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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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

篇1: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

亚里士多德是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开拓者,他的逻辑为西方哲学提供了一种工具和眼界,一直促进和影响西方哲学的发展.因此,理解亚里士多德逻辑,不仅有助于理解他本人的逻辑观和哲学思想,也有助于理解西方人的`逻辑观念和哲学.对照亚里士多德逻辑和现代逻辑,则有助于深入地理解逻辑的本质,有助于清楚地认识西方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的同异,有助于揭示为什么说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分析的,从而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哲学的本质.

作 者:王路 Wang Lu  作者单位: 刊 名:世界哲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WORLD PHILOSOPHY 年,卷(期): “”(1) 分类号:B81-095.2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逻辑   现代逻辑   是   真  

篇2:亚里士多德“至善论”及其现代意义探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批判地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关于善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新的注解,将哲学思考的对象引申到“至善”,同时将“具体善”诉诸于实践伦理学的内容。“至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将其与人的灵魂的理性活动结合起来,并非是单纯地指生活和政治上的荣誉。人的善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或者现实活动与德性紧密地联系着,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将善当做是一种与德性相互契合的灵魂现实活动。

一、“至善”的理论内涵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在追求着某种目的,而这种目的是以善作为代表的。这种善又是目的善与手段善的统一,也因此在这里衍生出善的两种含义,即以自身为目的的善和作为手段的善,每种事物在追求善的同时,其相对应地会产生一个逻辑上的终点或者目的,这种最后的目标指向就是目的善、最高善。理智主义的逻辑终点的确立使得善与善之间形成一个纵向分层,这种纵向分层的出现使得善的自然梯度形成,这种纵向梯度的形成使得至善作为金字塔的顶端出现开来。基于德性学说的亚里士多德更愿意将幸福看做是至善,至善成为幸福的代言而出现,而哲学中沉思的幸福同样是属于至善的,道德的选择是第二位的幸福,其内置于理智主义。

善的含义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当中属于一个十分核心的概念,特别是最高善的自足完备性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善的概念画上了一个休止符,也成为了人们追寻的极限。至善的内涵也是具有双重性的,数量上的无所缺憾是它完备性的象征,性质上的值得欲求则是其终极地位的彰显,而幸福的定义正是基于两者的结合,完美性与自足性的统一体。“至善”是宇宙本体,是终极的动力因和目的因。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幸福更多的成为伦理学的代言,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则是和幸福不可分割的。这涉及到亚里士多德的另一个概念或者说学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灵魂作为一种动力因存在于生命事物中,它将灵魂区分为植物性的和动物性的灵魂,由于人本身具有理性的思维,称其为理性灵魂。人作为不同于动物性和植物性的物种,其理性灵魂是一个很大的区别,当理性知道人们进行实践活动的时候,就呈现出了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理性活动。

二、“至善”的实现路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作为至善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努力实现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其中理智德性是通过教育而逐步培养成的,道德德性则是基于长期的习惯形成的,因此,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都并非是天生的或者自然形成的,是人为活动的结晶。实践活动中的德性作为手段——人达到善的手段,也是作为目的呈现出来的,这种目的是作为手段所面对的对象化概念。《尼各马可伦理学》在关于有德性之人的概述中,较为明确地谈到德性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中道,而在人身上具有的神性就是理性,这是德性的最好的一部分。理智德性中最好的活动是沉思。而沉思具有多个特点,它是一种实现活动,这种实现活动级别很高。作为一种连续而持续的实现活动,沉思更多地具有自足性的特点,同时也是人自身的闲暇状态的体现。这种实现活动是智慧作为理智德性的重要部分的体现。在古希腊的哲学史发展过程中,哲学与爱智慧几乎是等同的,因此在哲学家的视野里,哲学家的生活是最幸福的,而道德德性作为次好的实现活动则更多地体现在人与人的交往和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

三、“至善”的实践实现

德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元素贯穿于至善的概念之中,同时在实现途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伦理学的视域里面,德性更多地充当的是中流砥柱的角色,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也就成为了关于德性探讨的德性伦理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如何行动变成次要的,而行动的动机则是最为重要的元素,这种带有目的论色彩的方式显示出了亚里士多德对于纯正的道德动机的赞成,这是一种基于实践性的道德理念。至善与美德伦理学是存在差异的,因为至善更多的是在理论上的一种追求,达致完美。至善作为最完满的善,与实践性的美德伦理学存有差异,与其说至善的实现,倒不如说是美德伦理的实现。德性的养成或者形成是后天的教育所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们的长期的生活习惯所形成的',这个生活习惯受到人们的传统的影响,但是这种习惯又并非是单个的或者个体的,它是立足于城邦的生活当中,城邦是共同体的体现。换句话说,在这里德性的实现是和国家紧密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至善作为德性是和国家紧密相关的,这样就把我们逐步地引入到了道德哲学的至善论的阐释里面。

至善论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个人、社会和国家,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至善论是指关于国家的至善论思想,而至善论的本身含义则是指尽可能地实现艺术、文化的优越性。但是,人的公共生活的是以城邦作为最好的形式存在的,这也就是城邦离不开德性,德性同样离不开城邦,二者是一体的、统一的。伦理学的要求是对个人善的追求,而政治学则是对于国家和群体的德性的追求,德性是在好品质和好法律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而德性教育则是通过公用制度来实现的,制度在这里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毕竟习惯的养成是在指导的环境中形成的结果。城邦的属性与个人的属性是内在的一致的,换种视野来看城邦作为一个整体,其实也是一种个体,但是与个体相比,又拥有个体不相一致的情况。亚里士多德认为各种生活的相互比较所形成的机制序列,是在进行实践活动中的行为动机,生活的最好、较好以及不好的划分更多的是公民本身积极参加社会团体追求德性的参照标准,至善论认为人们应当积极协助发展德性的活动,促进公民不断地追求德性、获得德性,实现公民所追求的良善生活。

这样,亚里士多德关于“至善”的最终实现更多的是倾向于实践实现。伦理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学科,在其拥有理论性的“至善论”的同时,对于实践性的“至善”的实现也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是更高一筹,实践性的伦理学更具有价值实践意义。与单纯理论上的至善含义不同,笔者认为公民在城邦中生活,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公民的良善活动或者良善生活则是更为重要的。因为这种良善生活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更加具有现实性和实现性,比之理论意义的最完满的德性,这种德性的追求可能不是最完美或者最完满的,但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对“至善”的追求本来就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一种良性的向上运动,而实践意义上的至善则是最终的目的、终点。这种目的和终点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实践上来实现,亚里士多德准确地把握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将至善与善划分开来,也是为了人们知道至善最为目的的重要性,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的,人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性的关注是伦理学发展一个重要的进步,对后来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四、“至善论”的现代意义

“至善论”实现于城邦生活当中,也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该思考的东西,“善政”政府的建立不仅是西方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中国的必然要求。“至善论”对于“善政”政府的建立具有重要的作用,延续古希腊关涉“善”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善政”政府建立的一系列特征。

1.“善政”政府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至善论”中对善做了一系列的界定,其中特别阐述了善也是分等级的,有“最高善”的存在,而这种“最高善”的实现则是人们不断追求的过程。同理,“善政”政府的建立也是如此,在追求“最高善”的道路上,人们始终是朝向目标而不断前进,这也就说明一个问题,关涉社会民主与政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的。善的实现是一个动态、不均衡的过程,因此,西方国家在以民主作为噱头对中国的狂加批评当中,其实也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善政”政府的实现一直处于在路上,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前进的状态。

2.“善政”政府的实现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标准的。“善”实现于城邦生活,而非个人的生活当中,其内在要旨则是说明了“最高善”是立足于大众生活之中,大众生活的善才是最为接近最高善的实现。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强调的政治生活或者民主生活,则是要求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重的生活,“最高善”的实现是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对它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举动则是在不断接近最高善的标准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守夫.亚里士多德关于“善”的哲学思想[J].人文杂志,(5).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篇3:浅谈现代逻辑哲学意义论文

浅谈现代归纳逻辑哲学意义论文

19世纪中叶以前,帕斯卡概率系统与培根归纳逻辑系统是分别进行研究的。19世纪中叶以后,帕斯卡概率越来越为人们所理解,而培根归纳法的逻辑结构仍未形式化,于是,用概率论的定量分析和公理化、形式化的方法使归纳法向演绎方向发展,探索有限的经验事实对一定范围的普遍命题的支持和证实程度的构想随之变得越来越具有吸引力。根据确定初始概率值的方法不同,主要出现了如下的概率解释:逻辑解释、主观解释、频率解释、性向解释以及主体交互解释。

一、帕斯卡概率解释的发展

20世纪代,英国着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出版了《论概率》一书,对帕斯卡概率进行了逻辑解释,把概率理论与归纳逻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第一个概率逻辑系统,这标志着现代归纳逻辑的产生。

凯恩斯概率方法论的出发点是:即使证据(几千只乌鸦已被观察过,并且它们都是黑的)不能衍推假说h(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或者预测(下一只被观察到的乌鸦是黑的),但是由于e肯定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一些支持,即部分地衍推或。因此,在凯恩斯看来,概率是部分衍推的程度,而且是两命题或命题集合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

后来,凯恩斯又作出了这样的假定:如果h以α的程度部分地衍推a,那么给定h,以α的程度相信a是合理的。因此,概率关系就是关于合理信念的程度。凯恩斯关于部分衍推的程度和合理信念的程度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一致的。凯恩斯试图使用无差别原则来解决逻辑概率的测度和比较问题,并认为无差别原则是唯一可接受的度量概率的方法。凯恩斯的做法对后来逻辑贝叶斯派的代表人物产生了很大影响,卡尔纳普、欣迪卡等人在确定初始概率值时都使用了无差别原则。

人们所能观察到的只是无穷序列中非常有限的一段,因此,冯?米瑟斯根据统计频率稳定性定律得出收敛公理:令A是聚合C的任一属性,那么存在Limn→∞m(A)/n.冯?米瑟斯把A在C中的概率[Pr(A│C)]定义为Limn→∞m(A)/n,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n,相对频率Fn(A,C)可能具有不同的值。但随n趋于无穷大,相对频率Fn(A,C)趋于p,那么,就说p是相对频率Fn(A,C)的极限,记作Limn→∞m(A)/n=p.这就是着名的概率极限频率定义。

莱欣巴哈则主张通过渐近认定的简单枚举法来确定极限频率即基本概率。他认为,使用渐近认定的简单枚举法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极限频率不存在,那么用什么方法都不能找到概率;如果极限频率存在,那么用这种方法一定能找到概率[5]。莱欣巴哈后来发现,能够借助于观察频率而不断接近极限频率的方法并非只有简单枚举法,而是有无数种。他把这一大类推论方法统称为“渐近规则”。概率的性向解释是波普尔在其论文《概率演算与量子论的性向解释》中提出来的,波普尔关于提出概率性向解释的建议已经得到了相当多科学哲学家的支持。

波普尔认为“性向”这个术语指的是某种类型的习性解释,简单地说,经验世界中的概率本身就是事件的一种性质、趋势或物理性向。目前,性向解释被人们主要发展为两种类型:长趋势性向解释和单个事例性向解释。长趋势性向解释把性向与具有独立结果的可重复条件相联系,并且在关于这些条件的重复的长序列中,性向被看作是产生近似地等于概率的频率性向。这种性向解释主要由吉利斯发展。单个事例性向解释把性向看作是在一个具体场合中产生一个特定结果的性向。波普尔最初的性向解释在某种意义上既是长趋势的又是单个事例的。他对性向的刻画符合长趋势性向,然而,他希望这些性向也适用于单个事例。这种立场陷入了与参照类问题相联系的困难,因而人们趋向于把波普尔的解释分为两部分,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类型的性向解释。

在主观解释中,用打赌的方法去测量个体的信念度时只涉及两个主体,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主体参与打赌,为此,吉利斯尝试发展了一种关于把主观解释从个体扩展到社会群体的主体交互解释。在吉利斯看来,主体交互解释是关于一个社会群体的共同信念度,而不是关于一个特定个体的信念度。吉利斯认为,一个社会群体形成主体交互概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共同的旨趣(Com-monInterest);二是保持信息流的传递(FlowofInfor-mation)[6]。这两个条件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具有共同旨趣的群体内,各个不同的主体才会具有利害相关关系,所以,为了保护群体的共同利益,这样的群体应该建立交流并进行信息流的传递,使得通过讨论他们能够形成一致意见或主体交互概率。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整个群体才能保护自己不输给狡猾的对手。

二、帕斯卡概率解释的恰当性分析

在逻辑解释中,为了获得数字概率,不得不判断许多事件是等可能的,因而需要使用无差别原则。但无差别原则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即纵容主观随意性。由于无差别原则是基于“不充分”理由的,而完全无知是不充分理由的典型情形,因此,对两个事件相等的无知可以成为赋予它们相等概率的依据。使用这样的无差别原则容易导致荒谬的结论,如关于书的悖论、酒—水悖论以及几何学概率的悖论,虽然对于这样的悖论有独特的解决方法,但是没有任何普遍的方法把它们消除掉。任何使用无差别原则的`人从来都不能肯定它是否或什么时候将出现矛盾。因此,不能为无差别原则导致的悖论提供一种满意的解决方法致使需要一种新的概率解释,于是主观解释出现了。

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主观解释是比较适用的,它极大地拓宽了概率论的应用范围,使人们的意见、判断、评价、信念等主观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信念度来测量。但是,由于主观解释允许具有同样证据的不同主体对同一假说合理地赋予不同的概率,从而使得人们在确定初始概率或先验概率上具有相当大的主观任意性。主观标准的随意性遭受了许多批评,对于这一困难,德?芬内蒂提出了着名的“意见收敛定理”,并引入可换事件加以保证。但由于可换事件和意见收敛定理对于典型的科学验证和可控实验是不适用的,这就使得人们用主观概率来表达客观概率的期望成为泡影。

然而,主观信念度可以根据经验证据不断地加以修正。根据经验证据不断修正主观信念度是从经验中学习的思想,其关键在于:通过把个体信念度与个体赌商联系起来———个体信念度可以用个体赌商来表达,满足概率公理的赌商也满足贝叶斯定理,根据新的经验证据,贝叶斯定理能够被使用来更改概率的初始判断。

主观主义者还将从经验中学习这一思想作为对休谟问题的一种回避。可见,从经验中学习是主观解释的恰当性方面。但是,贝叶斯定理也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贝叶斯主义者,比方说B先生,可能会采用一个相当有限的假设集合去完成他的贝叶斯条件化,但是,如果他的集合排除了真实的假设,那么他的贝叶斯学习策略可能从来没有让他准确地领会真实的情形是什么。另一方面,如果B先生假定他自己准备考虑一个更广泛且全面的假设集合,那么这个集合肯定包括来自混沌理论的假设。因此,他采用的任何学习策略都成为一种对先验概率适当选择的贝叶斯策略,从而使整个方法变得空无内容。

贝叶斯主义的这些困难确实表明了可能需要客观概率和可能存在一种基于检验的统计学方法论。尽管频率主义者强调的是概率的客观性,并且将概率与科学实验相联系,断定客观世界存在概率性和统计规律,然而,频率解释在面对科学理论验证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困难:第一,如何给只出现一次的事件指派概率?由于单个事件是指只发生一次的事件,在时间上具有不可重复性,因而也没有频率,从而概率的频率解释就无法给此类现象例指派概率值。

第二,“频率极限与任何观察频率都是逻辑相容的,这使得,一个关于概率值的预言既不能被观察经验证实,也不能被观察经验证伪。”由于频率主义者有一个基本论点,即一个命题有意义当且仅当该命题原则上能被经验加以检验,因而频率解释关于基本概率的命题是无意义的,亦即概率的极限频率定义是不成功的。

第三,概率的极限频率定义使得概率只适用于事件的无穷序列,而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永远都无法达到事件的无穷序列。由于频率解释存在上述困难,因而需要找到一个更好的供选方案———即另一种客观概率解释(性向解释)。波普尔发展性向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引入客观单一概率,然而波普尔的性向解释并没有解决为单个事件引入客观概率的问题。因此,性向解释的出现面临着单个事件是否有客观概率的挑战,由此发展了单个事例性向解释和长趋势性向解释。单个事例性向解释认为性向是在一个具体场合中产生一个特定结果的性向。米勒把性向归因于“当时……全域的整个情况”,但因为这种情况具有唯一与不可重复的特性,所以要理解这样的性向指派如何被检验是很困难的;费特塞把性向归于相关条件完全集,然而为了检验一个被推测的性向值,就必须对全部相关的条件序列作出推测,而这种必要的推测往往是难以表述和难以检验的。因此,单个事例性向解释致使相应的性向是形而上学的而不是科学的。正因如此,单个事例性向解释无法对出现在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概率进行恰当的分析。

不可否认的是,吉利斯、豪森和乌尔巴奇等人支持的长趋势性向解释消除了关于无限聚合的所有问题,并且为概率陈述引入了一个可证伪规则(FRPS),这个规则对概率与十分适合标准统计实践的频率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种解释:虽然概率陈述是不可证伪的,但它们仍然可以被用作可证伪的陈述。借助于FRPS,可以从概率假设推导出关于频率的结果,并且可以从概率的公理推导出冯?米瑟斯提及的两个经验定律。根据波普尔的观点,可证伪规则是某种不得不始终如一地被应用的东西,无论概率假设什么时候与频率数据作比较。因此,概率陈述可证。

篇4:简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真理观

简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真理观

亚里士多德作为逻辑学的`创始人,其逻辑体系充分体现了他的真理观.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真理观实现了形式推理与经验的统一,这为我们认识真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同时也为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 者:郭建萍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太原,030006 刊 名:理论探索  PKU英文刊名: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年,卷(期): “”(6) 分类号:B502.233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逻辑视野   真理观  

篇5: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起源

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起源

数学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起源.亚里士多德逻辑系统是古典自然语言逻辑系统,它的元系统不可能从数学研究中产生.古希腊的`数学语言在亚里士多德逻辑系统里仅仅是作为工具语言而得到有限的运用.

作 者:滕定明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广西,桂林,541004 刊 名: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卷(期): 24(4) 分类号:B81-095 关键词:逻辑   亚里士多德逻辑系统   古希腊数学   古希腊语言学  

篇6:禅宗逻辑与现代物理学

禅宗逻辑与现代物理学

【内容提要】禅宗哲学是融合了佛家与道家、儒家之后的一种思想体系。它对中国哲学、文学和艺术等的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随着对物理学研究的深入进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现代物理学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之间具有某种平行性。这种平行性的根源在于二者遵循相同的逻辑――禅宗逻辑。

认识人类自身、认识人类所面对的宇宙,是科学的根本任务,并由此而衍生出人类知识的两大系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二者之间最深刻的关联在于:人对自身认识有多深,对外部宇宙的认识就有多深,它们是同步进行的。作为自然科学重要分支的物理学是建立在分析与实证基础上的。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物理学的研究无论在宏观还是在微观上早已超越了感官经验的范围之外。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个困惑:我们以现有的感官经验去描述、解释远在我们经验之外的对象是可能的吗?要解决这一困惑,就必须转换逻辑思维的方式。对此,古老的禅宗哲学给了我们重大的启示。

一、禅宗与禅宗逻辑

“禅”或“禅那”是梵文Dhyana的音译,原意是沉思、静虑。佛教禅宗的起源,按传统说法,谓佛法有“教外别传,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的教义,从释迦牟尼直接传下来,传到菩提达摩。达摩于梁武帝时(约520~526年)来到中国将心传传给二祖慧可(486~593年)。如此辗转相传,终于出现了以六祖慧能(638~7)创始的南宗顿教,以后日益丰富发展,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佛学禅宗。禅宗是佛教的一个宗派,是“中国的佛学”,它是中国道家哲学与佛教空宗(亦称中道宗)相互作用的产物,对于中国哲学、文学、艺术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禅宗所依据的主要典籍为《金刚经》和《六祖坛经》。

其实早在达摩来华以前,空宗的代表人物僧肇与道生等就在吸收与融汇中国道家思想的基础上,为禅宗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如在道生的理论中,就有了“顿悟成佛”、“一切众生,莫不是佛”(《法华经疏》)等禅宗的基本思想。而在被僧肇所具体化了的关于三个层次的“二谛义”理论中(《肇论・般若无知论》),空宗所谓的第三层真谛即为禅宗之“第一义”。禅宗的一切修行以及最后的顿悟,都是为了成就作为其终极目标的“第一义”。这个第一义就是宇宙的本体、佛的本体,就是最后解脱的境界。

三个层次的“二谛义”理论认为:(1)第一个层次:普通人以为万物实“有”,而不知“无”。佛教认为万物实际上都是“空”、“无”。在这个层次上,认为万物是“有”,这是“俗谛”;认为万物是“无”是“真谛”。(2)第二个层次:认为万物是“有”与认为万物是“无”,都是片面的。因为“无”并不只是没有了“有”的结果。事实上“有”同时就是“无”。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一物此时此刻的存在状态与其在另一时刻的存在状态是不同的,在这种意义上,此时此刻的“有”在另一时刻就是“无”了。故在这个层次上,说万物是“有”与说万物是“无”,都同样是“俗谛”。只有不片面的中道,认识到万物非有非无才是“真谛”。(3)第三个层次:说“中道”在于不片面(非有非无),这意味着进行区别,而一切区别本身就是片面的。故在这一层次上,说万物非有非无就是俗谛了。真谛是:万物非有非无,而又非非有非非无(《大藏经》卷四十五)。禅宗的第一义,指的就是这种“非有非无,而又非非有非非无”的境界。《金刚经》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这种“非非”的境界是经验之外的,是普通的逻辑思维达不到的,是不可言说的。所以“说似一物即不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我向尔道是第二义”(《五灯会元卷第十・清凉文益禅师》),“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

为了证悟禅宗的第一义,“只有打破和超越任何区分和限定(不管是人为的概念、抽象的思辨,或者是道德的善恶、心理的爱憎、本体的空有……),才能真正体会和领悟到那个所谓真实的绝对本性。它在任何语言、思维之前、之上、之外,所以是不可称道、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束缚在言语、概念、逻辑、思辨和理论里,如同束缚于有限的现实事物中一样,便根本不可能‘悟道’”[1]。而这也正是六祖慧能临终传授宗旨的“秘诀”:“先须学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菩提场,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六祖坛经・付嘱品第十》)。应用六祖的这种“对法”,从“有”、“无”始,便可达到非有非无,进而证悟非非有非非无的第一义境界。

仔细分析禅宗的“第一义”以及六祖慧能的“对法”,不难发现,它实际上是给出了一种全新的逻辑,在此将其称为“禅宗逻辑”。

众所周知,作为逻辑演算的对象可以是事物、事物的类、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命题之间的关系。禅宗逻辑同布尔逻辑[2][3]相似,也具有明显的类代数的特点。令全类为“1”,空类为“0”。以A和B分别代表两个类,也称之为选取符号。A代表在论域中选取所有A的结果,B代表选取所有B的结果,则

A=B表示两类之间有完全相同的分子;

AB表示两类相交,即逻辑相乘,代表既属于A类又属于B类的类;

A+B表示两类相并,即逻辑相加,代表或属于A所标记的事物的类,或属于B所标记的事物的类;

附图表示A的补类,即由论域中除去类A的事物的类。

按照上述的基本约定,在传统的布尔逻辑中,如果A表示类“有”,B表示类“无”,则明显有A+B=1,即类A和类B互为补类,即这意味着同时属于两个互补的类的类是可能存在的,即传统逻辑中的“不矛盾律”在禅宗逻辑中不一定成立。其次,由禅宗逻辑的基本求和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不可言说的本体的“认识”过程在逻辑上只能是一个无限逼近的渐进过程,这正从逻辑上显示了它的不可言说性的根源所在。逻辑原子主义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曾指出:“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4]原来不可言说的禅宗“第一义”是在传统的语言和逻辑之外的存在,现在随着逻辑的扩展,在禅宗逻辑框架内,它便不再是逻辑之外的存在了。逻辑扩展了,世界也随之扩展了。

根据禅宗逻辑的基本求和公式,在零级近似下(对应于在求和公式中只取n=0一项),逻辑求和公式变成:

A+B=1.

附图而这正是布尔逻辑,即布尔逻辑是禅宗逻辑的零级近似。可见禅宗逻辑比传统的只研究矛盾对立双方间的关系的二值逻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首先,它在逻辑对象上,除了包含互补的、矛盾的两个基本的逻辑类之外,它还同时容纳了与之相关联的其余所有可能的独立的类,这就为在逻辑上去研究“非非”之类(传统逻辑之外的、不可言说的)的对象奠定了基础。其次,就逻辑自身而言,禅宗逻辑包容了那些不矛盾律不再成立的逻辑,为逻辑自身的扩展提供了极

大的可能性。

二、物理学中的“波粒二象性”与禅宗逻辑

物理学按照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经典物理学和量子物理学(现代物理学)两大类。经典物理学所研究的是人们感官经验之内的物质客体,适用于牛顿力学。站在经典物理学的立场上,一个具体的物质客体只能以粒子的方式或波动的方式存在,不存在其它的可能存在方式,即一个物理客体要么以粒子的方式存在,要么以波动的方式存在。以粒子的方式存在的客体在某一时刻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以波动的方式存在的客体在某一具体时刻在全空间存在而不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例如水波和声波等。无论是经典的粒子还是经典的波,它们都存在于人们的经验范围之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借助于牛顿力学理论,人们可以运用日常经验中的语言、概念来描述、理解它们,而不会产生任何逻辑上的困难。

物理学研究一旦深入到微观的领域,它的客观对象(如原子)就不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体验的了。微观客体的微观运动本身已不再是感官所能直接观测和认识的对象。为了“认识”微观客体及其运动,只有借助于复杂的科学仪器,通过人工安排的科学实验,观测由其引起的在仪器中发生的某种不可逆放大过程所导致的宏观可观察效应。这种通过仪器的读数所“认识”到的对象已不再是微观客体本身,而这又是对微观客体的唯一的一个认识途径,即只能这样来认识微观客体,对微观客体的认识就是这种意义上的一种“认识”。

在通过各种科学实验对微观客体的研究中,人们发现微观客体(原子、电子等)在某些条件下表现出粒子性的一面,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又表现出波动性的一面,这就是所谓的“波粒二象性”问题。微观粒子在某种意义上既是粒子又是波,既不是粒子又不是波,也不是粒子和波的简单综合。这种“波粒二象性”在经典物理学框架内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物理学家们在原子物理学初期面临的自相矛盾的境遇与之(指禅宗)惊人地相似,与禅宗的情况一样,真谛隐藏在佯谬之中,这些佯谬不能用逻辑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靠一种新的认识来理解。”[5]尽管物理学家们无法在逻辑上解决“波粒二象性”佯谬,但是经过许多人的'努力,最终在数学上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量子力学来描述微观客体的运动。在量子力学体系中,微观客体一般就表现为一个数学上虚的态函数,它可以通过薛定谔方程来确定。但是,无论如何量子力学的数学形式理论本身并不能给出关于微观客体波粒二象性的物理解释,因为数学上的虚数无论如何是无法同外在的客观存在相对照的。1927年,物理学家玻尔提出了所谓的“互补原理”来解释微观客体的“波粒二象性”问题。“玻尔把两种图象――粒子图象和波动图象――看作是同一个实在的两个互补的描述。这两个描述中的任何一个都只能是部分正确的,使用粒子概念以及波动概念都必须有所限制,否则就不能避免矛盾。”[6]不难发现玻尔的互补性解释只是一种哲学上的尝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波粒二象性”所导致的逻辑困难。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传统逻辑是无法解释微观客体的“波粒二象性”疑难的,唯一的出路是求助于比传统逻辑包容性更大的新的逻辑。本文所给出的禅宗逻辑正好可以用来解释“波粒二象性”问题。首先,波和粒子作为两个类在传统逻辑(经典物理学框架内)上是完全互补的两个类,因此可令:A表示粒子,B表示波,翻译成逻辑的语言就是:在逻辑上存在这样的类,它同时既是粒子又是波。物理学上的微观粒子就正好是这样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类。这又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微观客体所遵循的逻辑是禅宗逻辑的一级近似的结论的正确性。

三、总结

禅宗哲学(包括禅宗逻辑)同现代物理学之间的平行性,早已引起过人们的关注。玻尔在1937年访华时就曾被中国的对立两极的概念所震惊。而美国著名物理学家F.卡普拉则更是为这种平行性所吸引,写出了轰动一时的《物理学之“道”――近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一书。尽管有许多人都意识到了现代物理学与古老的中国哲学思想之间具有某种相通性,但没有人能明确指出其背后的根由。通过本文的研究,不难发现这种平行性、相通性的根源在于二者所研究和指向的对象都遵循相同的逻辑――禅宗逻辑。禅宗逻辑的对象是感官经验之外的,是日常的语言、逻辑所不能言说的,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客体同禅宗所要证悟的最终本体恰恰都是这种对象。人的思维离不开形象、直观,离不开日常经验中的语言、概念和逻辑,而禅宗所要证悟的本体和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客体却又都是直接经验之外的存在,是无法从形象和直观上把握的。正如玻尔所指出的:“物理学面临的困难来源于我们被迫使用日常生活的词汇和概念,即使我们是在从事于精炼的观察也如此。我们除用粒子或波就不知道其他描写运动的方式。”[7]因此要想“认识”和“把握”这类对象,就只有超越传统逻辑的束缚,应用全新的包容性更大的逻辑进行思维,才能将其重新纳入到逻辑的框架之内加以“言说”、“认识”。

收稿日期:-08-30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201.

[2] 朱水林.形式化:现代逻辑的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81-84.

[3] 马玉珂.西方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309-317.

[4] [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7.

[5] [美]卡普拉F.物理学之“道”――近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M].朱润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36.

[6] [德]海森伯.物理学和哲学――现代科学中的革命[M].范岱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2.

[7] 卢鹤绂.哥本哈根学派量子论考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153.

篇7:浅谈现代逻辑的社会功能

浅谈现代逻辑的社会功能

现代逻辑以其形式抽象、体系严密、应用广泛和结论精确的特性在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理化、形式化的思维方法对提高现代人的综合素质提供了必要条件.如何进一步提高现代逻辑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强调现代逻辑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是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就现代逻辑的社会功能略作探讨,以引起人们对现代逻辑教学与研究的关注和思考.

作 者:李曼  作者单位:牡丹江大学,中文系,黑龙江,牡丹江,157000 刊 名:理论界 英文刊名:THEORY HORIZON 年,卷(期): “”(6) 分类号:B81 关键词:现代逻辑   形式化方法   公理化方法   人工语言  

篇8:禅宗逻辑与现代物理学

禅宗逻辑与现代物理学

禅宗哲学是融合了佛家与道家、儒家之后的'一种思想体系.它对中国哲学、文学和艺术等的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随着对物理学研究的深入进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现代物理学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之间具有某种平行性.这种平行性的根源在于二者遵循相同的逻辑--禅宗逻辑.

作 者:王殿夫 张旭泉  作者单位:王殿夫(大连理工大学,物理系,辽宁,大连,116024)

张旭泉(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刊 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2 23(4) 分类号:B2 N031 关键词:禅宗哲学   禅宗逻辑   现代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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