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

时间:2022-08-02 07:42: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精选9篇)由网友“bernin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

篇1: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精选】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

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篇2: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中介与医院成“联档模子”

“一条龙”骗取“体检费”

在广州市中心有不少“辉华贸易公司”张贴的职业介绍和招工广告,招聘的工种包括“经理助理、销售业务员”等,最低月薪1500元,还包吃住。今年年初,有记者假扮成求职者暗访了这家位于白云区元下田村的辉华公司。公司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在约10平米的房间里,只有两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没有营业执照。一位自称是廖经理的人要求记者填写表格并开了一张到××医院体检的公函。当记者提出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廖经理一口回绝,说只承认××体检科的检验报告。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区的××医院体检科,现场有很多人在排队体检。他们自称都是看到广告前去应聘的,每人都按要求交了86元的体检费。三天后,记者拿到了体检结果。一向身体健康的记者,体检单却显示得了“大三阳”(慢性肝炎)。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现场40多名应聘者的体检单上竟有八成患有“大、小三阳”。在随后的两个星期里,记者多次打电话到该公司询问结果,得到的都是“把身体养好了再上班”的`答复。据知情人士介绍,“体检费”已被中介和医院瓜分,求职者永远无法上岗。

点评:专家指出,这种“ ”与医院联手,骗取求职者体检费的手法,确实让人防不胜防。因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以这种手法诈骗钱财的“ ”和医院。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保护能力。遇到这种情况要多长一个心眼。其实,人才市场中的陷阱尽管很多,但任何形式的变化都离不开一个“钱”字。应聘时,只要头脑清醒,就不难看出此类手法。比如,有的中介采取“会员制”形式,声称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在一个约定时间段内免费享受重复多次的职业介绍服务”;有的则采取多处设点方式,甲点以各种名目收取介绍费,乙点进行培训和考核,当然“有言在先”:考核合格后再予推荐,如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掏钱。这个时候,求职者就要当心了。

篇3: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22份简历骗47万元

数名 落入法网

沈某是江苏人,无业,一直在上海游荡。此前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处2年及2年6个月有期徒刑。去年,沈某结识了石某、吴某等人,预谋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他们冒用上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名义,向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引得应聘人员投简历。然后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公司印章,冒用应聘人员的名字填写虚假的信用卡申请表,在本市多家银行申请个人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他们又通过提现、透支消费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9个月的时间里,共骗得22名应聘者的个人简历,申请了48张信用卡,诈骗金额累计达到47万余元。

去年年中,上海卢湾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发现,银行提供的办卡人员都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但他们都在近期投寄过求职简历,并在简历中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警方断定:他们的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人盗用。经过侦察,民警抓获了4名嫌疑人,同时查获30余张信用卡和50余份完备的个人资料。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假借某公司名义刊登招聘启事,要求求职人提供一系列应聘资料复印件。沈某等人根据这些资料伪造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向多家银行办理贷记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中牟利100余万元。

点评:上述这个诈骗案,已于今年初由卢湾法院开庭审理。法律专家提醒求职者,应聘时要严防自身信息泄露。“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获取他人资料的方式变得非常容易。”一位熟知招聘内幕的业内人士说,由于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一个招聘广告便可引来无数简历。针对自身信息容易泄露的情况,专家提醒求职者,四种证件须谨慎保管:

一、身份证。《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天以下拘留”。

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的另一种识别证明,其使用范围正逐渐扩大,除了医疗还将包括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护照。护照也是一件重要的身份证件,目前其不仅可以在国外作为国籍身份的证明,在国内的使用也日益频繁。

四、户口簿。户口簿和身份证一样,都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法律证件。户口簿除具备证明户内所有成员的基本身份状况外,还具有证明成员间相互关系的作用。

篇4: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中介设“试用期”陷阱

应聘者白白为别人打工

管理专科毕业的大学生小李是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获得某公司招聘信息的。简历投出后,得到了公司的面试机会。面试非常顺利,面谈没几分钟就转入了正题交押金300元,培训费100元。之后便开始接受公司的“培训”。培训无任何培训资料,只是培训教师在快速宣读讲义,小李等一批应聘者拼命记录,时间也就只有一小时。培训结束后,便进入销售考核阶段。公司要求每位应聘者完成一定金额的公司产品销售任务。在这期间,公司不要求他们到公司报到,只是在销售产品时再打电话到公司订货。

销售工作完成后,公司通知小李参加理论考试。在笔试之前,小李曾三番五次地向公司人员打听考核范围,都被告知以产品价目表和产品手册内容为主。上了考场,没想到考试内容很偏,多是些模棱两可的脑筋急转弯之类的题目,与企业产品全然无关。结果10余个应聘者包括小李在内都没有通过。而在考试之前,公司就将小李等十几个应聘者的实习工作证全收了回去。事后,小李从一位知情人处得知,公司产品销路甚差,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来敛财,上当的人已经有好几批,一次次交押金,根本收不回来。

点评: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介绍,他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不少。江西某大学毕业生,去年6月在上海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试用”3个月,到期时,一脚把他踢开了。据了解,这家公司用同样的方法已经招过好几批人了。

专家指出,有些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求职心切的应聘大学生招来当廉价的“短工”使用,试用期一到便予以辞退。据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介绍,近来,有关试用期劳动纠纷的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仅举报企业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便开始试用期的投诉,就占到了总投诉量的2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指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提醒毕业生,务必在进入单位报到时就尽快敦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那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试用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鱿鱼,便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篇5: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以面试为诱饵劫财

女大学生上当受骗

华南师范大学届毕业生晓琳今年1月9日来到“春季教育、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并向“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投了简历。晚上11时30分左右,她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的老师,通知她在第二天下午到学校面试,并定好时间地点派车到华南师范大学接她。

10日下午,晓琳来到见面地点。那“老师”就打电话告诉她,称派了一辆摩托车来接她。晓琳没有细想就坐上摩托车。快到高速路口时,晓琳手机响了,“老师”又打来电话问她是否上车,然后便说:“那位接你的老师不是很了解情况,你把手机给他,我和他说说。”于是摩托车停下来,晓琳把手机递给司机。这时,那司机的头盔掉下车,司机要她下车去捡,在她下去时,司机加大油门,拿着手机一溜烟跑掉了。这时候晓琳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点评:有类似晓琳遭遇的大学生已不少见。来自湛江师范学院的大四学生朱珠也曾是不法分子的目标。不过比较幸运的是,她与3位同学同时接到了所谓的“面试电话”,便相约一起去,对方一听说她们是一个“小集体”,马上表示面试暂时取消,从此再也没有消息。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侯永雄老师认为,高校为大四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时应安排就业安全教育的内容。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针对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或者实施抢劫,例如骗取中介费、打劫财物等。因此大学生在投送简历时,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小鱼”的心理,而是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投递,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要冷静思考接到的单位面试通知,特别是异地求职过程中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女孩子,最好有伴同行。

篇6:求职陷阱案例

现场一: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200元,月薪可达数万元,具体根据个人所得小费而定,要求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 180cm以上,长相好。

专家解读:这样的招聘广告往往是骗人或是让人加入色情行业。所以一定要多加小心,不要盲目前往。

现场二:某企业招聘,把笔试或者面试地点安排在员工上班可见的醒目位置,或者特设招聘台,或者把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在非员工工作时间。

专家解读:这种招聘的真正目的,很可能并非为了招新人,而是为了给现有员工施压,所以求职者不要对这些招聘抱太大希望,

现场三:某企业常年招聘,但从不透露到底要招多少人,且招聘的信息从不更换或者很少更换。招聘会上该公司往往发给求职者很多宣传册、介绍公司文化的资料等。

专家解读:这类企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宣传或者为公司积累人才库,他们现在实际上并不缺人,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查清楚底细,再去应聘。

求职分析: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求职者往往心情过于迫切,由此便容易掉入企业设计的陷阱。因此,求职者在求职时不应该只看到某个职位的诱惑,而应该事先意识到,求职本身是有风险的,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求职者应该保持冷静的心态。事实上,很多求职陷阱有清楚的破绽可寻。例如,以某种名义向求职者索取钱财,这是明显的可疑行为。但是,一些人容易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或许付出100元或者几百元就能获得一个职位。另外,求职者不要有依赖心理,不要把改变的权利永远放在对方手中。例如,公司一再拖延实习期,让你陷入无限期等待状态,此时,留或不留应该早做判断。

篇7:各类求职陷阱案例解读

各类求职陷阱案例解读

虚假就业

生活案例:两个多月前,小王从某电脑学校毕业后,按照入学时学校“包就业”的承诺,小王被推荐到一家数码冲印公司上班,据小王介绍,他们先去参观的公司在某步行街,看样子比较正规,很多同学报名考试,经过考核,公司招聘了20多名学生。但等到上班时,他们却被带到上面公司的一分公司。小王说,他们去分公司上班时,发现里面连台电脑都没有,他们也只是做些打扫卫生、拉拉东西等体力活;而且公司的规模看起来不大,却从学校招聘了20多名学生,他们有点担心。果然,上班刚半个月,公司老板竟然以公司还未开始营业为由,让10多名学生“被迫”放假,让他们回家等上班通知,其中就包括小王。但放假至今,她再也没有接到上班的通知。如今,已经过了学校推荐工作的时间,学校不再“包就业”了。来自农村的小王至今仍奔走于各人才市场,寻找工作。

陷阱剖析:为了抢生源,很多民办学校公然声称“包就业”、“包分配”,但在就业难度越来越严峻的今天,这些承诺往往很难兑现。为保住学校生源和就业率,有的学校与一些公司“联手”,让刚毕业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可过不了多久,这种实际上不需要新员工的公司就会以各种名义将学生辞退。而相信这些虚假承诺的学生,往往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被骗后,又往往不能或不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对建议:对于如上做法,无论是学校或与学校联手的公司,都是有意躲避法律政策方面的规定,并给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情造成难度,

学生只有积极搜集学校“假就业”、公司“假招聘”的确切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注水”招聘

生活案例:一个多月前,吴女士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标明月薪1500元。经过简单面试后,吴女士被告知符合要求,已被录取。但当吴女士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吴女士被分到了房屋租赁部门,并定了元的租赁任务。从此,吴女士开始四处奔跑,陪顾客看房、谈判价格,但对于缺乏销售经验的吴女士来说,完成2000元的销售任务非常难。到了月底,吴女士为公司赚得租赁中介费1100多元,但是公司还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吴女士的劳动关系,并只发给吴女士500元基本工资。

陷阱剖析:职场中,“注水”简历很多,但是“注水”招聘信息也不少。名为招聘会计,实则招聘业务员;新人永远被认为“试用期不合格”而遭辞退;先购买产品后上岗……种种“注水”招聘让求职者深受其害。这类公司不直接以收取求职者钱财为目的,却变相让求职者免费为其工作,或通过招聘向求职者销售产品等。这类骗局往往更加隐蔽,骗局被识破周期也比较长,且求职者受骗上当后也难以收集证据,相关部门监管比较困难。

应对建议:“注水”招聘虽然隐蔽,但往往有很多破绽:(1)招聘广告过于简单,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2)面试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3)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4)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求职者应该学会分辨各种形形色色的假招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8:求职陷阱案例解读

求职陷阱案例解读

现场一: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200元,月薪可达数万元,具体根据个人所得小费而定。要求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 180cm以上,长相好。

专家解读:这样的招聘广告往往是骗人或是让人加入色情行业。所以一定要多加小心,不要盲目前往。

现场二:某企业招聘,把笔试或者面试地点安排在员工上班可见的醒目位置,或者特设招聘台,或者把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在非员工工作时间。

专家解读:这种招聘的真正目的,很可能并非为了招新人,而是为了给现有员工施压,所以求职者不要对这些招聘抱太大希望。

现场三:某企业常年招聘,但从不透露到底要招多少人,且招聘的信息从不更换或者很少更换。招聘会上该公司往往发给求职者很多宣传册、介绍公司文化的资料等。

专家解读:这类企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宣传或者为公司积累人才库,他们现在实际上并不缺人,所以求职者一定要查清楚底细,再去应聘。

求职分析:华夏心理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师荀炎认为,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求职者往往心情过于迫切,由此便容易掉入企业设计的陷阱。因此,求职者在求职时不应该只看到某个职位的`诱惑,而应该事先意识到,求职本身是有风险的,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求职者应该保持冷静的心态。事实上,很多求职陷阱有清楚的破绽可寻。例如,以某种名义向求职者索取钱财,这是明显的可疑行为。但是,一些人容易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或许付出100元或者几百元就能获得一个职位。另外,求职者不要有依赖心理,不要把改变的权利永远放在对方手中。例如,公司一再拖延实习期,让你陷入无限期等待状态,此时,留或不留应该早做判断。

篇9: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陷阱一

学生求职心切,擦亮双眼防受骗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高校毕业生担心没有工作经验的弱势,岗位描述中打着无需工作经验的幌子吸引这些毕业生前来应聘,由于大学生求职心态迫切,应聘时一般不对单位的背景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单位提出的要求(包括收费要求)不经考虑便全部应允。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者,求职心切也需擦亮双眼,不能对企业的要求照单全收,以免被不法企业利用从而上当受骗。

案例:

小赵,22岁,今年7月刚从某网络信息学院毕业,看着周遭的同学都已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自己几个月来却一直还是处于失业的状态,心中十分着急。应聘了多家单位,单位均以没有工作经验为由而婉拒他。他总觉得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常有“矮人一截”的感觉。

上个月,他看到了某网络公司招聘网络管理员岗位,并在介绍中说明“无经验也可”,小赵不假思索就到这家公司填写了登记表,并对招聘公司的背景一概不问,面试人员跟他说什么他都答应,面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便提出要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一系列费用,小赵由于急于想得到这份工作,便交了钱,也没留下任何票据,听从面试人员的话语,回家等消息。

但等了一个月该公司仍然没有给他任何回音,他来到公司要求退钱,但由于拿不出任何凭据,只能无奈走人,工作没找到,连钱也被骗去了不少。

专家提示:

时值应届毕业生求职旺季,不少学生求职心切,疯狂“海投”简历,对于所应聘单位的背景资料也不详加了解,就盲目前往;甚至不少学生为了表示自己应聘的诚意,对企业提出的一些近乎苛刻的要求也照单全收。一些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了应届毕业生这种心理,设下种种圈套。

广大正面临求职的学生朋友,找工作是需要耐心、细心的,应聘每一个岗位都要多方面、多渠道详细了解相应企业的情况及背景,看看企业是否正规,业务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投诉、不良记录等。了解企业情况的方法有很多,在网上搜索查询也是其中的方法之一,如在工商局等网站或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应聘企业名称搜索查看企业有关信息。

另外,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

陷阱二

离谱公司招聘员工当客户

近来发现部分投资咨询公司在录用求职者从事“期货交易员”岗位后,要求每位录用者参加为期数天的培训,并在培训后自付一定费用开户进行实盘操作。鉴于此类自费实盘操作行为对求职者具有较大的风险,甚至存在可能的招聘欺诈嫌疑。

案例:

施先生,35岁,不久前应聘了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期货交易员岗位,在面试后,公司即表示录用。随即,公司对他进行了为期10天的简单培训,并要求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自付2万元来开户进行实盘操作。在培训期间,公司未和施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施先生培训结束并交付费用开户后,公司便开始对他不闻不问,当施先生再次前往公司咨询时,公司便以其他借口推卸责任,施先生可以通过自己所开账户的操作自负盈亏。施先生方知自己受骗,但苦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立即保障自身权益。

专家建议: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求职者在应聘、面试过程中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对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抵制。更重要的是,在单位确定录用后,求职者务必在上岗前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证在日后的劳动纠纷中能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陷阱三

广告噱头骗骗人,收取费用“吓死人”

近来发现极少数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为名,通过在招聘信息中撰写诱人广告用语,实则为其所谓招聘的岗位所对应的培训课程进行宣传,甚至向求职者推销培训教材及相应的产品。临汾市人才市场提醒广大求职者,这类单位往往抓住求职者渴望高薪,并希望短期即能速成的心理,推出一些销售、创业类的培训课程,将从事这些工作所得报酬进行夸大描述,并配以一些诱惑性的话语,吸引求职者前去培训,以到达收取培训费和推销商品的目的。

案例:

某商贸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了一条岗位名称为“网络销售员”的招聘信息,并在岗位描述中写道“网络销售的成本相当的低,开展的费用又相当的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费用。只要在家有一台电脑即可进行自己的创业之路,很多通过网络至富的人,起初都是白手起家,慢慢的自己就做起了大老板。网络销售不仅仅成本低,而且利润非常丰厚。只要您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走下去,必然成功!”通过分析网络销售的好处,吸引求职者对网络销售员的工作的兴趣,随后的话语便显现出其真实目的——“如果您觉得对自己有信心,网络绝对是让您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完善的培训,让您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更快人一步,解决您在网络销售中的不必要的麻烦。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

专家建议:

许多人会为案例中的这样一条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所吸引,对“网络销售”蠢蠢欲动,然而细细想来,便很容易识破这样一个骗局。

1 、作为一家商贸公司,对外培训远远超出了其经营范围。如果是一个专业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大可通过广告媒体发布培训信息,而不用借助招聘渠道用招聘作为幌子。

2 、一眼就能看出招聘和培训都是这家公司诱以赚钱的美丽外壳,求职者涉足其中后,其培训收费可能相当“野豁豁”,而且“网络销售”本来就十分虚拟,这样的培训又无凭无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求职者或培训学员将无从求助。

3 、“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甚至有向求职人员推销商品之嫌。

4 、目前,还有部分不法的培训机构,为了拉揽培训生源,通常会和企业人事勾搭成“连裆模子”,由企业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对应聘的求职者以参加其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作为录用条件,当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并参加完培训后,企业再以种种理由拒绝录用。

从以上四点即可看出此类企业并不是以招聘为目的,同样也不会真心实意为求职者传授技能,只是通过招聘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求职者前去参加所谓的培训,以达到收费和推销物品的目的。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要注意辨别分析,切勿盲目相信,以免受骗上当。

如果求职者发现有单位存在此类现象,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或前往就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举报。

陷阱四

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

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2、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申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申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陷阱五

切莫被“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双眼

部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布的工作地点为“境外”的招聘信息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求证这些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专家提醒求职者,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了双眼,应聘这类招聘信息时应当格外留心,要确定信息发布机构是否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的相关资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

今年 8 月,轰动上海的南汇女工被困南非事件就是黑心中介惹的祸。受害者之一 方 小姐说,她出国前向中介交了 3.7 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可回来时,厂主只还给她 1.17 万兰特 ( 约合 1.5 万元人民币 ) ,加上警民中心资助的 1000 兰特,总共也只有 1.65 万元人民币,损失了一大半,

其他女工的情况也是一样。而在她打工的 8 个月里,只出去过两次,其他时间都在厂里打工。每天早上 7 点起来,一直做到晚上 10 点,几乎天天如此。 方 小姐说:“那里简直就是一个监狱。虽然警民中心一直督促厂主,可这个老板太黑心,总有借口不还我们钱。”

专家建议:

目前非法境外就业中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以出境旅游和商务签证代替务工签证,出境就业者没有工作许可证,相当于“打黑工”;二是无照经营的境外就业中介;三是无视任何限制收取高额中介费;四是非法中介机构无视广告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

乱发假 广告,吹嘘境外就业能挣到高额报酬;五是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为谋取经济利益什么单子都接。

求职者在应聘工作地点为境外的招聘信息时,要避免上当受骗。主要方法有:一是要看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这些中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目前上海仅有 24 家中介机构有此资质),并且应出示出境 就业国 劳工部门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证书文件;二是中介费一般不高于月工资;三是出境就业人员从事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因此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陷阱六

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用人单位发布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的招聘信息,却与求职者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见习协议,并将招聘信息中承诺的千元薪资改为420元/月的见习补贴,由于这些单位非劳动部门核批的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一旦录用求职者,就必须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上海公共招聘网提醒广大求职者,如果不慎应聘了这些所谓的“见习”岗位,要先核实该单位是否为见习基地,若不是,应及时设法脱身,以免被不法企业侵害个人利益。

案例:

姜先生,刚于某高校计算机系毕业,近日应聘了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岗位。该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表示月薪800元--1500元,且工作性质为合同制, 姜先生便欣然前往应聘。 姜先生被录用后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在之后的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单位每个月均仅支付给他420元的见习补贴,

姜先生察觉到可能其中有所问题,立即到劳动部门进行核实,原来该广告公司并非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它仅仅是想利用见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专家建议:

求职者在应聘“见习”岗位前必须要理解“见习”的真正涵义。所谓 职业见习是指组织学员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其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发布所谓“见习”岗位都不合法。同样,这类单位以“合同制”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廉价劳动力后,以“见习”推脱则更为恶劣。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要搞清楚“合同”与“见习协议”的区别,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所误导。求职者在签订“见习协议”时要留心这家用人单位是不是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如果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映。

陷阱七

招聘岗位名称模糊名不副实

非保险类公司,通过招聘名为“储备人员”的岗位,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在面试过程中方告知对方该岗位的实质是保险业务员。此类岗位已经严重超出了该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更有虚假嫌疑。问工网提醒广大求职,在应聘一些岗位名称比较模糊的招聘信息时要特别留意。求职者要在面试前和面试中了解用人单位和应聘岗位的详细信息,以免陷入这些单位设置的“骗局”。

案例:

小方,近日应聘了某广告公司的“储备人员”岗位,由于小方大学里学的是广告设计专业,觉得应该对口,且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也颇令他感到满意,小方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代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专家建议:

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像前段时间出现的“养老金发放员”以及最近的“储备干部”等。

专家指出,求职者只要在面试时多了解应聘岗位的实际工作内容,就会避免落入一些单位的圈套。防范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看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一些类似商贸公司、广告公司招聘明显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岗位,则大多有假;

二看岗位的薪资待遇。如果薪资的弹性幅度大,而且对学历要求又低,明显与市场规律不符的,则大多也会“暗藏杀机”;

三看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一次性招聘数量众多,比如“储备干部”岗位动辄招聘几十人,则也有可能有水分。

陷阱八

招聘劳务工,“合同制”作门面

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不少求职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较为正规,单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欣然前往应聘。但在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徒劳往返应聘。

案例:

王先生, 51 岁,失业人员,近日应聘了 XX 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由于该岗位要求不高,王先生自觉能够胜任,最重要的是,由于王先生是一位大龄失业人员,看到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认为单位能为其解决缴金问题,于是欣然前往应聘。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在得知 王先生位失业人员后,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无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对于王先生这样的大龄失业人员,单位没有兴趣,由此回绝了 王先生的应聘。王先生在徒劳往返之余,心中十分气愤。

专家建议:

按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要求,单位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应当与劳务型公司签订

“ 劳务协议 ” 。 “ 劳务协议 ”

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单位直接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协保人员为劳务工,应与其签订 “ 劳务使用合同 ” ,并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

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和单位就某些关键事宜(诸如工作性质、薪资、相关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实,并且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单位一一列明。对于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出现如此不诚信行为的,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举报。

陷阱九

招聘信息做广告,莫入中介陷阱

极少数中介公司,利用网络免费发布招聘信息的平台,集中发布招聘信息,并且跨过网站审查和监督,要求求职者直接将个人简历发送至该中介公司邮箱,以达到大量收集人力资源信息的目的。有些中介公司甚至在招聘信息中做起了广告。因为求职者一旦脱离问工网进行应聘,中介公司即可以向求职人员实施收费。希望求职者一旦发现招聘单位有此类以收集人力资源或借招聘名义宣传公司之嫌的行为,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或向各职业介绍机构举报。

案例:

某人才信息公司,一周时间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近千条,均为中介信息,并在每条信息的岗位描述中留下了邮箱和公司自己的网址,要求求职者将个人简历直接发送公司邮箱或登录公司网站应聘。

求职者方小姐,前不久在网上查询到了该公司的此类招聘信息,记下了该公司的邮箱和网站地址,没有在网上进行应聘,而是将个人简历通过 E-mail 发送到了该公司,公司约见了方小姐,为其推荐了不少岗位,但要求方小姐每个岗位支付一定的介绍费用,并且如果面试成功,要支付给该公司首月工资的 50% 作为中介费用。

专家建议:

求职者切莫被这些中介公司描述的高薪或者高福利待遇所诱惑,这些有问题的招聘信息往往 学历要求低,但报酬高,与市场规律不符,但很具有诱惑力。求职者自身也要具有防范意识,对于此类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

陷阱十

“试用期陷阱”又添新花样

近来发现极少数公司通过不断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招用新员工替代即将转正的员工以达到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此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有关权益。临汾市人才市场提醒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信息招“新人”换“旧人”,本质上还是玩着“试用期”陷阱的把戏。

案例:

吴先生,半年前应聘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经过面试 后吴先生被单位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外进行汽车驾驶员岗位的招聘工作。当 吴先生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专家建议: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是双向的,用人单位“试”求职者,求职者也“试”用人单位,谁不满意都可以说“拜拜”。只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整体就业形势趋紧,致使试用期成了用人单位的专利。少数恶意企业主甚至把试用期设置成敲诈求职者的陷阱,非法牟利的“黑心工具”。

专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非法的恶意的“试用陷阱”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首先是求职者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一切都以企业经营者的说法为准,这是很危险的。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求职者明确了这些规定,也许就不大好蒙了。

虽然法律同时规定:求职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求职者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举报,请求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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