税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税负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如对商业零售环节的xx的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扩大xx增收范围;改进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适当降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xx征收率。

2、内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思路。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现行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较为成熟,该法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企业所得税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统一了税收管辖原则,对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统一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为准。

3、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人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

4、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部分家用电器、饮料、皮革制品等消费品和某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

5、积极推进xx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使用计税收款机,改进xxxx的填开和管理。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

6、清理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清理,对绝大多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废止,对部分暂难以取消的政策允许保留一段时间,对少数应作为长期保留的政策,通过修改条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确。

作为远期的目标,未来的税收结构在流转税方面会更广泛,在所得税方面比重将会加大,在财产税方面会更加引人注目;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大国家应当有几个大的税种,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透明度的税种,也就是国家的主体税种。

参考文献:

杨若召、张利英,:《优化税制与税收征管的关系》,《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5期

樊明丽,:《税制优化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贺海涛,1999:《论税制与征管的协调》,《财政研究》第5期

李大明,1999:《论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财政研究》第6期

苑新丽,:《不同类型税制结构的比较及我国税制结构的选择》,《税务与经济》第5期

许善达,1999:《国家税收》,中国税务出版社

姜秀杰、曹淑杰,2002:《关于税制结构及具体税种改革的探讨》,《山东经济战略研究》第5期

篇8: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论文

我国税制结构分析及选择论文

摘 要: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在适应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本文从税制结构类型比较入手,分析一国税制结构构成的因素,提出我国目前应适合的税制结构及税制改革。

关键词:税制结构 税制改革 结构现状 税收征管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及其比较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一)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并且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和横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商品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二、影响税制结构选择的因素分析

当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一)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主体税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收人居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城市化水平高,能够有效地进行个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项费用的扣除,也便于采用源泉扣缴的简便征税方法。

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极其有限。由于处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流转额迅速膨胀,商品税的税源远远大于所得税的税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如在中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个体或小规模经营,所得难以核实,使得个人所得税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备管理上的条件。

(二)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也是税制结构选择因素之一

税收政策目标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它们对税制结构的选择。

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在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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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的利率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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