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2篇)由网友“从今”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学校食堂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建全卫生档案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抓好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
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依国家规定,按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卫生许可证年检审核手续。
三、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食品原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加强水源管理,保证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健康检查每年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一次。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符合食品卫生“五四”制和相应岗位卫生要求。
六、保证防蝇、防鼠、防尘、通风、上、下水、食品储存等各项设施完好,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所有垃圾不外露,及时清除有害昆虫和其孳生地。
七、废弃油脂处理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八、餐厅清洁和茶酒具消毒保洁工作由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功能间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九、自助餐厅热菜保持在60℃以上,凉菜在开餐间15分钟内上台,并做到少量勤加。桌餐推行分餐制,达不到者须提供公用筷、勺。供顾客涮锅、烧烤的食品必须清洗干净,薄厚适宜。
十、学院落餐厅要设立专(兼)职留样保管员,负责每日三餐主、副食品的留样工作;非集体用餐单位,在接待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时,每餐要留样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
篇2: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1.餐饮服务工作质量必须根据国家旅游局评星标准及评分原则,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餐饮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餐饮部经理向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做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做好逐日考核记录,做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餐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管理员和宴会预订员应经常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绝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做出报告,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篇3: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篇4: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整洁、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篇5:小型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1.按照培训工作分级管理的规定,部门应根据部门培训计划由餐饮部经理抓管,各餐厅主管和厨师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部门管区员工和厨师的岗位培训。
2.部门新进员工上岗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3.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分配至部门的新进员工,先由所属管区管理员进行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后,落实到班组专人带教,见习上岗,待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成绩评估,报人力资源部据以颁证。
4.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由厨师长、各餐厅或各管区管理员从餐饮经营的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各岗位的要求与员工岗位技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负责组织落实并参与讲课培训。
5.岗位提高培训是一项经常性和轮训性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要见缝插针,一般可充分利用下午休息时间进行。
6.厨师岗位提高培训,可采用拜师带教形式,既可自行择师,也可由厨师长安排指定,师徒结对,定期由厨师长追踪评估,讲究实效,防止流于形式。
7.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于每期结束后将各人的培训考核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8.外单位委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分配任务,根据岗位工种派至有关管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指定专人带教见习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带教人员和管理员进行考核评估,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9.部门要做好厨师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厨师、员工的接受培训和考核评估记录。
篇6: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篇7: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篇8: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篇9: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10: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索证、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四、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五、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及供货者的许可证。
六、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七、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等;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八、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餐饮单位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原料验收员。
二、验收食品和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三、检查所购食品原料有无产品合格证或检疫、检验证明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并做好记录。
四、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及超过保质期食品。
五、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方可转交库房管理员。
六、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l、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柑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7、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8、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9、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10、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溃。
11、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12、潜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消费者投诉管理
本店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投诉电话:0434-6228577(白天) 0434--6228277(夜)
设备管理制度
I、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姆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群的设备、设施。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餐饮店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餐饮店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8、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10、清洗、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从业人员管理
一、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遵守岗位职责,搞好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遵守岗位职责,搞好食品安全。
篇11: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索证、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四、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五、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及供货者的许可证。
六、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七、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等;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八、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餐饮单位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原料验收员。
二、验收食品和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三、检查所购食品原料有无产品合格证或检疫、检验证明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并做好记录。
四、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及超过保质期食品。
五、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方可转交库房管理员。
六、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l、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柑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7、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8、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9、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10、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溃。
11、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12、潜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消费者投诉管理
本店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投诉电话:0434-6228577(白天) 0434--6228277(夜)
食品用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姆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群的设备、设施。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餐饮店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餐饮店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8、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10、清洗、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知识培训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遵守岗位职责,搞好食品安全。
篇12: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店经理是由公司派遣到各分店的全权责任人,在分店里具有最高决定权,但行使权利的范围一定要在公司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一 权限范围:
1、有权对本餐厅所有基层干部及所有员工进行考勤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进行批评或表扬,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分。
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申请增减本部门的员工、调动下属员工、免任下属员工,调动及免任基层干部。
3、有权向下级下达本餐厅营运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并向下级发出指示。 4、全权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或事务工作。 5、有权申请采购各类大件餐厅营运所需用品。 6、有权申请推出新菜品品种。
7、有权申请改变经营模式或推出新的促销方案,在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执行。
8、有权批准店内员工月累计300元以下、店经理月累计500元以下的私人借款申请。
9、有权合理支出店内营业费用,其中中餐厅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快餐店限额500元(不含500元),超出部分则需事先申请上级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有权批准合理支出店内所有成本费用。
11、有权对总经理或其他领导不合理的指示提出异议。
二、职责范围
1、认真领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会议精神,按时参加总经办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
执行总经理下达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总经理常务会成员下达的工作安排,定期主持餐厅管理小组会议和员工大会,积极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协调部门内部工作,保证餐厅日常营运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督导完成餐厅日常经营工作,编制员工出勤表,检查员工的出勤状况,检查员工的仪表及个人卫生、制服、头发、指甲、鞋子是否符合要求。
3、忠于职守,具有为公司作贡献的精神,不断提高管理艺术,负责制定餐厅经理策略、服务规范和程序并组织实施,业务上要求精益求精。
4、重视属下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基层干部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员工培训考核情况。定期组织一线员工学习服务技巧技能,对员工加强企业文化、服务意识、工作技巧的训练,定期检查并做好培训记录。
5、热情待客、态度谦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积极处理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证顾客的最大满意度。
6、加强现场管理,营业时间坚持在一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时需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全面负责餐厅财务管理及监督,认真核对各项开支单据,严格把关,掌握和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况,减少费用开支和物品损耗。
8、负责督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卫生,负责餐厅美化工作,抓好餐具、厨房用具的清洁消毒。
9、及时检查餐厅设备运行情况,落实并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餐厅安全和防火工作。
10、要随时与厨师长、厨师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菜品制作标准,并不断提高菜品质量。
11、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及时申请调整营销策略,开发新菜品,并向公司建议制订合理的菜品成本标准及规范价格。
12、公平、公正地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爱惜员工,关心员工个人生活状况,积极解决员工的困难及所需,对所有员工的工作状况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能。
13、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及营销方式,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加强个人文化素质建设,开创新思路、新思维,能紧跟公司的成长,适应餐饮行业及社会的发展,为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员工管理
1、关心、爱护员工,将每一位员工都当作自己的家人对待。在员工犯错误时要及时纠正,要多指导、多传授、多教育,少批评、少责骂、少处罚,从细微处着眼,用心与员工交流,通过关爱员工来激发员工爱企业如爱家的思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员工的行为用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不得使用粗鲁的言语责备员工,更不得使用粗暴的行为迫使员工服从。
3、让每一个员工在上岗前都能得到系统、完善的培训,并讲究培训质量。对特定岗位安排专人跟进指导,让员工能清晰掌握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
4、对待身边所有的员工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偏向、袒护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喜好或情绪滥用权力。
5、以身作则,纪律严明。按时出勤,不得无故脱岗、迟早、早退,不得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不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岗位,并时刻注重仪容仪表,提升个人形象,在员工面前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6、因才施用,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力争事半功倍;
7、善于指导和激励下属员工的工作状态,准确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公平、公正地跟进所有员工工资提升、岗位晋升及优秀员工评选等各类考核工作。
8、熟悉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做好监督和跟进落实,出现问题时要清楚划分责任人,不错怪任何员工。
9、自觉降低身份,时常参与到一线员工的工作当中,能与员工同甘苦,提高员工的自觉性,让员工更有工作动力。
10、积极组织公司安排的各项福利活动,如“生日聚会、各类节日聚餐”等,让员工感受家的温暖。
11、建立员工天地,积极宣传企业文化,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带领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篮球比赛”等。
12、加强员工宿舍管理,随时了解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员工家庭情况,并对其家属表示问候。
13、随时掌握员工心理动态,合理分析员工工作期间出现的异常表现,积极采取心理干预措施,及时稳定员工情绪,巩固团队建设。
14、定期安排员工激励性培训,利用自身具备的社会经验和职场知识对员工进行一对一引导,合理指引员工发展方向,利用公司的舞台为员工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让员工在收获之余对公司存感激之情。
店经理扣分制度
(一)不遵守工作相关纪律处罚如下:
1、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的,1―5分钟扣2分;5―15分钟扣5分;5―30分钟扣10分;超过30分钟扣除公休一天,超过60分钟扣除公休二天。 2、仪容仪表不整洁的,一次扣2―10分;
3、向餐厅叫餐打包者(不包括自已买单),所打包食品按原价买单,并扣10―30分; 4、饭市高峰期间与亲朋好友会坐超过10分钟的,一次扣20―50分;
5、工作时间带与无关人员长时间(超过1小时)呆在店里交谈或从事私人事务的,一次扣10―30分;
6、工作场所讲粗话或有不道德言论的,一次扣10―30分;
7、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而讲家乡话的,一次扣2―10分;
8、工作时间未经申请处理私人事务超过半小时(不包括饭市高峰期)的,一次扣10―30分;
9、接待公司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上、下级)不热情、不礼貌,态度冷漠的,一次扣5―20分。
10、违规录用未成年人员经提醒未改正,造成用人隐患的,一次扣20―100分。
(二)员工管理不当处罚如下:
1、处理问题不公正的(处理问题时对人不对事)扣20―50分;
2、员工投诉不予受理或受理不及时导致事态变严重的,一次扣20―50分;
3、对员工批评时,使用嘲笑讽刺、口出脏话、动手打人等方式,有损企业形象的,一次扣50―300分,情节严重者责任自负;
4、因未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员工犯错而批评、处罚员工的,一次扣5―30分; 5、优秀员工评选考核、工资晋升、晋级等各类考核时有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次扣30―100分;
6、因管理不当造成员工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30―100分;
7、不用制度规范、约束员工,以个人喜好或情绪好坏滥用权力的,一次扣20―10分;
8、截取、私藏员工投诉信件,对投诉员工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次扣50―200分;
9、不及时为员工办理保险造成损失的,一次扣300―500分,且造成的损失由本部门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对上级工作不负责任处罚如下:
1、对会议精神不认真领悟,造成传达错误或不及时向下级传达会议精神的,一次扣20―100分,情节严重者酌情处理;
2、违反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或批准超越权限范围的处以实际支出金额10%的罚款,若造成损失,全权承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扩招编外人员、或擅自任免的,一次扣50―200分; 4、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解聘工作满三个月员工的,一次扣50―200分;
5、未按要求执行公司指定的各项福利制度和组织公司指定的各种活动的,一次扣30―100分;
6、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改变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添加菜品、减少菜品、改动价格、改变菜品加工方式、改变餐具、改变营业时间等)造成公司形象不统一者,一次扣100―300分;
7、未按工作程序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上交有关资料或工作报告的,一次扣10―100分;
8、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给上级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报告的,一次扣30―10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9、不按公司规定条款执行,不执行公司的决策(不尊重领导,不服从管理的)扣50―300分;
10、虚开收据,提供不实报销单据的,发现一次扣50―300分,并追回不实款项; 11、整改要求超过两次无实质性进展的,扣20―100分;
12、在原公司辞职未经原公司同意,店经理私自录用的,一次扣50―200分。
(四)内部管理失职处罚如下:
1、营业期间出现原材料严重短缺的,扣30―100分;
2、店内设备严重损坏,没有及时修理、更换的,一次扣20―100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浪费或过份控制节约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30―100分
4、不按公司要求紧抓安全生产,导致店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次扣30―200分;
5、工作态度懒散、工作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一次扣10―100分;
6、部门环境卫生差、菜品质量、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经公司要求不及时跟进整改的,一次扣50―300分。
7、对员工岗位职责不熟悉,出现问题时处理失误,错误批评员工导致员工情绪不稳的,一次扣10―50分。
(五)与供货商关系处理不当处罚如下:
1、对待供货商态度恶劣,有损企业形象的,一次扣10―30分;
2、不认真核对货物质量,不按要求签字的,一次扣10―5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无故刁难供货商,应付货款故意拖延遭到供货商投诉的,一次扣20―50分;
4、滥用自己的职权,向他人索要回扣、红包、请客的,一次扣100―300分,情节严重者追缴不当所得并给予辞退处理;
5、工作中有徇私,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除半年分红或扣500―1000分,并全公司通告;两次者扣除所有分红或扣1000分,并立即辞退。
(六)工作、生活纪律不严明处罚如下(在以下处罚基础上再作通报批评):
1、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承担实际损失金额的50%;
2、强词夺理,出口伤人,挑拔是非,拉帮结派者,一次扣50―200分;
3、利用网络、手机信息或其他途径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的言论的,一次扣50―100分;
4、工作中徇私、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牟取私人利益的,发现一次扣50―300分;
5、私自挪用公款、小费或变卖报废物品将所得占为已有的,一次扣100―500分;
6、由于本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其它部门正常运作的,一次扣30―300分;
7、有赌博、吸毒、淫秽交易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道德行为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报警处理;
8、泄露公司机密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9、有盗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餐厅财物、公司财产、员工或客人财物),一次扣300―1000分,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警方处理;
10、上班时间喝酒或醉酒后上班的,一次扣50―200分;
11、因个人触犯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作自离处理。 注:以上扣分每分按本人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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