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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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篇1: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1] [2] [3] [4] [5] [6] [7]

篇2: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发布时间: -5-7  作者:秩名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的控制”[8]。

观念性对在场进行控制的最佳形式是符号学,确切地说,是“活生生的言语,是作为方(phonè:音素)的气流的精神性”[9]。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学和语言学是极好的入口,因为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把生命与观念性统一起来,把观念性与在场同时保护起来正是符号。

要想清除在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瓦解观念性;只有阐明非实项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才能彻底彰显解构学的重要原理。为了做到这些,德里达理所当然地选择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解构目标。

胡塞尔的符号学始于一个本质性的区分。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一开始便对符号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作了本质性的区分。他认为,符号根据其是否具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而分割为“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两个部分,准确地说,表述作为符号总是表达某种含义或涵义,而指号作为符号“不表述任何东西,如果它表述了什么,那么它便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意指(Bedeuten)的作用”[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例如,当我们说:“二次幂的余数”,这就是一个表述,它具有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这是从客观的角度即从行为内容的观念关系上来考察的。我们还可以从主观的角度即从作为行为的实在关系方面来考察,例如我们可以说,“我们‘看’到他的愤怒和痛苦”,这句陈述是一个具体的、可理解的体验,因而是有意义、有含义的。哪些符号是指号呢?“在真正的意义上,一个东西只有在它确实作为某物的指示而服务于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时,它才能被称之为指号”[11],举例说来,烙印是奴隶的符号,旗帜是民族的符号,火星上的运河指示着智慧的火星人的存在,手绢包着的一个可爱的钮扣指示着一个美好的回忆等等。胡塞尔列举这些事例旨在表明,指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既不像主观表述(即体验性表述或行为的实在性关系表述)那样,“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12],同时也不像客观表述(即作为对象或行为内容的观念表述)那样具有一个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如几何学的真理),它们之间是一种描述性的、推测的、指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观念联想”,其结果是不明晰的、非证明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断言,“指号”没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极易导致一种对胡塞尔的误解:似乎只有表述这种符号才有意义,而指号毫无意义,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实际上,诚如胡塞尔所言,“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3],因此可以说,即使是指号也是有意义的。换个角度说,即使是无意义、甚至是荒谬的话语也是有“意义”的。鉴于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对应词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ung而不致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将胡塞尔的Bedeutung专译为“含义”[14]并对这个“含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

一个符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认为它具有“含义”:第一,体验的同一性。我们的话语或话语的每个部分在我们的意识中与被该话语所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但胡塞尔随后又指出,把心理体验称作表述的意义或含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15]。我以为,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从表述的本质以及逻辑的目的来说的;第二,陈述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在话语中所关注的不是传诉者或接受者,我们也不可能发现判断和判断者的痕迹,我们所知道的是:“无论谁提出这个陈述,无论他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时间里提出这个陈述,这个陈述所陈述的都是同一个东西”[16](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他用法语的vouloir-dire(想说)[17]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en,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bedeuten所具有的两层意思:

“一是正在说话的主体,如胡塞尔所说是在‘某物上面’表述的主体要说;二是表述要说;确实,含义(Bedeutung)总是某人或话语要说的:总是话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o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 mitteilender 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第7节:“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m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 verfochten ist),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

应该承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 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即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是十分奇怪的。”[24]

第二,胡塞尔既然承认,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认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2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独出现”[26]。总之,胡塞尔的观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在他看来,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

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有[32]。他只是直接作出了我们“可想而知”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德里达进行推理和论证的结果,不如说它直接来源于对差异原理的信念。

J.C.伊文思(J. Claude Evans)从语义学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德里达的叙述策略,颇具启发性。胡塞尔的Verflechtung(“交错”)的比喻意义是entanglement(“缠绕”),但它的字面意思是interlacing(“交织”),胡塞尔在谈到指号与表述的verflochten(“交错”)的关系时,根据上下文,这个词的意思更倾向于字面含义interlaced或interwoven(“交织”)。当我们说符号的两个功能interwoven,就是指符号在指示的功能之外还可能具有表述的功能。但德里达把Verflechtung(“交错”)看作是entanglement/enchevětrement(“缠绕”),而不是interlacing或interweaving(“交织”),这就等于事先断定这两种功能是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33]。在揭示了德里达的手法之后,伊文思后退一步说,“我认为,即使含义总是――从本质上而非‘事实上’说――与指号交织在一起,它们的本质区分也仍然能被课题化并可以得到分析。”[34](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解读策略还是一种基于信念、不加论证的推测?这一点我们暂且存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德里达在这里对胡塞尔的解释逃不了简单粗暴之嫌。

德里达在这种粗暴的解释中突然转向一般符号问题。在我看来,德里达正是在这里孕育了解构理论的又一次新的突破。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一开始就对符号的双重含义进行了区分,即区分为表述和指号。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研究顺序提出指责,他觉得,胡塞尔在对符号进行本质性的划分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一般符号的意义和结构:“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3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的这一指责加之于胡塞尔显得有些强人所难。我们知道,现象学以贴近实事地描述实事为己任,它不可能在对一般符号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前就“武断而又急迫地”给出定义。伊文思也认为,德里达在这样的提问中堕入他所批评的形而上学之中[36]。德里达对此似有所识,为了显示指责的正当性,他援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提出来的“解释学循环”的观点,指出“前见”、“前理解”、“先领会”的不可避免:“为了在论争展开时理解‘符号’这个词,我们与本质、符号一般的基本功能和结构之间应该已经具有一种前理解(pré-compréhension)的关系。”[37]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还是“绕开”了这一重要问题。然而,胡塞尔留下了尾巴,德里达敏感地意识到这条尾巴的重要性。胡塞尔在对符号概念进行区分之前,不经意地对符号“武断地”下了一个断言:“Jedes Zeichen ist Zeichen fuer etwas”(“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38]。德里达紧紧抓住这个断言并道出了自己的“领悟”和“猜测”:

“我们领悟到‘为某种东西存在’(fuer etwas)就是意指‘在某种东西的位置上存在’(……)……人们已经可以猜测――我们下面可能还要证实这一点――这个‘指示’(Zeigen)是表现指号和表述之间全部交错的根源和必然性的地方。”[39](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解构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充替原理――在此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一方面我们领悟到:符号“为某物”[40]而存在,就是说符号“在某物的位置上”存在,这也意味着某物有被符号所取代、所接替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猜测到:在指号和表述相互交错的根源处,它们不仅彼此在对方身上增添了自身,而且作为符号它们也把自身增加到“某物”的上面。但德里达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来,他要一步步把这一结论引申出来,直到《声音与现象》的最后一章,他才会向我们亮出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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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页1。

[2]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9。

[3]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

[4]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3。(有改动

[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3。(有改动)

[6]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4。

[7]  参见:胡塞尔:《笛卡儿的沉思――现象学导论》(以下简称《笛卡儿的沉思》),张宪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页170。

[8]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9。

[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10。

[10]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11]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28页。

[1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3页。

[1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14] 这里从倪梁康先生在《逻辑研究》中的译法。另外,为了把“意义”这一外延最广的词留出来作泛指,我建议把胡塞尔的“Sinn”译为“涵义”。

[15]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1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5页。

[1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第21页。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继续沿用这个译法(参见:《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版,第67页)。

[18]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1-22页。中译文略有改动。

[19] 有些学者,如D. Smith和R. McIntyre以及挪威哲学家D. Fllesdal甚至将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Noema)直接等同于弗雷格的含义(Sinn)(参见:陈立胜:《自我与世界――以问题为中心的现象学运动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20]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21] R. 贝耐特:“胡塞尔的‘Noema’概念”,载于《论证》,赵汀阳主编,辽海出版社,1999秋季刊,页150。

[2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27页。

[2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5页。

[24] Rudolf Bernet: “Derrida and His Master’s Voice”, in Derrida and Phenomenology, Edited by W.R.McKenna and J.Claude Evan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 1995,p8.

[25]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3-34页。略有改动。

[28]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2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30]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7页。

[3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8页。

[32] 如果为德里达辩解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对胡塞尔的“自言自语”案例进行解构时,德里达已经间接地为自己的逆命题提供了证明。不过,即使这一证明成立,也无法否认他在这里的“釜底抽薪”行为。

[33] 参见:J. C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Univeris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p33。

[34] J.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2。

[3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页。

[36] 参见:J.Claude.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

[3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8。有改动。

[38]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3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29页。

[40] 德里达的这种表述方式不禁让人想起海德格尔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因缘结构”(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第二版,第十八节),不过,无论从论证的过程还是结果上来看,德里达在这里都从根本上越出了海德格尔的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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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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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德里达和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德里达和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着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着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着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的控制”[8]。

观念性对在场进行控制的最佳形式是符号学,确切地说,是“活生生的言语,是作为方(phonè:音素)的气流的精神性”[9]。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学和语言学是极好的入口,因为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把生命与观念性统一起来,把观念性与在场同时保护起来正是符号。

要想清除在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瓦解观念性;只有阐明非实项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才能彻底彰显解构学的重要原理。为了做到这些,德里达理所当然地选择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解构目标。

胡塞尔的符号学始于一个本质性的区分。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一开始便对符号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作了本质性的区分。他认为,符号根据其是否具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而分割为“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两个部分,准确地说,表述作为符号总是表达某种含义或涵义,而指号作为符号“不表述任何东西,如果它表述了什么,那么它便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意指(Bedeuten)的作用”[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例如,当我们说:“二次幂的余数”,这就是一个表述,它具有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这是从客观的角度即从行为内容的观念关系上来考察的。我们还可以从主观的角度即从作为行为的实在关系方面来考察,例如我们可以说,“我们‘看’到他的愤怒和痛苦”,这句陈述是一个具体的、可理解的体验,因而是有意义、有含义的。哪些符号是指号呢?“在真正的意义上,一个东西只有在它确实作为某物的指示而服务于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时,它才能被称之为指号”[11],举例说来,烙印是奴隶的符号,旗帜是民族的符号,火星上的`运河指示着智慧的火星人的存在,手绢包着的一个可爱的钮扣指示着一个美好的回忆等等。胡塞尔列举这些事例旨在表明,指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既不像主观表述(即体验性表述或行为的实在性关系表述)那样,“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12],同时也不像客观表述(即作为对象或行为内容的观念表述)那样具有一个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如几何学的真理),它们之间是一种描述性的、推测的、指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观念联想”,其结果是不明晰的、非证明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断言,“指号”没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极易导致一种对胡塞尔的误解:似乎只有表述这种符号才有意义,而指号毫无意义,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实际上,诚如胡塞尔所言,“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3],因此可以说,即使是指号也是有意义的。换个角度说,即使是无意义、甚至是荒谬的话语也是有“意义”的。鉴于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对应词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ung而不致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将胡塞尔的Bedeutung专译为“含义”[14]并对这个“含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一个符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认为它具有“含义”:第一,体验的同一性。我们的话语或话语的每个部分在我们的意识中与被该话语所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但胡塞尔随后又指出,把心理体验称作表述的意义或含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15]。我以为,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从表述的本质以及逻辑的目的来说的;第二,陈述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在话语中所关注的不是传诉者或接受者,我们也不可能发现判断和判断者的痕迹,我们所知道的是:“无论谁提出这个陈述,无论他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时间里提出这个陈述,这个陈述所陈述的都是同一个东西”[16](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他用法语的vouloir-dire(想说)[17]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en,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bedeuten所具有的两层意思:

“一是正在说话的主体,如胡塞尔所说是在‘某物上面’表述的主体要说;二是表述要说;确实,含义(Bedeutung)总是某人或话语要说的:总是话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o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篇5:论建筑符号学论文

论建筑符号学论文

【摘要】本文围绕着建筑符号学这一概念进行了介绍和研究,通过符号、符号学及建筑符号学的三个组成部分和建筑符号学的应用特征等几方面分析,从而使读者对建筑符号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知。

【关键词】符号 符号学 建筑符号学 建筑符号学的应用特征

符号在中国的《新华字典》中解释为代表事物的标记、记号。符号来源于文字,一般量的符号只由一个字母构成,但也有由几个字母构成的符号。人与人之间的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是交流,人通过交流来发送、接收和创造信息,而这个交流的媒介除了语言之外,最重要的便是符号。符号的本质是它具有指示能力,符号是用于代表另一事物的某物(这是必备条件)。典型的符号包括:指符(能指)、被指、规则和引申的含义三个方面,能指和被指的关系是人赋予的,不是先天就有的。人可以赋予任何事物一种意义,而赋予事物意义的手段则要通过符号来完成。

符号学,按照文字理解,是处理符号现象的科学。符号学是一门研究符号性质和规律的学科,传达体系和变化状态的普遍法则。符号学的对象包含人们所创造的一切符号体系。最早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创立,作为一种新型的研究工具,它借鉴了许多学科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是对周围世界认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和认识的有效手段。随着现代建筑“意义危机”的出现,人们开始系统反思现代建筑的本质困惑及现代文化,在20世纪50年代,符号学的研究开始扩展到建筑领域,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现已建立了一套内涵丰富且严密的建筑符号学体系。

符号学具体可分为3个主要组成部分:

(1)句法学:即符号关系学。是研究如何联词成句的问题,涉及符号之间的组合以及符号系统中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指从符号与事物以及符号与译义的关系抽象出来单独讨论符号和符号之间的种种关系,即系统结构的研究。

(2)语义学:符号与所指事物的关系,即符号如何传送意义,诸成分的性质。就语义学,莫里斯指出:“涉及符号以及各种意指方式所进行的表意”,即涉及它们的实际“携带”含义的方式。

(3)语用学:符号与人们行为反应之间的关系,是某些人的符号效应。即语用学研究的是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它将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看作是一个符号系统,去实际影响使用它们的人们。

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都是符号化的过程,而建筑是人类活动的容器、是一种语言,它表现为形式、空间、表面、体积等,其第一层意思为声音、味道、触觉、动觉等。而建筑的第二层含意则为图像学、转换了的含意、潜在的象征、暗含的功能等。

建筑是自然气候的调节器,建筑作为石头的史书,记录了时代特征的社会存在,当然也可以被看作一种符号或由符号组成的系统。符号学很早就在意大利首次被引进建筑学中。而建筑符号学在四十年代萌芽,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成长,并流行于美国,它是关于建筑的符号学。建筑是文化的象征,是文化和信仰的传播体,这与卡西尔的符号哲学相吻合。建筑是一种语言,语言又是一个系统,那么建筑语言也是一个系统,这也正是索绪尔所讲的符号体系。因此,建筑是一个具有自身内在规律或内在秩序的符号系统。建筑符号学的意义在于交流,是人们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和有效手段,它主张用人类文化真实而科学的整体感受去理解和感受建筑整体问题,一方面它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新的层面上全面深入了解建筑、认识建筑的意义,另一方面在使用者和设计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与上面所谈到的符号学相似,建筑符号学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建筑句法学、建筑语用学和建筑语义学。

第一,建筑句法学

建筑句法学是研究建筑符号本身的关系和规律的学科,研究如何“联词成句”的问题,与意义的表达无关,是符号学理论中最为基础的部分,揭示了事物内部的关系。乔姆斯基认为语言中存在一种深层结构,它是支配句子生成的核心。受此启发,布罗德本特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认为建筑作为一种复杂的符号体系也存在一个深层结构,它是支配建筑生成的核心,是建筑中最根本的内在因素,潜藏在千变万化的符号体系之中。建筑句法学只从建筑元素本身的组合关系出发,在总体布局上研究实体元素与虚空元素的关系,研究这些元素的相对位置及其构成关系。对于建筑个体则着眼于其他建筑构件的形态构成及相互关系,完全不涉及建筑元素以外的意义及其影响。

第二,建筑语义学

建筑语义学是研究符号与符号所指代的事物的关系,即研究建筑中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能指由物质表象构成(如形式、空间和体量等),所指则是能指所代表的思想或概念。意大利符号学家艾柯认为建筑是一种表达含义的信号媒介,这种信号系统是建立在社会约定俗成基础之上的,在对建筑功能和形式关系的阐述中,既包含了功能和形式的信码联系,又体现了形式反映功能的约定概念,而且作为社会客观实在的建筑只有在信码的基础形式上才能表达功能。

符号学家皮尔斯根据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将建筑符号分为三类:图像符号、指示符号、象征符号。图像符号反映能指和所指的形式关系,即符号自身与对象的相似特征作为符号发生的基础。指示符号反映能指与所指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象征符号反映能指与所指间存在的某种约定关系,这种约定关系最初是任意的,这种约定一旦被人们接受以后就可以用来交流,并在该文化背景中对人们的联想产生特定的指向性。在这三种符号之间越是后者,与指设对象的联系越间接,其观念性和符号性也越强,因此,会更加依赖于社会的约定俗成。

第三,建筑语用学

建筑语用学研究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人们对符号的理解是以社会约定为中介的,并且与认识者的年龄、经历、文化信仰、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有关,不同时代、不同对象、不同国度的人对同一建筑符号会产生不同的反映,人们在判断建筑的属性时,往往是以头脑中已有代码提供的信息语义与认识对象提供的具体信码进行比较,然后再做出判断。人们对建筑的`理解中,建筑师是信息的发出者,建筑师在社会的约定俗成基础上,把情感因素倾注在建筑实体上,建筑实体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充当着信息中介,把建筑师所赋予的信息传递给接受者,从而达到建筑师与鉴赏者之间的共鸣,产生应有的审美效果和精神功能。

了解了建筑符号学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我们还需从建筑符号学的应用特征方面,包括:建筑符号应用的必然性、建筑符号应用的普遍性以及建筑符号应用的地域差异性等三点来深入探究建筑符号学。

建筑符号应用的必然性

建筑是人们用来居住的容器,作为与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紧密相关的建筑物及其环境,既要满足人的越来越高的生理与安全要求,同时也要满足人类友爱、尊重甚至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这些方面都不得不被建筑师在创造人为环境时所考虑。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皮尔士则提出,人类的一切思想和经验都是符号的活动,因而符号理论也是关于意识和经验的理论;乔姆斯基更加注重语言生成中的语义的作用;卡西尔进一步强调,人主要是通过他的符号活动而表现其特点,一切文化成就都是所谓人类符号活动的结果。所有文化现象和精神活动都是运用符号形式来表示人类的种种经验。建筑文化自然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把符号学引入建筑领域,不仅有其真实性,而且有助于我们把研究的目光转向创造建筑文化的人类,继而延伸至客体的建筑物。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建筑符号学的产生及其运用是20世纪建筑文化价值虚无的现实提出的必然要求,是自然科学实用主义建筑理论与浪漫人文主义建筑理论的价值信念都遭到现时历史演进中普遍怀疑的厄运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陷入历史困境之中人的生命体验形式绝对价值意义的必然要求。它的产生与运用必然将以往的种种理论传统及其心态带来新的素质。

建筑符号应用的普遍性

建筑是人与自然对抗的产物。一方面,作为功能的符号给人以直观感受,建筑的含义显而易见;另一方面,作为人的思想表达的符号,让人从广泛的联想中得出历时性或同时性的文化结论。因此我们可以说建筑符号是当作包容性较广的大概念来使用的,它同时包含了对建筑直接使用与感知作用两个方面。一切建筑设计活动不论它的初始意向与终结结果如何,都离不开对这两种使用方式的考虑。这就表明了建筑作品同时蕴藏着多重含意的可能性。建筑之所以存在,并成为一种语言符号从而阐述自身以及自身所在的时代,正是因为建筑符号的广泛存在、普遍运用和可以被多重解释的事实。

建筑符号应用的地域差异性

人类文化的发展在同一历史时期就地域而言是不均衡的, 尽管这些地域文化都是人对自然的反应, 不同地区符号体系的秩序不尽相同。即使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同一的,而能指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地区也会有相异性。相异性来自于文化亚代码。那么基于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其建筑以及建筑符号的应用必定具有地域差异性。

以中国和韩国的古亭为例,首先亭子作为建筑是一种语言,是一种符号体系。亭子符号的特征是以代码为基础,代码是一个结构,而亭子符号的代码包括技术代码、句法代码、语义学代码。而我们比较中国和韩国的古亭,其实就是来比较中国和韩国的文化亚代码的差异以及建筑符号应用的地域差异。

从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在1)中国·韩国古亭平面的形状均以方形、三角形、圆形为最基本代码;2)中国·韩国古亭的立面是以三角形、方形、长方形、梯形等最基本代码而构成;3)中国·韩国古亭的色彩是以灰、红、绿为最基本代码。4)中国·韩国古亭具有“记忆”的内容等四个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中国古亭平面的方胜形、双环形、双六角形、三叉形之句法代码,韩国古亭的平面7字形之句法代码,以及古亭的面阔和侧面多开间,都为中韩古亭符号的差异特征。这些建筑符号上差异也正是文化背景和地域上的差异。

综上所述,建筑的本质是科技、人文等诸方面的综合,是建筑师对人类生命体验形式的代码和亚代码的真实体验。符号学之所以必然引入建筑领域,是因为现有建筑理论自身存在缺陷的合理要求。建筑符号学的建立与应用,使原本对立的建筑观念有了交流的可能性。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该在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对已有理论进行不断的学习、补充和完善,应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以实现对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参考文献

[1] 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G·勃罗德彭特[英] 乐民成 译《符号·象征与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3] M·塔夫里.《建筑学的理论和历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4] C·布罗林.《建筑与文脉》.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

[5] 徐周焕,白日新,孟祥彬.《关于中国·韩国古亭的建筑符号学之特征的研究》.

篇6: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论文

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论文

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争论由来已久。它们两者之间的争论焦点在于:理性与非理性(情感、欲望、意志等)对人来说谁更重要。它们发生冲突的症结在于各执一端,没有强调理性和非理性作为人的精神固有属性和谐共存的一面,而是把理性与非理性作为生命内在的对立。

作 者: 廉军政 LIAN Jun―zheng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刊 名: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5)

分类号: B023

关键词: 理性 非理性 生命

篇7:论胡塞尔的自然思维态度与哲学思维态度论文

论文摘要:胡塞尔通过对“康德问题”的重提和解释?凸现了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并通过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以及由之产生的自然科学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困境的揭示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然思维态度的哲学思维态度。理解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是进一步掌握胡塞尔现象学的关键。

学界公认?西方哲学发展到近代发生了一个认识论的转向?即认识论成了近代西方哲学的主题?成为哲学家们思考的中心。认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关于事物的认识是如何产生的?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如何得到保证?以及它所适用的范围等。近代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形成了两大派别?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认为?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关于事物的规律是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来的?或者像休谟那样否认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以笛卡儿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理论则主张?科学知识是理性的产物?是“天赋观念”的产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奠基于感觉经验的知识是相对的、偶然的。经验论和唯理论这种对于认识论问题的片面的回答?不但没能推进认识论问题的最终解决?反而使近代西方哲学陷入了困境?其逻辑结局就是休谟的怀疑论。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两类知识?关于观念之间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一方面?关于观念的知识它只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只要保证观念之间的自洽性就一定具有普遍必然性。

但是?由于其仅仅与自身相关而不涉及外在事物?所以它并不能从某个“天赋观念”出发而推出人类的全部知识?这样唯理论的理想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关于事实的知识是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而感觉经验是个别的、或然的、相对的?从而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样经验论试图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自然法则的理想也不能实现。作为经验论者的休谟最终把知识归结为对现象的认识?其规律性?因果必然性?只是人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本文试图通过简单地论述康德的问题?具体而微地阐述胡塞尔通过重提康德的问题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一、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

显然?康德并不能接受休谟把因果必然性归结为人的“习惯性联想”的心理主义?尽管康德“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独断论的文章编号?—$,—?,?$,$迷梦”??。但是在康德看来作为一种科学知识?它不能建立在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虽然它也需要有经验的内容。这样?康德面临的任务就是“一方面要限制休谟的怀疑论?另一方面限制古老的独断论。”

这些表明康德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不同的是康德并不像经验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单个的感觉印象?也不像唯理论那样把知识的基本单位归结为某个“清楚明白的”概念?而是把判断看作是知识最基本的单位?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判断都是知识。与休谟对知识的划分相类似?康德区分了两种判断?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所谓分析判断是指“乙宾词属于甲主词而为包含于甲概念中之某某事物”?就是说作为宾词的谓项包含在作为主词的主项的概念中?谓项只是对主项的一个说明?并没有给主项增添什么。这种判断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并不是科学知识。所谓综合判断是指“乙与甲相联结而乙在甲概念之外”就是说谓项并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之中?所以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就增添了主项的内容?但是正因为它不包含在主项的概念中?所以谓项是加在主项上的?因而并不具有必然性?主项具不具有谓项的性质只有通过经验才能确认。这种通过对经验的综合的判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只是带来了新的内容?所以也不是科学知识。显然?在康德心目中的科学知识应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具有普遍必然性?一是给人们带来新的知识?扩大认识的内容。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既要有先天的形式来保证其普遍必然性?又要有后天的感性材料来扩大其认识内容。这样在康德心中的科学认识就可以表述为?先天综合判断。

在康德的时代?有两种知识被公认为是科学知识?它们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所以存在着“先天综合判断”是无庸置疑的。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就是康德所面临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继续分解为?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根据、基础、来源的问题?一是先天综合判断怎样可能或者可能的力式的问题。当然这v}}个问题是勾连在一起的。对于第一个问题康德通过“对象依照知识”这个哥自尼式的苹命进行厂解答即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据在于人自身拥有一种先天的认识形式知性范畴通过它对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的刺激而形成的感觉材料进行综合统最终形成认识对象的知识。这样既保证厂知识的普遍必然h}知性范畴是知识的形式又使知识拥有厂经验的内容感性直观接受物自体刺激形成的感觉材料。而第_个问题即知性范畴如何综合统一感觉材料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中提出厂一乍马t}验想象力”的概念他认为通过“J1。验想象力”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这已小是本文的论题就小专门论述。我们还是来石石胡塞尔是怎样继续康德的这个问题吧。

二、康德问题的重提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一个卞要内容就是现象学还原即先验的还原。在胡塞尔那里进行先验还原有三四条道路其中一条就是重提康德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简要地论述厂康德的问题科学认识如何可能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也就是认识批判的问题。胡塞尔在这里重提康德问题的力式是}X_分!)^J种思维态度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这个}X_分对于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其他内容非常关键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如果没有理解这一区分后面的内容就无法得到很好的理解。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的开头说到“我在以刹_的讲座中曾}X_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少扭i}一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少;。a}一于哲学的思维态度。”其中“自然的思维态度尚小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我们的直观和思维面对着事物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从这里我们可以石出关小关心认识批判是}X_分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标志。自然的思维态度小关心认识批判这是因为“自然的思维态度”是这样的一种态度它总是小假思索地、自日地、想当然地预设厂一此东西的存在“这此事物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尤为重要的是这种态度还预设厂认识卞体和认识对象的存在我们的认识只是找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它认为这种关系本身是毫无疑问的绝对可能的。在胡塞尔石来日常厂卜活的态度和自然科学的态度都属于这种自然的思维态度。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少扭厂}一的认识有!)^J种进路“我们表达直接经验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根据经验动机我们从直接的被经验之物被知觉之物和被回忆之物中推演出未被经验之物我们进行总的概括然后我们再把一般运用到个别情况中。”“这是一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它从“直接经验”出发通过对这此“直接经验”的概括抽象出一般规律来然后再把这种规律运用到个别中去。然而任何“直接经验”都是个别的、相对的、偶然的这样一此“直接经验”再多也小能保证“一般”的普遍必然性因为从“过去是”小能必然地推出“将来是”。这种经验卞义的认识论早就为休漠的怀疑论所反驳。而且常’禽‘经验的理山和经验的理山发厂]一争执。”这时“弱的理山必须向强的理山让步”a。o而强的理山总有一天会变成弱的理山从而失去其有效性这种斗争将水远继续下去。比如在科学史上发厂}一的“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让步“牛顿经典物理学”向“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过渡都是这种经验卞义认识论的证明。这样这种认识论与胡塞尔所追求的普遍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本质是小相容的。自然认识中的另一条进路就C7c‘运用分析思维从一般认识之中演绎出新的一般性。”“2‘,比如数学中公理之间的推演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小过这种‘认识并小仅仅是完个依照顺序相续产厂卜的它们在逻辑关系中相伴出现它们相h_}“。厂卜于对力之中它们相勺_‘肯定’它们相勺_证明仿佛在相勺_加强它们的逻辑力量。;a},这是逻辑中的循环论证比如说“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这个公理就是一个循环论证。我们可以从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推出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的反过来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也需要三角形的三个角是相等来证明和确认并在这种相勺_证明中加强各自的逻辑力量。而且这种理性卞义的循环论证山于各自的出发点小同即他们心中自明性的概念小同所以“它们也在矛JH和抗争状态中相伴出现”于是“它们勺_小肯定它们被可靠的认识所抛弃降低为纯粹的认识的自傲。a。o这种认识论就是同样曾经为休漠所击溃的独断论。

在自然的认识中少;,:r}一的科学物理和心理自然的科学以及数学科学等随着自然认识的前进也小断地前进。但是“自然的科学认识前进的仃一步都伴随着困难的少扭厂卜和解决a,这此在自然的认识中所产厂}一的困难必然促使他们对认识进行反思这个对自然的思维来说自明的东西一下r变得神秘起来厂似乎它也关心认识批判问题。然而实}rJ、上“它根本上就小会想到要提出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川认识的可能性对自然思维来说是自明的。”“2’因为自然认识中的科学获得厂长足的进步取得厂无限丰硕的成果。小过它也研究认识问题因为“对它来说认识也像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样以某种力式成为问题认识成为自然研究的客体。’,“2’在自然思维中认识成厂一个心理事实一个自然的事实成厂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们认为可以通过对心理事实进行描述对它们的发厂}一进行研究就可以知道人的心理是怎样认识外界事物的是怎样形成对外界事物的反映的。另一力面自然思维中的认识的本质就在于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先天的联系同时认识对象本身也有某种先天的规律性。因此以这个先天的联系和先天的规律性为对象形成厂一门纯粹逻辑这门纯粹的逻辑是关于思维艺术的科学它奠定厂认识的基础。总之站在自然思维的基地上认识问题可以通过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得到解决。 然而问题却恰恰是在这里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所‘涉及的关于认识体验、含义和对象之间的相勺_关系才是最深刻和最困难的问题的起源一言以蔽之是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起源。”“2’这样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就在这里凸现厂出来。那我们来石石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那里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怎样凸现出来的。

首先如前所述认知心理学把认识当成一个心理事实从而成为一种心理自然科学的认识对象。于是“认识在其所有展开的形态中都是一个心理的体验即都是认识卞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2,22而认识卞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是小同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怎么就能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昵认识如何能够超出自身而切中工它的认识对象昵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它预设厂认识对象的存在即认识客体的被给予性是自明的然而现在却陷入厂迷宫。比如我们知觉到一棵树这棵树出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石到它摸到它但这一切只是我们的知觉或者知觉体验我们所能肯定的只是我们现在关于这棵树的知觉体验这是自明的而这棵树的存在即它的被给予性是小能确定的因为我们也可以想象一棵树即使这棵树小存在可能这一切都只是我们的一场梦。实际上我们也的确能够想象实}rJ、上小存在的东西。类似于知觉体验的还有回忆、期待等它们都只是卞观的体验我们并小能因为我们这此卞观体验的自明性就直接推演出这此体验所朝向的对象的自明性。“我这个认识者从何知道并且如何能够确切地知道小仅我的体验、这此认识行为存在而且它们所认识的东西也存在甚至存在着某种可以设定为与认识相对立的客体的东西昵n50__这就是认识可能性的IAJ题。

它小仅使认识如何可能成厂问题它也使认识所朝向的对象的存在成厂问题。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这种反思会导向两种可能巴克莱的叩我论和休漠的怀疑论。对于胡塞尔来说叩我论的立场“是一个极过分的要求。”而休漠的怀疑论把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归结为“习惯”和iy理联想”依然是一种心理卞义的态度依然没有摆脱认识中的`跳跃性超越h}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依然在这里似乎它水远躲在你的身后。任何在自然思维中试降}给出的解答必然陷入心理卞义这是一个背谬。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纯粹逻辑它只研究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先天联系以及对象的先天规律是与外在事物无关而具有自身确定性的东西。然而它果真是无可怀疑的}l马“实助、上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个无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体含义现在已成为问题并且自身变得可疑起来。”522进化论的理论认为人是在厂卜存竞争中通过自然选择发展起来的人的智力也是如此随着人而发展的而智力的形式即逻辑形式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这样逻辑形式以及逻辑规律是随着人而变化发展的它只是人的一种偶然的、小断变动的特性。“因而认识只是人的认识并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物的自身的本质无法切中自在之物。}。az3这样纯粹逻辑自身的基础就小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也小能保证以之为基础的认识能够切中认识对象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还是存在。

与逻辑相类似的数学它也与实体无关一直被认为是小可怀疑、自在有效的。然而非欧儿何的出现让一向被康德视为科学知识典范的数学成厂小确定性的知识。我们知道康德提出的“科学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他是以存在着这样种科学知识比如数学和物理学为前提的。而胡塞尔在这里并没有设定某种科学认识事实上在他的心日中没有哪一门自然思维中的科学具有这样的身份。对于逻辑和数学规律的普遍必然性20世纪的数理逻辑学家们依然在做着维护的努力比如希尔伯特的形式卞义力案以及弗需格的逻辑卞义力案可惜的是天才的歌德尔用小完个性定理证明厂前者是行小通的后者认为数学的基础在于集合论但是罗素却在集合论中发现厂罗素悖论一切小属于自身的集的集合它本身是否属于那个集合

总之在自然思维中奠基在认知心理学和纯粹逻辑之上的认识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对这种认识的反思必然陷入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而在自然思维中任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的努力最终都证明为是徒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水远小能在自然思维中得到解决。

因此胡塞尔认为认识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进行反驳但这种反驳决小能在自然思维中进行因为正如前述自然思维的任何对认识的反思最终都必然陷入本来需要反驳的对象之中。或者说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正是自然思维的结果。另一力面认识论的“积极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勺_关系问题。}。az3za因为胡塞尔的日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而小仅仅是对自然反思中的怀疑卞义和相对卞义的反驳后者只是它的一个消极仟务。为此胡塞尔认为需要门小同于自然思维的科学的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科学在胡塞尔看来就是现象学。小过首先必须有一种小同于自然的思维态度的态度即哲学的思维态度。因为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可能性的问题“是纯粹地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现象学的第一的和基本的部分。”所以胡塞尔说“现象学它标志着们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力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思维力法。”“2“实}iJ、上胡塞尔现象学所引发的“现象学运动”就是力法论意义上的结果而且“现象学思潮”对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影响也是在这种意义上的结果。

近代以来的西力哲学一直都是把哲学作为一切科学的基础和日标而且“所有要求作为一门严肃科学的当代哲学都认为一切科学包括哲学只有一种共同的认识力法这儿乎已成为老厂}一常谈。”这种信念认为对哲学的所有拯救都依赖于这一点即哲学把精密科学作为力法楷模、首先把数学和数学的自然科学作为力法的楷模。”“25但是这种试图把哲学的拯救奠基在这此自然科学之上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这此所谓的精密科学并小精密它们也因此无法作为哲学的力法楷模。这此在前面的论述中是已经阐明厂的。或许在自然科学中一门科学是可以建立在别的科学之上。但是哲学小能因为“哲学处于一种个新的维度中它需要个新的出发点以及一种个新的力法”。这种个新的力法当然完个与自然思维中的科学原则小同于是“在个部认识批判和‘批判的’科学之中的纯粹哲学必须漠视在自然科学中和在尚未科学地组织的自然智慧和知识中所进行的思维}_作并且小能对它作丝毫运用。”“25因为认识批判的日的在于认识可能h}问题的解决然而在任何自然科学和任何自然力法中“认识的可能性确切此说认识如何能够切中在自身中存在的客观性本身的可能性成为疑问。”“26正如我在前面所论述的那样少扭厂}一于自然认识并经自然认识论证的自然科学其本身的精确性也是成问题的无论在力法上还是在内容上哲学或者说现象学与自然思维中的科学是完个小同的它需要一种新的尺度个新的力法这种力法和自然的力法是完个对立的。

胡塞尔通过对‘康德问题”的重提和解释凸现厂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并通过对自然思维态度以及山之少扭厂}一的自然科学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困境的揭示提出厂一种小同于自然思维态度的哲学思维态度这是一种个新的力法它把一切现成的知识都放在一边寻求一个新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ptt绝对的被给予性”。即通过“中比判断”从“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出发来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力法。

篇8:先秦诸子的名实论与符号学

先秦诸子的名实论与符号学

语言符号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符号学家和语言研究者关心的问题.自古希腊以来,唯名论与唯实论之间的争辩就一直持续不断.与此同时,我国先秦诸子也讨论了”名“与”实"的关系问题.本文讨论了孔子的'正名论与符号学,老子的名论与符号学,墨子的名实论与符号学,公孙龙的名实论与符号学,荀况之正名与符号学.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名、实问题的论争包含着中国语言符号学的最初萌芽,它构建了我国最早的应用符号学.

作 者:李瑾 Li Jin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刊 名: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EDUC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23(2) 分类号:H030 关键词:先泰诸子   名实论   符号学  

篇9:论名片设计中的符号学功能性原则论文

论名片设计中的符号学功能性原则论文

名片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符号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的一种载体,通过形态要素、文字要素、图形要素以及色彩要素向观者传达品牌个性。观者通过名片不仅能了解名片所有者的相关信息,更能从中体味到名片所蕴含的企业文化内涵。此时,作为企业文化载体的名片,同时也是一种符号的体现。

一、符号与名片

1.意义与认知相结合——符号学的功能原则

符号学中,意义与认知相结合是最为基础的原则,也是一切符号能进行传播的前提。符号通过相应的表征,形成符号的功能表达和意义传递,同时符号与其被指示物的形式内容观念等有机联系中,受众能通过这样一种抽象化符号进行解读而对原事物做出相应反馈。

2.名片及名片设计现状

名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有形传播载体。名片虽在方寸之间,却能在品牌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具有微妙而又不可估量的意义。然而,现在很多名片设计只是一张承载电话、地址等信息的卡片,不能发挥它应有附加价值,更谈不上企业文化及理念的传播。

二、名片的符号构成要素

通常在设计名片时,形式、色彩和图形都依VI手册设计,尺寸和形状常配合皮夹的大小来裁切。名片设计的表现手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诉求角度及客户群体有所不同,但是构成画面的符号元素大致是有一定规则的,属于形态方面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名片的尺寸、形状、结构、材质,属于文字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公司名(包括公司中英文全名与营业项目)、标语(表现企业风格的完整短句)、人名(中英文职称、姓名)、联络资料(中英文地址、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属于图形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辅助图形(象征性或装饰性的插图、底纹图案)。标志(企业的标志形象)。饰框、点及线条(贯穿于其他元素的编排中);属于色彩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色相、明度、纯度的搭配。这些名片设计的构成符号有的偏重信息传达,有的偏重气氛的渲染和烘托,这些素材的若是各自分散,只是元素的罗列,不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要么就是都过分突出,主次不分,起不到有效传递信息的效果。

三、符号学的功能原则在名片设计中的应用

在符号的三个层次中:图像符号、指示符号、象征符号3,符号学的`功能原则——认知与意义相结合也是贯穿始终,不断深化的。在名片设计创新中应该把握符号学的功能原则针对受众的认知范围及储备性进行设计。

1.名片图像符号中体现的功能原则(ICON)

图像符号再现了不同形象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信息与含义,观者在信息解读中重建图像符号的意义。它包括完全模仿的再现的图像性符号,参照现实对象虚拟出对象的类比的图像性符号,还有一种几何的图像性符号,按照一定几何或非几何关系所构成的图似对象进行表达。在一个插画艺术家的名片设计中,他用最简单的方法——白纸黑线,显示出它的简约、自由的风格,使人在看到这张名片的同时就想到了他的插画。

2.名片指示符号中体现的功能原则(INDEX)

指示符号与所指涉的对象之间存在必然实质关联或逻辑关系,通过逻辑、空间相近的认知构成指涉作用,让人了解意义。它包括因果的指示性符号、邻近的指示性符号、制度的指示性符号。在一个设计公司的名片上以AI绘制的线条和一个笔形光标图形形象为主,正好吻合受众对于设计形象的认知储备。通过这种与设计有着直接关联的符号指涉,表现了一种正处于设计进程中的感觉。

3.名片象征符号中体现的功能原则(SYMBOL)

象征符号被视作最为含蓄的表意符号。它把所指转化意指,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它是约定俗成的结果,往往受到社会、文化、宗教等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名片在传递企业文化信息时往往要基于这些因素,可以将一些隐喻与象征意义在接收者对于品牌形象认知范围内找到结合点,这样能把品牌的内涵传递到一个新的高度。如国外一个红酒品牌的名片,竖版的形式突显其不凡的格调,名片上随意的淡彩以及油画棒笔触带来田园般的温馨浪漫气息,看到这张名片的同时似乎闻到了红酒甜香。

在名片设计中,图像性符号,指示性符号,象征性符号并存于设计中,将企业个性渗透到各个方面.在明确企业形象定位的基础上,从企业核心价值出发,运用灵活多变的视觉语言将企业的精神延展到名片中。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通过品牌文化的建构和传播强化企业形象。在这一过程中,名片作为企业品牌视觉形象的延伸应用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名片设计中要借助符号学的功能原则,确保核心价值的有效传播,使所设计的名片能够成为自身与受众共同认可的传播载体,搭建起企业与消费者交流的平台。

篇10:论正确评价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之争

论正确评价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之争

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的提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哲学理论进行创新的伟大尝试.它的一些理论成果深刻地影响到今天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但在关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争议中,也暴露出实践唯物主义自身的'一些不足.作为系统阐述马克思哲学理论来说,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是不可取的.

作 者:马力 MA Li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苏州,215009 刊 名: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社科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UZHOU INSTITUTE OF URBAN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2002 4(4) 分类号:BO-O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实践   体系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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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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