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精选9篇)由网友“睡过头了”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公共交通是走出城市交通困境的'必由之路.依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应用系统分析技术对系统环境、系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的分析可知,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要素及其内在机理,从而得出了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对策系统.
作 者:甘灵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刊 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5(3) 分类号:F57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 可持续发展 系统分析 对策篇2:宁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对策研究
宁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对策研究
城市交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也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宁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宁波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综合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公交线网不合理、公交专用道路数量很有限、对私家车的使用引导措施不力等.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建立综合交通体系、调整线网场站、大力发展快速公交、合理引导小汽车的使用、控制出租车规模等.
作 者:陈志政 滕宏安 CHEN Zhi-zheng TENG Hong-an 作者单位: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宁波,315153 刊 名: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9(3) 分类号:U121 关键词:宁波 城市公共交通 可持续发展 对策 研究篇3: 城市公共交通调查报告
一、调查概述
(一)调查时间:4月29日至5月16日
(二)调查地点:银川市公交公司、兴庆区商城、兴庆区政府、201路、310路、106路、102路、101路、41路、27路公交车等。
(三)调查人员:王皓宇、赵阳、刘海华、舒小萌、罗豪、童德豪、左淑琴、黄秀礼、付颖
(四)调查方式: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
(五)调查目标:通过对兴庆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研究获得与兴庆区城市交通发展现状、管理状况有关的资料,并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研究,总结城市公共交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办法,最终为“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修改提供有益的意见并提供完善法规制定与落实的建议。
(六)调查内容:调查小组分别对各单位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公交资料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小组对公交管理部门的访问调查,获得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总体情况
从总体来说,随着银川市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城市框架拉开、市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激增,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与公共交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银川市自以来就把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程作为城市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新辟优化营运线路,增加营运车辆、提高服务质量等举措,推动了银川公交事业全面发展。但另一方面群众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现在的状况存在一定的不满。
根据本小组在公交管理部门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可知:由5月的统计显示:银川市公交公司在册员工3360人,其中驾驶员2128人、乘务员632人、管理人员82人、辅助人员518人。公司现有运营车辆1066辆,所有公交运营车辆全部达到标准车型(其中空调车206辆),车辆成新率达到95%,在全国名列前茅。万人拥有公交车13.5台/标,线网密度8.76公里/平方公里,营运线路54条,其中无人售票线路38条,线路总长1378公里。底,银川公交公司拥有营运车辆806部,营运线路47条,线路长度930多公里。从到,银川用于公交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的资金累计达1.6亿元。至206月,公交线路与运营车辆分别增加到56条和1177辆,营运线路总长度达到1084.54公里。
银川市增加123辆公交车,月8日,银川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计划20“新华街商圈”实行停车计时累进收费,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同时,市政府2012、两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购买350辆公交车,发展大公交。 -2009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公交公司发展与社会效益成正比、成倍增长,与经济效益成反比,企业急剧亏损。20至20,公司开辟新线路27条,营运公里增加2907万公里,客流增加7995万人次,营运收入增加8825万元,职工增加1538人,主营亏损3349万元(06年赢利11.8万元),购置新车617台,投入资金21354万元。三年来政府投入资金4510万元,油补8116万元。截止08年底,公司欠银行贷款8300万元、车款2143万元。根据09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主营还将亏损3000万元,新增欠款5000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在2006年至2012年6年的时间里,银川市城市公交发展速度平稳。城府也有一定的投入。另外,在统计数据中我们也能看到,就总体而言,银川市公交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下面的章节我们来探讨城市公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针对城市公交系统调查所发现的问题
(一)、现实问题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现实问题: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银川市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仍然很低。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趋势。
2、公交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存在公交盲区。近年来,银川市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公交线路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银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银川城市交通的发展,车辆的保有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矛盾虽然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公交线路与私车线路的交叉,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交通通畅。
(二)、城市公交管理部门的问题 小组认为,这是由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管理部门的现实问题综合导致银川市城市公交发展瓶颈。
第一、公交企业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国有公交企业在原有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深层次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比如投资体制单一, 缺乏投资后经济效益的评价。我们认为,现在的银川市公交公司缺乏管好、用好资产的积极性和约束能力, 垄断经营又使得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亏损额居高不下, 缺乏提高经济效益的激励机制; 设施利用率低, 资产积淀浪费大, 经济效益差甚至影响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主管局与所属企业之间政企不分, 政资不分, 产权不清晰。因而, 企业本身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 是公用性行业, 需要政策的有力扶持才可健康发展。尤其是大型公交车, 承担着很重的政府社会福利责任, 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
具体说来;
一是缺少科学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原则指导。不利于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 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二是缺乏规范合理的财政政策的支持。城市公交行业的公益性很强, 所以其发展, 必须有强大的`公共财政作为重要支撑。
三是缺少有利于公交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公共交通不仅仅具有公益性, 还因其外部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政府不应仅仅是制定管理条例,更应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对城市公交的投入。
综上所述,小组成员从两个大的方面总结了银川市城市公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经营管理上的困难,更不利于在银川市市民权益的保障。
四、我们的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小组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城市公交的管理:
首先,加大对我市公交事业的投人是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的关键措施。公交行业具有公益性, 国有公交企业作为我市公交发展的主体, 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过程中一直承担相当的社会义务。要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在鼓励公交企业进行市场化营运的同时, 应继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杭州等城市每年安排5% 的公共财政补贴, 总数多达2亿元。苏州市每年最少拿出3000 万元用于更新车辆、建设场站。我市应根据财政情况逐年提高专项用于公交发展的补贴经费, 主要是弥补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鼓励更新添置公交车辆, 提高高档车的比例等。加大城市公交建设的投人比例, 城市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道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外地提出要达到30%-40% , 这一数据可以作为我市的参考数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可给予适当减免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场站的配套建设费绿化费等, 以降低公交车营运成本, 支持公交优先发展。
其次,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要解决我市国有公交企业深层次的问题, 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理顺各种关系, 使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各司其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交企业行为, 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划清企业各种亏损的界限,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为公交企业拓展市场制定有效政策, 引人竞争机制, 培育公交市场, 建立适度、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在非垄断性业务中, 公交线路营运可考虑引入国内外先进企业, 开展多家企业公平、高效的竞争。同时,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加大科技投人, 制定标准, 提高司乘人员人户门槛, 延长公交服务时间, 满足不同层次乘客的需要。在提高公交服务档次、扩大消费、增加收人上下功夫, 特别是在减少浪费, 降低成本上挖潜力, 使国有公交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再次,应该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城市交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篇4:厦门城市公共交通近期发展对策研究
厦门城市公共交通近期发展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扩大,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本文提出厦门市从“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转变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对策,以期对于保持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
作 者:张升 作者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4 刊 名:武汉工业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年,卷(期): 23(3) 分类号:F503 U121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 发展对策篇5: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的发展基于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但这一利用的同时又造成了对环境资源不可避免的破坏,如何维持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当今城市研究的主题.本文就当今城市发展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较深入的探讨,并相应提出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种种对策.
作 者:谢理 邓毛颖 XieLi Deng Maoying 作者单位:谢理,XieLi(中山大学城市与资源规划系,广州,510275)邓毛颖,Deng Maoying(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刊 名:热带地理 ISTIC PKU英文刊名:TROPICAL GEOGRAPHY QUARTERLY 年,卷(期): “”(1) 分类号:F1 关键词:城市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 交通 环境 人口篇6:浅谈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浅谈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就如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展开探讨,以抛砖引玉.
作 者:王景峰 Wang Jingfeng 作者单位: 刊 名:广西城镇建设 英文刊名: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年,卷(期): “”(5) 分类号:U469.13 关键词:公共交通 快速公交 城市道路篇7: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第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和站点,适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持供需平衡。
公共汽车线路设置和站点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调整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 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
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利用候车亭、站牌和运营车辆设置的广告,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车辆运营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
第十四条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五条 公共汽车站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线各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票价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
第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标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客运经营权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方案(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方案)实施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方案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制订。
经营许可方案包括车辆数量、车型、票价、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内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其经营许可方案还应当包括有偿使用费标准。
经营许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经营许可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经营许可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得参加投标的理由。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协议。自经营许可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颁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运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当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备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换发相关证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决定新增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投标。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
(一)经营条件无实质性改变;
(二)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全部合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不得在车辆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的顶灯、计价器和服务标志等。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出租汽车客运采取电召服务、专用点候车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到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客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更新车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道路运输相关手续。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等应当符合许可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车辆更新后,原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不变。更新手续未办结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三十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或者运营车辆数量的,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调整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于实施前10日内向社会公告。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公共汽车运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由客运管理机构作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市、州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应急救护、交通路线。
第三十二条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聘用驾驶人的,应当与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租汽车客运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将车辆承包给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驾驶人不得转包。
推广使用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或者权属有争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经批准后可以转让。
转让方应当向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受让方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转让的情形等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准予转让的,双方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共汽车客运承担社会公益服务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汽车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
(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四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客运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客运管理机构违法、不适当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客运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四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
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10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期届满的,可以按照原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已经顺延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207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和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篇8: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①公共汽车:目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一般的道路条件下,可以四通八达。小型公共汽车可在狭窄街区中开辟营业线路,乘用极为方便。发展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简易,投资少,见效快。公共汽车在行驶中与其他车辆混行,互相避让和紧急制动是难免的,因此,安全性和舒适性较差。它的其他缺点是能源消耗量大,噪声高并有废气污染。
②无轨电车:从架空触线上获取电能驱动行驶。由于电能可以从煤、重油、水力、天然气、核能、地热等多种能源转换而来,因此,在石油资源不足的国家和地区,以无轨电车为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的优点。无轨电车的客运能力和公共汽车属同一等级。无轨电车加速性能好,噪声小,而且没有废气污染,乘用时比较舒适。无轨电车通常不能离开架空触线行驶,机动性比公共汽车差。在开辟新线路时,要建设变配电系统和线网设施,因此建设费用较高,投资见效慢,而且架空触线影响市容。无轨电车通常无专用车道,在行驶中亦难免避让和紧急制动。为了提高无轨电车的机动性,一种双能源的无轨电车已经问世。它在通过十字路口或不容许架设架空触线的路段时,可改用内燃机或使用本车自带的蓄电池组供电驱动行驶。双能源无轨电车的集电杆,可由驾驶员操作脱离或自动捕捉架空触线。
③有轨电车:在轻便轨道上行驶。它的优点是能源消耗低,结构简单,坚固耐用。其客运能力略高于无轨电车。旧式有轨电车噪声高,振动大,舒适性较差,轨道需要经常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通。在开辟新线路时,它比无轨电车的线路投资大,工期长,投资见效慢。
④快速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隔离运行,多在地面轨道上行驶。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多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在繁华市区它也可转入地下运行,也可以在高架线路上通过,建设费用低于地下铁道。快速有轨电车利用可控硅斩波调速,设有再生制动装置,可以节约能源;装有空气悬挂装置和弹性车轮等,在长轨铁道上行驶,可降低噪声,提高乘坐舒适性。它具有良好的加速性能,运行速度高,行驶平稳、安全、可靠,运行准点程度可达秒级精度。快速有轨电车以单车或车组方式运行,客运能力高,是城市公共交通干线上较理想的客运工具。
⑤地下铁道:大部分线路铺设在地面以下,运行中几乎不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且有一定的抗战争和抗地震破坏的能力。它以车组方式运行,载量大,正点率高,安全舒适。在多条地下铁道的立体交叉点上,设有楼梯式电梯或垂直电梯,换乘极为方便。地下铁道的地面出入口,可以建设在最繁华的街区,也可以建设在大型百货商店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内。在交通拥挤、行人密集、道路又难以扩建的街区,地下铁道完全可以代替地面交通工具承担客运任务,并为把地面道路改造成环境优美的步行街区创造了条件。
篇9: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一、实习目的
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现状公交客运需求情况,掌握现状公交线网的基本情况,诊断现状问题,为城市居民小区出行调查提供补充。
二、调查内容
1、公交站点所经过线路的基本情况,即线路号名称、典型车辆核定载客座位数等;
2、公交车辆到达该站点上下乘客数;
3、途径该站点各条公交线路服务水平情况。
三、调查方法
以2人为1小组完成1个站点调查工作,每个人完成1个方向的统计。调查结束之后同一个站点不同方向的数据可共享。
四、实习设备:手机、记录板、纸和笔。
五、调查要求
1、调查站点为途径昆明世纪城周边广福路的世纪城广福路公交站点;
2、调查时段:早高峰7:30~9:30、晚高峰16:30~18:30。3)调查开始之前,务必了解清楚途径该站点线路情况,并把基础信息先填在调查表中。
六、数据分析与评价
1、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不同方向在不同时段的上、下客流量分布情况如下:
(1)世纪金源学校—海伦国际方向的客流量分布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这个公交车站的高峰时期上、下客人数依然为数不多,最大的数字也只到24人。并且从图中可以看到,早上8:00—8:15、下午17:55—18:16这两小段时间是公交车站人数最多的时间段,分开上、下客流量来看,早上上客量大于下客量,说明在这个公交车站附近上班的人数相对较少,而住在这附近的上班人群的上班地点也并不在附近,所以需要搭乘公交车去上班;下午的上、下客量则说明,有一部分人群是下班需搭乘公交回家,而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某些娱乐活动需要出行,所以上客人数依然较多,下客人数没有增加则可以看出有一部分人还没有下班导致。总之,从世纪金源学校到海伦国际方向,这个公交站点没有吸引很多人群。
(2)海伦国际—世纪金源学校方向的客流量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海伦国际行驶至世纪金源学校方向在这个公交站点的下
客人数总体多于上客人数,并且在这个站点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高峰段,人数一直也不多。总的来说,从海伦国际到世纪金源学校行驶的这个方向中,这个公交站点吸引的人群挺大的。
2、经过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不同方向不同公交线路断面车流量情况如下:
上图显示,从左到右柱状分别表示908、K15、208、210、C143、A12、C85、185、186、31、165、C142、154、174路公交车经过该断面在不同时段的车辆数量情况。其中31、154、K15路的车流量很大,这也说明这几路车的需求量也很大。
3、该站点所在路段公交客流情况以及公交服务水平情况
经过调查世纪城广福路公交车站以及观察了附近几个公交站点发现,每个公交站点上下公交车的人流量都很少,所以这段路的`客流量分布情况基本就等同于这个站点的客流量分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公交线路都满载,其中通勤车208路,K15路,C85路还有断面同一时间通过并且车辆本身座位数较多的公交线路还剩座位,别的车辆基本满载,像31路、C143、C143路等完全站满。由此可以看出,经过该站点时候公交车服务水平还是挺高的,但是客观的说,此站点客流量并没有为这些公交线路公交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七、对公交站点的评价
公交车站存在肯定有一些必然性,就调查看到的一些优点和问题对世纪城广福路公交站点做一个评价。
1、公交车站有LED显示屏,有较为完整的公交诱导系统,乘客可以从显示屏中看到各路公交车距离此站还有几个公交车站。所以,作为乘客应该充分利用这个设备来了解车辆的到达情况。
2、公交车在专用道上通行,站点设在路中间,站点规模很大,到达车辆很多,上下车人数很少。乍一看,不免觉得有些浪费。并且车站设在交叉口出来不远的距离,把公交车站规模缩小,应该能够为机动车提供一点空间来缓解高峰时期的交通压力的。
3、没有公交车通过时,会看到私家车以很快的速度从公交专用道疾驰而过,这会给在公交车站等车的人群带来一些潜在的危险。
总的来说,这个公交站点完全是一个服务性很强的站点,使民众方便,公交车辆的运行就能变得顺利和轻松。
八、实习心得体会
经过公交站点客流量调查实习,使自己更深刻了解世纪城广福路这个站点甚至这个路段的公交服务水平和客流量分布情况。调查过程中,偶然了解到乘客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人说185路车发车速度特别慢,并且发车数量也远远不能满足乘客的需要;也有人抱怨C142路发车慢,并且也是数量不够。这些信息其实作为乘客都能留意到,不过从公交公司宏观考虑,这种安排有可能是是最合理的。除了听到乘客讨论的话题之外,还看到年迈的老人跨过隔离栏直接走到公交车站,私家车从公交专用道驶过,我不得不说,大家是真的应该提高素质才好。过程中所见所闻,使我认识到一些在课堂上得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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