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走向跨文化的对话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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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走向跨文化的对话与整合

篇1:美学:走向跨文化的对话与整合

美学:走向跨文化的对话与整合

在主客体二元对立转化为主体间对话的哲学文化背景中,当代美学研究面临着中西方通过对话走向整合的趋势.在美学对话的重建与可能性基础上,通过中西美学异质性与互补性的.比较,有助于发现中国传统美学的现代性前景并克服近代以来西方美学的独断与形而上学,从而在跨文化整合的基础上建构当代中国美学.

作 者:詹七一 ZHAN Qi-yi  作者单位:昆明大学,社会科学系,云南,昆明,650118 刊 名: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42(1) 分类号:B83-0 关键词:中国美学   西方美学   跨文化   对话   整合  

篇2:中西美学会通与对话的个案研究

中西美学会通与对话的个案研究

一、庄子美学自然观述略

中国古代美学一贯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美。自然审美意识深深地积淀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铸造了独具一格的自然审美观。追根溯源,这种自然审美观源于庄子,庄子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自然”。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概而言之,庄子美学的自然观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庄子极为推崇“天地之美”(自然美)。庄子说:“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天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知北游》)。在此,庄子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美存在于“天地”――大自然之中。庄子的这些看法,是要人通过对自然的观察而不是到某种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世界或天国中去寻求美,这对后世中国美学和艺术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然而,“天地”何以会有美呢?在庄子及其后学看来,因为“天地之美”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根本特性。庄子站在泛神论的立场上,热烈赞颂了天地的自然无为,认为那生出万物的“道”就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游心”于那自然无为地产生出万物的“道”,体验“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并以之作为人世生活的根本原则,一切纯任自然,不为利害得失而劳苦奔波,这样人世的生活也就像天地那样“有大美”,“备于天地之美”了。

庄子及其后学认为自然无为是最高的美,看似玄虚,实际上恰好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朴素而深刻地抓住了美之为美的根本特征,包含着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人的自由的实现的思想。这种自然无为,正是自由。渴望消除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的庄子及其后学,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看不到自由,却从对自然生命的观察上看到了他们所梦寐以求的自由,并认为这就是“天地”的“大美”之所在,而热烈地加以讴歌。他们从自然中得到启示,认为人类生活只要像“天地”那样实行自然无为的原则,就可以无拘无束,逍遥自在,达到最大的自由,获得最高的美。《庄子》中多次描写了“真人”、“圣人”、“神人”等因为懂得和实行了“天地”的自然无为之道而达到的人生境界。庄子以自然无为为美,也就是以个体人格自由的实现为美。这是庄子美学的实质和核心,也是我们理解庄子美学的关键[1](p231-235)。

其次,庄子特别崇尚“真”,至为喜爱不事人工雕饰的天然的美,深恶一切虚伪做作的东西。这里的“真”(真美、天然之美),主要是指人性、人情、人的心灵以及社会中存在的顺乎本性的美。庄子及其后学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同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相一致,“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牺牲这一目的去追求其他外在的目的就是愚蠢的。所谓以自然无为为生活的准则,也就是以人的生命发展为生活的准则,决不让它牺牲于与之相反的其他任何外在目的。只有这样的一种生活才是自由的,从而也才是美的。《秋水》中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民,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牛马生而有四足,可以自由自在地行走,这是牛马的自然本性。而人却要羁勒马首,贯穿牛鼻,控制牛马的活动,这就破坏了牛马的自然本性,破坏了美。人类的生活也应当纯任自然,不要人为地去破坏人的生命的自然发展,不要牺牲自己的自在自得的自由生活去求名求利。保持了自然本性,也就获得了个体人格的自由,获得了美。庄子还认为,顺应自然之所以是必要的,是由于只有顺应自然,不用外力去强行干预改变它,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生命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这些包含有尊重事物自身规律的意思。《渔父》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这里强调的仍然是自然无为的思想,反对一切违背人的“性命之情”的虚假矫情的东西,要求无拘束地表现人“受于天”的真性情,主张“功成之美,无一其迹”。就社会关系中人的美来说,庄子及其后学认为只有自然无伪的真情感的表现才是美的。真纯不羁、率性而为始终是庄子所推崇的理想。对于儒者的虚伪矫情之处,《庄子》中曾有许多猛烈的批判,甚至尖刻地揭露“儒以诗礼发冢”(《外物》)的丑态。

庄子已经意识到了美是自然生命本身合规律的'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但规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与自由相统一的。只有当规律发生的作用同人的目的相一致时,规律才与自由相统一,而规律与人的目的的一致,又是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的。庄子由于不懂得这一点,因此他在肯定美是规律与自由的统一时陷入了单纯顺应自然的宿命论的错误。但是,庄子从规律与自由的统一中去把握美的本质,是有重大意义的。

再次,庄子无限向往和极力追求无限之美、“大美”。《庄子》中充满着对无限之美和“大美”的赞颂。如“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知北游》),如被庄子描绘的“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逍遥游》)的大鹏的美,“其大蔽数千牛,契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人间世》的栎社树的美,以及他对大鲲大鹏的羡慕,对大海大树的神往,对“藐姑社之山”的“神人”以及“至人”的无限向往,等等。这些都生动地体现了庄子对事物自然本性的喜爱与神往之情。

总的来说,庄子的自然观崇尚“天地之美”,推崇不露人工痕迹的天然美,反对一切虚伪矫饰的人工美,追求无限之“大美”,实际上是“强调合规律中的自由,不拘束于严格的规矩、法度,重视从规矩、法度的变化和灵活运用中去自然而然地取得自由”[1](p239)。

二、康德美学自然观述略

西方美学传统不象中国那样重视自然美,除浪漫派之外,很少有人重视自然美,且多贬低自然美,如黑格尔。康德不重视自然美,但他很重视美的自然特性。

1.康德认为:“在一个美的艺术的成品上,人们必须意识到它是艺术而不是自然。但它在形式上的合目的性,仍然必须显得它是不受一切人为造作的强制所束缚,因而它好像只是一自然的产物。艺术鉴赏里这个可以普遍传达的快感,就是建基于我们认识诸机能的自由活动中的自由的情绪,而不是建基于概念。自然显得美,如果它同时像似艺术;而艺术只能被称为美的,如果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它又对我们表现为自然。”[2](p151-152)这是受到古希腊摹仿论强调逼真与惟妙惟肖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真实论制约下的自然观。

2.康德还指出:“美的艺术作品里的合目的性,尽管它也是有意图的,却须像似无意图的,这就是说,美的艺术须被看做是自然,尽管人们知道它是艺术。”[2](p152)自然貌似艺术,是指在审美的眼光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看上去是自由的。而艺术貌似自然,是指它充满生机和活力,体现出自然界的必然法则,看上去浑然天成,无雕琢痕迹。艺术品虽然符合人工或理性的规则,却不见有人工做作的痕迹,看不见创作者的心灵活力受到过人工规则的束缚。因此,艺术又须体现出合规律的一面,使之看上去像似自然。“但艺术的作品像似自然是由于下列情况:固然这一作品能够成功的条件,使我们在它身上可以见到它完全符合着一切规则,却不见有一切死板固执的地方,这就是说,不露出一点人工的痕迹来,使人看到这些规则曾经悬在作者的心眼前,束缚了他的心灵活力。”[2](p152)艺术作品要非常巧妙、自然而

然地体现出自然规律。“艺术要看起来像自然,要在形式上合于自然,那就是说,艺术要合乎理性的规律;同时艺术又是自由的,不能受任何传统规律的束缚,因此它要像自然一样地自然,不应当有人为做作的痕迹。”[3](p105)艺术必须是艺术而不是自然,就是说艺术是人为的,是人工建构的,它有意图有目的,是遵循着艺术创造的规律制成的。可是它又趋向于自然,合于自然的形式,看不出艺术家的意图匠心,看不出人工的痕迹,就像自然一样,其目的是在无目的性中展示的,而不是赤裸裸地显现。艺术的这种双重特性,给我们带来了普遍的审美快感。它符合规律,又不受规律限制,它符合目的,又没有任何实际的功利目的。艺术是自由的,似没有意图与人工痕迹,却又暗含了这一切。这实际上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规律的合规律性,要求艺术创造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

3.康德的自然观还体现在其天才论中。他说:“天才就是那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身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这样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2](p152-153)一方面,天才是一种天生的禀赋,是一种独特的心灵素质与思维才能,不是人工所能培养的而是秉承自然而生的,所以符合自然的规律;另一方面,天才替艺术制定规范时,并无既定法规可循,不是根据现成公式而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文成法立,因此又是自由的。这样,自由而又符合自然的规律,自由与规律,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就在天才身上达到了统一。天才具有自由性,这是对天才的来源与创作过程中审美心理状态的表述。康德指出:“作者自己并不知晓诸观念是怎样在他内心里成立的,也不受他自己的控制,以便可以由他随意或按照规划想出来。”[2](p153-154)天才依据先天独具的素质进行创作,这时他感到意识活动不受自己的控制,处于自发和自由的状态,这显然是指创作时的感性或灵感状态。灵感的特征就是不受意识控制,不按规则行事,作者只觉得创作力高度发挥,各种思绪不断涌现,艺术创作获得突破性进展。但作者此时的精神心理状态他自己也难用准确的语言传达与描摹清楚,更难以解释灵感产生的过程与来源。这是因为天才“作为自然赋予”的才能,具有自然性、先天性,而不是主体意识的自觉着意所为。

三、庄子与康德美学自然观比较

庄子和康德美学的自然观都有复杂多面的内涵,本文主要探讨它们在哪些方面和何种程度上相通。

1.庄子的自然观强调美既要体现物和人的自由本性,又要浑然天成,自然而然,不露人工雕饰的痕迹,要求的是一种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中的自然的自由。康德的自然观强调艺术既要像自然,自然也要像艺术。即是说艺术虽然是人为的,有意图的,是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制成的,可是它又要合于自然的形式,看不出艺术家的意图匠心,看不出人工痕迹,好像自然本身就是那样一样。这与康德所说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规律的合规律性是一致的。

2.庄子与康德的自然观都强调美在于排除一切人工雕琢的痕迹和一切矫情伪饰的东西,而在自然中体现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顺乎自然事物和人类的自由本性,在自然而然、浑然天成中体现出事物和人类的自由。但庄子强调自然主要是从美的自然无为说的,主要强调美在真、天然、自然等方面表现出的自由性,而康德强调自然主要是从艺术要貌似自然和天才具有自然性这两方面说的。艺术貌似自然是说艺术的人为创造要合乎自然的自由本性,体现出艺术创作的合规律性,天才的自然性是说天才一方面是一种自然的禀赋,另一方面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创造。同时,庄子对自然性特别强调,在谈到艺术创造时也极力强调创作主体的自然状态和自然心境,就艺术创作主体心态方面来说是很有见地的。康德的自然观强调艺术要貌似自然,是说艺术创作主体创作的结果要酷似自然,不显出人工雕琢的痕迹。创作主体创作出的艺术品要在无目的性中体现出目的性,无规律性中体现出规律性,要自然而然地体现出创作主体的目的和意图,丝毫不露出人为的痕迹。总的来看,康德的自然观强调人为的创造,只不过要求这种创造显得是无目的无规律的,像自然而然的,不露出丝毫人为创造的痕迹。

3.从最后的落脚点来看,庄子的自然观强调的是自然美,是大自然中的“天地之美”、“天乐”、“天籁”等自由自在的美。当然,他也强调人为创造的艺术美,并强调这种艺术美必须是不露丝毫人为加工痕迹的,顺应了物和人的自由本性的。但从整体上看,庄子是强调自然美的,他认为自然美体现了真、朴素、天然等自然本性,顺应了自然本身的规律和自由。在自然美里,自然事物的自由本性未能受到损害而自然地表现出来。同时,这种自然事物的自在性也符合人的自由本性,未受到外在人为因素的限制与拘束。他认为自然美高于艺术美,特别是“天地之美”、“天乐”、“天籁”等自然美都是他极力推崇的美。当然,他也承认艺术美,在这点上,他同康德一样,认为艺术美中貌似自然的才是美的。康德的自然观强调的是艺术美,要求这种艺术美貌似自然。康德认为艺术美高于自然美,但艺术美也要追求自然美那样的自然而然的特性。

可见,庄子和康德的美学自然观都强调美的自由特性,都认识到了美应该体现主体自由,但庄子与康德对这种主体精神的认识角度、认识程度不同。庄子是通过对自然美的重视来反映他对主体精神的认识的,康德是通过对艺术美的重视来强调主体精神的。同是强调美的自然特性,庄子重视的是自然而然的没有见出主体实际创造的自然美,康德重视的是自然而然地体现了人的主体创造的艺术美,这是他们自然观的具体差别。

四、庄子与康德美学自然观异同的文化探源

庄子美学的自然观一方面反映了庄子对当时人为创造的艺术的粗制滥造的极端敌视与不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中天人合一、天与人、自然与人相融合、亲和的思想对庄子的深刻影响。庄子既对当时人为创造的艺术深感不满与失望,又对自然有一种本能的热爱与亲近,加之庄子所处的时代,人们对自己的主体创造能力和理性力量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故在庄子美学中最受重视的是“天地之美”、“天乐”、“天籁”等自然而然的自然美。

尽管庄子重视的不是人为创造的艺术美而是自然无为的自然美,但从庄子对这种自然美的重视仍可看出他对主体精神的重视。因为在他看来,人为创造的艺术未能体现出主体精神的自由,自然无为的自然美更合人的自由本性,体现了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自在。正如陈鼓应先生所说:“庄子的自然哲学则不然,他以人类为本位,并将生命价值灌注于外在自然,同时,复将外在自然点化而为艺术的世界。”[4](p66-67)“在庄子心目中,广大的自然乃是各种活泼生命的流行境域,自然本身,含藏着至美的价值。”[4](p67)“在庄子眼中,自然之美含藏着内在生命及其活泼之生机,它孕育万物,欣欣向荣,表现着无限的生意。”[4](p68)“他深爱这个自然世界,因而对它采取同情与观赏的态度。”[4](p68)可见,庄子的自然美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是人类生命的投射,是主体精神的外化,庄子对自然美采取了一种同情的观赏态度。陈鼓应先生还指出:“庄子的‘自然’乃喻示着人性的自由伸展与人格的充分发展,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强制压缩或约束。”[4](p65)“‘无为’即是唤醒人们不要以一己的意欲强行施诸他

人。”[4](p65)可见,庄子的自然美虽是自然无为的,但这正体现了庄子对现实中不自由的“有为”的抗议与反动,对自然中自由的“无为”的企渴。陈鼓应先生进一步指出:“庄子以艺术的心态,把人的主观情意投射到外物中去,使人和外物交感融合;以美学的感受,把主体的美感经验投射入外物中,将外在的物象主体化,从而使对立的主体和客体关系变成和谐的、交融的关系,从而也开扩了人的精神自由活动的领域。”[5](p249)这正可以说明庄子对自然美的态度。自然美正是庄子自由精神的投射体、确证物。庄子在艺术美中看不到主体的自由创造精神,只有在这种自然无为的自然美中,他才能看到完美保存的没有欠缺的自由自在的人格和性情,看到人类自由自在的天性的自然伸展,因此他极为重视这种自然美。总的来看,庄子对主体的强调不是通过主体现实的能动创造来表现,而是通过主体精神外射于自然美来表现的。

康德强调艺术不是自然又要像自然,是为了调和当时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之间的艺术之争。浪漫主义主张艺术要复归于自然,反对人为雕琢,强调自由创造,强调感情表现,主张打破客观自然的形式,通过夸张、想象表现现实。古典主义则强调规范,强调艺术不能违背自然的形式,主张模仿古人。康德调和了这两方面的观点,既要求艺术形式上合于自然,合乎理性规范,同时又主张艺术是自由的,不应受人为规律的限制,要自然而然。

康德一方面受西方传统观念中自然与人相对立、敌对的思想的影响,对自然表现出了一种本能的疏远与不信任,西方对自然的觉醒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浪漫主义兴起以后的事,此前是机械、冷漠、与人对立的自然观;另一方面,康德所处的时代比庄子晚了二千多年,人类对自身主体能力的认识大大发展和加深了。康德所处的时代,资产阶级已经初步显示了其强大的力量,他们对人的主体创造精神有了较充分的认识,对自己的前途也充满了信心。在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正奋发图强的上升时期,康德当然也较充分地认识到了人的主体精神的伟大作用,对人的主体创造能力充满信心。因此,康德在谈到美的自然性时大力鼓吹的是人在艺术美的创造中应充分发挥人的主体创造精神,并使这种主体创造精神自然而然的显现。

康德同时又强调这种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创造精神的艺术美对主体创造精神的体现不能是直露的,而应该表现得不留痕迹、自然而然。这其实是康德对艺术美的创造主体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求他不但要在艺术美中体现出主体的创造精神,更要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主体创造精神并把这种主体精神表现得自然而然、不露痕迹。这里充分体现了康德对艺术美中主体创造精神的更高层次的理解与追求。

康德在高扬人的主体精神的同时,也注意到理性对自由的制约作用。康德无论是在讨论自由、游戏还是在讨论想象力时,都念念不忘自由要受到理性和规则的制约。康德在这里所讲的理性仍然是一种主体精神,从此我们亦可看出他对主体精神的重视。而庄子并未认识到“逍遥”、“游”和想象要受到理性的规范与制约。这是因为,尽管康德终生不懈地调和大陆理性派美学和英国经验派美学之间的矛盾,但康德实际上总是偏向理性一边,是一个典型的理性派。康德生活在18世纪,理性的巨大作用已为广大资产阶级学者清醒地认识到了,整个德国古典美学都特别重视理性,这一传统正肇始于康德。所以,理性在康德理论中占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对理性的重视与强调,正是康德重视主体精神的另一表现。而庄子生活的时代,理性的作用尚未像康德的时代那样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先秦儒家走的是一条重视理性、以理节情的理性之路,但庄子特立独行,对儒家那一套理性原则深恶痛绝,弃之如敝屣。庄子的生活,说到底,是一种纯任自然、顺物本性的感性生活。

收稿日期:-11-08

【参考文献】

[1] 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

[2] [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 蒋孔阳.德国古典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陈鼓应.庄子浅说[M].北京:三联书店,.

[5] 陈鼓应.悲剧哲学家尼采[M].北京:三联书店,1994.

篇3:走向对话的司法--法官共同体与民主

走向对话的司法--法官共同体与民主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注意到大多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上诉法院往往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且很多这样的典型案例刊登在了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公报》上,这表明最高法院已认同了该判决。对法律解释的高度的一致,表明法官受某种观念的影响,具有共同的见解和共同的法律认识方法。我们注意司法体制,可以发现法院是由一种科层体制所构成,其本身并非立体多棱,而是金字塔结构的。法院的组成是一种网状结构的连接,这张网就是对法律的信念之网,有关司法责任的信念成为法官的核心信念,法官有责任维护法律。与普通老百姓相比,法律职员更具有相对同质性,他们都经过一定的法律信念的灌输与培训,他们被要求维护法治,要求其行为与其他法律官员的行为保持一致和协调。正是这种职业内部意识的一致性,我们就不难理解实践中为什么二审改判的案件很少。

法官的同质性使该集团逐渐有了共同的利己意识形态,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分立,表面上是法官成为立法者执行其法律的工具,实际上司法者却用自己所行使的司法权向立法者争夺权利。法官共同体成员间在法律信念之网下结成为实现其价值而整合为一的和谐有效的整体。这一共同体对内要保持其信念的一致性,对外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树立自己的权威。法官共同体的权利通过与民众意识的结合,使政治精英的控制范围进一步得到限制。司法共同体为保持和实现其法律权利,一方面要维护法治,这要求他们的行为与法律创制者的行为保持一致和协调;另一方面又需要依赖大众意识对法律进行反馈和互动,创立立法者和大众都能接受的法律权利。在著名的Riggs  v.  Palmer  案中,厄尔法官放弃了立法至上原则要求在所有案件中对制定法逐字逐句加以解释的这种观点(如果说他的法律信念中曾有这种观点的话),他保留制定法应该按照实现立法者意图进行解释这样一种观点。这种通过承认一面而反对另一面,在表面上维持了立法至上的原则,实际上为法官共同体以自己的意图理解法律开辟了道路。

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能够参与资源分配的必然是少数精英,法律权利也同样如此。在法律创制者的精英话语中,其精英话语的承载体是法律职业。法院是其话语意识的推广者和最终执行者,但由于精英是一种复合现象,精英阶层并不是一个完全同质的社会集团。同时,他们分布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即便是类型相似的精英,也常常不是一个整体,对法律领域来说,在大的法官共同体中,就出现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小共同体。法官共同体为实现其法律信念,他们要同各种活跃的、不活跃的大众和精英话语像交往、相对话、相联合,以便在建立公正和秩序中得到好处。

法官共同体的形成是受多种因素所影响的。首先,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之外,成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是法官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其次,法律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使法律职业成为一部分人所能从事的职业,要进入这一职业圈,每一位法律职业的`预备工作者都得经过几乎相同的、严格的法律培训。在共同的法律意识的灌输之下,法律职业者形成了特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整个法律职业者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固的阵线,这一阵线的特点在于其共同的对法律价值观的认识。法官共同体一旦形成,这一共同体就会积极推倒其所崇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这一共同体中虽会对具体法律的认识产生不同,但对法律的价值观却是相同的,在维护法治,追求正义的共同目标下,共同体内虽会出现不同意见,但很少产生严重分歧。

法官由于是具体法律适用的直接承载者,形成了特有的法官共同体。法官的同类性使法官拥有了一股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力量。例如法官在大众话语和精英话语里都被认为是正直的,法官的同类性更加深了社会对法官的正直印象,法官共同体也极力保持这种正直。尽管人们不能否认,法官是精英阶层的产物,仍然会受精英统治的政治上的各种观念的影响,但法官在法律制度中为追求其法律信念中的特有价值而又往往更多地反印或代表着公众的意愿。尤其不可否认的是,与代表集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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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命美学背景理论的整合与方法论的创新

生命美学背景理论的整合与方法论的创新

生命美学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崛起的新的美学思潮,在美学研究陷入理论困境的时候,为美学的`理论突破开辟的新的思路.虽然国内美学界对生命美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却忽视了生命美学价值的真正意义.事实上生命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整个美学理论背景的整合及其方法论的创新,而这正是我国美学研究长期误入歧途的症结所在.

作 者:葛娟 Ge Juan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文学系 刊 名: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JIANG RADIO AND TELEVISION COLLEGE 年,卷(期): 10(1) 分类号:B83 关键词:生命美学   背景理论   理论整合   方法论  

篇5:美学与企业的世纪对话--全国企业审美文化与企业创新研讨会综述

美学与企业的世纪对话--全国企业审美文化与企业创新研讨会综述

2001年11月10日-12日,由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美育委员会指导,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和三联集团承办的全国企业审养文化和企业创新研讨会在泉城济南召开.本次研讨会,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探索在新世纪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面对机遇与挑战,开拓了企业审美文化研究的新思路.此次会议,邀请了一批企业界和文艺学美学界的.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共70余人,就企业审美文化与企业创新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交换意见,表达看法,并就此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

作 者:刘蓓 王鹏英  作者单位: 刊 名: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2 47(1) 分类号:G05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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